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政制肇基

时间:2022-09-19 13:1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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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政制肇基

 

 黨國政制的肇基——民初革命運動的歷史抉擇 以黨治國的黨國政制是中華民國史上最爲矚目的政治奇觀。

 其中的演繹流變與是非曲直, 歷來衆説紛紜。

 本文因此追溯民初革命接踵而起的社會變動, 探究孫中山政黨學説的演進與以黨治國體制在廣東的最初肇基, 以便揭示黨國政制的原本初衷及其對於後來中國政局變遷的

 深遠影響。

  “政黨政治”的幻滅與“以黨治國”的實施

  辛亥革命的勝利曾經使民國初年的政壇洋溢着“政黨政治”的和平氣氛, 1912-1913 年間竟相在中國成立的大大小小的政黨超過 300 個之多。〔1〕 一向定位爲“革命黨”、 領導辛亥革命取得成功的中國同盟會, 鑒於政黨政治“在國民主權之國, 則未有不賴之爲唯一常規者”,爲了繼續成爲共和立憲活動的“政治中心勢力”, 遂宣佈改組成爲公開的政黨——國民黨。

 倡言中國應該實行“兩黨制”, “一國政黨之興, 只宜二大對峙, 不宜小群分立”; “進而組織政府, 則成志同道合之政黨内閣”, “退而在野, 則使他黨執政, 而己處於監督地位”。〔2〕

  在舉國向往西方式的政黨政治的熱潮中, 孫中山多次發表贊襄兩黨制、 反對一黨制的演講, 闡述“革命黨”向“政黨”轉型的獨特政黨觀。

 他根據黨的活動形式及其地位與作用, 提出“革命黨”和“政黨”的不同界説; “革命黨”在專制獨裁制度下秘密活動, 領導武裝起義, 推翻專制, 締結共和; “政黨”則在共和制度下公開活動, 參加議會競選, 組建或監督内閣政府,實行民主憲政。

 既然“中華民國以人民爲本位, 而人民之憑藉則在政黨”, “革命黨”就應該改組成爲“政黨”, 通過與他黨在議會政治中進行競争, 共謀鞏固中華民國之道。〔3〕

  然而, 政黨政治實施的關鍵是政黨必須在不受專制武力威脅的情况下才能進行政治運作。

 近代中國恰恰缺乏這種前提條件, 即使清朝中央專制集權被推翻, 依然存在并且繼續滋生着武人干政的專制權力。

 北洋派首領袁世凱在逼迫孫中山讓位於己之後, 爲了達到專制擅權的目的, 首先動用武力, 在 1913 年 3 月派人暗殺沉迷於“政黨政治”的國民黨領導人宋教仁, 繼而一面迅速撲滅國民黨人在南方發動的“二次革命”, 一面出動便衣警察組成的“公民團”脅迫國會議員選舉自己當選爲中華民國第一任正式大總統。

 一旦權力穩固, 袁世凱便在同年 11 月宣佈解散國民黨, 追繳國民黨議員證書, 迫使民國第一届國會由於不足法定人數而名存實亡。

 次年 1 月, 袁乾脆下令解散國會。

 粉碎了粱啓超與進步黨人企盼其施行“開明專制”的迷夢。

  日漸成型的北洋軍閥的專制鐵腕搗毁了政黨在中國進行政治運作的空間, 迫使孫中山及其戰友重新回歸“革命黨”的定位, 形成以革命戰争奪取國家權力、 通過實行革命黨的一黨制來建設民主共和制度的政治理念。

 1914 年 7 月, 孫中山等國民黨人在日本成立中華革命黨,宣佈“以掃除專制政治, 建設完全民國爲目的”。

 該黨吸取辛亥革命後革命黨人輕易棄權讓位的沉痛教訓, 專門在總章中規定:

 從革命軍起義到革命成功、 頒布憲法之前的革命時期, “一切軍國庶政, 悉歸本黨負完全責任”。

 黨内設立總理領導下的本部、 立法院、 司法院、 監督院、 考試院, 以便在掌握政權時直接轉爲實行“五權憲法”的國家機關。〔4〕 該黨的《革命方略》 克服同盟會《革命方略》, 不提革命黨人在未來國家政權中的地位的弊端, 明確規定革命黨與國家權力的關係; 本黨總理爲革命軍大元帥, 統率陸海軍, 設立大本營; 大元帥代表中華民國爲大總統, 組織政府, 總攬全國政務, 任命各省總督。〔5〕 這意味着該黨將以建立

 黨、 政、 軍三位一體的元首制中央政權, 作爲實現民國共和政治的根本途徑。

 爲了强化黨内的組織紀律, 該黨規定入黨者要寫誓約、 印指模, 向孫中山宣誓效忠。

 爲了保证黨的骨幹分子優先執掌政權, 該黨規定黨員根據入黨先後享受不同的政治權力:

 革命軍起義前入黨者是“首義黨員”革命成功後稱“元勛公民”, 享有“一切參政執政之優先權利”; 革命軍起義後入黨者是“協助黨員”, 革命成功後稱“有功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革命政府成立後入黨者是“普通黨員”, 革命成功後稱“先進公民”只享有選舉權。

 至於非黨員, 在憲法頒佈前不能享有公民資格。〔6〕 這些黨規顯露出孫中山等人在“二次革命”失敗後决定厲行“三次革命”的偏激取向, 其間包含着他們誓言反對的專制集權與等級觀念的反制與影響。

 中華革命黨在此後的護國反袁鬥争中未能取得長足的進展, 與其走偏鋒的“革命黨”的黨綱黨規頗有關係。

  1916 年 6 月, 護國戰争繼推翻袁世凱洪憲帝制之後。又迫使北洋軍閥承認民國元年的“臨時約法”, 續行召集國會, 民國政壇因此出現“共和再現”的曙光。

 這時, 輿論對於“政黨政治”已經失去信心和興趣, 轉而鼓吹“不黨主義”。

 原屬國民黨(包括中華革命黨)

 和進步黨的國會議員不再進行兩黨制的對峙。

 而是交錯組成不同派系的 10 多政團, 在國會中展開論争。孫中山順應時局變遷, 指示中華革命黨停止軍事和黨務活動, 同意規復國民黨, “純取監督政府主義”。〔7〕 即再度主動探索由“革命黨”轉變爲議會“政黨”的政治轉型。

  可是, 次年 6 月 13 日北洋軍閥解散國會與 7 月 1 日張勛復辟, 激起全國護法討逆的浪潮, 造就了 敦促中華革命黨人乃至舊國民黨人第三次回歸“革命黨”定位的歷史轉折。

 1917年 7 月護法運動興起之際, 孫中山曾乘勢稱之爲“四次革命”。

 在與桂係爲首的西南軍閥聯合護法的“一次護法”期間, 孫中山與中華革命黨人堅持按照本黨《革命方略》, 組建孫中山爲首的大元帥制軍政府, 由此激化了與西南軍閥之間的矛盾。

 在最終與桂係把持的總裁制軍政府决裂之後, 孫中山等人於 1919 年 10 月將中華革命黨改組成爲中國國民黨, 宣佈“本黨以鞏固共和、 實行三民主義爲宗旨”, 同時策動反對南北軍閥的“二次護法”。

 1920 年 11 月, 孫中山指揮隸屬國民黨領導的粤軍回師驅逐桂係、 佔領廣東, 隨即召集國民黨本部會議。

 制訂與頒佈國民黨的總章、 規約等一系列文件。

 其中, 總章規定:

 自革命起義至憲法頒佈之日爲革命時期, “在此時期内, 一切軍國庶政。

 悉由本黨負完全責任”。

 國民黨以一黨制總攬軍國庶政的提法, 沿襲中華革命黨的《革命方略》; 但其入黨手續不再像中華革命黨那樣需要印指模和向孫中山宣誓效忠, 黨員也不再像中華革命黨那樣按照入黨先後享有不同的等級特權。

 這就有助於呼唤舊國民黨人與中華革命黨人一道重振革命。

  粤軍佔領廣東, 爲孫中山與國民黨實施總攬軍國庶政的革命方略開創了前所未有的試驗基地。

 香港報刊因此稱之爲“黨人治粤”。

 1921 年 3 月, 孫中山在國民黨本部特設駐粤辦事處的演説中, 不僅公開承認“黨人治粤”就是國民黨在廣東的執政方針, 而且首次提出“以黨治國”的概念和奮斗目標。

 他申明:

 “因爲以黨治國, 英國、 美國是有先例可援的”。

 “我們要達到‘以黨治國’的目的, 此刻便應趕快下手, 結合團體, 操練本黨黨員, 宣傳本黨主義。

 ”“將來廣東全省爲本黨實行黨義底試驗場, 民治主義底發源地。

 由廣東推行到全國, 長江、 黄河都要爲本黨底主義所浸潤。

 ”〔8〕 按照“黨人治粤”以最終實現“以黨治國”的政治方針, 國民黨在廣州建立以孫中山爲大總統的元首制的“中華民國正式政府”, 該中央機構及廣東省政府和廣州市政府的領導職位均由國民黨人擔任, 由廣東省省長、 國民黨廣東支部長陳炯明委任的廣東各縣縣長也大多是國民黨員。

 國民黨還根據三民主義理論, 在廣東嘗試推行各項“訓政”措施, 其中包括破天荒地推行“縣長民選”、 進行廣州市政建設、 對勞工運動及工會組織實行“保育政策”等。

 早期共産黨人高語罕在實地考察國民黨的治粤業績之後, 曾發表演説,稱贊國民黨允許工人開展工會活動的“訓政”舉措, “真是‘中國政治革命史’上的一件大事!

 也

 是社會革命化的‘南方護法史’上第一樁偉業!”〔9〕

  1922 年 6 月發生的陳炯明叛變, 雖然使成就卓著的“二次護法”中途殀折, 却更加堅定孫中山和國民黨實施“以黨治國”革命方略的决心。

 他們在隨即開展的討伐陳炯明等南北軍閥的“三次護法”戰争中, 加快聯俄、 聯共的步伐, 籌措改組國民黨, 努力“改進黨務, 擴張黨勢”; 并且統領護法軍隊集體加入國民黨, 籌辦黄埔軍校, 建立“黨軍”。

 國民黨及其軍隊重新佔領的廣州及附近地區, 再度成爲實施黨治政制的基地。

  與此同時, 直系軍閥操縱國會的倒行逆施與國會議員腐敗墮落的可耻行徑, 最終掃盪國人殘留的奢望通過“護法”與續開國會實現中國民主政治的幻想, 促使國内進步輿論發出革命的呼聲。

 1922 年 6 月, 直系軍閥曹錕爲了合法地篡奪國家政權, 標榜“恢復法統”, 决定在北京重新召集第一届國會。

 國會議員隨之展開擁直與反直的政争, 甚至彼此在議會場内外鬥毆, 國會再度成爲軍閥手中的玩偶。

 中共領導人陳獨秀憤而撰文, 另倡國民革命的救國新路。他指出, “中國還在‘造國’時代, 還在政治戰争時代。

 什麽恢復法統, 什麽速制憲法, 什麽地方分權, 什麽整理財政, 什麽澄清選舉, 對於時局真正的要求, 不是文不對題, 就是隔靴搔癢。

 時局真正的要求, 是在用政治戰争的手段創造一個真正獨立的中華民國。

 ”他强調:中國資産階級和無産階級聯合進行國民革命(National Revolution)的時機已經成熟, 應該組建真正的革命軍, 創造真正的民國。〔10〕 此後, 中共機關報《向導》 雜誌陸續刊載倡議國民革命的文章。

 1923 年 6 月, 中共在國民黨黨治下的廣州召開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着重討論與國民黨合作的問題。

 會議認爲“中國現有的黨, 只有國民黨比較是一個國民革命的黨。同時依社會各階級的現狀, 很難另選一個比國民黨更大更革命的黨, 即能造成, 也有使國民革命勢力不統一不集中的結果。

 ”因此, 會議决定全體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 幫助國民黨改組, 會議宣言希望:

 “中國國民黨應該是國民革命之中心勢力, 更應該立在國民革命之領袖地位。

 ”〔11〕 同年 10 月初曹錕賄賂國會議員, 順利當選爲民國大總統, 護法運動誓言擁護的國會居然成爲擁戴軍閥專制的工具, 多數議員自甘墮落成爲被人收買的“猪仔”。

 這一事件激起舉國義憤, 國民革命的呼聲迅速取代護法運動的訴求而成爲社會輿論的强音。

 同年底, 國民黨主辦的《廣州民國日報》 也刊載評論, 主張“取國民自决的態度, 努力干大規模的國民革命運動”。〔12〕

  在這種情勢下, 孫中山於 1924 年 1 月 4 日向國民黨軍政要員宣佈:

 “現在護法可算終了,護法名義已不宜援用。

 ”“今日應以革命精神創造國家, 爲中華民國開一新紀元。

 ”孫中山决定放棄護法, 另行革命, 意味着他要帶領國民黨徹底割斷先前與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粘連,堅定不移地向着革命黨以黨治國的目標進發。

 1 月 20 日, 孫中山在有中共黨人參加的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致開幕詞, 詳細演講以黨治國的主張, 還提出“以黨建國”的概念,指出民國推翻大皇帝, 却依然存在軍閥專制的“小皇帝”, “故中國現在還不能象英國、 美國以黨治國”, “革命黨的責任還是要先建國”。

 “把國家再造一次, 然後民國的國基才能鞏固”。因此, 他强調要改組國民黨, “用政黨的力量去改造國家”。

 大會接受了孫中山以黨治國的思想, 在宣言中聲明“爲制止國内反革命運動及各國帝國主義壓制吾國民衆勝利之陰謀, 芟除實行國民黨主義之一切障礙, 更應以黨爲掌握政權之中樞。

 蓋惟有組織、 有權威之黨, 乃爲革命的民衆之本據, 能爲全國人民盡此忠實之義務故耳。

 ”〔13〕

  孫中山逝世以後, 無論是國民黨各派别還是加入國民黨的共産黨人, 都一直贊成繼續執行孫中山創立的以黨治國的黨國政制。

 1925 年 6 月。

 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决定將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爲國民政府。

 國民黨中央以孫中山的“建國大綱”作爲成立國民政府的指針, 强調“以

 黨治國”, 以三民主義爲立法的指導思想和最高原則。《國民政府組織法》 規定:

 “國民政府受中國國民黨之指導, 掌理全國政務。

 ”凡關係國民革命全局及其他重大的方針、 政策問題,均由黨决定, 交政府執行。

 這就在近代中國的歷史上首次確立了黨領導政府的原則。

 從此,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設的中央機構, 實際上成爲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

 以黨治國的黨國政治在國共合作的國民革命運動中完全成型。

  孫中山“以黨治國”理論的初衷

  從中華革命黨秘密組織革命起義, 到中國國民黨公開在廣州創建旨在以黨治國的黨國政制; 從護國運動的“三次革命”、 護法運動的“四次革命”, 到國共合作的國民革命, 接連不斷的民初革命運動熔煉了孫中山以黨治國的黨國理論, 使之最終成爲國民黨權利貫徹執行的政

 治方針。

  孫中山以黨治國的理論立論於他自同盟會時期一直倡導的革命方略——“革命三程序論”。

 1923 年 1 月. 孫中山發表《中國革命史》 一文, 總結中國民主革命的經驗教訓。

 他指出:

 “從事革命者, 於破壞敵人勢力之外, 不能不兼注意於國民建設能力之養成, 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

 餘之革命方略, 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爲三; 第一爲軍政時期, 第二爲訓政時期, 第三爲憲政時期。

 ”他認爲, 民國元、 二年政黨政治遽起遽落的失敗教訓, 在於“由軍政時期一蹴而至憲政時期, 絶不予革命政府以訓練人民之時間, 又絶不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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