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工作方案3篇

时间:2022-10-28 08:55:06 来源:网友投稿

秸秆焚烧工作方案3篇秸秆焚烧工作方案 XXX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全面推动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农业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秸秆焚烧工作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秸秆焚烧工作方案3篇

篇一:秸秆焚烧工作方案

XX 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全面推动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XX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X 政办发〔2014〕151 号)《XX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X 政办发〔2020〕23 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工作部署,推进美丽 XX 大花园“中心园”建设,深入落实《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秸秆焚烧等管控强化空气质量保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按照“堵疏结合、分类管控、网格管理、教罚并重、以用促禁、产业培育”的思路,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达到 XX 区秸秆焚烧事件明显少发,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收储运体系、产业化营运进一步完善,切实助力我区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领先,最终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1.加强村民禁烧宣传。乡镇(街道)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禁烧宣传,如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树立禁烧警示牌等,及时将禁烧通知告知辖区全部村民。此外,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秸秆焚烧案件展板、短视频等,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把禁烧工作传递到村、组、户、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强网格化巡查。构建“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包村、网格员包片”的禁烧责任体系,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根据行政村工作实际,安排合理数量网格员负责禁烧巡查,网格员统一着森林防火服装,全天候负责村内秸秆焚烧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取证上报及火点扑灭工作。网格员必须紧盯重要点位和敏感时段,填写《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 3),建立工作台账,在 4—6 月、8—11 月每周四下午 17:00 之前将《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 4)报乡镇(街道)办公室或上传相关工作群,在关键时间节点或省市政府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需每日报送。区级部门要按照部门联系村名录,协助做好对接村庄的禁烧工作,必要时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3.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全区实行全域露天禁烧,其中 XX

 街道、XX 街道、XX 街道、XX 镇、XX 镇、XX 乡“蓝天卫士”探测系统监控范围内及高铁站周边的行政村,为一类重点监控区域;高速公路、铁路、通景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但不在一类重点监控区域内的行政村,为二类重点监控区域;XX区范围内除一类、二类之外的行政村,为三类监控区域。各乡镇(街道)要根据《XX 区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分解表》(附件 5),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力度,采取物防、技防、人防等多项措施,落实重点管控,坚决杜绝秸秆焚烧事件。

 4.完善处置手段。坚持“教育为先、教罚并重”的工作思路,对于当事人首次被查获,焚烧情节轻微并及时扑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村级组织、乡镇(街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登记;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被查获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处置。驻村干部、村干部要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5.加强巡查督查。组建三支区级巡查督查工作组,第一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XX 分局牵头,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参与,负责 XX 镇、XX 镇、XX 乡的巡查督查工作;第二组由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负责 XX 街道、XX 街道、XX 街道、XX 乡、XX 镇、XX 乡巡查督查工作;第三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应急局参与,负责 XX 街道、XX 街道、XX 乡、XX 镇、XX

 乡的巡查督查工作。三支巡查督查组要充分利用无人机、“蓝天卫士”等科技手段,不定时深入各乡镇(街道)对秸秆焚烧发生情况、禁烧宣传情况、网格员巡查情况等进行巡查督导,对巡查发现的火点,应立即通知属地乡镇(街道)共同做好劝阻、取证、扑灭工作,督查组要实时下达交办单,并做好登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通报。因督查组工作不力,导致乡镇(街道)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责。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 4—6 月、8—11 月期间,定期召开禁烧工作点评会并发布督查通报。

 6.落实奖罚机制。把乡镇(街道)禁烧工作年度专项奖励与实际管控成效相挂钩,对管控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加大奖励,对焚烧现象履禁不止的乡镇(街道)严格扣罚,按照管控区域等级及人口数量等,制定《XX 区秸秆禁烧工作奖罚实施办法》(附件 2)。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该办法,结合辖区禁烧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村具体奖罚细则,并报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细则不能搞“平均主义”,要根据各行政村人口数量及管控成效,明显拉出档次。其中涉及到个人的奖罚事项要严格落实到对应人员,不可统筹使用。此外,因禁烧管控不力,焚烧现象屡禁不止,行政村一年内连续 2 次或累计 4 次及以上被督查通报的,扣减村级责任人 3%-5%当年度绩效工资。

 (二)深化综合利用 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推广机制,不断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培育。

 1.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在 XX 区域内实施稻(机械作业的茬口高度低于 15 厘米,茎杆切碎)、长豇豆、油菜等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直接还田、连片覆盖还田面积 5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 50 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2.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秸秆示范基地 3 个以上,回收利用稻、长豇豆、油菜等农作物秸秆总量 500 吨以上,当年无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案件的乡镇(街道),经自主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验收,每年度评选 2 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乡镇(街道)每个给予示范补助 5 万元。

 3.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1)对于有固定收储场地、生产用房、地磅设备,有秸秆捡拾打捆机、压块机、打包机等秸秆利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且年收集稻、长豇豆、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50 吨以上的,按 100 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 万元。

 (2)鼓励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粉碎机、压块机等设备,在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按购置价的 20%给予购机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3)奖励秸秆综合利用规模主体,当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 500 吨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 5 万元补助。申报完成市级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每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达 5000 吨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 25 万元补助。

 为了更好地落实工作,每年 9 月前各乡镇(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下一年度秸秆建设计划及预算,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列入各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经乡镇(街道)组织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单位人员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乡镇(街道)拨付给单位或个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单位进行项目抽样复核和进行示范乡镇评比工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示范基地、示范乡镇创建申报与验收对应填写相关表格(附件 6、附件 7)。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 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成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环环落实管控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

 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合力。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物资保障如督查车辆、巡查服装、喊话无人机、灭火工具等;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要做好市区收储地块秸秆禁烧工作;乡镇(街道)要牵头总抓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是主要责任人,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XX 分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其中,区农业农村局还要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XX 分局及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要根据职权范围做好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禁烧及综合利用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根据各乡镇(街道)考核位次确定具体分值。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考核及督查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通报表扬作为村主要干部、驻村干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等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不作为、

 慢作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其中乡镇(街道)因管控不力导致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的,由区领导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村干部存在失职行为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区监委)按照相关纪律进行查处。

 四、施行

  本方案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施行。

 附件:1.XX 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XX 区秸秆禁烧工作奖罚实施办法 3.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 4.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汇总表 5.XX 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管控责任分解表 6.XX 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示范基地、示范 乡镇创建申报表 7.XX 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示范基地、示范 乡镇创建验收表

  附件 1 X XX 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经 XX 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 XX 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XXX(区政府副区长)

 XXX(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XXX(区府办主任

 XXX(区府办副主任)

 XXX(区府办副主任)

 XXX(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XX 分局局长)

 XXX(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局长)

 XXX(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XXX(区财政局局长)

 XXX(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XXX(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XXX(区应急局局长)

 XXX(XX 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 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 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 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 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 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XX 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XX 乡人民政府乡长)

 XXX(XX 乡人民政府乡长)

 XXX(XX 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XX 乡人民政府乡长)

 XXX(XX 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XX 乡人民政府乡长)

 XXX(XX 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XX分局,实行双主任制,分别为:X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XX分局局长)、XXX(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成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XX 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应急局分管领导组成。XX 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继任制,因人事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成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 2 X XX 区秸秆禁烧工作奖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现根据 XX 区工作实际,制定奖罚实施办法。

 一、奖罚对象 XX 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

 二、奖罚程序 奖罚工作在 XX 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考核情况,按照奖惩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年度专项奖励进行统计、汇总。

 三、奖罚机制 各乡镇(街道)年度专项奖励=基础奖励*考核系数+工作奖罚 (一)基础奖励 基础奖励主要用于禁烧巡查网格员误工补贴,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人口数量及禁烧管控难易程度确定:

 基础奖励=12000 元/村*该标准行政村数+8000 元/村*该标准行政村数+4000 元/村*该标准行政村数+2000 元/村*该标准行政村数

 其中各行政村奖励标准为:人口数量 1000 人以上(含),位于一类、二类、三类管控区域内的行政村,每年分别给予 12000、8000 元、4000 元基础奖励;人口数量在 1000 人以下,位于一类、二类、三类管控区域内的行政村,每年分别给予 8000 元、4000 元、2000 元基础奖励。

 (二)考核系数 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管控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原则上年度考核得分在前 3 名(含)、4-11 名(含)、12-14 名(含)的,考核系数分别为 1、0.85、0.7。具体考核内容见表 1:

 表 1:XX 区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管控成效考核表

  (三)工作奖罚

 1.有禁烧创新举措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广的,每起给予 500-2000 元奖励; 2.年度综合考评被通报表扬的行政村,给予 1000 元奖励; 3.网格员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并执行到位的,每起给予 300 元奖励; 4.网格员未积极主动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调查,致使应立案而不能立案查处的,每起给予 500 元扣罚; 5.巡查督查发现网格员脱岗的,每起给予 200 元扣罚。

 附件 3 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

 镇(乡、街)

 村

 网格

 备注:上报情况,①为当事人初次焚烧,已告知村主要干部、住村干部;②为当事人第二次及以上焚烧,已联系村主要干部、住村干部及执法中队介入处置。

  ...

篇二:秸秆焚烧工作方案

镇 2022 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为认真贯彻 xxxxxxxx 思想,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xx 为指导,全面落实《xx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围绕“全面禁烧、全年禁烧”目标,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强化禁烧、禁抛工作联动机制,细化禁烧、禁抛工作方法措施,全面有效开展禁烧、禁抛工作,有力有效保障夏、秋两季全镇空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田、不抛一条河”,确保不出现生态环境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不出现全省、全市“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

 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抛河、抛岸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

 三、重点时段区域 (一)重点时段 夏季,5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 秋季,10 月 10 日至 11 月 30 日。

 根据实际收获期进行动态调整。

 (二)重点区域 1.国、省控及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 3 公里; 2.机场周边 20 公里范围内; 3.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风景名胜区周边5 公里范围内; 4.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5.主城区周边 30 公里范围内; 6.油菜、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连片种植区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居)要在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区、村委会悬挂宣传标语,向村民发放《致农民朋友们的公开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对发生焚烧秸秆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二)严格责任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村(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或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村(居)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秸秆临时堆放点、收储点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

 (四)党建护航禁烧工作。将融合党建作为禁烧禁抛工作的发力点,禁烧巡查期间,各村(居)在巡查人员中成立“党员先锋队”“禁烧攻坚队”等队伍,把党建工作覆盖到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全过程,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现场固定证据。镇督查巡查组对发现的火点、黑斑要第一时间固定取证(发现时间、地理位置等),通知相关村(居)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点、消除黑斑、打捞抛河秸秆。

 1.各村(居)及时关注“xx 镇防台风、秸秆禁烧应急群”微信工作群,对上级督查、巡查在群里交办的火点、

 黑斑、抛河等交办件及时回复,立即安排人员赶至现场处理,并保留相关取证信息直至禁烧督查巡查工作结束。

 2.在禁烧工作期间,各村(居)辖区内群众要进行化库等民俗活动的,各村(居)需将相关信息上报,进行相关报备。

 3.对上级督查组拍摄、定位的火点(黑斑)有异议的,应在“xx 镇防台风、秸秆禁烧应急群”微信工作群交办后30 分钟内提出,并到现场进行核实,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对火点(黑斑)的默认,过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二)督查巡查时段。夏(秋)季秸秆禁烧巡查期间,每日督查巡查时段为 9:00-23:00。

 (三)火点统计口径。单处焚烧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的计作两个火点;单处焚烧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的,每处计作一个火点;黑斑数参照以上标准统计。区、镇巡查组将发现的火点、黑斑、抛河通过“xx 镇防台风、秸秆禁烧应急群”微信工作群交办后 15 分钟内,所在村(居)人员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置的,不计作火点、黑斑、抛河数;次日巡查时发现交办的黑斑、抛河仍未清理消除的连续计作黑斑、抛河数,直至消除为止。

 (四)做好禁烧、禁抛扫尾工作。各村(居)做好火点统计等数据的核对工作,并将处罚名册于秸秆禁烧工作结束之后一并上报。

 (五)及时加入微信群。5 月 7 日、10 月 8 日前,镇蹲村分管领导和挂钩人员、各村(居)书记和禁烧人员应加入“xx 镇防台风、秸秆禁烧应急群”。任何人不得在秸秆禁烧微信工作群中发送传播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将群内的信息转发到其它微信群或外网。擅自发送传播负面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为方便工作开展,加入微信群后,群成员名称备注格式为“村(居)名称+姓名”。

 (六)确保通信畅通。各禁烧责任人在禁烧、禁抛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镇分管领导及联络人要做好信息通报协调工作。

 (七)做好个人防护。禁烧人员在禁烧禁抛期间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1、xx 镇 2022 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领导组及成员名单 2、xx 镇 2022 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督查人员名单 3、xx 镇 2022 年秸秆禁烧督查值班表 4、xx 镇 2022 年秸秆禁烧巡逻人员安排表 5、xx 镇 2022 年秸秆禁烧专车巡逻路线

 附件 1:

 xx 镇 2022 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领导组及成员名单 总牵头:xxx

 xxx 挂钩联系领导 联系村(社区)

 挂钩联络员 挂钩人员

 附件 2:

 xx 镇 2022 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督查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附件 3: xx 镇 2022 年秸秆禁烧督查值班表(09:00-17:30)

 星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日期 督查领导

 日期 督查领导

 日期 督查领导

 日期 督查领导

 日期

 督查领导 日期 督查领导

 日期 督查领导

 日期 督查领导

 日期 督查领导

  附件 4: xx 镇 2022 年秸秆禁烧巡逻人员安排表 序号 村委会 人员名单 负责人联系方式 巡逻时间 1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2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3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4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5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6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7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8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9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10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11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12

 1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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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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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0-23:00 14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15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16

 10:00-15:00

 15:00-19:00

  19:00-23:00 总负责人:xxx,另安排一辆专车在 xx 镇巡逻(x 人):xxx

  附件 5: xx 镇 2022 年秸秆禁烧专车(xxx)巡逻路线 略

篇三:秸秆焚烧工作方案

实做好 2022 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2021 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效>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农〔2020〕1204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为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化常态化管控,构建“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大气和水体质量持续改善。支持秸秆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积极推进秸秆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华、原料化五化利用,为全县秸秆禁烧和乡村振兴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监管责任,实现全年全县秸秆禁烧卫星监测“零火点”工作目标。力争 2022 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7.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力管控秸秆焚烧 1. 前期准备阶段(5 月 月 20 日前)

 (1)加强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各乡镇要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通过发放明白纸、制作标语条幅、播放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及政策要求,乡镇、村主要进出口要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横幅,县、乡、村、组干部要走村入户,逐户宣传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

 (2)签订秸秆禁烧协议和承诺书。包保人员要提前入村,协助配合村(居)做好宣传发动及准备工作。乡镇要组织村(居)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秸秆离田方式;对秸秆不能离田的农户,由村(居)提前统计,统筹协调,与农机协会、经纪人等服务组织签订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协议,确保地块秸秆有着落。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和鼓励学生家长签订禁烧承诺书,共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

 (3)组建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各乡镇要以村(居)为单位建立相应的禁烧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各村实际,配备扑救装备,全力做到发现及时、联络畅通、集结迅速、处置有效,在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同时,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田间地头废弃物禁烧管控。(责任单位:各乡镇)

 (4)合理规划秸秆堆放场。各乡镇要指导村(居)合理设置秸秆临时堆放场,要远离生活区,充分利用农村低效土地、空闲土地,与公共设施保持安全防护距离,远离高压线100m 以上,远离生活区 50m 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

 (5)发挥“蓝天卫士”科技监控作用。各乡镇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科技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扑救、及时通报。县移动公司要加强技术保障,安排人员巡查,确保“蓝天卫士”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县禁烧办、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各乡镇)

 2. 机动巡查包保阶段(5 月 月 21 日-5 月 月 31 日)

 县级负责同志要到所联系的乡镇,检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参与驻在单位禁烧工作,乡村振兴工作队全体人员参与派驻村秸秆禁烧包保工作。各包保单位要做好与包保村(居)对接和驻村(居)准备工作,协助包保村(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县督查巡查组适时对包保单位对接情况以及乡镇落实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督查巡查。(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县禁烧办)

 3. 全面驻村包保阶段(6 月 月 1 日-6 月 月 30 日)

 (1)开展全面督查巡查。各包保单位要落实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要深入田间地头,坚守岗位,确保“不烧

 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县督查巡查组要实行全天候督查,发现焚烧秸秆或处置秸秆不规范等现象,要督促所在乡镇快速处置,同时定位取证,及时上报县禁烧办。县纪委监委纪律督查追责问责组,要强化对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发现失职、渎职、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禁烧办、县纪委监委、各包保单位;参与单位:县督查考核中心、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

 (2)严格管控县域外秸秆焚烧对我县的影响。加强我县与周边县区毗邻区域的管控力度,要设立防火隔离带,严防外火侵入。要加大傍晚、夜间时段的巡查频次,一旦发生可能影响我县秸秆禁烧的,要及时向县禁烧办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

 (3)加大焚烧秸秆查处力度。对焚烧秸秆的,所在乡镇、村(居)要及时上报县禁烧办或县督查巡查组,并配合县督查巡查组及时固定证据,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处罚到位,对妨碍公务的,县公安局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4. 收尾阶段(7 月 月 1 日-7 月 月 20 日)

 午季农作物收种时间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难度大,农作物收割结束后,乡镇要组织人员对“四边一上”的秸秆进行及时清理,包保单位撤出驻村后,仍要协助村(居)做好秸秆清理工作,彻底消除秸秆对水体的污染及焚烧隐患,对“四边一上”秸秆清理不到位的,乡镇和包保单位要加强对村居的协助和督促落实,县督查巡查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清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包保单位、县禁烧办)

 (二)持续推进秸秆综合 利用 1. 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 加强对已建成“百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运行监管,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做到秸秆收得下、运得出、能利用。乡镇要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稳定覆盖区域,防止收储中心与区域脱节造成闲置或挪作他用。

 2. 发挥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 充分发挥全县秸秆资源丰富、养殖基础相对较好的优势,做大做强畜牧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大力推广玉米秸秆青贮、

 小麦秸秆揉丝、秸秆氨化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全县花生种植面积大、花生秸秆适口性好的特点,在花生秸秆饲料化应用方面做文章,奖励扶持花生秸秆除膜作业,提高饲料化应用的比例,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对小麦秸秆加工揉丝、清洁生产、饲料化应用给予奖补,2022年培育发展饲料化应用规模以上企业达 30 家以上,加工揉丝小麦秸秆 5 万吨以上、全株玉米青贮 5 万吨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总量达 20 万吨以上。

 3. 依托龙头,大力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依托县国能生物电厂,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发展和规范秸秆经纪人,国能电厂要与秸秆经纪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确保秸秆收储运管道畅通 ,满足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需求,同时国能电厂应做到应收尽收,保障秸秆经纪人的合法利益,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压块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安全生产等工作,继续对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政策扶持,2022 年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 18 万吨以上,其中国能电厂 15 万吨以上。各乡镇按照每万亩播种面积不少于 1000 吨交售农作物秸秆给国能电厂,国能电厂要保证合同内应收尽收。

 4. 典型示范,提升秸秆基料化利用水平 以丰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典型,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 500 吨以上的企业。重点推

 广种植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优先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 5 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 3 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对基料化利用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5. 奖补政策 (1)秸秆综合利用主体产业化奖补 凡在县域内产业化利用的秸秆企业,达 500 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省产业化奖补政策执行,水稻秸秆 55 元/吨、小麦秸秆 45 元/吨、其他秸秆 35 元/吨,其中,小麦秸秆加工揉丝饲料化应用的,只对省外销售吨位进行奖补,青贮玉米饲料化利用的吨位补贴系数为 0.4,奖补资金由省、市、县共同负担,省、市、县财政按照 8:1:1 的比例承担。生物质发电项目奖补由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委)与发电企业合同约定。

 (2)秸秆收储运环节的奖补 对新购打捆捡拾机在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国补的 50%继续实行二次县级补贴。对于新购花生秸秆除地膜设备给予 40%购机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各秸秆收储点、压块点继续享受农用电价。继续实行秸秆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

 安徽省 2022 年秸秆产业化利用等奖补标准如有调整,可按调整后执行。

 6. 资金保障 奖补资金由秸秆综合利用省、市、县三级资金共同承担,其中县财政配套资金列入 2023 年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具体资金的使用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 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县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包乡镇,机关单位和乡镇负责同志干部包村,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秸秆禁烧防控网络体系。各乡镇要切实压实人员包村、包组、包户、包地块、包料场的工作责任,可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网格,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包保体系。监管网格要细化到村民组,每个网格至少要设立 1 个值守点,值守点和值守人员要有明显标志。对驻固农(林)场和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乡镇可以通过签订《土地流转补充协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管协议》、联合开展禁烧防控、协同处置在田秸秆等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各乡镇要明确承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好奖补项目的审核、秸秆台账建立等工作。

 (二)规范津贴补贴,落实资金保障。驻村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阶段性

 重点工作”标准核发,其他时段按正常下乡标准核发(驻村期间,镇村人员参照县直有关部门发放标准执行,经费由乡镇保障)。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因发生秸秆焚烧火点被卫星监测到的乡镇,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在电视台公开检讨,并对该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我县被省、市通报批评、约谈的,取消该乡镇年度评优资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未完成包保、巡查、督查任务或被卫星监控和省、市督查认定火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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