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9篇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最新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全覆盖的社区居家养老“助餐工程”服务体系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到 xxxx 年底,建成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和小区助餐点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保障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助餐服务。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时间: xxxx-xxxx 年
范围:xx 镇 xx 个城市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xx 镇要充分整合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驻地单位食堂、养老机构等国有、集体服务资源,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按照“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小区助餐点+配送入户”,或者集体送餐的模式,统筹规划和布局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机构建设应设置助餐配餐功能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满足卫生检疫条件,配备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必须服从县“助餐工程”统筹规划建设要求,服务对象既可以选择承接服务
机构的助餐服务,也可以自主选择社区老年食堂或助餐点的助餐服务。
(二)运营模式。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小区助餐点建成初期,以 xx 镇政府为主导,以社区运行为依托,通过公开招标、市场准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机构,鼓励有利于老年人就餐服务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等经营模式。支持引进大型餐饮公司,采取统一制作、统一配餐、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的老年助餐机构。支持连锁餐饮企业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或参与老人餐配送,支持社区养老机构或驻区单位食堂等将内部优质餐饮服务向周边社区延伸。
(三)统一标识,规范管理。各社区建设和运营的老年助餐机构,均需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机构标识,社区食堂应取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电话“六公示”。定期召开助餐配餐企业、服务对象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访谈,主动接受部门监管、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四)强化制度,明确补贴。严格执行 xx 市对老年人的助餐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以保障空巢、独居、孤寡、高龄、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为重点,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逐步构建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
(五)拓展服务,提升能力。各社区食堂要从老年人需求出发,因地制宜,结合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要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搭建邻里交流、志愿服务平台,将助餐配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将助餐配餐服务融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护理保健等居家养老服务本系中,让老年人获得助餐服务的同时,解决好其他养老服务需求,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六)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各社区食堂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督导,加强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评估,建立助餐配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
(七)加强宣传,积极推广。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加大宣传。通过村居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服务机构等,借助居家服务、上门探访、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配餐服务,深入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个社区、每户、每个老年人,提高助餐配餐服务知晓率。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x 月 x 日前前)。县民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民政局(xx 处)。
(二)开展评估(x 月底前)。县民政局和 xx 镇对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助餐工程”服务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做好选点布局、功能设置、服务能力、证照办理、规章制度、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心全面检查评估,找准问题,优化方案。
(三)推动实施(xxxx- -xxxx 年)。xx 镇负责全面推进 xx 个社区居家养老“助餐工程”。坚持社区食堂为主体,社区助餐点为补充,全面建成助餐工程服务网络。xxxx 年完成 xx%覆盖率,xxxx 年完成 xx%覆盖率,xxxx 年完成 xxx%覆盖率。
(四)总结迎检(每年 xx 月底前)。xx 镇每年 xx 月 xx 日前将各个社区“助餐工程”年度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迎接市民政局对我县“助餐工程”建设及服务落实情况督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xx 镇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助餐工程”建设,将此项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为民办实事加以研究和部署。各社区要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助餐工程”建设。严格贯彻落实 xx 市社区居家养老“助餐工程”有关指导意见和制度,确保“助餐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确保助餐服务安全规范。
(二)落实扶持政策。县政府将根据 xx 市对“助餐工程”建设补助政策,及时出台助餐人次补贴政策和运营补贴政策,保障老年助
餐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无偿提供给助餐使用。
篇二: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4990 字)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XX 〕4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 〕14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 〕6 号)、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号)、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XX 〕48 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12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宜政办发[20XX]137 号)、《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号)、《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XX]184 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 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积极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义工队伍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积极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义工队伍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形式和内容
1 、服务对象
内 宜兴全市范围内 60 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 2 对象是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对象是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2 、服务形式
(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统一印制的服务券享受服务:年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统一印制的服务券享受服务:年满 60 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 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 60 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
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 80 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参加等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参加等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
(2)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为主,实行托管,提供收费服务。)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为主,实行托管,提供收费服务。
(3)义工结对服务:对全市独居老人全面开展义工结对帮助活动,以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为主,倡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义工结对服务:对全市独居老人全面开展义工结对帮助活动,以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为主,倡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4)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家庭:①家庭成员均年满)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家庭:①家庭成员均年满 70 周岁的低保、低收入户(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 倍以下) ;②家庭成员均年满 80 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③老人年满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③老人年满 70 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④“五保”老人或“三无”老人家庭;⑤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⑥家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④“五保”老人或“三无”老人家庭;⑤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⑥家
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⑦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⑦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纯老年人家庭;⑧家庭成员中有部分失能对象(需要介助〈日常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对象需要介助〈日常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的纯老年人家庭;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 自然村) 居住的家庭。独居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一位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 自然村)居住的家庭。居住的家庭。
3 、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等一般性服务。在此基础上,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视条件,自行开展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等一般性服务。在此基础上,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视条件,自行开展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
(二)重点工作
1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20XX 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务机构搭建工作将以建设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各自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验收、管理和运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验收、考核和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务机构搭建工作将以建设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各自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验收、管理和运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验收、考核和 4管理,不再考核验收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管理,不再考核验收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
2 、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在前期宜城街道试点的基础上,20XX年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市为老服务热线电话年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市为老服务热线电话 81712345 覆盖至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镇(街道)范围内的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接听和相关延伸服务工作。覆盖至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镇(街道)范围内的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接听和相关延伸服务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 180 元。用于为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购买服务,可用于支付家政服务、送餐配餐等服务费用,但不能用于购买药品、饭菜等实物。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元。用于为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购买服务,可用于支付家政服务、送餐配餐等服务费用,但不能用于购买药品、饭菜等实物。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月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最高为每户每月 20 元,低于每户每月元,低于每户每月 20 元的以市场价格按实结算。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元的以市场价格按实结算。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独立新建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于(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独立新建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于 10 万元建设补助经费;依托镇(街道)敬老院建设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万元建设补助经费;依托镇(街道)敬老院建设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建设补助
经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 1)。正常运营后,每年由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正常运营后,每年由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 5000 元运营补贴。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建设补助经费(含省补资金 1 。
万元)。
五、审核报批程序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审批程序按照《宜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宜老龄字(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审批程序按照《宜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宜老龄字[20XX]11 号)执行。号)执行。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政府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政府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
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XX]184号)执行。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市民政局年初确定的建设计划表进行建设,完工后向市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科(办)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建设完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
篇三: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利用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内的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养老服务。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家庭履职互补充; (二)坚持统筹规划、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相统一; (三)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专业服务、规范管理同促进; (四)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公平公开、自愿选择齐兼顾。
第五条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与养老服务相关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制定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建立中山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市智慧养老平台),对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建议,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 2 页 共 13 页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监督评估等工作。
市、镇(街道)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工作。
市、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村(社区)和居民家庭,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疾病预防、上门诊疗、护理等便捷医疗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工作,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市、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和支持,服务资助标准制订,政府资助对象审核,服务机构采购招标,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政府资助对象申请和初审,协助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对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反馈。
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 第六条 镇(街道)应建设以下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养老服务设施):
第 3 页 共 13 页 (一)镇(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各镇(街道)应设立不少于 1 个镇(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提供助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以及服务人员实训等服务的功能设施。
(二)村(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各村(社区)应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整合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文化中心、星光老年人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设立不少于 1 个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日间托管等服务的功能设施。
(三)其他养老服务设施。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根据本区域实际建设社区养老综合体、社区养老院、日间托管中心、长者饭堂(助餐点)、养老护理站等设施,配备提供单项或综合为老服务的功能设施。
第七条 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其中,提供餐饮、医疗服务的,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各镇(街道)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按照市民政局建设标准统一设施名称,配置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第八条 鼓励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社会化运作,按照财政规定程序,采取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承包经营等方式,择优选取服务机构进驻运营,并在合同中与服务机构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禁止事项等。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参照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方式运营或由村(社区)自主管理。
第 4 页 共 13 页 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的服务机构,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执行政府制定的服务标准,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各镇(街道)、村(社区)应积极盘活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闲置物业和场地设施,无偿、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在辖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服务机构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条 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第十一条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侵占、损害或者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因国家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或者拆除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就近建设或者置换。建设期间,应当安排过渡用房,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三章 服务供给 第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三条 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包括家政、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安全援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等服务项目。
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第 5 页 共 13 页 第十四条 镇(街道)应为政府资助对象采购提供紧急呼援服务。
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每天开放,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等服务,链接资源提供家政、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安全援助等服务;指导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其他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每周至少对外开放 5 天,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协助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服务资助;为政府资助对象、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每月 1 次定期巡访,其中对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老年人提供至少每周巡访 1 次。
第十五条 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的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依法登记的从业许可,合法运营; (二)具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的服务人员; (三)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养老服务设施,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五)建立防范服务风险制度,具备防范服务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可向居住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 6 页 共 13 页 第十七条
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或提供转介服务:
(一)服务对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的; (二)服务对象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三)服务对象违反服务约定的; (四)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五)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的。
符合第(一)、(二)项情形的,由服务机构通知服务对象委托人或近亲属送院治疗;无委托人或近亲属的,由服务机构通知服务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送院治疗。
第十八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承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服务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征得镇(街道)民政部门同意。
服务机构应在市智慧养老平台、服务场所向社会公布可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服务需求评估 第十九条 镇(街道)民政部门可按评估资质要求组建评估团队,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评估标准进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申请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
第二十条 评估员应由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具有五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的养老护理员组成。每次评估不得少于 2 名评估员,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
第 7 页 共 13 页 评估可采取定点评估和上门评估,评估人员应在开展评估前与服务对象约定评估方式、评估地点、评估时间,说明评估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应在评估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论,并将评估结论告知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对评估结论有异议时,可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镇(街道)民政部门经核实应安排复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 镇(街道)民政部门应为辖区内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政府资助对象提供每年 1 次的定期评估;服务期间,政府资助对象若能力和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镇(街道)民政部门应提供动态评估,评估报告有效期为 12 个月。
政府资助对象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财政全额负担。鼓励其他老年人自愿参加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个人负担。
第五章
服务资助 第二十三条 政府为我市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府资助,用于按需购买养老服务。政府资助仅限用于购买养老服务,按服务情况支付给服务提供方,不直接发放至资助对象。
第二十四条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
(一)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失能、高龄老年人; (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 (四)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 (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
第 8 页 共 13 页 (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失能老年人; (七)经济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
市民政局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困难老年人受助需求适时调整资助对象范围;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实际,适当拓宽政府资助对象范围。
第二十五条 各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辖区资助标准,以保障辖区内资助对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镇(街道)制定的养老服务资助标准应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在政府资助对象身份变化的次月起对照资助标准调整资助额或终止资助。
第二十七条 鼓励镇(街道)通过市智慧养老平台以电子服务券的形式发放政府资助给服务资助对象。
第二十八条 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应向村(居)委员会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真实、有效、完备的资料和凭证。
镇(街道)民政部门应自收到服务资助申请 2 个工作日内安排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
评估完成后,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民政部门应逐级审核审批,审批应在收到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资助申请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的部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对象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镇(街道)民政部门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 9 页 共 13 页 第二十九条 以电子服务券发放政府资助的,本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协助政府资助对象申请服务资助以及指导其使用电子服务券购买所需服务。
第三十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经费由镇(街道)财政负担。市财政通过大专项的形式对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经费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 镇(街道)民政部门应于每年 9 月核实政府资助对象数量以及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应根据镇(街道)当年政府资助对象数量、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年度补助经费预算以及任务清单。
镇(街道)民政部门应根据镇(街道)当年政府资助对象数量、资助标准等制定本辖区下一年度资助经费预算。
第三十三条 经费拨付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镇(街道)民政部门应根据政府资助对象消费情况按月与服务机构结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服务机构应做好政府资助对象消费情况记录,并按月向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政府资助对象服务记录、有效票据、详细费用清单以及其他所需的佐证材料。
第三十四条 补助经费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以慰问金等形式向老年人发放现金、实物等与经费资助范围不相符合的项目。
第 10 页 共 13 页 第三十五条 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承接服务的资格,并追回违规所得;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府资助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享受服务资助的资格,并追回违规所得;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
篇四: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2021 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 政〔2014〕X 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X 政办〔2019〕X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X 政办〔2019〕X 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三级中心运营。鼓励各县区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县区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指导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规范运营,为辖区内的老人提供多样、便捷的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督促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落实《XX 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X 民养老字〔2020〕X号),支持全市不少于 330 户居家适老化改造,其中 XX 区不少于 90 户,三县不少于 80 户。
(三)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 55%。
(四)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全市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 500 张,其中涡阳县 150张、蒙城县 150 张、XX 县 100 张、XX 区 100 张。
(五)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支持各县区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巩固智慧养老省级示范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全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系统的使用,落实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项目创建奖补和运营补贴政策,全市打造 8 家市级智慧养老示范工程。各县区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三、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XX 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二)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XX 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区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级民政部门实地验
收。
(四)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100 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1000 元补贴,100—199 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 1500 元补贴;200 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 2000 元补贴。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 200 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 50%、100%和 200%以上。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各县、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关于印发 XX 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办法和 XX 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养老〔2020〕2 号)要求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财政资金保障的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各县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实施程序。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XX 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 30%予以补助,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运营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10%发放。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县、区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X 政办〔2019〕X 号)有关精神确定。
实施步骤。对照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各县、区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 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
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篇五: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道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区政府将“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列入 2 2022 年度 0 80 项政府重点工作之一。为高标准落实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集聚各方服务力量,扩大养老服务资源有效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老年人方便可及、家门口的养老服务圈,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幸福养老工程建设目标,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社会力量齐参与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以街道为单位,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长者驿家、医疗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各类商户、公共服务商等碎片化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立足社区、辐射居家的养老服务合力,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就近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项目。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加强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意义的宣传力度,鼓励、动员社会上更多的单位和组织加入进来,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质、规范、暖心的服务,形成全社会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推动联合体高标准、高质量建设。
(二)坚持资源整合,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类服务资
源,加强与医疗、金融、商业等社会资源的有效衔接、整合,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联合体建设。
(三)坚持注重效益,确保发挥作用。围绕加强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管理服务政策,确保养老服务体作用发挥明显,成效显著,实现全区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四、具体举措 (一)加强宣传。组织开展好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目的、意义和政策实施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联合体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走访签约。各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单位、组织及商户等进行全面走访,说明联合体的定义、价值、责任等,动员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商、商户等积极加入。
(三)严格准入。养老服务联合体是一个共享平台,可以链接辖区内养老、医疗、文化、商业等多方资源,共同为老年人做好服务。街道要把好成员单位准入关,要把一些信誉好、服务能力强、有意愿开展助老服务的单位纳入养老服务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加强服务监管,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准入、淘汰制度,将服务差的单位及时剔出,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共服务商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服务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有条件的可出台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一些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得向老年人收费。
(四)统一标识。街道成立养老服务联合体管理中心。为了易于辨识,联合体成员单位悬挂统一标识,联合体管理中心链接所有成员单位服务网点,推进区域养老的联动和统筹发展。联合体管理中心对成员单位实施授牌,牌匾上明确标示五项内容:歇歇脚、喝口水、解内
急、防走失、敢救助,老年人只要找到挂着“养老服务联合体”橘色牌匾的单位,就能得到及时帮助和服务。
(五)规范服务。养老服务联合体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业务优势为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 “ 5+N ”项服务。老年人平时出来遛个弯儿、买个菜,不管是累了想歇个脚、渴了想喝杯水、内急需要去卫生间,还是需要其他帮助,有了“联合体”,老人们就近就能找到落脚的地方,如果需要紧急帮助或路遇可能走失的老人,也可通过“联合体”联系社区或民警寻求帮助。联合体成员单位还可以为老人提供其自身业务范围内的一些个性化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 2022 年 3 3 月)
区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开展建设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2 2022 年 4 4 月一 2 2022 年 9 9 月)
各街道要根据区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月度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责任和要求,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1 1、4 4 月 0 30 日前完成落实方案的制定,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 2、7 7 月 1 31 日前完成养老服务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走访签约、服务项目备案。
3 3、8 8 月 1 31 日前完成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成立大会的召开。
4 4、9 9 月 0 30 日前完成养老服务联合体成员单位牌匾的制作、悬挂。
(三)总结提升阶段 (2 2022 年 10 —2 2022 年 2 12 月)
从 0 10 月 1 1 日开始,养老服务联合体成员单位根据备案服务项目全面开展服务。各街道梳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
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明确督查职责和督查重点,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按照责任目标、时间要求逐项督查,推动落实。要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的措施。
(三)严格绩效考核。区民政局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街道民政养老服务工作季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适当加分,对工作未达序时进度完成的进行通报并酌情扣分,督促全面落实到位。
(四)深入宣传报道。把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作为 2 2022 年度养老服务工作宣传重点,加强宣传策划,深入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建设效果,提升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
(五)及时上报进度。各街道于每月 0 30 号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民政局。
建设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总体目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对现有城市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合理利用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将具备条件且闲置的办公用房、医院、疗养机构等场所整合改造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落实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所,配置相应的功能设备和智慧健康养老软硬件设施。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三)分级推进,形成合力。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市民政局负责本地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督促抓好落实;承担建设任务的两区政府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建筑、
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确保 xx 月底前全部建成,年内通过评估验收。
三、建设任务
在全市建设 x 个具备为辖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其中 xx 区 x个,xx 区 x 个。
四、基本标准
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xxx 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应设置不少于 xx 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辖区常住人口 x 万人以上的城市街道,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 xx 张,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短期照料和术后康复、上门护理服务。
2.能通过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3.能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保健养生、慢病诊疗等服务。
4.具备开展休闲娱乐、歌舞健身、兴趣文娱等特色文化活动基本功能。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精神慰藉、心理咨询、老年陪伴、心理治疗、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资金安排
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 xxxx 万元,每个建设项目投资 xxx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个项目补助 xxx 万元,市级财政每个项目补助 xx 万元,区级财政每个项目补助 xx 万元。省市区三级按照 x:x:x 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后,市区财政部门应于 xx 日内将资金下达到两区民政部门。两区民政部
门在确定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统筹使用资金,对基础条件好的养老服务中心少补一点、基层条件差的养老服务中心多补一点,不搞一刀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x 月中旬前)。市民政局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牵头制定实施方案。xx 区、xx 区政府要坚持科学谋划,制定具体方案,报省民政厅审核完善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x 月下旬—xx 月底)。市民政局要牵头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每月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 xx 区政府、xx 区政府,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抓好项目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xx—xx 月)。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做好省上第三方评估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
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xx 区政府、xx 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省建设 xxx 个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 xx 件为民兴办的实事项目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意识,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为民办实事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把完成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作为加快补齐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的实际举措,满足失能
半失能老年人短期内全托或日托等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载体,大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民政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住建部门加强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国家和省、市消防安全标准;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工作;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助盘活利用闲置设施场地和相关资源,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狠抓工作落实。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全程开展跟踪抽查、督办盯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督促整改,按时、高质、高效办好为民实事。xx 区、xx 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后续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出台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措施,对项目后
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建管并重,真正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篇六: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发布时间:
2020 年 07月 13日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和创新型发展,努力创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到2025 年,全面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支付能力持续增强、科技支撑更加有力、产品服务丰富优质、社会环境宜居友
好、综合监管科学有效,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搭建一个平台。
强化科技支撑,综合运用 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养老“管理+服务”系统。
(二)凝聚三方力量。
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强化家庭和个人的第一责任,构建家庭支持体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
(三)做实三种服务。
夯实政府保障基本、居家社区联动、机构专业照护三种服务,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构建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四)做强六个层级。
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六个层级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支撑体系。市级承担统筹、指导、管理、评价职责;区级落地实施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全面覆盖、纵横协同、便捷高效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二、实施策略
坚持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两侧发力,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双管齐下,保障基本与普惠养老双向并举,推动老龄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需求导向策略。
开展老年人口数据的动态摸底、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发展评价,推动养老服务精准供给、要素高效配置,分层分类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二)优质供给策略。
以便捷化为基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均衡布局,打造“家门口”的养老服务;以专业化为引领,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协调融合发展;以品牌化为支撑,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三)标准引领策略。
以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逐步形成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配套、体现本市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深圳标准”;加强标准宣贯,打造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基地。
(四)人才驱动策略。
创新“双元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培训育人、文化聚人、机制励人,培养有情怀善经营的管理人才队伍、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有爱心愿担当的护理服务人才队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五)科技支撑策略。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推动“智能化服务、大数据应用、全流程监管”和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六)共建共享策略。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政府、社会资源,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养老服务共同体,推动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健康发展。
(七)法治保障策略。
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质量提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程
围绕七大策略,实施 17项工程,开展 67个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推进高水平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工程。
推动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法治保障。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加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
1.养老服务立法推动项目
2.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建设项目
3.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项目
4.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
5.养老服务设施供地保障项目
6.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完善项目
7.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定价机制改革项目
(二)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精准把握全市老年人口现状及服务需求。
8.全市老年人口现状与服务需求调查项目
9.全市统一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10.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监测项目
(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快推进市区大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个区(新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长者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建设一家长者服务站。
11.社区配建物业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督查项目
12.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项目
13.市区大型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14.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5.社区长者服务站点建设项目
(四)居家社区养老强基工程。
坚持品牌化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推动机构等级评定;坚持集约化建设,依托熟食中心推进长者助餐服务;坚持精准化供给,设立社区养老专员,促进养老服务需求与资源精准对接。
16.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项目
17.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培育项目
18.社区长者助餐推广项目
19.社区养老专员推广项目
20.家庭养老床位试点项目
(五)“907”幸福康养惠民综合示范工程。
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动国资国企发挥引导作用,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扩大普惠性社区养老服务优质供给,打造幸福康养“深圳品牌”。
21.智慧养老“907”服务平台项目
22.“虚拟养老院”建设项目
23.居家社区医养康养融合示范项目
24.老年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项目
25.“0580”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六)家庭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构建家庭支持体系,开展家庭护老者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喘息服务”,减轻照护者压力。探索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以“时间银行”为载体的互助养老,引导低龄、活力老人服务高龄空巢(独居)老人。
26.家庭护老者培训计划项目
27.家庭护老者喘息服务项目
28.社区互助养老推广项目
(七)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开展养老机构风险整治专项行动。设立失智照护专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9.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项目
30.养老机构创“星”项目
31.失智照护专区建设项目
32.养老机构风险整治项目
(八)医养康养结合促进工程。
统筹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适度普惠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3.安宁疗护试点项目
34.医养结合服务促进项目
35.老年人整合照护示范项目
36.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建设项目
37.老年人免费体检项目
38.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九)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质量“基准线”,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提升服务“水平线”,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造质量“示范线”,探索建设一批标准化创新基地试点。
39.“六个层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制定项目
40.“老有颐养”养老服务标准制定项目
41.养老服务机构应急管理标准制定项目
42.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基地试点项目
(十)科技助老示范工程。
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43.“智慧民政”养老管理子系统建设项目
44.智慧养老颐年卡项目
45.老年科技产品研发与推广项目
(十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建立健全信用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激励褒奖制度。
46.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47.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8.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项目
49.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50.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奖项目
(十二)养老产业培育工程。
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培育支持养老产业规模化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51.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
52.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孵化项目
53.“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行动项目
(十三)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发展普惠养老金融,增加老年人财富储备,提高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54.长期护理保险项目
55.商业保险保障提升项目
56.普惠养老金融发展项目
(十四)乐活养老示范工程。
加强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丰富活力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度。
57.社区(空中)老年大学建设项目
58.“五老”进社区推广项目
59.幸福老人计划项目
(十五)孝亲敬老环境建设工程。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持续优化“住、行、医、养”等环境。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广无障碍出租车,方便老人出行。
60.老年无忧出行项目
6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关爱项目
62.幸福养老政策宣传项目
(十六)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工程。
推动粤港澳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合作,支持康养企业来深圳创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托“慈展会”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公益创投大赛和创新案例大赛,打造一批慈善助老示范项目。加大社区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促进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63.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融合推进项目
64.慈善助老示范建设项目
65.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
(十七)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程。
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66.养老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项目
67.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建设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地。各项目牵头单
位要成立专责小组负责推进项目落实。市民政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程化管理机制。
各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要求,分期分步推进,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经费申请、政府采购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依据职责做好项目立项申报指导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市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自 2021年起将不低于 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统筹安排,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四)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区,给予资
金、项目等倾斜。对于进展滞后的项目,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督办并及时协调重大问题
篇七: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寄语:下面是我们的为大家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 __ __ 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 14 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__ 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发〔 xx〕51 号)精神和全国视频会议上
__ 黄树贤部长等领导讲话要求, 以及《 __**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xx 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__ 》(** 民发〔xx〕46 号)要求,结合 ** 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 __ 、 __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 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 住得好的养老院, 让养老院每一位老年人生活安心、静心、舒心,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组 长: **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成 员:**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 县民政局综合股股长
** 县消防大队防火办参谋
** 县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股股长
** 县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 县民政局综合股副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综合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 担任, **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开展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 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 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二)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按照 ** 民政厅、公安厅《 __ 〈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__》要求,以及《 __**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xx 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__ 》(** 民发〔xx〕46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创建达标工作。完善安全应急机制, 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三)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 定期组织参加** 举办的养老院服务质量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四)建立全县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按照
__ 的统一部署,利用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按时上报养老院基本数据信息。
加快自治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 ** 县养老院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管理。
(五)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 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努力形成争取先进、 力创一流的气氛。(六)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利用 ** 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门户网站等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到 xx 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 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 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繁荣和谐 ** 奠定坚实基础。
xx 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
xx 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 xx 年 3 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5 月底前完成)
1. 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4 月 30 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 民政厅举办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培训班, 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和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及相关要求。
3.5 月 10 日前,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并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全面实施 ** 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等工作,将养老机构补贴与老年人能力等级、机构星级“双挂钩”,实现机构精准服务、补贴精准发放、政府精准监管,推动养老机构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4.5 月 31 日前,组织全县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负责设立许可的
__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按照 ** 民政厅、公安厅《 __〈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__》要求,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创建达标工作; 对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硬件条件,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为重点, 着力解决当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消防审批手续缺失、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对验收不合格的养老机构, 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退还消防安全改造补贴经费, 公安消防部门依职权做好协作配合。(二)核查整治阶段( 6 月至 10 月底)
1. 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全县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核查结果应予公布, 质量优秀的养老院要给予
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2. 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如养老机构因无房产和消防等手续不具备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全县市将统一部署研究解决; 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三)巩固深化阶段( 10 月至 12 月底)
1.10 月,接受 ** 民政厅、老龄办联合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对** 市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专项督查。
2.11 月上旬,按照 ** 民政厅《 __**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xx 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__》要求,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全现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 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
3.11 月底,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4.12 月上旬,按照 ** 民政厅统一部署,总结分析工作成效,确定2018 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内容仅供参考
篇八: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解表汇编(3 篇)目录 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1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 10 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 16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x 函〔xxxx〕xx 号)、《xx 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 政办发〔xxxx〕xx 号)精神,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各级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各级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工作。通过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优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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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引进一批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全面实施闭环式“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探索形成新型养老模式,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群众获得感普遍增强的幸福颐养样板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多样化 1、做好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020 年底前完成 xx 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通过规划重点保障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敬老院撤并整合和转型升级布点,促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服务相结合,机构短托、社区日托与上门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2、打造“镇街托底网”。在镇街层面,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依据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状况、兜底对象数量、集中供养需求、敬老院可提升空间等,除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外,主要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改造后,全市保留敬老院不多于 x 家,护理床位占比超过 xx%,认知症和精神障碍患者专区床位不少于 x%。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打破照料中心服务单一的工作格局,xxxx 年新建 x 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长期照料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的机会。
3、打造“村居服务网”。结合村庄整治、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发展农村特色居家养老服务。升级农村老年公寓配套养老服务,探索具有 xx 特色的“集体统一建设、无偿低偿居住、配套养老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模式,让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不脱离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不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就地满足养老照料服务需求。
4、打造“社区托养网”。全面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贯彻落实《xx 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到 2021 年,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闲置房产改建、出让地块配建等方式,到 2021 年,建成 3 个(2020 年建设 2 个)集机构养老、社区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
5、打造“居家生活网”。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 年和 2021 年每年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5户,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补足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改造、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改善各类老年群体的居住环境。
(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 1、探索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依托“标准先行、配套支撑”模式,建立健全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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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形成地方标准化文本,进而升格形成 xx 市级标准并全面推开。
2、探索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失信惩戒,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加强养老行业协会建设。
3、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引导规范化用工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 1、提升“智慧养老”平 x 服务功能。绘制集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一体的“老人关爱电子地图”,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 x,实现精准快速救助。
2、积极推进“码上办”服务。开通老年优待证无感知办理和养老院入住申请、养老机构备案、老年优待证办理“一通三码”。
3、强化“智慧养老”平 x 监管应用。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安装智能探头、人脸识别等设备,确保 20%以上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视频方式,动态接入xx“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x,同步对接省“浙里
养”信息系统。
(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1、深化社区照料中心专业化托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平均不少于 3 万元,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平均不少于 8 万元。到 2020 年底,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专业服务组织全托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 65%;到 2021 年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 70%。
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的三方合作模式,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和专业化动作。培育、引进一批综合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推进2家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家院互融”。探索“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新模式。
3、持续推动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要求,修订《xx 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按不少于 3%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目标,适度扩大享受补贴人群覆盖面,重点保障困难家庭和老人的补贴标准。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购买服务,由其为补贴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4、开展养老服务综合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托底作用,切实降低养老院、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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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中心运营风险。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具有 xx 市户籍、年龄为 80 周岁及以上以及年龄为 60 周岁至79 周岁的低保老人由市财政统一全额出资投保;鼓励其他 60 周岁以上老人积极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五)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深度化 1、统筹整合康养资源。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与《医疗卫生设施布点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院内设医”、“医内设院”等多种形式开展医养合作,增强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到 2020 年底,全市 90%以上的公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医养合作全覆盖,建成 1 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到 2021 年,全市建成 2 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建立 1 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2、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列入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
3、探索建设护理康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指导养老机构设立认知症照护专区,指导老年人进行认知症康复训练,提升家庭照护功能和水平。
4、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标准,确保老人需求和服务提供实现精准对接,作
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发挥卫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档案和数据库。制定《xx 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试点推进老年照护等级评估,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常态化 1、建立社区公益助老员制度。启动“两个五百”公益岗位助老、为老服务计划,2020 年、2021 年各落实 63个助老岗位,夯实社区为老服务基础,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水平,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探访慰问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的探访慰问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日常性探访”、“定期性探访”、“抽查性督访”等制度,及时解决特殊群体的困难问题,确保救助精准高效。同时,依托 xx 居家养老大数据平x,强化监管。
3、用心破解助餐、配送餐难题。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养老机构配送餐、委托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以及“互联网+助餐”等 6+X 种模式为老人提供服务。
(七)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 1、开展各类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培训基地+培训公司+培训学校+第三方鉴定”形式,加强养老管理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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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机构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康复护理师、社工师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认定。2020 年,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 2869人,2021 年计划培训 3151 人。
2、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扶持力度。完善并落实入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鼓励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3、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引导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养老机构,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9 月-10 月)。成立 xx 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部署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推进实施(2020 年 10 月-2021 年 4 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21 年 5 月-6 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 x 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厅、xx 市民政局考核验收。
(四)深化推广(2021 年 7 月-2022 年)。深化推广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形成全覆盖、服务有特色、
保障有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推动有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政府绩效考评机制,开展试点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市财政安排足额的试点工作经费或社会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试点资金配套使用,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重达到 55%以上,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全市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规范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四)加强氛围营造。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加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措施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创新典型、创新模式、良好成效,营造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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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xx 号)及《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xx 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 政办发〔2020〕29 号)精神,为推进居家和社...
篇九:养老服务参考实施办法
21 年 XX 县“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经研究,就 2021 年“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引领,按照“县级指导、乡镇领导、村级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统筹运用农村各种资源,在村级建立农村互助养老之家,为农村 70 岁(含)以上独居、留守老人提供助餐、娱乐休闲等服务,着力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XX 工作模式。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进一步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聚焦农村独居、留守等特殊群体,破解堵点难点问题,推动互助养老服务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到
2021 年底,建成 180 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平台,力争实现全县行政村覆盖率 70%以上,着力打造富有 XX 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三、主要任务
1. 建设服务平台。实行农村 70 岁以上独居、留守老人集中助餐,由乡镇党委牵头,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利用闲置农村祠堂、旧校舍、村级活动场所、曾经资助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和修缮作为农村养老助餐“互助之家”,并配备厨房、用餐室、卫生间、文娱室、室外活动场地及其他必要生活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医务室。辖区范围较大、自然村较分散的行政村,可以采取 1+N 模式,在村民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建设集中供养点和若干个小型活动点。原则上各村不得新建场所用于开展助餐养老服务。到 2021 年底,每乡镇打造 1/5以上的农村互助养老之家示范点,1/3 以上的互助养老之家实现全功能运营,1/3 以上的互助养老之家实现正常运营,一般运营的互助养老之家实现全覆盖。
2. 建立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农村党员作用,每个村建立一支党员志愿服务队,与农村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人结对帮扶,定期走访,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建强社会志愿服务者队伍,每年组织社会工作者、
医疗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到每个村级互助之家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为农村老年人丰富文化生活、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
3. 推动自我管理。发挥村级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每个村级互助之家要成立一个由村党组织委员为理事长,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为成员的助餐养老理事会,专门负责助餐养老的日常运行,定期公开助餐资金使用情况。
4. 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县财政出一点、乡村包一点、群众出一点、项目扶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农村互助之家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所有参与助餐的老人原则上每人每月自缴 200 元。县财政按每个互助之家项目 2 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县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资助农村互助养老之家项目。
四、工作步骤
1. 准备动员阶段(1 2021 年 年 1 1 月 —4 4 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实施方案。
2. 试点打造阶段(1 2021 年 年 5 5 月 —6 6 月):农村互助之家创建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乡村两级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到 2021 年 6 月,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将确定的示范点打造得有特色、有品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 全面实施阶段(1 2021 年 年 7 7 月 —2 12 月):在对示范点进行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实施。到 2021年底,全县基本构建机制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农村互助之家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和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内容。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党建+”理念,找准基层党建与农村互助之家创建的载体,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强化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紧密结合本村实际,优化整合村级资源,建立完善服务体系,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2. 注重工作实 效。农村互助之家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建设水平。要结合实际,建设改造一批服务场所和设施,明确由助餐养老理事会理事长兼任农村互助养老之家的“管家”,从本村村民推选一名政治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人员作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助理管家”,协调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一套财务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资金筹措机
制,确保互助之家的常态化运营。要注重持续长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搞贪大求全、盲目攀比,确保农村互助之家建设可持续、规范化运转。
3.。
严格督促指导。要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组建工作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互助之家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拖沓延误、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附件:1.XX 市农村“互助之家”建设标准
2.XX 县互助之家“入家”协议书(范本)
3.2021 年 XX 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表
4.“党建+农村互助养老之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 1
X XX 市农村“互助之家”建设标准
(参考文本)
场所标准:要有一块标识牌(“××村互助养老之家”),一间厨房、一间用餐室、一间文娱室、一个卫生间、一块室外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有一个乡村卫生室,地域较分散采取互助养老方式的要提供休息场所。
设施标准:要有一套相对齐全的炊具(含生、熟分开的两块案板)、一台冰箱、一台消毒柜、一台电视、一套餐座椅、一套餐具、一间棋牌室,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一套健身康复器材。
用餐标准:早餐要有一个鸡蛋,中晚餐至少要有一荤一素一汤,老人因事缺一餐可补一杯牛奶。
管理标准:要有一份“入家”协议书、一份老人花名册、一张老人信息卡、一份老人健康档案、一本好人榜台账、一个好人榜宣传栏、一套涵盖财务、安全、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一套老人自我管理制度,所有管理制度均要上墙。
:
收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一日三餐)。
附件 2
互助之家“入家”协议书
(参考文本)
甲方(互助之家名称):
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入家老年人):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
其他联系方式:
第一章 总则
xx 互助之家做为我县整体推行的“党建+互助之家”项目点,是专门为我村
范围内生活能自理、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
周岁以上老年人(主要指农村留守、独居及困难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休闲娱乐的养老服务平台,为明确甲、乙、丙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健康状况、行为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的书面证明。乙方不符合进入互助之家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提供虚假证明签订协议的,甲方对乙方因所隐瞒的健康等原因导致一切不良后果,概不负责。
第二条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须缴纳一个月以上的服务费,费用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中餐、晚餐、午休及娱乐设施使用费用。以后则按月支付,当月费用在上月末支付。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安排适当的体育活动、娱乐活动、健康服务和心理慰藉咨询等项目。
第四条
乙方在接受服务期间,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回或入住医院治疗:
(一)
隐瞒病史的。
(二)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
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四)
严重妨碍其他人员正常生活的。
(五)
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六)
因自身原因不能独立往返互助之家就餐的。
第五条
乙方在往返互助之家途中,因生理机能衰退、骨质疏松、痴呆以及心理、情绪失调引起的摔倒、突发性心脑血管等危重病、伤残、猝死、因老死亡等事件,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借机无理取闹向甲方索赔,否则,丙方向甲方赔偿因其不当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乙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他人财物损害的,由乙方和丙方连带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因隐瞒病情,精神病发作或有智力障碍的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财务损害时,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及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如有特殊生活习惯,应事先声明。如乙方在互助之家突发病情,甲方须及时通知丙方或送入丙方指定医院。
第八条
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照料、膳食及心理慰藉等服务。
第九条
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条
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照料安排,并和其他人员和睦相处。
第十一条
甲方按规定或约定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及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办理手续、结清费用并离开互助之家。
第十二条
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之权利,须以乙方和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为必要条件。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丙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乙方和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在互助之家内提供膳食服务内容。
第十五条
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及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就医时,丙方有义务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乙方就此产生的一切事宜由丙方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如乙方不幸在入住甲方“互助之家”期间去世的,由丙方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八条
出现本协议第四条第(五)项情况的,经屡次调解无效,导致甲方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离开互助之家。
第十九条
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给予探望。在乙方接受服务期间,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处理乙方事宜的电话、传真、短信息、信函等时务必与甲方配合,及时给予甲方答复,并按时办理。反之由丙方承担产生的后果和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丙方自愿为乙方承担付费担保义务,并保证按时交付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期间的应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为方便联系和及时反映乙方的特殊或紧急情况,丙方提供给甲方的住址、电话等必须真实无误。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如甲方因无法联系丙方或丙方接到通知不予理会或拖延时间处理,后果均由丙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丙方应劝解乙方不要将大量现金、饰品、存折及贵重物品带入互助之家,避免遗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按规定接纳乙方并办理离开互助之家手续。
第三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无丙方担保接受甲方服务,乙方需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近期个人健康体检证明。
第二十五条
如丙方一旦丧失履约能力,乙方的其他亲友自愿履行丙方义务的,可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照料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甲方已制定的服务细则、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三方签名或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3
1 2021 年 年 X XX 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表
序号
乡镇
行政村总数
1 2021 年计划数
互助养老之家示范点任务数
全功能运营的互助养老之家任务数
备注
1
XX
XX
X
X
X
2
XX
XX
X
X
X
3
XX
XX
X
X
X
4
XX
XX
X
X
X
5
XX
XX
X
X
X
6
XX
XX
X
X
X
7
XX
XX
X
X
X
8
XX
XX
X
X
X
9
XX
XX
X
X
X
10
XX
XX
X
X
X
11
XX
XX
X
X
X
12
XX
XX
X
X
X
13
XX
XX
X
X
X
14
XX
XX
X
X
X
15
XX
XX
X
X
X
16
XX
XX
X
X
X
17
XX
XX
X
X
X
18
XX
XX
X
X
X
19
XX
XX
X
X
X
20
XX
XX
X
X
X
注:
互助养老之家示范点是指建设标准高于 XX 市农村互助养老之家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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