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9篇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壮族自治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等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结合我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调配合, 成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咨询、 告知、 转交申请、 通知、 受理、 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分别主要负责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告知、 转交申请、 通知等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负责刑事法律援助的咨询、 受理、 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接受法律援助机构通知辩护或者通知代理的律师( 包括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公职律师, 以下相同)
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 应当向其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一)
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的; ( 二)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三)
共同犯罪案件中, 其他犯罪嫌疑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 四)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 五)
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五条 告知可以采取口 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的内容应当易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理解。
口 头告知的, 应当制作笔录,有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签名 ; 书面告知的, 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对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当场表达申 请法律援助意愿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六条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七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向看守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 看守所应当及时将请求转达给相应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接到被羁押的犯
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的书面法律援助申请的, 应当将申请人填写的《法律援助申请书》, 连同《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 在 1 日 内转交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 并于 3 日 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 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无法通知的, 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第八条 侦查阶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送达《通知辩护函》、 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复印件。
( 一)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
共同犯罪案件中, 其他犯罪嫌疑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 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 四)
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五)
有必要通知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侦查阶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 起 3 日 内, 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送达《通知辩护函》、 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复印件。
( 一)
未成年人; ( 二)
盲、 聋、 哑人; ( 三)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人。
第十条 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已确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通知辩护律师办理的案件,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承办律师提出要求的,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 并记录在案。
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不起诉决定书中, 应当载明作出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 承办律师的姓名及所在的执业机构。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诉、 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 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 以及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 应当在 5 日 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达承办律师, 或者书面通知承办律师。
已受理该案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继续负责该案的法律援助。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 内,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并告知如符合本《办法》 第四条规定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 对在审查起诉阶段符合本《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送达《通知辩护函》 等法律文书或者复印件。
第十四条 对在审查起诉阶段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 起 3 日 内, 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送达《通知辩护函》 等法律文书或者复印件。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 起 3 日 内, 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并告知如符合本《办法》 第四条规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 起 3 日 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第十六条 对在审判阶段符合本《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送达《通知辩护函》、《起诉书》 副本等法律文书或者复印件。
第十七条 对在审判阶段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 发现该情形之日 起 3 日 内, 向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送达《通知辩护函》、《起诉书》 副本等法律文书或者复印件。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通知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 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 通知代理公函之日 起 3 日 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发出通知的办案机关。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案情、 律师专业特长和执业年限、 受援人意愿等因素通知合适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 应当通知具有 3 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在 3日 内将决定函告申请人, 并函告转交申请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 5 日 内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应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可以或者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就同一案件申 请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机构如果已经做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撤销通知辩护; 否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申 请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十三条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 除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能会见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于 48 小时内安排会见。
第二十四条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收集、 调取证
据的,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 调取证据的, 应当决定收集、 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 决定不予收集、 调取证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 参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查阅、 摘抄、 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 并免收相关材料的复印等费用; 公安机关应当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 除提供辩护外, 还应当协助并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法庭教育工作, 对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识、 道德观念、 认罪悔罪、 自新自立等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案件, 在侦查、 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各阶段,可以通知同一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便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和畅通。
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并明确具体的联络部门与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起开展日 常的工作和相关事项, 共同做好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不断提高依法、 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等规定, 对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未提供法律援助, 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
2014 年 4 月 17 日
附件:
1. 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适用于各阶段)
2. 法律援助申请书( 适用于各阶段)
3. 公安局( 分局)
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 适用于侦查阶段)
4. 公安局( 分局)
通知辩护函( 适用于侦查阶段)
5. 人民检察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 ( 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 6. 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函( 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
7. 人民法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 适用于审判阶段)
8. 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函( 适用于审判阶段)
9. 人民法院通知代理函( 适用于审判阶段)
附件 1( 适用于各阶段)
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援告字〔 〕 第 号告知单位:
被告知人签名: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1.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不得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取任何费用。
2. 在押人员如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通过办案机关或看守所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请妥善保存此告知书, 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3.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 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经法律援助机构核实, 已获得的法律援助将被终止:( 1)
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
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
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咨询电话:
12348 年 月 日 注: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证明材料。
附件 2( 适用于各阶段)
法律援助申请书 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性别 ,国际 ,民族 , 年 月 ...
篇二: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律师执业管理,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的律师许可、 变更、 注销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北京市司法局、 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律师法》 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负责律师执业的许可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 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本市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一)
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
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 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
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 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
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第七条
位于北京市的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 研究工作的人员, 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 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八条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 应当符合《律师法》 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受过刑事处罚的, 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
本市律师执业许可, 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
审查后, 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市司法局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 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执业申请书;
(二)
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市或者军队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
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
身份证复印件;
(五)
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的证明;
(七)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
劳动聘用合同;
(九)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第(三)
项材料应当提交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 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和工作证。
申请执业许可时,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
第十二条
区县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 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二)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 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人未按照告知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 视为放弃申请。
(三)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 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司法局。
第十四条
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 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 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北京市司法局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收回并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
申请人以欺诈、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
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第四章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第十六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包括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
本地变更执业机构是指律师申请在本市律师事务所 (包括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之间变更执业机构的。
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是指律师申请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
第十七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的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律师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 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 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
(四)
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律师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时, 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第十九条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本地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
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司法局。
第二十条
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 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 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 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 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
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供协会审查。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 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异地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
符合条件的, 开具调档函, 调转律师执业档案。
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开具调档函, 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完成后, 北京市司法局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 (调转律师执业档案期限不计算在内), 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 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章
律师执业证书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包括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和兼职律师执业证书。
公司律师执业证书和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管理按照 《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持有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兼职执业条件的, 可以申请变更兼职律师执业。
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变更为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的, 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变更申请书;
(二)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三)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四)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和工作证;
(五)
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变更为兼职律师执业证书时,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书变更申请表》。
第二十七条
兼职律师不再符合兼职执业条件的, 应当交回并注销兼职律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变更为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的, 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变更申请书;
(二)
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三)
劳动聘用合同;
(四)
兼职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变更为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时,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书变更申请表》。
第二十九条
律师执业证书变更的申请流程和审批时限, 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三、 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 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 按照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变更为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的, 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
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军队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变更为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的, 应当调转执业档案。
第三十三条
军队律师申请调转执业档案的, 应当向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二)
原军队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军队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变更为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的, 应当向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变更申请书;
(二)
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三)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的证明;
(四)
劳动聘用合同。
军队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变更为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时,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军队律师变更执业证书申请表》。
第三十五条
军队律师申请变更律师执业证书的流程和审批时限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律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证书, 不得出借、 出租、 抵押、 转让、 涂改和毁损。
第三十七条
律师执业证书损坏或遗失的, 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
事务所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补发。
第三十八条
申请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的, 应当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换领除外)
,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遗失声明原件(换领除外)
;
(三)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第三十九条
律师申请调往外省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应当办理调出手续。
律师办理调出手续时, 应当如实填报《北京市律师调出情况登记表》 , 并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交回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第四十条
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律师执业证书注销手续。
律师办理律师执业证书注销手续时, 应当如实填报《北京市律师执业证书注销情况登记表》 , 并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交回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第四十一条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人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调出和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第四十二条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
同意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
书申请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领或补发律师执业证书; 同意律师调出申请的, 应当自收到调档函之日起十日内寄送申请调出律师的执业档案; 同意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的, 应当作出注销决定。
不同意的, 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执业, 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 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 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 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业务:
(一)
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
受过刑事处罚的, 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
品行不良的;
(五)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律师享有获得劳动报酬,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律师、 律...
篇三: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单选题 (1.00 分/题,共 35 题)到页底
1.《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 ),参与决策咨询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标记正确答案:B A.社会律师 B.公职律师
C. 公司律师 D.法律顾问
2.下列不属于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 )标记正确答案:C A.直接提供 B.特许经营 C.奖励 D.服务外包
3.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 )。标记正确答案:B A.不需要在会上说明理由 B.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C.是否说明理由视情况而定 D.可以在会上进行适当解释
4.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国家机关领导)2 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 3 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标记正确答案:D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某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时,应当衣着整齐、佩戴标志、并向当事人出示( ),表明身份。标记正确答案:C A.工作证
B.执法资格证
C.行政执法证件 D.居民身份证
6.《文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运输文物出入境,文物出入境审核机构应该与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决定。李某准备携带文物入境,向文物出入境审核机构申请,审核机构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标记正确答案:A A.应当在 15 日内尽快做出决定
B.应当在 15 日内当天作出决定 C.可以第 20 天作出决定 D.为了尽快作出决定可以违反法定程序
7.某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张某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发现该处罚决定书未载明作出日期,应当如何处理?( )标记正确答案:C A.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B.宣布该行政决定无效 C.应当以书面形式加以补正 D.无作出日期不影响决定效力,无需作出更正
8.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标记正确答案:C A.可以 B.应当 C.不得 D.部分
9.2001 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到了 2008 年,由于拆迁致使甲的饭店必须搬迁,甲便将其饭店搬到本县另一处地方,仍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甲在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饭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标记正确答案:C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是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甲饭店的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10.某市为了加大执法力度,正式行文成立由公安、税务、工商,环保、城管、卫生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该队集上述部门的职能于一身。该队到百货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个体户甲经营证货不符,便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罚款 500 元,并把甲的营业执照暂扣、令其写出认错悔过书后发还,在处罚通知书上加盖的是工商局的公章。甲不服欲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标记正确答案:C A.以设立综合执法队的市政府为被告,因为该队受市政府委托 B.以综合执法队为被告,因为市政府有授权 C.以工商局为被告,因为处罚通知书上加盖的是工商局的公章 D.该综合执法队能否作被告,应取决于具体从事的行为
11.2001 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 90 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 年 9 月 1 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 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标记正确答案:C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 60 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12.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同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标记正确答案:A A.报请该人民政府裁决适用的依据 B.适用最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C.报请该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裁决适用的依据 D.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适用的依据
13.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进行调查,依照职权在(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和举报人。标记正确答案:D A.15 B.20 C.30 D.60
14.以下不属于对行政裁量权进行综合控制的理由的是( )标记正确答案:A A.行政裁量权涉及面广 B.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 C.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 D.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需要
15.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 )申请复议。标记正确答案:D 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16.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标记正确答案:B A.5 B.7 C.10 D.15
17.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为最终裁决,不可以向法院起
诉。标记正确答案:B A.处理决定 B.行政复议决定 C.会议纪要 D.文件
18.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必须在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开的?( )标记正确答案:D A.省政府规章 B.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C.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 D.法律、行政法规
19.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某市政府信息应在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 )公开。标记正确答案:D A.15 日 B.20 个工作日 C.30 日 D.10 个工作日
20.某县粮食局发文建议该县农民种植水稻,并宣称若不种植水稻,则粮食局对其他农作物一律不予收购。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标记正确答案:C A.由于该建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该建议并未对农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可诉性 C.该建议采取的是行政指导的形式,但实际上具有强制性,具有可诉性 D.该建议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
21.赵某是甲市居民,2006 年国庆节假期期间前往乙市探访亲友,被该市丙区公安分局和丁区公安分局以检查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由先后拘留,拘留期间被前来进行检查工作的乙市公安局警察殴打至重伤,若赵某提起国家赔偿,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标记正确答案:D A.赵某可以就被丙区和丁区公安分局无故拘留这一行为要求行政赔偿 B.赵某可以就乙市公安局警察殴打至重伤这一行为请求国家赔偿 C.赵某可以要求丙区和丁区公安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赵某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 4 年,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时起算
22.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标记正确答案:D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23.王某经营一家饭店,某日从广州用汽车运回一批价值 3 万元的海参。在某次工商局检查时,该批海参被依法鉴定为“假货”予以扣押。后来,工商局吊销了王某的营业执照,并对其拘留 5 天。
关于工商局对王某拘留 5 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标记正确答案:D A.正确,工商局有权利对王某拘留 5 天 B.正确,工商局对王某拘留 5 天时,告诉他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不正确,王某不可以申请复议 D.不正确,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能有公安机关行使
24.甲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8 年 9 月 4 日下午,甲某驾驶其出租汽车行至 A 市(某省会城市)汽车站时搭载乘客乙某,但当甲某驾车行驶一段路程之后,甲某却以他要去交手机话费为由强行将乙某赶下车。第二天,乙某便向 A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举报了甲某。经过调查,9 月 7 日,A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甲某发出《道路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以甲某拒载乘客,违反了 A 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甲某停业整顿 30 天的行政处罚。
政府规章能否设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 )标记正确答案:B A.有权设定 B.无权设定 C.经授权可以设定 D.无法判断
25.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标记正确答案:C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可以有选择地
26.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标记正确答案:B A.5 日 B.7 日 C.10 日 D.15 日
27.下列何项属于行政处罚( )标记正确答案:A 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者的拘留 B.人民法院实施的司法拘留 C.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 D.法院对扰乱法庭秩序者进行罚款
28.在宪法中增加“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是在( )。标记正确答案:C A.1988 年宪法修正案
B.1994 的宪法修正案 C.1999 年宪法修正案 D.2004 年宪法修正案
29.某行政机关在对甲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乙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确有相应的理由,请问行政机关应当?( )标记正确答案:A A.中止执行
B.终结执行
C.代履行
D.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0.某煤矿因安全事故被安监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罚款 30000 元;(2)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3)查封未达安全标准的矿井。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 )标记正确答案:C A.罚款 30000 元 B.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 C.查封未达安全标准的矿井 D.以上都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31.某行政机关对张某作出行政决定,要求张某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张某逾期不履行,该行政机关遂决定对张某加处罚款。请问该行政机关对张某加处罚款的行为属于? ( )标记正确答案:A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监督检查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32.乙区交警大队使用了李某被扣押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请问乙区交警大队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标记正确答案:C A.为了办案需要,不承担法律责任 B.对车辆解除扣押 C.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D.追究乙区交警大队的刑事责任
33.某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可以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种类是?( )
标记正确答案:A A.警告
B.记大过
C.降级
D.撤职或者开除
34.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没有违反公务员法中的需要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形:( )标记正确答案:
A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 B.在同一个处里处长与处里的科员为直系血亲关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亲属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监察部门工作
35.2015 年 12 月 30 日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为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该履行下列哪项程序:
( )标记正确答案:D A.召开部门协调会 B.召开办内讨论会 C.组织调研 D.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二、多选题 (2.00 分/题,共 15 题)
1.某公务人员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理解有不少错误,请帮助他指出不正确的观点。( )标记正确答案:ABD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2.行政机关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不得擅自( )。标记正确答案:ABCD
A.设立收费项目 B.提高收费标准 C.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用途 D.扩大收费范围
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提出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 )等专题培训。标记正确答案:ABC
A.通用法律知识 B.专门法律知识 C.新法律法规 D.诉讼技巧策略
4.李某车辆与张某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标记正确答案:ABC
A.李某可以查阅本案的案卷 B.张某可以查看本案的案卷
C.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
篇四: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 31 期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 此略 • 详情请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gd.
gov.
cn
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9 年 11 月 3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广东省司法厅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广东省司法厅 2019 年 11 月 19 日以粤司规 〔 2019 〕 2 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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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34 期刑事诉讼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 《 广东
省法律援助条例 》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结合我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 、 公安机关 、 国家安全机关 ( 以下合称为办案
机关 )
和司法行政机关 、 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 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 、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案机关 、 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建立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 确保依法及时有效
开展工作 。第四条办案机关 、 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
信息化建设.实现工作数据互联互通 。第二章告知第五条办案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申请法律援
助和约见值班律师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 办案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将依
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 。办案机关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间履行告知职责 :( 一 )
公安机关 、 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 ;( 二 )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内 ;( 三 )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或者决定再审之日起 3 日内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 自诉案件的自诉
人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履行前款告知职责的时间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
定执行 。第七条办案机关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履行告知职责。
口头告知的 • 应
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 ; 书面告知的 , 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被告知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 无行为能力人的 , 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
亲属 。被告知人当场表达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 , 应当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第八条看守所在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入所时 , 应当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途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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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34 期径和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第三章申请第九条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
的 , 应当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第十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通过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提出法律援助
申请的 , 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 24 小时内 , 将申请转交有
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 , 并在 3 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 、 近亲属或者委托代
理人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 、 证明等材料 ; 申请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 近
亲属 , 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 近亲属无法通知的 , 在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时一并告
知法律援助机构 。对于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的 , 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法律援助
决定 , 通过转交单位送达申请人 。对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 ,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办案过程中
掌握的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状况书面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第四章通知第十一条
属于 《 刑事诉讼法 》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第三款 、 第二百七十八条 、
第二百九十三条或者 《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 办案机关应当
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 3 日内 , 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提供辩护 。属于 《 刑事诉讼法 》 第三百零四条或者 《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 第十七条规定
情形的 ,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
起 3 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 ( 试
行 )》 的规定履行通知辩护职责 。第十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并决定开庭审理的通知辩护 、 通知代理案件 , 人民法
院应当在开庭 15 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 适用简易程序并决定开庭审理
的通知辩护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 10 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公安机关 、 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知辩护的案件.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 提起
公诉 15 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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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34 期第一款 、 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通知辩护公函 、 强制措施决定书 、 起诉意
见书 、 起诉书 、 判决书 、 上诉状 、 出庭通知书 、 抗诉书 、 再审决定书等副本 。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 涉嫌或者被指控的
罪名 、 羁押场所或者住所 、 通知辩护的理由 、 需要翻译的语种 、 办案机关已聘请的
翻译人员姓名 、 至少 2 名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
已确定开庭审理的 ,
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开庭的时间 、 地点 。一个案件中有多名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需要通知辩护的 , 应当按照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人数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法律文书 。第十三条办案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通知辩护公函前 , 应当核实犯罪嫌疑
人 、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是否已自行委托辩护人 。对部分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已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共同犯罪案件 , 办案机关应当
将已接受同案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名单及所属执业机构书面告知法律援
助机构 。第十四条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公函内容不齐全或者通知辩护材料不齐全的 , 法
律援助机构应当商请办案机关予以补充 。人民法院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时间通知辩护或者补充齐全通知辩护材料 ,
导致法律援助机构无法及时指派律师完成辩护工作 , 可能影响辩护律师履行职责 ,
法律援助机构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开庭审理的 , 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发现办案机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指派律师提
供法律援助 , 并说明理由 :( 一 )
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就侦査阶段补发通知辩护公函的 ;( 二 )
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就审查起诉阶段补发通知辩护公函的 ;( 三 )
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就审判阶段补发通知辩护公函的 。法律援助机构已经作出指派 , 承办律师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应当向法律援
助机构报告 , 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 , 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 并函复办案机关 。第十六条办案机关在通知辩护后发现受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自发现
之日起 3 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 《 撤销通知辩护函 》 :( 一 )
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二 )
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由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受援人坚持自
己辩护 , 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 ;( 三 )
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 但是 《 刑事诉讼法 》 《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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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 34 期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 四 )
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 ;( 五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 ,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 , 拒绝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 , 办案机关应当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法律援
助机构送交 《 告知书 》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通知代理的 , 应当将通知代理公函和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
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被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或者被羁押的地点 、 通知代理的理由 、 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
联系方式 、 至少 2 名办案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通知代理公函前 , 应当核实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及其近亲属是否已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指派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 、 通知代理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
律援助决定之日起 2 日内 , 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办案机关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 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指派材料之
日起 2 日内安排承办律师并回复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 承办律师的
姓名 、 所属执业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律师应当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 3 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援助委托
代理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指派同一名律师担任同案的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犯
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辩护人 , 也不得指派同一名律师担任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未同案
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地律师资源不足 , 经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仍无法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 犯
罪嫌疑人 、 被告人属于应当通知辩护情形的 , 由法律援助机构商办案机关解决 。第二十条对于办案机关通知辩护的案件 ,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就
同一案件同一诉讼阶段依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作出法律援
助决定或者收到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公函的时间顺序原则指派律师 , 并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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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 年第 34 期函告办案机关撤销通知辩护 , 或者告知申请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 。同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未能及时发现通知辩护案件存在申请法律援助情形且均已
作出指派的 , 办案机关发现后应当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
指派时间顺序原则进行处理 ; 对于后作出指派的 , 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
受理法律援
助申请及接收通知辩护公函不是同一法律援助机构的 , 由该两个法律援助机构协商
处理 , 协商不成的 , 报共同的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决定 。第二十一条承办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 应当在 3 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书面报告 。
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 , 应当依法作
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 , 并自作岀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函告办案机关和承办律师 , 受援
人为被羁押人员的 , 应当同时函告羁押单位 。对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拒绝接受辩护 、 要求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已另行委托辩护
人或代理人的 , 承办律师向法律援助机构书面报告的同时 , 一并向办案机关书面反
馈情况 。第二十二条
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拒绝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 , 办案机关应当查明拒绝法律援助的原因 , 有
正当理由的 , 应当准许 , 同时告知其需另行委托辩护人 。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未另
行委托辩护人的 , 办案机关应当在 3 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辩护 。
法律援助机构再次指派律师后 ,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仍拒绝法律援助律师为
其提供辩护的 , 办案机关应当不予准许 。属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情形的案件 , 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
护的 , 应予准许 。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
的 , 法庭应予准许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要求更换承办律师 ,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
的 , 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承办律师在开庭时发现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辩
护 , 法庭应当庭予以准许 ; 承办律师未提出终止辩护的 , 法庭也可以在向被告人解
释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 当庭撤销通知辩护 。
人民法院应于庭后 3 日内书面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撤销通知辩护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委托后 , 依据 《 律师法 》 第
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辩护的 , 法律援助机构应予准许 。第二十三条在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办案机关决定撤销通知辩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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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 34 期护 、 准许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之前 , 承办律师不得自行终止
为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提供辩护 。第二十四条对被害人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 人民法院在通知辩护
的同时可以就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相关事宜向法律...
篇五: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结合我市具体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在政府部门或具有社会公共管理、 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服务, 并依法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
公职律师任职条件
第三条
北京市司法局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北京市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公职律师试点:
(一)
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
(二)
具有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
(三)
确有设立公职律师的需要。
第四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
在申请单位专职或主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
品行良好;
(四)
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的;
(三)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
公职律师申请与核准
第六条
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应当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单位申请书;
(二)
本人申请书;
(三)
本人身份证、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五)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六)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七)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的证明。
第七条
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由本人申请, 所在单位同意, 经北京市司法局核准后, 颁发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 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
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不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 不予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公职律师职责范围
第八条
公职律师仅限于从事其所在单位或单位系统内部的法律事务, 为本单位或单位系统内部提供法律服务。
其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
为本单位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
按照本单位的要求, 参与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审议和修改工作;
(三)
受本单位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四)
代理本单位参加诉讼、 仲裁活动;
(五)
本单位的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第五章
公职律师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公职律师具有以下权利:
(一)
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 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
(二)
加入北京市律师协会, 享有会员权利;
(三)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
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律师执业证程序进行, 担任公职律师的执业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第十条
公职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规定,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
(二)
接受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
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或单位系统以外的法律事务;
(四)
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第六章
公职律师组织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公职律师仍为原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 社会保险等由所在的单位管理, 北京市司法局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 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应当建立关于公职律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事项的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北京市律师协会, 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等活动, 接受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十四条
公职律师办理业务所需文书样式等由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统一制定、 提供。
第十五条
因故不能担任公职律师, 由所在单位收回其公职律师执业证, 并交北京市司法局注销。
第十六条
公职律师应按规定参加北京律师的年度注册, 对于通过年度注册的, 北京市司法局应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办理年度注册时, 公职律师除应按规定填写《公职律
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外, 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年度工作总结;
(二)
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三)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四)
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在年度注册时, 将根据以上材料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公职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将不予以注册。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四)
项义务的公职律师, 由北京市司法局收回其公职律师执业证书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职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的转换
第二十条
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转为社会律师申请书;
(二)
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受其在本所执业的证明;
(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外省市考取资格的,还需提供资格档案);
(四)
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已经辞职的证明;
(五)
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六)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的证明;
(七)
原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社会律师申请转为公职律师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转为公职律师申请书;
(二)
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三)
任职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四)
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五)
原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 00 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1995 年 6 月28 日《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同时废止。
篇六: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单位名称
开设地址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制
编号 单位名称
开设地址 负责人姓名
电话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
职工总数 外来 从业人员
治保人数
治保负责人 经 营 范 围 主营:
兼营:
房屋 结构 安全 设施
旅 馆 业 房间数
总床位数 其中固定床位
加
铺 核定旅客限额
联系人
印 刷 刻 字 业 业务接待负责人
登记验证人 保密车间(组、 室) 负责人 保密车间(组、 室) 质监主要成员 (一式三份)(一份交派出所)(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留存)
信托寄卖业 废旧金属收购 登记验证人员
申 请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年
月
日 初
审
意
见 派
出
所
盖章
年
月
日
批
意
见
级 公 安 机 关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执照号码
年
月
日
备
注
特 种 行 业 许 可 证 编
号 发
证日
期年 月
日 领证人
篇七: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省律师协会黔律协〔2019〕30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协会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规则》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规则》已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经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律师协会2019 年 4 月 29 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规则(2019 年 4 月 28 日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为规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考核工作,根据《律师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则所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指在依法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公司律师工作证,并在我省党政机关、特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国有企业内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人员。三、本规则所指考核是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申请社会律师执业前,由拟执业所在地的市、州律师协会组织对申请人社会律师执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等进行的专项考核。四、申请人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考核申请;(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的公职律师工作证或公司律师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四)申请人已辞职(退休)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五)
担任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证明材料。五、市、州律师协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尽快组织安排考核,并提前告知考核的方式及内容范围。六、考核的内容、方式可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执行。重点突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基本实务的考核。考核可与实习律师考核合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进行。七、通过合格的,由组织考核的市、州律师协会向申请人出具考核合格意见。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再申请考核。八、我省法律援助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参照本规则执行。九、本规则自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十、市、州律师协会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办法。
贵州省律师协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篇八: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执法真题模拟 (二十一)一、单选题 (1.00 分/题,共 35 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的是:( )A A.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B.湖南省人民政府 C.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D.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2.某县公安局准备向县政府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B A.县公安局选择、 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必须符合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 B.县公安局选择、 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必须是经过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案件 C.县公安局选择、 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需要符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 D.县公安局选择、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3.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省公安厅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4.下列( )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D A.行政拘留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处分 5.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法制部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通知书,责令停止执行,建议其自行纠正,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函告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C
A.15
B.20
C.30
D.60 6.王某于 2002 年 4 月 5 日上午接到行政机关听证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王某必须在( )前提出听证请求。B A.2002 年 4 月 5 日
B.2002 年 4 月 8 日 C.2002 年 4 月 9 日
D.2002 年 4 月 10 日 7.下列那一项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D A.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司法资格证书
B.身体健康 C.无刑事犯罪纪录
D.大专以上学历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行政监察工作。B A.办公厅(室)B.行政监察机关 C.法制部门 D.法制机构 9.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 4 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 6 个月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10.《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提出,( )、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咨询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B A.社会组织 B.各级党政机关 C.国有企业 D.军事机构 11.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B.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C.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D.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12.李某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某行政机关于是将对李某查封的财物一并移送。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将移动财物的情况告知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A.应当书面告知李某 B.不需要告知 C.口头告知即可 D.口头或者书面告知 13.下列哪一种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D A.某市政府制定了针对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须经建设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要求其持有建设部门出具的资质证书 B.某市政府为了改善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制定发布了城市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临街的居民应当自费在自己的住宅前种植绿化树木,违者罚款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行人处以拘留 D.某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向本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14.下列( )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A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B.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C.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D.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资料 15.在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中,依法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 )D A.文盲和半文盲 B.被判处徒刑的
C.被监视居住的 D.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某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实施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占用某市农民的土地。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被用地农民给予各种补偿费用与安置费,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 )。A A.行政征用 B.民事收购 C.行政征购 D.行政没收 17.甲违反海关法的规定,走私香烟入境,某海关发现后决定扣押甲的香烟。关于扣押的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D A.由三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B.当场告知甲扣押香烟的理由、依据 C.告知甲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D.拒绝出示执法证件 18.《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规定,行政决策实施后,( )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C A.主管部门 B.执行机关 C.决策机关 D.监督机关 19.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哪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D 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王某 16 岁有违法行为的 C.钱某的违法行为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2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B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可以申请复议 C.复议机关也可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受理 21.某县( )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B A.卫生计生部门 B.公安机关 C.民政部门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县工商局以李某经营的餐馆售卖的食品违反卫生规定为由,对其予以责令停产停业 2 个月的行政处罚,后上级部门认为该处罚违法而予以撤销,李某遂要求国家赔偿,下列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
B A.李某停产停业期间缴纳的税费 B.李某之前采买的,因停产停业而无法加工售出的变质蔬菜、肉类 C.餐馆的水电费用
D.停产停业期间李某支付给工人的工资 23.农民吕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皮鞋厂,由于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皮鞋厂污水随意外流,严重污染了附近的一条小河,沿河岸的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乡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罚款或命令停产停业,对皮鞋厂的这种行为有权予以罚款的行政机关是下列哪个?( )D A.乡人民政府 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C.镇派出所 D.县环保局 24.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组织制定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室经过调查研究,最后以研究室的名义起草了该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构在对该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 )。A A.以政策研究室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为由,建议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B.以政策研究室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为由,禁止政策研究室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C.建议立即将该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 D.告知政策研究室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组织听证,建议其组织听证 2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公开?( )A A.需要 B.不需要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26.下列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B A.甲机关派出一名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 B.乙机关执法人员制作并当场交付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C.丙机关执法人员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D.丁机关执法人员事后补做了现场笔录
27.某企业依法向其职工收缴个人所得税,此行为( )B A.违法,企业不是行政主体,不能实施行政征收行为 B.属于行政征收的代扣、代缴方式 C.不具有强制性,职工不交纳所得税,企业不得强制征收 D.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8.甲村与乙村长期因一块土地产生纠纷,遂向县土地局申请裁决。县土地局裁决该土地所有权归甲村所有,乙村不服。下列关于乙村寻求救济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C.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29.下列何种情况下,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补偿:( )A 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边某处采砂的许可,后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回了该许可 B.赵某违反规定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猎户赵某的持枪证被行政机关吊销,猎枪也被没收 C.钱某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该申请,后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撤销了该许可 D.崔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而贿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后王某的许可证被上级机关吊销 30.何某为了销售其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员工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 25 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 )C A.行贿罪 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单位行贿罪 D.对单位行贿罪 31.甲市国土资源局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下列哪个单位责令其改正( )。D A.甲市国土资源局监检组
B.甲市政府法制办
C.甲市检察院
D.甲市人民政府 32.关于行政复议机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海淀区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其复议机关是北京市国税局或者海淀区政府 B.长沙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其复议机关只能是湖南省工商局 C.某乡公安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应由该乡派出所属县公安局复议 D.某行政公署所辖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用城郊某乡 2 亩耕地的决定,其复议机关是该行政公署 33.某行政机关决定对陈某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先催告陈某履行义务,并在催告书中载明相应事项。请问下列哪一事项不是催告书必须载明的?( )D A.履行义务的期限
B.履行义务的方式 C.陈某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D.陈某的婚姻状况 34.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C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5.某行政机关拟对公司甲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并向甲出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请问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 )A A.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姓名和印章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二、多选题 (2.00 分/题,共 15 题)
1.下列关于行政给付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有:( )ABCD A.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为 B.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 C.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D.行政给付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2.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法》规定()。AC A.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B.延长期限最少为 30 日 C.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 D.经复议机构上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3.16 周岁的冯某因无证销售猪肉,被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并作出罚款 2000 元。当冯某欲提出申请复议时不幸病故,代替冯某提出申请复议的可以是( )。
AD A.法定代理人
B.冯某所在村村委 C.冯某哥哥委托的代理人
D.冯某哥哥 4.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 )或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AB A.调离
B.辞退
C.轮岗
D.开除 5.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 )的原则。ABC A.依法、统一 B.公开、公众参与 C.控制数量、提高质量 D.不公开 6.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 20 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7.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 15 日拘留,并处3000 元罚款的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C A.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可以传唤刘某询问查证 B.对刘某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C.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D.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 3 个月 8.某市某化工厂向市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环保局须对化工...
篇九: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申请书
川省公职律师 执业申请表申
请
人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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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四川省司法厅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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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民族
照片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号
文化 程度
党派
身份 证号
户籍 所在地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何时到本单位工作
档案存放何处
参加工 作时间
现
任 职
务
居所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简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务 证明人
受到何种奖励
受到何种处分
学历情况 受到何种专业教育
毕业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历
学历及学位证书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 何时何地受到何种 法律专业培训
取得何 种证书
是否具有外国学历
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
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其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其 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水平
鉴定意见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 4 -
鉴定意见
工作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
工
作
单
位
对
申
请
人
的
综
合
鉴
定
意
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司法局
初审机关(章)
年
月
日 市(州)司法局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四川省司法厅
批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备
注
- 6 -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对申请人公务员身份、所在部门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法律顾问办公室需对申请人是否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作出认定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综合鉴定意见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区(县)一级的,需经当地区(县)司法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4、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5、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函
四川省司法厅/
市(州)司法局: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系统在岗在编职工,现任
(单位)
处(科/室/股)
(职务),专门从事我单位/系统法律事务,且已满一年。现我单位同意该同志担任我单位/系统公职律师,其日常业务由我单位/系统法律顾问办公室管理。我单位/系统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
处(科/室/股),联系人:
,电话: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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