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2-11-07 14:5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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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8篇

篇一: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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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但不可否认, 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现状以无极县为例,个人所得税是该县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地方税各税种的征收中约占总税收收入的40%左右。据统计,2004 年 1-7 月份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 827.5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 12.6万元,增长 1.5%。其中:工资薪金所得 89.1 万元,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 10.7%,同比增加 33.8 万元,增长 61.25%。由于当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还不完全到位,导致该税种一定程度的大量流失。比如:从在地税办理登记情况来看,无极县境内办理个体登记纳税人为 3952 户,而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的纳税人仅为 24 户。这 24 户中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也仅有 16 户,由于收入不透明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差,难以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由于业户纳税意识淡薄, 致使不少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从县工商部门接收过来的年度数据与税务登记比对情况来看,尚有 619户纳税人已在工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而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占登记总户数的18.7%。此外在农村中还有大量农闲时利用机动三轮车搞运输、赶集户、盖房班(农村小建筑施工队)等等,这些经营者抱有“税务机关查着就软磨硬泡,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查不着就是便宜”的心态,且大多是无证、无照零散税源,易漏难管,极易造成该税种税款的流失。

 (二)

 、征管手段力不从心个人所得税数额分散,流动性大,现金交易多,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深、难度最大、征收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而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多、范围广,人员有限,对个人所得税投入的征管力量不足,一个税务人员往往集征收、管理、检查三项职责于一身,工作量大,无暇顾及,税收流失防不胜防。单就无极县大陈税务所为例,该所共有正式干部 4名,一名所长、一名征收人员兼会计、两名管理人员,却所辖两个乡 40 多个自然村的税费征收工作,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三)

 、收入不透明,申报不实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收入形式复杂,职工工资、薪金之外的收入有明有暗,有现金有实物,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发达, 信用化程度很低, 个人收入分配主要依靠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一个人的实际收入是很困难的, 靠地税部门全身心的投入检查, 也是不现实的。正是个人收入的这种不透明,导致征收严重不足于准确计量(四)

 、源泉控管难以全面落实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的具体征收方式是源泉控制、 代扣代缴为主, 同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尽人意。从理论上讲,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执行代扣代缴制,是可以控制和调节相当大的高收入者的收入的。然而,由于受利益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有的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怕得罪人,怕麻烦,消极应付,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些有源泉控制的环节放松,必然导致大量的漏税和调节乏力。三、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一)

 、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 良好的治税环境能够促进纳税意识的增强, 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比较成功的地方,都有一个纳税人自觉纳税的社会氛围。要营造公民自觉纳税的社会大环境,需要系统的进行多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媒体对税法的多层次、多环节、多方位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章、公民有资料,使税法深入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其次,是要在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纳税服

 务,深入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的难度和压力。三是严格依法治税,加大处罚力度。个人所得税要有大的起色,必须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和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不允许姑息迁就和搞下不为例。实践证明,执法手段越强硬,税收违法行为就越少;法律制裁越严厉, 偷税投机心理就越小,对个人所得税而言,莫不如此。

 (二)

 、实行部门联合治税, 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 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实施联合治税新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把住个人所得税税收源头,防止税收流失。无极针对税收征管现状,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次召开国地税、财政、审计、工商、医疗、城建等部门联席会议,今年 3 月初在县财政局成立了税源管理科。在目前国地税不能微机联网的情况下,由国税和地税基层单位每月 3 日对全县所有纳税户分一般纳税人、国地共管户、地税单管户三类,逐户、逐月填报上月纳税、停复业、新办登记等情况,数据统一集中到财政局税源管理科,根据采集到的国、地税数据进行数据对比,对那些已纳增值税未纳城建税、在国税办理登记而未在地税登记的纳税人一一列出,取得较好效果。该局从今年初开始实现联合治税后, 清理出漏征漏管户 413 户, 新增办证 91 户, 清理税款 95.5万元。

 (三)

 、实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制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

 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制定行业管理办法,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一是建立重点税源档案和联席制度。无极县地税局针对所管辖区面积大、户数多、分步分散等实际情况,全面推行《段管片管责任制》 ,建立《税源户籍簿》 ,做到每户的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等情况在户籍簿上有登记、有记录,特别是对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建立了重点税源档案和联席制度, 按月填报重点税源监控表和登记征收台帐, 每季填报重点税源变更统计表, 对税源的变化做到适时监控, 随时掌握其变化情况。

 二是从源头上完善对双定户的管理。该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负责,征管科牵头,税政、监察、稽查等科室参加的双定户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双定工作会议,由管理部门提交新开业户应纳税款额,既从源头上完善对双定业户的管理,又推行公开办税,从而强化了税源控管力度。三是创新和改进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皮革、建筑、砖瓦窑等 10 个行业税收专项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截止到今年七月份,该局农村个人所得税税收入库××万元,同比增加××%。

篇二: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

第 1 篇: 税务局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一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州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县纪委、县监察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实际,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提高防控机制、执纪问责,确保干部思想健康、作风健康、清正廉洁,为我局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现将一年来纪检监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确保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一是重新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签订责任书。在年初,原国税、原地税分别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各自传达了全省、全州国税、地税系统会议精神和部署,原国税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和班子成员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各部门按照(施秉县国税局“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进行层层

 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原国税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 40 份,监督责任书 4 份。原地税 2018 年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 28 份,双方都把此项工作列入县局绩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二、做好年度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工作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认真做好 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6 号)要求,在会前,监察室事先已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张贴公示。1 月 17 日,组织召开了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大会。会上,党组书记、局长作 2017 年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了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会议结束后,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全局干部 31 人,对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束后,对测评表进行了封存上报州局监察室,由州局统计测评结果,经州局反馈,原国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 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原地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 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总之,在州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了年度述责述廉和测评工作。

 三、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管理监督

 (一)认真落实“纪检日”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每月组织开展纪检日学习 1 次,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增强了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和引导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二)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是积极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上半年,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了总局公告的 10 起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围绕案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点评。以案释疑,以案明纪,以案醒人。同时希望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将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并公布到县局内网进行全员学习,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开展实地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打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抓好全局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6 月 18 日,我局支部成员(原国税)积极参加了县直纪工委组织的实地警示教育活动,并以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将参观实地警示教育内容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延伸拓宽教育面。

  2.6 月 22 日,施秉县原地税局与剑河县原地税局联合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脉络,点学习党

 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了解了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7 月 27 日,施秉县税务局全体党员干部赴黔东南州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参加由县纪委组织的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精神防线,不忘初心,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好事、办实事,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四)加强常态化明察暗访。一年来,按季开展明察暗访。主要采取走访纳税人,暗访作风纪律执行情况,查阅单位财务收支凭证等多种形式,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警惕“四风”隐形变种、反弹回潮,坚守纪律作风底线不放松。通过明察暗访,促进了干部职工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作风建设。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作风整治。按照《黔东南州国税系统开展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26 号)的要求。及时召开作风整治动员大会,通过强化日常督查、下企业、到中介机构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整治工作突出问题集中专

 项检查,加强作风整顿。县局党组以身作则,带头查摆问题,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开展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我局对文件通报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和工作纪律四个方面存在 19 个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强调工作纪律并责成限期整改,重申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事做起、从具体的工作改起,在严格惩处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集成优化、归口管理”考核办法、“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试行)等管理制度,力求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重大节日,县局党组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强调廉政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在重要节点做好提醒、警示,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等制度要求。同时开展税务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等活动,“四风”整治工作收效甚好。

  五、落实 五、落实“ 两个责任”,完善项目管理。

 ,完善项目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州局“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认真进行了分解落实。一是落实任务责任分解。细化和明晰县局党组、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动作”和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重点,责任内容,整个工作做到了有组

 织、有领导、有落实。二是推行项目管理。我局党组结合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确定责任落实重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关键内容,制定了落实方案,并报经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以项目化方式抓好主体责任的承接落实。

  六、积极开展 六、积极开展“ 两权”监督。

 监督。

  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一是加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组织收入的分析,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个体税额核定、按月检查税收票证、发票领用存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婚丧喜庆事项、选人用人、重点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三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大额支出、房屋装修、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审批,重点对规范津补贴执行情况的监督。

 七、加强工作纪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县局纪检监察小组每月对局内部门开展同级监督督查不少于 4 次,不定时的对干部出勤、着装、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纳税服务执行情况等的检查,每季由监察室牵头完成一项指定业务的督查,一年以来(截止 10 月 25 日止),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和作风纪律专项检查共 48 次,发出通报 8 期,通报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 2 人次,旷工 2 人次,未按时阅读公文 8 人次,扣款金额 1110 元。

  八、落实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访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在县局办公楼大门外和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党风廉政建设举报箱,在举报箱上公开举报电话,一年来,没有收到信访举报。

  九、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的方向。

  一年以来,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的方面。一是监督责任细化不够,具体责任落实不够明确。二是监督方法欠缺,过于简单,工作按部就班。三是监督创新能力不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努力整改,切实做好监督工作。一是重新细化监督责任,明确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强化担当意识,落实好“一岗双责”。三是继续完善同级监督管理工作,丰富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把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四是加强自学,岗位练兵,上级培训等方法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更好地为监督工作服务。

 第 第 2 篇: 税务局纪检组工作情况 税务局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

  本人于 20__年 1 月份任__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任职以来,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根据委局领导和组长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廉洁从政,保持良好形象。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为群众做好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能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光明磊落,胸怀坦荡,时刻保持纪检干部的应有形象。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坚守人生底线。

  二、注重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素质。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认真学习钻研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自觉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党性修养,恪守党性原则,深入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在工作中,能脚踏实地,坚持原则,服从和服务大局。在日常生活中艰苦朴素,廉洁自律。

 三、切实履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来,本人参与调查处理信访案件 8 宗,查处违纪党员3 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 1 人,党内警告 2 人;建议辞退党员干部 1 名。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活动等工作。

  同时,在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职责的基础上,能服从大局,围绕中心,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委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协助支持西部五镇的计育工作。二是支持配合省道 335 线的

 扩建拆迁工作。三是做好__机场纪律监督组有关工作。四是完成好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业务学习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组长的领导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切实抓好自身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为__县反腐倡廉建设和____大崛起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 第 3 篇: 税务局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要务,扎扎实实地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治理商业_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深化“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利用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党风廉政、职业道德、依法行政、效能监查等方面的内容,共组织党委中心组党风廉政专题学习 1 次,集中廉政学习 6 次,讲党课 1 次,收看警示教育片 5 次。同时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先后与局新上任的 2 名科级干部、2 名竞聘上岗的局中层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

篇三: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

务局落实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现将 XX 税务局委员会落实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初步成效 XX 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紧紧围绕总局党委改革目标和省局党委安排部署,以落实“1+7”“1+6”制度文件为抓手,在试点工作中完善思路、化解难题、突破关键,着力释放基层监督新效能,促进基层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一)强化政治担当,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区局党委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上级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拥护改革、真正悟透改革、全力推动改革。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方向、总局省局确定的路线、市局统一的安排,精准把握改革目标任务,严把时间节点,明确工作步骤,严明工作要求,制定了符合区局实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试点工作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理清工作程序,划出改革试点工作路线图、列出了推进时间表、形成了责任任务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改革优势持续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深化改革强大合力,开展模

 范政治机关创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党旗红,税海蓝”党建品牌,与总局党建工作局、省局督查内审处及市局相关科室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首先从政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讲政治的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

 (二)攻克重点难点,“同级监督”有形有效。区局党委找准落实改革的重心和重点,抓重点、补短板、促落实。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重点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党委书记强化政治担当、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既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作表率,又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三)从本级为主到上级为主 税务部纪检机构加强对下级纪检机构在查办案件、履行监督职责、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领导,是推动派驻监督向下延伸的重要方式。湖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创新管理体制,大大增强了纪检机构专责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实行“一同步两提级”的审查模式。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等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检机构同步报;省局党委纪检组对市级局管理的派出机构以及县级局主要负责人,市级局党委纪检组对县级局管理干部的违纪问题实行提级审查。

 实行“三步把关”的提名考察机制。在动议环节及时介

 入、提名环节审慎推荐、考察环节严格标准,赋予党委纪检组在选任纪检干部上更多的话语权,使选出来的同志更适合从事纪检工作。据统计,改革试点以来,试点单位经党委纪检组提名选任各级党委纪检组负责人共 x 人。

 建立“四个统一” 履职考核格局。实施内容统一定、 实绩统-评、结果统一用、 等次统一提的绩效考核机制。

 对市县级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按单独序列进行考核考评,增强了监督执纪问责的主动性。十堰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副科长柳宁说,改革试点后,该局将县(市、区)局党委纪检组组长视同局机关一个考核单元实施履职考核, x 年又对纪检机构组织绩效统一考核, x 个县(市、区)局党委纪检组中,有 x 个在本级局综合考核排名中位居一档,这让纪检干部思想上的顾虑打消了,干工作的劲头更足了,为严于履责提供了坚强保障。

 实行分类呈报的请示报告办法。下级局党委纪检组组长分 x 类事项, 按季向上级局党委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职责要情,特别是本级局党委委员遵规守纪等有关评价,更加有利于全方位动态掌握下级局“-把手”及党委委员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也增强了各级纪检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权威性。

 围绕一个主题,推动改革精神落实。围绕监督向基层延伸,推动监督在 xx 县局落地这一主题,xx 局积极推动各项改

 革措施落地生根,改革成效也从“物理变化”量变到“化学变化”,纪检队伍不断壮大,能力水平不断升华,专责监督更加有力,“敢监督、愿监督、会监督”的氛围日益浓厚,改革红利已初步显现。

篇四: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

XX 市 市 X XX 区

 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财税部门和有关协税护税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财税信息共享,研究解决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中的问题,促进财政收入征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期召开会议 全区财税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并形成联席例会制度。如遇到临时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在双月会战期间,每半月召开一次。

 二、明确参会人员 财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人员根据会议需要解决的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内容 通报收入组织情况,措施落实推进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财政局负责梳理财政收入工作问题清单,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四、会议组织方式 区财政局负责会议前期准备,在与国税局、地税局以及乡镇等部门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会议需研究解决的

 问题、工作建议等相关内容,区政府办和财政局共同组织。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本单位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篇五: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

1《税务研究》2017.6

 总第 389 期一、实施国地税联合稽查的背景和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税收与国家有着天然的渊源,“有国家治理,必然有税收治理,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① 因此《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改革要求。随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决定》的部署,提出了建立包括“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廉洁的组织体系”② 在内的税收治理现代化目标体系,到 2020 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并从国税、地税合作入手,③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探索,2015年12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指导思想,并提出“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的任务。国地税联合稽查存在问题与改革□ 王建华 陈玉琢内容提要:按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国地税联合稽查,以整合税务稽查执法资源,增强稽查执法效能,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本文分析了当前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关键词:联合稽查

 管辖层级

 制度保障

 技术支撑

 行政处罚① 焦瑞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及其数据应用分析[ M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6.② 蔺 红.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 N ].中国税务报,2013-12-27(A1).③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2.0版)、(3.0版)分别于2015年6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发布。自2016年年初开始,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及其所属稽查局,依据《方案》和《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 版)》,在联合稽查对象确定、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和执行等方面展开实践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201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各地开展联合稽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印发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联合稽查工作内容包括共建协调机制、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稽查结果利用和其他稽查执法合作事项。《办法》融合了《决定》的改革要求和《方案》的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了联合稽查工作的目标:

 “整合税务稽查执法资源,规范国税、地税联合稽查行为,增强稽查执法效能,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并在《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基础上,规定了联合稽查工作的组织方式,详细列明了每一项工作内容的具体工作事项,为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和规范。实行国地税联合稽查,消除多头重复检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既是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也是纳税人的根本诉求。因此《办法》的实施,初步推进了国地税“收、防、减、查”的集成和协同共治,优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税收管理

 122《税务研究》2017.6

 总第 389 期化了税务稽查的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初步提升了税务稽查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质效,“1+1>2”的效应开始显现,促进了税务稽查执法规则平等、尺度统一、公平公正,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和好评。二、当前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办法》的实施时间较短,但在我们对部分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市和县(区)国税稽查局、地税稽查局的调研中,发现联合稽查工作在体制、机制、制度、流程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

 机构设置和管辖层级不对等、协调难度大机构设置上,部分省国税局设省局稽查局,另设若干实施检查功能的稽查局(如第一、第二稽查局等),市级除设市稽查局外,市区范围内另设跨区稽查局,区一级不设稽查局。地税省级只设省局稽查局,部分市仍保留区稽查局。管辖层级上,省国税稽查局不直接查处案件,负责全省大要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活动的组织实施,省国税实施检查功能的稽查局负责省级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市级国税稽查局及跨区稽查局分别负责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辖区内案件检查,与地税稽查机构管辖层级存在很大差异,直接导致了联合稽查选案权和检查权的差异。比如,对同一个纳税人,在国税局由省级稽查局管辖,在地税局由市级稽查局管辖,导致各级联查办在联合进户稽查对象的确定、实施主体及检查人员的安排上难以协调一致。虽然《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国税局、地税局“稽查机构设置、管辖层级不对等的,由其所在省(区、市)联查办确定联合稽查相关工作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省级联查办协调难度很大,尤其是对地市、县区的协调上,工作效率低。(二)运行制度保障不足、职责不清《办法》下发后,各级税务局虽然成立了领导小组、联查办,指定了具体的落实科室,选派了承办联合工作任务的人员,但基本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涉税信息共享管理制度、联合检查组职责制度、协同审理及执行工作指南等,使得联合双方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运转不畅,从而影响了联合的程度、融合度和联合质效。(三)技术支撑不足、涉税信息共享度不高国地税联合稽查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支撑,才能发挥出联合优势和效能,而目前信息技术支撑不足,客观上制约了联合稽查工作进度。一是金税三期系统中有关国地税联合稽查的信息支撑事项,目前仅有共享涉税信息功能可以实现,其他很多合作信息还没有得到金税三期系统的有效支持。二是信息融合度不高。长期以来,由于国税、地税分设,征管软件相互独立,双方征管数据(如纳税申报数据、发票信息、稽查查补税款信息等)无法有效互通互联,纳税人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共享共用,不利于后续风险控制的数据分析和风险比对。部分地区国税、地税之间虽然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但在内容、范围、口径等方面仍有局限性,限制了双方交换信息的即时性和完整性,影响了信息采集与分析的效果。同时,由于共同管辖纳税人面广量大,需要进行共享的涉税信息量大,使得信息交换和信息推送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得不到保障,并导致稽查成果不能共享、增值利用。对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和异地纳税人,更是如此。(四)联合进户稽查对象确定难、数量少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人都是国地税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可以联合稽查的企业纳税人很多,但联合双方面对《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列明的案源,协商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时,由于存在本位思想,双方常常以人手少、自身任务繁重予以回避。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联合双方通过联合随机抽查从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中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由于担心随机抽查会忽视高风险税源、重点关注的纳税人,甚至选出的案源不是管理工作需要的,出于双方管辖的税种不同、执法的目的和侧重点不同,加上从进户检查到案件执行终结的周期长,受双方稽查人员力量不足的制约,双方的积极性都不高,因而实际选出的案源数量很少,且双方满意度都不高。因此,国地税对绝大多数共同管辖纳税人基本还是各执各的法、各办各的案,仍然存在多头重复检查,没有减轻纳税人负担,而且浪费了稽查资源。

 税收管理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123《税务研究》2017.6

 总第 389 期(五)定性和处罚标准不统一、存在潜在执法风险《办法》规定,国地税双方的检查人员共同研讨联合进户稽查案件定性时,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就拟作出的税务处理依据和处罚标准要达成一致。国地税务局分别审理时,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要统一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标准。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应当提请本级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协商提出统一的审理指导意见。实际操作中,由于同一税收违法行为涉及的税种不同,国税局地税局现有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的文件)的规定存在差异,检查人员和审理人员谁都不敢擅自违反各自的规定,因而难以统一定性和处罚标准,尤其是在双方审理层级不对等的情况下更难以统一,进而造成双方的税务处理决定不一致,没有实现执法“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旦遇到复议、讼诉时,就会产生执法风险。(六)稽查结果的利用效果不明显对联合进户稽查案件,因国地税双方规定的“重大”标准不一致,使得部分案件不能联合对外公布和联合惩戒,影响了震慑力。对联合进户稽查案件外的稽查案件,涉及影响对方管辖税种的,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或不充分,影响了对方的征收、查补。国地税双方没有能加强对联合进户稽查案件的深入剖析和统计分析,总结出违法行为的特点、类型和规律,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和加强征收管理的意见建议,实现查管互动,促进纳税人的纳税遵从。(七)其他重要的细节性问题1.在实地检查环节,检查人员联合进户后,由于双方检查的税种不同(各查各的税),加上纳税人的纸质涉税资料只有一套,往往双方协商先后顺序,分段检查,拉长了检查时间,甚至超期检查,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2.在审理环节,由于双方审理进度不一,尤其是在一方涉税金额达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因审理层级不一致,导致了案件审结时间差异,既影响了效率,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负担。3.在执行环节,由于国地税都有收入任务考核要求,双方都会努力抢先执行,特别是当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不足时,双方难以协同,严重影响了税务部门的形象。4.在人员素质方面,国地税都存在干部业务水平与联合稽查工作要求存在差距、既懂国税业务又懂地税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缺乏问题,包括缺少能够进行电子查账的人员,尤其是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很难保证业务素质满足检查任务的需要,导致在联合进户检查中难以有效地保证对违法行为检查的深度和广度,甚至因为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协调配合快速完成检查任务。三、推进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的改革建议(一)改革国地税稽查机构设置、规范管辖层级税务总局应在充分调研和“四省一市”稽查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一级稽查体制和扁平化管理、区域和行业相结合、分级分类稽查、提升管理层级的思路,制定机构设置方案,明确各级稽查部门职责,厘清业务边界,做实省级稽查局、做强市级稽查局、优化县级稽查局,使稽查资源分布、税源分布、稽查任务相匹配,从而改革属地稽查方式,增强各级稽查机构的独立性,减少内部的相互制衡和属地的执法干扰,提高执法质效和威慑力,从而推进、加强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省级、地市级稽查局在确定纳税人管辖层级时还应充分考虑纳税人在国税或地税的税源规模差异,尽量减少国地税之间的管辖层级差异。长远看,税务总局可以开展国地税相互委托稽查试点、联合稽查主体“虚拟机构”的非常态化向“实体机构”的常态化转变的试点,赋予联合稽查主体独立的法律地位,变联合执法为合并执法,持续评估其工作质效,为将来税务总局稽查局跨区域设立稽查机构积累经验。(二)制定制度、流程,明确工作事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本省实施联合稽查工作的需要,依据《办法》第六条和《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要求,共同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会商和情况通报制度、共同稽查纳税人名录库管理办法、联合进户稽查对象确定办法、联查办工作职责制度、联合检查组工作职责制度、涉税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联合随机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税收管理

 124《税务研究》2017.6

 总第 389 期抽查流程、实地检查工作流程、案件协同审理及执行工作指南等,以列明各责任主体的工作事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从而明确联合稽查工作的主体责任。(三)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涉税信息共享度税务总局稽查局应依据《方案》 “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地税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时共享共用涉税信息”的要求以及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动金税三期系统功能完善,逐步实现涉税信息在国地税稽查部门间的共享,并力争彻底打通信息通道,实现完全共享。依据《办法》第八条和第三章的要求,完善金税三期系统中有关国地税联合稽查信息的模块与功能,统一数据标准与口径,进而建立联合稽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国地税稽查信息实时共享、事项实时推送,同时也可以使“联查办”等工作数字化;明确信息采集、交换和推送的时间要求,保障信息质量。依据《方案》“推进涉税信息共享”的要求、《“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规定,总结个别地区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各地构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实现涉税信息聚合共享。推动国地税借助“互联网+”联合获取互联网信息。深化数据集成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和运用,充分发挥已共享信息的效用。(四)逐步提高联合进户稽查对象的比例,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稽查局应依据《方案》、《办法》的要求,在每年的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规定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进入共同管辖纳...

篇六: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

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个人 所 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 对策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 得 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 是 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 促 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的重要 经 经济杠杆。随着我国经济的 快 快速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 增 增加,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人 越 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收 入 入也在逐年增加,但不可否 认 认,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还存 在 在一定的问题。

 一、个人 所 所得税的收入现状 以无极 县 县为例,个人所得税是该县 地 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 在地方税各税种的征收中约 占 占总税收收入的 40%左右 。

 。据统计,2004 年 1- 7 7 月份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 8 827.5 万元,比去年同 期 期增收 12.6 万元,增长 1 1.5%。其中:工资薪金 所 所得 89.1 万元,占个人 所 所得税税收收入的 10.7 % %,同比增加 33.8 万元 , ,增长 61.25%。由于 当 当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 管 管还不完全到位,导致该税 种 种一定程度的大量流失。比 如如:从在地税办理登记情况 来 来看,无极县境内办理个体 登 登记纳税人为 3952 户, 而 而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 的 的纳税人仅为 24 户。这 2 4 4 户中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 代缴软件的也仅有16 户, 由 由于收入不透明等方面的原 因 因,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 在 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 税 税人的纳税意识差,难以确 保 保税款的应收尽

 收。

 由于 业 业户纳税意识淡薄,致使不 少 少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办 理 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去税 务 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从县 工工商部门接收过来的年度数 据 据与税务登记比对情况来看 , ,尚有 619 户纳税人已在 工 工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而 未 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占登记总户数的 18.7 % %。此外在农村中还有大量 农 农闲时利用机动三轮车搞运 输 输、赶集户、盖房班(农村 小 小建筑施工队)等等,这些 经 经营者抱有“税务机关查着 就 就软磨硬泡,能躲就躲、能 逃 逃就逃,查不着就是便宜” 的 的心态,且大多是无证、无 照 照零散税源,易漏难管,极 易 易造成该税种税款的流失。

 (二)、征管手段力不从心

  个人所得税数额分散,流 动 动性大,现金交易多,是税 收 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 深 深、难度最大、征收成本最 高 高的一个税种。这在客观上 要 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 理 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 。

 。而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多 、 、范围广,人员有限,对个 人 人所得税投入的征管力量不 足 足,一个税务人员往往集征 收 收、管理、检查三项职责于 一 一身,工作量大,无暇顾及 , ,税收流失防不胜防。单就 无 无极县大陈税务所为例,该 所 所共有正式干部 4 名,一名 所 所长、一名征收人员兼会计 、 、两名管理人员,却所辖两 个 个乡 40 多个自然村的税费 征 征收工作,

 很难做到应收尽 收 收。

 (三)、收入不透明 , ,申报不实 个人收入来源 渠 渠道多,收入形式复杂,职 工 工工资、薪金之外的收入有 明 明有暗,有现金有实物,在 全 全部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 大 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 发 发达,信用化程度很低,个 人 人收入分配主要依靠现金支 付 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一 个 个人的实际收入是很困难的 , ,靠地税部门全身心的投入 检 检查,也是不现实的。正是 个 个人收入的这种不透明,导 致 致征收严重不足于准确计量 (四)、源泉控管难以全面 落 落实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 薪 薪阶层的具体征收方式是源 泉 泉控制、代扣代缴为主,同 时 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 税 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 尽 尽人意。从理论上讲,只要 各 各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执 行 行代扣代缴制,是可以控制 和 和调节相当大的高收入者的 收 收入的。然而,由于受利益 驱 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有的 部 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 履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怕 得 得罪人,怕麻烦,消极应付 , ,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这些有源泉控制的环节放 松 松,必然导致大量的漏税和 调 调节乏力。

 三、加强个人 所 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一)

 、 、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经 济 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良 好 好的治税环境能够促进纳税 意 意识的增强,凡是个人所得 税 税征管比较成功的地方,都 有 有

 一个纳税人自觉纳税的社 会 会氛围。要营造公民自觉纳 税 税的社会大环境,需要系统 的 的进行多方面的工作。首先 是 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从 中 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媒体对税 法 法的多层次、多环节、多方 位 位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 、 、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章 、 、公民有资料,使税法深入 千 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其次 , ,是要在加强税收征管手段 现 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纳税服 务 务,深入开展创建最佳办税 服 服务厅活动,为纳税人提供 高 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切 实 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 的 的难度和压力。三是严格依 法 法治税,加大处罚力度。个 人 人所得税要有大的起色,必 须 须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和 处 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 位 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 补 补税、罚款和惩治,不允许 姑 姑息迁就和搞下不为例。实 践 践证明,执法手段越强硬, 税 税收违法行为就越少;法律 制 制裁越严厉,偷税投机心理 就 就越小,对个人所得税而言 , ,莫不如此。

 (二)、实 行 行部门联合治税,最大限度 地 地减少税款流失 充分调动 社 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各部 门 门的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 管 管实施联合治税新机制,可 以 以从根本上把住个人所得税 税 税收源头,防止税收流失。

 无 无极针对税收征管现状,在 县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次 召 召开国地税、财政、审计、 工 工商、医疗、城建等部门联 席 席会议,今年 3 月初在县财 政 政局成立了税源管理科。在 目 目前国地税不能微机联网的 情 情况下,由国税和地税基层 单 单位每月 3 日对全县所有纳 税 税户分一般纳税人、

 国地共 管 管户、地税单管户三类,逐 户 户、逐月填报上月纳税、停 复 复业、新办登记等情况,数 据 据统一集中到财政局税源管 理 理科,根据采集到的国、地 税 税数据进行数据对比,对那 些 些已纳增值税未纳城建税、 在 在国税办理登记而未在地税 登 登记的纳税人一一列出,取 得 得较好效果。该局从今年初 开 开始实现联合治税后,清理 出 出漏征漏管户 413 户,新 增 增办证 91 户,清理税款 9 5 5.5 万元。

 (三)、实 行 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 扣 扣缴双轨制 当前推行自行 申 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 在 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 税 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 的 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 积 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 二 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 干 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 干 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 得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与此 同 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 度 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 责 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 管 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 扣 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 ,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 力 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职 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 以 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 究 究法律责任。

 (四)、制 定 定行业管理办法,促进税收 收 收入的增长 一是建立重点 税 税源档案和联席制度。无极 县 县地税局针对所管辖区面积 大 大、户数多、分步分散等实 际 际情况,全面推行《段管片 管 管责任制》,建立《税源户 籍 籍簿》,做到每户的生产经 营 营、依法纳税等情况在户籍 簿 簿上有登记、有记录,特别 是 是

 对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 上 上的重点税源户,建立了重 点 点税源档案和联席制度,按 月 月填报重点税源监控表和登 记 记征收台帐,每季填报重点 税 税源变更统计表,对税源的 变 变化做到适时监控,随时掌 握 握其变化情况。二是从源头 上 上完善对双定户的管理。该 局 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负责, 征 征管科牵头,税政、监察、 稽 稽查等科室参加的双定户管 理 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双定 工工作会议,由管理部门提交 新 新开业户应纳税款额,既从 源 源头上完善对双定业户的管 理 理,又推行公开办税,从而 强 强化了税源控管力度。三是 创 创新和改进行业税收征收管 理 理办法,制定完善皮革、建 筑 筑、砖瓦窑等 10 个行业税 收 收专项管理办法,从源头上 减 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截 截止到今年七月份,该局农 村 村个人所得税税收入库×× 万 万元,同比增加××%。

篇七: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

完善新时代税收协同共治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等,就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同共治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税务执法方式变革,在新形势下拓展税收协同共治的广度和深度,使“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收共治格局落实更有力,营造更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实现“强富美高”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税收共治组织保障 1.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市领导召集,研究协调

 税收协同共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将税收协同共治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2.部门职责。税务机关牵头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农业农村、市政和园林、水利、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国资监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人民法院、海关、海事、统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供电、烟草、社会组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做好税收协同管理服务和信息共享保障相关工作。

 3.争议解决。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机关就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发生争议的,由税务机关牵头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本级政府协调解决。

 (二)夯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4.共享机制。市政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健全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市大数据管理局为涉税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持与规范指导,帮助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涉税数据共享事宜。

 5.共享平台。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当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涉税信息共享。

 6.共享原则。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基于履职需要,依法对涉及税收管理的信息进行交换和使用。应当保障共享信息的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应当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保障信息安全,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在收集、交换、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时,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涉税信息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7.获取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涉税信息:(一)发展改革部门有关重大项目、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等信息;(二)教育部门有关学籍、教育机构资质等信息;(三)科技创新部门有关研发、技术合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信息;(四)公安机关有关户籍、车辆等信息(涉密信息除外);(五)民政部门、法院有关养老机构、慈善组织、捐赠、婚姻状况、破产等信息;(六)司法行政部门有关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七)财政部门有关财政补贴、政府投入建设项目、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信息;(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社保、就业失业等信息;(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医药费用等医保信息;(十)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部门有关土地管理、房地产项目管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房屋租赁、公积金等信息;(十一)市政和园林、水利等部门有关工程项目等信息;(十二)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

 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十三)商务部门有关走出去企业等信息;(十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有关重点旅行社、商业演出、商业体育比赛等信息;(十五)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等信息;(十六)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信息;(十七)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企业登记、经营许可、股权转让等信息;(十八)国资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等信息;(十九)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上市等信息;(二十)行政审批局有关建筑(工程)许可、备案等信息;(二十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海关企业信用等级、海关失信企业名录、海关行政处罚等信息;(二十二)邮政管理部门有关邮递、快递业务等信息;(二十三)供电部门有关企业的用电信息;(二十四)社会组织有关人员(会员或者理事会成员)管理信息;(二十五)被审计单位有关涉税情况;(二十六)其他未列明有关涉税信息。

 8.目录管理。涉税信息获取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市政府组织制定、修订和发布,县(市、区)政府可对目录进行补充,目录内容应明确涉税信息的名称、字段、途径、频次、来源单位等标准格式。涉税信息获取目录定期修订,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9.信息使用。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完善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应对机制建设,综合分析和应用涉税信息,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费流失。

 10.信息提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以下涉税信息:(一)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信息;(二)

 行政处罚信息;(三)行政许可信息;(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五)“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信息;(六)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结果信息;(七)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八)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信息;(九)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信息;(十)委托代征和终止委托代征信息;(十一)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信息;(十二)欠税信息;(十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结果信息;(十四)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十五)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十六)税收核算分析数据;(十七)具有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信息;(十八)经纳税人授权同意提供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因履行职责和便民服务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上述列举范围外的其他涉税信息提供需求的,税务机关可以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协商方式确定提供范围。

 11.信息查询。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提供特定税收信息的查询渠道。

 12.经济分析。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热点和经济情况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并向当地政府报送经济分析报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提升纳税服务保障水平 13.场地设施保障。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对税务机关提供办税服务所需场地、设施给予必要支持。推动各类办税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

 大厅、为民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全面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改革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税务机关科学布局社会化服务网点,为纳税人提供就近便利的税费缴纳、证明出具、信息查询、发票等服务。

 14.跨部门业务集成。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对跨部门业务关联密切的事项提供集成式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间,助力市场主体创业发展。

 15.税收宣传保障。市县两级宣传部、网信办为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指导和必要支持,协调相关媒体资源发布宣传内容,共同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遵从度。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主管的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户外宣传栏(屏)、融媒体中心、政务微信号等宣传平台,应当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宣传、政策培训和涉税需求调研。

 16.舆情应对。市县两级网信办指导、协调、督促税务机关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加大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正常办税秩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7.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监管,专业、诚信从事涉税业务,协助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四)落实税收协同监管措施

 18.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协助。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时,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完税凭证或者申报记录。申请人未提供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19.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相关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申请人未提供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建设推广“不动产交易一体化平台”,通过多部门业务集成和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基于信息化的更加快捷、可靠的协同监管机制和服务机制。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税务机关依法查封不动产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协助。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20.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应当依税务机关的提请,在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予以协助:(一)税收保全措施;(二)行政强制执行;(三)制止寻衅滋事或暴力行为。

 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提供的其他涉税违法线索案件,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审查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申请人未提交凭证、证明或者提交的凭证、证明无效或与机动车不符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审查车船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

 申请人未提交凭证、证明或者提交的凭证、证明无效或与机动车不符的,不得颁发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未结算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办理法定不批准出境手续。

 21.科技部门协助。科技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研发项目出具鉴定意见;在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提请复核时,应当及时复核确认;对复核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2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申报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而提出复核要求时,应当及时出具复核意见。

 23.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申报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而提出复核要求时,应当及时出具复核意见。

 24.价格认定部门协助。发展改革部门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在税务机关提请基准价格及个案评估认定协助时,依法配合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2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在税务机关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调查时,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26.人民法院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可以通过点对点方式将财产信息推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人民法院要求可以提供相应税负指引;财产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该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纳税款。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参加破产清算。

 27.金融机构协助。金融机构在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执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开立账户情况查询、存款查询、冻结存款、扣缴税款或者划拨社会保险费时,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8.其他税收执法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等执法行为的需要,依法予以必要协助,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五)深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29.税收守信联合激励。税务机关通过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税务局网站、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告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名单,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政府招标供应土地等各类政府扶持类政策中优先予以考虑;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各级政府部门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税务部门积极利用线上和线下模式协助银行查询纳税相关信息。鼓励和支持各银行机构将企业纳税信用信息作为授信的条件之一,对诚信纳税、信用良好、管理先进、行业领先的实体企业,在贷款额度、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

 30.税收失信联合惩戒。税务部门和有关单位、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等规定,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税收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健全社会协同征管体系 31.税费委托代征。根据《中华人...

篇八:税检联席制度调研报告

务检查报告模板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税务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税务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 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

  情况进行解释. 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主要原因有: 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 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法人是谁, 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 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前三个月收入, 税金, 税负. 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解释税负的原因:1 、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 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2010 年度自查报告

  我公司与 2011 年 年 4 月 月 12 日至2011 年5 月10 日对公司2009 年1 月—2011 年 年 12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2009 年 年 1 月—2011 年12 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2006 年实现营业收入年实现营业收入 2006 年度经营 性亏损元 。

 二、 流转税( 地税) :

 1. 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 2009 年 年 1 月—2011 年 年 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其中:

 2. 营业税:我公司 2009 年 年 1 月—2011 年 年 12 月缴纳纳营业税元。

 :

 其中: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 2009 年1 月—2011 年 年 12 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其中:

 4 、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09 年1 月—月—2011 年 年 12 。

 月缴纳教育费附加元。

 其中:其中:

 5 、 堤防费:我公司 2009 年 年 1 月—月—2011 年 年 12 月

 年应缴堤防费元。

 6、 、 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公司 2009 年 年1 月—2011 年12 月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月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 、 教育发展费:我公司 2009 年 年 1 月—2011 年 年 12 月 。

 应缴教育发展费元。

 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 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09 年度-2011 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 2009 年度-2011 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 所得税。

 2. 土地使用税:无 3. 房产税:我公司 2009 年度-2011 年度无房产税 4. 车船使用税:我公司拥有小车 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元,已缴纳。

  5. 印花税:我公司 2009 年度-201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 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 4 本,每本 5 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 、 我公司 2009 年度-2011 年度为职工年度为职工 4 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 、 我公司 2009 年度-2011 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 发票使用情况:

 2009 年度-2011 年度我公司开具了 发票, 多少张,金额多少? 篇二:税务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 市** 税务局** 税务所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纳税人名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纳税人名称:** 市***** 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经济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经济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万元,经营地址:*** 市*** 镇** 路**幢** 号,主营:销售: 钢材、金属材料、

  文化用品等,在册职工**人。我企业是独立核算,实行查帐征收的私营企业。人。我企业是独立核算,实行查帐征收的私营企业。

 我公司于 201*年 年 12 月 月 20 日起对我公司日起对我公司20** 年1 月—20** 年11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5,297.13 元,销售成本 3,214,299.11元,税金及附 加 加 13,530.89 元,期间费用元,期间费用 403,062.81 元,财务报表利润 2,674.74元,企业实际支付 职工工资 265,800.00元。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4,243.68 元。

 1 、全年应纳增值税 135,322.17 元。

 2 、应纳营业税 4,410.00 元,当年已缴元,当年已缴 4,410.00 元, 已结清。

 3 、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139,732.17×7%=6,986.60 元,当年已缴 6,986.60 元,已结清。

 4 、应缴教育费附加 139,732.17 ×3%=4,191.96 元,当年已缴 4,191.9 元,已结清。已结清。

 5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139,732.17

  ×2%= 2,793.33 元,当年已缴 2,793.33元, 已结清。

 6 、应缴印花税(276,4467 ×80%+3575,297.13 ×40% )×0.03%+ 帐本 4×5=1,112.50 元, 当年已缴 977.44 元,次年元,次年 1 月补缴 212.30 元, 多缴印花税 77.24元。

 7 、2011 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5,800.00 元,应缴工会经费 265,800.00×2% ×40%=2,126.40 元,当年已缴1,050.00 元,未缴应补缴 1,076.40 元。

 8 、应缴残保基金 265,800 ×1.5%=3987.00 元,已缴残保基金 4,693.50元。当年多缴残保基金 706.00 元。

 9 、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 2010年前年度所得税 3,858.99 元,预交 2011年三季度 所得税 122.16 元。

 二、20** 年度营业收入 1,766,135.98元,销售成本 1,437,752.14 元,税金及附加元,税金及附加 2,902.60 元,期间费用 391,464.07 元,报表利润元,报表利润 55.17 元,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 263,000.00 元。

 1 、全年应纳增值税 27,026.05 元。

 2 、应纳营业税 3,808.00 元,当年已缴元,当年已缴 3,808.00 元, 已结清。

  3 、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0,834.05×5%=1,541.70 元,当年已缴 1,505.47 元, 次年 1 月 补缴 36.33 元, 已结清。

 4 、应缴教育费附加 30,834.05 ×3%=925.02 元,当年已缴 903.22 元, 次年1 月补缴 21.80 元, 已清。

 5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30,834.05×2%=616.68 元,当年已缴 602.14 元, 次年次年 1 月补缴 14.53 元, 已结清。

 6 、应缴印花税(,1627,660 ×80%+2,061,379 ×40% )×0.03%+ 帐本 4×5=658.00 元, 已缴印花税 662.65 元,多缴纳多缴纳 4.65 元。

 7 、2012 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3,000.00 元,应缴工会经费42,000 ×2%×40%=2,104.00 元,已缴工会经费2,880.00 元, 多缴应补缴补交 2011 年776.00, 元,2011 年未缴应补缴 300.40。

 元。

 8 、应缴残保基金 263,000.00 ×1.6%=4,208.00 元,已缴残保基金2,160.00元。未缴应补缴 2048.00 元。2011 年多缴纳年多缴纳 706.00 元。实际 2012 年未缴应补缴1342.00 元。

 9 、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 2011年年度企业所得税 1,060.92 元。

  三、20**年 年 11 月底营业收入1,766,135.98 元,销售成本 1,437,752.14元,税金及附加 2,902.60 元,期间费用391,464.07 元,报表利润 55.17 元,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 263000.00 元。

 1 、全年应纳增值税 5,713.14 元。

 2 、应纳营业税 3,251.00 元,当年已缴元,当年已缴 3,251.00 元, 已结清。

 3 、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8,964.14 ×5%=448.21 元,当年已缴 456.71 元。

 4 、应缴教育费附加 8,964.14 ×3%=268.92 元,当年已缴 274.02 元。

 5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8,964.14 ×2%=179.28 元,当年已缴 182.68 元。

 6 、应缴印花税(913,724 ×80%+583,533 ×40% )×0.03%+ 帐本 4 ×5=309.32 元, 已缴印花税 221.40 元,应补缴应补缴 87.92 元。

 7 、2013 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78,100.00 元, 应缴工会经费 78,100.00 ×2% ×40%=624.80 元, 已缴工会经费1,100.00 元。

 8 、应缴残保基金 78,100.00 ×1.6%=1249.60 元,已缴残保基金 800.00元。未缴应补缴 449.60 元。

  9 、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缴纳 2012年年度企业所得税 991.29 元,预交三个季度所得税元,预交三个季度所得税 982.87 元。

 四、自查后发现问题:

 (一)、20** 年度实际支付工资265,800.00 元,应缴工会经费 265,800.00×2% ×40%=2,126.40 元,当年已缴1,050.00 元,未缴应补缴 1,076.40 元。20** 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263,000.00元,应缴工会经费元,应缴工会经费 42,000 ×2% ×40%=2,104.00 元,已缴工会经费 2,880.00元, 多缴应补缴补交 2011 年 年 776.00 元,2011 年度还有 300.40 元未缴。20**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年企业实际支付工资 78,100.00 元,应缴工会经费应缴工会经费 78,100.00 ×2% ×40%=624.80 元,已缴工会经费已缴工会经费 1,100.00 元,多缴纳 475.20元。三年多缴工会经费 174.80 元 (1,076.40-776.00-475.20 )元。

 (二)、20**年应缴残保基金应缴残保基金年应缴残保基金应缴残保基金 265,800 ×1.5%=3987.00 元,已缴残保基金元,已缴残保基金 4,693.50 元。当年多缴残保基金元。当年多缴残保基金 706.00 元。2012 年应缴残保基金263,000.00 × 1.6%=4,208.00 元,已缴残保基金2,160.00 元。未缴应补缴2048.00。

 元。20**

  年多缴纳 706.00 元。实际 20**年未缴应补缴年未缴应补缴 1342.00 元。20** 年应缴残保基金781000.00 × 1.6%=1,249.60 元,已缴残保基金800.00 元。未缴应补缴 449.60 元。三年应补缴工会经费(元。三年应补缴工会经费(-706.00+2048.00+449.60 )=1,791.60 元未缴。元未缴。

 、 (三)、20** 年应缴印花税(276,4467×80%+3575,297.13 ×40% )×0.03%+帐本帐本 4 ×5=1,112.50 元, 当年已缴 977.44元,次年元,次年 1 月补缴 212.30 元, 多缴印花税77.24 元,20** 年应缴印花税(,1627,660×80%+2,061,379 ×40% )×0.03%+ 帐本 4×5=658.00 元, 已缴印花税 662.65 元,多缴纳多缴纳4.65。

 元。20** 年应缴印花税(913,724×80%+583,533 ×40% )×0.03%+ 帐本 4×5=309.32 元, 已缴印花税 221.40 元,应补缴应补缴 87.92 元。三年应补缴印花税(元。三年应补缴印花税(-77.24-4.65+87.92=6.03 元)。

 五、我公司于 20**年度前将此税款及时进行申报,并补缴税款。年度前将此税款及时进行申报,并补缴税款。

 ** 市***** 有限公司 二〇一* 年** 月** 日 篇三:国税自查模板

  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评估编号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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