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制度,菁选2篇

时间:2023-03-09 13:00:05 来源:网友投稿

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制度1  一、备课要求  1.教师应钻研教学大纲,认真学习教材,明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教材的编写原则、教学的指导原则和教学要求。  2.认真备课,做到备知识、能力、学生、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制度,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制度,菁选2篇

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制度1

  一、备课要求

  1. 教师应钻研教学大纲,认真学习教材,明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教材的编写原则、教学的指导原则和教学要求。

  2. 认真备课,做到备知识、能力、学生、教法、实验、练习等。

  1) 备知识:深入钻研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弄清知识原理、教学目的、难点及本章节与前后章节的关系,列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 备学生: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智力水*、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和学习心理,分析学生掌握知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3) 备能力:明确本章(节)应培养学生什么能力。

  4) 备教法:选择最佳教法,精心设计程序,结合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组织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练习为主线,讲练结合。

  5) 备实验:准备好教具、仪器及挂图,课前要预演,熟悉各步骤、方法和技巧,保证演示实验的开出率、成功率和操作规范。

  6) 练习:紧扣教学目标,选择难易,数量适当的堂上练习、课外练习和单元练习,布置学生的练习需保证准确无误。

  3. 每节课都必须有教案,教案须有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步骤和措施、实验、教学过程、小结、练习等。教案中要反映出师生双边活动,打好基础培养能力的做法。三年以下新教师,提倡写课后小记并记录作业信息反馈,教案务求工整规范。对年轻教师的教案从严要求。

  4. 一般情况下,教龄在5年及5年以下的教师须备详案。

  5. 教师要在上课前二天写出教案,上课前一天准备好实验器材和教学用具。

  6. 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组成备课组,制订出新学期的教学计划,并由教研组长审阅后送教务处备案。备课组要以教学单元为单位集体备课,以*学进度和要求及交流教学方法和经验。

  7.在学期中,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有权查阅教师的备课教案。

  8. 备课组

  二、上课要求

  1. 教师要严格按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变更课程,不准缺课。教师上课要注意仪表,衣着整齐端庄。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能提前下课、不在课室内抽烟。

  2. 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智力因素,教师要明确每单元教育的德育要求,要充分利用教材的思想性和特点、结合学生实际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标,端正态度,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

  3. 遵循教学规律,从具体到抽象,理论联系实际,从一般到特殊,从已知到未知,由浅入深,经常再现,不允许有思想性、知识性、科学性错误。循序渐进,打好双基,反对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挫伤学生积极性的做法。

  4. 课堂设计严格有序,定量适度、思想清晰,层次分明,语言准确,板书规范、突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运用直观手段,实验成功有效,反对信口开河或照本宣科的“满堂灌”做法。

  5. 讲究教学艺术,提高驾驭课堂和灵活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保证按时按质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对课堂出现学生违纪行为要用适当方式及时制止,课后个别帮教,不要简单把矛盾上交。帮教学生要态度诚恳,以理服人,讲求实效,反对冷嘲热讽,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尊重学生人格,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随便把学生赶出教室或不准入教室,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不负责态度。

  6. 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班务日志及评分。

  7. 上课时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注意节约用电和爱护公物。

  8. 因故需临时调课需经教务处同意,因病或特殊原因请假需经相应部门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9. 电化教育

  三、作业要求

  1. 按大纲和教材要求布置课内外练习和作业。首先要加强堂上练习,其次才是课外作业。作业要以课本为主再加适量的补充练习或选做题,先做一遍,防止超纲和出现差错。

  2. 课外作业要注意质量和科际*衡,作业量按中等生所需时间控制,尽可能在课堂内解决;音、体、美、劳、电等根据教学内容需要,适当组织课外实践活动。

  3. 教师要有统一明确的要求,学生作业本和书写格式要工整规范,要杜绝抄袭作业的现象。

  4. 作业要当天布置,当天完成,第二天早读前交齐。批改作业是教师重要工作,不应让学生代劳。批改作业原则上全批全改。

  5. 要及时做好作业评讲,教师评讲内容尽可能在教案中反映出来。

  四、辅导要求

  1. 辅导学生是教师职责。早读课由语文、英语老师下班辅导。

  2. 利用课余时间接触学生,辅导解决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个别辅导和培优扶差、查缺补漏。要热诚耐心,保护学生勤学好问积极性,并进行学习方法的个别辅导。注意信息反馈,不断改进教法,提高教学效果。

  3. 要积极承担学校或教研组安排的辅导讲座,如竞赛辅导、兴趣小组辅导,优差生辅导及第二课堂活动辅导等,指导学生开展小发明、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活动。

  五、复习考试和分析总结要求

  1. 学科考试分单元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升学考试四大类,各类考试应提前通知学生考试的时间、范围、方式和要求,让学生作考前准备,并指导学生订复习计划。

  2. 考前要上复习课,目的是使学过的知识系统条理化,明确各部分知识的联系,形成较完整的知识框架和相关技能。对复习课要认真备课,有计划和针对性,拾遗补漏,使学生感到有新意。

  3. 期末考试一般安排一到二周的时间按原课程表组织复习,非统考科目要随堂下班组织学生自行复习。

  4. 期中由备课组研究命题,难度适中,题型及量向中考靠拢。

  5. 教师可用堂上提问或随堂小测办法及时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补救。单元测验随堂进行。每月至少考一次。

  6. 期中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阅卷、评分,评卷后要按学校要求做好分析,有关分数及时送交班主任,质量分析等有关数据及时送交教务处。

  7. 评讲试题要做到讲审题、讲思路、讲逻辑、讲解题技巧,分析出现差错的原因,防止再错。通过对试卷讲评,使大部分学生对试题都能理解掌握。

  8. 教学常规检查与考核奖惩制度

  1)每学期进行备课笔记的检查。检查情况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2)不定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不定期对学生的作业本的批改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及时总结、反馈并登记入册。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科辅导情况,及时总结、反馈、纠正。

  5)校长室、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部分班上课情况作全面检查。

  6)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评教活动,形式不拘一格。

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制度2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第二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第二章 全校性调(停)课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通知,发布本科、研究生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 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函告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三章 非全校性调(停)课

  第六条 办理事由

  (一)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从严控制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为由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第七条 办理类型

  (一)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如一门课程超过6课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为不影响教学进度,课程归属单位应及时办理教师调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对应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第八条 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台上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信息服务*台上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受理。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章 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 教师因病、因公调(停)课,不计入考核调(停)课时数。

  第十条 各部门、学院评优、评奖时应将教师的调(停)课情况作为评审要素。

  第十一条 课程归属单位年度调(停)课时比例,纳入其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 学校督导专家、课程归属单位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二)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辅修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排定的其他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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