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调研报告6篇

时间:2022-11-06 20:40:05 来源:网友投稿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6篇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XX市医保基金监管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医疗需求的快速释放,医保服务和管理范围空前扩大,医院就诊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金监管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6篇

篇一: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市医保基金监管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医疗需求的快速释放,医保服务和管理范围空前扩大,医院就诊次数、医疗费用大幅增加,人多、点多、钱多、监管人员少的“三多一少”矛盾给医保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欺诈骗保风险也随之加大。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要求医保基金监管要长出“牙齿”、带上“电”。目前,XX 市医保基金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基金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备、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扶贫领域骗保套保现象偶发、信息化监管手段滞后、基金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为了进一步加强 XX 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补齐管理流程短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XX 市医保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XX 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根据国家、XX 省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实施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个统一。XX 年,XX 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 XX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 XX 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参保人数XX 万人,参保率为 XX%,基本做到了全民参保。

 (二)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

 自 XX 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城乡统筹、市级统筹以来,XX 市对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实现了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XX 年底,职工医保历年累计结余静态可支撑 X 个月,居民医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静态可支撑 X 个月。但 XX 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增长速度均高于收入增长速度。医保基金支出持续高位运行,存在很大的超支压力。

 (三)定点 医疗机构发展情况

 XX 年,XX 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 X 家,其中民营医院X 家。民营医院较 XX 年增加了 X 家,增幅达 X%。随着定点医疗机构的快速增加,医保基金监管力量明显不足。2018年、XX 年各级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覆盖中

 均达到 100%,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现场检查的全覆盖不等于能实现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医疗费用合法合规性的全覆盖,仍需通过智能审核和智能监管系统预先排查疑点以及投入人力开展现场核查。

 二、当前 XX 市医保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XX 市查处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典型违规违法行为有: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串换药品、分解住院等;常规违规违法行为有:虚记多记医嘱与收费不吻合、不按物价规定记费、超药品适应症、用药范围限定纳入医保报销、不合理检查和治疗等,这些暴露出 XX 市医保资金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金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备

 一是协议监管缺乏法律支撑。基金监管依据只有一部原则性的《社会保险法》。医保经办机构的稽核监管工作亟待制度规范。监管模式主要是依托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的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模式。协议监管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强,可根据监管的需求在次年作调整;缺点在于缺乏法律的支撑,自上而下补充协议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对同一行为的处理定性和幅度均有不同,导致处理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二是行政监管缺乏操作细则。对

 医疗机构行政监管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做出相应处罚。但该法条对花样翻新的具体违法行为描述不具体,在监管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证据的收集和定性处罚的操作性较弱。因此,有待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正在拟定)后,从行政监管的层面增强打击欺詐骗保行为的力度。

 (二)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

 一是行政部门之间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医保基金支出合理与否直接取决于医院诊疗行为。定点服务协议对诊疗行为应该由谁监管、如何监管难以明确,造成本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担负的主要职责却压到医保经办机构身上。特别是对诊疗过程的监管要求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过程评价及监督,但是医保经办机构受人员力量制约面临力不从心的困境。因此,医疗行为鉴定方面需卫健部门的配合,在药械管理方面需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

 但是在目前实践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骗保和套保行为,所有的责任都归结到医保经办机构,“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使医保经办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二是行政和司法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因为医保欺诈的概念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不同部门在具体行为定性时对欺诈、违规行为的界定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因为医保欺诈涉及的医疗服务专业性强,调查取证时间长,投入的办案人力、物力大,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的办理。各级公安部门对移送的医保案件的承接意愿较低,使得一些疑似欺诈骗保线索不能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而医保经办机构除总额控制、抽查监督、举报受理外,缺乏相应的调查处理手段和执法管理权限,对各种翻新的欺诈骗保行为调查取证和联合打击无法深入,难以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根本性打击。如某医院采取降低入院标准及个人自付金额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住院,入院后采取编造入院时间、编造病情、编造手术、延长住院日、虚记诊疗和药品费等严重违规行为来套取医保基金。在该案中,病人是真实的,费用是虚假的,比起收卡来办理虚假住院隐蔽性更强。从抽审病历来看,在入院证、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生的医嘱、检查单、手术记录等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难以从书面鉴定病人住院的真实性,能发现的只有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或计费与医嘱不符等问题。从回访出院病人来看,如若医院与病人串通做假,是难以调查病人住院真实性的。另外,因为医

 保经办机构缺乏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的机制,对医疗机构处罚措施仅仅是罚款或暂停医保基金划拨,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医院也只能取缔医保定点服务协议,难以对非法欺诈骗保行为形成威慑。然而以另一案例为证,医保部门在 2018 年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以后,公安部门对该院伪造病历、虚构医疗行为的调查有突破性的发现。在医院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心里,医保调查最多就是违规问题,抓住后退基金就是了,一般不会涉及犯罪,违法成本低,所以和参保人容易达成作伪证的联盟。但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如果作伪证可能会涉嫌犯罪,违法成本变高,那么相关人员作伪证的的动机就会降低。

 (三)扶贫领域骗保套保现象频发

 随着扶贫攻坚的持续深入,从“两不愁三保障”出发,医保、卫健、扶贫移民、民政、财政、人社等多部门对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民众的刚性医疗需求显著增长。在此过程中,除部分群众冒名住院等个人行为外,还出现了部分民营医院出于对利益的追逐,把五保户、低保户、贫困群众等特殊群体作为“摇钱树”。宣扬病人可以免费治疗,通过借病人小病大治、过度医疗来报销医保増加收入,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在治理工作中,对这一共性问题却没有统一方案,而是按照打击欺诈

 骗保进行个案处理。其结果是不但效果不佳,而且还增加了基层监管干部的工作压力和风险。

 (四)信息化监管手段滞后

 信息化建设是医保基金监管的发展趋势,但目前 XX 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与之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XX 医保结算系统离全面监控信息化的目标仍相差较远,而外挂智能辅助监控系统尚未接入医院 HIS 系统,仍然是以事后监管为主,难以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实际医疗费用进行实时、事中监管和预警,总体上降低了监管效率。另外,随着人员地区间流动加快,异地就医业务量增多,XX 年1—10 月市本级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人次为 X 人次,住院总费用为 X 万元,统筹基金支付为 X 万元。但因为医保统筹层次比较低,各个地区所开发的医保基金监管系统也不统一,没有相应的接口,这导致异地就医报销出现了一些监管漏洞。

 (五)基金监管队伍力量薄弱

 医保基金监管专业性极强,对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很高的要求,但 XX 市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存在人员不足、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目前,XX 市参保人员 X 万人,医药机构 X 家(其中有住院业务的医院有 X 家)。在医保审核方面,全市从事审核岗位工作人员有 X 人(其中聘用人员 X 人),

 具有临床医疗、医院管理学科背景的正式职工极少,不符合制度上对重要岗位的要求。甚至有些区县医保只有 1—2 名审核人员,按智能审核系统要求的权限设置都完成不了,存在较大的风险。在医保稽核方面,全市 X 个医保经办机构稽核监管人员总共有 X 人(其中聘用人员 X 人;有 X 个区县的稽核人员同时也是审核人员)。对比毗邻某市,参保人员 X万人,医药机构 X 家(其中有住院业务的医院有 X 家),X个医保经办机构稽核监管人员总共 X 人,XX 医保监管队伍力量显得更加薄弱。

 三、进一步加强 XX 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的建议 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而且是重要政治任务。因此,应从源头防范入手,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医保治理体系,切实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盗网”。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从机制入手,建立“不能、不敢、不想”三个管理层面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关键。一是从“不能”的层面看,成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医保、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的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目前各部门在医保控费的

 工作职责、权限、内容、实施过程及调查处理等环节尚无统一的程序性规定及量化标准的情况,尽快出台 XX 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多部门参与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合力,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二是从“不敢”的层面看,加大惩处力度,让欺诈骗保机构和人员首先是“丢不起人”,其次是“担不起罚”,有人敢碰高压线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恶意欺诈骗保更应该从重、从严处理,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以此实现对一些潜在的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的警示。三是从“不想”的层面看,强化社会宣传,在强化负面惩罚性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法规政策的正面引导,让医疗机构、广大群众和贫困户群体正确认识基本医疗保险的价值、功能以及底线。

 (二)进一步补齐管理流程短板

 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医疗体制改革和医保基金管理改革趋势,重点是创新医保经办方式、加强案件多发领域和内部流程管理。一是持续推进医保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智能审核和智能监管系统的规则和功能,及时提交智能审核规则的相关需求,由事后审核、监管向医疗行为事中、事前提醒延伸。建立统一标准的医保数据平台,让医疗机构上传符合规范的数据指标,便于归集完成全市医保业务服务数据库,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医保,支撑医保“大经办”“大服

 务”“大治理”“大协作”和“大数据”,整体提升医保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强对重点医疗行为的跟踪监管,专门针对扶贫领域医疗行为、高值医用耗材药品使用情况、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医疗行为开展跟踪监测评估或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情况进行提示和管理。三是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快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的改革进程,及时应对改革变化,对医共体、医联体模式下如何继续开展有效监管进行深入研究,在激励医疗机构主动加强合理用药、避免过度医疗的同时,也要做到监管不缺位。同时改进医保支付方式,探索以“打包付费”为主体的支付方式改革,使医保费用支付成为管控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的有力抓手。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充足、专业、责任意识强的医保监管队伍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根本。一是对基层监管队伍尽量增编增人,加大监管人才的引进力度。除引进临床医学、医护、财会等专业人才外,还应结合医保监管工作发展趋势,充实一批具备计算机管理、数据分析、法律、财务管理专长的人才到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中。二是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增加“以案说教”“以案示警”的培训内容,增强监管人员对违规行为的洞察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医保

 稽核。三是探索建立医保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人员的考核监督,规范其行为,增强其责任意识,履行好监管职责,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篇二: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现状的调研报告关于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现状的调研报告随着扶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深化,各级财政用于乡镇的扶贫资金大幅度增加,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按照关于做好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现状分析调研工作的通知(财农村〔**〕132 号)文件要求,及时对全镇范围内扶贫资金来源、用途进行了梳理,结合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调研情况如下:一、2018 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2018 年县拨入到我镇财政扶贫资金 1**万元,支出进度82%,其中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 11409 万元,补贴类资金 11638.6 万元,发放 9736.68 万元,发放率 83.6%;项目类资金 378 万元,项目均按要求实施完成,除部分项目正在审计及备留质保金外,共拨付资金 158.38 万元,其中除黄尖村道路和南畈大桥项目协助监管外,其他项目均没有参与监管。二、扶贫资金监管情况我镇对扶贫资金监管采取以下措施:(1)、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对补助类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以及扶贫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建设地点、实施期限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切实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是建好三个台账。乡镇财政对扶贫资金监管主要按照归类划分,分别建立补助资金监管台账、项目资金监管台账、抽巡查信息反馈及整改台账。补助资金监管台账,主要记录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

 档等工作,项目资金监管台账,主要记录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检查、验收、审计的全过程,抽巡查信息反馈及整改台账,主要记录抽查巡查出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整改措施及结果,做到问题发现早、整改落实好,(3)是实行包村镇干监管。制定了《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古碑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考评办法》的通知,实行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扶贫资金监管,但是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流于形式,包村镇干并未参与项目全过程,项目由镇分管领导与承包商实施,部分项目文件及实施资料掌握在分管领导手中,并未实现共享,导致信息不畅通,包村镇干对项目一无所知,只是在项目验收资料齐全后被动签字,发挥作用较小,监管效果较弱,没有真正发挥包村镇干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三、扶贫资金监管存在问题(1)、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近几年国家关注扶贫的政策越来越多,乡镇财政的工作内容也同时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但适用于乡镇财政的管理、考核、监督、评价机制未能及时充实和完善起来,不利于财政资金监管的高效运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是由于行政行为造成的,如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在问责时,往往从宽、从轻处理,长此以往致使监管不力,甚至是放任自流,使乡镇财政作用发挥不明显。(2)、监管责权未理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环节和责任不够细化,监管缺乏执纪的刚性保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同支持。一些扶贫资金的申报、实施、监督、验收等环节未要求基层乡镇财政部门参与,基层乡镇财政所对项目资金“看得见、管不着”,只能按程序拨款,责任风险大,影响基层财政人员对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如公路建设资金,报批流程主要由村镇申报,县交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审批,报批后再根据公路工程进度由交通主管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到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

 政所在资金到账后再进行从申报到竣工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就显的有心无力。由于项目实施都是由分管负责人与老板落实,包村镇干并未全程参与项目实施,有的只在项目报账时被动签字,监管机制流于形式。(3)、资金信息不通达。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所信息掌握比较困难,监管难度较大。有些县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在下达资金时,只下达到乡镇政府,没有转送项目资金指标文件或包含详细内容的项目文件到乡镇财政所,文件掌握在分管领导手上。

篇三: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社保基金财政监管 提高社保基金保障能力市级财政社保基金监管调研报告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0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建立并完善财政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益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财政监管作为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手段主要是通过对财政专户的管理来实现,同时,通过制定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执行制度和资金拨付内控制度等来加强对社保基金收支过程的财务监管。

  一、德阳市社保基金基本情况及收支概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从险种结构看:目前,我市开征运行的社会保险基金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五大类 9 项,其中: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 年整合,之前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运行的为老机保,新机保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实施,年内将正式启动经办工作);医疗保险又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简称“新农合”)(按照国务院“国发〔2016〕3 号”文件要求,今年将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统筹层次看:由省级统筹(调剂金模式)、分级经办的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项。由市级统筹、市县两级经办的有两种统筹模式,一种是统收统支统筹模式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种是调剂金统筹模式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由市、县级两级分别管理(即县级统筹模式)的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三项基金。

  (二)基金收支概况

  2015 年全市社保基金总收入 118.65 亿元,总支出 119.41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116.14 亿元。在 9 项社保基金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最大,占社保基金总规模的 55.86%和 62.53%;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规模最小,仅占社保基金总规模的 0.67%和0.62%。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为例,其主要情况如下:

 征缴情况:2015 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66.27 亿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征收 49.75 亿元。基金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增长的原因是:一是 2015 年人均月缴费基数为 3,075 元/月人,较 2014 年增长了 76 元,增长 2.5%。二是 2015 年参保缴费人数增长。2015 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末数 967,084 人(其中:在职职工 613,756 人,离退休职工 353,328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29,175 人,增长 3%。

  支出情况:2015 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74.67 亿元。基金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16%。增长的原因是:一是近年来一年一度的养老金调待,刚性支出增加。2015 年调待增加基金支出7.2 亿元,2015 年比 2014 年退休工资每人每月增长 164.74 元。二是享受待遇的人员结构影响,领取养老金人数增加。我市属于工业城市,国企下岗职工、困难企业和“三大厂”退休人员多,享受社保待遇人员相应支出较大。全市 2015 年领取养老金人数 353,328 人,新增退休 23,681 人,剔除死亡人员后当年净增长 18,646 人,增长6%。

  结余情况:2015 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余50.37 亿元(其中:市级统筹基金 45.38 亿元)。

  二、近 5 年全市社保基金收支运行主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收入总体规模由快速增长到逐渐放缓,支出逐年增长

  2011~2015 年,全市各项社保基金总收入 576.59 亿元,总支出531.84 亿元,滚存结余 116.14 亿元。我市社保基金总收支峰值年度是 2012 年,分别达 145.25 亿元、127.40 亿元,之后逐渐放缓。基金收入规模总体由快速增长到逐渐放缓,也符合当前宏观经济走势,这说明社保基金收入的增减变化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宏观经济的晴雨。

  1.带动基金收入总量快速增长的几个突出因素:一是各项保险基金缴费计征基数逐年提高。2011 年缴费计征基数为 33,112 元,人均月缴费基数为 2,759 元。2015 年缴费计征基数为 53,722 元,人均月缴费基数为 4,477 元。月缴费基数 5 年增加 1,718 元。二是各项清欠力度的不断加大,5 年间共清理收回清欠基金 20.52 亿元。三是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保基金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和兜底保障力度加大,2011~2015 年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保基金的补助总额达 63.02 亿元。四是新《社保法》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后,社保参保法律约束性增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数量增加。

  2.导致基金收入总量逐渐放缓的主要因素: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影响。从 2014 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

 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40%确定,但以前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是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确定。因此,最低缴费基数的下调对养老保险计划内收入的影响较大。以 2014 年数据测算,按最低不低于 60%缴费测算计划内征收养老保险费收入约 36.9 亿元。按最低不低于 40%缴费测算计划内征收养老保险费收入约 29.2 亿元。由此可见,基数下限调整前后两者之间差距近 7.7 亿元。二是援企稳岗政策影响。鉴于当前经济下行,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采取缓缴政策支持,导致养老保险收入当期政策性减收和新增欠费增加。三是缴费人数影响。虽然参保人数不断增长,缴费有所增加,但受经济下行和缴费基数不断提高的影响,征地农转非人员和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在职)中断缴费人数较多,品迭缴费人数增幅不大,实际缴费人员占参保在职职工比例偏低(2015 年实际缴费人员占比为 44.18%)。其中,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末在职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人数 86.46 万人,实际缴费人数 58.58 万人,实际缴费率 67.75%。

  3.基金支出总量逐渐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连续 11 次调增和其他各项保险待遇标准的大幅提高。二是各项保险享受待遇的人数增加。三是部分保险享受待遇的范围扩大。

  (二)保障范围和人员进一步扩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我市的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确立,政策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了全覆盖。截至 2015 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21.79 万人,参保率 69.6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1.45 万人,参保率 74.57%;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66.54 万人,参保率 100%;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64.90 万人,参保率 100%;新农合参合人数 242.52 万人,参合率 99.2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2.08 万人,参保率 9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36.18 万人,参保率 90.2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37.14 万人,参保率 94.48%。从上述数据可看出,全市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全覆盖。

  (三)财政补助标准大幅提升

  随着公共财政、民生财政理念的不断深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逐年增加。2011~2015年财政对各项社保基金的补助达 63.02 亿元。其中: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出口补助由 55 元提高到 75 元,进口补

 助通过提标增档的方式增加补助,即:缴费标准由 100~1000 元 10档调整为 100~3000 元 13 档。财政补助标准由“100 元和 200 元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 30 元,300 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每提高一个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贴 5 元,最高补贴为 70 元”调整为“100 元和200 元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 40 元,300 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每提高一个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贴 5 元,最高补贴为 160 元”。

  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 2011 年的 200 元提高到2015 年的 380 元,增加 180 元,增长 90%。

  上述两项基金年度财政补助额由 2011 年的 6.58 亿元增加到2015 年的 11.70 亿元,增加 5.12 亿元,增长 77.99%,5 年间财政对此两项基金的补助总额达 44.72 亿元。

  (四)待遇支付水平逐年提高

  各项社保基金待遇支付水平逐年提高,社保基金的基础保障功能得以充分体现。自 2005 年以来,国家连续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十一次调整,2015 年调待后全市养老金月人均待遇水平达到 1,644 元,比 2005 年首次调待时的月人均水平 626 元增长了162.62%,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口补助由实施时的每人每月 55 元提高到 75 元,进口补助也进行了增档提标财政补助由 30~70 元提高到 40~160 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封顶金额分别达到 25 万元、15 万元和 12 万元,政策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85%、71%、78%。失业保险失业金从 2011 年的 546 元提高到 2015 年的 966 元(失业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的 70%计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各类工伤人员待遇支付水平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工亡人员一次性抚恤补助标准由 10 年前的不足 10 万元提高到 58 万元。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大幅提高。

  (五)基金支撑保障能力强弱不一

  一方面是部分险种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加,基金结余支撑能力堪忧。一是部分险种基金当年收不抵支,出现不同程度的收支缺口。2015 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缺口 179,906 万元。工伤保险基金中部分县(市、区)当年缺口 51 万元。生育保险基金中部分县(市、区)存在当年缺口 222 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部分县(市、区)存在当年缺口 462 万元。二是部分险种基金期末累计结余偏低,静态可支撑月数低于 12 个月,存在支付风险。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静态可支撑月数不足 9 个月。全市居民医保基金期末累计结余静态可支撑月数低于 12 个月。

  另一方面是部分险种基金累计结余较大,保障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如: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 11.66 亿元,按照 2015 年的

 基金支出规模,基金累计结余静态可支撑月数为 66 个月。对此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针对当前经济下行,企业困难的实际,2015 年会同人社、发改等部门落实中央、省有关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截至 2015 年底,全市共有 471 户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共计支付稳岗补贴 7,582.81 万元,盘活了基金结余,发挥了资金使用绩效。

  (六)部分险种存在重复参保情况

  我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人社和卫计部门管理,管理体系独立,信息管理系统分割,信息资源缺乏共享机制。由于参保和报销信息不共享或报销票据的审查不到位,导致重复参保(特别是学生和农转非人员两个群体)、选择性享受,甚至重复享受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金的少征、多发、浪费等问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还直接导致财政补助资金的重复补助,浪费财政资金加重财政负担。同时,社保经办机构有上级下达的扩面压力,为体现工作成绩,其主观上易对参保对象的资格审核不太严格,形成了基金管理的漏洞。

  (七)清欠化解任务艰巨

  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部分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出现欠费或中断缴费的现象不可避免。据 2015 年度社保基金决算反映:2015年清理各项社保基金补缴以前年度欠费 1.59 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44 亿元),但新增欠费 2.15 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5 亿元),所以清欠化解任务艰巨。

  三、全市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情况及应对措施

  近年来,德阳市财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认真践行“理财为民、促进公平、厉行节约、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社保基金监管,认真研究制定每一项社保财政政策,审慎核拨每一笔社保基金支出,确保全市社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和广大参保人员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一)规范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财政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对社保基金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

  一是规范基金账户开设,避免多头开户。严格按照财政部、劳社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 号)和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财社字〔1999〕117 号)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降低社保基金存储风险。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市财政多次对所有社保基金账户进行了清理规范,目前,市级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在 5 家银行每家分别开设了一个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二是规范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强化社保基金的收支预算管理和存储管理,市财政设立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将所有社保基金纳入财政国库集中统一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将社保基金挪用或用于周转,分账核算,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三是规范基金缴拨程序,保障基金安全运行。规范基金缴拨程序,是基金安全运行的根本保障。对社保基金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督促经办机构每...

篇四: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xx 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不透明,引发群众上访不断,成为影响村级稳定的一个不利因素。今年 2 月,由 xx 县纪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 xx 个乡镇 xx 个村 xx 年以来的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交叉清理,共清理“三资”监管 4 个方面 28 大类存疑问题 xx 个。县纪委通过分批交办、跟踪督办、深入查办的方式,严肃整改问责。截至目前,已立案 xx 件,问责 xx 人,党政纪处分 xx 人,免职 x 人。

 一、“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 体制缺陷监管难深入。现行的“三资”管理实行的是资金与财务代管体制,村级自治,是“三资”使用的主体,而乡镇财政所是受村委会的委托,对其财务、资金代为管理。村集体负责人认为自己的钱自己开支,不受代理部门的约束,

 因此对本村财务支出的制约和监督有抵触情绪,有意无意放松财务管理或者躲避会计监督,导致村集体与财政所代理会计停留于简单的“报账与审核”关系,造成双方财务管理上脱节;村报账时,财政所代理会计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主要看村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却不知道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因此对其经济活动不可能深入监管。

 2. 村级债务问题难处理。村级各项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按照招标合同价款一次性开具工程税票,村集体资金支付能力有限,税票入账后,下差工程款往往计入应付款项中,但农业部明文规定不允许村集体新增债务。村级专项资金又必须进行招投标专项使用,村集体为偿还之前大型工程的欠款,往往造成资金使用混乱。特别是通村公路工程,交通部门按照每公里 15 万元的指标下拨资金,而一公里的水泥路实际要花费 24 万左右,国家专项拨款不足,又无配套资金,不做白白浪费指标,做了势必要增加债务。还有的村干部不顾集体经济实力,脱离实际搞建设,导致村级举新债。

 3. 人少事多监管难到位。乡镇财政处于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涉及面广,服务项目多,再加上代理会计工作任务重,“三资”中心主办会计一人管全乡镇所有村的账,需要经常与村集体沟通和对账,费时费力。

 由于精力不够,很多账上需要调账和转账的也都很难处理到位。财政所代理会计人员少,一个人承担多个村的代理记账工作,目前最多的承担了 10 个村的记账工作,不堪重负,导致“三资”监管乏力和监管不到位。少数财政专管员业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报账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致使部分不合规的业务报账入账,造成了账面上的违规问题。

 4. 。

 制度办法执行难操作。《xx 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管理办法在乡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如由于各村集体现金余额库过大难消化等原因,难以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导致村集体不按时报账,经济活动随意性大,甚至坐收坐支资金。

 二、对策建议 1. 分类处置,化解风险。清理发现少数村还有“包包账、断头账”。对现有包包账进行审计核实、分类处置、入账化解。采取锁定往年陈账余额,对当前年度收支进行监管。历史积压的包包账处理以后,从严管理今后的财务,每年开展审计检查,杜绝新的包包账出现,对出现新的积压不报账的从严查处。村级工程类支出因其时间跨度长、利益相关多、发生时间不连续等特点,成为监管的漏洞和腐败风险高危区。由财政和经管部门共同研究工程类支出报账审批流程,实行

 村级报账前移,凡是工程报账必须村委会、监事会、群众代表三方到面,实地查看确认,确保工程类报账真实规范。

 2.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目前各乡镇普遍存在部分报账员业务不熟、年龄大等情况,影响了村级会计工作和“三资”监管质量。对村级报账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批和岗前系统培训,通过考试考核持证上岗。经管局、财政局及乡镇政府要协调配合,对村报账员、村主任和财政代理会计开展专业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首先要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是“三资”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县对乡镇综合考评范围,切实履行乡镇“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及交易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加大“三资”管理在村干部工作考核中的比重,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每年组织一次村级“三资”清理核查,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人员及时进行追究责任。其次要明确“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工作职责。代理会计核算、代管资金,加强预决算管理,监督村级资金收支和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监管。第三是要明确村报账员工作职责。办理村内日常经济业务,负责收入的收取、解缴、经费的支出和往

 来款项的清算工作,按季公开村级财务运行情况。第四是明确财政专管员工作职责。监督村级收支和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拍卖和处置工作;对专管村财务实行稽查审计,督促村报账员按季报账,及时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资产、资源运行和变动情况。

 4. 加强监督,严肃追责。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主管部门健全“三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督促财政、农业、经管、审计等部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可以通过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定期抽调熟悉财务工作的骨干基层纪检委员进行“三资”清理交叉检查,由各乡镇纪委对“三资”大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核实、按时公示、严格确认并及时上报。由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三资”清理的纪律规定,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追责,对在“三资”监督管理中失职渎职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对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典型按纪律处分条例第 111 条进行严肃处理,从而在源头上化解村级信访矛盾。

篇五: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财政资金监管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苏木乡镇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根据《XX 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预[20**]1294 号)要求,我旗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旗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苏木乡镇财政所基本情况

 我旗 13 个苏木乡镇共设有 13 个财政所,财政所共有 62 人,其中:行政人员 7 人,事业人员 55 人。平均每个财政所 4-6 人,配备了一名所长、一名会计或一名出纳员。其中本科学历 10 名,专科学历 52名,平均年龄在 37 周岁。苏木乡镇财政除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以外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由旗财政核算包干经费,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其它各站所不在单独核算经费,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2013 年,参加旗财政局组织惠农惠牧政策培训 1 次,加强资金管理方面的培训 2 次,培训旗乡两级财政人员已超过 180 人次。乡镇财政按照各类资金的管理要求,努力完成工作,结合农村牧区农合改革要求,建立健全一些新的规章制度,确保把上级政府对基层农牧民的关怀落到实处,全力做到好事办好。

 二、苏木乡镇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所隶属于乡镇政府直接领导,接受旗财政局业务指导,履行乡镇财政管理职责。具体如下:

 1、调整旗乡财政体制。我旗对旗乡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体制为“核定支出,确定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新的体制下,进一步明确了乡级政府支出责任,乡级财政必须科学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2、确保乡级财权不变。“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是在乡级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行的财政管理方式,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旗乡两级各自的支出责任。

 3、乡镇政府财务收支按预算单位核算管理,每月定期上报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实现和财政局国库账账相对。

 4、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工作,我旗按月预拨嘎查村办公经费,其余补助资金待年末一次性拨付,保证嘎查村干部工资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这样可以有效杜绝各乡镇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做好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切实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正常。

 5、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财政局按照预算审核后,旗采购办集中招标采购,采购资金由旗财政局直接支付。

 6、乡镇使用的所有收费票据由旗财政局管理,实行“限量使用、缴旧领新”,并且做到罚没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入库。

 三、苏木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财政局始终把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工作网络,明确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制定 XX 旗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监管的目标、范围及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每一项资金无论在哪个层级、哪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有人管理。同时,构建工作人员信息网络,确保运转畅通。

 (二)沟通协调。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氛围,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在加强与苏木乡镇沟通的同时也要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批复或资金下达的同时,将项目或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及时转发或传达到苏木乡镇政府和苏木乡镇财政,确保政策信息到位,以便苏木乡镇政府和苏木乡镇财政更好地对项目或资金进行监督,切实提高项目或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机关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苏木乡镇财政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三)公开透明。一是政策公开。及时将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的落实范围、补贴对象、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和金额和工作动态,利用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政务网站和机关电子显示屏、苏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等平台,向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国家政策和补贴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乡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更加透明。二是资金公开。补贴资金全部通过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及时将补贴信息归档,及时将补贴信息明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到农牧民,实现补贴资金

 发放公开。同时,根据补贴资金发放要求和相关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规定,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将补贴资对象相关信息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等现象,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发放。

 四、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

 (一)预算资金监管。按照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用款计划,每月将公务费、业务费等苏木镇日常运转经费拨付到苏木乡镇,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管理要求和资金拨付程序予以拨付资金,有效加强了对资金的监管;与此同时,还要求苏木乡镇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国库股,以便充分了解资金用途,更好地监督资金使用和管理,并在机关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安排苏木镇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确保苏木乡镇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项目资金监管。一是补贴资金监管。积极协调涉农涉牧补贴资金对口管理部门,明确了每项补助资金的上报、审核、发放程序,并按照资金归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资金在上报、审核、发放过程中旗直相关部门、苏木乡镇财政、有关业务站办所、嘎查(村)委会的职责和资金拨付运行流程,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二是项目资金监管。积极协调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在项目建设前期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展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在项目建成后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有效促进了项目开展和实施。

 (三)重点建设资金监管。全旗重点建设项目监管主要依靠局农

 财股、综改股、基建股和监督检查股来完成,其他相关股室配合。重点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并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施工单位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不定期的到项目地进行检查,有效加强了项目资金监管,促进了项目建设。

 (四)开展苏木乡镇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按照年初制定的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将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抽查或有针对性专项检查的方式,对苏木乡镇财政资金实行检查,并努力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发现问题有整改记录,确保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五)在 2013 年 7 月份,为了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和任务,我局投入资金 9 万余元对“一卡通”网络进行全面升级,13 个苏木乡镇(场)由原来的 vpn 网络全面升级到光纤网络,网络速度由此提升了几十倍,工作效率也数倍的提升。与此同时,我局再次投入 12 万元,对全旗财政所的财务记账系统进行联网升级,全面使用用友 g6-e 软件平台,所有财政局相关股室都能对乡镇财政所相关的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实时的查阅和审核。

篇六: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县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管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国家投入村级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增产增收、公益事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发展资金逐年增加,为推动村容村貌改善、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群众脱贫致富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村级财政资金项目个体小、量大、面广,导致其在使用、监管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现状与特点 从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情况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涉及资金量大面广 。近年来,特别是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以来,村级项目实施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多,领域不断拓宽,各级各类投入的资金量出现了快速增长。以 XX县为例,在扶贫项目方面,按照脱贫攻坚项目库统计口径,

 XX 年至 XX 年 11 月底,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部门资金、定点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务资金、银行贷款资金、移民搬迁资金等 8 大类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总量达到 X 万元,实施项目包括产业建设、基础设施、金融扶贫、危房改造、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 13 个大类,实施数量达到 X 个。仅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方面,XX 年 1 至 11 月的到账额就达到 X 万元,是三年前(XX 年)全年的 X 倍。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截止今年 11 月底,全县 X 个村、9 个社区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XX 年至 XX 年 11 月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收到壮大集体经济组织财政专项资金 X 万元;全县X 个村建立了村级互助协会,截止 XX 年 11 月共收到财政投入的互助资金协会资金 X 万元,累计为贫困户发放贷款 X万元;全县共有 X 个农业林业园区,截止 XX 年 11 月财政拨付资金总额为 X 万元。在涉农整合资金方面,据财政部门统计,XX 年至 XX 年 11 月 6 日,全县共整合涉农资金 X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X 万元;部门资金 X 万元。

 (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为强化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近年来,XX 县先后出台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实施细则(暂行)》《移民(脱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试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 10 余项制度规定,建立了项目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责任部门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特别是针对扶贫资金项目散小多、管理成本高、监管难度大等实际,积极探索实施“三级两账”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在县、镇(部门)、村三级建立项目建设台账和资金使用台账,将所有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纳入动态监控系统进行监管。截止 XX 年 11 月底,全县已将 12 个镇、22 个重点部门的扶贫项目和惠农资金纳入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全方位监管。这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有效提升了项目安排的透明性、项目监督的及时性、资金投入的实效性。

 (三)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严格落实纪委“三转”要求,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加快推进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监察职能向镇延伸等改革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将财政项目资金监管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大村级财务审计力度,督促抓好村务公开,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重大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坚决查处追究。比如,今年 7 月,对 XX 县民主镇先进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不合规、监管失职失责,未发挥出应有效益,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县纪委监委按照县委安排,迅速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提出处置意见。民主镇党

 委、政府 2 名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3 名镇村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县财政局干部被集中约谈。

 二、问题和难点 整体来看,村级财政项目资金运行较为平稳,但也暴露出一些监管漏洞和廉政风险。

 (一)村级监管能力不足 。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多为村委会推选的当地群众,多为初高中学历,具备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虽能胜任一般性记账工作,但对项目的实施规范、制度要求、基本程序往往一知半解,对新型项目资金规范使用要求重视不够,带来廉政风险。比如,近年来,各地相继产生了金融扶贫、电商扶贫、苏陕协作项目、“三变”改革等一批新生事物,由于很多项目过去没有实施过,也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只能靠老经验生搬硬套。以壮大村集体项目为例,XX 年至 XX 年 11 月底,XX 县财政累计向全县X个村(其中贫困村X个)注入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X万元;注入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运转资金 X 万元,累计为贫困户发放贷款 X 万元。项目实施初始阶段,各村均未设立账户,财务管理制度根本无法落实。在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的公示公开上,依然采取将纸质材料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的传统方式,形式单一且容易受时间和条件限制,建设了哪些项目、

 投入了多少资金、收到了哪些效果,群众不清楚、不知情,有时造成误解,引发信访。

 (二)镇级监管力量不足。少数镇对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的运行、监管不重视,对负责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管人员的配备不到位、调整不及时,资金使用、拨付的民主决策流于形式,程序不规范,资金“趴窝”、转移用途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村级财政项目资金安全。比如,XX 年,XX 县堰门镇各类扶贫资金达到 X 万元,但该镇财政审计所仅有 1 名工作人员能够正常在岗从事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XX 年至 XX 年 11 月底,该县民主镇枣树村实施各类扶贫资金项目X 余万元,而该村“四支队伍”工作人员均无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经验。XX 年至 XX 年 11 月底,各级各部门投入到该县南宫山镇西河村财政项目资金 X 余万元,有 3%左右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支付不符合现行结算要求。在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上,出现了“镇上压给村上、村上指望镇上”的“打太极”现象,监管失位、缺位现象比较突出。

 (三)部门监管协作不足。一些职能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村级财政项目资金存在“重下拨、轻监管”现象,资金项目“一拨了之”,缺乏后续跟踪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形成监管漏洞。同时,对涉农整合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及“三变”改革资金的监管,存在协作不畅、配

 合不力、责任不明的问题,县财政局在检查中发现,XX 县天顺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雁门湖黄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涉农整合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及“三变”改革资金的使用大多只有“流水账、包包帐”,有的甚至不建账,收支票据存在毁损、不齐全现象。

 (四)纪委监管延伸不足。村监委会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不够到位,XX 年以来,XX 县 县各村监委会发现并向镇纪委报告问题线索 X 件,各镇纪委平均据此立案 X 件,但所涉及的问题线索和立案案件均无村级财政项目资金方面的问题。镇纪委由于人员少,事务繁杂,工作任务重,对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督一般仅停留在是否执行有关制度、是否遵守有关程序上,深层次监督不够。县纪委监委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还未建立起完善的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管线索发现处置协作机制,线索来源大都是群众举报和巡察检查发现,主动深入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性地进行线索起底排查不到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发挥不够。

 三、对策和建议 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是推进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责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此类项目资金,使其发挥出最大效益。

 (一)增强监管力量 。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镇村财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在村级财务人员的选拔上,要把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作为重要条件,力争培养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素质过硬的村会计人员。镇级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和审批,同时配强配齐财政审计所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做到专人管理、专账管理、专账专用。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做到有人对村级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负责,同时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村级财政项目资金审核、把关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增强履职尽责能力。

 ( 二)创新监 管方式 。一要进一步完善“三级两帐”系统信息,做到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在充分发挥其公开透明作用的同时,开发激活其发现问题和监督管理功能。对部分项目资金信息没有及时上传,造成在对外查询上不能完全反映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问题,县扶贫、财政部门要建立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考核评比等手段,督促镇村及时完善项目资金信息,时刻将一本“明白账”呈现在社会各界面前,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公开。二要强化过程监管,建议每个重点村成立由 2 至 3 名由村监委会成员和其他熟悉村情、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的村民组成的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督小组,参与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发票审核等重点环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三要创新村务公开的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网站、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公开平台,村级至少通过一种方式,实现网上公开财政项目实施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落实监管主责。

 。加强对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各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坚决杜绝“重下拨、轻监管,项目资金一拨了之”的问题,持续加强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专项检查,向相关部门下发问题整改清单;扶贫部门要加强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和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与服务;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指导村级发挥项目实施的义务监督和后续管护作用;财政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对村级财政项目资金进行业务指导;审计部门要将村级涉农资金项目审计做出年度计划安排,尽快实现审计全覆盖;镇扶贫、财政、项目、农业等站所要协作联动,厘清到镇、到村的财政项目资金,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成立由财政、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开展监督检查,分析研判存在问题,移送移交问题线索。

 (四)严格监管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加强对村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灵活监督检查方式,及时跟

 进检查验收及审计决算,充分运用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和实名举报奖励、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措施,聚焦项目资金滞留及使用效益低、项目实施不规范及监管不力等问题,加强问题线索收集研判,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或问题清单等方式,及时向主责部门反馈,督促加强整改,对不落实监管主责的部门,先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实行直查直办、快查快结,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加强以案促改,促使村级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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