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10篇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专业实习报告: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揭XX县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实习报告: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揭 XX 县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 1999 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写入宪法第五条, 从此, 我过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 时至今日, 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
而起作用也巨大, 影响也极具深远。
以此同时, 民主意思不断增强, 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 陈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陈 益。
但是, 这些只 陈 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 陈 看的, 我们当然知道 陈 , 现在的中国城市生 陈 活法制融入的很深, 陈 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 陈 。
可是如果从基层来 陈 看, 特别是从乡镇、 陈 农村、 农民, 来 陈 看的话, 结果又会怎 陈 样了呢? 揭西县也是 陈 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 陈 提出的依法治国, 深 陈 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 陈 方略。
一、 基层农 陈 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 陈 -) 法律意思有所增 陈 强, 开始信仰法律 陈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 陈 , 现在很多人特别是 陈 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 陈 在有形、 无形之中有 陈 了一种意识, 就是遇 陈 到纠纷、 权利受到侵 陈 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 陈 决方法, 而很多时候 搞 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 搞 式来解决。
自揭西县 搞 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 搞 他是农民工, 年龄 搞 也比较大, 50 大几 搞 了, 家里负担也比较 搞 重, 还有个上大学的 搞 孩子要他供着, 对于 搞 那种农民家庭, 供一 搞 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 搞 就靠这么一点工资, 搞 根据他 说, 也幸 搞 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 搞 些, 因此还算不是很 搞 穷。
到年末了,其工 搞 资还有被拖欠的, 为 搞 了拿回拖欠工资, 他 搞 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 搞 人那样, 把建筑工地 搞 上的东西全部拿走, 搞 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 搞 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 搞 事了, 索回工资。
搞 而是, 先跟建筑老板 搞 商议, 交涉。之后见 搞 未果, 就去找县政府 搞 , 请求政府出面干涉 搞 要回了拖欠工资。
当 搞 时, 他们还有一种想 搞 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 搞 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 搞 提起民事诉讼。
基于 搞 这种认识我相信, 现 搞 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 搞 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 搞 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 搞 , 便开始信仰法律了 搞 。
对这点我感到很欣 搞 慰, 因为我们国家封 搞 建时间太长, 受历史 搞 影响, 人治色彩太浓 搞 了, 能够树立法治意 搞 识已经很不错, 即使 搞 不是很深。
(二) 搞 对法律知晓不够, 认 搞 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 搞 村的, 所以对于农村 搞 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 赴 。
相对来讲是比较深 伴 入的, 每次, 我回 伴 家的时候, 跟家乡那 伴 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 伴 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 伴 么多少法律, 只是通 伴 过电视、 别人讲的知 伴 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 伴的合法权益, 当权益 伴 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 伴 救济。
就这样开始对 伴 法律有种崇拜感、 高 伴 深感。
是些很深奥的 伴 东西。
一般村民是了 伴 解不到, 知晓不多, 伴 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 伴 法学时候, 再他们看 伴 来, 那是个很好的专 伴 业, 很有前途的。
伴 可他们并不清楚, 法 伴 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 伴 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 伴 关系的规范。
就是与 伴 他们生活有关, 也是 伴 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 伴 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 伴 会生活。
而且, 他们 伴 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 伴 也很偏激, 认为法律 伴 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 伴 人准备的, 总结起来 伴 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 伴 的, 一般的农民 根 伴 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 伴 只要有钱, 也只要 延 给钱, 就会有相对轻 延 的结果, 就能赢得官 延 司, 平头老百姓因为 延 既没钱也没有地位, 延 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 延 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 延 的公平、 正义的目标 延 是中曲解, 对法律认 延 识不到位, 这样对法 延 制建设产生影响, 偏 延 离正常法治轨道, 对 延 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 延产生不良影响。
(三 延 ) 运用法律解决纠纷 延 较少 基层人民, 特 延 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 延 律有了一些了解, 也 延 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 延 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 延 识。
但是, 真正会 延 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延 纠纷、 维护自己的被 延 侵之权的人很少, 假 延 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 延 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 延 右腿骨折的舅舅, 在 延 那骨科住院部, 从其 延 他病人中了解到, 他 延 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 延 故而造成的骨折。
且 延 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 延 况, 当我得知他们很 延 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 延 付医疗费, 很多要么 延 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 延 , 强制威胁行为人赔 延 偿, 妖媚就是与行为 延 人私下协商,
或者有 延 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 延 全部支付所有费用。
延 虽然, 我国法律并没 延 有禁止私下解决, 即 延 私了。
私了, 地区 延 解决起来更迅速, 但 延 是, 这样的话容易引 延 起打击报复, 相互之 延 间, 由于威胁或者忍 泳 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 泳 的心里不平衡, 容易 泳 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 泳 潜在的影响, 而且, 泳 私了, 赔偿的数额 泳 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 泳 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 泳 。
尽管如此, 他们 泳 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 泳 , 特别是司法机关干 泳 涉。
(四) 农民提 泳 起的诉讼少 我去揭西 泳 县人民法院了解到, 泳 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 泳 然在增多, 特别是, 泳 民事案件增多, 这 泳 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 泳 法解决争议, 人民的 泳 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
泳 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 泳 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 泳 民的, 听法院内部人 泳 说就民事案件, 农民 泳 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 泳 诉讼的 10%, 基 泳 本都是些企业、 单位 泳 、 其他组织以及一些 泳 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 泳 民。
这也说明了, 泳 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 泳 很长一段路要走。
( 泳 五) 弄明对运用法律 泳 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 泳 过多年的法治建设, 泳 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 泳 , 可以运用法律途径 泳 来解决争议, 但是, 泳 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 泳 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 泳 径,因为在他们看来, 泳 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 泳 的打击报复。
因为在 泳 我们农民心中, 一向 泳 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 泳 , 也不管其他后果, 泳 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 泳 者对方的亲戚朋友, 泳 有些权势, 会利用聚 造 集众人暴力威胁, 那 造 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 造 不良影响。
特别是现 造 在咱门中国的党、 政 造 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 造 督, 极易滥用自己手 造 中的权力。
以权谋私 造 , 到处鱼肉农民。
造 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 造 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 造 关部门闹矛盾, 那么 造 , 农民处于弱势地位 造 , 而政府及相关部门 造 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 造 ,加上执法者的身份, 造 那就是很强势了。
造 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 造 种事情通过拖延, 敲 造 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 造 其进行打击报复, 因 造 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 造 还是政府, 从出生到 造 死亡都是离不开的, 造 也正是在此, 即使当 造 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 造 , 但是在以后就不好 造 办了。
会惹上更多必 造 要的麻烦。
二、 原 造 因简析 (一) 司法 造 成本高, 效率低 在 造 我国, 特别是广大农 造 村地区, 很少由农民 造 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 造 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 造 懂法, 害怕法, 也 造 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 造 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 造 问题, 因为不懂法, 造 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 造 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 造 法的律师, 那么就得 造 花费很多, 而请律师 造 , 我们都知道,费用 造 是比较高的。
好像最 造 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 造十以上。
同时由于我 造 国法律不是很完善, 延 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 延 举证, 因此花费的时 延 间、精力很多, 加之 延 法律知识缺乏。
同时 延 , 在农民看来就那些 延 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 延 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 延 国人口多, 问题也多 延 , 而国家给予的经费 延 有限, 因此不能完全 延 满足办案需要, 可能 延 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 延 。更为重要的是, 司 延 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 延 少, 一个县就一个法 延 院, 一个律师事务所 延 , 少量的人在农村地 斩 区做法律服务者。
据 斩 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 斩 民就两法律服务者, 斩 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 雁 。
而且, 因为案件 雁 多, 各种旧案, 新 雁案都拖沓, 堆积, 雁 办案效率地下, 一般 雁 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 雁 月 , 更甚至一年多 雁 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 雁 。
假期我去看我舅, 雁 因为交通事故, 造 雁 成右腿骨折, 因治疗 雁 花费大, 家里条件不 雁 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 雁 钱进行治疗, 当对肇 雁 事者要求赔偿时, 肇 雁 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 雁 没有支付。
为此, 雁 就请律师打官司, 但 雁 是, 由于自己费用没 雁 有, 又不好想大伙借 雁时, 律师便提议有律 雁 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 雁 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 雁 治疗, 而由律师进行 雁 诉讼, 而对于胜诉而 雁 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 雁 有。
从上述可知, 雁 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 雁 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 雁 延很久, 对治疗就非 雁 常的不利。
因为不能 雁 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 雁 水解不了进火。
(二 雁 ) 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雁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 雁 发现, 现在的农村受 雁 传统的思想影响大, 雁 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 雁 关干预他们的生活, 雁 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 雁 们的纠纷。
我在叔叔 雁 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 雁 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 雁 , 其实他们基本都是 雁 从农村来的, 当问到 雁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 雁 , 普遍的反应是他们 雁 都是害怕, 在他们一 雁 向看来, 打官司都是 穴 些
不安分的人, 感觉 穴 都是坏人似的, 好像 穴 都不是什么好人, 都 穴 是有错的。
而且他们 穴 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 穴 关接触, 有种对国家 穴 机关的恐惧感, 而且 穴 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 穴 法中地位卑微, 认为 穴 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 穴 住脚, 也容易受其借 穴 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 穴 ) 司法工作人员及相 穴 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 穴 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 穴 不久, 很多司法人员 穴 专业素质不过关, 很 穴 多都是中专生、 高中 穴 生、 或者一些干部只 穴 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 穴 , 很多都没有接受正 穴 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 穴 教育, 因此他们中很 穴 多人, 素质低,办理 穴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 穴 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 穴 员, 职业道德素质也 穴 比较差, 道德素质也 穴 比较差, 没有站在公 穴 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 穴 的依法审查, 合理解 穴 决纠纷, 相反很多人 穴 还利用职权, 假公济 穴 私, 以权谋私, 把 穴 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 穴 会, 到处收受钱财。
穴 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 穴 于脑后, 给农民以很 穴 不良的影响。
(四) 穴 法律意识不深, 对 穴 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 穴 那块, 法制宣传不够 穴 , 农民们对法律知道 穴 的很少, 也很模糊, 穴 只知道些大概, 而 穴 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 穴 听来的, 很多都是不 穴 准 确的, 没有深刻 以 的法治教育, 因此也 以 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 以 意识, 很多农民遇到 以 正义, 首先想到的并 以 不是用法律来解决, 以 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 以 , 闹或者威胁, 只 以 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以 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 以 法解决。
这就足以说 以 明农民不了解法, 也 以 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 以 识。
(五) 中国法 以 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 以 , 法制建设是在政府 以 的推动下进行的, 因 以 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 以 , 即是政府推进型、 以 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 以 、 法制观念缺失型。
以 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 以 中, 政府权力很少受 以 限, 这种情况在农村 以 比较典型, 很多的法 以 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 以 , 而且很多的法治执 侩 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 侩 府插手了; 再者在政 侩 治体制改革中, 权力 侩 制约问题还不完善, 侩 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 侩 , 而在农村, 这种 侩 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 侩 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 侩 , 职权错位; 就法 侩 制观念来说, 我国距 侩 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 侩 300 年, 而就 侩 硬件来说, 和西方国 侩 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 侩 的差别也很小, 制度 侩 差别也不大。
就比如 侩 “法律至上” 的观点 侩 现在才提出, 而人家 侩 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 帮 这就是差距。
再与 帮 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 帮 , 更是有距离。
( 帮 六) 经济基础 在我 帮 国, 以马克思主义为 帮 指导思想, 所以我们 帮 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 帮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 帮 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 帮 。
而根据马克思的相 帮 关理论的理解。
阶级 帮 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 帮 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 帮 一个社会阶层, 就为 帮 统治阶级, 相反, 帮 则为被统治阶级。
而 帮 在现实的中国, 真正 帮 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 帮 认为人数不多的党, 帮 干部, 以及相当 多 帮 的富有阶层。
而广大 帮 农民, 收入少, 自 帮 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 帮 。
这虽然是有些人的 帮 想法, 但是呢, 这 帮 对农民来说, 就他们 帮 的切身体验来说, 是 帮 很贴切的。
即使这样 帮 , 把党和人民, 干 帮 部和人民割裂了开。
帮 因此, 在经济基础都 帮 不牢靠的农民, 很少 帮 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 帮 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帮 三、 相关对策 为 帮 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 帮 法治国的方略, 深化 帮 法制建设, 特别是加 帮 快基层, 而关键又是 帮 农民那块。
因为我...
篇二: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专业(成人大专)社会调查实施细则 2005 年 09 月 03 日 教学处 各分校、 教学点、 校直属学院:
根据成都电大法学专业(成人大专) 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 结合成都电大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如下关于法学专业(专科)
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细则, 希望各试点单位予以参照执行。
一、
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 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 训练学生观察社会、 认识社会, 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它要求学生综合运用书本说学知识和技能, 对一些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最终使理论联系实际, 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二、
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人员 法学专业专科(成人大专)
学生, 必须全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能做毕业作业的, 不得毕业。
三、 组织领导及指导教师 1、 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电大对法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 我校成立了 由教学处领导牵头, 由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组成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 领导、 安排工作。
法学专业组织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李小华 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陈后胜、 陈晓晖、 黄娅娟、 张丰瑞、 程翔 社会实践活动联系人:
李小华 联系电话:
(028)
83363031 2、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
试点单位必须安排法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
四、 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为 3—4 周, 安排在本期开学后进行。
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为 10 月 15 日 。
五、 社会实践活动选题范围及格式 1、 社会实践活动的选题范围 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可以多样化,(如有的学生参加了成都电大组织 的“3•15”法律咨询与宣传活动, 有的同学参加了成华法院庭审的旁听活动等),学生都可以以此为内容写出调查报告。
但应注意结合专业知识并适当联系当前的司法实践, 即必须在本专业范围内选题。
2、 社会实践活动的格式 社会实践活动应包括: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目 的、 调查方法等。
六、 实践活动报告的完成
1、 学生可以自己确定实践活动单位和对象, 结合以后的毕业论文有针对性的选题, 列出实践活动提纲, 作好实践活动笔记。
2、 根据实践活动结果写出实践活动报告。
实践活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实践活动对象的一般情况、 实践活动内容、实践活动结果、
实践活动体会与认识。
要求语言简练、 准确; 叙述清楚、 明白;案例来源真实可靠; 结论有理有据。
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3、 实践活动报告采用统一格式“社会实践活动表” 和统一格式打印。
七、 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与成绩评定 1、 考核内容:
社会实践活动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实践活动报告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 考核标准:
成绩分合格、 不合格两等。
3、 成绩评定办法:
(1)、 由学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 被实践活动单位对其社会实践活动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签署意见。
(2)、 实践活动报告的成绩由评审教师按下列要求评定, 并由成都电大审核。
社会实践活动形成的调查报告由成都电大统一组织专业教师进行集中评阅, 然后 由评阅教师填写评语, 教师应就学生所写报告是否符合下列标准, 写出评阅意见,给出“合格” 或“不合格” 的建议成绩。
●
观点正确, 并结合专业知识;
● 内容真实、 材料具体, 例证翔实;
● 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深入;
●
有自己的建议和重点;
●
有这次实践活动活动的体会和感受;
●
语言通顺、 书写工整;
●
符合实践活动报告的写作格式和要求;
●
字数符合要求。
4、 实践活动报告初评不及格者, 允许补写一次。
5、 实践活动报告经审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或未交实践活动报告或审核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免修。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 二 OO 二年九月
篇三: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 12 月 4 日公布施行的, 至 2002 年 12 月 4 日已经整整 20 年了。我们不禁要问:
宪法公布实施 20 年了, 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 对宪法的认识水平怎样、 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 为此, 笔者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
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
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
2010 年 11 月初至 12 月底。
调查区域:
任丘市、 沧州市、 河间市
调查地点:
这次调查的范围很广泛, 调查人员的足迹遍及调查区域内的党政军工农学商等各种单位、 火车站、 汽车站、 火车上、 长途汽车上、 公共汽车里、 广场、公园、 街头巷尾、 店铺摊吧、 闹市乡 镇以及邻居家中, 等等。
调查方式:
调查人员亲自走访调查, 由调查人员询问填写, 或由被调查者当场填写问卷。
为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 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 本次调查一律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
调查要求:
调查必须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 调查必须客观中立, 不能先入为主; 调查要尽可能多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 每个调查人员至少调查 10 人以上,要尽可能扩大调查面, 选择不同职业、 不同年龄的人进行调查, 一个单位的调查对象一般不超过 3 个人。
调查问卷:
这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 100 份。
任丘 36 份, 华北油田 27 份, 河间23 份, 沧州 14 份 调查对象:
被调查者的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基本情况, 详见下面的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1 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统计表 性别 人数 百分比 男 596 59. 54% 女 405 40. 46% 合计 1001 100%
表 2 调查对象的年龄构成统计表 年龄 人数 百分比 18-29 岁 391 39. 06 % 30-39 岁 263 26. 27 % 40-49 岁 212 21. 18 % 50 岁以上 135 13. 49 % 合计 1001 100 %
表 3 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统计表 文化程度 人数 百分比 不识字或识字不多 21 2. 10 % 小学 55 5. 49 % 初中 157 15. 68 % 高中或中专 327 32. 67 % 大专 203 20. 28 % 本科及以上 238 23. 78 % 合计 1001 100 %
表 4 调查对象的职业构成统计表 职业 人数 百分比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90 8. 99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7 15. 68 % 国有企业职员 124 12. 39 % 集体企业职员 81 8. 09 % 私营企业职员 153 15. 29 % 外资企业职员 70 6. 99 % 个体户 97 9. 69 % 农民 40 4. 00 % 在校大学生 128 12. 79 % 其他 61 6. 09 % 合计 1001 100 %
表 4 说明:
这次我们调查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市委、 区委、 政法委、 宣传部、 政府办、 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司法局、 工商局、 地税局、 物价局、 民政局、 卫生局、 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交通局、 城市管理局、 城市执法局、 城管办、 城市监察大队、 街道办事处、 法院、 人大常委会、 选举委员会、政协、 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大学、 中学、 小学、 成人学校、 研究所、 图书馆、 文化站、 电视台、 报社、 医院、 卫生院、 福利院、 影戏院、 剧团、 卫生监督所、 房产交易中心、 供电局、 市政公司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职员主要包括银行、 邮电、 宾馆、 大酒店、 商城、 纺织、 机械、 化工、药品、 机床、 特种油、 种子、 火车、 汽车、 人力资源、 房屋修建开发等国有企业的职员。
集体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公园、 商店、 信用社、 售楼处、 丝绸、 农药、 医药等集体企业的职员。
私营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商厦、 物资、 建材、 药材、 服装、 广告、 装饰装璜等公司以及皮鞋厂、 小超市、 电脑专卖店、 美发店、 夜总会、 酒店、 家具店、 书店、 球鞋店等的职员。
外资企业职员主要包括电脑、 电气、 纺织、 家庭装饰、 结婚用品、 邻里中心管理等外资公司的职员。
个体户主要包括个体运输、 装饰材料、 商品推销、 服装店、 布店、 皮鞋店、 眼镜店、 百货店、 杂货店、 小吃店、 小餐馆、 食品店、 酒店、 旅馆、 照相馆、 小摊贩、书吧、 茶吧、 报亭等个体业主。
表中的农民包括民工、 村委会干部。
表中的在校大学生是指非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
表中的其他包括下岗工人、 无业人员、 退休人员、 军人以及律师、 音乐等自由职业者, 等等。
二、 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与简要分析
(一)
关于对我国宪法的了解情况
表 5 调查问题:
您知道我国有一部名叫《宪法》 的法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知道 970 96. 9 % 不知道 31 3. 1 % 高达 96. 9%的被调查者知道《宪法》 ,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知道了宪法。
这可以说, 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 20年来的主要成效之一。
但是, 仍有 3. 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宪法。
在这次调查中, 一个接受调查的大叔劈头就问:
宪法? 宪法是什么东西? 需要指出的是, 这次调查主要是在以苏南为主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的。
为此, 我们完全可以推定, 在经济落后地区, 会有更多的公民不知道宪法。
在调查中, 我们发现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 有些被调查者即使知道宪法, 但似乎认为与自己无关, 在调查过程中一位中学老师对调查人说:
你不应该找数学老师, 应该找政治老师。
难道宪法只是政治老师的事, 与数学老师无关? !
对于很多人来说, 知道宪法, 恐怕仅仅是知道宪法这个词、 《宪法》 这部法而矣。
更有甚者对宪法和法律有误解,根本不愿意去了解宪法和法律。
在调查中, 一位司机说:
我不懂法律, 要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表 6 调查问题:
您是主要通过什么途径知道宪法吗?
选择答案 人数 在知道宪法者中所占百分比 亲自看过 235 24. 23 % 听别人讲过 123 12. 68 % 看电视或报纸 450 46. 39 % 单位组织学过 115 11. 86 % 其他 47 4. 84 % 其中:学校学过 21 2. 16 % 近一半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电视或报纸知道宪法的, 这表示在当今社会, 媒体的影响力是很大的, 今后我国应当加强在电视等媒体中宣传宪法的力度。
有近 1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单位组织学习了解宪法的, 表明单位在宪法的宣传中起着相当的作用, 今后我们对此仍不能忽视。
只有 2%多一点的人表示是通过学校学习知道宪法的, 表明学校在宪法宣传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今后中学应当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力度, 大学则应当增加宪法理论在 《法律基础》课程中比重。
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调查者没有亲自看过宪法典, 表明我国的宪法仍远离公民的生活, 这务必引起各方面的注意。
值得高兴的是,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公民是十分愿意了解宪法的。
一名被调查者对调查人员说:
我要谢谢你!
让我有机会多增加一点这方面的知识。
这表明我国宪法的宣传教育还有相当大的空间, 宪法的宣传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大有作为。
表 7 调查问题:
您知道现在的宪法是哪年制定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954 年 370 36. 96 % 1993 年 1999 年 1982 年 378 37. 76 % 不清楚 244 24. 38 % 其他 9 0. 90 %
表 8 调查问题:
您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几次?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 次 157 15. 69 % 2 次 3 次 462 46. 15 % 不清楚 370 36. 96 % 其他 12 1. 20 %
表 9 调查问题:
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982年 486 48. 55 % 1993 年 1997 年 1999 年 173 17. 28 % 不清楚 333 33. 27 % 其他 9 0. 90 %
表 10 调查问题:
您知道宪法对个体、 私营经济的地位是怎样规定?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290 28. 97 %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65 56. 44 % 不清楚 146 14. 59 %
通过上述表 7、 表 8、 表 9、 表 10, 我们可以高兴地了解到, 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制定的; 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知道现行宪法已经修改 3 次; 有 17%的被调查者知道依法治国是 1999 年写入宪法的;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对个体、 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这些都表明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 有三分之一的人错误地选择 1954 年或 1993 年或 1999 年为现行宪法的制定时间, 并有四分之一的人明确表示不知道现行宪法是哪年制定的, 此外还有 6 人认为现行宪法是 2000年制定的、 2 人认为是 1994 年制定的、 1 人认为是 2002 年制定的。
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我国现行宪法修改了 3 次, 并有近 16%的人错误地认为现行修改了1 次或 2 次, 还有 7 人认为现行宪法修改了 4 次, 认为修改了 17 次、 7 次、 6 次、5 次的人各有 1 人, 另有 1 人只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很多次。
有近一半的人错误地认为依法治国是 1982 年或 1993 年或 1997 年写入宪法的, 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 还有 4 人错误地认识依法治国是 1989年写入宪法的, 2 人认为是 1954 年, 认为是 1978 年、 1984 年、 2000 年入宪的各有 1 人。
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我国在 1999 年已对宪法有关个体、 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作了修改, 仍认为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另有近 15%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国宪法对个体、 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
有趣的是, 依法治国和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1999 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 但知道前者的被调查者只有 17%, 而知道后者的则达 56%。
看来, 目前我国公民对经济问题的兴趣和了解远远大于对法律问题的兴趣和了解。
总的看来, 目前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了解情况不容乐观, 对宪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偏低。
在调查中, 一个被调查者说道:
我们只知上班、 下班, 哪知宪法? 另一名被调查者讲:
宪法是很无聊的, 人们根本不关心这个, 人们关心的只是他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
这些话虽然不中听, 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不能不让我们深
思!
常识告诉我们, 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与其兴趣有关, 而人们的兴趣则取决于该事物对自己的相关程度。
[1] 目前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不多, 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现行宪法对公民实际生活的关系不大, 宪法还没有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二)
关于对宪法功能的认识
表 11 调查问卷:
您认为宪法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的 662 66. 14 % 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173 17. 28 % 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 79 7. 89 % 不清楚 72 7. 19 % 其他 15 1. 50 % 超过 66%的被调查者选择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的, 这出乎我们的意料。
看来, 目前在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公民对宪法的功能有了正确的认识。
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
但是, 仍超过 17%的人认为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近 8%的人认为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 还有超过 7%的人不知道宪法是作什么用的。
在调查中,甚至有人认为宪法是用来抓人的。
其实, 正是出于对宪法功能的无知和误解, 所以许多人不关注宪法。
在调查中, 一个拒绝接受调查者冷冰冰地说:
我为什么要关心这不关我的事。
看来, 我们要加强对宪法控制国家权力的控权功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保权功能的宣传力度。
(三)
关于对宪法原则的认识
表 12 调查问题:
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党 73 7. 29 % 人民 803 80. 22 % 国家机关 44 4. 40 % 不清楚 50 5. 00 % 其他 31 3. 09 % 其中:
党和人民 29 2. 90 % 人民主权即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也是宪法的基本理念和精髓之一。
我国现行宪法第 2 条第 1 款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上表中, 我们高兴地看到, 高达 80%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表明目前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有了比较普遍的认识。
但是, 有超过 7%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 近 3%的人认为是党和人民给的, 超过 4%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国家机关, 还有 5%的人明确表示不清楚。
这些表明我国仍相当一部分公民对权力的来源缺乏正确的认识, 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属于国家的主人、权力的所有者。
超过 10%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党, 这与对我们党的领导地位的认识有关。
然而, 党只是人民的忠实代表, 并不是权力的源泉。
党的十五大报告曾明确指出: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
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
当然, 权力也不属于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只是权力的基本载体、 直接行使者, 归根到底其权力来源于人民。
在调查中, 还有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靠钱得来的, 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以及公民对此的深恶痛绝。
还有被调查者指出:
权力属于人民, 但间接选举不能体现这一点、 表面上是人民, 实际上未有体现, 这表明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落实情况不满意。
的确, 权力不来源于人民, 权力就不可能真正属于人民。
我国应当尽快进行选举制度的改革, 以确保国家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 进而真正属于人民。
表 13 调查问卷:
有人说:
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 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
您认为这句话对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对 732 73. 13 % 不对 143 14. 2...
篇四: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一 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XX 年 1 月 28 日至 3 月 8 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 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 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 赶 赶赴现 场,抢救伤者和财 产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 快 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 予 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 理交 通 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 了 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 故 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 财 财产、 尽快恢复交通。
下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 原 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 入 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 内 内容如下 XX 年 1 月 的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 市 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雇佣 司司 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 小 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 风 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 我 我市 101 国道 密云段 西 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 轮 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 了 了两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 带 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 派 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 , ,清理现场, 疏导交通。
为 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 清 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 来 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 故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 拖 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 成 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 从 从桥上整 体吊装,货物一 旦 旦散落
到桥下非常危险。只 能 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 吊 吊装清运。尹某及随 车装 卸 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 卸 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 10 1 1 国道主路,车流量大, 并 并且以大 型货车居多,故 民 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 清 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 了了 1 辆铲车、5 辆自
卸车,耗时 4 个多小时 , ,清运7 车次,至清晨 8
时 30 分将现场清理完 毕 毕,恢复交通。事故车 及 所 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 车 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 管 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 分 分货物 发生损坏,后由于 尹 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 雨 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 有 有部分丢失、受损。
3 天 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 公 公证处见证下,与 6 名 货 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 货 货物进行清 点,后将所有 货 货物拉回赤峰市。XX 年 2 2 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 通 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
交通大队于同年3 月作 出 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 。
。XX 年 3 月,广源货 栈栈向密云县人民法 院提起 行 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 的 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 3 38 万余元。
二、争议 焦 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 行 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 滥 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
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 出 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 铲 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 将 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 卸 卸 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 使 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 丢 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 损 损失 38 万余元, 被告 的 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 故 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 部 部《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 规定》 第十六条的规定, 属 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 确 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 大 大队事故科答辩认 为,原 告 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 生 生故障,造成 101 国道 西 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 辅 辅路严 重堵塞;交通民警 及 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 和 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 了 了现场,履行了公 安机关 的 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 为 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 的 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 过 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 审 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 工 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 应 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规 章 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 律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 安 安 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 立 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 者 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 证 证据,采取措 施尽快恢复 交 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 安 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 场 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
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 的 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 尽 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 理 理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应当 依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 通 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专 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 时 , ,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 、 、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 损 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 量 量等相 关因素,采取适当 措 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 快 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 应 应当避免因行使职 权造成 财 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 虑 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 取 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 理理 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 合 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 违 违反
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 清 清理交通事故 现场过程中 应 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 成 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 告 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
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 承 承担主要赔偿责任。XX 年 年 5 月作出密行初字第 6 66 号行 政判决,确认 交 交通大队事故科 XX 年 2
月在 101 国道密云西 大 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 方 方式 违法;同年 5 月作 出 出密行初字第 67 号行政 赔 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 故 故科赔偿原告 经济损失 2 6 6 万余元,诉讼费 649 7 7 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 承 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 原 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 中 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 4 月 分 分别作出一中 行终字第 1 7 77、180 号终审判决 , ,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 科 科不服,于 XX 年 5 月 向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 院提出申诉,XX 年 6 月 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 级 级人民法院于同年 6 月裁
定再审。同年 6 月作出 再 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 判 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 清 清理事故现场 行为合法。
当 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 产 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 1 19 万元。
四、调查分 析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交 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 理 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 东 东风大货车在 101 国道 主 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 是 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 陈 陈旧性断裂 致使车辆失控 导 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 一 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 完 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 前 对 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 发 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
事 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 力 力
自行 搬运货物,只能由 交 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 值 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 清 清运,交通堵塞也 不允许 事 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 。
。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 拖 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 货 货 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 , ,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 损 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 , ,加之货车翻 在桥上,从 桥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 落 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 人 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 先 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 装 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 将 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 货 货物,车 上装载的 800
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 上 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 允 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 工 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 故 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赶 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 事 事故没有 人员伤亡的情况 下 下,“抢救财产”和“采取 措 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 职 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 重 要 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 1 101 国道,这条路是首 都 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 古 古自治区等 地的唯一通道 。
。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 , ,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 一 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 车 流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 八 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 车 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 赶 赶周末, 如果该事故车辆 造 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 给 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 更 更大的损失。在当时 情况 下 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 通 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 要 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 紧 紧急, 车、货整体吊装又 失 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 征 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
时 , ,运了七车次,才 恢复交 通 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 利 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 职 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交 通 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 定 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 的 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 通 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 是 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 职 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 有 有法律 的约束力。因此这 种 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 法 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 施 施这种行为的行政 机关应 当 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 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 影 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 情情 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 条 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 要 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 是 是在动态变化 之中,其间 也 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 的 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 会 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 需 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 观 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 论 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 价 价其选用 的方式、所要追 求 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 的 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 中中,负责清理事故现 场的 交 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 能 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 用 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 多 多小 时,运了七车次,才 完 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 方 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 点 点和情况下是唯 一的,而 不 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 以 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 实 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 后 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 场 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 法 法活动中,交通民警 在现 场 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 了 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 二 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 实 实现; 也
常常为了清理因 违 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 通 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 车 车辆的方式以实现 恢复交 通 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 结 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 与 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 警 警 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 职 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 机 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 式 式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而要 承 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 院 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 看 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但 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 行 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 , ,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 政 政诉讼法 的立法本意。因 此 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 关 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 一 一、客观的评判标准, 这 种 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 即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 职 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 行 行了法 定职责,最大限度 地 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 人 人利益免受损害。
对清理 现 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 免 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 平 平、合理原则,国家可 以 给 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国家 赔 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 机 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 法 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 和 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成 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 法 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 行政机关依法履 行职责中 无 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 不 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行 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
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 行 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 为 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 情 情况下,国 家给予受损失 的 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 政 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 国 国家赔偿范围。行政
机 关 在 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 和 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 ,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
“ “滥用职 权只限于那些出 于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 ”。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 故 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 会 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 ; ;有时为了道路 畅通,不 得 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 方 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 给 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
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 关 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据 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 政 政强制措施 法,将这种由 于 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 益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 清 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 人 还 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 事 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 遭 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 行 行政补 偿。此案中,原告 由 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 故 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 物 物遭受损失,清理 的过程 中 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 是 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 物 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 方 方 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 使 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 , ,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 是 是多因一果。
为了保护当 事 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 机 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
。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 强 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 人 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 , ,如何在处理 交通事故中 调 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 、 、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 减 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 更 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 民 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 会 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 断 断思考和 总结的一个重要 课 课题。
范文二 关于密云 城 城
关区域家庭暴力的现状调 查 查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 日 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 随着《婚姻法》的修订、《 妇 妇女权益保障法》 颁布和 实 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在 在深入落实中唤起人们法律 意 意识的觉醒,家庭暴力问题 已 已 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决 的 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与社 会 会主义事...
篇五: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分
校
专
业
年
级
年
季 题
目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职
称
0000 年
00 月 00 日
被调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调查报告评语
成绩
关于我国家庭暴力的调查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不仅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与我们的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显的及不协调背道而驰。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受害人的精神上的虐待。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已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现代文明社会就是要拒绝家庭暴力。在此,我运用自己所学习过的法律知识谈谈我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些思考。
一、 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伤害到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家庭破裂,有的还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
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遭受暴力的受害者,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了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经常的暴力可能摧毁她们人生的信念和生活的信心,破坏她们与人正常交往的心理,扭曲她们的性格,不少受害者在压抑、焦虑,甚至痛苦中煎熬,精神恍惚,长此以往,有的精神失常或者走上轻生的道路。
(二)、危害家庭幸福,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家庭暴力危害婚姻家庭稳定,对于感情基础牢固或不牢固的婚姻都有严重的破坏作用。在许多解体的家庭中,常能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催化导致这样结果的例子。在一些不稳定的婚姻家庭中,有可能弥合感情的夫妇也会因家庭暴力使受害者与施暴者更加离心离德,促使受害者寻找另外的精神寄托而与他人产生婚外情,最终毁掉原来的婚姻家庭。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破坏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危害家庭幸福,最后直至离婚。
(三)、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阻碍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长期的忍气吞声,导致心情抑郁、压抑,当她们精神和肉体不能再承受时,有的采取极端了手段对施暴者进行报复,以暴制暴,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因此,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大多数青少年犯罪也是和不和睦的家庭,缺少家庭温暖有关。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不同的家庭,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都不一定相同,但是整体看来,家庭暴力的存在往往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因。我们在分析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时,应当充分了解各个方面的因素,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一)、传统封建观念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传统婚姻家庭中,女人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和尊重,这种思想意识上的不平等直至今日还渗透在我们周围的一些家庭中,父权、夫权思想仍有一定市场。具体表现是:有些丈夫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和附属物,轻者随意打骂,重则摧残;而一些深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传统意识影响的受虐妇女认识不到自身的人格和价值,习惯于对夫权逆来顺受,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有一大部分的上访妇女被丈夫打伤后,因害怕家丑外扬,苟安认命,为了孩子和面子宁可承受死亡婚姻的痛苦折磨,竭力维护“家庭”的外壳。殊不知,如此拚命维持的结果,到头来只能害苦自己。
(二)、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另外,在社会资产不断得到积累的大环境下,人们已经不再津津乐道地谈论省吃减用,而把享受当作一种时尚。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三)、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 这些年,由于社会的不断开放,使得人们的思想也随着不断的开放起来,社会上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大街小巷歌舞厅随处可见,娱乐业空前的火爆,好象被压抑了许多年的人性终于得到了释放。可在某些娱乐场所就成了藏污纳垢的代名词,有些层次比较低的女人,不原靠自己的双手去赚钱,于是靠出卖色相,在娱乐业中像寄生虫一样生存,一部分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手中有了钱,开始享乐,追求奢靡腐化的生活,一些人道德观念错位或沦丧,价值观和人生观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已经不满足小家庭的温馨,在这种被污染的环境下,家庭不再稳固,暴力由此而不断的产生。
(四)、现行法律不够完善,执法不严 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出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三、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复杂的社会现象。家庭暴力现象就目前而言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处理好家庭暴力问题仍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所以拒绝家庭暴力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构建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一)、转变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丈夫打妻子大多缘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女性首先应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要认识到自己与男性具有同等的人格与尊严,保护自身不受伤害。受虐待妇女应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学会知法、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在面对极其残暴的施暴者,有可能出现被杀或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要尽快离开家庭到住所地的派出所求救,或请求相关部门如妇联、工会以及各种公益性的法律救援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的介入,必要时还可寻求法律的保护,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民
事诉讼,以达到保护自身安危,震慑与制裁施暴者的目的。
(二)、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加强司法援助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政府要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报刊、电视、广播等社会媒介要及时地曝光和谴责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使人们明白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从而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
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害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相关部门还应开辟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
(三)、完善执法体系,公正执法 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要重视和加强对施暴者的制裁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施暴者有所顾忌,让妇女权益切实得到保护。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应转变家庭暴力行为系夫妻间私事的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
应完善制定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暴力,由于发生暴力的是自己的亲属,很难预防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必须制定具体化、细则化的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家庭成员树起一道有效的法律屏障。
(四)、注重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功能 首先,要应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节作用,使家庭暴力停止在萌芽状态。其次,法官在处理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时应广开渠道,邀请资历威信较高的亲属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人员或基层组织、妇联到庭参与调解,或让当事人在庭前或法庭上进行单独交流等方法促成双方和好。若确无法调和的,法官要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施暴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以达到平和离婚之目的。
总之, 家庭暴力是现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极不协调,也与现代的文明生活不相符合。拒绝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提高大家的认识,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要严厉惩治,对受害人要加以关心,要在社会上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风气,要提高受害人的法律保护意识。只有家庭的和谐和睦,才有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
篇六: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法学调查专科报告范文 3 篇
.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前言:
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 主体:
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数据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结尾:
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3、写作要求 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要有充分的调查的事实,数据材料等. 调查报告的结尾部分要有对策与建议等; 四、成绩评定 评定成绩时既要考虑调查报告的文体特点是否得到体现,表述的逻辑、语言情况怎样,也要看报告内容的分量和深浅,要把内容和形式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调查报告的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及格:
. . 观点有明显错误 不符合调查报告写作要求 论据不足,写作空泛 表达不清,结构散乱;或者语言甚为不通 严禁抄袭 字数不足201X 2、经审查不及格者,应在毕业作业前补做,经重新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电大法学调查专科报告范文篇三:
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在电大法学专业的两年学习期间里,我们学习了《商法》、《合同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的都是理论的知识,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学校组织同学们开展了社会实践调查。
xx 年 7 月 16 日 8 月 5 日在大兴区 XX 派出所进行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
97 年 9 月 12 日至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在北京举行,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目标, 不久后,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标志着建设法治社会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我国真正意义上实行了依法治国,现如今,依法治国已经十多年,所起的作用极大,影响也极深远,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也更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所面临的时代主题,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则是深刻反映了构建社
. .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实现农村的和谐才能全名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农村的稳定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
三农问题 的解决,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正是因为 三农问题 的重要性,倘若解决失当,则有可能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稳定的瓶颈。之所以选择法律意识这个角度来观察农村,了解农村的现实法律状况,既与此地区的整体社会状况紧密相连,又促进或限制这一地区整体的社会发展方向和速度。
从农村法律意识这一角度出发进行调研,通过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力图分析总结农村法律施行的现状,并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决策部门参考。
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可见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调控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屏障。但是相对的,农村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薄弱,这是社会文化、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单从法律的角度说,则是关于农村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制环节出现了问题的结果。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大完善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力度,能够改变目前法律发展上的城乡不平衡的状态,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切实的保障,早日实现新农村建设。
目前城市和农村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运用的情况差距还是很大,在城市尤其是发达的大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很强,融入很深,读法懂法,善于运用,基层农村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受教育的程度及环境不
. . 同,法律意识及运用有所不及,但较实施法治建设前有着长足的进步,比如我所调查的镇,镇政府经常组织群众开展法律讲座,积极贯彻实施党中央建设法治社会的方针。
一:
现状 1.封建社会时期过长。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想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广大劳动人民的心中。正如我以上所说,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与外界打交道和盲目的排外思想,使得墨守陈规的农民在经历了跨时代的改革开放以后,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意识观念淡薄的危机。改革开放确实给农民带来了许多物质收益,但另一方面却忽略了对农民精神文化也就是思想观念的更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需要同步发展,缺了哪个都得栽跟头。正如邓小平所说 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
1.法律意识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在我印象中,以前邻居或者村民之间有摩擦或者纠纷,大多喜欢通过争吵甚至暴力来解决,既伤感情又会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自从实施法治建设后,现在遇到了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都习惯性的想到通过打官司告状的方式来解决,由法律公正判决。
对法律认识不够,知晓不足 邻居们忙碌完喜欢聚在一起聊天,讨论国家大事,通过与他们的聊天,发现他们对法律懂的很少,大多是通过电视或者别人口中了解的,也有人对于法律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律只维护那些有权势的人的权益,这种看法对于法治建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 . 3.虽然法律意思增强了,但是实际运用还很少 虽然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逐渐了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会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很少,比如打架或者交通肇事,多数都是赔偿私了,的确,私了解决起来很迅速,但是会产生一些潜在的影响,赔偿金额多,具有敲诈嫌疑,赔偿过少,又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尽管如此,多数还是不愿司法机关介入干涉。
4.农民诉讼案件少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多数都是企事业单位或者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居民,农民很少,这也说明,农村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5.农民对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有顾虑 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心里还是存在顾虑的,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得罪人,招致打击报复,因为农民总体属于弱势群体,感觉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不被重视,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打赢官司。
二. 解决方案 1.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司法所应经常到农村去进行法律宣传,演讲以及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我们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他们的服务水准更高,能够
. . 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可以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简化诉讼程序,降低司法成本。
3.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使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出。
4.我国过去是个封建主义国家,有着浓厚的封建底蕴,深受封建思想的感染。农民的封建观念很强,所以我认为党中央应该加大力度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和思想教育。我们国家 80%是农民。农民的思想进步就意味着国家的思想进步。
5.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6.切实加强党的政策的落实。加强党的执行力,让党的政策完全执行到广大农村中,让农民相信党相信政府。杜绝政府官员违法行政、杜绝行政不合法,把行政不合理降低到最底线。只有这样,农民就会知法懂法守法,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 虽然我国开展法治建设已经很多年,但是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律意识及实际运用还是有很大的差距,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整个社会共同不懈的努力。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
. . 标的实现。而农村法律意识能够全面反映农村的法律现状,给我们解决农村问题提供法律参考。
调查显示,农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于较低的层次,并未随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同步发展。针对农村特殊复杂社会状态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现有法律对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法律教育不到位,大多普法宣传只是走形式农民对法律所带来的权益缺乏切身体会,难以真正了解和认同法律规定;在农村的管理中,政策的作用往往大于法律,使法律作用难以发挥。
这些情况迫切需要我们从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法制环境,完善农村法律制度,加强普法教育几方面入手,改变目前法律发展上的城乡不平衡的状态,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切实的保障,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电大法学调查专科报告。
附送:电大法学调查报告范文 3 篇
电大法学调查报告范文 3 篇
电大法学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调查 xx 年 6 月。
调查地点:
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
. . 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
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 xx 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 5 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 2 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 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 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 1 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 6 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
. . 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 8 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 8 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 8 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 . 6、
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 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 2 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 4 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 2 4.02%及 2 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
篇七: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调查报告 课题名称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教学点名称 年级名称 12 春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指导教师 201X 年 3 月 20 日 关于县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201X 年 2 月 10 日—201X 年 3 月 20 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县姑孰镇各 昭 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 敢 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湘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 开 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单 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 羔 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 撬 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 漱 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 板 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 酵 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 销 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 帛 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 柬 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 尧 于 201X 年 2月 10 日 妊 至 3 月 20 日对当涂县整 夜 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 腋
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 怯 报告:
一、我县城管执法 箩 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 藻 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 德 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 昼 评价:满意 32.35% 妮 ,比较满意 44.12% 题 ,不满意 23.53%。
万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 触 、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 原 好的 20.53%,较好 蛙 54%,不明显 25.4 咱 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 识 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 3 枝 2.44%,基本满意 4 叁 1.34%,不满意 26 梧 .17%。参加调查的人 绪 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中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 掳 价:满意 56%,比较满 拧 意44%,不满意没有。
罚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 裙 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 疫 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 疾 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 粥 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券 。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 躺 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 典 110 平方公里,人口 1 增 5 万,辖区内有企业XX 壁 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 餐 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 铬 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 知 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 属 ,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 假 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 震 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 藻 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 仆 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 寇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 蝉 、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 抑 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 该 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 兵 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 罕 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 揉 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 诚 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窿 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 码 发
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 胳 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 问 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 釜 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 蛮 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 侦 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 隆 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 秀 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 嘿 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囤
(一)对城市管理工 涂 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 抵 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 羞 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 咒 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悯 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 勿 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 泄 ”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 憎 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 奈 ,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 成 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 笺 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 烤 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 在 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 祥 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 谢 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 顶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滑 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 比 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 满 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 朱 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 怜 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 诌 ,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 骆 步提高。
(二)体制 震 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 貌 。虽然我县采用了“7+ 艰 X”城市管理机制,但“ 赠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 奇 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 末 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 乍 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 华 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 掌 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 罚 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 囚 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 佯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 瓷 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 来 林绿化、
市政设施、市场 保 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 照 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 翠 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 滇 、环保、公安等部门,职 玄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 雄 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 淌 ,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 脸 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 杏 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 环 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 邻 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篙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 折 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 侮 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 痪 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 跑 剧增,部分老城区的规划 绝 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 疑 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 函 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 涵 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 战 、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 柴 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 仕 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 法 增加了城市
管理难度 疙 。另外,我县集贸市场、 秧 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 颐 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 氏 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 吾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 襄 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 撼 、乱行乱走、乱停乱、乱 衷 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 碍 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 历 ,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 凶 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 愤 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 必 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 肇 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 胃 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 锣 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 笋 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 里 强烈。
(四)城市管 柯 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 月 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 符 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 淳 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 脑 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 蓉 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 莫 城区
市政设施大幅增加, 蔚 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 掸 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 暂 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 吁 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 瞧 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 夜 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 没 政执法人员 49 人,协助 脓 执法人员 32 人,但我县 玛 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 诊 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 梳 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 弛 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 峨 。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 义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 赠 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 操 难问题比较突出。
( 炒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 证 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 爆 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 犊 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 等 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 什 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 掌 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 峙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河 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 喇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 冗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 譬 制、新办法。
三、城管和 羞 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 勉 对策
(一)进一步加 皂 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 遣 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 港 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 燕 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 雹 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 佃 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 疡 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 怔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 签 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 蟹 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 媚 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 爹 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 施 、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 慰 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 店 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 拥 积极
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 种 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 黑 进“除陋习、树新风”活 畜 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 饮 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 岳 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伎 。
(二)进一步整合 朗 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 吸 。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提 漳 升现行“7+X”城管工 滔 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 斟 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 卸 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 顽 部门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将 课 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 爬 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 莹 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 各 、服务、执法”三位一体 纪 的“大城管”格局,进一 弃 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 侵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 圆 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 姬 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笋 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 民 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 育 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 啸 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 蜀 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 痴 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 边 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 占 新机制、新办法。
( 懈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 变 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 铃 设施配套。县政府要继续 谴 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 歉 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 侮 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 朽 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主 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 政 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迸
(四)进一步加强职 惨 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 泊 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 悠 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 卿 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 轩 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 乃 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努 饮 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 鼠 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 募 、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 痔 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 函 断发展的需要。
篇八: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顶山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分
校
专
业
年
级
年
季 题
目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职
称
被 调 查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调 查 报 告 评 语
成绩
关于网上购物及网络维权调查报告
在当今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社会里,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学习生活中很重要的部分。人们可以从网络中浏览信息,享受服务,享受高科技带来的便利。因此网络市场前景相当广阔,而作为网络服务主流的网上购物更是很具有开发潜力。随着电脑上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脑用户逐渐认识了网上购物。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网上购物和网络维权的客观现实,提出如下调研报告。
一、 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
(一)买卖双方诚信缺失
信誉问题是目前网上购物发展最大的瓶颈。
任何一个网上销售者及其商品实物,对于消费者都是不可见的,网上仅提供商品的文字描述和图片,不符合消费者“眼见为实”的心理,厂商有可能会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用假身份注册成为可能,这增强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使消费者对网上购物抱有怀疑态度。
(二)安全问题
网上交易成功的关键是保证交易双方都有 安全感,但目前国内的网上购物体系还无法给交易双方提供足够 的安全保障。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2007 年 12月的统计报告 显示,网民不进行网上交易最主要的原因是:“交易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三)物流配送问题
我国各大省市为了发展经济,大多出现地区性集中的问题,大家都在本地建设物流中心,都想把本地建成国内一流的物流基地。从而出现了“物流热”的问题。也因此导致了部门分割的问题,使物流的管理效率低下,物流系统运转不畅通等问题。这样不仅不能物流行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反而有可能延误物流发展的进程,造成物流资源的巨大浪费,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 对今后提高网络维权效率的几点建议
(一)
信用保障和支付安全
首先,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完善的诚信体系和诚信查询制度,以实现在可靠性基础上进行的虚拟化交易。在登记身份的前提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对主体的行为产生一种监督力量。其次,尽快建立我国统一的网上支付清算体系,加快我国网上支付工具的开发和应用,打击网上金融犯罪行为、维护网上支付的正常秩序。再者,支付安全是网上购物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
建设统一规范的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完善健全的物流配送系统一直是我国网络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目前的网上购物以小商品为主,配送商主要依靠传统的邮政、货运及零散的快递企业完成货物运输。绝大多数快递公司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和行业规范,人员流动率高,服务品质无法提升。网上交易平台的未来应构建资信度高、独立核算的大型物流联盟,既体现网上购物的零距离优势,提供售后服务,从物流环节中盈利,又可有效地减少网络欺诈和客户流失。
(三)建立行业标准
(三)建立行业标准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电子交易法制建设。目前我国的网购市场缺乏可行性行业执行标准,尚无完整、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市场交易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无序竞争空耗资源,牵制了商家的精力物力,乃至最终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亟需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大型网上交易商家及有关的学术科研机构,进行大范围的市场调查与研究,制定和出台行业标准,并将其上升为一种有行为约束力的法律规章。
(四)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管和保障体系
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涉及到买卖双方、C2C 交易平台网站、第三方物流、银行、公安,乃至税收征管部门、工商管理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相应的信用责任。虚拟的网络交易最终大都要归结到实体结果,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管、保障和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尤其重要。
篇九: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法学调查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2016) ?关于汕头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现实情况的 ?
调查报告 ?
汕头市部分中学学生、社会人员中的青少年、干警、法律工作者、记者及家长。
对本地区青少年吸毒的现实情况及特点、吸毒所造成的危害、吸毒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汕头市部分学校、网吧、酒吧、戒毒所等地方。
2016 年 2 月。
前言:
众所皆知,毒品一直危害着人类的
身心健康。因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找寻减少和断绝青少年吸毒的渠道,笔者主要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近年来,汕头市青年人吸毒情况呈递增和蔓延趋势。吸毒人员中大部分是无职业、辍学或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据统计,吸 ?
毒者中青少年占到了 70%,其中,吸食传统毒品的多为 34 岁以下,吸食新型毒品的多为 25 岁以下。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 1 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 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特点 ?
1、吸毒者具有结伙成群的特征。
?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汕头市上半年曾在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2、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区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 2001 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 初中2405人占%,文盲 67 人占%,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 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 文化
水平相差甚远。
4、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 ?
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市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 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率为 70%,两年复吸率为 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吸食毒品所造成的危害 ?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
人格解体、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 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 ?
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
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2001 年全省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 4600 多起,治安案件近 6000 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三、吸毒原因分析 ?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毒品的危害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据戒毒所有关 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
瘾的占 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除了家庭成员的吸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 ?
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 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 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
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防治对策 ?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
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 ?
专项斗争,特别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 离毒魔。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电大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
调查时间:2016 年
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
?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 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
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
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及%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 ?
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
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
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
篇十:电大函授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分
校
专
业
年
级
年
季 题
目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职
称
关于 XX 县城区交通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在 6-8 月份,我通过陆续走访的形式以 XX 县公安局为对象开展了对县城区交通管理工作的调研。这次调研活动采取现场视察和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城区道路的交通现状 我县县城区的道路东起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起迎宾大道,北至北二环路,其中又有人民路、龙兴路等主要交通要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县机动车的拥有量迅猛增长,驾驶员队伍迅速壮大,经估算每公里城区道路上车辆的密度达到 350辆左右。与此相对应的是城区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人民路、龙兴路等主要交通通道没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分,人车混行情况非常严重;机动车的停车用地没有妥善解决,县城区缺少正式公共停车场,车辆随意停放和占道停放现象极为突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滞后,不按交通规则通行的问题比较普遍,等等。迅猛增加的机动车拥有量,面临着当前城区道路交通条件严重滞后,交通管理力量不足,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不强,改善交通设施的财政投入不够,交通管理工作科技含量不高的状况,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仍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和强烈要求解决的问题。
二、县公安局采取的管理措施 我县公安局对于道路交通问题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公安局交警队主管副局长为首的领导小组,针对县城区交通秩序的现状和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多种困难,努力缓解交通压力,保证了城区道路的基本畅通。
( 一 )、 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6-8 月份,先后开展了多次交通秩序整顿,重点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闯红灯、机动车违法载人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视情节严重的不同有警告、简易处理即当场处理、上报交警队处理办接收处罚等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中,上报交
警队接受处罚又分为扣分、罚款、对多次违规的进行吊销驾驶证这几种处理结果。我县对号称“马路杀手”的酒后驾驶处理的尤其严重。根据测试的酒精浓度小于 80%的进行治安处罚,大于 80%的进行刑事处罚。
现在已经是炎热的夏季,我县公安局不顾炎热酷暑,集聚警力,领导带队,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进行了重复治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目前,治理活动仍在继续。
( 二 )、 组建 并扩大 了协管员队伍
我县早在九十年代就有了交通协管员。随着时代的发展,交通问题的严重,我县逐步扩大了协管员队伍。现如今我县经过选拔招录了 50 名协管员,并全部经过业务培训,已充实到交管队伍中。
( 三 )、易堵路段、高峰时期加大 巡逻
我县公安局在易堵路段、部位加派警力,疏导交通,同时在交通高峰期,对各路段加大巡逻密度,及时查处交通违章,确保有限道路车辆通行量的最大化。
( 四 )、 加强技防设施建设
我县公安局克服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多方筹资,先后在各主要交通路段建起了电子拍照监控系统,同时,后续的建设正在筹划之中。我县对交通标线重新进行了划设,更换了道路两端的护栏和陈旧的交通标志等。同时,已提请县政府研究设立单行道、步行街,调整公交线路,改造辟设停车场等。
三、我县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条 件与社会发展需要极不适应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我县机动车数量也快速增加,交通流量成倍增长,但是道路发展速度与车辆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这造成了很大问题。
城区主要通行道路基础设施落后,主要路段过于狭窄,容易造成堵塞,人车混行、多车一道状况非常突出;停车场地缺失,一些新建设项目先天设计不足,仍不考
虑停车问题,造成新的违章占道停车,使本已拥堵的道路雪上加霜,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人多、车多、峰期拥堵已成不争事实,给交通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随着我县机动车拥有量的持续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如不加以完善,交通秩序不佳的状况将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二)交通秩序的综合管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交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搞好交通管理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配合。但个别参与交通管理的部门积极性不够,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公安交管部门单打独斗、疲于应付的状况仍比较突出。
(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不够
在县城区,出租车随意调头,车辆乱停乱放,公交车不按设定站点停靠上下人,机动车无证驾驶,假牌、套牌,不按交通信号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行人及非机动车随意侵入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三轮车违法载人现象有所抬头等等,对此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措施不够严格,处罚力度不够到位,通过处罚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不够明显。
(四)公安交管部门的 个别 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
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的个别人员存在工作时间脱岗,在岗不履职,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现象,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执法不严、违规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
(五)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高,技术防范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六)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依法依规通行的良好局面没有形成
四、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管理,缓解交通拥堵,保证人民群众方便出行,平安出行,努力打造“平安畅通工程”,不断提升我县交通管理水平,特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
狠抓配合, 建立高效的综合治理交通机制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交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道路交通的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坚持“建管并重”和统筹兼顾,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公安交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城区道路设计和规划的调整,以及重大公共设施的项目建设,及时提出有关交通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使城区道路交通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不断加大投入,逐步改善交通条件
县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改善交通设施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根据城区发展要求,适时进行路网改造,积极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配置,认真研究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在现有条件下,要因地制宜地增加停车泊位,合理利用空间,以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压力。
(三)狠抓科学管理,切实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能力
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路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警力,创新路面警务机制,充分挖掘潜力,搞好警力下沉,加强路面管控,保证重点时段和路段有足够的警力;要充分挖掘道路潜力,合理地调整交通流向流量,均衡地分流疏解交通压力。要加大科技投入,增加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的作用,加快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战斗力的转化。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掌握交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适应当前形势的新路子,及时采取新对策,解决新问题,确保城区道路的畅通、安全有序。
(四)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狠抓县城区交通秩序治理
加强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整治力度,尤其是要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闯红灯、机动车违法载人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对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适用法律许可的措施,加强日常交通管理,保持对交通违章的严管严治态
势。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纳入教育管理的范畴。要建立交通治理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做好交通管理,避免一阵风,确保治理效果的长期化。
(五)
加强对 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素质,是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最根本的举措。
公安交管部门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主力军,要深入到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积极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文明建设的宣传,引导城区居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支持和参与交通文明建设,减少和杜绝交通违法行为;要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抓好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驾驶人依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要利用新闻媒休开辟专版专栏、增加公益广告宣传、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通路易懂、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建设的良好风尚。
(六)持续不断加强交管队伍建设
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与劝导教育相结合,做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要充分调动广大交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严格、扎实地履行好交管职责,要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纪律教育,要不断地组织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交管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技巧,确保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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