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检疫情况说明,供大家参考。
申请检疫情况说明
1.如何写开检疫证明
1.提前申报,一般提前 3 天,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
2.到当地动物疫控中心(或兽医站)免疫狂犬病并获得免疫证明。如果之前曾免疫过并有免疫证,在免疫有效期内,可省此步。
3.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下属兽医站)开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
4.拿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派驻机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个监督检查章。
扩展资料
检疫证明的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办检疫证明需要什么
1、提前申报,一般提前 3 天。
2、提供动物免疫记录,动物已佩戴了农业部统一的耳标。
3、临床检查健康。
4、生产地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5、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动物检疫证明。
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动物饲养场所、储存场所、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三、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相关文件:
1、申请人填写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证明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饲养场所在地用地证明复印件。
4、经营加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承租协议复印件。
5、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防治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证或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人 1 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每人 1 份。
6、有关动物防疫制度书面材料。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办证地点:农业局
3.办检疫证明需要什么
1、提前申报,一般提前 3 天。
2、提供动物免疫记录,动物已佩戴了农业部统一的耳标。3、临床检查健康。
4、生产地没有发生动物疫情。5、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动物检疫证明。
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动物饲养场所、储存场所、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三、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相关文件:
1、申请人填写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证明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饲养场所在地用地证明复印件。
4、经营加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承租协议复印件。
5、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防治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证或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人 1 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每人 1 份。
6、有关动物防疫制度书面材料。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办证地点:农业局。
4.给宠物办理检疫证明
办理健康证明和检疫证明不需要养狗证,检疫证明办理如下: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办理费用具体参考当地相关部门的办理费用。
扩展资料:宠物检疫证明的项目填写:
1、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2、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3、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
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4、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
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5、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6、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7、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
8、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9、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10、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11、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申报检疫证明在报检管理中的应用
动物、动物产品在出售或者调出离开产地前,货主需向所在地动物检疫报检点提前申报并领取《动物申报检疫证明》或《动物产品申报检疫证明》。检疫员凭这些证明进行产地检疫或屠宰检疫。凡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有关检前报检的规定,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畜主或其经营者,在出售或收购动物前,必须向所在地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检疫人员申报领取《动物申报检疫证明》,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检疫人员审查动物产地,确认符合《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无影响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后,对运载动物的车辆进行消毒,出据由动物检疫员签发的《动物申报检疫证明》,产地检疫员凭此证明实施检疫。凡无此证明从事经营、收购活动的,按未报检严肃
处理。凡具备《动物检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取得资格的定点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企业或畜主,在动物进厂前,必须到驻厂动物检疫员处申报领取《动物申报检疫证明》,检疫员查验拟进厂动物已经取得有效的检疫证明和非疫区证明,并符合屠宰动物健康标准后,出据《动物申报检疫证明》凭此证明进行屠宰和检疫,回收免疫标识和证明,检疫合格的出据产品检疫证明和加盖验讫印章,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