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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小学评优制度
为增进评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勤奋扎实地努力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制度。
一、学校“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尊重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勇于改创新,注重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2.不断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积极参与课程改,教学思想先进,专业素质过硬。能够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灵活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关心学校的发展建设,能够顾全大局,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方面做出贡献。
4.家长与学生对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认可度高,无违规被投诉现象。
二、参加评选的范围及数量 学校在职全体教师【校级领导、中层领导除外】,共选4 人 三、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领导和教师选票各占 50%,最终确定推选人员。
四、一票否决项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1.学校教师发展性评价考核积分排在本校后三名人员。
2.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订资料等违反办学规范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
4.工作推委,发牢骚影响士气,没有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5.违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