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研6篇涉及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研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摘要:农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及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研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涉及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研
宅基地管理的现状、 问题与对策(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 农村 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产双重功能, 但由于农村宅基地无偿无期限和无流动的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无序扩张, 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城镇化进程的缓慢等。
本文从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入手, 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宅基地;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 是土地管理工作最前沿、 最基础性的工作, 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 最棘手的问题 , 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
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把土地资源定位为参与宏观调
控的主要手段,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下发后,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文件精神,明确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但是, 随着农村 经济 的 发展 , 农民生活观念的逐渐变化, 特别是在中央惠农政策的大环境下, 农村农民住宅建设空前活跃, 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
自然 条件不尽相同, 导致目 前农民建房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破坏、 闲置浪费耕地现象随之大量出现,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被浪费、 被占用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日 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建房处于无政府状态, 违法占地严重, 村庄规划执行困难。
近几年,党中央、 国务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也要求各地必须制订村庄发展规划,今后各村庄的发展和建设必须按规划进行。
这一政策的出台, 对于今后合理利用土地、 优化村庄环境,改善村容村貌起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的规划起点高、 标准高, 不太符合实际, 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有的虽然符合实际, 但要损害到大多数人的眼前利益, 操作起来也困难重重, 阻力不小。
农民对惠农政策在认识上产生误区。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对农民建自用住宅的收费, 这一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但是农村村民片面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 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 只需要 5 元钱的工本费。
于是, 农村抢占耕地建房成风。
同时, 无偿使用宅基地, 使农民认为耕地保护与己无关, 对土地(耕地)的重要性、
耕地减少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或根本没有认识,助长了滥占乱用耕地现象禁而不止。
尤其是近几年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大环境下, 进一步助长了农民滥占土地乱建住房, 农民建房用地处于无序状态, 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十分普遍。
2.一户多宅普遍存在。
目 前在农村, 大多数农户都有两处或多处以上的宅基地。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 主要是因为随着人口的增加, 原有的居住面积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而没有明确分家立户的具体条件, 对“一户一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使农民建房立户“一户一基”的原则被曲解。
另外, 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 在字面上看是极为严肃的, 但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 此规定执行难度很大, 难以操作到位。
二、 对策及建议
1.因地制宜, 制订 科学 合理村庄 发展 规划。
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首先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制订和编订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
这也是合理用地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 避免乱圈乱建。
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要强化监督, 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对一些违规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的, 一经发现, 立即查处, 做到严格执法, 依法办事,
该罚的就罚, 该拆的依法拆除, 加大处罚力度, 这对于规范 农村 建房是一项必要的措施。
3.改革违法处罚执法依据和有关规定。
改革现行 法律 法规对违法占地的处罚规定, 对违法占地由拆除为主, 改变为 经济 处罚为主。
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作出严格地罚款处罚规定, 即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 可处以超过正常建房有偿使用费数倍的罚款, 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可以探索对违法占地的简易处罚程序, 从法律角度予以规定, 对初期的违法建筑物可以先行强制拆除, 以防违法占地建房既遂后难以执法。
4.制订符合我国现实农村国情的宅基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政策, 可以有效的解决宅基地、 房产的闲置问题,减少土地浪费。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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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兴武:试析农村宅基地问题, 科技信息( 科学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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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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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姜爱林 陈海秋:农村宅基地法制建设的基本现状与完善对策研究,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XXXX 年第 02 期.
篇二:涉及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研
**年个人工作计划 一、教育教学方面 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探索,大胆尝试,调动学生上课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我采取了如下的一些措施和方法:1、牢牢把握“读”的环节,让语文教学的课堂充满朗朗的读书声。
2、注重课堂提问的艺术,引入竞争机制,让学生上课积极思考。
3、探索研究新教法是对宅基地现状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了解,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 题 题:
一,宅基地使 用 用面积超标和乱搭乱建现象 严 严重.整理。
二, 村 村内规划混乱,旧村址房屋 布 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
三,空心村和乱占耕 地 地想象并存.
四, 村 村干部徇私,村民无知.
根据我对上述现象的 思 思考,结合我对其他村庄的 考考察,我仅提出几点我认为 能 能解决上述某些问题的建议 : :
一,加强国土资 源 源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和 村 村民的联系,改进审批程序 , ,使村民能够更清楚更明白 的 的参与自己宅基地的审批过 程 程.
二,加强农村 宅 宅基地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对整个村庄重新 进 进行整体的,科学的,合理 的 的规划.
20** 年年 9 月 10 日
导 导师评语及成绩
成 绩 绩: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 正 正文必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 印 印,字数 3000字左右, 附 附此表后;
2,成 绩 绩按优,良,中,差四级评 分 分.
关于农村宅基 地 地问题的调查报告
X XX 级在职法律硕士研
究生
宋继忠
20** 年 年 7 月,本人对 XX 市水南 镇 镇腊长村的农村宅基地现状 进 进行了实况调查,走访了 5 户 户农户,现场询问了一些农 民 民,调阅了一些村里宅基地 的 的资料,并对 XX 市水南镇 腊 腊长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所 作 作的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分析 . .该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 面 面的问题:
一,宅 基 基地使用面积超标和乱搭乱 建 建现象严重.
近十 多 多年来,腊长村的经济有了 较 较大的发展,农民手中有了 一 一定的积蓄,有能力翻建和 新 新建住宅了.所以村庄的面 积 积不断扩大,占用了大量优 良 良的农耕地,造成了国土资 源 源的大量流失和浪费.根据 X XX 省施行的《XX 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 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农 村 村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 方 方米.而就我所调查的五户 居 居民来看,他们的宅基地面 积 积从 150 平方米到 250 平 平方米不等.而且我调查的 这 这几户均为近五年内才盖的 新 新房,在村子内部还存在着 大 大量的老宅基地,这些老宅 基 基地占地面积则更大,严重 超 超过了 XX 省规定的宅基地 使 使用面积的标准,使新批宅 基 基地村民感到很不公平.而 且 且,据我的实际调查,该村 沿 沿路搭建现象也很严重.我 所 所调查的五户中有三户在宅 基 基地范围以外,又在自己房 子 子旁边加盖了一间占地十多 平 平方米的储存间,用于放车 , ,放杂物和出租,并且这种 现 现象在该村是普遍存在的, 村 村西靠近公路的一条街共有 住 住户五十户,其中有近二十 户 户搭建了储存间.
二 二,村内规划混乱,旧村址 房 房屋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 . .
近十几年来,因 我 我经常来到该
村,对该村比 较 较了解,村委会从未对旧村 址 址进行整改,使目前村子内 部 部出现严重的布局混乱局面 . .村子里只有两条主街道, 但 但就是这两条主街道也是弯 弯 弯曲曲,有些村民私自将房 子子建到了街上,而且,道路 年 年久失修,路面仍然保持着 七 七,八十年代的样子,还是 用 用黄土铺就,下雨天泥泞不 堪 堪,而且居民生活污水都排 放 放到街道上,平时也是污水 横 横流的样子.该道路还高低 不 不平,各家各户为了下雨时 不 不让污水流到自己家中都将 靠 靠近自己住宅的街面道路垫 高 高,再加上村子本身的地势 缘缘故,使村子的主街道满目 疮 疮痍,不堪入目,严重影响 了 了交通和形象.
三 , ,空心村和乱占耕地想象并 存 存.
根据 XX 省的 规 规定,村民申请占用宅基地 需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兄 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同居一 处 处房,其中一人年满二十周 岁 岁,确需建新房的.原则上 一 一子一处房,父母随子女居 住 住. 2,本村村民因结婚 ( (包括女娶男,女方无住宅 的 的)需分户建房的.女娶男 这 这一种情况在城区村比较多 . .对于女娶男的,必须要出 具 具结婚证明,户口迁入证明 , ,男方在原居住地住房处理 情 情况证明,材料齐全,女方 所 所在地才能按排一处宅基地 . .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 划 划,确需搬迁的.比如说村 庄 庄统一规划修路通街,旧房 改 改造,需要拆迁的,村委应 重 重新按排一处宅基地,原有 住 住房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拆 拆迁户应自行拆除,服从规 划 划. 4,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 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 确 确无住房的. 具备以上条 件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建房. 虽 虽然原则上要求一子一处房 , ,父母
随子女居住,但实际 上 上,父母和成年子女是分开 居 居住的,当子女结婚后或者 结 结婚前父母就要另外给他们 建 建一处住宅,也就是俗话说 的 的"分家".这部分新住宅 大 大都建在了村子的外围,而 父 父母则留在村子的中间地带 , ,当他们年老或去世后,这 些 些老宅子就慢慢空了下来, 形 形成了现在的"老年空心村 " ".而这些批在村子外围的 新 新住宅,占用的大都是原来 比 比较平坦肥沃的耕地.近十 五 五年来,该村共新建一般住 宅 宅一百多处,沿公路的私人 楼 楼房三十多栋.按每处一般 住 住宅二百二十平方米,楼房 三 三百五十平方米计算,近十 五 五年来,该村共占用耕地三 万 万二千五百平方米,浪费了 大 大量的耕地.我国目前可耕 地 地本已很紧张,这种空心村 和 和乱占耕地并存的现象,应 该 该得到及时的制止了!
四,村干部徇私,村民 无 无知.
该村村干部 借借批宅基地谋取私利现象极 为 为严重.村民申请一处住宅 , ,须交一万元,说是押金. 根 根据规定,翻建,迁建住宅 在 在建设时的确要交最低不少 于 于 500 元的押金,押金由 建 建房办收取.旧房自交押金 一 一年内必须拆除,逾期不拆 除 除的,押金作废,并强行拆 除除.旧房拆除后押金应及时 退 退还本户,具体押金的支取 办 办法是:由建房户首先向村 委 委提出申请,村委认为符合 要 要求,写出书面申请后报建 房 房办,建房办工作人员经现 场 场查看,确认建房户已根据 要 要求把旧房拆除,不影响村 庄 庄规划,符合要求,经镇长 签 签字后方可支取.可是在本 村 村,这两万元钱从来就没有 人人得到归还,该笔钱款的去 向 向就不为人知了.从中,村 干 干部很
容易以公谋私,将这 笔 笔钱贪污.还让群众很不满 的 的现象就是村干部一户多宅 . .在一份调查答卷中,对" 你 你村建房有没有其他不合理 现 现象"一问,某村民就直接 回 回答道:"书记带头,多盖 房房".同时村民也存在着法 律 律意识淡薄的缺点.比如对 旧 旧房的拆除问题,由于农村 中 中群众封建思想严重,认为 自 自己的旧宅是老一辈留下来 的 的,应该继续保留下去,舍 不 不得拆除.再就是农村中抢 占 占之风严重,部分村民认为 只 只要自己的旧房在那里,那 么 么这块宅基地就是我的,属 我 我所有,属我使用,别人谁 也 也占不了去.而且对于村干 部 部徇私的现象,村民也只是 敢 敢怒不敢言,不知道通过何 种 种渠道去监督检举.在调查 问 问卷中,大部分村民都回答 根 根本不知道国家关于农村宅 基 基地使用的规定,即使知道 也 也是很模糊的,或者是风俗 传 传统.而且他们获取这些知 识 识的渠道也非常狭窄,可能 就 就只是通过电视节目,农村 很 很少有订报纸的习惯,所以 电 电视就是他们了解外界的主 要 要渠道,某村民回答的《道 德 德与法制》就是 XX 卫视的 一 一档法制宣传节目.
根据我对上述现象的思考 , ,结合我对其他村庄的考察 , ,我仅提出几点我认为能解 决 决上述某些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 理 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 的 的联系,改进审批程序,使 村 村民能够更清楚更明白的参 与 与自己宅基地的审批过程.
这是一个制度创新 问 问题,同时也是目前政府职 能能转变的题中之意.通过制 度 度创新,使村民和村委会能 够 够监督国家国土管理相关部 门 门,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 率 率和服务
质量;国土管理部 门 门和村民也可以监督村委会 , ,防止其在此过程中的贪污 和 和徇私行为;国土管理部门 和 和村委会则及时监督村民的 审 审批和建设行为,及时杜绝 超 超标建宅,乱搭乱建行为. 三 三者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形 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
二,加强农村宅基 地 地法律法规的宣传.
针对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无 无知的现状,建议国土管理 部 部门定期去农村进行法制宣 传 传,改变村民传统封建的思 想 想,让他们知法,才能守法 . .可以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专 门 门人员去宣讲,也可印制宣 传 传材料发放到户.还可以和 电 电台电视台合作,增加一些 这 这方面的宣传节目.
三,对整个村庄重新进行 整 整体的,科学的,合理的规 划 划.
通过对其他一 些 些村庄的考察,我发现一种 比 比较好的方法.方案一,由 村 村委会出资,集中拆除一部 分 分旧房,并在这片土地上建 设 设楼房,让拆迁户搬到楼房 , ,同时新增人口也可以不再 批 批新宅基地,而是直接购买 楼 楼房,这样,如果村委会经 济 济实力足够的话,不仅可以 解 解决新增人口住房问题,还 可可以将占用的耕地复垦,扩 大 大耕地面积.方案二,如果 村 村委会经济实力不够,不能 建 建设楼房,也可以建设一部 分 分老年住宅区,老年人达到 一 一定年龄,即可住进老年住 宅 宅区,并交纳一定的费用, 去 去世后可以再有其他老年人 居 居住.而其原先的住宅可以 转 转由其子女居住.现在农村 也 也大都是一家只有一个男孩 , ,或一男一女,或两个女孩 , ,这样就不用再批新宅基地 了 了.
通过这次农 村 村宅基地调研活动,我对农 村 村宅基地的现状有了
更深的 了 了解,对农村宅基地相关的 法 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学习 . .在了解现状,深入学习和 认 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我得出 了 了以上几点结论,并提出了 几 几点建议,希望对国家国土 资 资源部了解中国现状,制定 科 科学的政策方针有所帮助.
篇三:涉及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研
宅基地问题调查与思考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 农业人口向城镇的大规模转移,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二元背景下的现有宅基地制度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本论文在进行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湖南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运行状况,找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揭示其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在进行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运行状况调查之前,首先有必要了解湖南省宅基地制度变迁史。
一、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变迁
1、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宅基地个人所有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实现了由地主私有向农民宅基地个人所有的转变。土地改革后允许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出租和出典土地,重新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据 85 岁村民王永全回忆,土地改革完成后,人民政府还给他们颁发了土地所有证。
随后国家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虽然把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转为集体所有,但是农民宅基地个人所有的制度仍然没有改变。
2、从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农民宅基地集体所有阶段
从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时期,拉开了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由私人所有转为集体所有的变革序幕。此时,农村宅基地不再属于农民私有,也不
得随意处置。在农村,宅基地都属于生产队所有,包括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或买卖。
3、改革开放后―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完善了对宅基地的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农民申请建房,不管是使用旧宅基地,还是占有新土地,都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对占用耕地的,还要办理农地专用手续。
二、湖南省农村宅基地问题
1、宅基地概念不清晰、产权不明确
虽然我们经常提到宅基地这个概念,但其实广大村民对宅基地的概念理解不深,不够明确。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上,大部分村民仍然认为归农民自身所有,只有极少部分村民能准确了解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2、宅基地利用情况参差不齐
(1)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几乎是无偿的,农民都尽可能多地想占有宅基地。在此次实地访问中,约有 9%的居民占有两处以上宅基地。
3、宅基地缺乏管理
(1)宅基地登记程序不严格。严格意义上说,自从新的宅基地登记办法实施以来,走完全套宅基地登记程序的农户是凤毛麟角。农民根本没有认识到宅基地登记的重要性,普遍存在认识淡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农村宅基地登记对农民的权利保障还未形
成,农民不需要办全登记手续,同样也能维护其利益。
(2)宅基地审批程序不规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取得村、乡、县三级部门批准。但是村、乡、县在审批环节均存在着问题。在村级讨论报批程序中,一些村级干部暗箱操作,申请宅基地未经村集体讨论而由村干部私自决定。同时乡、县土地管理部门也要做到“三到场”实地审核,而调研中发现,很多村干部只是过来看看,并没有对宅基地面积进行核实。而且存在不同程度的收费现象,有土地管理费、土地手续费、工本费等,漫天要价。
三、湖南省农村宅基地问题原因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主体虚置
尽管国家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有明确的界定,《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是农村集体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个人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农民集体组织实际是不存在的,村委会是农村集体组织的代理人。村集体作为基层组织由村委会干部代表管理集体土地,这并不能说明村委会就可以行使土地所有权权能,所以集体概念的虚幻性,导致产权主体不明。对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农民根本不清楚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所有。
2、宅基地相关法律及制度不完善
(1)一户一宅制度。此次调研中,9%的居民占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继承。农村房屋世代传承,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快,独生子女继承上辈房屋,带来一户有两处甚至三处宅基地的机率呈现增加趋
势。二是赠与。兄妹、亲戚或邻居在长沙城里打拼成功后,将农村房屋赠与家人或亲朋好友。三是购买。在建房成本增高、建筑民工难找的窘境下,村民在农村购买“二手房”的增多,购买房屋后,旧房搁置不拆的为数不少。四是迁居。农民进城镇务工定居,或搬到镇上居住后,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仍然保留。一户一宅政策本来是为了约束农民盲目占地建房,但却束缚了宅基地实现其市场化,成为宅基地流转的直接障碍。由于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农村的房屋只能任其残损殆尽。村干部说,这些房屋都是村民们多年来用汗水和心血浇筑而成的,如果宅基地流转政策长期限制,这些财产只能眼睁睁的付之东流,化为乌有,实在可惜!
四、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1、合理确立所有权的主体
应本着尊重现实、维持稳定的原则, 按现存土地边界的划分, 即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乡镇农民集体行使乡镇农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农民集体行使村农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组农民集体行使组农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每级农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的客体是不同的, 不同宅基地上的主体都是平行关系。若一宗宅基地上同时存在多个所有权主体, 应当将权利确定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为乡级的管辖范围大、所管事务杂多, 而村组又太小, 不利于宅基地管理、规划, 定位在村级最有利于所有权的行使。同时也应赋予集体组织成员相应的权利,对于申请及使用宅基地的。村民有权监督、有权表决,以改变现在宅基地使用中的权利虚位状态,使集体真正能行使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2、建立健全宅基地的法律体系
宅基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一定要慎重对待。而缺乏法律的保障,是当前宅基地面临的一大问题。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宅基地的立法工作。
第一,放宽宅基地流转政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限制宅基地流转的操作性正在逐渐变弱。建议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赋予农民,让农民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出租和抵押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使村民住宅做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
3、进行宅基地科学管理
首先,应当完善宅基地审批程序。在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对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在宅基地审批制度中,应加强公开办事制度的贯彻执行,对申请人资格、申请条件和程序等应加强管理,杜绝暗箱操作。同时也必须加强宅基地使用权发放,规范登记,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汤文平.宅基地上私权处分的路径设计[J].北方法学,2010,(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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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勤国.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J].法学评论,2005,(4):26
[4] 需勤国.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J].法学评论,2005,
(4):27
[5] 王崇敏,张丽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考察[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1):118
篇四:涉及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研
2016 年 1 月下 【城市建设】
住宅与房地产上海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方法研究唐如枫中图分类号:TU113.5+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6)01-0030-01 (上海市地籍事务中心,上海 200003)摘 要:
随着上海市建设用地总量逐渐触碰“天花板”,建设用地的减量化问题不断突出,其中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地区主要的建设用地,总量已达到 76.92 万亩,农村宅基地的整理、集中无疑将是破解减量化难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那么对农村宅基地现状使用情况的真实掌握和深入分析,无疑是对宅基地退出和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政策制定的重要数据支撑。本文旨在探索一个能真实反映宅基地使用情况和采集对政策制定有指导意义的数据的办法。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生态修复;土地信息上海共有 1703 个行政村,近 4 万个自然村落、35 万个居民点,95.20 万户村民。由于村庄规划缺失或滞后,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有效衔接,上海郊区县居民点呈无序扩张的状态。点多面广、布局分散,人居占地超标现象比较普遍,土地利用粗放是目前全市宅基地使用的普遍现状[1] 。为了准确的制定出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及做好生态修复和整理复垦等工作,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真实掌握,将成为真正做到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数据基础支撑。1
调查方法为了做到真实、精确掌握调查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本次调查主要分为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整理等 4 个工作环节开展,以摸清审批情况和现状人口信息、使用情况等。1.1
资料收集本次调查需要收集整理的资料有地籍基础数据、户籍信息和宅基地审批及权源证明材料。其中,宅基地审批及权源证明材料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临时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农村造房用地申请批复单;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等宅基地土地及其上房屋的审批资料和其它曾经开展过的宅基地调查资料等。1.2
外业调查经过对收集资料的初步梳理,初步掌握调查区宅基地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对每户农村宅基地进行使用权调查,确定其合法使用范围。具体内容有:(1)核实土地信息,利用皮尺或测距仪丈量的方式,对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占地面积进行测量;(2)核实房屋使用信息,内容有人口信息;现状房屋取得方式、建造年份和翻建年份;居住情况,有出租的情况,调查出租用途、出租面积、租金水平和租客人数。1.3
内业整理内业整理工作是对以收集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和外业采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整理,形成最终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成果数据资料。2
调查成果2.1
人口信息成果现状人口信息调查成果可以分为两块,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户籍人口调查居住情况(本宅、外村、城镇、市区、外地 )、年龄结构(14 周岁及以下、60周岁及以上、其它)、就业情况(务农、经商、工厂、退休、其它)、中小学入学情况(本镇、本区、本市、外地)。外来人口调查年龄结构和就业情况。该项成果着重针对户籍人口,根据户籍人口居住地、年龄、就业和儿女入学情况,深入分析户籍人口对宅基地的使用效率情况、生产生活与宅基地的联系紧密程度、老龄化程度等。2.2
宅基地使用数据成果(1)宅基地分布情况:宅基地分布的离散程度是宅基地集约利用的重要参考,这项成果来自于对宅基地现状使用范围的测量和落图[2] 。图上数据可以直观反应宅基地的分布情况,对于离散度高的区域将作为土地整治的重要参考对象,对于密度大的区域也将作为保留对象。(2)宅基地立基时间:根据调查研究发现,农村宅基地的年龄早的可以追溯到民国甚至更早,在调查宅基地立基时间时,我们以新中国成立我时间为节点,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统一统计为历史流传房屋,新中国之后的逐年统计。这项调查成果,以图表的形式展示可以直观的了解调查区域内宅基地的年龄区间分布,这也是对房屋年龄的一项重要反映,对有针对性的出台农村宅基地政策有重要指导意义。(3)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面积在土地利用方面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中最为重要的指标,可以分为审批面积和现状面积。审批面积是通过收集到的各种审批材料记载信息获得的,现状面积则是通过实地测量得到。这项调查成果,可以直观的了解调查区域内宅基地的数量,与审批情况的比较可以直观的了解超面积使用的情况,对宅基地面积分布区间的分析也可以详细了解调查区域内宅基地的大小等。(4)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息息相关的两个数据,这两个数据是房屋体量的重要体现,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没有精确的建筑面积测量数据,是以占地面积和层数的乘积估算而来[3] 。这项调查成果,可以直观的了解调查区域内宅基地建筑面积的总量,对建筑面积分布区间的分析也可以进一步了解建筑物的大小和超面积使用的情况等。(5)房屋使用情况:房屋使用情况主要针对居住情况进行调查,包括自住、空置、出租和部分出租 4 项指标。这项调查成果,可以直观的了解调查区域内宅基地自住率、空置率和出租率。3
结语农村宅基地作为郊野地区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土地利用提质增效的减量化进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充分掌握,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指导,是生态修复和整理复垦重要数据,是土地利用增减挂钩的重要参考。参考文献:[1] 袁华宝 . 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土地利用问题探讨 [J]. 上海地质 ,2009,30(3):8-9,23。[2] 王庆录 . 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 , 做好集约用地文章[J].河北农业科学,2010,14(5):136-137.[3]庾莉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金融 ,2010,(1):39-42.
篇五:涉及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研
squo;‘2∞1. 4减肥、 "正当时——对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查与思考浙江省上虞市土地管理局周开建上虞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 自19 9 2年起, 一直跻身于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 市)行列。上虞现有农村居民15. 3万人, 农村居民点用地6160 公顷, 人均用地达120 . 6平方米。如果按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标准的上限人均用地10 0 平方米计算, 我市农村居民点多用了10 54 公顷土地, 相当于我市6 年的建设用地总量。面对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 为农村宅基地“减肥” , 提高土地利用率, 是十分紧迫的任务。用地粗放。
农村发展的“拦路虎"改革开放20 多年来,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上虞市农村居民点的居住条件有了极大改善, 但宅基地管理使用仍存在不少问题。上虞市现有行政¥ 寸7 9 3个, 自然村多达4 0 0 0 多个, 平均每个行政村有5个自然村。
大勤乡小草湾村的7 0 余户农民, 分散居住在13个自然村?平均每个自然村仅5户人家。
村庄内部布局也十分混乱, 生活区、 生产区相互交错, 有的甚至夹杂不少坟堆。
村庄分散布局, 造成村庄建设档次低,村容村貌差, 集聚效应弱, 不同程度地制约了上虞市的城乡一体化进程。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无偿使用, 建房户不但想多占地, 而且要占好地, 纷纷向村庄外扩张。
一是“线性” 扩张。
农民建新房“沿路爬” ,公路包括村内道路通到哪里, 新房就建到哪里, 临路、 临街乱搭乱建生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
二是“块状” 扩张。
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村庄四周新楼林立, 村庄内部破破烂烂, 形成“空心村” 。村庄过度扩张, 造成了土地粗放利用,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不仅给耕地保护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 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村庄分布散乱和经济条件的限制, 大部分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对滞后, 不仅给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而且影响了农村现代化4 2进程。村庄整治, 面临困难不少对上虞市10 0 个村的抽样调查表明, 部分基层干部看不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整治工作积极性不高, 主要存在三种心理:
一是畏惧心理, 认为整治涉及每户农民的切身利益, 怕得罪人, 不敢干; 二是厌烦心理, 认为村庄整治任务艰巨, 一朝一夕干不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愿干; 三是应付心理, 对整治缺乏主动性, 等上面的政策, 要上面的资金, 希望靠上面的力量来抓这项工作。宅基地整治需要比较大的资金投入, 特别是整治中给农户必要的补偿、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
由于上虞市目前不少村级经济基础薄弱, 筹资渠道狭窄, 难以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开展宅基地整治工作。上虞市第一轮村庄建设规划于19 8 4 年编制, 在全省名列前茅。
但由于一些镇、 村干部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执行不够严肃, 往往群众想建在哪里, 规划就修改到哪里, 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一轮规划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同时由于管理不严, 特别是历年来各乡镇处理一些违法用地问题时, 往往以 万方数据
罚代拆、 一罚了之, 使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处宅基地的问题逐年积累下来。
这也给整治带来不小难度。迎难而上. 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必须在规划的科学指导下进行, 切忌盲目、 随意。
整治规划突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提高村庄建设品位这个中心, 遵循三条原则:
一是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建设中心村, 改造“空心村” , 撤并自然村, 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 使人均居住用地控制在规定标准内。
二是有利于生产、 方便生活的原则。
功能分区,合理布局, 加强绿化和环境卫生建设, 严防污染和其他公害, 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全面规划、 同步实施的原则。
确定近中远期规划目标,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
同时, 整治专项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使三个规划在用地规模、 功能分区、 发展方向上协调一致。
整治专项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切实维护其严肃性和连续性。农村宅基地整治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 必须采取经济、 行政、 法律手段, 实行综合治理。
对不影响村镇规划、 已建的超标准宅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 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 专项用于旧村改造; 对整治拆迁后腾出的旧宅基地, 允许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 有偿出让给农村居民按规定建住宅, 土地出让金扣除规费后全额返还用于旧村改造。在符合村庄建设详细规划的前提下, 对建设中心村、 缩并自然村和整治“空心村” 过程中进行退宅还耕的, 允许按照“退一补一” 原则, 在中心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区内置换等面积的耕地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
占用的耕地按照建设用地报批, 免交占用耕地的相关税费。大力鼓励联建、 统建, 对农民集资联建、 统建多层公寓式住宅楼占用耕地的, 其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同时广开筹资渠道, 积极吸纳社会资100多万宇, 规划、 设计、 施工、 预算、 水、 电、节能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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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与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
对村庄用地规模进行限定, 促进内涵挖潜、 利用存量土地, 杜绝盲目外延扩张。
二是与培育土地市场相结合。
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序流转、 有偿使用的有效方式,改变农村集体土地单一的行政划拨使用模式, 培育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三是与土地法制建设相结合。
加大执法力度, 严肃查处农村宅基地批少用多、 乱搭乱建等问题。实行“三统一” 管理, 即宅基地、 村内空闲地、 规划区内自留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管理, 收回后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剂使用, 农村居民建房统一实行“一户一宅” 制, 使违法占地者无漏洞可钻。
四是与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相结合, 改变过去的重“批” 轻“管” 现象,使农村宅基地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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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涉及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研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农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产双重功能,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逐步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乱占滥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按照学校安排,我今年 4 月份,浯溪街道办事处唐家岭村、龚家坪镇龚家坪村、黄梅村等 10 多个村,逐户走访调查,发现 15%的农户拥有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户高达 95%;土地权属纠纷达 6%,我县农村宅基地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 12.7 倍。究竟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宅基地管理法律缺乏系统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利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宅基地管理还需不断规范。
2、农村宅基地建设布局零乱,缺乏规划引导。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长期以来,对农村规划投入少,农村规划进展缓慢。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于缺乏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出现“只见新居,不见新貌”的现象。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星星点点,杂乱分散,10 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3、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宅基地带有福利性,尽管对农民宅基地有具体规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4、宅基地转让受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立户经批准后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部分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还有的农民工打工赚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基地,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5、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频繁发生,查处难、执行难。部分农民随意建设,想建就建,由于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加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6、宅基地管理薄弱,管理方式落后。基层国土资源所机构改革不到位,宅基地管理仍然停留在上世纪 80 年代,程序复杂,效率低下。
7、完善宅基地功能的同时,耕地破坏严重。由于人口增长较快,大部分村民追求独立自主、功能设施齐全的宅基地,在他们眼中,在耕地上建房既经济有便宜便利,特别是近年来,为
了方便生产生活,家家户户修公路,都从自家的责任山、责任田中修建,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 0.7%,致使大量耕地破坏。
8、迷信重,纠纷多。农民建房是件大事,喜事,对农民来说一生也就发生一两次,因而格外慎重。有的农民建房崇信封建迷信,看风水,截别人地脉,就因采光、通风、引发宅基地纠纷。有的农民建房时挤占县、乡、村道路,毁坏沟渠,影响农业灌溉和村民日常出行及交通车辆行驶引发诸多矛盾,给农村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
9、基层国土资源所力量薄弱。基层国土人员担负着辖区村民建房用地、耕地保护、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等,任务极重,且每个国土资源所最多 4人,最少只有 2 人,每个基层国土工作人员要管理 100 多平方公里,是测量靠尺子,走路靠两条腿,缺乏科技手段,管理难度极大。
10、土地“私有化”思想严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在认识上存在一些偏差,认为上级批准给自己的以及祖上遗留的宅基地,都属于自己私有的;有的农村在批准新宅基地之后,没有及时收回旧宅基地,造成部分宅基地滞留在个别农村群众手中;还有的土地因工程实施征用了,还认为是自己的。
11、土地征收难。在公益事业面前,大多数农村群众思想好、觉悟高,对村公益事业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然而,也有一些村民显得比较斤斤计较,甚至新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需要占用村民宅基地、挖个洞栽电线杆,同样需要钱,否则,事情就办不成。
12、处理新旧宅基地缺问题少有效办法。不少宅基地都是由祖上传下来的,因继承就拥有了二处宅基地上的房子,又不能收回。还有不少农民工,有了钱就地买房在城里安家,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如何处理问题,均无明确的立法规定。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思想意识落后。在农村,不少农民群众土地基本国策意识淡薄,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的观念和不良的倾向,有些村民信奉风水迷信,随意改变建房地点或规定朝向,不在规划范围内选址,不尊重科学布局。
2、农民对惠农政策在认识上产生误区。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对农民建自用住宅的收费,于是农村村民片面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需要 5 元钱的工本费。造成抢占好地、耕地建房成风,对土地的重要性、耕地减少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或根本没有认识,助长了滥占乱用耕地现象禁而不止。尤其是近几年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大环境下,进一步助长了农民滥占土地乱建住房,农民建房用地处于无序状态,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十分普遍。
3、立法本意与管理现实出现偏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没有明确分家立户的具体条件,对“一户一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使农民建房立户“一户一基”的原则被曲解。立法本意认为:祖孙三代、父子两代构成传统的“户”,忽视了在农民收入提高后,或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新立户现象。年满 18 岁的单身公民能否立户?没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每户人数多寡,农村村民子女年满 18 周岁便可以分家立户,新建住房,占用宅基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一户一基”政策在实践中与立法初衷发生了背离。另外,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在字面上看是极为严肃的,但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光靠行政手段,没有经济措施,难以操作到位,效果也不理想。
4、基层力量不足,非法占地发现难。基层国土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基层人员不够,已成为农村土地管理不理想,非法占地发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5、村级管理不力,非法占地建房制止难。税改后农村村级组织工作量少了,靠批地送点人情,联络干群关系,造成村级组织主观上不愿管,害怕管得过多得罪群众,影响换届选举拉
选票,在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6、鼓励农民建房使用荒地不切合农村实际。农村已在对条件恶劣的农户实施搬迁,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水源有限的荒地上建住宅,这一政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不相适应的。同时,农民以耕种农田为生,为方便耕作管理,也不愿意和不可能把宅基地建在离承包地太远的地方,大多数农民新建住房极难做到不占耕地。特别是在现行无偿使用宅基地的政策下,谁还愿去开荒地来建房?其地基开挖成本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而,鼓励农民使用荒地建房得到的响应甚少,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要求和规定。
7、法律措施不力,非法占地建房查处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违法占地建筑责令停止仍续建的,有权制止。但在实际执法中,对发现在建的非法占地建筑,责令停工仍继续施工的,如何行使制止权没有明文规定,难以操作。对已建成的违法占地建筑,国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拆除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因农村宅基地涉农政策敏感性,导致相关单位不愿意配合,使得行政处罚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建房监管实际上已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严的被动境地。
8、报批程序繁琐,报批难。农民建房需要进行申请公示、乡镇审核和县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到市(州)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落实占补平衡,加上占补落实难,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而多数建房户用地心切,很多农户索性不报批先占用。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一大症结问题。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近几年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2008 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就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内容,要求各地政府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给予奖励或补助。同年,国土资源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 号),对农村宅基地发证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到 2012 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通知》明确要求,凡是到 2012 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由此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针对巴东全县当前宅基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个方面着手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针对村干部对土地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的实际情况,对村委会主要干部进行轮训,使村级干部系统掌握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依法保护、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意识;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土地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进而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真正使村民依法建房用地意识深入人心。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监管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2、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数据库,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摸清各类用地面积底数是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中治理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08〕1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制订调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查,集中力量,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辖区的住宅用地、生产性用地、经营性用地、服务性用地等数量,以及一户
一宅,一户多宅,空闲房屋,出租转让住宅和违法用地、批少用多、批甲占乙等现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建立数据库和完善的档案、台帐,实行信息化管理。
3、强化规划管理。加强对农民宅基地的管理,强化实施规划的措施,特别对用地规模、布局、用地标准,严格按规定控制的范围实施。因地制宜,制订科学合理村庄发展规划。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和编订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这也是合理用地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避免乱圈乱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4、强化监督,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对一些违规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该罚的就罚,该拆的依法拆除,加大处罚力度,这对于规范农村建房是一项必要的措施。
5、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政策引导。按照“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因地制宜,鼓励村居建设高层住宅,在土地和建设审批上,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免有关费用,降低工程造价,避免失地农民无钱买房或买房致贫的现象。对一户多宅的,出台具体的政策,予以相应处理。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形成的违法占地,所建房屋符合规划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私自转让已成事实的,研究制订处理办法。
6、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扶持力度。要统筹协调各部门和镇(乡、街道)的力量,合理统筹资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7、改革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以户为单位的核定方式,实行按人均用地指标来确定每户用地面积和有偿使用的政策。为遏制土地浪费,对每户占地指标,应按人均占用宅基地的多少,确定一定的面积基数,对基数范围内也应适当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符合有偿使用的法定原则),对超过基数面积的用地,实行分级加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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