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改造实施方案4篇老城区改造实施方案 ○城市设施智慧化○老城区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案例TheDesignCaseofRenovationEngineeringofRai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城区改造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老城区改造实施方案
城市设施智慧化 ○老城区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案例The Design Case of Renovation Engineering of Rain and Sewage SeparationSystem in Old UrbanArea滕俊伟TENG Jun-wei(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Shanghai Investigation,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摘要】针对老城区道路合流制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以汕头市金砂中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为例,详细介绍了工程设计方案,针对改造过程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本案例可为其他老城区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供一定技术支持与参考。【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mbined drainage system of the old urban area, taking the rain and sewage diversionreconstruction project of Jinsha Middle Road in Shantou City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design scheme in detail,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measures in view of the key points and difficulties in the reconstruction process. This case canprovide some technical support and reference for the road rain and sewage diversion projects in other old urban areas.【关键词】老城区 ;合流制 ;雨污分流改造【 Keywords 】
old urban area; combined drainage system; rainwater and sewage separation reconstruction中图分类号 : TU992 DOI : 10.13655/j.cnki.ibci.2021.07.0551 引言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市水环境问题愈来愈凸显。尤其是沿海大部分老城区,由于城市原排水设施建设年代久远,受当时经济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排水体制多采用合流制,且设计标准较低。大量的污水排入河道,造成水体黑臭,虽然部分区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在雨季时大量污水溢流排入水体,同时,截流的雨水进入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降低 ,运行压力增加 ,导致水环境质量下降 [1] 。控源截污是城市水环境治理的根本措施,雨污分流是控源截污重要的一环,目前国内很多城市针对老城区开展了大量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高小平、赵伟业等针对老城区小区、城中村、工商业区等不同类型排水系统,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通过建筑立管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排污口截流等工程措施实现雨污分流 [2-3] 。老城区道路由于现状管线种类多,临街建筑物密集,现状条件复杂,雨污分流改造难度较大 [4] 。本文以汕头金砂中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为例,详细阐述了工程设计方案,在对现状市政管线进行详细的调研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管道,结合现状排水系统,通过新建雨污水管道、设置溢流井等措施,实现雨污分流。可为其他老城区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供一定参考意义。2 项目概况2.1 项目地理位置汕头中心城区地处广东省东南部的韩、榕、练三江出海汇合处,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 ,雨量充沛 ,最大年降雨量2370mm,最小降雨量 857mm,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夏秋雨量占全年雨量 82%左右。金砂中路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为城市主干道,本次改造范围西起大华路,东至金环路,全长约3km。2.2 排水系统现状本工程排水系统隶属旧城区排水系统东厦泵站合流片区。本片区为汕头市老城区公园路以东、金湖路以南、金环路以西的大部分片区,汇水面积为7.51km 2 。片区内基本没有排水渠,现状主要通过大华路、金新路、东厦路、龙眼路及金环路等主要城市道路的排水干管收集至海滨路截污干管,进入东厦泵站,截流的污水经提升,近期进入龙珠水质净化厂,待远期龙珠水质净化厂废除后,进入新溪污水处理厂。溢流的雨水提升排海,片区内汕樟路以西、中山西路以北的污水现状通过月眉路合流箱涵及利安路合流干管排往利安泵站,给利安泵站造成一定压力。2.3 沿线市政管线现状道路两侧建筑密集,分别敷设了各种配套市政管线,工程范围内道路南侧主要有电力管道、排水管道;道路北侧主要敷设了排水管道、通信管道、燃气管道、给水管道等。2.4 排水系统问题分析①雨污合流、直排水体,片区许多内河水系,其原来主要功能是农业排灌、地表水排涝,随着经济发展,大量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养殖废水等多种雨污水和废水排入水系,造成水体变臭,过流能力降低,鱼虾等生物基本绝迹。②管道乱接、系统混乱,由于现状排水管网的布局建设考虑不够全面,造成排水管网存在大管接小管、雨污管道连通、街区支管接不上市政干管、街区雨污水支管与市政雨污水混接等问题,直接削弱了污水收集能力。③沉降不均、错节老化,由于不少管道建设年代久远,至今未改造更换,排水146
○ 城市设施智慧化 ○管道管径小、坡度低,片区部分建设用地为填海造地,现状发生沉降等造成排水管网沉降不均、坡度变小甚至出现逆坡现象,导致排水能力较低。3 改造的思路及措施3.1 现状排水管道分析根据本工程物探资料,现状道路两侧敷设DN600mm~2000mm×1200mm合流管涵,分别接下游现状合流管道,最终进入东厦泵站,截留的污水经提升进入污水处理厂。现状排水管道情况详见表1。3.2 雨污分流改造论证结合道路现状排水管线现状,雨污分流改造方案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案。①将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新建一条污水管道,同时对现状合流管道进行水力计算,复核能否满足雨水排水要求,若无法满足,则优先考虑将合流管作为污水管道使用。②将现状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道,新建一条雨水管道。具体方案必选见表2。3.3 雨污分流改造方案综合考虑现状市政管线、接驳点数量、道路横断面、施工工期等因素,充分利用现状合流管,工程起点至龙眼路北侧现状合流管由于破损较为严重需废除,在非机动车道新建 DN600mm 污水管道接下游现状合流管道。龙眼路至设计终点北侧现状合流箱涵清淤后作为雨水管道利用,同时新建DN600mm污水管道,其余现状合流管进行管线清淤后作为污水管道利用,同时新建雨水管道。具体方案详见表3、表4。4 关键节点设计对于新建雨水管道,现状合流管清淤后作为污水管道利用,根据物探资料,道路沿线敷设大量小区接入管 ,管径为d300mm~d800mm,现状小区接入管可作为远期污水预留支管,不再新建预留支管。结合现状管线的实际情况及施工条件,原则上对于管径>d300mm的预留支管设置溢流井,雨季时溢流至雨水管道,同时,为防止小区排水不畅,新建污水管道结合排水系统划分设置溢流井。待周边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后,溢流管应进行封堵。溢流井设计详见图1。5 管道横断面设计本次设计管道横断面主要考虑了道路现状市政管线及道路的横断面形式等因素,新建雨污水管线分别敷设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下方,新建雨污水管道应优先敷设在非机动车道,条件不足时,敷设在机动车道下方应尽量避开机动车轮迹范围。现状合流管位于辅道下方清淤后作为污水管道利用。通过现场踏勘,现状通信管道、燃气管道、给水股管道敷设在人行道下方,且现阶段无相关管线规划,保留现状。表1 现状排水管线分析序号123456道路范围大华路~汕樟路汕樟路~金陵路金陵路~金新南路金新南路~东厦南路东厦南路~龙眼路龙眼路~金环南路管线情况/mm500×450~DN500600×600~1200×800DN600~d1000d1000d1000d800~2000×1200表2 雨污分流改造方案论证优点优点缺点推荐方案新建雨水管道方案能实现雨污分流,原有管道利用,不必更换,节约投资,保留原有接驳点,减少施工难度。增加雨水管管径较大,施工开挖面大,对现状道路影响较大,施工困难。结合路段合流管现状情况、现状接驳点数量、道路横断面及其他市政管线情况等因素,选择适当的雨污分流方案新建污水管道方案能实现雨污分流,增设污水管管径较小,对道路影响较小。部分合流管管径较小,无法满足雨水排放需求,原有接驳点较多重新接对施工影响较大。表3 雨水管道设计方案设计范围工程起点~汕樟路汕樟路~金新南路金新南路~龙眼路龙眼路~工程终点设计方案/mm道路两侧敷设DN600~d1000雨水管道道路两侧敷设DN600~d1650雨水管道道路两侧敷设DN600~d1000雨水管道道路北侧现状2000×1200合流箱涵清淤后做雨水管道利用,道路南侧新建d600~d1000雨水管道表4 污水管道设计方案设计范围工程起点~龙眼路龙眼路~工程终点设计方案现状合流管由于破损较为严重需废除,在非机动车道新建DN600mm污水管道北侧现状合流箱涵清淤后作为雨水管道利用,同时新建DN600mm污水管道,其余现状合流管进行管线清淤后作为污水管道利用147
○ 城市设施智慧化 ○6 局部不良管基处理根据地勘资料,部分新建排水管道位于淤泥层。为满足排水管道的地基承载力要求,本次设计采用抛石挤淤法处理,抛石挤淤层厚度60cm,石块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厚度或直径宜>30cm,且小于30c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抗压强度不小于MU30,抛石挤淤面以上铺设厚度20cm级配碎石层,碎石层上增浇C20混凝土20cm,以此作为管道沟槽底部。抛石挤淤、碎石层及C20混凝土宽度与沟槽宽度同宽。抛石挤淤层及级配碎石层应反复碾压,沉实稳定后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0kPa。7 现状管线迁改及保护本工程范围内道路沿线有着较大量的信息管线、给水管、电力管线、燃气管道等,由于道路局部路段对车道宽度进行了展宽,受施工影响较大的市政管线,需迁改的尽量一次迁改到位,同时施工期间应做好对沿线交叉管线的保护,在本工程雨、污水管道实施时,对与本工程新建雨、污水管道沟槽垂直交叉的地下管线,采用撑板或悬吊的管线保护措施,以保护本工程范围内其他地下公用管线的安全运行。8 注意事项①对改造范围内现状排水系统、现状市政管线进行全面、准确的摸查,同时对总体规划进行深入解读,是制定合理的雨污分流改造方案的基本前提 [5] 。②充分利用现状排水设施,节约工程投资,尽可能降低工程实施对道路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③管网的后期运管理实现雨污分流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还处于重建设轻管理的阶段,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移交运维单位,及时做好后期的运维关注,同时相关部门应强化公众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建立长效、合理的管理机制。④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参建各方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结合物探成果,探勘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方案,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充分研读图纸,理解设计意图,同时做好与各部门对接工作。9 结语①雨污分流改造是截污控源重要的一环,能减少污水的直排,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对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势在必行。②由于老城区道路市政管道复杂,施工条件苛刻等问题,雨污分流改造难度较大,具有一定复杂性和代表性,应结合现状排水系统、现状市政管线、道路断面形式、交通疏解等因素 ,提出针对性改造方案。参考文献[1] 解铭.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的设计与思考—以咸阳市中心城区为例[J].给水排水,2020,46(2):49-52.[2] 李昀涛.广州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的思路[J].中国市政工程,2010,28(1):30-31.[3] 高小平.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对策与思考[J].中国给水排水,2015 (10):16-21.[4] 张燕华.老城区排水系统分流制改造的探讨[J]. 福建建设科技,2012 (6):81-82,77.[5] 赵伟业,王洋,李张卿,田亚军,张莉祥,韩宝平.基于某城市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的若干问题与思考[J].净水技术,2010,39(9):44-47.图1 溢流井平面和剖面设计图148
篇二:老城区改造实施方案
府发〔2012〕 1 号关于印发《云岩区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黔灵镇人民政府、 中华社区服务中心、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区棚改办拟制的《云岩区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已经区委、 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O 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云岩区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我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 牢牢把握“加速发展, 率先跨越, 建设幸福云岩” 的发展主题, 全面推进我区棚户区、“城中
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 树立省会城市中心城区新形象, 构建经济新增点, 努力实现“十二五” 时期“两个翻番、 一个突破” 的奋斗目标,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实现城市化的战略目标, 大力实施棚户区、“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程, 切实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拉动区域经济发展, 优化城市环境, 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科学规划, 全面统筹, 加快进度, 促进棚户区、“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与人口疏解、 区域扩展、 城市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相协调, 与居民住房保障、 城市改造升级相融合, 将旧城区改造成配套完善、 功能齐全、 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 切实发挥旧城改造战略功能和作用, 促进全区加速发展、 率先跨越, 实现区域发展更大突破。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 立足区情; 坚持以人为本, 让利于民; 坚持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坚持科学规划, 成片改造。
三、 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二五” 期末, 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面积 1000 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
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
2012 年启动改造面积 370 万平方米;
(二)
2013 年启动改造面积 330 万平方米;
(三)
2014 年启动改造面积 300 万平方米。
四、 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成立云岩区棚户区、“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推进工作指挥部, 统筹部署全区棚户区、“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 并统一指挥具体实施。
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
莫
惹(区委副书记、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
杨天华(区委常委、 区委统战部部长、 区政府副区长)
专职副指挥长:
陈俊明(区委副调研员)
副指挥长:
宋庆松(区委常委、 区委政法委书记)
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黄栋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陈
卫(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保兰(区政协副主席、 环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发军(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宋成强(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吴坤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苏金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城管局局长)
何敏琦(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张淑芹(区发改局局长)
吴
丽(区审计局局长)
刘有刚(区纪委副书记、 区监察局局长)
游
凡(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维稳办主任)
王
林(区住建局局长)
杨
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史
纪(区规划分局局长)
李玉军(区棚改办主任)
李
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夏建林(区商务局局长)
汪家琪(区环保局局长)
彭
涛(区林绿局局长)
胡
芊(区信访局局长)
彭远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彭
华(区市政所所长)
胡俊华(区环卫站站长)
李德年(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昌盛(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胡元慧(中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亚文(市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冯光平(北京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姜曙光(威清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兰英(延中街道党工委书记)
郭全明(普陀街道党工委书记)
兰
岚(黔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曾敏华(宅吉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青(中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传凯(贵乌街道党工委书记)
薛
晶(头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纯(三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志刚(金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家强(金鸭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
平(金惠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忠于(黔灵镇党委书记)
田
盛(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 1 个办公室和 7 个专项工作组, 其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 一)
办公室 主
任:
李玉军(区棚改办主任)
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决议、 决定, 当好指挥部的参谋助手, 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开展日常工作;
(2)
负责收集并及时报指挥部研究解决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
负责做好与上级各相关部门的沟通、 协调工作, 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4)
负责做好指挥部各类重要文件、 会议记录的起草、 收集、 整理、 归档工作和向指挥部报送工作信息等;
(5)
负责建立健全指挥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指挥部日常开支管理, 重大支出报专职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审批;
(6)
负责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7)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
7 个专项工作组 1.
项目管理及投资促进组 组
长:
李玉军(区棚改办主任)
吴坤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
(1)
负责拟定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以及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负责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摸底调研工作, 并编制项目库;
(2)
负责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的招商引资工作;
(3)
负责组织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
负责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作专项资金的归集工作, 并负责项目资金成本核定工作;
(5)
负责棚户区城中改造的有关统计工作;
(6)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用地及规划协调组 组
长:
杨
鎔(区国土分局局长)
史
纪(区规划分局局长)
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
(1)
负责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范围内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用、 土地出让等用地手续的审核办理和上报审批工作;
(2)
负责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以及规划手续的审核办理和上报审批工作;
(3)
负责对接和协调上级国土、 规划部门, 简化程序, 加快区属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项目的手续办理工作;
(4)
负责做好对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范围内项目的国土和规划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 应诉的工作;
(5)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房屋征收及建设管理组 组
长:
王
林(区住建局局长)
李
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
(1)
负责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管理, 保证政策统一, 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促进各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2)
负责管理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3)
负责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资金和安置房的监管工作;
(4)
负责全区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街景整治及旧住宅区提升组 组
长:
苏金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
李德年(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
华(区市政所所长)
胡俊华(区环卫站站长)
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
(1)
负责拟定全区街景整治和旧住宅区环境整治、 提升计划及实施方案;
(2)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街景整治和旧住宅区环境整治、 提升项目;
(3)
负责组织发动街镇、 社区开展辖区街景整治和旧住宅区环境整治、 提升工作;
(4)
负责街景整治和旧住宅区环境整治、 提升的有关统计工作;
(5)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控违拆违组 组
长:
李德年(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远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
(1)
负责加大对违法建设活动的处置力度, 杜绝新的违法建设活动;
(2)
负责拟定涉及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项目的控违、 拆违的具体工作方案;
(3)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拆违行动;
(4)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
宣传报道及督办督查组 组
长:
何敏琦(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
(1)
负责做好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工作的目的、 意义、 相关政策以及法律、 法规的宣传报道工作, 以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制定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采取多种形式向被征收人宣传征地和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 争取被征收人的支持与配合;
(3)
负责宣传工作中采取的好措施, 取得的好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等, 营造氛围;
(4)
负责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落实程度等进行指导、 协调和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7.
信访维稳组 组
长:
游
凡(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维稳办主任)
胡
芊(区信访局局长)
彭远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
(1)
密切掌握社情民意, 及时获取项目所涉不稳定群体苗头性、 倾向性、 内幕性、 预警性等动态信息,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 坚持情报信息日报制度, 落实重大信息不过夜规定, 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2)
强化网络信息监管, 及时封堵和删除危害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3)
制定实施警务进工地工作方案, 确保土地及房屋征收期间社会稳定;
(4)
做好涉及棚户区、 “城中村” 及旧城改造的信访接待工作, 及时疏导和化解矛盾;
(5)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全体工作人员要经过相应的学习培训, 准确掌握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二)
加强人员管理, 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各组工作人员(包括抽调干部)
统一听从指挥部的安排调遣, 服从各工作小组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奖惩制度、 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
强化信息沟通, 完善例会汇报制度。
为使上级部门领导及时了解旧城改造工作情况,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指挥部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 以便及时处理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
加强分工负责, 相互协作。
各工作组除完成各自职责外, 涉及其它与各组的工作, 要在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相互沟通、 协作解决, 不推诿、 不扯皮, 延误工作进度。
主题词:
城市建设
改造
通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 1 期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府办发〔2012〕 5 号
关于做好 2012 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黔灵镇人民政府、 中华社区服务中心、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 市、 区人民政府关于 2012 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明确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 切实做好 2012 年春节期间值班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领导 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 关系政令畅通, 关系紧急和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关系党委、 政府及时科学决策,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 具体部署, 保证节日期间全区政府系统高效运转, 及时处理紧急和重要事务, 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 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各单位、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工作人员 24 小事轮流值班。
切实加强一线值班力量,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在岗带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 严禁擅离职守, 遇有紧急、 重要事项或重特大突发事件, 要立即请示报告, 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确保第一时间处理紧急事务,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统一、 反应灵敏、 协调有力、 运转高速。
严格执行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示制度,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地, 必须及时报告, 并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
三、 高度关注节日期间有关情况 各单位、 各部门要注意收集、 汇总和处理政务值班信息, 掌握重大情况和动态, 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值班信息和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确保上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要重点关注社会稳定、 生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 1 期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产和交通安全、 市场供应、 困难群众的救助等情况, 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必要时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
篇三:老城区改造实施方案
办发〔2010〕 15 号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老城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 的通知
龙安镇人民政府, 县级相关部门:
《平武县老城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 并报县委十一届第 75次常委会审定,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 十二日
平武县老城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平武县老城区灾后恢复重建拆迁改造方案》, 特制定平武县老城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 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 (一)
拆迁补偿原则 1. 在本次拆迁中涉及拆迁的房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对房屋补偿标准不认可的, 可委托在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 费用自 行承担)。
2. 此次拆除的非法建(构) 筑物, 按规定不予补偿; 在规定时间内自 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 筑物, 按照 300 元/㎡进行补偿; 房屋全部拆除实行等价或等面积置换的不予补偿。
3. 拆迁房屋的补偿按照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用 途计算, 楼层低于 2. 2 米的建(构) 筑物按照简易建(构) 筑物补偿。
4.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 实行统一开发的片区, 根据房屋的使用性质置换。
在街道红线内需拆除的门面经营用房, 实行整体平移的方式按等价、 等面积或不等面积置换门面; 是住房的仍按住房进行安置, 不等面积的相互找差。
5. 实行公共设施建设拆除的公产房屋不予补偿, 由国资主管部门核减国有资产。
公产房承租户 未经申报批准自 行装修和搭建
的临时建(构) 筑物不予补偿, 由公产房承租户 自 行拆除。
6. 公共设施建设拆除的经费在财政列支的行政、 事业、 单位房屋不予补偿。
拆除企业单位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房屋、 棚架、 围墙等建(构) 筑物, 由产权单位按时自 行拆除, 并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
安置原则 1. 被拆迁人以拆迁公告之日 为准, 拆迁公告之后户 籍分户 的不纳入拆迁安置。
享受城镇居民重建补助政策的户 数, 以 2008年 5 月 11 日 之前的统计数为准。
2. 拆迁房屋主要采取货币 补偿、 房屋产权置换补差、 自 建房安置、 安居房安置四种方式进行, 被拆迁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 1)
货币 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 补偿的, 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签订协议后, 一次性兑现给被拆迁人。
( 2)
房屋产权置换补差方式。
被拆迁的面积和新建房屋面积进行房屋产权置换补差。
选择房屋产权置换补差的被拆迁人,按照“先签协议、 先行拆迁、 优先选房” 的原则, 即先签协议、先拆迁的被拆迁人在同等户 型条件下优先选择安置房的楼层和房号。
非住宅经营性房屋按照等面积或不等面积置换, 差额部分按照原区位同类型现行市场房屋价格进行补差安置。
( 3)
自 建房安置。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 按照“统一规划、 统一风貌、 联户 共建、 保证进度” 的原则, 自 行建房。
( 4)
安居房安置。
拆迁私产房屋和享受国家优惠房政策房屋的被拆迁人, 可在安居房中优先购置房屋进行安置。
二、 临时过渡安置 ( 一)
临时过渡安置以货币补偿安置为主、 过渡住房为辅, 鼓励自 行找房安置和实行“谁拆迁、 谁安置” 的办法进行过渡安置。
( 二)
临时安置的方式 1. 公产房承租户 ,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 30 天内由公产管理所解除租赁关系, 由公产管理所协助安置, 符合廉租房安置条件的可在廉租房中安置。
2. 租赁单位住房的, 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关系, 协助临时安置。
( 三)
拆迁私产房屋并选择自 行安置的, 补助临时安置费标准:
住房按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4. 00 元/月 计算, 按 12 个月 计算, 给予一次性补助。
( 四)
实行统一安置的, 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
三、 搬迁补助费 ( 一)
实行产权调换补差后统一安置的, 每户 给予补助搬迁费 500. 00 元, 涉及搬迁两次的按二次计算, 一次性发放。
( 二)
公产房的承租户 及其他单位承租户 , 按照以下方式补助搬迁费:
1. 被拆迁人自 协议签订之日 起 10 日 (含10 日 ) 内搬迁腾空承租房的, 每户 一次性给予 1200. 00 元搬迁补助费。
2. 被拆迁人自 协议签订之日 起 11 日 -20 日 (含 20 日 ) 内搬迁腾空承租房的, 每户 一次性给予 800. 00 元搬迁补助费。
3. 被拆迁人自 协议签订之日 起 21 日 -30 日 内搬迁腾空承租房的, 每户 一次性给予 500. 00 元搬迁补助费。
4. 超过规定的时间(30 日 内) 搬迁的不予补助。
四、 拆迁安置奖励和优惠政策 (一)
拆迁奖励 被拆迁的私产房在以下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或拆除原房的被拆迁人, 可享受相关奖励。
1. 在接到拆迁通知之日 起, 10 日 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或拆除原房屋, 按照被拆迁人房屋补偿总额的 20%给予奖励。
2. 在接到拆迁通知之日 起, 11-20 日 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原房屋, 按照被拆迁人房屋补偿总额的 15%给予奖励。
3. 在接到拆迁通知之日 起, 21-30 日 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原房屋, 按照被拆迁人房屋补偿总额的 10%给予奖励。
4. 在接到拆迁通知之日 起, 超出 30 日 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腾空或拆除原房屋, 不予享受任何奖励。
5. 应拆迁的私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 停业的由拆迁人给予产权调换的, 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停业拆迁之日 起, 由拆迁人按营业地区类型适当给予补偿, 每月 按同区位、 同类型营业用房的市场租金的平均价给予适当补偿(按房屋出租平均租金标准的 60%给予补助) , 补偿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 实行货币 补偿的,不再补偿。
(二)
优惠政策
1. 拆迁户 按统一规划、 统一风貌自 建房屋的, 享受灾后重建免交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
2. 被拆迁户 自 建房屋的, 可享受其它优惠政策。
3. 拆迁户 原有的自 来水、 照 明用 电、 天然气、 电话、 有线电视、 宽带网络由产权所有单位恢复到所建房屋表前, 不收任何费用 。
五、 拆迁纠纷的处理 ( 一)
超过搬迁期限经多次协商, 拆迁双方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裁决。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履行裁决内容、 未搬迁的, 拆迁人提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实施强制拆迁。
( 二)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 无理取闹, 阻挠拆迁工作, 肇事、强占土地、 房屋, 哄抢国家财产, 影响城市建设的, 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 平武县旧城改造拆迁住房、 营业用房补偿标准
2. 平武县旧城改造拆迁附属配套设施补偿标准
3. 平武县旧城改造拆迁林木、 果树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 7 -附件 1:
平武县旧城改造拆迁住房、 营业用房补偿标准
类型 房屋结构 片区 地段 地价(元/㎡) 房屋补偿标准(元/㎡)烟酒公司 二级 西城门 二级 原派出所 二级 原教体局 二级 涪源市场 一级 红星街 二级 南街 二级 聚德楼 一级 烟酒公司 二级 西城门 二级 原派出所 二级 原教体局 二级 涪源市场 一级 红星街 二级 南街 二级 聚德楼 一级 烟酒公司 二级 西城门 二级 原派出所 二级 原教体局 二级 涪源市场 一级 红星街 二级 南街 二级 聚德楼 一级 烟酒公司 二级 西城门 二级 原派出所 二级 原教体局 二级 涪源市场 一级 红星街 二级 南街 二级 聚德楼 一级 烟酒公司 二级 西城门 二级 原派出所 二级 原教体局 二级 涪源市场 一级 红星街 二级 南街 二级 聚德楼 一级 住宅 框架结构 270 270 300 300 330 330 330 330 270 270 300 300 330 330 330 330 270 270 300 300 330 330 330 330 270 270 300 300 330 330 330 330 270 270 300 300 330 330 330 33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950 780 780 780 780 780 780 780 780 680 680 680 680 680 680 680 68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砖混 砖木 木架 其它
- 8 -
类型 房屋结构 片区 地段 地价(元)房屋补偿标准(元/㎡)
一楼营业门面 框架结构 烟酒公司 二级 420 950 西城门 二级 420 950 原派出所 二级 450 950 原教体局 二级 435 950 涪源市场 一级 675 950 红星街 二级 480 950 南街 二级 450 950 聚德楼 二级 450 950 砖混 烟酒公司 二级 420 780 西城门 二级 420 780 原派出所 二级 450 780 原教体局 二级 435 780 涪源市场 一级 675 780 红星街 二级 480 780 南街 二级 450 780 聚德楼 二级 450 780 砖木 烟酒公司 二级 420 680 西城门 二级 420 680 原派出所 二级 450 680 原教体局 二级 435 680 涪源市场 一级 675 680 红星街 二级 480 680 南街 二级 450 680 聚德楼 二级 450 680 其它 烟酒公司 二级 420 600 西城门 二级 420 600 原派出所 二级 450 600 原教体局 二级 435 600 涪源市场 一级 675 600 红星街 二级 480 600 南街 二级 450 600 聚德楼 二级 450 600
- 9 -附件 2:
平武县旧城改造拆迁附属配套设施补偿标准
类型 规格、 特征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砖砌围墙 12 墙 元/㎡ 15
18 墙 元/㎡ 22
24 墙 元/㎡ 29
洗衣台 室外洗衣台 元/个 70
有线电视 元/户 180
有线电话 元/户 150
灶
元/眼 60-100
灶台、 案台、 面台、洗衣台 贴瓷砖 元/㎡ 150
未贴瓷砖 元/㎡ 100
壁柜 贴瓷砖 元/㎡ 150
木制 元/㎡ 80
水池 40cm× 30cm 元/㎡ 70
50cm× 40cm 元/㎡ 90
60cm× 50cm 元/㎡ 100
防盗栏
元/㎡ 30-40
铝合金封阳台 含纱窗 元/㎡ 120-140
木窗封阳台 含纱窗 元/㎡ 36-45
雨棚
元/㎡ 18-36
照明线 一室一厅 元/户 72
两室一厅 元/户 95
三室一厅 元/户 115
简易花台
米 15
注:
1. 室内墙体、 屋厅乳胶漆抹面、 实木门、 包门框、 包窗、 包边、 贴线条、 节边、地面全贴的住房装修可在补偿价格基础上上浮 25%。
个别房间贴木地板条, 按照贴木地板条实际面积每平方米另加 60 元。
2. 未进行以上室内装修的, 对部分装修的按以下标准补偿:
(1) 地面贴砖:
瓷砖规格为 30cm× 30cm的补偿 18-24元/㎡; 40cm× 40cm的补偿 30-35元/㎡; 80cm× 80cm 的补偿 50-60 元/㎡; 100cm× 100cm 的补偿 60-75 元/㎡。
- 10 -(2) 房顶石膏、 塑料扣板吊顶的补偿 40-42 元/㎡。
(3) 包门补偿 150-200 元/扇, 包窗补偿 80 元/朵。
附件 3:
平武县旧城改造拆迁林木、 果树等附着物补偿
序号 品 类别 规
格 计量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1 水
果 苹果 梨子 桃子 李子 樱桃 枇杷 杏子 幼苗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 密度在 50 株/亩以下 株 5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 密度在 50 株/亩以上 亩 1200 幼树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上、 未挂果, 密度在 50 株/亩以下 株 10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上、 未挂果, 密度在 50 株/亩以上 亩 1400 小树 初产期 株 80 中树 中产期 株 150 大树 盛产期 株 300 葡萄 幼苗 亩 1400 未挂果(胸径在 0. 5 厘米-1 厘米以下)
窝 15 初产期(胸径在 1 厘米以上—2 厘米)
窝 150 中产期(胸径在 2 厘米以上—5 厘米)
窝 200 盛产期(胸径在 5 厘米以上)
窝 350 核桃 幼苗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 密度在 50 株/亩以下 株 10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 密度在 50 株/亩以上 亩 1200 未挂果(胸径在 5 厘米以下)
株 50 初产期(胸径在 5 厘米以上—10 厘米)
株 100
- 11 -中产期(胸径在 10 厘米以上—15 厘米)
株 300 盛产期(胸径在 15 厘米以上)
株 600 花椒 幼树 未产果 株 20 小树 初产期 株 60 中树 中产期 株 80 大树 盛产期 株 100 老化期 株 50 桑树 幼苗
株 5 产桑叶 初产期(分枝处直径 3CM 以上)
株 20 中产期(分枝处直径 3-5CM)
株 30 盛产期(分枝处直径 5CM 以上)
株 50 老化期 株 20 2
松、 杉、 柏、椿牙 零星树 幼树 干胸径 2CM 以下 株 5 小树 干胸径 2-5CM
株 15 中树 干胸径 5-15CM 以下 株 30 大树 干胸径 15CM 以下 株 40 其他杂树 零 星 树 幼树 离地面高度 0. 5-1 米 株 3 小树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上, 主干胸径 5CM 以上株 10 中树 离地面高度 2 米以上, 主干胸径 5-16CM以上 株 15 大树 离地面高度 3 米以上, 主干胸径 16CM 以上 株 20 3 竹子 慈竹 以笼计价(30 株左右)
笼 100 4 花卉 木本花卉 零星种植 株(窝)
2-30
- 12 -成片花卉 成片种植在 15 平方米以上 亩 2000-8000
主题词:
建设
旧城改造△
拆迁安置
方案
通知
- 13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12 日 印 ( 共印 20 份)
篇四:老城区改造实施方案
文安县旧城改造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6 年 1 月 26 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城区旧城改造步伐,推进县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旧城地块区位条件和特点、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旧城改造工作,县城区街道办事处作为主体实施单位,具体操作和管理征迁、建设、回迁等工作。
第三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旧城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旧城,是指文安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及地上建筑物建设年代较早、结构陈旧,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居民住房条件较差的成片住宅区域,不包括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住宅区域。
旧城改造区域范围由县政府统一确定并对外公布。
第四条
旧城改造采取原址改造或整体搬迁异地安置的方式,原则上改造单个项目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得少于 30 亩(因历史
2遗留问题造成地块狭小的改造区域可单独审批),按照统一规划、一次性征迁、综合开发的原则进行,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开发企业的利益。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文安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与协调旧城改造工作。县领导小组下设文安县旧城改造办公室(简称旧改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旧城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第六条
县领导小组职责:
(一)批准旧城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 (二)审定旧城改造申请、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 (三)对招商企业进行审查、批准; (四)督促、检查、指导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旧改办职责:
(一)组织编制旧城改造计划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审核旧城改造方案; (三)组织审定旧城改造开发企业主体资格; (四)对旧城改造项目备案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进行旧城改造的前期调查、市场调研等准备工作,掌握旧城改造征迁及土地现状; (二)制定改造方案; (三)对辖区内旧城改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四)组织编制辖区内旧城改造详细规划; (五)组织实施旧城改造过程中的搬迁、补偿和安置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工作; (七)组织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以及征收、回迁面积等进行测量、登记; (九)协调解决旧城改造中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县政府征收办公室 (简称“征收办”)职责: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二)委托城区街道办事处实施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等具体事宜; (三)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权属、结构、用途以及征收、回迁面积等进行核准; (四)监督指导城区街道办事处实施改造过程中征收、补偿、安置等具体事宜。
第三章 实施改造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块可纳入旧城改造计划:
(一)大多数居民要求改造,愿望比较强烈的; (二)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需要进行改造的; (三)居住条件或居住环境恶化,严重妨碍单位和居民正常经营和生活的; (四)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 (五)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改造的。
4第四章 征迁补偿启动模式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征迁补偿安置可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一)政府负责对居民进行补偿安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储后净地公开出让; (二)企业负责前期投资,城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征迁补偿安置。在土地公开出让后,负责前期投资的企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城区街道办事处根据协议规定予以清算。
采取何种征迁补偿启动模式由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城区街道办事处编制本辖区旧城改造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
(一)计划改造的旧城范围、投资规模; (二)旧城改造实施的时间及步骤安排; (三)对旧城改造的其他要求。
改造总体计划及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旧城改造范围界定。
县旧改办组织城区街道办事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对纳入计划的拟改造区域进行踏勘测量,研究确定旧城改造范围。旧城改造范围的确定应尊重现状和居民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
确定规划改造范围。
旧城改造范围界定后,由县旧改办依据文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确定规划改造范围。
5规划改造范围的面积原则上应与旧城改造区域面积一致。超出面积部分可一同开发,但不享受旧城改造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旧城改造申请的审批程序 (一)旧城改造由城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求居民意见,经居民同意后,由城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改造申请。改造申请应包括:
1、《旧城改造申报审批表》; 2、实施改造的初步构思、步骤、办法和保障措施; 3、征求意见原始记录; 4、其他相关资料。
(二)改造申请报县旧改办,由县旧改办审核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批。
(三)县领导小组对条件成熟、符合县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并由县旧改办下达批复。
第十六条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县征收办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日,必要时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制定改造方案。
城区街道办事处根据改造详细规划研究起草旧城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旧城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旧城改造实施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三)旧城改造的项目范围、性质和投资规模;
6(四)旧城改造补偿、安置的标准和方式; (五)其他材料。
改造方案在改造范围内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由县旧改办下达批复。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改造方案,需提前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经批准的旧城改造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不得变动。如确需变更原方案,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发布旧城改造项目公告。
由城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旧改办对已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征迁任务的项目进行公告。
旧城改造项目公告后,有改造意向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改造,经批准参与改造的企业应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与城区街道办事处协商好保障长远发展等事宜,并进行项目整体规划。规划设计中要明确回迁安置占地位置以及房屋户型、面积等内容。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补偿安置前,开发企业应向县政府交纳信誉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用地面积 50 亩以下的,需交纳 1000 万元;项目用地面积 50 亩至 100 亩的,需交纳 2000 万元;项目用地面积 100亩以上的,需交纳 3000 万元。保证金交县财政专户存储,按回迁安置进度分期返还。
改造项目保证金交纳、监管、退还等具体程序由开发企业与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保证金的返还由城区街道办事处按照工程进展情况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审批。具体返还进度为:回迁楼主体达到正负零,返还保证金的 30%;回迁安置房主体全部封顶后,返还保证金的 40%;回迁安置完毕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7旧城改造拆迁采用“预拆迁办法”,即:设定改造项目中全部被安置户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达到 98%以上作为已签订协议的生效日,并由被安置户或代表监督。达到比例的,协议生效并由城区街道办事处发放过渡费用,实施征迁;未达到比例的,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废止,并由城区街道办事处张贴公告予以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可启动拆迁:(一)按程序确定投资企业后;(二)签订信誉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缴纳保证金后;(三)拆迁安置人与被拆迁安置户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
拆迁安置人为城区街道办事处。投资企业应与拆迁安置人签订如下协议:
(一)拆迁安置人与投资企业签订信誉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向县财政交纳保证金。
(二)拆迁安置人与投资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总体协议,内容包括回迁面积、公建面积、回迁时限、过渡安置费用等,监督人为旧改办。
(三)拆迁安置人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监督人为旧改办。
(四)拆迁安置人与投资企业签订承建移交改造项目回迁房屋总体协议(回迁安置房屋交付及安置日期,小区配套交付要求,公建配套财产的移交内容,配套财产的购买价格等),监督人为旧改办。
第十九条
土地收回收储。
县国土局负责办理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和注销土地登记手续,改造区域土地纳入县政府土地储备库。原则上
8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可根据征收补偿进度、收储条件是否成熟等采取分期收储、分期出让方式。
对分期收储、出让的地块,规划部门应当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时,对于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居住用地是否配建商业等指标予以单独说明。
第二十条
土地出让。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土地公开出让时,旧城改造规划设计条件、改造方案及城区街道办事处改造有关要求一并纳入土地公开出让文件。
报名企业应当提交由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双方接洽、洽谈,保障长远发展的相关材料。
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方式取得改造项目用地后,持旧城改造方案批复和相关材料办理各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回迁安置房建设。
回迁安置房应由开发企业先行建设,并由城区街道办事处督促开发企业按协议或方案规定的期限完成。
第六章 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 第二十二条
旧城改造中,由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与居民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为旧城改造项目辖区内的居民,征收补偿对象是用地范围内房屋及地上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9城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县房产管理机构查询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面积、用途、抵押、查封、限制等权利信息,并应当向县房产管理机构下达征收冻结房屋通知,明确冻结期限,征收范围内的具体房屋门牌号、房产证号等。冻结期间暂停为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征收范围内已办理房产证,但因转让、析产、赠与、继承等事由房屋权利已发生变化的,城区街道办事处应通知和督促被征收人到县房产管理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确定产权后实施拆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拆除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房产证、土地证,并在依法征收房屋后,书面通知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由国土部门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房产管理部门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三条 旧城改造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提供改造区域范围内的回迁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城区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协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虽未规定期限但已使用 2 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其已使用的年限和市场评估价格,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章 相关政策
10第二十五条
修建城市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古城墙紫线保护范围或者县级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占用改造区域范围土地的,县政府可以按照占地面积 1:1 的比例在适宜位置匹配相应土地给竞得开发改造项目的企业,并纳入旧城改造范围,享受旧城改造政策,也可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房屋安置回迁户。
第二十六条
旧城改造项目的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 2.5,对由开发企业负责回迁的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未匹配土地的,可经过测算适当增加容积率。
第二十七条
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不得为开发企业办理旧城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用地及回迁安置房屋的融资和抵押担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使用政策:
(一)回迁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等额计算后,用于回迁楼及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发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80%政府收益部分等额计算后,用于回迁楼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 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回迁安置住房,不超过原住房或原占地合法面积的,回迁户免缴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十条
旧城改造回迁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根据新建改建居住区地块的规划条件,需开发企业承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
(一)幼儿园的建设、经营、管理,由开发企业承担;
11(二)学校的建设。改造范围内原有学校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按照原面积还迁(超面积部分政府回购);无学校的,由县政府按照学校占地的亩数匹配相应土地后由开发企业负责前期建设,经教育主管部门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由审计部门审计后,县政府按成本价回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章
开发企业的准入和退出 第三十二条
鼓励域内外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县旧城改造项目。
第三十三条 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准入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房地产三级以上(含三级)开发资质证书,且满足相应资质管理条件; (三)具备完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