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2023年)

时间:2023-03-19 18: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  第六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  (一)对国家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我国科技发展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2023年)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

  第六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

  (一)对国家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我国科技发展水*、提高国家科技声望,具有高层次、高水*、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二)项目主要来源于双边和多边政策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确定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或我国*部门与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协议书中确定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三)项目应当属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范畴,同时无法纳入相关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但需要国家支持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专项经费不支持成熟技术产业化和属于基本建设支出范畴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双边和多边*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是指我国*部门与外国国家的*之间进行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组织是指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以及与我国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国际组织。

  第八条:专项经费支持对象为中央级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机构),或以中央级科研机构为第一承担单位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九条:专项经费开发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组织管理费。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承担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小型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试验外协费等。其中:人员是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中方人员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支出的劳务费用。中方项目研究人员的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在项目经费中不得重复开支相关人员费用。

  组织管理费是指项目有关管理部门在具体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组织管理费年度预算经*核定后,由科部具体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项目经营费支出中属于*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

  第十一条:申报专项经费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纳入双边或多边*间科技合作议定书,或已纳入我国*与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协议书。

  (二)国际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并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特殊项目国际合作伙伴可以投入方式参与合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一定的配套资金投入,并首先落实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专项经费项目一般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年度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并附科技合作议定书或协议收复印件有相关材料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科技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纳入专项经费项目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评议,分别对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预算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或评议意见,对项目进行综合*衡后,确定书面经费支持项目,并会同*联合下达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本着*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与国际合作伙伴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协议书要明确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及合作双方的责、权、利等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与国际合作伙伴签订项目协议书后,科技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要求办理。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3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与国际合作伙伴签订的项目协议书和与科技部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并为项目研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专项经费要与其它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并单独设账核算。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二条:对未按项目任务书执行的项目,科技部、*将终止拨款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因故中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技部、*负责进行清查处理。科技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相关物资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的经费结余,由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用于相关研究工作。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并行使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专项经费形成的合作成果及在合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多边或多边*间、我国*与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协定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推荐访问:科技合作 经费 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菁选3篇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 科技部国际合作专项 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专项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