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资金使用情况报告4篇惠民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县林业局关于涉农惠民项目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安排部署,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使用办法规定,对20**年至20**年3月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惠民资金使用情况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惠民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业局关于涉农惠民项目资金自查报告根据县财政局安排部署,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使用办法规定,对 20**年至 20**年 3 月所有涉农惠民林业项目资金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涉农惠民项目基本情况
2008 年至 2012 年 3 月,我局共涉及涉农惠民林业项目 20 个,中央、省、市共安排资金 3640.96 万元,其中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补贴资金 480 万元、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经济林、速生林补贴资金 142 万元、用于森林资源保护补贴资金688.62 万元、用于森林防火补贴资金 124 万元、林改补贴资金 390.48 万元、支持国有林场方面的补贴 60 万元、用于退耕还林补贴资金 1755.86 万元。
二、涉农惠民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截止 2012 年 3 月我局共支出涉农惠民林业项目资金 3534.36 万元,其中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补贴 430 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补贴 142 万元、森林资源保护补贴632.02 万元、森林防火补贴 124 万元、林改补贴 390.48 万元、支持国有林场方面的补贴 60 万元、退耕还林补贴 1755.86 万元。
三、涉农惠民项目资金效益情况
2008年至2012年3月,中央、省、市安排我局涉农惠民林业项目资金3640.96万元,我局按照资金用途及时下拨到项目单位及农户,保证了各项林业生产又好
又快发展,主要表现在:2008 年至 2011 年太行山绿化示范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0000 亩,封山育林 25000 亩;2011 年至 2012 年完成核桃干果经济林 12500 亩;2008 年至 2011 年完成了 31.77 万亩国家生态公益林的管护;2008 年至 2011 年完成了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支持国有林场完成危房改造 620 平方米,维修林道 20 公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 34000 亩。
四、存在问题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造林项目需要三年才能验收,导致少部分资金留在账面,形成当年结余。
篇二:惠民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流坝乡金台村 陈剑
(2009 年 9 月 30 日)
近年来, 党中央、 国务院及省、 市、 县相继出台了 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 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改善。
我们作为一个全国贫困县的贫困乡, 加快发展的基础非常薄弱, 保障民生的任务更加艰巨。
当前, 惠民政策资金的范围越来越广、 项目越来越多、 标准越来越高、 规模越来越大, 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 市、 县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坚决、 迅速、 全面的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 最需要的人群当中, 是摆在乡 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近期, 按照南委组干[2009]102 号文件要求, 我于 10 月 23 日至 10 月 28 日全面系统学习了 2009 年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涉及十七个方面的强农惠农政策, 并深入村社、 农户走访调查, 现形成如下调查报告。
一、 调查现状
调查期间, 走访了 84 户农户 257 人, 100%的农户都认为中国共产党制度优越、 政策好, 对老百姓关心, 特别是农村税费的免交, 认为这一伟大创举,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办到, 其它任何朝代、 任何党派都是做不到的。
从近年农村环境的改善、 产业的发展和群众的精神面貌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带给农民实惠效应之大。
通过调查了解到:
一是农民群众对惠民政策项目的知晓率参差不齐, 即粮食直补政策的了解率达到 100%,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了解率达 99%, 对良种补贴、 能繁母猪补贴、 家电下乡 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了 解率达 80%, 其余的均达 70%左右。
二是对惠民政策的补助标准不够明白, 其原因在于年老农户文化低、 记忆力差, 项目名称记不全, 对其补贴标准更是一知半解; 部分群众认为不涉及自己利益, 漠不关心, 个别群众享受的惠民政策, 由村社干部全程代理, 补助资金到了 卡、 甚者将钱用了, 还不知道是什么钱?
三是党委、 政府和村社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到位、 落实到位, 一律以“一卡通” 方式发放到位, 无优亲厚友、 挤占挪用现象。
二、 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传统落后的平均主义、 吃大锅饭意识严重。
表现在发放各类救灾救济物资和兑现农作物良种补贴时, 部分群众不顾政策原则, 要求按实有人口或土地人口平均分配, 否则个别群众牢骚满腹, 认为是干部吃了或优亲厚友了 …。
二是个别群众时时处处想钻政策空子, 多次到乡找政府领导, 要求享受×× ×政策, 并造成非上访行为。
如在去年享受低保的一社村民岳某, 今年因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村支两委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取消, 然而他本人认为:
既然去年集体决定他享受了, 今年就不应该取消, 而多次找村社干部“麻烦” ; 又如七社村民岳某, 自己有父母和老婆、 子女, 因为自己残疾失去劳动能力, 就多次要求乡、 村给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
三是惠民政策的强农作用未充分发挥。
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实施五年了 , 特别是作为我们山区, 未能从根本上调动群众的种粮积极性, 大部分群众习惯性认为, 我有那么多土地, 不管土地是荒芜还是租给别人耕种, 补贴、 能繁母猪补贴、 家电下乡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了解率达 80%, 其余的均达 70%
左右。
二是对惠民政策的补助标准不够明白, 其原因在于年老农户文化低、 记忆力差, 项目名称记不全, 对其补贴标准更是一知半解; 部分群众认为不涉及自己利益, 漠不关心,个别群众享受的惠民政策, 由村社干部全程代理, 补助资金到了 卡、 甚者将钱用了, 还不知道是什么钱?
三是党委、 政府和村社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到位、 落实到位, 一律以“一卡通” 方式发放到位, 无优亲厚友、 挤占挪用现象。
二、 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传统落后的平均主义、 吃大锅饭意识严重。
表现在发放各类救灾救济物资和兑现农作物良种补贴时, 部分群众不顾政策原则, 要求按实有人口或土地人口平均分配, 否则个别群众牢骚满腹, 认为是干部吃了或优亲厚友了 …。
二是个别群众时时处处想钻政策空子, 多次到乡找政府领导, 要求享受×× ×政策, 并造成非上访行为。
如在去年享受低保的一社村民岳某, 今年因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村支两委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取消, 然而他本人认为:
既然去年集体决定他享受了, 今年就不应该取消, 而多次找村社干部“麻烦” ; 又如七社村民岳某, 自己有父母和老婆、 子女, 因为自己残疾失去劳动能力, 就多次要求乡、 村给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
三是惠民政策的强农作用未充分发挥。
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实施五年了 , 特别是作为我们山区, 未能从根本上调动群众的种粮积极性, 大部分群众习惯性认为, 我有那么多土地, 不管土地是荒芜还是租给别人耕种, 给群众在政策之外办更多的实事, 是客观条件和能力所限; 但有了政策, 而由于人为因素影响政策落实, 甚至借政策谋取私利、 与民争利, 势必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 把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利益, 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作第一追求, 把为群众谋福祉当作为人做官的第一目标, 真正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从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高度, 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 加强学习宣传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基础。
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究其原因, 许多就是因为干部和群众对惠民政策认识不清、 理解不够。
特别是乡 村干部, 作为政策的具体执行者, 如果自身对政策理解和把握的不准, 那么很难保证在执行过程中不出偏差。
群众作为直接受益者, 如果不了解、 不懂得政策, 就会“不患贫而患不均” 产生不满情绪, 甚至引发矛盾和上访。
因此, 加强政策宣传教育, 全面提高干部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 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是确保惠民政策落实的基础和前提。
各级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惠民政策的学习, 在吃透政策、 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 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 创新宣传形式, 通过开展集中宣讲、 专题辅导等活动, 使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 真正把政策宣传的过程变成教育引导群众、 组织群众的过程, 使各项惠民政策成为群众加快发展的动力, 使法律法规成为群众的行为准则。
3、 规范执行程序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抓手。
程序, 最大的作用是将行政过程纳入确定的轨道, 使行政运作保持理性并适度, 同时, 也使民众能够建立起对行政过程的合理预期和适当监督, 从而达到限制恣意、 规制权力、 保障权利的目的。
过去在惠民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 随意性大的问题, 虽然使群众享受到了 实惠, 但由于执行程序的欠缺和不完善, 政策的作用和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 甚至出现执行政策走样。
要把规范程序作为落实好惠民政策的有力抓手, 具体到落实过程中, 就是将申请、 调查、 评议、公示、 审批、 建档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进行格式化, 并严格按步骤执行。
通过规范程序,以这种“看得见的方式” 把惠民政策落实好, 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
4、 突出公开公示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关键。
惠民政策, 目的在于“惠民” , 就是让群众政策性增收, 改善生活水平,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项好的政策, 如果落实过程中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群众往往对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性产生怀疑, 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对受惠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公示, 是落实惠民政策最基本、 最关键的环节, 也是检验工作做的实不实、 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重要依据, 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赋予村民惠民政策知情权。
通过公开栏、 广播电视、 网络等, 及时公开各项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 让群众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得到更广泛的民意认同和支持。
要更进一步加大公开、 公示力度, 严格采取县、 乡 、村自下而上的联动方式, 定期如实公开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 享受对象、 享受标准、 补助金额和审批程序等内容, 实行三级公示、 三榜定案, 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让惠民政策的落实真正在阳光下操作。
5、 强化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保证。
温家宝总理指出, “政策好还得人努力” 。
就是说一项好的政策要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必须通过各级干部的努力将其落实好、 执行好。
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依法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挪用、 截留、 冒领等各种“阻碍的力量” , 为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要加大考核力度。
把惠民政策落实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 并对惠民政策落实实行专项考核, 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村两委主要领导换届实施惠民惠农资金落实“一票否决” 。
二要强化组织监督。
纪检监察、 审计、 财政及各项惠民政策实施单位, 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对各项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 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要强化民主监督。
要从公道正派、 德高望重的老党员、 老村干部或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聘任惠民政策义务监督员, 重点对乡 村干部落实惠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四要强化群众监督。
要更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 通过开通监督专线电话、 增设惠民补贴查询点和举报电话等方法, 接受群众监督。
6、 建立健全制度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的根本。
提高落实惠民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仅靠干部的自觉性是不够的, 还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做保证。
在落实惠民政策的工作实践中, 要勇于纠正问题, 善于总结和思考, 一手抓存在问题的纠正, 一手抓制度的完善, 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上, 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 提出堵塞漏洞的措施和办法, 发现一个问题, 堵塞一个漏洞, 建立一项制度, 用制度管人、 管事、 管钱, 形成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要制定出台“惠民政策公示、 惠民政策监察和违反惠民政策规定责任追究” 三项制度, 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充分体现民意、 准确确定对象为目的的民主评议制度, 以社村乡 三级公示、 三榜定案为内容的公开公示制度, 以“指标统一下、 资金一户管、 补助一卡发、 收支一本帐、 服务一站办” 为要求的惠民资金“一册明、 一折统” 发放制度, 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 自查自纠和动态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使每一个干部都能按制度办事, 每一个环节都能按程序操作, 达到惠民政策真正惠泽于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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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惠民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下达**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财社﹝**﹞1835 号)精神,结合我镇灾情、受灾困难群众等因素,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我镇按照如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严管资金使用范围。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我镇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困难程度及紧急程度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
二、明确补助对象的确定及申报程序。此次困难群众救助的对象是因灾造成“缺钱、缺粮、缺劳力”的三缺户、常年特困户等。优先照顾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保人员、低保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及重灾缺粮和缺衣少被的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既突出重点,又适当考虑面上的救助,切实将补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严格按照“户申请、村民委员会(分场)评议、乡镇政府(农场)审核、县民政部门核定”的程序逐级审核报批,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登记造册,完善公示制度,公开透明发放过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镇、村要妥善保留公示图片)。
三、确定补助标准。此次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补助口粮标准月人均一般不超过 90 元,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因素酌情考虑。
四、严把补助资金发放关。此次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由县通过惠民直达工程打卡发放,各村于 1 月 15 日前将打卡发放花名册(附表 2)纸质和电子版报民政所,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发放到户。
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农村会计代理制工作考核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年度考核补助资金。根据《关于印发<**区农村会计代理制专项考核
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9 号)文件要求,对全区 11个镇(街道)**年农村会计代理制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林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拨**年农村会计代理制工作考核补助经费的通知》(奉农〔2018〕80 号)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31.95 万元。全区共确定优秀名额 12 名,每名奖励 1000 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服务功能提升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的通知》(甬农发〔**〕109 号)和《关于印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奉农〔**〕53 号),经**市**银龙竹笋专业合作社申报,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后同意立项。公示无异议后,9 月 19 日下发《关于下达**市银龙竹笋专业合作社笋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奉农〔**〕173 号)。
11 月底该项目完工后,**市**银龙竹笋专业合作社提交了“竹笋烘干”和“油焖笋系列产品加工”生产流水线竣工总结报告及竣工申请验收报告,并委托**市**区正德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12 月 14 日,局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对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现场实物审查验收,核定建设资金为 88.59 万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12 月 20 日下发《关于下拨**市**银龙竹笋专业合作社笋制品加工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奉农〔**〕250 号),拨付项目补助 44.295 万元。
2、示范社奖励资金。根据《关于印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的通知》(甬农发〔**〕109 号)精神,**市对新增的国家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给予 8 万元奖励。**市**银龙竹笋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年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年区农林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拨**年**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奉农〔**〕65号)文件,将**财政奖励资金 8 万元下拨给**市**银龙竹笋专业合作社。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甬政发〔2014〕62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
(奉政办发〔2014〕116 号)。我局与财政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奉政农〔2014〕214号)和《关于印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196 号)文件,明确扶持条件和标准,进一步规范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以及验收程序与资金拨付要求,在制度建立有效保障措施。
**年度 10 月底前,符合补助条件的村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镇(街道)审查后上报土地流转情况,12 月初区农林局和财政局全面审查验收,经公示后,区农林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奉农〔**〕247 号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28.7352 万元,具体支出如下:**财政 19.3881 万元,**财政 9.3471 万元。涉及松岙、裘村、西坞等 3 个镇(街道)4 个村,其中村级补助 12 万元,流出土地农户补助 16.7352 万元。其中**财政 19.3881万元,主要用于:流出土地农户 415 户,补助面积 669.405 亩,每亩补助200 元,计 13.3881 万元;西坞街道游雁村达到整村流转条件,可给予 10万元补助,因**年已补助 4 万元,**年还需补助 6 万元。**财政 9.3471万元,主要用于:流出土地农户 415 户,补助面积 669.405 亩,每亩补助50 元,计 3.3471 万元;应家棚村、杨村村和后山村分别补助 2 万元,计 6万元。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省、**市总体部署,我区**年 3 月出台《**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奉政办发〔**〕32 号),明确工作进度和任务。**年 6 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服务作业单位为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并在 7 月下旬签订合同,合同价格为每亩 20 元,总价为 525 万元(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折算);为了确保工作质量,**年 5 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第三方监理单位为**核工业测绘院,合同价格为每亩 3 元,总价为 66 万元(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折算)。**年支出资金汇总如下:
1、测绘单位完成区域内农村承包土地面积 70%的工作量后,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30%,即 157.5 万元;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共 288 万元,主要用于 11 个镇(街道)土地确权工作村级工作人员的务工补贴,其中第二批168 万元,第三批 120 万元。
3、按合同总价的 20%支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第三方监理费 13.2 万元。
篇四:惠民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惠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XX 年开始,XX 市、区两级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安排惠民项目资金 X 万元。一方面,这笔资金对于社区为群众兴办最急需、最紧迫的实事好事,增强社区基层组织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致富群众的能力大有助益;另一方面,如何把钱用在刀刃上,避免“群众需要的是马、我们送的是驴”,成为社区普遍存在的困惑和问题。为此,我们结合社区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深入探究解决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的问题,力求真正让这笔利民之资走好“最后一公里”。
一、存在问题 1 、惠民项目设置缺乏科学把关。按照要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社区服务类、社区活动类、社区环境类、社区管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培养发展类等五大类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社区收集意见过程中,没有将群
众的建议同社区已有资金保障的民生工作进行梳理和区别,制定方案时也没有进行细化把关,惠民项目与各职能部门经费保障项目多有重叠,导致资金项目设置和使用程序难以达标。尤其是在社区活动和社区环境这两类项目设定上,超出规定范围或已有社区办公经费保障,却重复列入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开支使用的情况并不鲜见。
2 、资金软硬件投入比例严重失调。从 XX 年惠民项目资金落实一线的情况来看,社区普遍将重头资金用于社区功能室改造、便民晒衣架、休闲椅、垃圾站等硬件支出,而在社区活动、社区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养发展等方面很少有规划投入甚至几乎没有投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街道通过“东湖夜话——把话筒交给群众”、民情信息员广场问政等活动和居民入户问卷调查等工作中,居民群众对于社区文化团队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社区家庭环保节能等方面的需求非常旺盛。然而社区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对居民群众这部分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并纳入系统的惠民项目。
3 、惠民项目跟踪落实缺乏有效监管。部分惠民项目在后续落实和成果公开尚难以通过上级部门和居民群众的双重检验。惠民项目虽大部分完成但实际开支费用明显低于计划数额,有的完成项目甚至未发生相关费用支出。而项目本身的整改提升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东湖小区桌椅出现破损,
得不到及时维修,影响居民出行和休息;高校校园周边车辆增多碾压绿地得不到及时恢复,影响社区公共环境;引入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缺乏科学计划,随意性大,收获成效甚微等,引起部分社区居民不满。针对这些情况,街道和社区没有提出有效的跟踪监管措施,长此以往可能导致惠民项目资金下拨的初衷走偏。
4 、资金财务管理和资料归总不够规范透明。个别社区惠民资金专项账目建立不清晰,执行项目程序不严密,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财政发放手续不够规范完整,部分核销表中硬件设施的具体购置数量和维护价格未经经办人员和批准领导签字,单项惠民活动项目具体执行安排及费用开支标准没有列出,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调整导致的资金变动等问题,导致项目预算的约束性较弱,对社区惠民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一定冲击。
二、问题分析 惠民项目资金政策实施时间尚短,从宣传到群众知晓、理解还存在差距,街道社区尚未形成规范成熟的操作制度和模式,民事民评无法从源头和根本上来监督和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
1 、群众对惠民项目资金政策的理解参与不够深入。根据规定,社区惠民项目的确定应当“以民为本”,做到民提、民议、民决、民评。但在实际工作中,居民群众对惠民项目资金政策的理解在刚刚实施的一两年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惠民资金从何而来、惠民项目涉及的类型和范围、惠民政策兑现的操作程序更是缺乏整体认识,居民群众的参与意愿也还有待增强。必须让群众透彻地了解了政策的实质,才能更好地促进惠民项目的制定和实施,真正做到听民意、解民忧。
2 、惠民项目的操作制度和模式不够 成熟规范。部分惠民项目的确定和实施容易出现越位现象。根据规定,项目确定和验收主要通过居民代表和社区联席大会进行项目表决和评议,而居民代表主要由“两长四员”等组成,他们作为社区“两委”的骨干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惠民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因而也无法确保项目实施的结果公平有效,惠民项目资金的落实与群众需求脱节。
3 、惠民项目资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缺乏具体指导性意见。社区开展主题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和民调及维权等活动时,主要通过社区组织,与社区共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居民自愿参加等形式进行,社区支付的费用较少或未发生费用,要将上述活动列为惠民项目,资金如何安排使用,没有操作范围和列支标准。如何培育引导发展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发
展建设社区文化团队,也没有具体操作范围和列支标准,实际操作所需的资金投入条目同上级规定的支付范围往往出现矛盾,导致社会组织无法正常入驻。因此,社区倾向于将惠民项目资金更多地投入硬件设施改善,重建设轻运行,造成投入比例失调。
三、建议措施 1 、加大宣传 ,坚持问需于民。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社区居民大会、“东湖夜话”等形式大力宣传社区惠民资金政策,让居民群众对惠民项目资金的设置和用途有深入全面的认识。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设立惠民资金意见箱、增设意见簿等多种方式发动社区居民为惠民项目建设出谋划策。为充分体现群众意志,凡是涉及群众的项目,除涉及专业技术的内容须由专业部门确定之外,尽可能征求受益群众意见,或由群众表决通过,有些方案甚至由群众先拿初步意见,相关部门再根据技术要求给予规范,社区拿出最终科学的执行方案。只有尊重群众的意愿,变政府的事为群众的事,项目的实施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2 、加强督导,坚持跟踪落实。街道要加强对项目资金预算的申报、审核和管理上指导与监督,提高惠民项目编制预算质量,对惠民项目实施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要加大调研,及时总结,推动惠民项目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同时,
要对项目实施的群众参与形成刚性规定,对项目进行分类,涉及群众利益的项目要选拔担任“民情信息员”的群众代表来监督项目进度和成果,对惠及困难群众的利益一定要及时兑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到位,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管理。
3 、科学统筹,坚持联动管理。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推动社区居委会和辖区高校、单位、企业搭建联动服务的平台,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街道和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大事项,推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辖区单位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做到牵头不包办、统揽不代替、协调不越位。力求惠民项目资金的投入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让惠民项目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贴合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也符合社区建设的整体布局,使惠民项目真正接地气、顺民心,每个惠民项目操作可行,效果实在。
4 、 优化机制,坚持规范有效。街道在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对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分配的原则、方法、范围、要求进行细化指导,给社区项目方案制定以足够的时间,同时允许社区有相关灵活的调整调适空间,制定了项目资金安排“五不准”负面清单,一是不得用于办公费、接待费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加班、培训教育支出;三是不得投资市场化运作的经营项目;四是不得用于多
数居民不赞成的项目;五是不得冲抵职能部门对社区的专项投入等,优先安排群众积极性高的或者改善社区建设需求强烈的项目,对于项目所需预算和完成的时间节点,在方案和后续资料中要求逐一体现,定期公示,变最终的一次性评估为阶段性评估,确保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申报一个完成一个,让惠民项目资金真正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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