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2-11-19 11:05:04 来源:网友投稿

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5篇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一、目标任务2022年8月15日前,全省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5篇

篇一: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 -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全省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范围 全省所有经营性自建房。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省级编制排查技术导则,建立技术服务团队,开展排查培训,搭建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通举报电话,指导各地进行排查摸底。市县对专项整治管理及排查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信息平台操作培训,组织街道社区(镇村)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有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做好排查信息采集及录入,实现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清。

 (二)安全鉴定(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 2 - 各地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优先对采取管控措施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实现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清。

 (三)分类整治(2022 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

 根据安全鉴定情况,按照“一栋一策、一户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措施,完成分类整治,并做好信息采集,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清。

 (四)核查验收(2022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方式,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建立“四清一责任”台账,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实现经营性自建房核验清。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调度。

 省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调度,省政府分管领导每周调度,推进专项整治措施落实,研究解决专项整治重大问题。各市(区)要加密工作调度频次,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按时报送工作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督导检查。

 坚持督查与通报相结合,省专项督导组配备结构安全、消防、燃气等方面专家,根据阶段性工作内容确定督查重点,对各地开展督查指导。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边

  - 3 - 督边改,立查立改。对工作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各市(区)要参照省级督导模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宣传引导。

 省工作专班编印工作动态,宣传介绍有关政策,通报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制作危险房屋识别手册、房屋安全知识小视频等科普宣传资料,综合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和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

篇二: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 -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基础上,迅速对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 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 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以当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 3 层及以上、人员 10 人及以上、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城镇集 贸、专业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景区周边等人员 密集、经营性自建房数量多、隐患大的区域。

 三、进度安排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分类分步推进”的原则,迅速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改变使用性质、墙体开裂、外观变形、建筑沉降、 改变结构、擅自加层、违规搭建、违规改扩建等隐患情况及

  - 2 -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对不满足、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 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停业、停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实行一户一栋一策,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推进排查整治,于 2022 年 9 月底前消除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立即行动。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谋划,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在 100 天内完成所属辖区、所属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压实责任,全面整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快速形成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履职尽责,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对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区一街、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落实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全面开展房屋安全

  - 3 - 隐患整治。

 (三)整合力量,稳步推进。各村(社区)要统筹组织好村(社区) 力量,动员辖区内乡村建设工匠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按照《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标准规范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练掌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及功能操作,快速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数据录入、上传;同时,相关部门要强化统筹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所属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全街道上下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我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根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纳入督查范围,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滞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较多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五)加大统筹,强化调度。为加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统筹调度。

篇三: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22〕32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彻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 “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范围。各分局(站)、区局责任股室按照各自职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经营性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全面摸清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证照情况、经营情况、监管情况,核查登记、许可档案是否完善,建立问题台账。

 (二)排查内容。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私人影院、酒吧、网吧 、幼托、养老、医疗等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排查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经营性自建房无

 证无照经营行为;经营性自建房有照无证经营行为;提交经营性自建房住改商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22 年 8 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1 日,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周边、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等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场所的排查任务,建立问题台账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30 日,对排查出利用危险房屋从事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有关或无证和无照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其

 他行业管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领导 此次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经营活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与职能股室存在交叉协作。为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区局成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分局(站)、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股、稽查中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执法大队、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器械化妆品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稽查中队,区稽查中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组织领导 (一)各分局(站)负责查处经营性自建房的无照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等行为。

 对内,强化与各分局(站)、区局各责任股室协同配合,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及处置工作; 对外,强化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将涉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对相关部门推送的存在安全

 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二)登记注册股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并做好现场勘查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场所的申请者进行引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实例介绍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危害性;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站)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排查工作;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经营性自建房申请许可事项严把审批关; (四)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站)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从事网吧、电子商务等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排查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股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站)开展经营性子建房从事气瓶充装代收点的监管和排查整治工作; (六)稽查中队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站)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从事工业产品生产、纤维产品生产的监管和排查整治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站)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从事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四小” 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整治;

 (八)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站)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从事流通领域食品经营的监管和排查整治工作;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站)、执法大队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监管和排查整治工作; (十)药品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督促指导各分局(站)、药品器械化妆品执法队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从事药品器械化妆品经营的监管和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各分局(站)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经营性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站)、区局各职能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股室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台帐统计等工作,同时各分局(站)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局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系。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分局(站)、执法大队、药品器械化妆品执法队要加强与街道办(社区)、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对街道办(社区)、乡镇及其它部门抄告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利用危险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利用危险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其它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处理。

 (三)抓实问题整改。各分局(站)、执法大队、药品器械化妆品执法队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问题”商户采取停业整改等果断措施。坚持从严、从实、从细、依法处理,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群众了解经营性自建房经营活动要求,强化安全意识。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分局(站)、执法大队、药品器械化妆品执法队要建立排查整治信息周报制度,每周汇总向区局领导小组报送“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自 2022 年 6 月起每周向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工作安排每阶段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篇四: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2 年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根据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xx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以“不贰过”的红线意识,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彻底整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 100 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摸清全区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结合违建拆除、房地产市场清理整顿、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和城中村整治,做到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一户不落、一屋不漏;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落户落图落权落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改的迅速整改)、一个“不允许”(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利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排查整治

 (一)全面细致排查。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管委会具体实施,以管理处(社区)为单元,建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排查体系,突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独立功能区、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等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每栋房屋排查时均需专业人员到场。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网吧、饭店、旅馆、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2.生产、仓储、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特别是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3.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群租牟利、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4.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中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具有消防隐患的自建房。

 5.其他有发生坍塌风险、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二)坚决清理管控。依托勘察、设计、检测专业力量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时对房屋开展鉴定。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要第一时间清人、停业、封房,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对未按要求清人、停业、封房的,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依法撤销各类审批、登记手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实施分类管控整治:

 1.对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对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启动落地重修。

 3.对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经管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维修加固措施。

 4.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和使用。

 5.对居民用于自住且为唯一住房的危房,要主动向居民宣讲城乡危房处置相关政策,并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化手段妥善解决居住问题。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 2022 年 年 5 5 月 月 2 12 日前)。结合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管控( 202 22 年 年 7 7 月 月 1 31 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持统筹推进,管委会主抓主责,部门协调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功,分类指导、确保实效,要以管理

 处(社区)为单元,落实百日攻坚的重点任务,干净彻底排查,坚决果断清理管控。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逐栋明确产权人、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具体用途、排查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各责任部门要在 5 月 27 日、6 月 27 日、7月 27 日之前,对本部门排查、清理和管控阶段性情况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请领导小组审阅并上报至市城乡房屋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2 2022 年 年 8 8 月 月 0 20 日前)。对前期的排查、清理、管控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

 各部门攻坚行动总结报告(附攻坚行动台账和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 8 月 15 日前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请领导小组审阅并于 8 月 18 日前报市城乡房屋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分类整治(2 2022 年 年 8 8 月 月 1 21 日至 4 2024 年 年 5 5 月 月 31日)。根据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

 (五)巩固提升(4 2014 年 年 6 6 月 月 1 1 日至 5 2025 年 年 5 5 月 月 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类整治基础上,消除存量、严控隐患增量,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分别负责对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督促整改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其中:

 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将负责的城镇内私搭乱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临建、改建、扩建等行为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巡查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关问题立即制止、依法处理,需要其他部门鉴定的要及时移送进行鉴定,建立起部门间协作处置机制;x xx 沟管理处负责辖区内民用建筑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教体科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改局负责指导工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商场、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政法委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

 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机构等福利机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领域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场馆、大遗址保护区、A 级旅游景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领域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临街商铺等监管领域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大查处力度; 消防队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二)严格责任落实。区管委会承担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因排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瞒报漏

 报和问题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产权人及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拆除、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改存量隐患,规范经营行为。

 (三)强化保障力量。对于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和进行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所需要的经费要提供必要保障。同时,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抽调熟悉政策、技术过硬的精干力量,并聘请法律顾问,组成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小组,加强指导服务。

 (四)积极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大喇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全社会提高公共安全意识。通过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百日攻坚行动和后续各项任务完成。同时,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跟踪问效。组建督导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业务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排查质量,对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

 通报;对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督导检查情况报区管委会。

篇五: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县发生,根据县党委工作部署,决定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 100 天时间集中对县范围内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单位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力争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

 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

 组

 长: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党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 范永兵

 党委常委、副县长 张

 伟

 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成

 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W 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察等工作。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

 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要将 3 层以上、300 平方米以上、租住 10 人以上的经营性民房、企事业单位自建房作为排查重点。凡未经相应资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自建房屋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等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属地管理单位。各单位、社区要按照“安全之弦紧绷不松、安全之事常抓不懈、安全之责扭住不放”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辖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对本辖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与行业

 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社区: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外,同时负责督促辖区企业按照“不漏一人”的要求,实地走访,建立台账的方法,认真排查租住房屋人员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坚决清理,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二)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实抓好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对违规拆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认定;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房屋结构违规拆改、违法装饰装修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即查处。负责废品回收站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加大对房屋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商贸服务业(含人员密集商业场所、餐饮业、住宿业)、商贸物流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把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自建房屋营业执照的审核。

 国土分局:负责对各属地管理单位排查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到期临时用地建设的房屋进行清理。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将危旧

 房屋拆除工作纳入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要考核项;研究制定《农业宅基地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及时依法查处农业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

 财政局:负责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文化馆、县史馆、群众活动体育中心等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网吧、歌舞厅、体育彩票销售点等公共娱乐场所,旅行社、景点、民宿等旅游企业以及体育场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文化艺术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保障,积极配合属地管理单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严把暂住证发放,对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严禁用于出租。负责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教育卫生行业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在县教育机构和医院,按照“不漏一人”的要求,实地走访,建立台账的方法,认真排查租住房屋人员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坚决清理,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天富集县小拐供电营业所:负责加强经营性用房、出租屋用电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群众用电安全。

 六、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 年 5 月 7 日-5 月 30 日)。

 1.全面排查。各属地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辖区房屋开展全面摸

 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突出重点。各属地管理单位要重点对利用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凡未经相应资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自建房屋,立即暂停营业,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3.组织认定。各属地管理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并根据鉴定机构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要逐人逐户登记并确认自建房屋信息,为后续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集中整治(2022 年 6 月 1 日-7 月 10 日)。

 各属地管理单位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属地管理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结合县专项整治方案,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内容、技术保障、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落实责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整改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负责加固整改。

 3.建立台账。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应拆尽拆。各属地管理单位对鉴定机构认定为不具备加固价值

 的 C 级危房和 D 级危房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检查验收(2022 年 7 月 11 日-7 月 20 日)。

 由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属地管理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7 月 21 日-8 月 15 日)。

 各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持续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领导包包社区制度(附件 1),高位推动、定期调度,真正做到领导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推进到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每周调度、半月检查、每月通报”的要求,组织开展督察检查,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借助专家力量。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和评估鉴定工作。

 (三)坚持有患必改。各属地管理单位要举一反三,将排查范围延伸至辖区所有房屋建筑,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坚决遏制增量。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坚决遏制增量,扎实减少存量”总体目标,严把“在建、备建、抢建”关,在全县持续营造严管严查高压氛围,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违法装饰装修、自建房违规经营等行为。

 (五)做好宣传引导。文体广服务中心、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子大屏、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本实施方案为暂行方案,后期将根据市所下发正式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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