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2-10-26 13: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8篇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2022年度XX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8篇

篇一: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22 年度 XX 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

 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

 三、主要任务

 2022 年度全区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XX 户,其中,XX 乡X 户,XX 镇 X 户,XX 镇 X 户,XX 镇 X 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街道)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向上级申请指标,力争纳入明年国家支持范围。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4 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 13 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 建发〔2020〕X 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X 自然资发〔2020〕X 号)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要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

 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三)补助标准。根据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 3 万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 1.85 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户均分别为 2.65 万元、1.5 万元,市级户均补助 0.15 万元,区级原则上户均补助 0.2 万元。

 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篇二: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dash; 2 — 附件

 2022 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 3 —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

 三、主要任务 2022 年度全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44 户。其中,兴宁区 5 户、青秀区 11 户、江南区 7 户、西乡塘区 10 户、良庆区14 户、邕宁区 28 户、武鸣区 50 户、横州市 14 户、宾阳县 52户、上林县 37 户、马山县 14 户、隆安县 12 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地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力争纳入明年国家、自治区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 7 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

 — 4 — 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4 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 13 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 号)和《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 号)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要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

 — 5 — 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三)补助标准。南宁市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 3.3 万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 1.85 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户均分别为 2.65万元、1.5 万元,市本级户均补助分别未 0.45 万元、0.15 万元,县级原则上户均补助 0.2 万元。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 C、D 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 7 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 6 —

  3.制定方案。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2022 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实行县、设区市两级验收制度,各县(市、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级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 1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自治区级抽查验收。

  7. 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 拨付补助资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 25 日前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于 30 日内通过“一卡(折)通”拨付资金(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代建或统建方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

 — 7 — 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2.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3.抓好建设管理。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

 4.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5.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 1200 元,按每户建房 80 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 9.6 万元。2022 年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44 户,计划总投资约 2342.4 万元。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430.1 万元,以切块方式下达。对3 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

 — 8 — 补助资金,自治区按照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中“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自治区补助资金 548.57 万元,其中:

 1.自治区本级补助项目资金 67.57 万元。根据户均补助标准和任务数测算补助各县的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项目补助资金总额,该总额资金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即为自治区本级补助项目资金。

 2.自治区补助工作经费 481 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自治区共安排工作经费 481 万元。其中,市本级 35 万元;1 个一类县每个县 45 万元,3 个二类县每个县 40 万元,8 个三类县每个县 34 万元,1 个其他的县每个县 9 万元。

 (三)市本级补助资金 70.8 万元。

 市本级补助资金 70.5 万元。市本级按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 0.45 万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 0.15 万元,合计 70.8 万元 (四)县财政补助资金 48.8 万元。参照 2021 年度补助办法,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 0.2 万元补助标准计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 48.8 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2 年 6 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

 — 9 — 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 年 7-11 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 7月全面开工、11 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2 年 11-12 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地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自治区负责对市、

 — 10 — 县开展培训,市级负责对县、乡镇开展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表:2022 年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表

  — 11 — 附表 2022 年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表 序号 市、县名称 总任务(户)

 应下达2022年中央资金(万元)

 应下达自治区资金(万元)

 应下达自治区项目资金(万元)

 自治区工作经费合计(万元)

 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县级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

  1=2+3 2 3 4 5=6+7 6 7 8 9 南宁市合计 244 114 130 430.1 548.57 67.57 481 70.8 48.8 市本级小计 115 43 72 190.45 320.07 32.07 288 30.15 23

  — 12 — 市本级 0 0 0 0 35 0 35 0 0 1 兴宁区 5 1 4 8.28 34.37 0.37 34 1.05 1 2 青秀区 11 1 10 18.22 34 0 34 1.95 2.2 3 江南区 7 4 3 11.59 37.51 3.51 34 2.25 1.4 4 西乡塘区 10 3 7 16.56 35.89 1.89 34 2.4 2 5 良庆区 4 2 2 6.62 35.68 1.68 34 1.2 0.8 6 邕宁区 28 11 17 46.37 48.28 8.28 40 7.5 5.6 7 经开区 0 0 0 0 9 0 9 0 0 8 武鸣区 50 21 29 82.81 50.34 16.34 34 13.8 10 县级小计 129 71 58 239.65 228.5 35.5 193 40.65 25.8 9 横州市 14 14 0 23.19 47.91 13.91 34 6.3 2.8 10 宾阳县 52 21 31 86.12 50.03 16.03 34 14.1 10.4 11 上林县 37 20 17 76.55 41.95 1.95 40 11.55 7.4 12 马山县 14 7 7 28.96 45.09 0.09 45 4.2 2.8 13 隆安县 12 9 3 24.83 43.52 3.52 40 4.5 2.4

篇三: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危旧房拆除专项行动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村危旧房拆除专项行动,清理拆除全镇农村已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自建新房后留下或其他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全镇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根据文件精神及实际情况,按照各自排查核实的危旧房名单,认真制定本村拆除危旧房具体方案,按时完成拆除工作任务。各村村委会主任是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坚持试点引领的原则,每个村都要选择一个社组织开展“集中拆除”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提升经验做法,推动面上集中拆除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引导广大村民积极主动投入危旧房拆除大行动,大打一场农村危旧住房清理拆除的攻坚战和歼灭战。

 (三)规范程序,完善资料。各村在实施过程中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做好拆除危旧房屋照片及户主信息等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填写《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同时应按照要求存档每个房屋拆除前、后照片。

 三、工作开展时间及拆除范围 (一)专项工作开展时间 202a 年 10 月 12 日—202b 年 4 月 30 日。

 (二)列入危旧房拆除范围的对象 1.全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旧房(包括厨房等附属用房)必须全部拆除。

  2.全镇所有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的危旧房(包括厨房等附属用房)必须全部拆除。

  3.全镇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户、边缘户等四类对象有安全稳固住房的,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其危旧房(包括厨房等附属用房)必须列入拆除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202a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18 日)。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农户认真摸底排查危旧房情况,填写《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并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10 月 18 日下午下班前报送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各村委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横幅、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归房拆除的基本原则、意义、拆除方式和相关程序,动员农户支持和参与农村危房拆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拆除(202a 年 10 月 18 日-202b 年 4 月 10 日)。10 月25 日前,组织发动群众自行拆除。11 月 1 日起,对不能自行拆除的危旧房,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集中拆除,集中拆除工作务必在 11月 10 日之前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人员要逐户测量留存影像资料,填写《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签置《农村危旧房拆除协议书》,收集保存上述相关资料。拆除危旧房统一由镇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要始终把安全防范工作摆在第一位,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验收审核(202b 年 4 月 10-202b 年 4 月 30 日)

 镇国土规建环保相关负责人牵头组织对各村危旧房拆除现场进行核验,具体验收标准如下:整体性拆除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包括住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并同步清理现场建筑垃圾,拆除后的场地要排除安全隐患,做到平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全镇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要以“生命至上,安全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积极投入全镇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1.各村委会作为危旧房拆除工作主体,要负责危旧房拆除工作的宣传动员,负责本村危旧房拆除工作全程管理,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拆除危旧房复垦竣工验收和资料的编制与收集,并对各村实施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将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

 3.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做好维护危旧房拆除工作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4.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危旧房拆除工作中信访案件的处置处理。

 5.镇纪委对危旧房拆除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严格督查,严肃问责 将危旧房拆除工作纳入村社绩效工作考评范围,对村干部进行绩

 效管理。凡在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任务、执行政策到位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的,全镇通报批评。

篇四: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2022 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全县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等 4 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二、目标任务

 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的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

 县本级支持的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目标。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工程和乡村振兴行动等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巩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 2022 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仁椤同志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包括会议召集、任务分解、项目推进、督查通报和情况汇报等。

 四、保障范围、改造要求和补助标准

 (一)保障范围

  1.农村房屋安全等级认定为 C、D 级危房或无房户。

 2.保障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或其他困难户。

 (二)改造要求

 1.3 人(含)以下户建设标准为 80 平方米/户;4 人(含)以上户建设标准为人均面积不超 25 平方米,户均面积不超过150 平方米/户,超建面积控制在 5%以内。

 2.修缮加固户:认定为 C 级危房的,在采取加固等措施下仍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拆除重建,补助按修缮加固标准处理。原为砖混平房在未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拆除重建的,在申请危改补助时一律评定为修缮加固。

 3.异地新建户不得在耕地红线内建房,且必须拆除原危旧房后再予以补助。

 4.新建房须符合农村房屋管控相关规定。

 5.新建房必须安装好外围门窗和水电、卫生间,达到可入

 住条件。

 (三)补助标准

 1.拆除新建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按 26000-30000元/户执行;其他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按 15000 元/户执行。

 2.修缮加固户:四类重点对象补助 9000 元-21000 元/户,其他困难户参照执行。

 3.以上补助标准同一户遇到多重身份的,以最高档补助为准;异地新建的需截留 3000 元保证金和 2000 元的奖励金,待完全拆除旧房后再补发保证金和奖励金额。

 4.建材涉及二次运输,且距离在 100 米以上的,可由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共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酌情追加补助。

 五、资金筹措

 (一)四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补助资金共 40 万元,缺口资金从历年结转解决。

 (二)其他困难户危改补助资金 60 万元申请列入县本级财

 政预算资金解决。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2 年 3 月底前)

 各乡(镇)做好危房等级评定、申请户汇总、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制定本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2 年 4 月—2022 年 9 月)

 2022 年 4 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22 年 6 月底前全面开工,2022 年 9 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水电和卫生间,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即视为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2 年 9 月—2022 年 10 月)

 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乡(镇)级竣工验收,通过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达到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乡(镇)要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全面开工,2022 年 9月 30 日前完成危房改造户的竣工验收;市级主管部门于 2022年 11 月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危改交叉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⒈县直部门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乡(镇)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危改综合业务的培训工作。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县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县住建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

 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军(烈)属的身份。

 县移民局:负责配合县住建局对危改申请人是否已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户政策进行核查、评定。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为有危改需求的贫困户出具证明材料。

 县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为有危改需求的贫困户出具证明材料。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并核实危改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配合住建部门核实危改户的车辆登记情况。

 县人社局:负责配合住建部门核实危改户的社保缴纳登记

 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乡村振兴、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危房改造巩固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帮扶联系单位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帮扶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

 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县审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五: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2022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 100%,所有农户不住危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 (一)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认定方式 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建局按照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信息开展危房鉴定或评定工作。

 (三)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

 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补助标准

  新建房屋每户补助 2 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按照具体施工情况分为三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节能保温门窗、屋盖)进行补助,每项补助 0.2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在所采取的改造方式对应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10%的补助标准。

 四、改造方式及标准

  危房等级认定由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为 C 级、D 级的低收入群体参加农村危房改造。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平米,不得低于 13 平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强,改造住房内带厨房、厕所及工具间的,可在政策规定面积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 20 平米,其中工具间应与住房分隔,有单独门窗。

 对于低收入群体家庭户口薄人数与实际居住人数不一致的,村委会和乡镇可出具贫困户家庭实际长期居住直系亲属相关证明,可按实际居住人口数核定危房改造面积。

 对于低收入群体有宅基地无住房的,由村委会和乡镇出具宅基地证明,可参加农村危房改造。

 五、施工质量监管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过程负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管,定期进行巡视。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盖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改造后的住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 C 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盖变形、漏雨等问题,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提高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系数。要确保改造住房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和套取补助资金问题发生。要积极引导农户在门窗和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后房屋维修加固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 15 年,拆除重建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 30 年。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各乡镇负责对低收入群体身份及住房条件进行核实,对是唯一住房的且经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为 C 级和D 级危房的,根据农户意愿纳入 2022 年度危房改造,以确保应改尽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如农户放弃危房改造的,乡镇负责把鉴定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告知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并要求农户搬离危房,采取拆除、封堵、隔离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户主死亡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贫困户赡养人或监护人,由其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

 3.对于无能力自筹资金改造住房的低收入群体危房户,由乡镇、村委会兜底解决。

 4.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格的,清退后不再享受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5.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

 (三)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贫困户的补助款,应当支付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帐户。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

 (四)完善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要按照危房改造时间节点、进度建立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组建要一式两份,乡镇留存一份,上报住建局一份,由市住建局负责将档案信息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系统。

 (五)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注:新建房屋验收前必须拆除旧有危房)由乡镇书面上报市住建局申请验收,由住建局牵头组织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联合乡镇、村委会并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据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档案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六)强化社会监督 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各乡镇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电话、开设

 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处理,面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篇六: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农村用作经营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工作要求,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用作经营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经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用作经营自建房。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方式改造。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拟改造用作经营自建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

 四、时间安排 重点整治阶段(20XX 年 1 月 1 日-20XX 年 4 月 30 日)。

 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落实。各村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2.细化措施。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落实整改方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3.巩固提升。镇乡建办定期组织实地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篇七: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 级)或局部危险(C 级)的房屋。2008年开始,中央开始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补助对象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2012 年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以来,在省和徐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围绕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住房工作目标,严守程序,严格标准,严把质量,至 2014 年底,先后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4600 套(间),受益困难群众达到万人以上。2015 年,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我市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3000 户,全部为翻建新建(抗震加固)。现危改工作已完成任务分配,正在对申报农户进行审核,准备档案材料、上传信息系统,已落实 2400 户,已在建 1189 户、竣工 940户,确保春节前困难群众搬入新居入住。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个到位”夯实工作基础 组织领导到位。市政府专门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制定了《2015 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做好规划制定、任务分配、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资金发放。各镇村也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为危改工作开展夯实了良好基础。宣传发动到位。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建设标准,让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符合条件困难群众提出改造申请,为危改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技术

 指导到位。组织镇村危改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积极提高业务能力,并抽调建管、质监、监理专业人员深入镇村开展技术指导,对农村工匠开展培训,促进危改工作的优质高效推进。

 二、“三个坚持”明确危改对象 坚持分批推进。组织业务人员对全市摸底调查上来的农村贫困户中的住房困难户进行调查确认,按照“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原则,制订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将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分配到各镇区。坚持严格程序。在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查——市级核准”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农户,同时严格公示、监督制度,杜绝优亲顾友现象,真正把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中。坚持严管档案。档案管理是危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及纸质档案管理,我们严格实行一户一档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与工程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验收,确保危改系统信息客观、准确、全面。

 三、“三项措施”抓好工作推进 落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危房改造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市住建局及时组织对任务镇村开展督查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各镇村对照标准,全力抓好各项改造工作实施,形成了有序推进,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狠抓建设标准。针对危改困难户分散,点多面广的实际,要求各镇村严格对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 号),优化设计,精选队伍,认真组织施工。市住建局专门组织质监、监理等部门单位专业人员分 4 个督察组深入现场开展巡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整改,竣工后严格对照省级验收标准实施抽查验收,验收不过关的一律返工,确保建设质量优良。做好资金管理。按照“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监督使用”的原则,对完工通过市镇两级验收项目一律实行“一卡

 通”兑现,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户,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

 四、下步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按照“严格程序,确保质量,阳光运作”的原则,进一步严格申请、评议、审核、审批、验收、建档、督查等工作程序,确保将惠民政策落实到真正困难群众手中。组织督察组按照建前、建中、建后的不同时段深入改造现场,按照建设标准对房屋建设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监测,重点检查抗震设防标准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将现场监督整改。对完成改造任务的农户,做到每户必到、每户必验,确保危改房屋建设质量,确保困难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更多的指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中央要求各省抓紧编制 2015—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我们将紧抓良好契机,在高质量完成今年危改任务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同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下一年度获得更多的改造指标任务。三是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按照国发〔2015〕37 号文件精神,积极对接农业发展银行,争取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

篇八: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22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落实措施政策解读

 未来 3 年,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呢? 资金用途:三大类,六小类,将是重点补助对象 三大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六小类:这里主要指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从类别上看,几乎能涉及到的都已经涉及到了,关键是落地执行,能不能惠及到位,真正能够补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另外,关于资金补助分配使用,需要遵循的原则,需要重点注意: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用于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三)注重绩效,规范管理。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等基础管理工作。

 关于以上具体内容,本人认为,危房改造,需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推进, 关键要结合乡村建设行动,避免无序建设乱象出现,必须接地气,有符合农村永续发展的要求,营造适合农民生活居住的场景。

 首先,危房改造,以低成本改造为主,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开展,需要规范设计,适当考虑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其次,补助资金,必须溯源,除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外,还得设立“回头看”机制,以及投诉渠道,以免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中饱私囊,少斤短两等现象出现,需必要问责。

 最后,危房改造,一定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要单纯为了改造而改造,要符合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大趋势。

 总之,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的背景下,扶持农村的政策越来越多,危房改造只是其一,关键在于落地执行,政策下沉到基层,不能错位,才是老百姓愿意看到,乐于支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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