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通知5篇农业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昆明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 会议、市十三届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通知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农业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 市十三届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 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开展污染源拉网式普查及整治工作要求, 从打造“低碳昆明”、 品质春城的高度, 按照铁腕治污、 不转移污染, 提高门槛、 就地淘汰的要求, 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拉网式普查及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按照昆明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环保优先、 生态立市, 持续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 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在 2009 年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的基础上, 通过对污染源的拉网式彻底普查及整治, 全面及时地掌握我市工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废气污染源、废物污染源的数量、 行业和地区分布, 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 排放去向、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 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 真正实现全市违法排污零申报。
二、 组织领导 ( 一)
加强领导, 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
区政府、 开发(度假)
区管委会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污染源拉网式普查及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 各县(市)
区政府和开发(度假)
区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强化合作, 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政府成立昆明市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道兴(副市长)
副组长:
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跃进(市环保局局长)
刘绍安(市监察局局长)
陈
浩(市工信委主任)
湛
江(市工商局局长)
潘开平(市安监局局长)
陈
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柳
伟(市滇管局局长)
郭焕波(市农业局局长)
储汝明(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
高志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立涛(市监察局副局长)
何毅刚(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月明(市工信委副主任)
常晋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昆一(市安监局副局长)
邓卫东(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马
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董健平(市滇管局副局长)
陈
博(市农业局副局长)
龚询木(市水务局副局长)
解嘉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
文(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增雄(滇投公司总经理)
各县(市)
区政府, 三个开发(度假)
区、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的组织、 协调、 检查、 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高志刚同志兼任, 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各县(市)
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
区、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是本次普查和整治的责任主体, 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制定工作方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督促、 指导工作。
(二)
各成员单位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0〕 45 号)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1.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工业污染源拉网式彻底普查方案制定、 组织协调;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负责与市政府新闻办共同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2. 市工信委负责提供 2007 年 12 月 30 日—2010 年普查登记工业企业的相关情况; 参与
工业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 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 运用。
3.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等集中式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 运用等工作。
4.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源普查方案的制定及指导、 协调工作, 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运用。
5.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负责对水产养殖业进行普查, 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 运用。
6.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开展对医疗废物收集、 运送、 贮存、 处置活动等情况的普查, 制定工作方案, 协调排查工作, 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 运用。
7. 市滇管局、 滇投公司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普查, 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 运用。
8.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结合自身职责, 加大对有证照的违法排污企业、“十五” 小企业, 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 注销、 吊销登记, 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 运用。
9.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源拉网式彻底普查及整治工作; 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 政策落到实处, 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玩忽职守、 查处不力、 滥用职权等的政纪责任。
10. 市住建局负责对在建建设施工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和拆迁工程施工)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 运用。
11.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12.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 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 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13.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法侵占和使用土地建盖厂房等情况的全面调查和整治, 对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
14.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要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排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决议》(昆人发〔2009〕 82 号)
要求, 加强协调配合,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 普查及整治内容 普查及整治内容包括:
昆明市域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
对产业基地、 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的污染源情况和底数进行全面调查, 坚决纠正产业基地、 工业园区及项目建设、 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 阻扰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 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行为。
依法严肃查处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擅自投产以及违规审批等行为。
(二)
对化工、 电镀等风险企业污染源的情况和底数进行全面调查, 针对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 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结合 2010 年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彻底查清无证无照的“七小” 企业情况(包括小冶炼、 小电镀、 小电路板、 小皮革、 小玻璃、 小造纸及小再生塑料),凡经查实的, 坚决予以取缔。
(四)
结合 2010 年全市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摸底工作, 对农业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
种植业主要以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为调查内容, 对施用肥料、 农药和农膜等污染展开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 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内容, 对猪、 奶牛、 肉牛、 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 按照“六清六建” 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整治。
(五)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 餐饮业、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 理发及美容保健、 洗浴、 摄影扩印、 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 医院、 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 机动车、 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 对照环评文件检查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并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应的整治处理。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主要以城市市区、 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情况为普查及整治内容。
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必须整改到位; 对无污染治理设施,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要提出相应的整治要求。
(六)
对滇池流域、 阳宗海流域及主要河道、 饮用水源地流域范围内的各种污染源要认真调查了解, 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数量及设施运行情况, 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严厉处罚, 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确保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 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增排污口。
(七)
各有关单位要在工作完成后, 将普查及整治情况报送市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汇总后报市政府。
市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部污染源拉网式彻底普查及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和落实。
四、 时间安排 (一)
2011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主城四区、 安宁市、 呈贡县、 晋宁县、 度假区、 高新区、
经开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全部污染源的拉网式彻底普查工作, 4 月 10 日前上报工作结果;4 月 30 日前完成其他县区全部污染源的拉网式彻底普查工作, 5 月 10 日前报工作结果。
(二)
调查结束以后, 各县(市)
区、 三个开发(度假)
区、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倘甸产业园区要对此次污染源拉网式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6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为督促、 检查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市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时间及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篇二:农业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湖 区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整 治简报 第三期 (总第 3期)
南湖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目
录
●面吹暖风 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张火法等莅临指导工作 加紧落实
加强执法
加快推进
●部门联动 督查、 推进、 执法组继续深入基层全力以赴推整治 农业经济局召开区农村能源工作会议商讨整治工作 ●基层风采 因地制宜
亮点纷呈
各镇稳步推进污染整治工作 ●问题呼声 ●图片曝光 ●整治进度
面吹暖风
省畜牧兽医局张火法等领导莅临指导工作 5月 27日, 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张火法、 副局长戴旭明一行五人在市农经局局长陆志林和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戴锋、 区农经局局长陈桂林等陪同下前往余新镇明星牧业小区、 凤桥镇永红村专业养殖户、 新丰镇竹林猪粪处理中心和中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肉类加工厂等视察动物防疫、 畜产品安全、 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 生猪政策性保险、猪人工授精科技推广、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工作。
张局长等就我区目前面广量大的畜禽养殖业所面临的诸多难题而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中采取牢固构筑五道防线、 利用科技手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 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打防结合和全方位开展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检测、 实行群防群控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 对我区近年来以坚持排泄物治理为纽带, 积极探索和实践农牧结合、 生态循环利用的科学发展之路做了高度评价, 指出这些成效与全省畜禽排泄物治理示范之“龙游模式”、“桐乡模式” 并称为“南湖模式”,在全省小规模、 高密度、 分散型生猪养殖地区推广应用。
为奥运期间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与相关供奥运承办城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企业(养殖场户)
签订了保障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省局领导深表满意。
(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紧落实
加强执法
加快推进 ——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例会 5 月 26 日,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工作例会,进一步锁定目标, 统一认识, 增强信心, 鼓足干劲; 交流情况, 诊断问题, 破解难题, 商讨对策, 力争 6 月 底全面完成 300 头以上养殖户零排放任务。
会上, 各镇在交流进展情况时, 一致表示各镇党委政府都能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 细化目标任务, 狠抓责任落实, 强势扎实推进, 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 也集中暴露出几个问题, 影响到推进进程。
一是资质工班数量缺少, 二是土地配套较难开展, 三是镇村少数干部思想上不重视, 推进进度很不平衡。
迫切需要进一步引进挖掘资质工班力量, 加强群众思想工作, 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对推进不力的个别村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
会上, 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戴锋充分肯定了整治行动以来各镇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效, 各工作组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戴锋指出, 为了 6 月 底之前全面完成 217 户 300 头以上养殖户零排放任务, 必须进一步落实“三抓”, 即抓进度, 各镇班子要每月 专题研究一次, 镇村干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认识上要高度统一, 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抓执法, 公检法司、 环保、 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整治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要有处置预案, 要有详细的工作流程;抓落实, 不折不扣落实整治任务, 发挥监管督查作用。
各镇各村要开展交叉督查。
戴锋强调, 关于扩建新建畜粪处理中心, 推广施用有机肥, 要运用市场机制, 引入市场模式; 土地流转要尽可能到位,
沼气池要坚持“宜大不宜小” 原则; 要进一步营造宣教氛围。
5 月 12 日, 戴锋率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到新丰、 凤桥现场召开第四次工作例会。
实地查看了新丰、 凤桥镇养殖大户史惠明、 顾静珍和李洪良“一户一方案” 整治落实情况, 对各镇已经铺开的面上工作表示肯定。
并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积极性; 二是要锁定目标, 确保如期完成;三是新丰凤桥镇要抓重点区域重点组的整治; 四是进度要加快, 质量要保证; 五是开展多层次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
(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联动
工作督查组—— (一)
督查情况 区人大副主任傅光良率第一督查组对新丰镇乌桥村、 杨庄村、 金章村和大桥镇由桥村规模养殖户进行了督查。两镇党委、 政府自区动员会议以来, 能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围绕工作实际, 确定工作重点, 安排工作计划,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一模式、 二分离、 三配套” 的要求全面开展整治, 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
近日, 新丰镇又作再动员再部署, 进一步统一思想, 明确责任, 加快推进, 全镇上下形成了一个全民发动、 广泛开展、 分级负责的良好氛围。
两镇配套设施建设正在逐步加快, 牧业园区建造也在逐步实施, 但整体进度还不够快, 成效不够明显。
特别是河道污染较为严重, 沿河道两旁的生猪散养户个别还有偷排现象发生。
22日上午, 第一督查组又带领新丰镇人大、 政府有关领导到凤桥镇取经, 深入了解凤桥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具体做法和经
验, 并进行了交流探讨。(二)
问题建议 发现新丰镇在当前全面整治过程中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整治成本较高, 部分养殖户建造热情不高。
二是施工单位较少, 整治进度受阻。
希望两镇能进一步落实责任, 博采众长, 狠抓典型, 本着“减量化、 无害化、 资源化” 的原则, 强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制定解决措施, 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工作督查一组 凌珏娅)
5月 15日, 区政协阮全海副主席率第二督查组到余新镇开展督查工作, 检查了余西村养殖大户敦企牧业。
其主要治污措施:
一是采取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方法。
将 55亩养殖场产生的排泄物液化, 沼液用于 14 5亩的农作物和周边的桑树地里。
二是舍得投入资金建造标准化排污设施。
在原来投入 13万元建成 69 0立方米沼气池的基础上, 预计 6月 20日前新增 4个 100立方米的沼气池, 治污设施共投入近 7 0万元。
该企业基本实现农牧结合和零排放目标。
但是, 余新镇总体推动进度比较慢。
16户养殖大户只有 1户在开展整治工作。
(工作督查二组 顾彩娟)
指导推进组—— 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区农经局局长陈桂林率推进一组对新丰镇横港村等在建“三池” 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一)
问题 一是有些沼气池采用砖混结构在质量上存在容易漏气和使用寿命短的问题; 二是沼液储存池采用深挖式(2- 3米), 没有硬化处理造成地下水渗入, 严重影响了储存池的储存量, 达不到预
期效果; 三是沼气池化整为零现象比较普遍, 如按规定应建 7 5立方的, 改成了 25立方和 50立方的, 对沼气池的处理效果有一定影响;四是资质建池单位严重紧缺, 施工期限也比较久, 一般建一个 10 0立方的沼气池需 15天、 50立方的 10天、 25立方的 4 - 5天,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进程。(二)
指导意见 一是对砖混结构方案马上进行研究, 要有一个统一的意见,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再抓施工进度, 以保证建成的沼气池不留隐患; 二是沼气储存池可采取三分之一在地面以下, 三分之二在地面, 以减少地下水的渗入, 用污水泵将沼液从沼气池抽入储存池, 确保储存池的储存容量; 三是为解决施工单位的紧缺问题加快治污的进程, 应充分利用水泥硬化时间统筹安排多家养猪户沼气池同时交叉施工, 提高施工单位的工作效率; 四是要求新丰镇有关人员组织养猪大户进行现场培训, 统一认识, 严格按统一的图纸、 要求建“三池” 配套, 确保建成“三池” 充分发挥效用, 有效实现零排放。
同时对镇、 村相关领导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要求:
对猪棚面积可达到 300头以上养殖规模养猪户进行宣传发动, 对有条件的可一并按规定要求实施“三池” 配套设施建设, 为下一阶段治污工作夯实基础, 为全面实现零排放做好准备。
(指导推进组 周海良)
农业经济局—— 5月 12日, 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农业经济局局长陈桂林在南湖区农村能源工作会议上强调, 各施工企业、各工班要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 统一“三池配套” 工程口径, 认真落实 “三池配套” 技术要求, 加快进度, 狠抓质量。
会上, 陈桂林就工程价格、 政府补助、 质量监管等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明确。(1)
价格:
经专业部门核算, 制定统一的工程价格标准。
按照一户一方案, 明确政府补助和农户自筹数额。(2)
质量:统一使用钢模建造沼气池。
底部材料浇注、 钢筋结构都要验收。
加强与农户工程问题的沟通。
质量是生命, 安全重于泰山。(3)
选址:就近原则, 远离河道, 没地方建池可拆猪棚。(4 )
监管:
25M3沼气池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 25M3以上沼气池必须有监理公司统一监制。企业要做好台帐资料, 验收不合格不予补助。
陈桂林还要求:(1)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
各镇要高度重视各项工作, 企业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
明确责任, 整体推进。
政府责任:
出台政策。
镇、村责任:
加强协调、 管理, 管好农村环境。
农户责任:
选址和出钱。企业责任:
抓好质量。
( 3)抓好协调, 保证进度。
相关企业工班数量要满足, 可以向银行适当贷款。
验收后, 补助资金及时到位。(4 )抓好质量, 保证安全。
如果在施工中出现问题, 要及时返工。
否则,若发现质量问题, 将予以严厉处置。(5)
相互配合, 加大力度, 提高效率。
力争完成 “三年目标一年完成” 的艰巨任务。
会议还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沼气池相关业务的培训。
(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层风采 因地制宜
亮点纷呈 各镇稳步推进污染整治工作
新丰镇——做好“五个” 结合
提高整治效果 一是做好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一方面,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 广播、 黑白报等形式,
树立群众的生态意识, 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形成各级干部主动抓, 广大群众积极配合、 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 对存栏 300头以上的养殖户面对面,从家居环境、 生态环境等方面实事求是的分析、 引导; 从心理上彻底扭转“要我治” 变“我要治”。
二是做好正反面典型例子相结合。对自觉建好治污设施, 并做到干湿雨污分离, 实现零排放的养殖户进行典型宣传。
对个别不配合, 不支持的养殖户进行点名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三是做好污染源封堵与利用相结合。
按照统一标准, 对猪粪直排口进行堵塞, 促使农户清理出干猪粪, 做到干湿分离, 有效遏制猪粪直排。
干猪粪经收集后制成有机肥, 猪尿水进入沼气池, 沼液还田, 实现循环利用。
四是做好现状与长远相结合。该镇克服时间紧、 任务重、 人员少, 特别是资质工班紧缺的困难,加大力度, 组织 50多支施工队伍, 开展干粪堆积池、 沼气池、 沼液储存池、 雨污分离设施的建造。
同时, 巩固猪粪收集和河道保洁队 伍, 做好沼气后续服务, 确保长效治理。
五是做好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面对干猪粪急剧增量, 该镇一方面加大对新竹生物产销合作社、 绿环生物有限公司和 10个村猪粪处理中心的管理。
另一方面, 争取政策扶持, 采用巿场化手段加快猪粪处理中心的新建、扩建工作。
(新丰镇 边小兴)
凤桥镇——违章乱搭建, 拆!
最近, 该镇又向 10 户违章乱搭建猪舍的农户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至此, 凤桥镇今年已查处违章乱搭建猪舍 51起, 其中 25起因农户在限期内不愿自行拆除被依法强制拆除。
为了严肃保护土地资源, 严禁养猪户违章建筑猪舍,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按照《土地管理法》 等相关规定, 该镇首先对查获违章建筑猪舍的农户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 对 25户到期迟迟不愿自行拆除其违章建筑的猪舍, 由相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依法强制拆除。
该镇下一阶段还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一经发现违章建筑猪舍, 决不手软, 坚决拆除。
(凤桥镇 曹 飞)
大桥镇——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一、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成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工作组、 执法组、督查组, 并实行领导联系重点户制度, 联村干部包大户制度, 各村支部书记、 村民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切实承担起农业面源整治的职责。
二、 建立个人投资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治污机制。
对沼气池、沼液池予以资金补助, 对治理措施达不到治理要求的, 取消所有政策性农业补助, 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济处罚直至强制关闭。
三、明确任务, 细化职责 3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需要完成沼气池 8225立方米, 新增储液池 9 87 0立方米, 土地配套 164 5亩, 农牧结合 19户。
四、 三池配套及封堵直排口。
全面封堵直排口, 防止面源污染,禁止养殖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或随地排放, 实施零排放。
(大桥镇 丁 敏)
余新镇——5月 17日召开会议再作动员,进一步落实整治任务。组织养猪大户参观兄弟乡镇污染整治经验及做法。
(余新镇 徐寿根)
问题呼声 在 5月 26日第五次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会议上, 针对整治行动以来各镇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农业经济局局长陈桂林进行了梳...
篇三:农业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FORMATION资讯i农业农村部 :
百草枯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9 月 25 日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其中要求 , 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农业农村 ( 农牧 )
厅 ( 局 、 委 )
, 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 , 百草枯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 但是一些地区
仍存在着非法添加百草枯 、 违规经营百草枯现象 , 导致百草
枯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为深入贯彻落实
《 农药管理条例 》 、 农业部第 1745 号和 2445 号公告 、 农业
农村部第 269 号公告 , 严格落实百草枯监管措施 , 持续深入
推进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 , 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 现通知
如下 。一 、 强化证件核准 , 严格百草枯母药生产和出
口资质根据 《 行政许可法 》 《 农药管理条例 》 《 农药生产许可
管理办法 》 及农业部第 1745 号 、 2445 号公告有关规定 , 具
有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和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百草枯母
药生产企业 , 才能生产百草枯产品 。
2020 年廿月 1 日前 , 对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核查 , 无生产许
可证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的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
记证 。
已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 不再符合规定条件 、 无
意继续生产百草枯的 , 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
已
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 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百草
据农业农村部第 269 号公告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
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 , 不得在境内销售 。枯的 , 要责令限期整改 , 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 , 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
现有
百草枯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
农村部门要在 2020 年勒月 15 日前 , 将辖区内百草枯母药生产
许可证件核准情况及处理意见建议报我部农药管理司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 269 号公告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
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 , 不得在境内销售 。
在生产企
业办理百草枯出口通知单时 , 应当核查农药生产企业的百草
枯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证件是否齐全 。
在委托贸易企业代办
出口通知单时 , 应当查验境外相关百草枯登记或进口国同意
进口的证明文件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签署的出口代办委托
书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出具的直接出口境外的相关证明文
件以及经营范围包含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证 。二 、 强化信息监测 , 走期报告百草枯生产经营
情况建立百草枯生产经营月报制度 , 每月 10 日前百草枯母药
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我部农药管理司报告
本辖区相关企业 1 月至上个月末的百草枯主要生产原料 ( 氧化
钠 )
采购数量 、 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生产数量 、 出口国家或地区
及数量 、 委托出口代办贸易企业及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数量等
信息 , 及时掌握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生产经营情况 。
委托贸易
企业代办出口的农药生产企业 , 对代办出口承担监督责任 ,
并将委托代办出口相关信息 ( 出口时间 、 国家或地区 、 数量
等 )
向受托代办出口的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
告 。三 、
强化监督抽查 , 着重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
的行为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
百草枯产品的行为 。
要加强对敌草快 、 草甘麟 、 草铃麟等灭
生性除草剂产品的监督抽查 , 重点抽查是否非法添加了百草
枯隐性成分 , 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要追溯求源 , 及时追查
其进货来源和生产源头 , 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隐性
成分的行为 。四 、
强化执法检查 , 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第 269 号公告 , 禁止在我国境内销售仅农业农村部下放五事项 , 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9 月 29 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 介绍新一
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有关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
能转变办公室主任 、 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迪晶 , 农业农
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和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出席 , 并
答记者问 。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介绍 , 根据国务院发布
的 《 决定 》 , 农业农村部取消下放了 5 个事项 。
目前 , 农业
农村部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由改革之初的 57 项压
减到了 32 项 、 取消调整了 25 项 , 中介服务事项由 50 项压减
到 10 项 、 取消了 40 项 , 另外还取消调整了指定地方实施的许
限出口农药产品 , 违者按照 《 农药管理条例 》 未取得境内使
用登记有关规定查处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销售百草枯的对
象是境外采购企业 , 不得销售给境内企业 。
百草枯母药生产
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生产企
业的百草枯原料 ( 氧化钠 )
采购 、 生产销售台账 、 产品质量
进行监督检查 , 认真检查月报数据是否属实 , 是否存在境内
销售问题 。
受托代办出口的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
门 , 要根据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出口代办信息 , 核查
出口代办贸易企业实际出口的时间 、 国家或地区 、 数量是否
与生产企业所报告的信息相符 , 是否存在境内销售问题 。
要
适时派出检查组开展飞行检查 , 重点检查百草枯母药生产企
业 、 受托出口代办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 对于非法生
产 、 经营百草枯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 对于非法生产 、经
营百草枯的"黑窝点"要依法取缔 ,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
安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 年 9 月 21 日可事项 21 项 、 保留了 82 项 。
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 , 取消了
"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和"七类 1 脚登记"两个项目的许可 , 改
为备案 。
今后新农药的登记试验 、 水溶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生
产不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许可 。王乐君表示 , 为确保取消下放许可事项放得开 、 接得
住 、 管得好 , 将加快完善配套制度 , 及时修改相关文件等 。
同时 , 农业农村部还将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 持续改进和
优化审批流程 、 环节 , 上线网上备案平台 , 提高审批服务效
率 。48
2020.11 中国农药 2020.11 中国农药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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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ORMATION资讯
i农业农村部 :
百草枯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9 月 25 日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其中要求 , 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农业农村 ( 农牧 )
厅 ( 局 、 委 )
, 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 , 百草枯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 但是一些地区
仍存在着非法添加百草枯 、 违规经营百草枯现象 , 导致百草
枯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为深入贯彻落实
《 农药管理条例 》 、 农业部第 1745 号和 2445 号公告 、 农业
农村部第 269 号公告 , 严格落实百草枯监管措施 , 持续深入
推进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 , 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 现通知
如下 。一 、 强化证件核准 , 严格百草枯母药生产和出
口资质根据 《 行政许可法 》 《 农药管理条例 》 《 农药生产许可
管理办法 》 及农业部第 1745 号 、 2445 号公告有关规定 , 具
有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和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的百草枯母
药生产企业 , 才能生产百草枯产品 。
2020 年廿月 1 日前 , 对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核查 , 无生产许
可证的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的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
记证 。
已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 不再符合规定条件 、 无
意继续生产百草枯的 , 不再保留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
已
取得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 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百草
据农业农村部第 269 号公告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百
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 , 不得在境内销售 。枯的 , 要责令限期整改 , 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
规定条件的 , 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百草枯母药生产许可 。
现有
百草枯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
农村部门要在 2020 年勒月 15 日前 , 将辖区内百草枯母药生产
许可证件核准情况及处理意见建议报我部农药管理司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 269 号公告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生
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 , 不得在境内销售 。
在生产企
业办理百草枯出口通知单时 , 应当核查农药生产企业的百草
枯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证件是否齐全 。
在委托贸易企业代办
出口通知单时 , 应当查验境外相关百草枯登记或进口国同意
进口的证明文件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签署的出口代办委托
书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出具的直接出口境外的相关证明文
件以及经营范围包含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证 。二 、 强化信息监测 , 走期报告百草枯生产经营
情况建立百草枯生产经营月报制度 , 每月 10 日前百草枯母药
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我部农药管理司报告
本辖区相关企业 1 月至上个月末的百草枯主要生产原料 ( 氧化
钠 )
采购数量 、 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生产数量 、 出口国家或地区
及数量 、 委托出口代办贸易企业及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数量等
信息 , 及时掌握百草枯母药和制剂生产经营情况 。
委托贸易
企业代办出口的农药生产企业 , 对代办出口承担监督责任 ,
并将委托代办出口相关信息 ( 出口时间 、 国家或地区 、 数量
等 )
向受托代办出口的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
告 。三 、
强化监督抽查 , 着重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
的行为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
百草枯产品的行为 。
要加强对敌草快 、 草甘麟 、 草铃麟等灭
生性除草剂产品的监督抽查 , 重点抽查是否非法添加了百草
枯隐性成分 , 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行为要追溯求源 , 及时追查
其进货来源和生产源头 , 坚决依法打击非法添加百草枯隐性
成分的行为 。四 、
强化执法检查 , 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第 269 号公告 , 禁止在我国境内销售仅农业农村部下放五事项 , 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9 月 29 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 介绍新一
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有关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
能转变办公室主任 、 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迪晶 , 农业农
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和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出席 , 并
答记者问 。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介绍 , 根据国务院发布
的 《 决定 》 , 农业农村部取消下放了 5 个事项 。
目前 , 农业
农村部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由改革之初的 57 项压
减到了 32 项 、 取消调整了 25 项 , 中介服务事项由 50 项压减
到 10 项 、 取消了 40 项 , 另外还取消调整了指定地方实施的许
限出口农药产品 , 违者按照 《 农药管理条例 》 未取得境内使
用登记有关规定查处 。
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销售百草枯的对
象是境外采购企业 , 不得销售给境内企业 。
百草枯母药生产
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生产企
业的百草枯原料 ( 氧化钠 )
采购 、 生产销售台账 、 产品质量
进行监督检查 , 认真检查月报数据是否属实 , 是否存在境内
销售问题 。
受托代办出口的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
门 , 要根据百草枯母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出口代办信息 , 核查
出口代办贸易企业实际出口的时间 、 国家或地区 、 数量是否
与生产企业所报告的信息相符 , 是否存在境内销售问题 。
要
适时派出检查组开展飞行检查 , 重点检查百草枯母药生产企
业 、 受托出口代办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 对于非法生
产 、 经营百草枯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 对于非法生产 、经
营百草枯的"黑窝点"要依法取缔 ,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
安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 年 9 月 21 日可事项 21 项 、 保留了 82 项 。
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 , 取消了
"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和"七类 1 脚登记"两个项目的许可 , 改
为备案 。
今后新农药的登记试验 、 水溶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生
产不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许可 。王乐君表示 , 为确保取消下放许可事项放得开 、 接得
住 、 管得好 , 将加快完善配套制度 , 及时修改相关文件等 。
同时 , 农业农村部还将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 持续改进和
优化审批流程 、 环节 , 上线网上备案平台 , 提高审批服务效
率 。48
2020.11 中国农药 2020.11 中国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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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农业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印发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56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 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4〕 42 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 102 号)
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 2004 年到 2007 年, 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
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 开展对工业污染、 城镇环境污染、 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 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完善城乡 环保基础设施, 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 2007 年, 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 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 水环境整治
(一)
整治目标。
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 运河(嘉兴段)
、 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35%以上;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城乡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
(二)
工作内容。
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 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城乡 一体化建设, 推进城乡 一体化给排水进程,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质。
各县(市、 区)
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并组织实施。
跨县(市、 区)
行政区域的, 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 工业污染整治
(一)
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 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 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 80%; 无危险
废物排放, 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 100%。
省、 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
工作内容。
1. 取缔“十五小” 和“新五小” 企业。
2. 关闭、 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 的项目。
3. 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 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 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 一律予以取缔。
4. 在排查的基础上, 对不能稳定、 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 当地政府在 2004 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2005 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 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 关闭。
5. 对污染物超标排放、 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 严格控制工业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 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 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 完善清污分流。
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和等比例采样器, 各县(市、 区)
环保监控平台与省、 市联网。
8. 对现有的 35 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 脱硫率达到 50%以上, 其中 75 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 70%以上。
9. 加强纺织行业管理, 对家庭喷水织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开展集中建厂、 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四、 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
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 到 2007 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8%以上; 嘉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2%以上, 各县(市、 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75%。
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
工作内容。
1.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到 2007 年底, 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 计划(已作调整并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
的乡镇污水处理厂; 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
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 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将污水接入已有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 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验收, 二期工程启动建设; 完成桐乡 和海宁两市联合治污工程建设, 彻底解决桐乡污水入海问题。
2. 扩大污水收集系统。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 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 同步使用; 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进度, 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07 年底前, 达到设计要求。
3.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
2005 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8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 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
到 2007 年底前, 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扩建、 桐乡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海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平湖与海盐联建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 并投入试
运行。
5. 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 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 、 “噪声达标区” 和“禁燃(煤)
区” 。
6. 加快实施嘉兴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
整治。
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完成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
整治的要求, 到 2006 年底前完成嘉兴市东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4 家企业的搬迁和嘉兴酿造总公司等 16 家企业的综合治理任务。
五、 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
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 控制养殖密度, 开展畜禽污染整治,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 100%; 通过减量、 增效, 控制化肥、 农药污染。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 100%。
(二)
工作内容。
1. 各县(市、 区)
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 划定“禁养区” 、 “限养区” , 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 内的养殖场, 控制和削减“限养区” 内的养殖总量。
2.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
开展生猪集中饲养、 集中治污试点工作, 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同时, 重视做好淡水、海洋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推广使用有机化肥, 削减化肥、 农药施用量。
4. 大力实施“百村示范、 千村整治” 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 、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 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 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
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
工作内容。
1. 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并实现与省、 市联网, 其中 2005 年底前建成 4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 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并实现与省、 市联网, 其中 2005 年底前在海宁、 桐乡、平湖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 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在总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 并实现与省、 市联网。
4. 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 气)
实行在线监测, 并实行省、 市联网。
对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聘, 实行企业化管理、 市场化运作。
七、 组织实施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陈德荣市长任组长、 沈雪康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 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 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 区)
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 区)
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 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
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订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对重点污染企业要组织开展整治。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 加强协调, 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
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 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 并指导和督促各地落
实执行。
(三)
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加强依法行政,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
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各地要定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 对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 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的有关规定, 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
全市 22 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 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
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 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 充实力量。
要加快在线监测、 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 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 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 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
同时, 要按照市场化原则, 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后, 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 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
同时, 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各项专题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认真落实“四五” 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
加强环境目标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 ,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县(市、 区)
考核结果将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 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 区)
予以必要的奖励。
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篇五:农业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八办发〔 2013〕 28 号关于开展废弃反光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居委会:
目 前, 正值秋收旺季, 随着水果大量收获, 反光膜、 地膜、套袋纸张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丢弃。
为彻底消除废弃物对城乡环境的不良影响, 持续改善河道水系生态环境, 按照管委领导要求, 办事处决定在全处开展一次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及内容 此次集中清理范围为:
所有村居周边、 河道、 河沟、 田间地头, 以及道路两侧的居民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堆放点; 邻近道路、 河道、 村居的畜禽粪便堆积场、 晾晒场; 渔港、 渔船停泊点
及渔获物交易市场等。
清理内容包括:
农业生产过程中丢弃的反光膜、 地膜、 套袋纸张、 包装物等; 垃圾堆放点外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 邻近道路、河道、 村居的畜禽养殖场堆积、 晾晒、 排放的畜禽粪便; 渔业生产、 交易、 渔船维修保养后随意丢弃的垃圾等。
二、 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清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 一)
集中清理阶段( 10 月 15 日 —11 月 15 日 )。
各居委会要开展宣传发动, 对所属的河道、 道路的垃圾进行全面排查, 集中时间、 人力进行全面彻底的大清理, 重点清理河道卫生死角、村内积存垃圾, 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处理。
( 二)
督导检查阶段( 11 月 16 日 —25 日 )。
办事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居委会的集中清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积极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问题及难点, 对清理整治不到位的居委会将通报批评, 督促整改, 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到 11 月 中旬, 彻底解决辖区内村庄、 河道、 道路“脏、 乱、 差” 的问题。
( 三)
验收阶段( 11 月 26 日 —30 日 )。
12 月 份, 全市将开展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考评验收工作。
届时, 办事处将提前成立专门验收组, 对全处村庄、 河道等卫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
附件:
八角街道办事处废弃反光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八角街道办事处 2013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
八角街道办事处废弃反光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闫永成
办事处主任 成
员 :
鹿朝晖
办事处副主任 初晓敏
街道党委委员
车文韬
街道党委委员
王晓伟
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许正本
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吕 俊传
副主任科员
王敬豪
挂职副主任
八角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3 年 10 月 15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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