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服务调研报告4篇

时间:2022-11-04 16:05:06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法律服务调研报告4篇农村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农村普法工作调查报告(2篇) 范文(一) 我国已经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法律服务调研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法律服务调研报告4篇

篇一:农村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普法工作调查报告(2 篇)

  范文(一)

 我国已经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

 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

 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范文(二)

 一、引言

 调查目的:对义县农村地区法律建设的现时情况及其特点,和农村人对法律的看法及当遇到法律纠纷时采取方法以及这种现象所存在的原因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义县农村法律的教育和普及程度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调查时间:20XX 年 3 月 26 日——4 月 10 日

  调查对象:镇村民、村干部、农民工等

  调查方式:本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采用以走访为主,其它调查方式为辅的调查方式。

  二、调查内容

  通过在镇走访及调查,我发现,农民关心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征地补偿问题。之所以征地补偿问题会成为义县农村居民首要的法律问题,我通过调查后得知,这是由于义县正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致使政府需要征地,征地必然带来补偿,而补偿当中产生法律纠纷也就不为奇怪了。产生法律纠纷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而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却是复杂的,涉及的当事人无非就是政府和当地村民。可能的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是赔偿价款协商不一致,政府所付的补偿款项少,致使村民无法接受,或者是村民要求的太多,导致政府无法接受;二是征收的土地面积与协商不一致,对于土地征收面积的大小,双方是有矛盾的,因此产生纠纷也就不奇怪;三是被征地的农民的安置与协商不一致,其主动权在政府,村民很少参与到规划中的,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规划方案。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二位,从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的非常不如意。面对商家时,消费者毕竟属于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就其原因来说主要是商家对消费权益不够重视,没有树立诚信交易的理念,目光短浅。其次,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不多,消费者协会毕竟属于民间机构,它只能起到一个调节的作用,对于解决复杂的问题和矛盾严重的问题便显得苍白无力了。再次,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大,一般的成本包括,来回的路费,误工费,时间等等。如果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法则成本就更加巨大。因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就成了义县农村居民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了。

  (三)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三位,可见义县农民工在就业时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面对就业单位时,农民工同样是弱势群体。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劳动的合法权益。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不够,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其维权的成本也是非常大的,政府保护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力度还是不够大。此外,在婚姻、邻里等方面涉及法律的问题也比较多。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得出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义县农村普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一是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乡镇政府上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义县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几点建议

  对于以上问题的出现,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开展“法进校园”活动。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再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这种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二是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是增加普法教育经费,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果。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的村居,镇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的到位。

  当然只有通过个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的法律基础才会越来越提高。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村群众的生活才会更幸福、更快乐

篇二:农村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末,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张识的状态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题目,因而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故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进了 法 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 的 的平常生活不但触及到 经 经济,还触及到文化和 伦 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 所 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 律 律来调剂。通过对农村 居 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 会 会调查,了解当今我国 农 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 态 态,意识也希看通过了 解 解,能加强和促进农民 的 的法律意识,使其建立 正 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 我 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 度 度,真正做到知法、懂 法 法、遵法、用法。

 二 、 、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 市 市犁市镇、长来镇、北 乡 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 , ,所被调查的职员大概 在 在 18—65 岁之间, 文 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 之 之间,无文盲。所以, 可 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 实 实性,和回答我访问时 理 理解题目的能力。

 三 、 、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 查 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 和 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 法法。不过还是以调查问 卷 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 查 查方法。

 四、调查问 卷 卷的基本情况 由于斟 酌 酌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 查 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 民民,文化水平良莠不齐 , ,所以,尽量做到浅显 易 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 , ,这次的调查共提问卷 6 60 份,每一个村各 2 0 0 份。采用当场回收的 方 方式,60 份全部回收 , ,但有 4 份没按要求填 写写,所以,最后的有效 问 问卷为 56 份。

 以下 是 是我的调查问卷:

 1

  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 少 少? A 该了解的都 了 了解了——% B.不 太 太了解——% C 不了 解 解——% 2 您觉得 法 法律能维护您的亲身利 益 益吗? A 能,我对 法 法律非常有信心——1 0 0% B 不能,法律 愈 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 权 权人的代表和工具—— % % C 现在还不能, 但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 律 律会逐步完善。——% D 说不好——40%

 3 当您的正当权益遭 到 到侵犯时,您会 A 利 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 —40% B 带上一 群 群人,拳头解决——% C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忍气吞声——10%

  D 拿钱私了——%

  4 您觉得您的法律 意 意识强吗? A 很强 — ——20% B 一般 — ——72% C 不强 — ——18% 5 您觉 得 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 作 作和生活 A 关系密 切 切——% B 关系不 大 大——% C 没关系 — ——% 6 您在平常 生 生活中,会自觉遵遵法 律 律的规定吗? A 严 格 格遵守——% B 大 部 部份遵守——% C 有 有时会——% D 对 法 法律规定不了解——1 0 0% 7 您知道自己 有 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 知道,并且十分清 楚 楚——9%

 B 大体 知 知道——& C 我只 是 是知道甚么不犯法—— % % D 不知道,做人 靠 靠的是良知,别的无所 谓 谓——% 8 您觉得 影 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 主 主要缘由是 A 法律 本 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 — —11% B 执法机 关 关执法不严——18%

  C 一些领导干部不 遵 遵法——65% D 多 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 — ——6% 9 公交车 上 上您恰好看到有两个小 偷 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 挎 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 马上制止——% B 假如他人出面制止 里 里,我也会帮忙——%

  C 做暗示提示,引 发 发他人或被偷者的留意 — ——% D 多一事不 如 如少一事——% 10

  对一个跟你关系特别 好 好的朋友,向您借 70 0 0 块钱,答应两个月后 还 还,您会要求他 写借 条 条给您吗? A 关系 那 那末好,不用写——% B 应当写——%

 C

  写不写都无所谓—— % % D 说不清——%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 和 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 容 容和村民交换,回来通 过 过一系列的据分析,大 概 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总的来讲,法律,现 代 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 工 工具,可我国事一个传 统 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 , ,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 , ,法律的地位其实不高 , ,作用十分有限,权利 意 意识非常淡薄 传统的 习 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 查 查问卷结果的分析,和 联 联系最近几年来媒体表 露 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 解 解到很多人的头脑里的 法 法律意识还是空缺的, 即 即便自己或家人遭到了 严 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 法 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往 报 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 济 济来往的行为,,如借 款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 家 家是熟人,是朋友,不 会 会出题目,而一旦出了 题 题目,又无凭无据,没 法 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 有 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 干 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 淡 淡薄,公然出面往解决 本 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 以 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 得 得触犯刑法的犯法份子 逃 逃出法网。

 积极态度 与 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 法 法律的普及逐步深进农 村 村,大部份村民一般都 还 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 的 的。可是,还有很多村 民 民对相当部份的法

 律规 范 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 态 态度,常常把自己置身 于 于现行法律调剂的对象 的 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 不 不愿主动地往了解法律 , ,从而用正当的手段往 维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还 还有相当一部份人对法 律 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 权 权还不甚了解。

 妇女 的 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 且 且一些正当权益得不到 保 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 当 当特别是在偏僻的山村 里 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 还 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 家 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 社 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 也 也时有发生,妇女受轻 视 视、受***、受摧残 的 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 却 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 律 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 保 保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农 民 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 文 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 甚 甚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 法 法律法规,广大农民取 得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 非 非常少。所以,法律在 广 广大农民的头脑中所占 的 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 , ,乃至是触犯刑事的行 凶 凶、抢劫、偷盗等严重 侵 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 民 民的生命财产的犯法, 行 行为人也并不是无知到 杀 杀人是不是偿命,犯法 是 是不是坐牢的愚昧地步 , ,但是他们依然铤而走 险 险,这纯洁就是,法律 意意识的题目了。固然, 犯 犯法的缘由十分复杂, 但 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 识 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 也 也照旧如此。在农村里 , ,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 情 情势化、表面化、张贴 标 标语、悬挂横幅、

 散发 些 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 解 解决不了实际题目,也 不 不可能从根本上进步农 民 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 得 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 以 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 进 进手,以此来进步广大 农 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建一个大家都积 极 极参与的学法遵法的* * **氛围 现在的传媒 的 的气力是巨大的。各类 传 传媒应当要加***律 的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 视 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 艺 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进 手 手,来吸引村民的留意 力 力。在这个方面,宣传 机 机构、普法机构应担当 起 起自己的责任。

 2、 应 应让有关部分编写出通 俗 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大的农村居民的文化 水 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 法 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 们 们,所以要编写出合适 广 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 料料。在我们的农村里, 各 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 律 律宣传的素材应当讲其 实 实不缺少,只是说没有 下 下大力气、下工夫往搜 集 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 材 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 结 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 事 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 生 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干的 短 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 的 的平常生活,这样的教 育 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

 。

 3、建立一支专业 的 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 支 支队伍应当要具有一定 的 的法律专业水平,熟习 基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 , ,他们也应当要熟习农 村 村、农民的平常生活, 知 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 缺 缺是甚么,农民常常发 生 生的纠纷是甚么。只有 这 这样,才能更好的、有 针 针对性地对症下药、

 因 人 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 宣 宣传日,弄好法律咨询 活 活动,散发宣传资料。

 普 普法队伍得长时间做好 这 这项工作,才能增进农 村 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进步 。

 。

 4、有关部分在普 法 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进

  由于像编写教材、发 行 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 法 法队伍、定期下乡,所 有 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 支 支持的。而且,我国的 农 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 是 是千差万别的。首先, 在 在村委会里,就应当设 立 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 干 干书籍、报刊杂志,一 来 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 起 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 构 构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 围 围。其次,还可以用村 里 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 壁 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 , ,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 时 时传递给农民。

 5、 一 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 关 关应做好榜样工作 由 于 于目前,一些有法不依 、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的 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 触 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 报 报刊、电视,特别是广 大 大农民的正当权益得不 到 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 会 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 律 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 , ,领导机关、执法机关 应 应当要以自己的实际行 为 为为广大的农村居民做 出 出榜样! 通过这次实 地 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 中 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 别 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 他 他,教会我怎样往分析 调 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 通 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 我 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 位 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 生 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 决 决不能仅仅拘泥

 于书本 的 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 学 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 的 的生活当中往。

 通过 这 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 律 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 让 让我深入熟悉到进步农 民 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 紧 紧急性,但我深信,通 过 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 律 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大农 村 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篇三:农村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乡建设2019 · 12(中)农村法律援助现状调查与研究——以淮安市为调研对象甘渭花摘 要 建设法治乡村,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是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江苏淮安市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等原因,法律援助需求巨大,尤其农村地区成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比较薄弱的区域。本文采取实证调研的方式进行,对淮安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了淮安市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关键词 农村 法律援助 淮安市 调查研究基金项目:2019 年度江苏省淮安市社科类研究课题结题文章。课题名称:淮安地区农村法律援助现状调查与研究,项目编号:C-19-91。作者简介:甘渭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197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尤其是针对农村的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都被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提到了重要的工作日程。淮安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等原因,外出务工人群较多,劳动纠纷、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断涌现,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知晓不多。本文通过问卷与实地调研,对淮安农村地区农民法律援助的现状以及具体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查,为提升我市法律援助水平,振兴淮安乡村经济,提供相应的调研资料与理论支持。一、调研情况概述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实地走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调查主要通过问卷星电子问卷方式进行。根据问卷调研结果显示,法律援助在淮安农村地区知晓度不高。78%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所居住乡镇是否有法律援助工作站;96%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所在村庄是否有法律援助联络员;96%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收到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卡。73%的受访者表示对法律援助只是“听说,但是了解的不多”。73%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但是村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度非常高。74%的受访者表示遇到纠纷,如果符合条件,在花钱请律师和免费法律援助之间,选择法律援助,不用花钱。本次走访调研共选择淮安市涟水县保滩镇、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两个基层乡镇街道办。保滩镇位于淮安市涟水县城西南3 公里,地处涟水与淮阴区交界处,镇常驻人口约四万。共九个自然行政村。村里人员大多外出务工或在淮安市区打工,平时居住人口较少,多以老人妇女孩子为主。司法所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法律援助专业工作人员,并将法律援助工作和基层调解工作相结合,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镇司法所的“老庞金牌调解室”,既担任了人民调解的职能,也兼负了法律援助工作。面对来访的群众涉及的纠纷,老庞工作室能调解的先行调解,调解不了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老庞工作室会主动告知当事人,并帮助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因此,近年来保滩镇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在当地群众中知晓度也较高,接受问卷调研面访的群众,都对法律援助有所了解。钦工镇隶属淮安市淮安区,加上外来人口接近 10 万,共 21个自然村和一个国有农场。镇司法所仅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由于人员少,肩负条线职能多,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因此,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没能真正建立,全部归口淮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地居民对法律援助知晓度较差。在问卷调研面访中,很多群众对法律援助一无所知,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调研显示,两镇农民对法律援助需求度都很高,全部问卷均表示愿意了解相关内容。对劳动纠纷、赡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更为感兴趣。对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希望能够有所扩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也希能以方便为主。希望能够建立入村接户的法律援助体系。二、淮安地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一)淮安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淮安市为了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也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法规。2016 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意见中,对淮安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部署。意见中,有关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援助范围、受理流程的相关规定,均惠及淮安农村地区。淮安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根据淮安市司法局要求,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工程,在有条件的乡镇,都应该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形式不断拓宽,宣传方式接地气,除采取墙体广告、公交广告、电视台、报纸、法治节目等形式外,也涌现出新的宣传形式。例如保滩镇采取的法律援助联络卡,在村委会设置的法律援助联络人员公示牌等形式,均为法律援助在农村地区的宣传普及起到一定作用。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在淮安市选取了万方数据

 ◆城乡建设2019 · 12(中)涟水县、淮安区、淮阴区三个县区作为专项资助地区。该三个地区创设了法律援助大讲堂,由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村进行普法宣传授课。这些法律援助宣传的方式,有效的提高了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有助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普及。(二)淮安农村法律援助存在巨大需求随着网络的发展,农民对与外界信息接触越来越多。同时,农村生活方式、经济形态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农村涉法事件频发,而且不再限于传统的纠纷形式。根据本次调研结果,村民更希望了解和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借贷、合同、拆迁有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淮安地处苏北,农村劳动力转移较为明显,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纠纷、人身损害案件较为集中;留村人口老弱病残及妇女的人群特征,使赡养纠纷、离婚纠纷等频频发生,淮安农村法律援助存在巨大需求。(三)淮安地区农村法律援助存在一定问题1.法律援助发展不均衡,个别地区普及度偏低从本次实地调研的钦工镇和保滩镇对比来看,明显可以看出,无论是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还是从村民法律援助知晓程度普及程度,钦工镇都和保滩镇存在巨大差距,工作发展明显不均衡,在个别地区存在普及程度偏低,法律援助工作处于被忽视甚至空白的情况。2.缺少专业的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本次调研实地走访的三个镇,除了保滩镇,其他两个镇都没有专业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市范围内,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严重缺乏专业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于司法所设立的,但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的条线职能很多。因此,很多工作人员都身兼数职,很少有乡镇能做到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很多还不具备专业的法律背景,更没有进行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内容培训。因此,基层工作站职能发挥有限。身兼数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时,只能发挥一个材料接受者的简单作用,整个淮安农村法律援助基层组织都缺少专业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是由于行政体制的原因,工作站隶属于司法所,而司法部门属于省垂直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下,人事等权利属于省管辖,而经费等仍由地方财政解决。因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经费仍来源于基层乡镇政府。由于财政困难,法律援助工作没有专业化,因此基层工作站存在非常严重的经费缺口。没有专门的资金配套来解决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资金需求,这也是造成工作力度不够的主要原因。三、淮安地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改进的几点建议(一)加强队伍建设,为农村基层工作站配备专业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人员保障是基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针对目前淮安基层工作站尤其是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站缺少专业人员的局面,初步为各镇司法所配备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并进一步培养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人员来源可以作为大学生村官招考的一项内容,在大学生村官招考中,针对法律专业有目的的招考一部分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作为基层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并逐步推进培养机制,为工作站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鼓励其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组织进行法律工作者考试。实现每个镇工作站都有具备法律工作者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工作站接收材料、区县中心受理后,案件还能够回到原工作站人员手中办理,方便群众及时联络沟通。(二)增加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是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的基础。政府应增加对农村基层法律援助资金拨付,改变目前全部由基层财政落实的局面,配备专项资金到法律援助系统,进行定点拨付,专门用于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推进有充裕的资金可以实现。(三)吸引社会资源,打造农村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坚力量集合律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社会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建立志愿者信息库,打造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队,实现每个镇有一个志愿服务工作队。工作队以流动服务的形式,定期进村进户进行法律知识、法律援助的宣传。同时,工作队的建立,也能有效缓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人员匮乏的问题。在志愿服务队建立的基础上,实现每个村都有一个专业的法律援助联络员,由工作队志愿者担任。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在村里进行公开,联络员定期到村里提供法律服务,发放联络卡,有效解决基层农村老弱人员的法律需求。(四)构建新形式的农村法律援助宣传体系在传统宣传手段的基础上,加入新媒体因素,解决平时不在家,但是根还在农村这一部分农村外出务工人口的法律需求。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让每村每户有能力关注的人,都能通过家乡的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援助信息和政策,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淮安地区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在全省位于前列。但是在苏北及淮安经济腾飞的今天,农村与农民的很多意识形态及法律关系类型都发生了变化。同时,农村的人口结构、经济形态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及时了解这些变化所带来的法律援助新需求,有助于政府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构建法治乡村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文献:[ 1 ] 刘士国,宛锦春.农村法律援助机制的创新研究 [ J ] .社会科学家,2013 (8).[ 2 ] 李健.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 J ] .农业经济,2012 (11).[3]河南省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分析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 (9).[4]郑振连.深化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J].学习月刊,2014 (6).万方数据

篇四:农村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调研报告 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的对策和建议

 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 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

 围绕襄阳市司法局“规范、 发展” 要求, 本人依据多年从事基层工作的经验并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 深感规范法律服务行为, 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市场监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促进区域经济持续、 健康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产生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 其设立主要为弥补当时律师、 公证人员不足。

 设立伊始, 基层法律服务便定位于立足农村乡 镇和城市街道, 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 接受基层政府、 企事业单位或公民委托, 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活动。

 20 多年来, 我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始终坚持立足基层、 贴近群众的服务宗旨, 在推动全区改革开放, 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满足基层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变革不断深入和国家政策调整不及时,当前我区基层法律服务, 尤其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小窥的问题, 本文试图以襄州区为例在对这些问题梳理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一些合理化发展建议, 以期达到抛砖引

 玉的作用。

  一、 我区基层法律服务发展概况

 20xx 年前, 我区法律服务所均挂靠镇司法所, 与司法所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 合署办公, 为镇政府内设机构, 按事业法人组织列编, 除开展法律服务业务外, 还承担基层司法行政职责,负责指导人民调解、 进行法制宣传等工作。

 20xx 年, 依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文件精神, 我区法律服务所全部与司法所脱钩,改制为自收自支的社会中介组织。

 法律服务所由初期的 28 个、发展到最高峰的 30 个、 随着襄州区的乡 镇合并到现在整顿保留为 16 个。

 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从最高峰的 130 多人整顿保留到现在的 76 人。

 近三年来, 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计担任法律顾问2100 家, 调解各类民间纠纷案件 3650 件, 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9800 份, 代理各类法律诉讼 10600 件, 解答法律咨询 89676 人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705 件, 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达 3000万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 86 件, 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近 150 万元。

 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受到了区委、 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 当前法律服务执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

 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整体水平和律师还有很大差距。

 我区现有的 76 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中, 学历层次方面,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28 人, 占 37%, 具有法律大专及以下文凭的

 48 人, 占 63%, ; 年龄结构方面, 45 周岁以下 46 人, 占 61%, 45周岁以上 30 人, 占 39%; 业务开展方面, 20xx 年度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76 人)

 办理诉讼业务总量 1300 件, 业务总收入 146万元, 人均 1. 9 万元。

 无论从人员构成状况, 还是从业务拓展方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都相差甚远。

 主要原因一是学历层次普遍较低。

 法律工作者本科以上学历只占三成左右, 其余都是大专或高中学历, 律师则都是本科学历以上。

 二是服务不及时。部分执业者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往往因为服务意识、 交通工具等因素影响, 服务不够及时, 工作效能偏低。

 三是业务水平滞后。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培训交流机会少, 农村地处偏远、 信息闭塞, 对新兴领域不敏感, 不少法律工作者只能开展一般性代理业务, 对农村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的法律服务需求不能快速反应。

 (二)

 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健全、 不规范。

 一些法律服务所制度虽然挂在墙上, 却没有得到执行。

 从受理案件到立案、 代理、 收费、 取证等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 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 内部监督不到位, 财务管理不规范, 案件卷宗材料不齐全, 办理完毕后没有将办理情况归档备查。

 如:

 办案材料都在承办人手里, 没有由法律服务机构统一保管; 办案上还存在小作坊模式, 单兵作战、 个人主义比较突出。

 (三)

 行业面临竞争和挑战加剧, 业务拓展影响因素渐趋复杂。

 一是业务层次低端化, 服务对象多为基层单位和群众。

 20xx

 年, 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案件 1300 件, 其中 90%以上都是一审民事案件; 代理非诉讼案件 3000 件, 其中 85%以上都是一般合同审查或代书; 担任法律顾问 260 家, 无区直单位或大中型企业; 业务种类主要涉及征地、 土地承包、 家庭邻里纠纷和劳动、 工伤、 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农民工、 下岗工事项, 其中85%以上仍为传统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一般伤害赔偿案件, 只有不到 15%的案件发生在土地流转、 合同审查、 征地补偿、 劳动用工等新兴领域。

 二是业务收费低廉化, 城乡 所收入剪刀差不断拉大。

 20xx 年, 全区 76 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业务 4300 件,单个案件平均收费不足 400 元。

 农村所收入境况普遍比城区所偏低。

 三是业务范围边缘化,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空间渐趋缩小。20xx 年, 13 个农村所共代理诉讼、 非诉讼案件 1400 件, 占全区法律服务所代理案件的 30%, 且人均收入普遍低于城区执业人员。主要原因一是律师队伍增长迅速, 分享法律服务市场“蛋糕” 的人员增多, 自然影响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市场中的份额减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不注重自身宣传, 社会知名度不高, 许多群众对法律服务所的职能、 业务范围不很了解, 个别所工作局面打不开。

 二是法制政策不稳定, 前景不明朗, 部分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看不到希望, 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和“小富即安” 的思想, 业务拓展不积极, 加之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 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偏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规执业, 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使本就不成熟的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倍受损害。

 三是脱

 钩改制后, 部分服务所与当地司法所在工作上很少往来, 失缺了当地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四)

 法律服务监管乏力、 市场混乱。

 20xx 年以来, 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主要依据司法部两个《管理办法》(即 59 和 60 号令)。

 20xx 年, 国务院取消服务所机构设立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至今未出台新的法规规章。

 现行规章对违法违纪处罚规定的不具体, 操作性不强, 司法局在管理上放不开手脚, 对行业发展放任自流, 监管疲软。

 一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按程序办案, 乱收费、 乱办案。

 收费之前包打官司, 收费之后什么都不做。

 在调查取证上, 不取证、 乱取证、 甚至诱导当事人做假证、 伪造证据,在服务上不是让当事人满意, 而是将“打官司” 变为“打关系” 。

 有的私自收案收费, 收费打白条, 向当事人做虚假承诺,收费不做事、 乱做事。

 办案作风态度生硬、 办案粗糙等。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业务发展, 败坏了法律服务形象。

 三、 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要自觉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行和发展, 自觉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发展格局, 不断深化服务所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中心工作, 以城市街区和乡 镇农村为服务重点, 整合服务资源, 拓展服务领域, 改进服务方式, 加强行政、 行业、 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努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搞好服务。

 (一)

 实施人才战略, 强化教育培训, 全面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实施人才战略。

 建立选人、 用人、 育人新机制,

 把好入口关, 按照业务精、 能力强、 素质好、 文化层次高的标准来选用人才, 把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优秀品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来, 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 对那些业绩突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大张旗鼓的宣扬, 使他们成为业内的领头雁, 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业务。

 同时将那些群众不满意, 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差的执业者清除出队伍。

 二是培训和教育常态化。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加强对基层法律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业务知识教育, 及时更新和丰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知识, 不断提高其服务技能、 服务质量, 鼓励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参加自主学习教育, 考取法律职业资格。

 三是提高管理者素质。

 实行等级化管理, 探索所主任竞岗制度, 在法律服务所内部形成良性循环, 确保把懂法律、 善经营、 会管理的人才推到所主任岗位, 以选好配强一把手来推进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人员队伍等各方面建设, 促进服务理念不断更新, 团队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

 依托党委政府, 当好参谋助手, 重点突出社会效益

  一是通过参与政府工作的作为获得新地位。

 针对当前基层工作中的一些“难点、 热点” 问题, 如计划生育、 土地纠纷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 把镇街政府列为主要服务对象, 协助政府实现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 成为基层人民政府法律上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提高自身在民众心中的地位。

 二是通过加大服务民生力度开拓服务新领域。

 着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法律问题的研究, 将工作触角向与农民密切相关的项目和新型服务领域延伸, 及时主动热情做好服务,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庄、 工业园区活动, 推出为普通群众做好“法律顾问” 活动, 全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 及时切入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创新服务方式,对“弱势群体” 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三是通过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提升服务新层次。

 要把服务“三农” 放在突出位置, 围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发展现代农业、 壮大区域经济等工作, 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围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 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经常性沟通机制, 及时掌握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超前参与乡 镇政府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和“对外” 经济活动, 充分发挥对城乡 一体化发展的推动作用。

 灵活依托当地资源优势, 科学进行市场定位, 以构建防范体系为主, 帮助村庄、 企事业单位修改完善各类经济合同, 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村庄法律顾问量。

  (三)

 强化监督机制, 规范管理办法, 推动管理制度创新

 一是尽快配套相应的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是基层法律服务继续发展的动力保障, 要在大政策体系框架下,以利于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利于法律服务所自身发展壮大为前提, 尽快制定出台管理规范,解决目前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 改革、 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 考核和执业登记制度。

 二是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监督。

 加强行政、 行业、 内部和社会四个层面的管理和监督, 形成合力,相互促进, 构建执业行为职业道德联合评价机制、 执业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和违规违纪案件联合防控机制, 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对法律服务所和执业法律工作者的年度检查和考评, 对年度检查和考评不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辞退, 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逐步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是重点推动内部管理创新。

 引导法律服务所在机构、 财务、 业务、 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逐步提高服务所公共发展基金和福利金提取比例, 明晰产权制度, 改革分配制度, 使报酬直接和效益挂钩、 和劳动成果挂钩, 建立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增强执业人员的内心稳定感、 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

 (四)

 加强品牌建设, 提高服务质量, 适应新农村建设需求

  一是实施品牌战略。

 合理确定并培养法律服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形成自已独特的优势, 着力服务形象塑造, 打响诚信服务品牌。

 二是推进新型合作模式。

 坚持“两所分离, 合署办公” ,整合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资源, 从大局工作出发, 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服务社会的目标, 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健康格局。

 我区 13 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均实现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格局, 服务所每年由镇政府给予 10000 元补贴, 在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同时, 也帮助完成司法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除利用报纸、 电台、 电视、 网络等媒体宣传以外, 可探讨分片集中采用送法下乡 、 开展专项咨询或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等形

 式, 近距离向农民宣传法律服务知识, 提高农民对就近获得法律服务的知晓率。(编辑:

 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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