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7篇《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 新《保密法》解读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
保密法》 解读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 年 12 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 于 2003 年和 2006 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 形成了修订草案, 于 2007 年 12 月报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并多次召开协调会, 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2009 年 4 月 1日, 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 5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9 年 6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10年 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 到有关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 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2010 年 4 月 26 日至 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4 月 29 日下午, 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 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
只有先把密定准了, 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 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 程序规范、 解密及时、 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 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
二是明确保密期限, 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 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 强化定密责任。
四是健全解密制度, 既有自行解密, 也有审查解密。
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 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 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 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
国家秘密一旦泄露, 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 经济安全、 国防安全、 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 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 也是一种国家责任。
保密能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
这次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部分, 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在加强保护的同时, 这次修订还特别注重依法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 推进依法行政; 特别注重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密法修订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 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 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做到四个“着力", 即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 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 变更和解除机制; 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 健全涉密载体、 涉密人员、 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这次修订历时长、 幅度大, 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 新法共 6 章 53 条,增加了 1 章 18 条。
保密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 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密法自 1989 年 5 月 1 日施行以来, 对于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 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 光、 电、 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 风险加大、 危害加重, 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 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 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 流向复杂, 管理难度加大, 需要对机关、 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 国家秘密的确定、 变更、 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窃密、 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 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 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保密法修订后的新亮点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
一是实行分级保护, 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 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
二是强化技术防护, 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
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 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 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提出新思路。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 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 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 参与涉密活动、 从事涉密业务。
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 建立保密审查制度, 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 复制、 维修、 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
第三, 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
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 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 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
这一修订立足中国国情,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 是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当前对外开放复杂形势的需要。
第四, 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
修订后的保密法, 既确立了涉
密人员分类管理、 上岗培训、 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 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
第五, 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 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 为“行为论", 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 只要发生列举的 12 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 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 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 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 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 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
较为突出的, 一是对领导人员问责, 二是对保密部门问责。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 单位有关领导人员, 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新《保密法》 赋予执法主体的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 将县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改称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并赋予处分建议权、 处分监督权(即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建议拒不执行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保密检查权、 限期整改权、责令停止使用权、 督促调查权、 泄密查处权、 定密纠正权、 涉密载体收缴权、 密级认定和鉴定权、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权、 网上涉密信息删除权、 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保密审查权、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权等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 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的惩处 过去, 违反《保密法》 规定, 必须造成泄密后果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新《保密法》 改“结果罚" 为“行为罚"。
该法第 48 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获取、 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
买卖、 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
通过普通邮政、 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
邮寄、 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携带、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
非法复制、 记录、 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
将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 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 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
擅自卸载、 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 管理程序的;
(十二)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赠送、 出售、 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 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 单位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 对机关单位的保密监督、 检查的规定 新《保密法》 第 42 条、 第 44 条规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 设备、 场所, 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 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 应当督促、 指导有关机关、 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保密法》 对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新《保密法》 第 7 条规定: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二是定密责任。新《保密法》第 12 条规定: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负责国家秘密确定、 变更和解除工作。
三是定密不当责任。
新《保密法》 第 49 条第 2 款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 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四是知悉范围确定责任。
新《保密法》 第 16 条规定:
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的范围。
五是发生泄密领导责任。
新《保密法》 第 49 条第 1 款规定:
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 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六是查处不力领导责任:
新《保密法》 第47 条规定: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拒不依法处分的,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 对定密权限的规定 新《保密法》 第 13 条规定:
设区的市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一规定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
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 市直机关单位、 县级机关( 如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等)
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
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 乡(镇)
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 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
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新《保密法》 对涉密人员的权益的保护措施 新《保密法》 第 8 条、 第 35 条第 4 款规定: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对在保守、 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 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这些措施体现了责、 权、 利的统一, 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涉密人
员的关心和爱护。
新《保密法》 对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提出的原则 新《保密法》 第 4 条、 第 27 条、 第 29 条、 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
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法律、 行政法规公开的事项, 应当依法公开; 机关、 单位公开发布信息, 新闻、 出版、 网络、 传媒编辑、发布信息, 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对应当定密的不定密或不应当定密的定密,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新《保密法》 对泄密报告的规定 新《保密法》 第 3 条、 第 28 条、 第 40 条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 政党、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 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这一规定要求机关单位不论是否有权处理, 都必须接受公民的报告,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公安、 国家安全、 检察、 纪检监察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 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 应当及时通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网络运营商、 服务商发现利用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 保存有关记录, 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 国家安全机关。
篇二:《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
规划工作者保密法演讲稿:保密工作时刻在我们心中 城市规划工作者保密法演讲稿:保密工作时刻在我们心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很荣幸参加这次演讲会。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密工作时刻在我们心中》。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在今天,守君子之约为组织和他人保密,我们可以在别人心中有一席之地;为自己保密,我们可以守住心灵的净境。不论是修身养性、锤炼品质,还是遵社会之纪,守天下之法,唯有懂得保密,才能掌握人生与社会的天 铁 平。
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是社会组织的螺丝钉;作为 岙 一名党员,我们就是党组织的堡垒之石,若随心所欲、口 锺 无遮拦,不仅自己会身败名裂,更会给组织带来不可弥补 暖 的损失。而作为一名城市规划工作者,我们是城市发展的 辇 领跑者,工作中面对那一幅幅涉密地形图与图纸,一旦泄 酰 密那将会对我们的国家安全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 潸 等方面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纵观古今,无论是在平时 蜻 还是战时,泄密地形图与图纸这项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当我们唱起“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问君能 h 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
首李煜所写的词时, 益 就让人不禁为南唐国的灭亡而叹息。当时的南唐国地处僻 溜 远,地形复杂,宋朝原本无心消灭南唐国的。由于南唐主 盅 李煜没有丝毫的保密意识,轻信了宋朝使者所说的收集各 削 国地图来制成完整地图以造福后人的言辞,拱手将本国地 形图及人口分布图交给宋朝使者,泄露了国家机密最终导 焊 致亡国覆灭的悲剧,这样的惨剧时刻提醒着我们:保守国 疮 家秘密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早在的时候,当 免 时以色列,印度、韩国、泰国和俄罗斯等国相继对谷歌地 球发出警告,理由是各国担心这项服务会泄露国家机密。
账 通过谷歌这项地图搜索服务,使用户轻易可取得某些城市 皑 敏感地区的地形图,包括一些敏感的政府建筑和军事设施 ,人们就开始担心这样会导致自己国家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侪 ,而更害怕这些详细的地理信息可能被恐怖组织利用,进 证 而再发动类似 911 事件的恐怖袭击。从而最终迫使谷歌 喔 限制了各国地图照片的分辨率。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肠 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和平年代,曾几何时,保密,尽管已 弪 是没有硝烟的战争,但窃密泄密事件还是屡屡发生。西安 戳 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某在“跳槽”后,将原单位的近万 肚 张商业秘密技术设计图纸“剽窃”到新单位技术工程有限 芷 公司。该公司先后用他盗窃的技术资料为数家企业做了多 打 套设备工程图纸,合同总额达二亿三千多万元人民币,使 赀 原本不具备设计能力的公司屡次中标,使原单
位研究所失 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位张工 缂 程师也因其行为触犯法律,构成泄密罪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襄 。这一幕幕鲜活的事实,无不时刻敲响着保密工作的警钟 喋 ,也昭示着:保密工作的成功与否,小可影响一人一物, 颇中可影响一行一业,大可影响一国一城。前车之鉴,数不 六 胜数,古今中外,无不如此。
朋友们,在“千米高空能 窍 辨蚊子公母,万里深海能分游鱼雌雄”的今天,保密工作 更显得尤为重要。新形势下要求我们尽职尽责做好保密工 偃 作,认真落实党的保密方针政策,刻苦学习保密知识,积 剞 极宣传保密法规,熟练掌握保密技能,保障国家秘密、工 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 び 国家的富强,为了人民的幸福,让保密工作时刻在你心中 ,在我心中,在我们大家心中!用我们的爱心和责任心筑 醵 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像生命一样去呵护她吧!
篇三:《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
人民共和国 《 保密法 》 讲解第一部分: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提纲第三部分:《保密法》法条讲解第二部分:《保密法》修订的背景、意义
第一部分保密工作基本知识
1、什么是秘密?“秘”与“密”字连用,意思为紧要之事,不得外传的机要事宜。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团,为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对某些信息加以隐蔽、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这些信息就是秘密。一般来说,秘密都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密与非密可以相互转化。根据秘密的性质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秘密(隐私)。 2、什么是保密?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保密工作基本知识
3、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4、什么是工作秘密?(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2)工作秘密是涉及机关单位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3)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5、如果工作中不产生国家秘密,是否就没有保密工作了?不产生国家秘密并不等于不需要做保密工作,也不是无密可保。因为:一是有可能持有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载体;二是工作中可能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即使不持有、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还会有本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因此,仍需要做好保密工作。6、保密检查新保密法中对涉密机上网、非涉密机处理涉密信息、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等十二种严重违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我校保密检查工作也将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理。我校全校性保密检查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校保密委员会组织,保密办具体负责;各院、部、处保密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单位自行组织;军工涉密人员自查每月一次,由各项目组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保密法》修订的背景、意义
一、 《保密法》修订的背景保密工作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国家秘密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
一、 《保密法》修订的背景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历时近15年,分起草、修改、审议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2006):由国家保密局起草修订方案。2007年报国务院。 第二阶段(2007-2009):由国务院法制办修改。2009年4月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阶段(2009-20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并最终通过。这次保密法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对原法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同时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二、《保密法》修订的意义第一,修订颁布保密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迫切需要;第二,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第三,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第三部分《保密法》法条讲解
《保密法》的基本框架新法共6章53条,相对原法增加了1章18条(一)总则 8条(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12条(三)保密制度 20条(四)监督管理 7条(五)法律责任 4条(六)附则 2条《 保密法 》 法条讲解
第一章 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及保密奖励制度。
总则中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包括:(一)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二)修改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第四条规定,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三)规定了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1、保守国家秘密是制定本法的直接目的,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责任和国家行为,必须通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加以实施和规范;2、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只有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3、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是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根本目标。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根据定密权限,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做到权限法定、依据法定、内容法定、标志法定。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1、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法律保护原则和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2、第一款确立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原则。3、第二款明确保密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主体,一类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外的主体。4、第三款明确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1、本条是关于保密工作方针的规定。2、“积极防范”强调主动、事先的防范;“突出重点”要确保核心秘密的绝对安全。同时,“突出重点”不是“只要重点”,在加强重点保密管理的同时,必须坚持全面管理,实施综合防范。3、“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4、第二款是为了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5、“依法公开”,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二是指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能涉及国家秘密;三是指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1、本条是关于保密行政管理体制的规定。2、“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国家保密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省级、市级、县级保密局。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第六条、第七条是关于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保密工作基本要求的规定。章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1、本条是保密奖励的规定。“保守”仅指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积极的采取保密措施。“保护”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家秘密安全面临威胁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2、“改进保密技术、措施”,包括保密科技创新、保密管理创新等。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本章共12条,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
本章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一)、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二)、上收定密权限。这次修订改变了以往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确定任何密级的做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作了限定,上收了定密权限,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机关绝密级定密权。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三)、明确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四)、完善解密制度。主要规定了两种解密方式。一是自动解密,即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二是审查解密,即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规定。章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章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1、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也有利于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实现对等保护。2、第二款从泄漏后的损害后果考量,规定了区分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原则和标准。“特别严重的损害”,一般是指泄漏后会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威胁国家政权巩固,或者使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等遭受巨大损失,其影响一般是全局性、战略性的。“严重的损害”,一般是指泄漏后会使某一领域内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影响一般是较大范围的。“损害”,一般是指泄漏后会使某一方面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其影响一般是局部性的。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1、第一款规定定密责任主体。机关、单位负责人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定密工作量较大、业务工作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机关、单位,可以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定密责任人的职责。章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章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本条是关于定密权限的规定。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1、定密是机关、单位的法定职责。机关、单位对产生的属于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2、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是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章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
篇四:《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
小 巍2 0 1 9 年 5 月保密法宣贯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历年版本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历年版本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2010年4月29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 章:总则第二 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 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CONTENTS目录
总则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及保密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立法宗旨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6保守国家秘密是制定本法的目的 1保守国家秘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是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根本目标。3
第一章:总则——国家秘密的概念(三要素)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7时空要素: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程序要素: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实质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一章:总则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8原则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义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行为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一章:总则——保密工作方针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9四 三一 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是中央提出的保密工作方针,体现了保密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依法管理”,就是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秘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是为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是对1988年保密法中“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这一表述的修改。
第一章:总则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10保密工作职责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国家保密行政部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
第一章:总则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11保密奖励制度•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共12条,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13国家秘密基本范围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14123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除另有规定外,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秘密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绝密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机密注: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15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16工作需要原则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最小化原则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17•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18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确 定确 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限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19定密机关、单位 下级机关、单位 没有上级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0• 单位负责人及指定人员为定密负责人机关、单位• 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提出具体意见承办人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0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02诚实可靠,品行端正03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04熟悉机关、单位工作业务、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产生的范围和领域05熟悉本机关、本单位和相关行业的保密事项范围 06定密责任人基本条件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2• 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定密责任人基本职责• 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范围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审核,作出维持、变更或者解密的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事项拟定密级,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3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1呈报定密责任人2纠正或者要求重新定密4定密责任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规定和工作实际进行审核3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加盖国家秘密确定专用章5批准4定密程序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4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密级降低或提高 01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 02知悉范围的扩大 03国家秘密的变更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5解密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或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审查解密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自行解密
保密制度共20条,主要规定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对外交往和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密人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7• 经常起草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 专门制作、传递、收发、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承担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科研、生产及管理的;• 专门生产、管理、传递、处理国家秘密产品和国家秘密设备的;• 专门负责研制、使用和保管密码密钥的;• 专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的;• 其他经常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 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和分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领导岗位也属于涉密岗位。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8绝密级岗位机密级岗位秘密级岗位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涉密人员概念和分类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29上岗审查 01上岗培训 02签订保密承诺书 03涉密人员上岗管理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0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不适合调离 定期监督考核经常性教育培训涉密人员在岗管理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1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3-5年脱密期2-3年脱密期1-2年涉密人员在岗管理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2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3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再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及其他个人利益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涉密人员权益保护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载体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4涉密载体承载国家秘密的介质如:文件、档案、电报、信函、图纸、技术资料、照片、保密本等纸介质1如:光盘、电波、光纤等光介质2如:各类U盘、电子存储卡等电子介质4如:硬盘、软盘、磁带、录音带、录音笔磁介质3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载体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5涉密载体制作 涉密载体传递 涉密载体收发涉密载体复制 涉密载体保存 涉密载体维修涉密载体使用涉密载体销毁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6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 1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2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禁行规定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7• 禁止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禁行规定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8• 严禁买卖、转运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禁行规定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39• 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禁行规定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40•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禁行规定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41•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禁行规定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42• 严禁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禁行规定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43• 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禁行规定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44• 严禁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禁行规定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45• 严禁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会议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46会议前1、参加人员的范围的严格确定、资格的审查2、场所设备检查、不得使用无线设备和装置会议中会议后1、严格涉密载体管理,各环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2、主办方应对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1、严格新闻报道审查。2、凡涉密不得公开报道3、是否涉密界定不清,逐级上报至有权确定该项密级的保密局审查确定
第三章:保密制度——对外保密管理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47对外合作交往保密管理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
篇五:《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
2014 年《保密法》 宣传资料——毛泽东同志注重文件保密管理的几件事 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
他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 形成了 以“保守机密, 慎之又慎” 为主要内容的保密观念。
他在革命战争年代的一些注重文件保密管理的做法, 至今仍值得我们学习。
三项措施管理党的文件 1923 年 6 月 , 中共中央执行委员 会在《组织法》 中规定建立秘书制, 并调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执行委员 会第一任秘书, 负责机关日 常工作和“管理本党文件” 。
毛泽东同志在管理文件的工作实践中采取了 许多有效措施。
首先, 在全党树立管理文件的保密观念。
1924 年 7 月 21 日 , 毛泽东与陈独秀共同签发的《中央通告第十五号》 中强调各级党组织的文件材料一律“对外验收秘密” 。
其次, 实行文件集中管理制度。
毛泽东同志担任秘书后, 立即把中央局的一切文件集中起来, 而且接受了 各部委以办理完毕的文件。
第三, 异地建立文件储藏室。
当时军阀孙传芳勾结帝国主义势力凶残地镇压共产党, 并稽查各自 种文件和书刊。
在严酷的形势下,毛泽东同志采取文件与机关“分家” 的措施, 即机关和住处不准存放文件, 而把文件另 藏于秘密之处。
这样一来, 即使机关遭到敌人破坏, 仍可确保文件的安全。
毛泽东同志担任秘书一年多, 用这个办法使三百多份文件安全无虞。
活动保密文件库 1928 年 9 月 , 井冈山前委秘书处应毛泽东同志的要求。为他配备了 两只文件箱:
一只装毛泽东喜爱的书刊, 另 一只
装机要文件。
在井冈山时, 这两只 箱子放在茅坪的八角楼内。行军作战时, 由战士挑着箱子随毛泽东同志行动。
每天到达新驻地, 放下箱子可当办公桌, 取出书来就看, 拿出文件就办公, 既方便又实用。
在情况紧急时, 立即把文件装箱挑上就走, 即安全又保密。
当时一些中央领导成这两只箱子是 “活动保密文件库” 。
后来井冈山前委秘书处也为朱德、 周恩来配备了 这样的文件箱。
衣兜里装文件不利保密 1942 年春, 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机要科一位同志给毛泽东同志送去一份重要电报, 而电报是从该同志的上衣口 袋里取出来的。
毛泽东同志看到他这一举动, 就亲切地对他说:
“衣兜里装文件不利保密, 也容易折坏” , 说着从办公桌上拿出一张纸, 提笔写上“保守机密, 慎之又慎” 八个大字, 并让这位同志带给机要科长李质忠。
李质忠接到这份珍贵题字很激动, 立即组织全科人员 学习讨论, 使大家的保密意识得到加强。
然后, 又将这份题字贴在机要科存放电报的窑洞内,成为全体机要人员 的座右铭。
疏散档案不要惊慌失措 1946 年 10 月 , 蒋介石命令胡宗南率 20 万兵马进攻陕北。为了 克敌制胜, 当中央决定驻延安的各党政军机管线转移部分人员 和疏散一部分文件、 档案。
党中央决定各机关将文件、档案分成重要而机密的、 重要而不机密的、 不重要的三类。第一类文件、 档案要派专人懈怠, 并武装保护转移。
第二类文件、 档案运往陕北山区密藏。
第三类文件、 档案可经领导批准就地烧掉。
接到党中央的决定后, 有些单位却无法执行,原因是他们对积累的文件、 档案未进行分类整理, 也未划定密级, 成包成捆地堆积在窑洞内。
这些单位临到疏散时, 就少了 一些不该烧的文件、 档案。
毛泽东同志知道此事后, 立即派安子文下去检查, 并对安子文说:
“疏散档案不要惊慌
失措, 确实部重要的可以烧掉, 但重要的文件电报一定要保护, 片纸只字不能丢掉” 。
安子文向有关单位传达了 毛泽东同志的指示, 使滥烧文件档案的问题得到了 纠正。
——摘自《保密工作》 2014 年第 8 期
携密出境的副秘书长
2005 年 12 月 , 黄原市, 市委、 市政府的干部们正在筹备将于年底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
市委秘书长马椿林一方面他正带领市委办公室一班人准备会议材料, 另 一方面按照市委安排, 他将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前随团出国考察学习。
出国时间很快就要到了 , 手头上的会议材料工作不得不暂时放下, 看来只能等考察回来后再继续了 。
可是他转而一想, 考察回来后立会议召开只有几天时间了 ,对于拟定那些会议材料来说稍嫌仓促了 点, 正处于仕途上升阶段的马副秘书长不想因为仓促而使得会议材料质量打折扣。
怎么办呢? 于是他想, “这次出国考察任务不是很紧, 何不把材料带着, 一边考察学习, 一边筹备会议呢? ”
临行前, 马副秘书长来到办公室, 认真梳理了 会前需要准备的材料, 把拟带出国阅看的资料归到一起。
虽然在拿过几份秘密级资料时心里犹豫了 一下, 但他很快便使自 己平静下来:
我是为了 准备全市经济工作会议, 又不是去国外出卖情报, 只要小心看管, 不丢失就是了 !
他小心翼翼地将涉密资料和其他内部资料装进了 密码手提箱。
市委派专车将考察团一行数人送到机场 。
安检一切顺利,但当检查到马副秘书长的那只手提箱时, 6 份秘密级资料引起了 海关人员 的注意。
同行的同志们也深感惊讶。
机场海关当场将涉密资料扣留下来。
黄原市委办公室很快接到了 机场海关的情况通知。
经过认真讨论, 市委办公室拿出处理方案:责令马椿林向市委保密委作深刻检查; 取消其 2005 年度市
委办公室工作实绩考核评优资格; 一年内原则上不允许其因公出境。
踌躇满志的马椿林情绪一下子跌到低谷, 后悔莫及。
国家保密局、 海关总署自 1995 年实施以来, 已 10 年有余。按照《规定》 , 携密出境须由保密工作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
而马椿林没有向任何部门提出申请, 却私自 带密件出境。
如果说一个普通公民不知道这项规定还情有可原的话, 那么作为市委副秘书长, 马椿林对《规定》 的漠视就太不应该了 。
事情发生后, 省保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学习了《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级秘密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 , 并要求有关人员 汲取马椿林时间的教训, 全面提高保密意识。
——摘自 《保密工作》 2014 年第 1 期
六神丸的秘密之旅
2006 年 10 月 30 日 傍晚, 四个人护送着一个密码箱匆匆走出苏州市保密局大门, 上了 一辆轿车, 车直接开进火车站,一行人下车就登上了 苏州直达北极国内的列车。
关上软卧包厢的门后, 他们放下箱子, 稍稍送了 一口 气, 脸上却依然是凝重的神情。
这个箱子里到底装了 什么? 要送往何处?
箱子里的东西很轻, 只有一张纸, 然而上面记载的内容分量却不轻, 那是国宝级中药——九芝图牌六神丸的神秘配方和制作工艺。
六神丸 1956 年就被国家列为国药绝密产品,1984 年被国家医药管理局保密委员 会定位绝密级医药项目 ,1994 年又被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批准为机密级国家秘密项目 。
六神丸秘方既是国家秘密, 对企业而言, 又是极其重要的商业秘密, 为此, 作为权利人( 包括产品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此处指使用权人, 使用权人只 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的苏州某药业公司采取了 极其严格的保密措施。
例如, 有关六神丸配方和工艺的完整资料只由一位传人掌握, 并且只能存于记忆中; 唯一的一份文字资料则存在银行的金库中; 公司与生产车间的相关涉密人员 签订了 严格的保密合同, 并按时发放保密津贴; 公司配料车间与生产车间严格分开; 配料间只允许一人进入操作, 并且配料采取了 乱码保护( 在配方中加入几味不需要的中药, 将其打乱并编码)
的方式; 公司在厂区实施了 严格的保安制度, 重点区域则实行 24 小时全天监控制度。
此外, 六神丸还受到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行政保护。
根据 1993 年实施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中药保护分为一级保护品和二级保护品种。
前者保护期最低为 10年, 后者为 7 年。
1996 年, 六神丸被列为一级保护品种。
根据《条例》 规定, 凡在中药保护目 录中的品种, 只 能经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 会审批通过的厂家生产, 这也有效保障了 某药业公司对六神丸秘方的控制。
六神丸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的期限是 10 年, 到 2006 年已经期满。
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 会的规定, 权利人如果要求续展保护期, 必须重新申报, 而且为了 评审需要,权利人必须提供详细的配方和制作工艺。
因为六神丸秘方事关重大, 苏州某药业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六神丸知识产权所有者——苏州国资委下属的苏州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工投公司 )
作了 汇报。
称苏州工投公司考虑到六神丸秘方的国家秘密性质, 又向苏州市保密局做了 请示。
苏州市保密局非常重视, 专门召集相关各方研究协商, 制定出了 周密妥善的秘方报送方案。
六神丸秘方报送过程中的保密问题, 引 起了 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6 年 10 月 30 日 下午, 在苏州市保密局举行了 一个简单的秘方封存仪式; 首先, 由市委秘书长、 市委保密委主任王少东接见了 苏州市保密局、 苏州工投公司和药业公司的有关人员 , 王少东就做好六神丸秘方保密工作和推进苏州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 具体要求。
接着, 由苏州药业公司唯一掌握秘方的传人单独将配方和制作工艺默写在一张纸上, 然后在众人的见证下当场予以封存, 锁进密码箱。最后, 三方各派一名 代表, 加上秘方传人一共四人, 直奔火车站连夜护送秘方进京。
第二天早晨, 火车顺利抵达北京, 四人下车后直接赶往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 会办公室。
由于事先做了 沟通, 办公室早已等候的两位同志认真办理了 秘方资料交接手续。
苏州市保密局还递交了 一份关于六神丸申报国家秘密保护品种有关保密问题的函,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 会办公室也履行了 签收手续, 并对苏州方面在申报过程中重视保密工作的做法予以了 充分肯定。
虽然六神丸的这次秘密之旅很顺利, 但整个中药产业还面临着来自 各方面的危机考验, 希望在前进的道路上, 他们能一路顺风!
——摘自《保密工作》 2014 年第 1 期
无意识泄密
在日 常保密检查中我们发现, 在党政机关内部目 前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泄密隐患, 尤其是部分机关工作人员 无意
识间造成的泄密问题, 更给一些窃密者以可乘机, 如不采取措施将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现实损害。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泄密事件, 因机关工作人员 无意识造成的泄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互联网造成的泄密。
2006 年, 某市国家机关进行办公室装修, 该机关一名 干部将本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存放。
在节日 放假期间, 这名 干部将这台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互联网进行网络聊天, 被境外间谍技术部门锁定, 造成国家秘密为外泄, 该干部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在废品买卖中造成的泄密。
2004 年, 我国某口 岸在检查一名 外国游客随身携带的行李时, 发现该其携带我军某野战师当年印发的大量秘密文件。
经审问, 这些秘密文件为此游客在该野战师住地的废品回收站高价收购的。
后经进一步调查, 发现这些文件都是该师部分机关干部清理本单位纸制废品时, 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的。
三是新闻报道中无意识泄密。
某市公安局拟定于某日 晚10 时开展一次打击犯罪集团的集中专项行动。
就在行动开展前一天, 当地一名 新闻记者到该局就有关工作进行采访。
该公安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无意间泄露了 这次专项行动的有关信息。
这名 记者将这一信息通过当天的报纸发布出去,使这个犯罪集团提前知道此次集中行动的情况, 最终致使行动无果而终。
针对这类无意识泄密的问题,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监督和管理, 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一是要加大保密之宣传教育的力度。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组织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 加大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使保密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各级机关涉密人员 要系统、 全面地掌握保密法律法规知识, 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 防止在无意间成为泄密的渠道 二是要严格抓好党政机关的保密管理。
党政机关是国家秘密和涉密人员 最集中的地方, 各级机关要结合自 身工作实际, 建立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 完善人防、 物防、 技防措施,把保密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 在党政机关内部筑气堵塞无意识泄密的堤防。
三是要规范涉密载体的管理和使用。
要认真执行中央保密委员 会和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存储、 管理各类涉密载体, 并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洗化分解各项措施, 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坚决堵住通过涉密载体造成的无意识泄密出口 。
四是对违反保密管理规定使用涉密载体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无意识造成的泄密行为大都是因为忽视保密规定造成的, 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对于无视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即可惩治违法行为, 又可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防止无意识泄密行为发生。
——摘自 《保密工作》 2014 年第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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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
讲学习新《保密法》做好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三台县国家保密局唐瑞荣2010. 9目录一、 前言二二、 新保密法的第新保密法的第一亮点亮点三、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四、 分级保护管理规范五、 当前主要问题与对策
一、 前言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式, 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秘密一旦泄露, 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 经济安全、 国防安全、 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 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 也是一种国家责任。保密能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一、 前言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 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 保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 电、 磁等多种形式, 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 危害加重, 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 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二、 新保密法的第一亮点即:
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 一是实行分级保护, 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 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存储、 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
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二、 新保密法的第一亮点即:
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 二是强化技术防护, 保密技术设施、 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 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建设、 同步运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 设备。
保密设施、 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同步运行。(第三款)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 经检查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二、 新保密法的第一亮点即:
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 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 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第二十四条统的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机关机关、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 第二十四条(一)
将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二、 新保密法的第一亮点(三)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 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 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
擅自卸载、 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技术程序、 管理程序;(五)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赠送、 出售、 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二、 新保密法的第一亮点即:
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 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 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 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 保存有关记录, 向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应当根据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三、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2007年3月, 国家保密局、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电子政务保密管理指南》 , 把电子政务的信息系统分为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电子政务的信息系统分为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非涉密信息系统两种类型, 并分别对其安全保密要求作了详细的描述。
三、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定义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 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分类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分类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用于存储、 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绝密级、 机密级(机密增强)、 秘密级(工作秘密参照)。
三、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 电子政务非涉密信息系统用于存储、 处理和传输内部信息或公开信息, 但不得用于存储、 处理和传输国家信息, 但不得用于存储、 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网络的分类电子政务内网、 专网、 政务外网、 网站。涉密非密
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需按照“同步规划建设, 严格审批, 注重防范, 规范(依法)
管理” 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1、 同步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必须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 在系统、信息、 介质和场所等方面进行整体防护。2、 严格审批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需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 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审批。三、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
三、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3、 注意防范涉密信息系统从建设到投入使用都必须突出保密防范。4、 规范(依法)
管理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
1.技术,2.管理; 管理以技术为依托, 技术靠管理来保障。
电子政务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重点是加强对信息上网前的保密审查和对已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 防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三、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基本原则:控制源头 加强检查 明确责任 落实制度
三、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 工作秘密的保护工作秘密一般是指:
未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事项, 但扩大知悉范围会对机关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工围会对机关常作秘密事项。在涉密信息系统中(电子政务内网)参照分级保护秘密级保护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电子政务外网)实行等级保护三级保护作带来利影
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关系等级保护分级保护保护对象不同非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体系不同公安机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标准体系不同标准体系不同国家标准(GB、 GB/T)国家保密标准(BMB,强制执行)级别划分不同第一级:
自主保护级第二级:
指导保护级第三级:
监督保护级第四级:
强制保护级第五级:
专控保护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相衔接, 三个等级的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等级保护的第三、 四、 五级要求。
三、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四川党政网(政务内网)
按照涉密网络建设和管理, 与政务外网、 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物理隔离。
目前党政网未达到分级保共网络物理隔离目前党政网未达到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不得传输、 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局域网建设与党政网逻辑隔离并达到分级保护要求(经审批)
的, 可在局域网内处理同等级别的涉密信息。
四、 分级保护管理规范2006年1月, 国家保密局印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 指出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和有关标准, 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明确系统分级等级实施保护。
明确系统分级、 系统保护和系统监管。系统保护和系统监管同时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BMB17-2006)
, 规范涉密信息系统等级的划分、 涉密信息系统基本技术保护要求。
分别对秘密级、机密级(增强型)
、 绝密级信息系统保护要求。
从物理安全、 运行安全、信息安全保密三方面作出技术规范。
四、 分级保护管理规范2007年4月, 国家保密局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 (BMB20-2007)
, 规范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全过程, 基本管理要求。
系统定级、 方案设计、工程实施、 系统测评、 系统审批、 日常管理、测评与检查和系统废止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 分级保护管理规范 2008年5月 , 国家保密局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 (BMB23-2008)
提出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主要内容:
系统及其安全域定级、 系统分析、 安全保密风险分析、 安全保密需求分析、 安全保密需求分析、 方案总体设计、 方案详细设计、 残留风险控制、 实施计划、 经费概算、相关附件。
系统定级— — —方案设计论证— — —方案设计论证《保密法》《定密范围》《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分级保护技术要求》信息定密系统定级风险评估、 需求分析资质单位的选择(WWW.zizhi.com.cn)甲级全国乙级本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单项全国( 软件开发、 综合布线、 系统服务、系统咨询、 工程监理、 风险评估、屏蔽室建设、 数据恢复、保密安防监控、 军工系统集成)
工程实施工程实施— — — —组织实施、 工程监理建设使用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的保密部门派人参加依据《方案设计指南》 《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分级管理规范》 设计方案设计论证— —系统测评— — — — 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及分中心进行系统测评给出测评结论并报保密工作部门备案自 身组织监理、 资质公司监理
系统审批— — —地( 市)
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跨地域的由上一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批( 审批完成后方可报工程竣工验收)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初审, 报国家保密局审批日 常保密管理— —系统运行与维护系统管理、 信息与介质管理、 人员 管理;
系统管理员 、 安全保密管理员 、 安全审计员( 三权分立)
保密监督检查— —安全保密评估各级保密工作部门组织进行的保密技术检查( 发现问题、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自 评估检查评估系统使用单位自 行开展委托风险评估资质单位进行保密工作部门组织涉密信息系统测评机构进行系统废止— — —( 完善措施适应需求和技术发展)向保密工作部门备案按规定处理涉密设备、 介质、 资料
五、 当前主要问题与对策
主要问题 一、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实施缓慢1、 涉密信息系统与非涉密信息系统界定不清;不清;2、 绝大部分涉密信息系统没有达到分级保护要求;3、 重应用、 轻防护; 只防外、 不防内。
主要问题 二、 涉密计算机、 涉密信息设备直接、 间接接入互联网络1、 宽带、 ADSL直接上网, 硬盘信息被盗;1、 宽带、 ADSL直接上网, 硬盘信息被盗;2、 通过手机、 有线电话拨号上网, 被植入木马;3、 使用MP3、 MP4、 照相卡等, 摆渡木马盗走信息。
主要问题 三、 非涉密计算机、 非涉密信息设备中存储、 处理涉密信息1、 如电子政务内外网都有存储、 处理涉密1、 如电子政务内外网都有存储、 处理涉密信息;2、 办公室、 打印室计算机、 打印机涉密与非涉密不分;3、 笔记本电脑存有涉密信息, 随处上网。
主要问题 四、 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信息随意交换1、 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2、 涉密计算机互联网上下载, 杀病毒(库)软件升级;3、 低密级计算机处理高密级信息。
主要问题 五、 其他1、 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 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2、 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信息;3、 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4、 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赠送、 出售、 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对策认真学习新《保密法》 , 遵照执行国家保密局印发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三保【2010】
1 号转发)机关、 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 的要求, 负责本机关、 单位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工作。
对策 保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实行积极防范、 突出重点、 依法管理的方针, 既确极防范、 突出重点、 依法管理的方针,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第七条机关、 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加强保密检查。
对策 保密法第十四条机关、 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项, 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第十七条机关、 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 光介质、 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 产品, 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 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具有的专用性)
对策 保密法第二十七条子出版物的编辑、 出版、 印制、 发行, 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目、 电视节目、 电影的制作和播放, 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 发布, 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报刊、 图书、 音像制品、 电互联网(涉密信息不上网, 上网信息不涉密)
对策1、定为涉密信息系统的尽快作出分级保护建设规划 , 确定系统级别, 实施网络安全集成, 即按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 技术要求进行方案设计论证求进行方案设计、 论证、 预算、 工程实施、系统测评、 审批、 发证。预算工程实施联电子政务内网的, 通过审批后在自己的子网中运行涉密信息。
对策2、无涉密网络建设基础的单位, 一律采取单机处理涉密信息, 并卸载网络联接系统或网卡, 控制输入输出口。
联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按涉密计算机管理, 与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物理隔离, 并控制输入输出口。
强制实施违规外联阻断系统, 凡是要求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的计算机(包括与电子政务内网相联的网络及终端、 单机、...
篇七:《保密法》颁布10周年演讲稿
讲 介绍新修订《保密法》介绍新修订《保密法》
一、保密法修订草案从起草到出台,经历了较长时间,介绍一下修订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88 年颁布,89 年实施。1995 年 12 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 年 4 月 29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为什么要修订保密法? 主要体现三方面:
一是国家秘密的 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三、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做到四个“着力”,即:
1、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
2、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建立台账、规范制度)、涉密人员(核心、重要、一般)、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
3、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4、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 6 章 53 条,增加了 1 章 18 条。总的看,达到了上述目标和要求。
四、 保密法修订是如何考虑保密与公开的关系的?
这次修订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作了充分考量:
一是明确规定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三是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明确规定解密制度,设计了自行解密和审查解密这
两种解密方式。
五、修订后的保密法从哪些方面完善了我国定密制度?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
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这么一套 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
四是健全解密制度,主要是规定了 2项解密制度。一是自行解密制度。规定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二是审查解密制度。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对在保密期限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危主要是规定了 2项解密制度。一是自行解密制度。规定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二是审查解密制度。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对在保密期限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六、这次保密法修订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除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处理得当、定密改革迈出较大步伐
外 , 这 次 修 订 有 六 个 大 的 方 面 值 得 重 点 关 注 和 把握。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
一是实行分级保护, 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
二是强化技术防护,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针对当前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中违规行为,增加了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针对当前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中违规行为,增加了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一些禁止性规定。
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提出新思路(对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方面,主要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涉密活动,承担涉密工程,为涉密单位提供服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和知悉某些国家秘密。这些单位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有的缺乏基本的保密措施,有的没有必要的保密设备,存在较大的泄密隐患,亟需按照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涉密活动,承担涉密工程,为涉密单位提供服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和知悉某些国家秘密。这些单位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有的缺乏基本的保密措施,有的没有必要的保密设备,存在较大的泄密隐患,亟需按照国家统一的保密标准加强管理。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
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将制定保密审查具体办法,对保密审查的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种类和申请条件、受理审查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将制定保密审查具体办法,对保密审查的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种类和申请条件、受理审查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这一修订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当前对外开放复杂形势的需要。
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修订后的保密法,为依法加强涉密人员管理,主要确立了 5 项制度,即分类管理制度、上岗培训制度、出境管理制度、脱密期管为依法加强涉密人员管理,主要确立了 5 项制度,即分类管理制度、上岗培训制度、出境管理制度、脱密期管理制度以及权益保障制度,体现了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
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答: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强化法律责任并增强可操作性,主要增加了 4 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强化法律责任并增强可操作性,主要增加了 4 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 12 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较为突出的,一是对领导人员问责,二是对保密部门问责。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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