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4篇

时间:2022-10-27 15:40:04 来源:网友投稿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4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4篇,供大家参考。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4篇

篇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农(计财)

 字〔〕 67号)

 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结合本县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十七届三中、 四

 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发展、 农村繁荣、 农民增收目标, 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 以农机装备总量、 改善装备结构、 提高农机化水平、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 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 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 特色产业机械化、 以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 兼顾畜牧业、 渔业、 林果业、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突出先进适用、 技术成熟、 安全可靠、 节能环保、 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 完善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管理模式; 规范程序操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 最大

 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 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 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主要目标

 (一)

 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 促进农民增收。

  (二)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减轻农民劳动强度, 优化农机种类结构, 拓宽农机服务范围,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

 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促进山区半山区农机化发展。

  (四)

 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 推动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 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 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 提高农机化经营效益。

  (五)

 实施“以机代牛” , 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 基本原则

  (一)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做好规划、 务求实效。

  (二)

 突出重点, 兼顾特色, 优先保证抗旱机械补贴, 推广先进适用、 技术成熟、 安全可靠、 节能环保、 服务到位的机具。

  (三)

 向农机示范区、 服务组织、 种植大户、 生鲜乳收购站、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

  (四)

 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

  (五)

 操作程序科学、 简便、 高效。

  四、 实施范围及资金

 ,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安排到我县的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 505 万元, 在县范围内实施。

  五、 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

 补贴机具

 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纳入补贴的机具由

 国家通用类和国家非通用类及省自选产品组成, 共有 12 大类 34个小类 81 个品目 2779 个产品, 主要包括:

  1. 耕整地机械(2 小类 7 品目 577 个产品)。

  2. 种植施肥机械(4 小类 8 品目 60 个产品)。

  3. 田间管理机械(3 小类 11 品目 149 个产品)。

  4. 收获机械(7 小类 13 品目 242 个产品)。

  5. 收获后处理机械(4 小类 5 品目 65 个产品)。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4 小类 7 品目 192 个产品)。

  7. 排灌机械(2 小类 4 品目 108 个产品)。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3 小类 9 品目 361 个产品)。

  9. 动力机械(1 小类 3 品目 861 个产品)。

  10.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 小类 2 品目 16 个产品)。

  11. 设施农业设备(2 小类 10 品目 130 个产品)。

  12. 其他机械(1 小类 2 品目 18 个产品)。

  (二)

 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 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的定额补贴标准统一, 总体上执行 30%的补贴比例, 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 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 挤奶机械、 大型联合收割机、 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 12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0 万元。

  中央和省、 市鼓励地方财政、 烟草部门、 企业及其它社会资金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进行累加补贴, 不得使用中央资金对目录外的补贴机具进行补贴。

  六、 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 农场(林场)

 职工、

 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取得我县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 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设施农业节水灌溉补贴申报, 企业不是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时,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机大户、 种粮大户; 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奶农专业合作社、 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 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平安农机” 示范户。同时, 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 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优先补贴。

 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 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二)

 补贴数量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买农机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 套(即 1 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 3 台作业机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 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套(即 3 台主机和其匹配的 9 台作业机具); 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2 台; 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

  补贴购机的数量不超过 1 套(即 3 台, 包括 1 台挤奶机、 1 个储奶罐、 1 个冷藏罐); 一户农民(渔民)

 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增氧机、 投饵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 6 台。

  七、 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农机具的经销商由省农业厅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全省范围内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 省农业厅汇总统一公布并确定, 供农民自主选择。

 县农机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为增强农民自主选择权, 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确定的经销商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销售。

  八、 执行政策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

 时间安排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

 字〔〕 383 号)

 已安排我县项目补贴资金 250 万元, 收取申报补贴资金材料时间为 5 月 30 日前; 其余的项目补贴资金收取申报材料时间为 8 月 30 日前。

  (二)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制度

 补贴对象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 县农机局按照规定审查补贴对象, 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 数量后, 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补贴公示。

 为方便农民, 对产品补贴额在 600 元以下(包括 600 元)

 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三)

 价格洽谈和优先补贴对象问题

 《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中明确了各类产品的补贴标准, 不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 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由补贴对象与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谈判确定。

  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农机专业化组织)、 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四)

 关于供货

 补贴对象与经销商对补贴机具进行价格洽谈后, 由县农机局督促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购机合同, 并监督经销商及补贴对象履行好合同。

  (五)

 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项目操作要求

 为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省农业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机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云农(机)

 字〔〕 15 号),在进行以上产品的补贴工作时, 要按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向省农业厅购机办上报项目建议书并进行批复, 经销商与农户按项目建议书内容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县 (乡 )

 农机部门对项目全程监管,填写工程建设验收记录表, 项目竣工后各级按职责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

 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按农机购置补贴的要求申报补贴资金。

  鼓励农户连片种植、 规模经营, 节水灌溉连片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1000 亩, 设施农业连片规模不少于 50 亩。

 设施农业、 节水灌溉项目列入购机补贴仍处于试点阶段, 今年用于设施农业补贴及节水灌溉的资金规模控制在 20%以内。

  九、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制定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 把握机遇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对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促进劳动力转移, 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为确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决定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国林任组长, 县农机局局长周路昆、 县财政局书记骆乔林任副组长, 县农业局副局长赵春生、县畜牧局副局长赵学富、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袁国庆、 县工商局副局长许春锦、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祖明、 县广电局副局长太中良、 县农机局副局长姚志刚、 各乡(镇)

 分管农业的副乡(镇)

 长和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宏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 由县农机局局长周路昆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由县农机局从本系统内抽调。

  各乡(镇)、 华侨管理区, 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明确责任、 密切配合、 抓好落实。

 县农机局要根据省、 市相关要求, 做好受理农民购机申请、 组织农机供验货、 发放补贴农机、 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县财政局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情况,积极协调农机购置补贴经费; 县农业局、 畜牧局、 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县农业、 畜牧业、 渔业、 烟草等发展实际, 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农、 林、 牧、 渔业、 烤烟和设施农业进行广泛宣传, 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

 或农业合作组织购置补贴

 农机具; 县工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 认真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对农机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 县广电局要适时对农机补贴的政策、 进度、 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 安全可靠的农机具进行农业生产;各乡 (镇)、 华侨管理区要从本地农业生产实际, 通过各种渠道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让农民充分享受到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惠。

  (二)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要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 强化补贴对象公示环节。

 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的权利, 由农民同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洽谈销售价格。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进一步加强购机的核实工作, 包括是否购机、 购买机具是否为合同规定的机具等。

 今年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实现购机申请、 审核、 结算、 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 管理软件操作人员要按照规程, 规范操作。

  (三)

 加强引导, 宏观调控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正确把握政策, 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 结合我县产业发展, 注重培育农机大户、 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 促进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水稻机械化示范区、 设施农业示范区、 畜牧机械化示范区的建设。

 主要引导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 特别是插秧机、收割机; 坝区主要引导发展大中型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 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 鼓励做大做强; 山区半山区引导发展小型机械及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等; 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优先发展设施农业新技术。

 各乡 (镇)、 华侨管理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

 严肃纪律, 加强监管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纪律, 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 要求, 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的“四个严禁收费” ,即严禁向农民收费; 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四项制度” , 即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 受益对象公示制; 执行过程监督制; 实施效果考核制。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 , 即不得指定经销商; 不得

 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 展销会、 订货会。

  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 套取补贴资金、 乱收费、 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 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决不姑息。

篇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15-2017 年度北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农办财[2015] 6 号)

 要求, 为做好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 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 管 理暂行办法》( 财农 [2005] 11 号)

 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农〔 2005〕 1718 号)

 的规定, 在总结近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北京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 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农业机械( 以下简称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 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 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 突出政策的稳定性; 注重规范实施, 加强过程监管, 强化信息公开、 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 保障资金安全; 坚持政府引 导和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 主权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 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

 积极性, 发展北京郊区的农业机械化事业, 推进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达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拉动农机工业的发展、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建设现代农业的目 的。

 二、 主要目标 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 “调粮、保菜、 做精畜牧水产” 的农业结构调整总体思路, 在稳定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 积极跟进设施农业、 畜牧业、 渔业三大行业, 根据北京市种业、 设施农业、 畜禽养殖、 水产养殖、林果业及农产品加工六大产业需求, 支持产业发展, 促进各产业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 实施范围 根据年度中央及市级财政农机补贴资金的规模, 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确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

 顺义区、 大兴区、 昌平区、 平谷区、 房山区、 通州区、怀柔区、 密云县、 延庆县、 门头沟区、 丰台区、 朝阳区、 海淀区 13 个区县和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 ( 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 15%)

 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具体操作办法另 行制定。

 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 、 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 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四、 补贴范围及标准 ( 一)

 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1 大类 43 个小类 137 个品目 ( 详见附件 1)。

 每年度在 137 个品目 中, 选择部分品目 作为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并根据本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 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重点补贴。

 鼓励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本地区适用的机械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 和补贴标准由区县自 定。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 多渠道、 多形式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 用机。

 ( 二)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积极向中央申请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 待农业部批复后, 实行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 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 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 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 产品名 称和型号、 出厂编号、 生产日 期、 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 三)

 补贴标准。

 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市级补贴资金共同组成, 补贴比例为机具价格的 50%。

 由农业部统一发布最高补贴额的机具实行定额、 定比例补贴, 中央资金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进行补贴, 同时市

 级资金做相应累加; 同一种类、 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不允许对市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中央补贴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 挤奶机械、 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 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 大型免耕播种机、 大型联合收割机、 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 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 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五、 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 可优先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原则上, 每年每户 享受不超过一组( 或三台、 套)

 的补贴机具, 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享受不超过 5 组( 或三十台、 套)

 的补贴机具。

 六、 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农民申报、 定额补贴、 政府采购、 直补到户 的形式。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 由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审核确定, 并汇总申报至市级农机部门; 市级农机

 部门根据本市需求、 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和重点工作等因素, 制定年度购机补贴计划, 采取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的方式, 选购质量可靠、 售后服务到位的机械; 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机械发放至用户 手中, 并对补贴机具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 发现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市级农机管理部门。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 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七、 工作措施 ( 一)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密切沟通配合, 建立工作责任制, 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要加强对乡 镇、 村补贴工作监督检查、 补贴机具抽查核实、 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

 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应由集体研究确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 加强资金监管, 并保证必

 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 二)

 加强引 导, 科学调控。

 要通过政策实施, 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 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 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 主创新, 提高制造水平。

 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 创新改革工作措施, 有重点、 分阶段实现政策目 标。

 ( 三)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对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区县确定。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 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部使用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 倒卖、 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 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 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 培训和警示教育, 提高基层人员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 四)

 公开信息, 接受监督。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 电视、 报纸、 网络、 宣传册、 明白纸、 挂图等形式, 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市级和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重点公开实施方案( 指导意见、 办法、 通知等)、 补贴额一览表、 操作程序、 投诉咨询方式、 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 补贴受益对象、 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 谁公开” 的原则, 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 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 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 格式见附件 2)

 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 农机)

 部门网站( 页)

 上公布, 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 五)

 加强监管, 严惩违规。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以问题为导向, 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强化监管, 严惩违规, 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通过电话、 网络、 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

 对实名 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 要做到凡报必查。

 市、 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 “三包” 服务不到位、 采取不正当竞争、 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 虚假宣传、降低配置、 以次充好、 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 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 限期整改等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级

 农机管理部门。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议, 可采取约谈告诫、 限期整改、 暂停补贴、 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 单等措施, 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并视情况抄送工商、 质量监督、 公安等部门。

 同时, 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 的资格被暂停、 取消, 所引 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 行承担。

 八、 其他要求 区县农机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补贴实施方案或实施指导意见( 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每年 12 月 31 日 前, 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 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

  附件:

 1. 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区( 县)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 1

 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11 大类 43 个小类 137 个品目 )

  1. 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 水田、 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 器)

 1.1.7 深松机 1.1.8 机滚船 1.1.9 机耕船 1.1.10 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 圆盘耙 1.2.2 驱动耙 1.2.3 起垄机 1.2.4 灭茬机 1.2.5 平地机( 含激光平地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 水稻( 水旱)

 直播机 2.1.6 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含床土处理)

 2.2.2 秧田播种机 2.2.3 种子处理设备( 采摘、 调制、 浮选、 浸种、 催芽、脱芒等)

 2.2.4 营养钵压制机 2.3 栽植机械 2.3.1 油菜栽植机 2.3.2 水稻插秧机 2.3.3 水稻摆秧机 2.3.4 甘蔗种植机 2.3.5 甜菜移栽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 化肥)

 2.4.2 撒肥机( 厩肥)

 2.4.3 追肥机( 液肥)

 2.4.4 中耕追肥机 2.4.5 配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 地膜覆盖机 2.5.2 残膜回收机

  3. 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培土机 3.1.3 埋藤机

  3.2 植保机械 3.2.1 机动喷雾喷粉机( 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背负式机动喷雾机、 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2 动力喷雾机( 含担架式、 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3 喷杆式喷雾机( 含牵引 式、 自 走式、 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4 风送式喷雾机( 含自 走式、 牵引 式风送喷雾机)

 3.3 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4. 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 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4.1.2 自 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 割晒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 自 走式玉米收获机( 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 自 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具有脱粒功能)

 4.2.4 玉米收割割台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 棉花收获机

 4.4 花卉( 茶叶)

 采收机械

 4.4.1 采茶机

  4.5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 油菜籽收获机 4.5.2 花生收获机 4.6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 薯类收获机 4.6.2 甘蔗收获机 4.6.3 甘蔗割铺机 4.6.4 甜菜收获机 4.7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 青饲料收获机 4.7.2 牧草收获机 4.7.3 割草机 4.7.4 搂草机 4.7.5 捡拾压捆机 4.7.6 压捆机 4.7.7 饲草裹包机 4.7.8 抓草机 4.8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 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 高杆作物割晒机

  4.9 蔬菜收获机械

  4.9.1 果类蔬菜收获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 稻麦脱粒机

 5.1.2 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

  5.2.2 种子清选机 5.2.3 扬场机 5.2.4 籽棉清理机 5.3 剥壳( 去皮)

 机械

  5.3.1 玉米剥皮机 5.3.2 花生脱壳机 5.3.3 干坚果脱壳机 5.4 干燥机械

  5.4.1 粮食烘干机 5.4.2 油菜籽烘干机 5.4.3 果蔬烘干机 5.4.4 ...

篇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机管理中心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效规范汇报材料 市农机管理中心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效规范汇报材料

  市农机管理中心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效规范汇报材料

 201X 年,我们以省、市农机化工作会议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工作部署,精心组织,齐心协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为全市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基本情况

  201X 年,我市争取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400 万元。截止12 月 14 日,实施补贴资金 400 万元,占总资金的 100%,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 2988 份,受益户 1882 户,补贴机具 3219台。为了满足群众购机需求,12 月 17 日,我市又向省局申请追加拨付补贴资金 200 万元。截止 12 月 30 日,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 3006 份,受益户 1892 户,补贴机具 3243 台,拉动农民投资 1500 万元。补贴资金实施和兑付进度均位于全省前列,全年补贴工作无一例投诉。

 二、工作举措

  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5 月 14 日,市政府专题组织召开了全市 201X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实施方案。市上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机、

 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的工作责任制,确保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加强业务培训,注重政策宣传。201X 年补贴工作实施前,我们对各镇(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并将机补政策宣传资料发至各相关部门、镇(办)及农机经销商。充分利用《韩城日报》、韩城电视台、韩城政府网及韩城农业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对 201X 年机补政策进行大力宣讲。利用农村集市,向广大农民发放宣传资料 3800 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到各镇,及时了解农民群众购机需求,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制度公开透明,程序操作规范。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规范操作,公开补贴机具品目,严禁经销商强行向购机户推荐补贴产品。补贴确认告知书发放前,与财政惠民支付中心共同审核购机户资格和意向,避免了工作失误。将补贴受益户信息公布到镇、村,公开公布补贴资金额度和进度,真正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公正、透明。

  严明补贴纪律,加强企业监管。为了强化补贴工作廉政防控,坚持在补贴工作人员中开展“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四禁止、八不得”等

 规定,防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问题发生。我中心成立了机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工作纪律并上墙公布,使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了加强经销企业监管力度,在补贴实施前,要求农机补贴经销商做出补贴售后承诺,同时将承诺书上报市农机管理中心,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机经销市场的监督检查,保证了补贴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严格档案管理,强化抽查核实。确定专人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并及时归档,做到每一笔补贴资金有据可查。按不低于 10%的比例,抽查核实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机具验货表。按不低于 50%的比例,采取电话回访、入户抽查等方式,对机具购买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截止目前查询机具 1970 台,回访率达 55%以上。向经销商及时反馈购机户意见建议,督促改进经营方式。

  严格兑付程序,落实惠农政策。为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我中心将补贴发放明细表进行汇总,逐人核实购机发票复印件、机具验货表等相关信息,并将补贴汇总表、补贴发放明细表、购机发票复印件等报财政局审核兑付。目前兑付的补贴资金已全部汇入购机户的“惠民补贴一卡通”账户,确保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在 201X 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我们完善制度,保

 证了补贴程序的规范和政策落实的准确;强化监督,全年无投诉和违规事件发生;公开信息,确保了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加强协作,确保了资金及时兑付和资金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夯实责任、强化培训、大力宣传、公开信息、严格考核,努力开创 XX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篇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措施范文

 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措施范文

  一是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知晓面和入户率,提高社会各界的认同度,充分调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机、使用农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二是要加大便民为民服务,一次性告知购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所需材料(购机者为个人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一卡通”账户所有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电子照、联系

  号码等;购机者为组织时: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法人私章、组织公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许可证、印鉴卡、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电子照、联系

  号码等),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使广阔农民朋友尽可能多地得悉农机购置补贴都“补贴什么”、“补贴多少”、“怎么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突出农机补贴政策的普惠共享,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明白消费、补贴实惠获得感。

 三是要加大机具核实监管力度,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实地验机,逐台验机,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检查核实,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坚持“三实四见五查”制度,即实名、实机、实地,见人、见机、见证、见售后,查补贴申请、查购机发票、查机具出厂编号、查发动机编号、查机具铭牌,依资金申请表载明的数据为核实依据,逐一核对,确保机具落实到位、人机一致、“票”机一

 致、安全运行。

 四是要加大查验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力度,提醒购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机购机,自主议价,自担风险,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以及在这个行为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大打击参与倒卖国家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力度。对核验中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或特殊情况,及时报请 xx 市 xx 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五是要加____全防范和警示教育力度,提醒购机农民或农业组织不要轻信偏信,谨防上当受骗。购置补贴款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

  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各镇、街道要按职责分工要求,从严落实,严格把关,在机具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中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另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在机具核实时不予通过,整改落实,直至到达规定要求方可准予核实,办理核验手续。特殊情况,及时报请 xx 市 xx 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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