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旅游精准的意见2篇

时间:2022-11-09 11:55:05 来源:网友投稿

推动旅游精准的意见2篇推动旅游精准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8月8日)青政发〔2018〕3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动旅游精准的意见2篇,供大家参考。

推动旅游精准的意见2篇

篇一:推动旅游精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 年 8 月 8 日)青政发 〔2018 〕 30 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关于印发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6 〕 70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8 〕 15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发 〔2018 〕 22 号),推进我市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旅游招商力度,推动高端发展鼓励引进高端旅游大项目,升级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平衡区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推动旅游业快速健康高品质发展。(一)加大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力度。建立旅游招商项目信息平台,按照市级招商经费管理办法,重点保障引进旅游重大项目工作经费。对部分休闲度假、海洋旅游、文化演艺等 “蓝色、高端、新兴”重大旅游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扶持政策。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和保护,旅游项目引进需征询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二)扶持旅游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对旅游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补贴 50%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投资 3 — 10 亿元的补贴 30%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投资 1 — 3 亿元的补贴 10% ,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开业运营 1 年以上的旅游大项目,符合我市财源建设扶持政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建立健全旅游重大项目库,给予土地储备、农转用指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支持。新建旅游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 50%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增强产业动能企业是旅游运营及市场竞争的主体,通过扶持优质品牌、支持集约发展等措施做大做强旅游企业,提升旅游行业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一)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支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我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对首次进入中国旅游集团 20 强企业的我市旅游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我市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旅游企业和改制为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旅游企业,按我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相关政策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鼓励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连锁酒店等旅游企业在青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区域性总部,并按我市促进总部经济有关政策予以奖励。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旅游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二)鼓励景区等做优做美。对新评定的 5A级和 4A 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和100 万元奖励 (市与区、市各负担 50%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1—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15 、 16 期)市政府文件

 (三)鼓励酒店住宿业做好做精。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 100 万元和 30万元奖励;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原低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合同在 3 年以上且相当于五星级饭店的项目,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饭店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与四、五星级饭店奖励有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市与区、市各负担 50% )。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 ( LB / T064-2017 ),对获得国家级旅游机构或行业组织新评定的金鼎级和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经济型酒店,对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经营间数超过 50 间、经营时间半年以上的经济型酒店,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四)鼓励旅行社提质升级。对新评定的国家级 5A 和 4A 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 5A 和 4A 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 “全国百强”“全国入境三十强”“全国利税贡献三十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三、推动旅游多业发展,打造全域旅游按照 “全时空、全方位、全要素”的原则,创新发展旅游新业态,发挥 “旅游 + ”的拉动优势,推动旅游与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品结构,拉长旅游产业链条,提高旅游产业新动能,提升旅游产业效益。(一)提升发展滨海度假旅游。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0万元 和 100 万 元 奖 励 (市 与 区、 市 各 负 担50% )。开拓发展系列滨海度假产品,到 2021年,重点新打造 10 个以上的温泉疗养、体验养生、生态休闲、海岛度假、环岛观光等滨海度假精品项目,对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符合投资 3000 万元以上、年接待人数超过 10 万人等相关标准的上述精品项目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 3 个。鼓励发展海洋科普教育旅游,对开放实验室、设备等接待海洋科普游客的海洋特色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投资的除外),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市政府)(二)整合发展海洋休闲旅游。大力发展邮轮旅游。对在青岛设立区域邮轮运营总部,以青岛作为邮轮母港基地,定期始发邮轮航次,并在青岛建设办公、物流配送、物资仓储、人才培训等配套设施的邮轮公司,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扶持政策。鼓励邮轮公司在青岛常态化运营,每年自青岛始发邮轮每 10 个航次以上 (含10 个航次),给予 50 万元补助,运营 50 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补助 300 万元;对以青岛作为访问港的邮轮公司和组织上岸观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观光人数等要素,给予每航次 10 — 50 万元奖励;对在青岛开设邮轮旅游始发港航线的邮轮运营企业,根据邮轮吨位和航次数量,给予每航次 10 — 40 万元奖励 (市与市北区各负担 50% )。对在青岛举办邮轮国际展会、开展邮轮制造业务的企业,按照我市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大力发展海上旅游,鼓励海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邮轮、游艇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市北区政府)(三)推动发展品质乡村旅游。研究制定乡村旅游重点项目 “点状供地”、临时用地政策,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片区、田园综合体等精品乡村旅游项目。开发渔家风情、山林山岳、滨河生态、温泉养生、田园农耕、民俗节庆等 6 大乡村旅游产品,对新创建的青岛市全域旅游示范镇 (街道),乡村旅游特色村 (社区)、乡村旅游特色点,分别给予 40 万元、 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给予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四)创新融合新业态旅游。鼓励旅游业态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并提供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等政策扶持,对新投资超过 500 万元,并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的通用航空旅游、房车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旅游创意产业园等新业态精品项目,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每年评定不超过 5 个;对—2—市政府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8 年第 15 、 16 期)

 评为国家级旅游示范工程 (基地、项目等)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培育文化创意鲜明、度假功能突出、服务品质较高的城乡民宿,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标准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 / T065-2017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金宿、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奖励。扶持创办影响力较大的特色节庆会展、赛事旅游项目,并按我市会展、体育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贸促会,各区、市政府)(五)鼓励发展服务输出旅游。大力培育扶持本土旅游企业品牌,鼓励总部在青岛的品牌旅游企业 “走出去”,推进酒店、旅游社、景区、特色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对外输出品牌、服务与管理,释放青岛旅游服务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扩大城市影响广泛开展城市旅游形象推广和旅游品牌营销,大力扶持开拓客源市场,通过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活跃旅游市场,增加旅游消费,平衡淡旺季客源差距,提高旅游产业效益,增加旅游经济增长点。(一)加 大 城市 旅 游 品 牌 推 广 营 销。探 索“联合推介、捆绑营销”模式,在国内主流媒体策划系列营销活动,广泛推广城市旅游品牌。在境外重要的客源地实施精准推介,提高城市美誉度和竞争力。拓展旅游营销推广空间,各有关方面要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公益性的旅游品牌推介,在机场、车站、码头、游客集散地等重要区域部位,优先加强旅游品牌推广。对于政府许可、用于商业运作的广告资源设施,应在政府使用时段内,定期安排城市旅游品牌形象的公益推介。利用公交车、观光巴士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车体广告、内部移动电视等载体,加强城市旅游品牌公益推介。市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要开设旅游专题、专栏,加强城市旅游主题形象公益推介。重视网络营销,鼓励利用文字、图片、视频、虚拟现实 ( VR )等新技术,通过海内外网络平台对青岛城市形象及旅游产品进行营销推广。(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二)鼓励吸引入境大团队客源。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海内外推广促销活动,对非淡季 (4 月— 10 月)引进入境游客 2000 人以上且在青 住 宿 1 夜 以 上 的 旅 行 社,按 游 客 人 数2000 — 5000 人 (不含)、 5000 人以上两档标准分别给予每人/天 3 元和 5 元奖励;对淡季 ( 11 月—次年 3 月)引进入境游客 200 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数 200 — 500 人(不含)、 500 人以上两档标准分别给予每人/天 8元和 10 元奖励。对组织包机引进入境游客 100人以上 且 在 青 住 宿 1 夜 以 上 的 旅 行 社,每 架(次)给予 3 万元奖励;对组织专列一次性引进入境游客超过 500 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 行 社, 按 游 客 人 数 500 — 1000 (不 含 )、1000 — 1500 (不含)、 1500 以上三档标准分别给予 1 万元、 2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上述两项引进客源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五、加强旅游公共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旅游交通、咨询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旅游科技创新,提升青岛智慧旅游城市发展水平,加强旅游人才培养,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一)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加快旅游道路、干线道路旅游港及旅游绿道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景区道路标识体系,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干线道路、机场及车站周边的旅游景区道路标识牌,减免企业投资新建旅游标识系统的公路占用补偿费。完善旅游集散体系,鼓励企业在重要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周边等地投资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对经市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建设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在游客主要集散地、大型景区和通往景区道路沿线投资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点),对于评为 3A 级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 “以奖促建”奖励,每年给予 8 万元 “以奖补营”奖励。完善旅游厕所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在旅游重要集散地、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等新建公共厕所,对新建、改建并被评为 3A 、 2A 、 1A 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 4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3—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15 、 16 期)市政府文件

 (二)扶持旅游产业智慧化发展。全面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建设青岛市旅游大数据平台,综合来自政府、行业、企业等数据,打造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旅游管理、营销和服务综合平台。鼓励旅游企业共同参与全市旅游...

篇二:推动旅游精准的意见

技 服 务 2018,35(6) :1〜3高层之声^栏首语] 为贯彻2018年贵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村产业革命“八要素”关于产业选择、培训农"^ 民和技术服务的要求,当好党和政府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的“二传手”。在贵州省农业 委员会与贵州省产业扶贫工作专班支持下,《农技服务》自2018年7月(201许第1期)起设置“高层之声”栏目,刊栽国家、贵州省出台的涉农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意见、方案与领导观点等内容;设 置 “专班讲堂”栏目,刊栽贵州省蔬菜、食用茜、中药材、精品水果、生态畜禽、茶叶等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满足基层农亚 ^生产管理者、农业技术推广者、农业生产经营者产业发展服务需求,助力贵州农业产业革命与农村经济振兴>[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和《乡村 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农业农村发 展新动能,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载如下。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1 总体要求1.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 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 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 需求出发,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 化乡村旅游环境,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促进乡村旅游 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发 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为实现我国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 要贝献。1.2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 山银山的理念,注重开发与保护并举,统筹考虑资源 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和乡 村特色风貌的保护,强化有序开发、合理布局,避免急 功近利、盲目发展。一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 禀陚,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开发 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防止大拆大 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 同质化竞争。— 以农为本,多元发展。坚持以农民为受益主 体,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农民 的全过程参与,调动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大政府 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 投人乡村旅游的发展,释放乡村旅游发展活力。一丰富内涵,品质发展。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和 乡俗风情,加强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 承,吸收现代文明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农村农民精神面貌,丰富乡 村旅游的人文内涵,推动乡村旅游精品化、品牌化发展。— 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整合资源,部门联动, 统筹推进,加快乡村旅游与农业、教育、科技、体育、健 康、养老、文化创意、文物保护等领域深度融合,培育 乡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1.3 主要目标到 2022年 ,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 步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质 S 和水平全面提升,富农惠 农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 完善、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2 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2.1 优化乡村旅游区域整体布局推动旅游产品和市场相对成熟的区域、交通干线 和 A 级景区周边的地区深化开展乡村旅游,支持具 备条件的地区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促进乡村旅游规 模化、集群化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围绕服务中心城 市,重点推进环都市乡村旅游度假带建设,提升乡村 旅游产品品质,推动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鼓励中西 部地区围绕脱贫攻坚,重点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 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文化村 镇,打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大环线,培育 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鼓励东北地区依托农业、林 业、避暑、冰雪等优势,重点推进避暑旅游、冰雪旅游、 森林旅游、康养旅游、民俗旅游等,探索开展乡村旅游 边境跨境交流,打造乡村旅游新高地。2.2 促进乡村旅游区域协同发展加强东、中西部旅游协作,促进旅游者和市场要 素流动,形成互为客源、互为市场、互动发展的良好局 面。加强乡村旅游产品与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的对接,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大城市人才、智力 资源对乡村旅游的支持,促进城乡间人员往来、信息 沟通、资本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注重旅 游资源开发的整体性,鼓励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壁垒, 统筹规划,协同发展。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 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2.3 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各地区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人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在规划中充分体现乡村旅 游的发展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乡村旅 游资源普查和发展状况调查,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 划,鼓励突破行政区域限制,跨区域整合旅游资源,制 定区域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 符合当地实际,强化乡土风情、乡居风貌和文化传承, 尊重村民发展意愿,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注 重规划衔接与落地实施。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永久基 本农田控制线并实行特殊保护。独立编制的乡村旅 游发展规划应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有关 要求。3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3.1 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 等工作,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提升乡村景 观,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加快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 区到乡村旅游地的道路交通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的可 进入性。鼓励有条件的旅游城市与游客相对聚集乡 村旅游区间开通乡村旅游公交专线、乡村旅游直通 车,方便城市居民和游客到乡村旅游消费。完善农村 公路网络布局,加快乡镇、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 整治,提高农村公路等级标准,鼓励因地制宜发展旅 游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引导自驾 车房车营地、交通驿站建设向特色村镇、风景廊道等 重要节点延伸布点,定期发布乡村旅游自驾游精品线 路产品。加强乡村旅游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以及 停车、环卫、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发展 保障能力。3.2 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引进推广厕所先进 技术。结合乡村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厕所建设、改造和 设计,注重与周边和整体环境布局协调,尽置体现地 域文化特色,配套设施始终坚持卫生实用,反对搞形 式主义、奢华浪费。积极组织开展厕所革命公益宣传 活动,深人开展游客、群众文明如厕教育。推动建立 乡村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有条件、游客数量较大的 乡村旅游区建设游客咨询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乡村 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强化解说、信息咨询、安全救援等 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户外运动、商品购物、文化展演、民俗体验等配套服务,促进乡村 旅游便利化。加快推动乡村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完善 网上预订、支付、交流等功能,推动乡村旅游智慧化。4 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品质4.1 突出乡村旅游文化特色在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利用文物古迹、传统村落、 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农业 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 发。促进文物资源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在文物 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推介 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 旅游线路,发挥文物资源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 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农村地区 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间文化、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手 工艺、优秀戏曲曲艺等传承发展,创新表现形式,开发 一批乡村文化旅游产品。依托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推 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等和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 合。鼓励乡村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打造特色鲜明、 体现地方人文的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 文化产业。支持在乡村地区开展红色旅游、研学旅 游。4.2 丰富乡村旅游产品类型对接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科普、文化体 验等多样化需求,促进传统乡村旅游产品升级,加快 开发新型乡村旅游产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一 批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业公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农业庄园,探索发展休闲农业和 乡村旅游新业态。结合乡村山地资源、森林资源、水 域资源、地热冰雪资源等,发展森林观光、山地度假、 水域休闲、冰雪娱乐、温泉养生等旅游产品。鼓励有 条件地区,推进乡村旅游和中医药相结合,开发康养 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 房等资源,开发建设乡村民宿、养老等项目。依托当 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民宿,在文化传承和 创意设计上实现提升,完善行业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探索精准营销,避免盲目跟风和低端复制,引进多元 投资主体,促进乡村民宿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发 展。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农副 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4.3 提高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水平制定完善乡村旅游各领域、各环节服务规范和标 准,加强经营者、管理者、当地居民等技能培训,提升 乡村旅游服务品质。提升当地居民旅游观念和服务 意识,提升文明习惯、掌握经营管理技巧。鼓励先进 文化、科技手段在乡村旅游产品体验和服务、管理中 的运用,增加乡村旅游发展的知识含量。大力开展专 业志愿者支援乡村行动,鼓励专业人士参与乡村景观 设计、乡村旅游策划等活动。探索运用连锁式、托管 式、共享式、会 员制、 分时制、职业经理制等现代经营

 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旅游的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5 创建旅游品牌,加大市场营销5.1 培育构建乡村旅游品牌体系树立乡村旅游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形象,增强乡 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鼓励各地整合乡村 旅游优质资源,推出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 旅游品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

 建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开展乡村旅游精品工 程,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精品村、精品单位。鼓励 具备条件的地区集群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打造有影响 力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支持资源禀陚好、基础设施完 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乡村旅游点申报创建 A 级 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等品牌。5.2 创新乡村旅游营销模式发挥政府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 fi 参与乡村旅游 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鼓励各地开展乡村旅游宣传活 动,拓宽乡村旅游客源市场。依托电视、电台、报纸等 传统媒体资源,利用旅游推介会、博览会、节事活动等 平台,扩大乡村旅游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 支持电商平台开设乡村旅游频道,开展在线宣传推广 和产品销售等。6 注重农民受益,助力脱贫攻坚6.1 探索推广发展模式支持旅行社利用客源优势,最大限度宣传推介旅 游资源并组织游客前来旅游,并通过联合营销等方式 共同开发市场的“旅行社带村”模式。积极推进景区 辐射带动周边发展乡村旅游,形成乡村与景区共生共 荣、共建共享的“景区带村”模式。大力支持懂经营、 善管理的本地及返乡能人投资旅游,以吸纳就业、带 动创业的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人带户”模式。

 不断壮大企业主导乡村旅游经营,吸纳当地村民参与 经营或管理的“公司+ 农户”模式。引导规范专业化 服务与规模化经营相结合的“合作社+ 农户”模式。

 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广多方参与、机制 完善、互利共贏的新模式新做法,建立定性定量分析 的工作台账,总结推广旅游扶贫工作。6.2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突出重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建 立健全多元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好分享旅游发 展红利,提高农民参与性和获得感。探索资源变资 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途径,引导村集体和村 民利用资金、技术、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 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等获得收益,鼓 励企业实行保底分红。支持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批以 乡村民宿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扶贫项目,引导贫困 群众对闲置农房升级改造,指导各地在明晰产权的基 础上,建立有效的带贫减贫机制,増加贫困群众收益。

 支持当地村民和回乡人员创业,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鼓励乡村旅游企业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就业。7 整合资金资源,强化要素保障7.1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 条件、有需求的地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 持提升村容村貌,改善乡村旅游重点村道路、停车场、 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按规定统筹的 相关涉农资金可以用于培育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 游。7.2 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应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 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在符合生态环 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按照相关 规定,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 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 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髙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 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 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 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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