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对于加强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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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对于加强党【完整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

 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

  全体会议一九九○年三月十二日通过)

 (一)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能 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直接关系到 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武装起 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

 我们党的 性质、 宗旨和指导思想, 决定了党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作 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 和发展起来的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 政治路 线、 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 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 和政治优势。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 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 线执行得好, 党群关系密切, 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 什 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 党群关系受到损害, 我 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我们党执政以后, 有了更多更好 的为人民服务的条件。

 由于地位的变化, 现在又实行改 革开放, 发展商品经济, 如果不能正确地运用权力, 如果 不能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 蚀, 就会滋长脱离群众的危险。

 全党同志必须时刻警惕 这种危险, 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 努力保持和发 展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现在, 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一个历史发展的关键时 期。

 我们要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 深化经济、 政治体制改革, 扩大对外开放, 实 现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的战略目标, 巩固 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挫败国内外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 的和平演变活动, 任务十分繁重艰巨。

 党只有支持和领 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 权利, 充分发挥历史主动精神, 才能胜利完成这些任务。

 我们党同群众的关系、 干部同群众的关系总的说是好的。

 但是, 这些年来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也滋长了官僚主义、 主 观主义、 形式主义、 个人主义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有 的发展判相当严重的地步。

 我们必须坚决克服各种脱离 群众的弊病, 大力加强党风建设, 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 联系, 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 量共同奋斗, 这对于实现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 具有重大 而深远的意义。

 (二)

 我们党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领导人民群 众胜利前进, 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 符合人民的利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党制定并执行了一条建

 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改 策, 国家实力大为增强,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广大群众基 本上是满意的。

 但在具体工作指导和某些具体政策措施 上, 也有缺点和失误。

 积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要保证 决策正确, 执行有效, 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建立和健全民主的、 科学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1)

 制定政策措施, 拟制工作计划, 决定重大事项,

 务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走群众路线, 充分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反复比较、 鉴别和论证。

 有的重大 决策在实施前还需要经过试点。

 (2)

 党委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 则, 充分发扬民主, 认真倾听不同意见, 在民主讨论的基 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实行表决。

 个人有不同意见, 允许保留, 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 决定。

 (3)

 决策作出之后,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实 际情况带头贯彻执行, 绝不能政出多门, 各行其是。

 有关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 要经过人大和政府通过法律程序 变成国家意志, 党组织和党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在决 策执行中, 要紧紧依靠群众, 并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 及 时总结经验, 补充完善, 纠正偏差, 防止酿成大错误。

 遇有 重大问题, 应提出处理意见, 及时向上报告。

 要重视和加强决策研究、 决策咨询机构的工作, 发挥 它们的参谋作用。

 (三)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 扎 扎实实工作, 把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落到实处。

 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群众的实践, 正确的决策只 有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 现在, 有的领导干部 高高在上, 满足于发号施令, 工作飘浮, 不务实事; 有的对 党的决定敷衍应付, 做表面文章; 有的弄虚作假, 报喜不 报忧, 听喜不听忧; 有的精神不振, 无所用心, 不去了解基 层情况, 不关心群众的疾苦。

 这些不良作风, 严重脱离 群众, 贻误党的事业, 必须痛下决心加以改变。

  (1)

 领导要坚持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结合、 点面结 合的工作方法。

 每年要拿出一定的时间, 蹲点调查, 解剖 “麻雀” , 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营养, 推动面上的工作。

 要 及时发现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 总结群众在现代化建设 和改革开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 教育、 鼓舞、 引导群众 前进。

 (2)

 县以上机关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 要, 组织在职干部采取专题调查、 解决突出问题、 挂职锻 炼等多种形式轮流下基层, 并制定计划, 形成制度, 长期 坚持。

 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的时间, 由各地区、 各部门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 要特别注意到艰苦的地方、 困难的地方

 和问题多的地方去。

 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 要经常下车 同、 班组和职工宿舍了解情况, 听取生产第一线职工群众 的意见, 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

 (3)

 干部下基层, 务必讲求实效, 切忌形式主义。

 要 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 以平等态度对待群众, 甘当小学 生, 不许妄自尊大, 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如实向上反映, 不 许弄虚作假; 遇事同当地干部群众商量, 多办实事, 关心 群众疾苦; 宣传党的政策, 做思想政治工作; 适当参加生 产劳动; 不许用公款吃喝, 不许收受礼物, 不许增加基层 和群众的负担。

 党组织要教育下基层的干部自觉遵守这 些规定, 并进行检查监督, 对做得好的要表扬, 对违反的 要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4)

 对严重脱离群众, 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引起群 众强烈不满的领导干部, 要就地免职或给子纪律处分。

 (四)

 从中央到地方, 各级党委都要在深化政治体制 改革中,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积极疏通和拓宽 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党 要加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工作, 进一步发挥人大作为 权力机关的作用,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 能。

 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 要密切联系 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 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

 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 建设, 密切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 坚持重 大问题同他们协商, 切实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 士参政议政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3)

 充分发挥工会、 共青团、 妇联和其他群众团体在 加强党同群众联系中的桥梁、 纽带作用, 经常听取它们的 情况反映和建议。

 (4)

 努力开辟和创造联系群众的新渠道、 新形式,

 以利更加广泛、 深入、 及时地听取群众的意见、 要求和 批评。

 (5)

 鼓励群众反映真实情况。

 对正确的意见要虚心 接受和采纳, 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对不同的意见要 认真考虑, 做不到的要据实说明, 对不正确的意见也要作 出解释并加以引导。

 不允许对群众的意见采取听而不闻、

 视而不见、 文过饰非、 敷衍塞责等错误态度, 更不允许压 制批评、 打击报复。

 (6)

 领导干部要在工人、 农民、 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 中结交一些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朋友。

 通过他们, 可以 听到群众的心里话, 听到基层干部的呼声, 发现处于萌芽 状态的问题。

 (五)

 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 继续发扬艰苦奋斗 精神, 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

 这是改善党群关

 系, 保证我们事业立于不致之地的战略措施。

 我们党的大多数干部是廉洁奉公、 勤政为民的。

 在反 对腐败问题上, 党同人民群众是站在一起的。

 我们在这 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 取得了成效, 但问题还不少, 有 的还很严重, 不能丝毫懈怠。

 在改革开放、 发展商品经济 的条件下, 共产党员更加需要自觉保持清正廉洁, 坚决反 对腐败行为。

 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 党就有走向自我 毁灭的危险。

  今明两年, 一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抓出成效:

 (1)

 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 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 和各地区、 各部门作出的有关规 定, 已经做到的要坚持下去, 没有做到的要抓紧做到, 再 犯的要加重处理。

 (2)

 各级党委要支持纪检机关、 监察部门经常检查 党员干部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严肃处理利用职权敲 诈勒索、 索贿受贿、 贪污盗窃、 私分公款公物, 以及党政机 关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等问题。

 查明事实后, 要区 分不同情况, 给予经济处罚, 纪律处分, 触犯刑律的要交 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所有从事纪检、 监察、 公安、 审判、

 检察等工作的共产党员, 必须秉公执纪执法, 严禁徇私 枉法。

 (3)

 继续抓紧查处大案要案。

 群众反映强烈的案 件, 应公布处理结果。

 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职权干扰查处 工作。

 (4)

 各级经济管理部门、 监督部门、 公用事业部门和 政法部门的党组织, 要同行政领导一起, 大力加强行业廉 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 法, 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乱收费、 乱摊派、 乱 罚款问题。

 要支持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部门在直接同群 众利益相关的问题上, 继续推行公开办事章程、 公开办事 结果、 加强群众监督的制度。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 制, 堵塞漏洞。

 (5)

 提拔和任用干部, 必须严格按党的原则和规定 程序办理,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违反中央规定, 任人唯亲,

 结帮营私, 搞不正之风的, 要坚决查处, 并追究有关领导 的责任。

 要抓紧建立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回避制度, 并 严格执行。

 加强廉政建设, 从中央到地方,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 于律己, 一级带一级, 一级抓一级。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党委和中央各部委、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要对本地 区、 本部门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 在充分调查了够的基础 上, 作出如实的估计和分析, 提出解决的步骤、 办法和措 施, 各地区、 各部门今年底要将克服腐败现象的进展情 况向中央作一次专门报告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各

 级党委组织部要会同国家各级监察部门, 具体负责督促 检查。

 (六)

 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加强监督。

 要 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 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 下而上的监督的制度。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所有干部都要接受监督。

 领导只 次和领导职位越高的越要自觉接受监督, 绝不允许有特 殊党员。

 (1)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

 监督的监督法, 国务院制定行政监督法规。

 中央纪律检 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

 (2)

 各级党组织要十分重视群众来信来访。

 对于群 众反映的情况, 要认真研究分析, 区别情况, 正确处理。

 要查处的, 应提交或责成有关机关查证核实处理。

 凡 及领导干部的重要案件,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 定, 由相应机关负责查办, 严禁压置不理、 层层照转、 互 推诿、 不了了之。

 (3)

 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要自觉执行过双重组 生活的规定。

 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 要坚持原则, 认 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互相帮助, 互相监督。

 要坚持和 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4)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于违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对于严重侵犯群众利 益的现象, 党委要支持舆论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揭露 和批评。

 党报要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正 确引导社会舆论。

 (5)

 中央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可根据需要 向各地、 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 授以必要的权力, 对 有关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直接向中央和省、 区、 市党委 报告情况。

 这项工作, 可吸收有经验、 有威望的老同志 参加。

 (七)

 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 都要联系群众, 宣 传群众, 组织群众, 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 作用。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最终要通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在群众中的工作贯彻落实。

 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都 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无论做 什么事, 都要向群众进行正确的宣传解释, 使群众真正理 解它的意义、 做法以及同自己利益的关系, 齐心协力去 办。

 要关心群众的生活和进步,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 作。

 共产党员要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

 遇到损害群众利 益的现象要挺身而出, 坚决斗争。

 当个人和小团体的利 益同国家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 要自觉服从国家和人 民的利益。

 企业党组织要同行政领导一起, 把全心全意依靠工 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 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维护职 工的民主权利, 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充分发挥 职代会参与企业决策、 管理和监督干部的作用, 充分发挥 职工在发展生产、 加强管理和合理分配中的作用。

 农村 党组织要积极带领群众勤劳致富、 共同致富, 坚持和完善 联产承包责任制, 发展服务体系, 壮大集体经济, 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

 学校党组织要依靠和团结广大教职员 工,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

 努力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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