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供大家参考。
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 把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 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配套完善、 执行有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宁审〔2012〕 30 号), 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审计执法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
审计项目决策环节 1. 年度审计计划编制。
在编制计划方案时, 有可能客观上选择审计项目针对性不够或主观上回避某个审计对象, 遗漏重要审计项目导致计划重点不突出, 针对性不强。
2.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
由于审计人员缺乏职业谨慎, 察觉不到潜在的风险或主观隐瞒调查了解中发现的审计线索, 致使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不准确、 重点不突出, 重大问题得不到揭露或查处。
(二)
审计查证环节 1. 对应当发现的重要审计事项查不深、 查不透、 查不实, 随意放过问题、擅自改变问题性质或淡化处理问题。
2. 在调查取证或使用银行账户查询通知书、 介绍信等审计授权文书时,为个人或他人谋利。
3. 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泄露审计情况、 案件举报、 案件移送处理过程中的审计工作秘密或为被审单位解脱责任出谋划策。
4. 审计组组长未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或未按程序采取措施纠正审计实施内容与审计实施方案不匹配的问题, 致使问题得不到揭露。
5. 股室负责人对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报送的重大且有争议的问题自行进行处理, 不作进一步审计核实。
(三)
审计处理处罚环节 由于审计组内部成员之间工作分工相对固定等, 导致有的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定性畸轻畸重, 随意处理处罚或隐瞒发现的问题等。
(四)
审计质量控制环节 1. 审计组长在组织编制审计报告时, 淡化或隐瞒对审计事项关键内容或重要内容的描述, 照顾被审计单位的利益。
2. 股室负责人在审计报告复核阶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 行决定不在报告中反映。
3.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审核权、 复核权, 致使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书不当。
(五)
审计信息公开与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检查环节 1. 未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 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向外公布。
2.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检查整改情况时, 瞒报、 虚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或者为其开脱。
二、 审计执法廉政风险的具体防控措施 (一)
建立健全岗位廉政教育机制, 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免疫力。
1. 抓好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宣传和弘扬审计核心价值观和审计精神。
采取专题教育、 专题讨论会、业务培训、 专题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促进审计人员依法从审、 文明从审、 廉洁从审。
2. 抓好经常性廉政教育。
以一线审计人员为重点, 不断拓展党性党风党纪、 示范、 警示、 岗位廉政教育, 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3. 抓好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落实廉政文化“五进” 工程, 依托审计系统党建“三级联创” 平台, 把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同机关党建、 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同健全和完善廉洁从审行为规范、 审计职业道德结合起来, 引导审计人员在参与中自觉增强廉洁意识, 树立廉洁新风。
(二)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1. 建立完善审计人员之间相互检查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重要审计事项集体审理、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 取证核实等审计工作程序, 防止审计人员私自决定或随意删改审计发现问题的行为, 防止审计人员隐瞒、 变更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 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有外聘人员参与的审计项目, 外聘人员所在的审计组组长在做好复核的同时, 审计组所在股室要组织人员实行专人复核。
审计组组长、 股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要加强审计复核质量的监督检查, 从严把关, 确保审计复核到位, 防止出现重大的工作失误。
2. 建立完善审计组信息沟通协调制度。
审计人员查证的审计事项和结果应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沟通、 汇报, 审计组要定期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并做好记录。
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纪事项要及时主动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
3. 建立完善审计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严格执行审计业务审理会议规则,需要提交一般审计业务审理会议或重要审计业务审理会议讨论的事项, 必
须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三)
强化过程控制, 规范审计行为。
1. 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
组成审计组时, 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应当要求其回避; 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申请回避。
审计组成员中必须有 2 名(含 2 名)
以上的有执法资格的审计机关人员, 外聘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
2. 避免审计人员单独与被审计单位接触。
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 延伸审计、 核查重要事项和接受重要审计工作资料以及交换审计意见时, 必须保证 2 人以上, 并且至少有 1 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审计机关人员。
3. 开展审计质量检查。
适时组织优秀审计项目 评选, 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及时发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
4. 实行审计岗位任职轮换。
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审计人员要定期轮换, 避免审计人员因执行审计业务长期与同一被审计单位接触。
5. 认真执行《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重点落实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的“十三个不准”。
(四)
明确廉政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
1. 审计组组长做到“五个到位”:
进点前对本组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到位;进点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要求到位; 在点中, 带领全组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到位; 撤点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廉政意见到位; 离点后自查执行廉政制度情况到位。
2. 股室负责人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对每个审计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政
要求; 坚持深入每个项目审计现场督促落实审计纪律; 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执行审计纪律的教育; 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分析会。
3. 纪检监察机构每半年至少对审计组执行廉政制度和审计纪律的情况监督检查一次, 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局班子报告。
4. 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 按《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审监发〔2011〕173 号)
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本实施办法由局班子、 驻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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