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方案5篇关于汽车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方案 -1-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汽车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汽车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方案
1 - 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出租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按照《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方案》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有关精神,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的原则,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净化环境”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努力保持先进优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网约车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不合规车辆和从业人员,严厉打击以网约车名义违规开展班线客运、以顺风车名义违规开展网约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网约车合规化水平显著提升,道路运输市场有效净化,行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加优良,全市网约车行业事前
- 2 - 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具体目标是:全市双合规完成订单率,2022 年底前达到 70%以上,2022 年 4 月 30日前达到 100%,在全省排名位次保持在第一方阵。
三、重点工作与主要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注重服务提质。一是组织工作专班深入企业,搞好宣传引导,提供上门服务,使企业认清合规化经营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服务管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消除不合理点,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服务环境。二是明确并公开网约车有关行政许可办理的具体要求、办理时限等,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优化业务办理与服务流程。三是不强制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县级行政区域设立分公司性质的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
2.开展政策评估。综合考虑网约车发展实际和政策落地实施情况,针对网约车准入标准适用性、市场需求与运输供给匹配性、网约车行业发展症结等关键问题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理的、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进行调理优化和修订完善。(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
3.规范经营许可。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令 2019 年第 46 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
- 3 - 证件式样的通知》的要求,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开展许可工作。定期登录运政网系统,排查网约车经营许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行政许可法》第 69 条规定,对不当行政许可进行撤销。(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客运管理处)
(二)不断深化监督管理 4.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着力强化与网信、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全面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坚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按要求申请有关许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不得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全部清退已在平台注册的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招募或诱导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带车加盟”,不得向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许可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开放注册,不得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运营,确保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
- 4 - 6.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和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启动网约车行业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信息与网约车平台违规信息,实现交通运输各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
7.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以省厅推进网约车合规化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出租车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线上抽检与线下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随机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车辆所属的平台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罚:(1)以网约车、顺风车的名义违规开展班线客运,以顺风车的名义违规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2)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顺风车故意逃避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客运管理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8.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经营者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
- 5 - 等信息,增加行业监管服务透明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纳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约束或惩戒措施。推进网约车企业经营情况和驾驶员从业记录在全国运政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
(三)切实规范行业发展 9.压实平台公司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落实合规经营、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全面清退工作,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交通事故及群体性事件。按照满足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服务能力要求,在服务所在地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各网约车平台企业)
10.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工会法》要求,成立工会组织,主动维护企业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主动公开定价机制、计价规则、司机乘客支付金额、司机劳动报酬、平台抽成比例等信息,保障驾驶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优化派单机制,避免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畅通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网约车平台投诉电话等投诉渠道,及时处理驾驶员和乘客的投诉,切实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各网约车平台企业)
- 6 - 11.保障数据传输及信息安全。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数据和相关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传输完整、规范、及时、真实。依法建立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用户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环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未征得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各网约车平台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 年 11 月 1 日前) 1.网约车平台公司对合规化情况开展自查,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2.制定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解决有关问题,工作方案要包括时间节点、量化目标、主要措施、推进步骤等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可实现,重点明确 2022 年底前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
3.重点明确车辆和人员合规化目标和时间节点。
(二)清退整治阶段(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30日) 1.对网约车政策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需要修订的内容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修订完善。
2.按照要求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优化业务流程,规
- 7 - 范经营许可,通过通报、约谈、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多种形式督促平台企业全面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
3.加强网约车市场打非治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2 年 5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日) 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非法营运、非法派单、不按规定传输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数据安全,严重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管理部门和平台企业要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二)扎实组织推进。市客运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据各自职责将对网约车许可和合规化情况进行每月梳理、排名通报,对合规率排名靠后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警示函并约谈。要对合规率长期较低、工作推进不积
- 8 - 极或不按要求传输数据的平台企业,采取联合检查、行政约谈、挂牌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加快推进工作。
(三)开展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客运管理处、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载体开展网约车合规化宣传,鼓励引导乘客乘坐合规网约车,积极使用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网约车信息合规查询功能,充分发挥乘众监督作用。
(四)注重信息上报。市客运管理处、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严格落实行业稳定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做好应急处置。10 月 30 日前,市客运管理处要完成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化工作方案和合规化情况报告的收集,梳理报送市网约车合规化情况报告(包含网约车平台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有关建议等内容)。12月 25 日前,市客运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市局运输管理科报送网约车合规化开展情况、打非治违情况报告。
联系人:**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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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汽车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方案
汽车后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定**区汽车后市场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城市品位,全面整顿城区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行业占道经营、门店延伸、乱摆乱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现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解决证照不全、违规经营、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排乱倒等问题,区政府决定,在定**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汽车后市场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紧紧围绕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物业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定**区汽车后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区沿街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点反复出现反弹的违法占
道、堆物作业、悬挂晾晒、污损道路、直排污水等突出问题,依法取缔占道汽车维修点、汽车美容点及洗车点,规范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点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城区所有汽车维修点、汽车美容点、洗车点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园林绿地、公共广场等区域进行占道维修、经营、洗车等现象。
(二)城区所有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点在店外及护栏、路牌、栅栏、围墙、绿篱等城市设施上吊挂、晾晒毛巾、坐垫等物品的现象。
(三)城区所有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点在店外加装水管、冲洗设备及污水外溢、坑洼、积水、乱扔垃圾等现象,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无排放污水、污泥、油渍、碾压和损坏人行道、破坏绿化带等现象。
三、整治范围 西川道路沿线、南川交通路沿线以及新、旧城区市场、小区等公共场所周边所有的汽车维修点、汽车销售点、汽车美容点、汽车装潢点及洗车点等。
四、规范地点及区域划分
按照规划引导、市场引领、归类有序、体现特色、禁止占道、美化环境、方便群众、自愿为先的原则,区上决定将南川西部汽车城确定为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清洗、汽车美容、汽车装潢等汽车服务行业于一体的城区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集中区,在南川西部汽车城区域范围内划分汽车销售及配套服务区、车辆快修区、汽车美容装饰区、汽车配件销售区等 4 个区域,实行分类管理,便于汽车后市场经营服务贸易各类活动开展。
五、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汽车后市场汽车维修、销售、装潢、保养、洗车等各类经营服务贸易活动的收费标准按照定西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定西市物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问题的通知》(定发改收费〔2016〕466 号)文件执行。南川西部汽车城对搬迁进驻的企业及商户实施年租金、租金单价“双重优惠政策”,根据入驻行业从业人员签订的租赁协议合同期限,实行“签五年免二年租金”“签三年免一年租金”的租金优惠政策。政府令发布后 3 个月以内,签五年免二年,签三年免一年,合同签订后缴纳除免租期外的一年的商铺租金;政府令发布后 3-6 个月以内,签五年免一年,签三年免半年,合同签订后缴纳除免租期外的一年的商铺租金;政府令发布后 6 个月以后,无免租政策,根据实际租金标准缴纳一年租金。南川西部汽车城调整确定后的租金均价为一楼 20 元/平方米/月、二楼 12 元/平方米/月、三楼 8 元/平方米/月,为同区域、
同行业最低。租金增幅从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在上年度租金单价的基础上增长 7%。
六、阶段划分
(一)自查摸排阶段(2018 年 12 月 1 日—12 月 10 日)。对汽车销售、维修、清洗、装潢洗车等经营点现状进行全面摸排,详细摸清辖区沿街经营点名称、位置、场地面积,有无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及店外堆物行为,有无污水直排,有无证照等,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8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0 日)。在摸排自查的基础上,对沿街经营点逐一发放《致各位汽车销售、维修、清洗、装潢经营业主的一封信》倡议书。可采取召开辖区经营户座谈会等方式,宣传告知整治要求标准,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8 年 12 月 21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综合执法、运管、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及长期违法占道经营作业的,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促其自行整改;每周组织 1-2 次专项清理行动,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经营点,暂扣占道工具,拆除经营业主在人行道擅自设置的装置;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 年 3 月 1 日之后)。集中整治工作启动后,通过整治、规范、取缔辖区汽车销售、维修、清洗、装潢经营点,
杜绝洗车出店、占道经营等现象,确保还路于民。整治行动实行整治一个、验收一个,对验收达标的经营点,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并建立《经营户诚信档案》,同时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回潮现象发生,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七、部门职责 (一)区商务局:汽车后市场管理工作的牵头主管部门,负责南川西部汽车城汽车后市场建成后的各类经营贸易服务活动的监管,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汽车后市场的整顿管理相关工作。
(二)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经营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进行汽车维修销售、清洗装潢的行为。
(三)市运管局安定直属分局:负责对汽车维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区公安局: 负责对拒不配合管理,暴力抗法,严重干扰执法秩序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整治活动有力推进。
(五)区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理赔车辆维修点的招投标,并对中标经营店进行规范管理,引导事故理赔车辆进入中标维修点进行维修,
同时对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销售、维修、清洗、装潢车辆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车辆销售、维修、清洗、装潢经营户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停业整顿。
(七)区工商局:负责对经营户“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年检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或拆迁片区建筑内等禁止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严禁办理证照许可手续,已办理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予以关停。
(八)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区执法局对在人行道道牙上占用人行道设置汽车维修、销售、清洗、装潢工具设施等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人行道道牙上的汽车维修、销售、清洗、装潢工具设施,确保人行道安全畅通。
(九)区环保局:负责对办理排污证的汽车维修、销售、清洗、装潢等经营点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规范管理,对未办理排污证的汽车维修、销售、清洗、装潢等经营点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油污染环境卫生的依法予以查处。
(十)区交运局: 负责对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无法满足维修销售、清洗装潢工作需要,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车辆维
修档案不健全的汽车维修销售、清洗装潢经营户,进行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十一)区安监局: 负责南川西部汽车城汽车后市场建成后汽车维修、装潢、保养等经营服务贸易活动过程中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储存使用方面的安全监管,对各类汽车维修销售、清洗装潢的经营点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十二)区税务局: 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发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领购二手车交易发票。
(十三)区农机局: 负责对整治范围内所有农业机械销售和农机维修经营户进行检查,对拼装或改装农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市水投公司: 负责对利用城市饮用水进行洗车的经营户依规定停止供水。
(十五)区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违规进行汽车维修、销售、清洗、装潢等经营户依规定停止供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责任部门全力配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整治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逐级
夯实责任,注重协作配合,强化工作合力。要突出加强重点部位的管控,合理安排人员和上岗时间,配足执法管理力量,加大巡查密度,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整治工作不漏一条街,不漏一处经营门店,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程序。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加强对参与集中整治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护,最大限度避免因执法行为引发矛盾和冲突。
(三)强化督查考核。专项整治期间,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在督查考核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也要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篇三:关于汽车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三亚市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6〕 1 28 号
各镇人民政府, 各区管委会,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三亚市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三亚市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2006 年 7 月 1 3 日)
为解决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 2004] 81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2006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 20 号)
和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城[2006] 1 07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 (建城[ 2006] 1 1 6 号)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建城[2006] 1 21 )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 (财综[ 2006] 1 4 号)
以及海南省九厅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交公运[ 2006] 233 号)
等有关要求, 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 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平安交通、 和谐三亚、 实现三亚又快又好发展这一主题, 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 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负担和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 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 乱收费、 乱罚款、 乱扣车的行为从根本上得到纠正, 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得以制止, 出租汽车司机负担明显减轻; “黑车”等非法营运现象基本遏制, 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企业经营行为得以规范, 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行业基本稳定, 没有群体性事件发生; 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 组织机构
市政府决定组成三亚市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三亚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 具体负责我市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郑佩琪(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
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明德(市交通局局长)
岳
进(市财政局局长)
王少山(市政法委书记、 公安局局长)
王忠江(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
林
涛(市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
朱智川(市统计局局长)
张羽飞(市交通局副局长)
薄克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赵成理(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黎达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尤才(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
平(市法制办主任)
联络员:
胡开军(市交通局交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交通局, 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德局长兼任。
办公室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 负责组织协调、 上传下达、 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联系电话:
88667860, 传真:
88667860。
三、 工作重点和采取的措施
(一)
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 暂停许可新增运力, 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 81 号)
精神, 组织交通、 建设、 监察、 纠风、 财政、 发改(计划)
、 工商、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 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停止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
对 2004 年前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 要对出让数量、 金额、 期限、 审批程序、 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 质押、 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并将具体情况于 2006 年 7 月 5 日前报送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是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市县许可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通知》 (琼府办函[ 2006] 37 号)
, 在我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未出台前, 我市暂停许可新增出租汽车运力。
三是依法经过公示、 听证等形式制订工作方案, 妥善解决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后, 老出租汽车企业因失去出租汽车经营权, 而提出政府补偿, 以及经营权指标拍卖价过高造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困难等遗留问题。
有关工作方案、 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备案。
(二)
清理规范各项收费, 兑现财政补贴资金,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一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严禁收取客运附加费、 治安费、 特殊行业审验费、 机动车排污费、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取消涉及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年检费、 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服务资格证工本费、 职业培训费、 春运年检费、 治安联防费、 治安登记证费、 交通违章公告费、 登报费、 拖车费、 安全教育培训费、 学习资料费等。
二是规范行政性收费。
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 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综[ 2004] 6 号)
的规定执行, 不得擅自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 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机动车安全检验等机构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4] 2831 号)
的规定, 对出租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收取检验费,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对出租汽车进行各种强制性的安全、 性能和尾气、 噪声等检验检测并收取费用。
计量检定机构对出租汽车计价器一年检定一次, 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 财政部门从严核定。
三是整顿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
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 强制要求出租汽车司机参加的各类协会和培训, 以及缴纳的各类会员费、 培训费、 报纸杂志费等乱收费、 乱摊派项目。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购买坐垫椅套、 机油、 行驶记录仪、 GPS 设备等指定产品, 不得指定出租汽车维修厂家, 强制司机购买各类商业保险等。
四是兑现财政补贴资金。
按照 《海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办法》(琼财建[ 2006] 579号)
规定, 认真做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 切实做好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标准制定、 补贴对象认定、 补贴资金兑现等工作。
要加快资金兑现进度, 第一批财政补贴资金的兑现工作务必在 6 月底前完成。
五是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 交通等部门配合, 对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进行调研, 根据市场供求、 出租汽车经营成本、 收益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 采取由政府、 企业、 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摊的办法, 合理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逐步消化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尽快制订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三)
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开展出租汽车企业承包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坚决制止出租汽车企业利用经营权实行车辆挂靠、 一次性买断、 收取风险抵押金、 营运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 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
对经查实向司机收取上述费用的, 必须限期全额返还; 拒不返还的, 要追究该企业责任。
二是要采取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 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按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 足额缴纳基本养老、 医疗和失业等保险费。
三是出租汽车企业代征代缴的各项税费, 必须向承包车主或司机出具明细表和收费凭证, 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是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 督促企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制订准入和退出办法。
鼓励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重组、 兼并的办法扩大规模, 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企业和司机收益水平。
(四)
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交通、 建设、 公安、 监察、 纠风、 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 依法对非法营运的轿车、 摩托车、 客货两用车和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 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 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同时, 对一些地方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 私养“黑车”、 牟取暴利, 成为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从 2006 年 6 月份开始至 1 1 月底, 联合执法队伍要按照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在本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要按照宣传发
动、 全面整治、 检查验收、 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工作安排, 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加大处罚力度。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 至少要组织五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要把打击“黑车”等各类非法营运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常抓不懈, 防止“走过场”。
同时要巩固成果, 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 交通、 建设、 公安、 工商等部门统一执法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五)
建立健全法规, 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尽快制定出台《海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 理顺管理体制, 加强对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的调控, 为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 打击非法营运以及保障司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 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
要科学合理制订涉及出租汽车的限时、 禁行、 禁停、 禁止上下客等交通组织措施和政策。
在机场、车站、 码头、 饭店、 宾馆、 商场、 文化娱乐中心等公共场所适当增加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
四、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
(一)
制定方案阶段:
在 2006 年 7 月 5 日前制订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
全面整治阶段:
2006 年 6 月—8 月中旬,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 清理各项收费, 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 打击非法营运和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等各项整治工作, 及时兑现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
(三)
自查整改阶段:
2006 年 8 月下旬, 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出租汽车企业, 下达整改通知书, 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
验收阶段:
2006 年 9 月上旬, 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出租汽车企业, 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 予以通报批评, 并追究相关部门、 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 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延续至 1 2 月底。
五、 工作要求
开展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工作难度大。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狠抓落实, 确保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出租汽车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 在促进城乡 经济发展, 方便群众出行, 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 各有关部门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对国务院有关文件贯彻执行不力的现象, 并曾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出现。
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整顿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符合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抓紧、 抓好、 抓出成效。
(二)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程度高, 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 电视、 报纸、 挂横幅以及召开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座谈会等形式, 充分做好对油价调整、 规范行业管理、 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等宣传工作。
加强正面宣传,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为整顿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 维护社会稳定
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 主动研究和及时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及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 互相支持, 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要进一步落实负责制, 组织交通、 建设、 监察、 纠风、 财政、 发改(计划)
、 公安、工商、 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 建立协调机...
篇四:关于汽车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方案
乌客统【2013】
36 号
签发:
梅海波
乌鲁木齐市客运场(站)
出租汽车营运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客运场(站)
出租汽车营运环境, 全面提升城市客运出租行业的形象和面貌, 努力为广大乘客创造优美、 有序、 舒适、 安全的乘车环境, 市客运统管办根据客运场(站)
出租汽车营运特点, 在 2012 年规范整治的基础上, 现决定在客运场(站)
启动出租行业以“为行业增光添彩为荣,损害行业形象为耻” 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提出的整治目标, 坚持城市客运管理“高起点、 高水平、 高效益” 的工作要求, 以提升服务水平、 改善营运环境为重点, 集中力量、 确立重点、 重拳出击、注重效果, 高标准、 高质量的完成客运场(站)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二、 领导机构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并取得显著效果, 现成立乌
2鲁木齐市客运场 (站)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
组
长:
梅海波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主任 副组长:
陈拉利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书记
艾克拜尔· 艾则孜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副主任 成
员:
王保强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场站科科长
马春森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稽查大队大队长
刘新军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公交管理科科长
许翠玲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法制宣传科科长
郭晓亮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信息管理科科长
李志军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违章科科长
任钊毅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业务科科长
于立勤 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办公室主任
杨振峰 市出租协会秘书长
各出租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场站管理科, 办公室主任:
艾克拜尔. 艾则孜兼任, 工作人员:
场站管理科、 稽查大队全体执法人员。
三、 整治区域
国际机场、 火车南站、 碾子沟客运站、 北郊客运站等客流集散地。
四、 整治目标及内容
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提高从业人员经营服务意识和水平, 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客运场 (站)
3出租汽车各类损害广大乘客违章违规行为, 坚持以文明、 健康、有序的营运环境为广大乘客提供优美、 舒适、 安全的乘车环境。
(一)
拒载、 议价、 绕路、 超标准收费、 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
(二)
不使用计价器、 不出具乘车发票;
(三)
将营运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四)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停运标志;
(五)
出租车进入通道待客时, 驾驶员无故下车或以任何理由离车招揽乘客;
(六)
违反站点管理, 未按规定在出租车专用通道内上下客或在规定的区域外上下客等重大违章行为。
五、 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
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 场站管理科负责对出租车专用道内出租汽车的监管, 一是认真履行场(站)
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指挥专用道内营运车辆依次排队、 有序待客、 按序发车, 并对出租汽车违章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二是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加大专用道出租汽车管理;三是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客运场(站)
内除出租车专用道外区域出租汽车的管理, 严禁出租汽车在非上客区拉载乘客。
稽查大队负责对客运场(站)
外围营运车辆进行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违章出租汽车;
(二)
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4场站管理人员负责向乘客发放印有举报电话的服务监督卡, 提示乘客对出租车从业人员拒载、 高收费、 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等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法制宣传科负责安排行业义务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活动,重点对场站管理人员不履责、 不作为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二是对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行为进行监督; 市客运统管办将根据义务监督员对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出租车违章行为的明察暗访结果进行处理或处罚。
场站管理科要有效利用国际机场、 火车南站视频监控辅助作用, 以科学化、 技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三)
发挥新增出租企业、 品牌车队的力量 场站管理科负责安排新增 6 家出租企业及品牌车队进驻国际机场、 火车南站参与运送旅客任务, 一是火车南站根据需求适时在早 6:
30-8: 30 时间段安排一定数量出租车运送旅客;二是根据 T2、 T3 航站楼旅客集中出港的时间, 全天挑选 3 个高峰时间段, 每一高峰时间派驻一定数量出租汽车进驻出租车专用道营运(详见附件 1)
。
出租企业要安排专人协助场站管理人员做好当日值班工作, 主要负责出租汽车的调度、 管理和营运秩序维护工作。
(四)
从严治理, 加强整治效果 治理整顿期间, 出租车从业人员在飞机场、 火车南站、 客运站违反行业法规、 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 发生重大违章行为之一、 被媒体曝光, 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并取消从业资格, 两年不得从事城市客运行业营运。
5出租汽车经营者一年内发生将营运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两次(含两次)
, 或聘用的从业人员在飞机场、 火车南站、 客运站违反行业法规、 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 发生重大违章行为、 被媒体曝光, 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两次(含两次)
的, 经营使用权到期后, 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经营使用权为 8 年期的, 一年内发生两次的, 减一年的经营使用权有效期(依次类推)
。
建立企业未位淘汰机制, 对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 在客运场(站)
出租汽车违规发生率(按照违规车辆数量与企业车数的配比计算)
最高的两家企业取消企业委托管理资格。
(五)
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 法制宣传科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客运场(站)
及整个行业管理工作、 行业新风尚进行大力宣传报道, 积极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爱岗敬业, 不断弘扬行业正气, 努力推进行业健康、 稳定的发展。
附件:
1、 国际机场出租企业值班表
2、 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出租车停车场( 站)
管理规定
3、 从业人员 服务规范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交通
客运
整治
方案
抄送: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发
6 附件1:
国际机场出租企业值班表 飞机场 T2航站楼高峰时间及安排车辆数 时间 车队及车辆数( 600辆)负责人 13: 00-15:
00 中帕车队 50辆
公交出租 250辆
赵浩明18099210727
潘
斌13999287266
18: 00-20: 30 客运中心车队 100辆
二道桥车队 100辆 李
军13579809882
艾尔肯18199171035 1: 00-2: 30 新旅集团 100辆
王
斌 13999831259 飞机场 T3航站楼高峰时间及安排车辆数 时间 车队及车辆数( 350辆)负责人 15: 00-17: 00 新旅集团 100辆 王
斌 13999831259 18: 00-20: 00 二道桥车队 150辆 艾尔肯18199171035 23: 00-1: 00 北园春车队 100辆 李迎军13999920098 1.
出租企业要安排专人协助场站管理人员 做好当日 值班工作。
2. 各企业安排人员 需按规定时间上下岗 , 做好车辆调度、 管理和营运秩序维护工作。
3. 各品牌车队鼓励车队营运车辆赶赴国际机场参加营运工作;
7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出租车停车场(站)
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车停车场( 站)
的管理, 维护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合法权益, 为乘客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保证城市客运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现对城市客运出租车停车场(站) 的营运秩序规定如下:
一、 进入城市客运出租车停车场( 站)
的客运出租车辆,必须是获得我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使用权, 办理出租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未办理城市客运出租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一律不得进入出租车停车场( 站)。
二、 城市客运出租车应营运标志齐全, 服务设施完好, 符合规范化服务标准, 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
三、 进入城市客运出租车停车场( 站)
上客道进行载客的车辆, 必须服从场( 站)
管理人员 的统一调度, 做到依次候客、发车, 不得压站、 乱停乱靠。
上客道无车位时, 后来车辆无条件驶离, 禁止在出租车停车场( 站)
以外的区域( 以告示牌标识区域为准)
揽客。
四、 进入城市客运出租车停车场( 站)
营运的驾驶员 , 应自 觉维护场( 站)
的清洁卫生和公共秩序。
五、 城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 , 进入出租车停车场( 站)
待客, 应自 觉遵守下列规定:
(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
( 二)
携带客运出租车营运证件, 按规定安装和配备客运出租汽车设施和设备, 并按规定设置出租汽车营运标志。
出租
8车进入待客道内, 不得在空车标志上放置停运显示标志。
( 三)
着装整洁、 礼貌待客、 文明用语, 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 快捷的服务, 不得发生议价、 拒载、 强行拉客及未经乘客要求另 载他人等违规行为。
( 四)
认真执行运价规定, 严格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主动出具租费发票。
( 五)
营运时要做到人、 车、 证相符, 出租车进入通道待客时, 严禁驾驶员 下车或以任何理由离车招揽乘客; 严禁以其它方式扰乱通道内车辆的行、 停秩序。
( 六)
严禁运载赃物、 违禁物品等, 严禁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六、 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 , 由市客运统管办按照城市客运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本规定自 公布之日 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公室 〇二一一年二月 一日
9 附件 3 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一)
营运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必须携带 IC 卡营运证件;
(二)
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有效的计价器, 并主动出示票据;
(三)
不得议价、 拒载或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
(四)
按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 乘客未提出要求的, 应选择距目的地最近的路线行驶, 不得故意绕路;
(五)
营运中不得无故中断服务, 不得超标准收费;
(六)
出租车在火车南站, 必须进入出租车专用通道上下客, 不得乱停乱靠, 违章载客;
(七)
服从出租车营业场(站)
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空车候客时应显示空车标志, 夜间开启空车灯;
(八)
出租车进入待客道后, 不得离开车辆, 不得私揽乘客, 自觉遵守《城市客运出租车场( 站)
管理规定》
(九)
保持营运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向车外抛洒杂物, 做到车容车貌“六净一亮” 。
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篇五:关于汽车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方案
imes;×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和道路客运 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1 年)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持续推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7] 40 号)全面落实。根据黑龙江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和道路客运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出租改办发[2021]1 号),有效深化××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维护地方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出租车和道路客运行业健康,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至 12 月 20 日在县域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和道路客运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 实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以服务交逋运输发展,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纪委监督、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班大对非法营运行为打击力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县出租车和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查找本地区出租车和道路客运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指导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出租车和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打击有组织的出租车和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团伙,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幕后“保护伞”和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营运危害性认识,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营运自律性和主动性,使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健全和完善打击出租车和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的层级管理和长效机制,确保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期坚持并实现常态化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运输保障。
三、整治内容 ( ( 一)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查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重点查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
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依法查处无路权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套用出租汽车牌照和克隆、假冒出租汽车、非法安装使用计价器的车辆。利用非法营运车辆甩客、倒客,违规乘降旅客的。
(二)
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查处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高速公路上乘降客、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或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等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包车客运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经营、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或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经营行为。
(三)
依法查处发布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配合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重点查处为非法营运或超范围经营的车辆发布揽客、组客信息的微信群、同城吧和互联网网站等网络服务平台。
( ( 四)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配合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 ( 五)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在商业
区、综合市场周边、客运站附近、香港一条街区域、县医院、县中医院、平安小区、林业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喊客、揽客的个人或群体。
四、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 动员部署阶段 (2021 年6 6 月 20 日- -6 6 月 30 日) ) 。按照××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署,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制定印发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营造专项行动良好的舆论氛围;迅速开展摸排基础情况,对本地非法从事道路客运、出租车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活动规律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及其活动区域、时段等,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提供详实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 : 打击整治阶段 (2021 年7 7 月1 1 日- - 11 月 30 日) ) 。按照××县政府的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遵照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参与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 : 全面总结阶段 (2021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 日- -2 12 月 月 20日) ) 。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从源头遏制“黑车”生
存空间,坚持专项行动和长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县交通运输局汇总。
五、工作要求 ( (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措施,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
( (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查“黑车”非法经营行为,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屡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 2021 年《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从重处罚。罚没车辆和款项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管理和处置。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 ( 三)及时化解矛盾。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与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经常听取经营者和驾驶员意见,充分保障经营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依法、依规反映问题、理性表达诉求,及时解决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理诉求。
( ( 四 )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在重点路段及客流密
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及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惜生命、拒绝“黑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对协助管理部门取证或提供直接证据者,经查证属实可按××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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