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8篇)

时间:2024-08-23 13:4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政策窗口·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及政策保障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4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和工作保障如下。一、发放流程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3.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4.县级核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县市区必须直接具体组织实施,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二、政策保障1.细化补贴实施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要以上年度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数据为依据,并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县市区应保持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统一,政策总体稳定。县市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并汇总后,按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以后具体实施方案如发生实质性变动,及时按相同程序上报备案。2.强化补贴政策监管各地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县市区、乡镇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3.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自2023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摘编自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网(2023-04-14)2023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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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

  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己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

  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

  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镇(园区)政府(管委会)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2、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我市补贴发放依据是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20元。

  3、其他要求。各园镇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工作安排

  1、建立补贴清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政府统制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表D,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公开公示。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

  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须在6月23日前结束。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填报《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附表2),由经办人员和镇(园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于6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

  3、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园镇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财政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4、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园镇财政局将相关数据录入《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5、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我市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表3)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2、强化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后的补贴政策。镇村负责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答疑解惑,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园镇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3、规范操作程序。各园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

  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有对公账户的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4、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园镇、村公示栏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园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纪检部门,对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情况开展年度抽查不少于1次。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不定期抽查各园镇补贴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园镇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5、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园镇及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保护和提高中国的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在2009年开始实施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这一制度旨在通过资金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科学耕作、合理施肥、轮作休耕等措施,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

  二、补贴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或单位:

  (1)属于耕地保护区或耕地质量中等以上的耕地;

  (2)持有该耕地使用权并履行地类调整手续;

  (3)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的农户或单位。

  2.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单位可以通过乡镇、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每亩耕地补贴的方式给予,具体标准如下:

  1.耕地保护区:

  (1)优质保护区:500元/亩;

  (2)普通保护区:400元/亩。

  2.耕地质量中等以上:

  (1)优质地:400元/亩;

  (2)中等地:300元/亩。

  四、补贴内容

  1.补贴内容包括:

  (1)科学施肥:补贴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主要采用科学施肥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2)轮作休闲:补贴采用轮作休闲措施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3)土壤改良:针对土地质量较差的耕地,补贴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贯彻施行土壤改良措施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4)种植结构优化:补贴推广种植结构优化,种植优质、高产、抗旱、抗逆性强的品种、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经济作物的农户或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5)各种科技项目:对种子改良、土壤调节、农业机械化、化肥改进、巧用微生物等农业科技项目,给予补贴。

  2.补贴年限:

  实行补贴与耕地保护期相对应,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村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补贴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资金来源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来源包括:

  1.中央财政拨款;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其他补贴资金。

  六、补贴管理

  1.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档案,对补贴对象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2.对于补贴有误的农户或单位,农业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并追回补贴资金。

  3.对于不合理申请补贴、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总结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现代化农业的建设,保障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加强补贴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推动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篇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__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目录

  一、背景介绍

  二、目标与原则

  三、补贴对象与申请条件

  四、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五、监督与评估机制

  六、宣传与培训

  七、财务保障措施

  八、总结与建议

  一、背景介绍

  耕地地力保护是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农田产能和农产品质量,制定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作物产量,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

  (1)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土地质量等科学指标,确定补贴标准。

  (2)公平公正原则:补贴对象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经过公平公正评估后才能享受补贴。

  (3)激励性原则:通过提供补贴激励,引导农民更加注重农田的耕作管理,提高农田质量。

  (4)可持续性原则:补贴措施应符合生态环境要求,保障农田可持续利用。

  三、补贴对象与申请条件

  1.补贴对象: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从事耕地耕作的主体。

  2.申请条件:

  (1)农田面积:农户或合作社所占耕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地力保护效果明显。

  (2)农田利用率:农户或合作社在过去一年内充分利用耕地,达到一定的利用率。

  (3)农田管理水平:农户或合作社在过去一年内实施了科学耕作管理措施,具备耕地地力保护的基础。

  四、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1.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耕地质量状况和土壤肥力指标,制定补贴标准。高质量、高肥力的耕地将享受较高的补贴标准,鼓励农民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土地。

  2.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集,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的补贴发放工作。发放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分批次发放的方式,以确保补贴资金到位并及时到农户手中。

  五、监督与评估机制

  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农田地力保护监督机制,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民的耕地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样检测。

  2.评估机制:每年对已补贴的农户或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农田利用率、土壤肥力改善情况等,通过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享受补贴。

  六、宣传与培训

  1.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农田地力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培训工作:组织定期的培训班,培训农民科学的农作物种植、用药、施肥等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的耕作管理水平和科学种植能力。

  七、财务保障措施

  1.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财政投入,保障补贴资金的充分发放。

  2.多元筹资: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补贴资金,包括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补贴资金来源等方式,确保补贴资金的稳定供应。

  八、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__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将通过设定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督促农民加强耕地管理,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作物产量,实现农田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要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在财务保障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的财政投入,并积极寻找多元筹资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的稳定供应。希望这个方案能够有效推动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篇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2024年某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补贴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

  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农村、经管、财政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实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政府认定,对抛荒达某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如某某年度抛荒的,取消某某年补贴资格)。

  6.经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如种树和发展果、茶等)。

  二、补贴资金分配

  (一)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原则上每年某月某某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县(市、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

  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将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某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于某月某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县农村经济管理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县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

  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某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某月某某日之前向县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某某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某某]某号)精神,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一卡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对同一农户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卡通”,一律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补贴资金划入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某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卡通”注明“耕补”等内容,并

  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并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

  (五)资金支取。农户持“一卡通”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卡通”。农户补办的“一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五、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经管、财政、自然资源、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面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面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面积;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二)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经初审核定的抛荒某年以上耕地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农户确权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耕地面积;提供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依法确定县级代理机构,并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非农业征(占)耕地等有关资料。

  (五)银监部门负责对补贴发放委托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六、政策宣传与监管

  (一)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应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信息公示。

  (二)设立咨询电话

  (三)强化日常工作监管。农业农村、经管、财政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与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级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篇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耕地面积减少,土地质量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确保农业的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是迫切需要的。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目标是:

  1.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质量,确保农业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2.提高农民的耕地管理水平,增加农业生产效益;

  3.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的生态效益;

  4.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的收入增长。

  二、主要措施

  1.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确补贴标准和流程。根据不同地区和耕地类型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针对性。同时,简化补贴流程,提高补贴的及时性和便捷性。

  2.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耕地管理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技术手册等方式,向农民传授优质耕地管理的知识和技能,让农民能够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土壤的退化和污染。

  3.发放耕地管理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科学的农业管理措施。根据农民耕地面积和管理绩效,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补贴对象包括耕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补贴内容包括土壤改良、植物保护、灌溉设施建设等。

  4.推进现代农业技术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鼓励农民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技术等,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土壤和水资源的安全。

  5.加强耕地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耕地的质量变化。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耕地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良。

  6.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提高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法治化水平。加强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维护耕地资源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2.加大财政投入,保证补贴资金的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到位。同时,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加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开展。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保护意识。通过宣传媒体、农村广播电视等渠道,向农民普及土地保护的知识,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意识。

  4.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的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实施,将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推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同时,方案的实施还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保护耕地资源,实现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篇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__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目录

  一、背景介绍

  二、目标与原则

  三、补贴对象与申请条件

  四、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五、监督与评估机制

  六、宣传与培训

  七、财务保障措施

  八、总结与建议

  一、背景介绍

  耕地地力保护是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农田产能和农产品质量,制定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作物产量,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

  (1)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土地质量等科学指标,确定补贴标准。

  (2)公平公正原则:补贴对象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经过公平公正评估后才能享受补贴。

  (3)激励性原则:通过提供补贴激励,引导农民更加注重农田的耕作管理,提高农田质量。

  (4)可持续性原则:补贴措施应符合生态环境要求,保障农田可持续利用。

  三、补贴对象与申请条件

  1.补贴对象: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从事耕地耕作的主体。

  2.申请条件:

  (1)农田面积:农户或合作社所占耕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地力保护效果明显。

  (2)农田利用率:农户或合作社在过去一年内充分利用耕地,达到一定的利用率。

  (3)农田管理水平:农户或合作社在过去一年内实施了科学耕作管理措施,具备耕地地力保护的基础。

  四、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1.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耕地质量状况和土壤肥力指标,制定补贴标准。高质量、高肥力的耕地将享受较高的补贴标准,鼓励农民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土地。

  2.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集,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的补贴发放工作。发放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分批次发放的方式,以确保补贴资金到位并及时到农户手中。

  五、监督与评估机制

  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农田地力保护监督机制,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民的耕地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样检测。

  2.评估机制:每年对已补贴的农户或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农田利用率、土壤肥力改善情况等,通过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享受补贴。

  六、宣传与培训

  1.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农田地力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培训工作:组织定期的培训班,培训农民科学的农作物种植、用药、施肥等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的耕作管理水平和科学种植能力。

  七、财务保障措施

  1.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财政投入,保障补贴资金的充分发放。

  2.多元筹资: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补贴资金,包括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补贴资金来源等方式,确保补贴资金的稳定供应。

  八、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__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将通过设定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督促农民加强耕地管理,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作物产量,实现农田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要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在财务保障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的财政投入,并积极寻找多元筹资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的稳定供应。希望这个方案能够有效推动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

  为确保我镇___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___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___年实施方案》和《县___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二、补贴依据

  以___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___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___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___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___年___月___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面积大于___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农技站汇总后以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篇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耕地的保护和高效利用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耕地地力补贴作为一种政策手段,对于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耕地地力补贴的意义。

  1.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对耕地地力的补贴,可以鼓励农民种植高效作物,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提高耕地质量。耕地地力补贴可以用于改善土壤质量、提高耕地肥力,有利于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保障粮食安全。耕地地力补贴可以激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投入,保障粮食供应,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4.促进农民增收。通过耕地地力补贴,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耕地地力补贴的实施方案。

  1.划定补贴范围。根据土壤肥力等级,确定补贴范围,重点对中低产地进行补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设定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土地肥力等级,设定相应的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利用。

  3.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现象。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于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补贴项目。

  5.完善政策配套。结合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技术培训、科研支持等,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

  四、耕地地力补贴的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加大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充足和及时发放。

  2.政策保障。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保障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技术保障。加强对农业生产技术的支持,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水平,确保耕地地力补贴的实际效果。

  五、结语。

  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耕地地力补贴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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