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9-17 18:4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国营龙山煤矿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文件)精神,落实《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搞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黄洪林 副组长:路昌宪、罗远武 成

 员:罗善成、唐素铁、李华锋、李

 军、吴玉伦、彭吉喜、付

 斌 二、总体要求 在组长的领导下,严格监管,加强督察,及时制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生产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按照“打击非法”的“10 个重点”和“打击违法”的“10 个重点”进行分工自查自纠。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自查自纠:

 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 ②煤矿瓦斯治理、防治水、防尘、防火等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③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送检; ⑤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 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持证上岗。

 (二)矿领导干部下井值班、带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轮流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探放水责任制:

 是否建立矿井防治水机构,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

 是否按照贵州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组织建设和验收。

 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实施时间:2010 年 8 月初至 2010 年 10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治理: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0 年 8 月 10 日—8

  月 20 日):由矿安检科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针对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对重点隐患落实责任人,明确期限、进度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 年 8 月 20 日—10月 20 日):各相关科室、班组按照整改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10 年 10 月 20 日—10月 30 日):各班组、科室对整改工作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巩固成果,迎接县检查组的检查考核。

 六、职责分工 (一)安检科:负责组织自查工作,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等。

 (二)技术科:配合、督促井区技术室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实施、验收和探放水工作的方案、措施的落实。

 (三)302 井:积极组织人员对所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和要求、期限进行整改。

 (四)矿办公室:按照(国发[2010]23 号)文件规定组织学习考试,力争做到四个 100%。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查出的隐患

  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监督人及整改完成期限,并由责任人和监督人签名认可。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在整改期间必须加强检查和指导,注重质量。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做到齐抓共管。

 (三)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并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整体实施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力争在年底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质量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班组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对责任人和监督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或实行问责。

 安龙县国营龙山煤矿

 201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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