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党工委会议事规则,供大家参考。
项目党工委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和改进项目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工程项目重大问题决策,提高项目党工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党委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工委会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工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党工委班子的整体合力。党工委主要领导要增强民主意识,善于集中集体智慧,不得主观武断;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尊重和支持主要领导履行职责,不得自行其是。
2.依法合规原则。项目党工委会讨论研究问题、做出决策,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理顺党内决策与项目依法管理的衔接程序,尊重项目经理依法正确的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在项目重大问题决策中的参与作用;处理好与行政管理层的关系,发挥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保证监督作用;处理好项目内部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发挥维护各方权益的协调作用;处理好与各群众组织的关系,发挥领导和凝聚作用,推进项目和谐、健康发展。
3.调查研究原则。项目党工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项目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要充分运用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
二、党工委会的议事范围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和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问题; 3.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项目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4.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负责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培养、
教育、考察、监督工作,对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属各单位任职和拟提拔职务人员提出使用推荐意见。
5.积极参与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工委参与项目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管理规划和目标;生产经营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财务预决算和资金使用;工程拨款和物资招标采购方案;劳务分包协作队伍选择;经理部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调整、使用、奖惩;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经理部大额费用使用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保证监督行政办公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 7.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研究讨论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路地关系等项工作中的问题; 8.需经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党工委会议事程序与方式 1.确定议题。项目党工委会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搞临时动议。会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议题由党工委委员或职能部门提出,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呈党工委书记审定。
2.沟通酝酿。对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工委主要领导一般应与党工委委员沟通。党工委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工委书记要事先与经理沟通,统一认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3.会议决定。党工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参会党工委委员对研究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工委委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4.对重大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的,书记或有关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报告并在下次党工委会
议上进行补议。
5.人员要求。党工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6.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扩大到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总队党政负责人列席会议。
7.在讨论的过程中,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个人的观点。主持人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归纳大多数人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8.贯彻落实责任。项目党工委会做出决议后,党工委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如对议决事项有不同意见或在实施中发现新情况,应及时向党工委主要领导反映或申请复议,在未做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动。党工委要组织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四、党工委会会议组织 1.项目党工委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个月下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党工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工委会议:
(1)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2)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提议的; (3)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2.党工委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定期会议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临时会议议题也应及早通知参会人员。
3.党工委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决议、请示、报告等文件,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拟制审核,党委工书记审定签发。
4.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上级党组织可以调阅项目党工委会议记录,党工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党工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工委书记批准。
5.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工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传递、归档工作及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本规则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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