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市机关事务局工作要点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7.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9〕131号)有关要求,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做好我省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9年至2020年,在全省创建12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其中国家级60家,省级60家。
(二)2019年底前,在全省遴选出20家能效领跑者。
二、示范单位创建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各市要根据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附件1、2),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可参考附件3),并对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附件4)1.1倍的数量确定创建单位推荐名单。2019年7月20日前,组织各单位登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5),填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附件6),上传创建实施方案,并将纸质文件盖章后一式三份报省机关事务局。
(二)确定名单。2019年7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确定创建单位名单。其中申报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国管局审核确定。
(三)组织实施。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于2020年7月底前组织创建单位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2020年7月底前,各市组织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省机关事务局。2020年8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创建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省级创建单位达到标准的授予“山东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国家级创建单位达到标准的报国管局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国管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区国家级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实地抽查,对达到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方法、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遴选方法。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已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中遴选。全省共遴选20家公共机构作为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按照省级机关、市级及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
校、医院、其他6个类别,每个类别从中择优推荐1家参与国家级能效领跑者遴选。
(二)遴选流程及时间安排。2019年9月底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已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公共机构进行复核,满足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要求的填写《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荐表》(附件7)、编写节能案例,各市汇总后一并报省机关事务局。2019年10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对推荐单位进行审核,择优遴选20家公共机构授予“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2019年12月底前,国管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各地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公共机构授予“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给予支持。鼓励各市根据工作实际,对创建工作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创建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对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对标审核,确保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质量。将示范单位定期复核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结合起来,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评价验收要重实效、轻留痕,只核验原始材料。
(三)争取县县有示范。要结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地域分布,优先在
没有示范单位的县(区、市)开展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县县有示范”。
(四)将示范创建与节能工作融合推进。统筹开展示范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与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参与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创建工作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孙华建
邵青
联系电话:*************(兼传真)
8690871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
:250011
篇二:市机关事务局工作要点
篇三:市机关事务局工作要点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8.202018.08.20锡管发〔2018〕56号
预算、决算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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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锡管发〔2018〕56号
各处室、基层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为做好管理局本级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合理保障2019年履行职能的资金需求,现就201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将谋划事业发展与编制部门预算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贯彻预算法,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2019年度预算,切实把规范、科学、高效的要求贯穿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资金分配的全过程。
二、局本级预算编制工作分工
1.财务管理处牵头年度预算编制,组织和指导各处室、基层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汇总各处室的预算建议书,综合平衡形成管理局预算草案,报局党组审批。
2.各处室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填报本处室重点工作经费预算建议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汇总。
3.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建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编报。
4.会议费支出预算、培训费支出预算及资产购置预算,由各处室提出预算申请,局办公室进行审核汇
总。
5.公务用车购置及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留车辆运行维护费的预算由公车处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三、预算支出标准依据
1.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3〕64号)
2.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锡委办发〔2014〕36号)
3.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委办发〔2014〕13号)
4.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锡财行〔2016〕20号)
5.关于调整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锡财行〔2017〕19号)
6.关于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定点饭店管理的通知(锡财行〔2017〕3号)
7.关于印发《无锡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锡财行〔2016〕3号)
8.关于印发《无锡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行〔2017〕20号)
9.无锡市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锡财行〔2014〕3号)
10.关于层转《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锡财行〔2018〕14号)
1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集中采购目录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2号)
12.工资福利类预算支出标准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略)
四、时间要求:
由相关处室提供的数据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交局财务处汇总,各基层单位的预算情况请于2018年9月5日前通过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报送管理局审核。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结束——
篇四:市机关事务局工作要点
2019年度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8月
2019年度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概述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后勤事务和有关接待工作的市直事业单位。包含青岛市市级机关东部管理中心、青岛市市级机关西部管理中心两个下属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共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房产管理处、公车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保障服务处、建设工程处、安全保卫处。另有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
(二)预算情况
1.收入说明
2019年决算收入为27982.79万元。
2.支出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03.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924.01万元;占82.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04.75万元;占15.12%;节能环保(类)支出105.52万元;占0.38%;住房保障(类)支出568.85万元;占2.05%。
(三)部门职能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为:承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服务具体工作,承担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国内公务接待等工作,综合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
人事、接待服务、卫生防疫、财务审计、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绩效目标
做好政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升接待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机关进出管理规定,加强机关停车场管理,提高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水平;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形成青岛市地方标准;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日常调配管理,提升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标准;完善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思路
依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文件、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会计资料等,对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评价,为预算绩效管理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三)评价原则、方法
按照明确主体、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原则,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方法,重点关注收集、分析数据方法的有效性、可靠性,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本次评价综合级别依据《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青财绩
〔2020〕6号)文件确定,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70(含)-8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为差。
三、评价结论情况
根据2019年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打分结果,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支出得分为93.00分,总体评价等级优。
1、项目投入情况。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0分,得分8.5分。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有待细化。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项目执行部门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项目产出数量达标。
4、项目效果情况。
项目效果指标分值30分,得分24.5分。项目效益较好,有待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数量指标设置不全面,未涵盖所有预算支出,无法全面考核部门工作成果。
(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在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仍然存在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五、相关建议
(一)建议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加强预算管理,细化绩效目标,提高预算与绩效目标的匹配程度,补充预算测算过程。
(二)建议建议加强对信息公开问题的认识,尽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以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全力提机关事务服务水平。
附件1:2019年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
篇五:市机关事务局工作要点
20XX年机关事务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案》(枝办发〔2013〕21号)的要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开展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局党总支高度重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抓源头治根本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建立开展制度性廉洁性评估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以局长、总支书记曾宪明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黄大明、梁继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效果
(一)主要做法
1.结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具体方案。为了扎实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全局制度建设之中,积极探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推动预防腐败工作法制化和科学化,研究制定了《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提出了工作要求。
2.分步开展评估
依据评估办法,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主要是围绕制度的廉洁性、合
1/3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四个方面分三个层面进行。
第一,起草部门自行评估。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起草部门对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和起草人,对照相关规定和实施情况,围绕评估内容进行评估。
第二,纪检监察机构及评估小组评估。纪检监察机构认真研究起草部门的评估意见,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将评估对象涉及行政审批权、人事权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作为重点,对每个规范性文件形成评估意见。
第三,报送审签人审核整改意见。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起草部门自评意见、纪检监察机构及评估小组意见呈报局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审核起草部门自评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及评估小组意见,签署整改意见。自此,评估工作完成。
3.落实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到位
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组长的要求,向局办公室送交建议函,以便把落实整改意见工作列入局党总支会议议程,保证把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二)工作效果
1﹒促进了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的特点。制度一旦确定,就能够使方方面面的管理有章可循。这就要求出台制度之时应最大程度地做到规范科学,做到管用有效。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增加制度廉洁性评估这一环节,无论是前评估还是后评估,都推动了制度建设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2/32﹒深化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通过制度廉洁性评估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了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预防功能。
3﹒强化了将预防腐败寓于部门制度建设程度。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制度建设的必要程序,纪检监察机构直接参与到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地把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到部门制度建设之中。客观上,还起到了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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