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9篇

时间:2022-11-09 20:40:3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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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9篇

篇一: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

学习考察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调研报告

  为更好地督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2 号议案《关于推进“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办理工作,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致富增收,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X 带领下,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部分涉农企业负责人一行,赴××省××市学习考察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城乡协同发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主要做法 (一)务实创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顶层设计 1、坚持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主线,明确中心思想定位。20××年 3 月,××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设计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之初,××市就明确制度设计的中心思想是:必须在坚持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强化用地总规模控制和规划用途管控,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保障好农户宅基地分配的资格权,确保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维护好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权益,显化和丰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使宅基使用权能抵押和有条件转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坚守三条底线根基,大胆探索制度设计。改革实施以来,××市在守牢“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在全国率先提出和确立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设计,并坚持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创新作为重要的突破口、主引擎来抓,系统破解乡村振兴当中“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空间在哪里”的难点问题,让改革红利惠及农民、农村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诸方面。通过基层首创和近三年的改革实践,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最终上升为中央顶层制度设计。

 3、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清晰构建制度体系。20××年 4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和不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以合法方式有条件转让。基于“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市从宅基地的取得置换、明晰产权、抵押担保、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等七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系统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1+7+9”的制度体系,简称“一意见、七办法、九细则”,在此制度框架下积极推进先行先试,多项改革成果位列全国第一。

 (二)维护宅基地的村集体所有权 1、实行宅基地规模和村庄建设规划控制。分区域保障农民住房。在城镇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的近郊 211 个村实行美丽乡村改造,村庄规模按每人 100 平米标准,按人分配,按户控制。在核定的村庄规模范围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提出规划编制意

 见,明确农民建房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用地。并记载在规划上,成为村庄建设规划,在建设上突出农村特色。截至目前,全市启动农村更新改造 47 个村,累计拆除旧房 1744 户、建筑占地 17 万平方米,30 个村已开工改造。节余的村庄建设用地可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入市 21 宗,总用地面积 114 亩,成交价款 9173 万元,因地制宜拓展入市用途,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外的远郊村,实施“异地奔小康”工程,引导农民下山脱贫,用产权置换或货币置换方式,集中安置到建制镇规划红线范围内。

 2、探索宅基地有偿配置。宅基地可以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有偿调剂,有需要的农户可以改善住房;鼓励在农村更新改造当中,用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有偿选位,实现宅基地真正的市场化配置,价高者得;可以有偿退出复垦为“集地券”,政府按40 万元/亩保护价回购等。目前,全市完成“集地券”项目立项 2426 亩;已验收 1953 亩,政府已全部回购,统筹用于民生和重大产业项目。

 3、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由村级组织支配。宅基地有偿选位费、有偿使用费、有偿调剂收益、“集地券”交易收益和奖补收入、宅基地转让所有权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等公共事业建设,收益盈余分配实行民主管理,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目前,全市村级组织在改革中共获利51 亿元,其中“集地券”收益 7 亿元,有偿选位费 32 亿元,有

 偿使用费95亿元,入市获利07 亿元,留地安置货币补偿1 亿元。

 (三)固化宅基地资格权 1、实行宅基地资格权无偿取得。严格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条件,通过“按人分配、按户控制”实现宅基地资格权无偿分配,并探索不同区域农民住房保障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住有宜居”转变。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类似××市新城区城关的城中村),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宅基地资格权人均最高不超过 35 平方米,现已安置 8208 套、完成协议签订 5316 户;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实施农村更新改造,宅基地资格权人均最高不超过 30平方米;最高按户控制面积不超过 140 平方米。把解决住房困难户和 D 级危房户住房问题列为十大民生实事,目前已解决住房困难户 3010 户,治理改造危房户 21153 户。

 2、市场化优化配置宅基地资格权。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社区集聚建设允许农民以合法宅基地置换国有出让土地高层公寓和产业用房。高层公寓保障“户有所居”,产业用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向社区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以合法的宅基地占地面积为基数按 1∶1 5 确定置换产权面积。鼓励置换权益在统一平台上交易,置换权益已成交 5078 宗,成交面积 280669 平方米,成交金额约 20 亿元。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落实“一户一宅”开展控制宅基地总量为前提的“空心村”改造,宅基地资格权在落地前,如权利人自愿退出宅基地

 的,由村集体统一回购,再通过市场公开配置方式有偿调剂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年,xx 镇 xx 村和 xx 镇 xx 村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宅基地村内有偿调剂,成交面积 674 平方米,成交金额 821 万元。

 (四)完善宅基地使用权 1、开展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不动产权证发放。坚持“尊重事实、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分类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区分严重与轻微违法,严重违法拆除,全市农村宅基地共拆除 350 万方;轻微违法,即土地违法 36 平米以下,规划违法超过一层,由村级组织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于轻微违法,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农户,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收取有偿使用费。经集体经济组织按 20年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后,允许农户办理不动产权证,超出面积要在不动产权证上标注。目前,全市已有 278 个村按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已测绘 5 万余宗;已完成权调入库35484 户,登记受理 32988 户,累计发放农房不动产权证 32300宗;完成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128 个村,累计 34592 户农户交纳有偿使用费 95 亿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 2/3 以上。

 2、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允许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本市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方必须保证转让后仍拥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 平方米的合法住宅,且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受让人在同

 一行政村内只能转让取得一宗宅基地使用权且面积不得超过最高户型面积限制,防范土地投机风险。截至目前,××市已办理转让登记 104 宗,其中跨集体经济组织 13 宗,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91 宗。××市人民法院还审理判决了 5 宗宅基地转让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契约精神。

 3、开展宅基地使用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全市范围内依法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农村住房不动产权证)的农户,都可以农村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须承诺房屋处置后仍有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住房。××市率先建立了全国首个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区片价格从最高25870 元/平方米,逐步过渡到最低的 2870 元/平方米,使宅基地抵押贷款有了准确的价值评估标准。截止目前,全市 24 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7029笔,贷款金额34亿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 1/3 以上,预计 2018 年全年抵押贷款金额将突破 100 亿。

 (五)建立富有特色的宅基地退出机制 1、政府主导下的宅基地退出。在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行整村退出方式;在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外的村庄,对于自愿退出宅基地和主动放弃宅基地分配权的农户,允许其有序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退出。对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再分配的腾退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

 权人协商确定退地补偿价格,政府给予每平方米 1200 元的补助。

 3、探索退出宅基地的统筹利用方式。鼓励农户将腾退的宅基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治后以“集地券”的方式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使用。

 二、××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取得的成效 (一)保障了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是改革地区探索不同区域农民住房保障多种实现形式的典型代表,根据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内外实际情况对农民给予了不同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宅基地所有权的体现、资格权的有偿调剂和有偿选位,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解决了村集体经济不足的问题,帮助 l5 个村摘除了经济薄弱的帽子。

 (三)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和农村更新改造,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价值大大提升,租金也稳步提高;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有偿退退出等工作,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改革前××农村居民收入 25963 元,其中人均财产净收入 3063 元;改革后××农村居民收入 33393 元,其中人均财产净收入预计超过 4000 元。

 (四)激发了城乡经济活力。改革助推有效投资年增长率在14%以上,促进农村新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新增各类经济主体20 余万户。××市总共有宅基地 20 余万宗,按平均每宗贷款 50万元推算,理论上全市可盘活资产 1000 亿元,撬动了农民沉睡的巨额资产,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五)实现了社会财富再分配。有偿使用贯穿了宅基地取得、使用到退出的全过程,促进了宅基地的高效配置,有效解决了经济困难家庭建房资金问题。

 (六)实现了土地节约利用。在城市建设用地新增的同时,实现了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的缩减,改革试点以来,共实现节地5975 亩。据测算,7 个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比传统四层半改造模式节约土地约 51%,比村庄现状用地节约 36%。

 (七)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内,城市品质得到有效提升,城市更像城市;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外,建成美丽乡村,农村更像农村。

 三、启示与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决定、全程跟踪支持“三权分置”改革做法,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改革创新精神和务实实践能力,值得我们学习。对于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2 号议案的督办工作,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借鉴作用。

 (一)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大部署,其中首次提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不仅为新时期宅基地制度顶层设计明确了方向和定位,也为城乡资源更充分配置、实现融合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需要我们进一步结合工

 作实际深入学习思考。20××年以来,××市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面积极尝试,系统设计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1+7+9”的制度体系。这 7 项制度创新具有先进性,不仅为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样板,也为全国不同地区提供了实践经验。

 要认真总结研究××在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的理念、思路和办法,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我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在创新方式方法和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大胆创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在推进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方面有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区街,大胆实验,探索××农村宅基地盘活路径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我市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各区农村发展的基础不尽相同。要坚持振兴乡村的基本方向,借鉴外地经验做法,选择一个新城区和重点街,大胆尝试,科学设计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市级层面,坚守底线,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农村和社

 区空间布局规划。在区、街和村级层面,借鉴××的做法层层设计操作流程,落实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由区、街对辖区宅基地总量负总责。同时,积极发挥村级组织自治作用。实行宅基地总量市、区、街、村四级控制体系,最大限度释放我市农村改革的综合效应。

 (三)服务发展大局,体现人大担当,依法监督 2 号议案的有效落实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加大农村土地改革力度,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出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动“三乡工程”拓面提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强化乡风文明建设,以人的振兴促...

篇二: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产双重功能,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逐步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乱占滥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按照学校安排,我今年 4 月份,浯溪街道办事处唐家岭村、龚家坪镇龚家坪村、黄梅村等 10 多个村,逐户走访调查,发现 15%的农户拥有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户高达 95%;土地权属纠纷达 6%,我县农村宅基地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 12.7 倍。究竟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宅基地管理法律缺乏系统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利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宅基地管理还需不断规范。

 2、农村宅基地建设布局零乱,缺乏规划引导。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长期以来,对农村规划投入少,农村规划进展缓慢。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于缺乏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出现“只见新居,不见新貌”的现象。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星星点点,杂乱分散,10 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3、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宅基地带有福利性,尽管对农民宅基地有具体规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4、宅基地转让受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立户经批准后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部分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还有的农民工打工赚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基地,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5、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频繁发生,查处难、执行难。部分农民随意建设,想建就建,由于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加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6、宅基地管理薄弱,管理方式落后。基层国土资源所机构改革不到位,宅基地管理仍然停留在上世纪 80 年代,程序复杂,效率低下。

 7、完善宅基地功能的同时,耕地破坏严重。由于人口增长较快,大部分村民追求独立自主、功能设施齐全的宅基地,在他们眼中,在耕地上建房既经济有便宜便利,特别是近年来,为

 了方便生产生活,家家户户修公路,都从自家的责任山、责任田中修建,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 0.7%,致使大量耕地破坏。

 8、迷信重,纠纷多。农民建房是件大事,喜事,对农民来说一生也就发生一两次,因而格外慎重。有的农民建房崇信封建迷信,看风水,截别人地脉,就因采光、通风、引发宅基地纠纷。有的农民建房时挤占县、乡、村道路,毁坏沟渠,影响农业灌溉和村民日常出行及交通车辆行驶引发诸多矛盾,给农村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

 9、基层国土资源所力量薄弱。基层国土人员担负着辖区村民建房用地、耕地保护、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等,任务极重,且每个国土资源所最多 4人,最少只有 2 人,每个基层国土工作人员要管理 100 多平方公里,是测量靠尺子,走路靠两条腿,缺乏科技手段,管理难度极大。

 10、土地“私有化”思想严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在认识上存在一些偏差,认为上级批准给自己的以及祖上遗留的宅基地,都属于自己私有的;有的农村在批准新宅基地之后,没有及时收回旧宅基地,造成部分宅基地滞留在个别农村群众手中;还有的土地因工程实施征用了,还认为是自己的。

 11、土地征收难。在公益事业面前,大多数农村群众思想好、觉悟高,对村公益事业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然而,也有一些村民显得比较斤斤计较,甚至新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需要占用村民宅基地、挖个洞栽电线杆,同样需要钱,否则,事情就办不成。

 12、处理新旧宅基地缺问题少有效办法。不少宅基地都是由祖上传下来的,因继承就拥有了二处宅基地上的房子,又不能收回。还有不少农民工,有了钱就地买房在城里安家,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如何处理问题,均无明确的立法规定。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思想意识落后。在农村,不少农民群众土地基本国策意识淡薄,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的观念和不良的倾向,有些村民信奉风水迷信,随意改变建房地点或规定朝向,不在规划范围内选址,不尊重科学布局。

 2、农民对惠农政策在认识上产生误区。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对农民建自用住宅的收费,于是农村村民片面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需要 5 元钱的工本费。造成抢占好地、耕地建房成风,对土地的重要性、耕地减少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或根本没有认识,助长了滥占乱用耕地现象禁而不止。尤其是近几年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大环境下,进一步助长了农民滥占土地乱建住房,农民建房用地处于无序状态,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十分普遍。

 3、立法本意与管理现实出现偏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没有明确分家立户的具体条件,对“一户一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使农民建房立户“一户一基”的原则被曲解。立法本意认为:祖孙三代、父子两代构成传统的“户”,忽视了在农民收入提高后,或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新立户现象。年满 18 岁的单身公民能否立户?没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每户人数多寡,农村村民子女年满 18 周岁便可以分家立户,新建住房,占用宅基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一户一基”政策在实践中与立法初衷发生了背离。另外,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在字面上看是极为严肃的,但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光靠行政手段,没有经济措施,难以操作到位,效果也不理想。

 4、基层力量不足,非法占地发现难。基层国土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基层人员不够,已成为农村土地管理不理想,非法占地发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5、村级管理不力,非法占地建房制止难。税改后农村村级组织工作量少了,靠批地送点人情,联络干群关系,造成村级组织主观上不愿管,害怕管得过多得罪群众,影响换届选举拉

 选票,在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6、鼓励农民建房使用荒地不切合农村实际。农村已在对条件恶劣的农户实施搬迁,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水源有限的荒地上建住宅,这一政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不相适应的。同时,农民以耕种农田为生,为方便耕作管理,也不愿意和不可能把宅基地建在离承包地太远的地方,大多数农民新建住房极难做到不占耕地。特别是在现行无偿使用宅基地的政策下,谁还愿去开荒地来建房?其地基开挖成本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而,鼓励农民使用荒地建房得到的响应甚少,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要求和规定。

 7、法律措施不力,非法占地建房查处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违法占地建筑责令停止仍续建的,有权制止。但在实际执法中,对发现在建的非法占地建筑,责令停工仍继续施工的,如何行使制止权没有明文规定,难以操作。对已建成的违法占地建筑,国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拆除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因农村宅基地涉农政策敏感性,导致相关单位不愿意配合,使得行政处罚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建房监管实际上已处于有法难依,执法难严的被动境地。

 8、报批程序繁琐,报批难。农民建房需要进行申请公示、乡镇审核和县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到市(州)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落实占补平衡,加上占补落实难,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而多数建房户用地心切,很多农户索性不报批先占用。这一问题已成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一大症结问题。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近几年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2008 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就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内容,要求各地政府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给予奖励或补助。同年,国土资源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 号),对农村宅基地发证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到 2012 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通知》明确要求,凡是到 2012 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由此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针对巴东全县当前宅基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个方面着手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针对村干部对土地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的实际情况,对村委会主要干部进行轮训,使村级干部系统掌握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依法保护、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意识;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土地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进而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真正使村民依法建房用地意识深入人心。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监管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2、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数据库,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摸清各类用地面积底数是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中治理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08〕1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制订调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查,集中力量,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辖区的住宅用地、生产性用地、经营性用地、服务性用地等数量,以及一户

 一宅,一户多宅,空闲房屋,出租转让住宅和违法用地、批少用多、批甲占乙等现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建立数据库和完善的档案、台帐,实行信息化管理。

 3、强化规划管理。加强对农民宅基地的管理,强化实施规划的措施,特别对用地规模、布局、用地标准,严格按规定控制的范围实施。因地制宜,制订科学合理村庄发展规划。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和编订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这也是合理用地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避免乱圈乱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4、强化监督,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对一些违规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该罚的就罚,该拆的依法拆除,加大处罚力度,这对于规范农村建房是一项必要的措施。

 5、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政策引导。按照“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因地制宜,鼓励村居建设高层住宅,在土地和建设审批上,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免有关费用,降低工程造价,避免失地农民无钱买房或买房致贫的现象。对一户多宅的,出台具体的政策,予以相应处理。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形成的违法占地,所建房屋符合规划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私自转让已成事实的,研究制订处理办法。

 6、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扶持力度。要统筹协调各部门和镇(乡、街道)的力量,合理统筹资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7、改革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以户为单位的核定方式,实行按人均用地指标来确定每户用地面积和有偿使用的政策。为遏制土地浪费,对每户占地指标,应按人均占用宅基地的多少,确定一定的面积基数,对基数范围内也应适当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符合有偿使用的法定原则),对超过基数面积的用地,实行分级加倍收取...

篇三: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不愁、三保障〞重要指示精神,xx 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农牧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住房安全得到保障,住房品质逐步提高。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广阔农牧民自建房屋逐步增多,为掌握农牧民自建房情况,2022 年 x月,市住建局开展了相关调查了解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自建房根本情况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普惠下,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市农牧民户均住房面积从以前缺乏 40 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平均 80 平方米,有 70%以上的农牧民都新建了住房,同时,农牧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八十年代农牧民建房以满足生活根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改善居住条件为主。目前,全市农村总户籍 x 户,其中一般户 x 户(含其他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 x 户,已全部解决安全住房,其中通过农村富民安居、牧民定居、易地搬迁政策解决安全住房 x 户,根本改善了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在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许多八九十年代建的简易土木、砖木结构房屋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党和国家各项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的实施,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农牧民对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建房需求持续提升。特别是我们边疆少数民族市,农牧民因生产需要及生活习惯,需要建设堆放拖拉机、打草机、

 搂草机、铁锹、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附属房,以及夏季烧茶做饭的生活用房,于是出现当下农村普遍自建居住用房和生产生活用房的场景。

 二、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 (一)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2022 年,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两年内完成所有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市所有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乡(镇)、村规划全覆盖。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对规划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规划,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划年久失“修〞,已不具有科学指导建设的作用;乡(镇)普遍缺少规划管理人员,既无法保障规划的落地实施,也无法做到结合现状及时提出规划修编完善的意见,造成规划脱离实际;乡(镇)、村在规划执行方面缺少对农牧民的宣传和引导,一些农牧户对其宅基地自己说了算,而村两委又“望而却步〞,造成农村自建房杂乱、无序,且达不到住房安全要求。

 (二)缺乏法律及行业标准支撑。住房建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的,但是该法对农牧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活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农村自建房的施工资质等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虽然为了标准农村建房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曾对此制定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假设干意见等,但是仍然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自建房管理上缺少依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牧民随意建房、无序建房现象不断增多,一些村庄建房管理无序、布局凌乱,建了新房不见新貌。

 (三)缺乏有效监管。一是缺少农村自建房管理制度和方法,县(市)、乡(镇)两级大多没有制定农村自建房管理方法,有的地方即使有对应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也根本流于形式;二是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配备薄弱,虽然乡(镇)都设有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中心,但工作人员均是兼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专业技能欠缺,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三是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农牧民在规划用地、依法用地上存在认识误区,对于房屋安全意识尚有欠缺。

 (四)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为了节约资金,农牧民大多采取雇用农村没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施工,这些农村工匠没有进行过正规培训,农牧民随便画一张图纸、有的甚至连图纸都没有,就开始按照想象施工,导致房屋的结构不合理,山墙没有压槎、门窗过梁采用过木或者隔层砖放两根钢筋,拐角也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拉结筋,砌墙采用泥土或者三合土等等。另外,农村建筑工匠缺乏安全施工意识,导致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发生许多质量和安全问题,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标准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自建房有序建设。上一轮村镇规划管理周期截至 2022 年,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布局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新一轮乡(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农村自建房方面,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农村建房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性质和面积、标准一户一基和宅基地审批流程。

 (二)标准审批程序,做好自建房有序管理。农村单户建房采取“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间为3-5 个工作日;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中心做到建房选址、定位放样“两到场〞,同时做好对农牧民建房工作的主动效劳,在审批过程中提供便捷的申报、审批效劳,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给予专业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顺利实施。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和落实房屋建设、安全等制度,为农村自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一是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居住用房、生活生产用房建设图集,免费提供给农牧民选用;建房农户对拟采用设计图集施工图需要变更修改的,由县(市)住建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变更,变更效劳也做到免费提供。二是做好农村自建房现场质量管理和指导,县(市)住建部局和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中心对自建房建设过程进行现场指导,为农牧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合理的处置建议,切实保障自建房质量安全。三是提升乡(镇)规划建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 1-2 次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展有关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建设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抓好技能培训,完善自建房施工管理。结合省开展的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20 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住建部门切实落实市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6500 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任务,提高农村自建房施工技术人员的实操技能和职业素养。一是建立个体工匠持

 证上岗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个体工匠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新房型的“推介员〞、新理念的“宣传员〞;二是宣贯现行有效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标准规程,积极引导承包施工队伍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完善施工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 )

 开展房屋鉴定,保障自建房安全使用。由地、县两级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对农村已建成的自建房开展技术鉴定,对居住用房悬挂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对生产生活用房悬挂“生产用房,禁止居住〞等标识牌,明确房屋用途,满足农牧民根本生产生活需求,到达建房的目的。

篇四: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

范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不愁、三保障”重要指示精神,XX 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农牧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住房安全得到保障,住房品质逐步提高。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广大农牧民自建房屋逐步增多,为掌握农牧民自建房情况,XX 年 9 月,市住建局开展了相关调查了解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自建房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普惠下,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市农牧民户均住房面积从以前不足 40 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平均 80 平方米,有 70%以上的农牧民都新建了住房,同时,农牧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八十年代农牧民建房以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改善居住条件为主。

 目前,全市农村总户籍 X 户,其中一般户 X 户(含其他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 X 户,已全部解决安全住房,其中通过农村富民安居、牧民定居、易地搬迁政策解决安全住房 X户,基本改善了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在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许多八九十年代建的简易土木、砖木结构房屋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党和国家各项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的实施,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农牧民对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建房需求持续提升。特别是我们边疆少数民族市,农牧民因生产需要及生活习惯,需要建设堆放拖拉机、打草机、搂草机、铁锹、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附属房,以及夏季烧茶做饭的生活用房,于是出现当下农村普遍自建居住用房和生产生活用房的场景。

 二、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 ( 一) 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XX 年,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两年内完成所有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市所有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乡(镇)、村规划全覆盖。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对规划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规划,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划年久失“修”,已不具有科学指导建设的作用;乡(镇)普遍缺少规

 划管理人员,既无法保障规划的落地实施,也无法做到结合现状及时提出规划修编完善的意见,造成规划脱离实际;乡(镇)、村在规划执行方面缺少对农牧民的宣传和引导,一些农牧户对其宅基地自己说了算,而村两委又“望而却步”,造成农村自建房杂乱、无序,且达不到住房安全要求。

 ( 二) 缺乏法律及行业规范支撑。住房建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的,但是该法对农牧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活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农村自建房的施工资质等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虽然为了规范农村建房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曾对此制定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但是仍然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自建房管理上缺少依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牧民随意建房、无序建房现象不断增多,一些村庄建房管理无序、布局凌乱,建了新房不见新貌。

 ( 三) 缺乏有效监管。一是缺少农村自建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县(市)、乡(镇)两级大多没有制定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有的地方即使有对应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也基本流于形式;二是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配备薄弱,虽然乡(镇)都设有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但工作人员均是兼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专业技能欠缺,职能作用发挥不

 到位;三是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农牧民在规划用地、依法用地上存在认识误区,对于房屋安全意识尚有欠缺。

 ( 四) 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为了节约资金,农牧民大多采取雇用农村没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施工,这些农村工匠没有进行过正规培训,农牧民随便画一张图纸、有的甚至连图纸都没有,就开始按照想象施工,导致房屋的结构不合理,山墙没有压槎、门窗过梁采用过木或者隔层砖放两根钢筋,拐角也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拉结筋,砌墙采用泥土或者三合土等等。另外,农村建筑工匠缺乏安全施工意识,导致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发生许多质量和安全问题,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规范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建议 ( 一) 坚持规划引领,保障自建房有序建设。上一轮村镇规划管理周期截止 XX 年,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布局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新一轮乡(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农村自建房方面,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农村建房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性质和面积、规范一户一基和宅基地审批流程。

 ( 二) 规范审批程序,做好自建房有序管理。农村单户建房采取“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间为 3-5 个工作日;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做到建房选址、定位放样“两到场”,同时做好对农牧民建房工作的主动服务,在审批过程中提供便捷的申报、审批服务,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给予专业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顺利实施。

 ( 三) 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和落实房屋建设、安全等制度,为农村自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一是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居住用房、生活生产用房建设图集,免费提供给农牧民选用;建房农户对拟采用设计图集施工图需要变更修改的,由县(市)住建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变更,变更服务也做到免费提供。二是做好农村自建房现场质量管理和指导,县(市)住建部局和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对自建房建设过程进行现场指导,为农牧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合理的处置建议,切实保障自建房质量安全。三是提升乡(镇)规划建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 1-2 次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展有关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建设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 抓好技能培训,完善自建房施工管理。结合省开展的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20 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住建部门切实落实市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6500 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任务,提高农村自建房施工技术人员的实操技能和职业素养。一是建立个体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个体工匠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新房型的“推介员”、新理念的“宣传员”;二是宣贯现行有效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标准规程,积极引导承包施工队伍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完善施工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 开展房屋鉴定,保障自建房安全使用。由地、县两级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对农村已建成的自建房开展技术鉴定,对居住用房悬挂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对生产生活用房悬挂“生产用房,禁止居住”等标识牌,明确房屋用途,满足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达到建房的目的。

篇五: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

**年个人工作计划 一、教育教学方面 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探索,大胆尝试,调动学生上课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我采取了如下的一些措施和方法:

 1、牢牢把握“读”的环节,让语文教学的课堂充满朗朗的读书声。

 2、注重课堂提问的艺术,引入竞争机制,让学生上课积极思考。

 3、探索研究新教法是对宅基地现状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了解,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 题 题:

 一,宅基地使 用 用面积超标和乱搭乱建现象 严 严重.整理。

 二, 村 村内规划混乱,旧村址房屋 布 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

  三,空心村和乱占耕 地 地想象并存.

 四, 村 村干部徇私,村民无知.

  根据我对上述现象的 思 思考,结合我对其他村庄的 考考察,我仅提出几点我认为 能 能解决上述某些问题的建议 : :

 一,加强国土资 源 源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和 村 村民的联系,改进审批程序 , ,使村民能够更清楚更明白 的 的参与自己宅基地的审批过 程 程.

 二,加强农村 宅 宅基地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对整个村庄重新 进 进行整体的,科学的,合理 的 的规划.

 20** 年年 9 月 10 日

 导 导师评语及成绩

 成 绩 绩: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 正 正文必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 印 印,字数 3000字左右, 附 附此表后;

 2,成 绩 绩按优,良,中,差四级评 分 分.

 关于农村宅基 地 地问题的调查报告

 X XX 级在职法律硕士研

 究生

  宋继忠

 20** 年 年 7 月,本人对 XX 市水南 镇 镇腊长村的农村宅基地现状 进 进行了实况调查,走访了 5 户 户农户,现场询问了一些农 民 民,调阅了一些村里宅基地 的 的资料,并对 XX 市水南镇 腊 腊长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所 作 作的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分析 . .该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 面 面的问题:

 一,宅 基 基地使用面积超标和乱搭乱 建 建现象严重.

 近十 多 多年来,腊长村的经济有了 较 较大的发展,农民手中有了 一 一定的积蓄,有能力翻建和 新 新建住宅了.所以村庄的面 积 积不断扩大,占用了大量优 良 良的农耕地,造成了国土资 源 源的大量流失和浪费.根据 X XX 省施行的《XX 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 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农 村 村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 方 方米.而就我所调查的五户 居 居民来看,他们的宅基地面 积 积从 150 平方米到 250 平 平方米不等.而且我调查的 这 这几户均为近五年内才盖的 新 新房,在村子内部还存在着 大 大量的老宅基地,这些老宅 基 基地占地面积则更大,严重 超 超过了 XX 省规定的宅基地 使 使用面积的标准,使新批宅 基 基地村民感到很不公平.而 且 且,据我的实际调查,该村 沿 沿路搭建现象也很严重.我 所 所调查的五户中有三户在宅 基 基地范围以外,又在自己房 子 子旁边加盖了一间占地十多 平 平方米的储存间,用于放车 , ,放杂物和出租,并且这种 现 现象在该村是普遍存在的, 村 村西靠近公路的一条街共有 住 住户五十户,其中有近二十 户 户搭建了储存间.

 二 二,村内规划混乱,旧村址 房 房屋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 . .

 近十几年来,因 我 我经常来到该

 村,对该村比 较 较了解,村委会从未对旧村 址 址进行整改,使目前村子内 部 部出现严重的布局混乱局面 . .村子里只有两条主街道, 但 但就是这两条主街道也是弯 弯 弯曲曲,有些村民私自将房 子子建到了街上,而且,道路 年 年久失修,路面仍然保持着 七 七,八十年代的样子,还是 用 用黄土铺就,下雨天泥泞不 堪 堪,而且居民生活污水都排 放 放到街道上,平时也是污水 横 横流的样子.该道路还高低 不 不平,各家各户为了下雨时 不 不让污水流到自己家中都将 靠 靠近自己住宅的街面道路垫 高 高,再加上村子本身的地势 缘缘故,使村子的主街道满目 疮 疮痍,不堪入目,严重影响 了 了交通和形象.

 三 , ,空心村和乱占耕地想象并 存 存.

 根据 XX 省的 规 规定,村民申请占用宅基地 需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兄 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同居一 处 处房,其中一人年满二十周 岁 岁,确需建新房的.原则上 一 一子一处房,父母随子女居 住 住. 2,本村村民因结婚 ( (包括女娶男,女方无住宅 的 的)需分户建房的.女娶男 这 这一种情况在城区村比较多 . .对于女娶男的,必须要出 具 具结婚证明,户口迁入证明 , ,男方在原居住地住房处理 情 情况证明,材料齐全,女方 所 所在地才能按排一处宅基地 . .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 划 划,确需搬迁的.比如说村 庄 庄统一规划修路通街,旧房 改 改造,需要拆迁的,村委应 重 重新按排一处宅基地,原有 住 住房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拆 拆迁户应自行拆除,服从规 划 划. 4,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 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 确 确无住房的. 具备以上条 件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建房. 虽 虽然原则上要求一子一处房 , ,父母

 随子女居住,但实际 上 上,父母和成年子女是分开 居 居住的,当子女结婚后或者 结 结婚前父母就要另外给他们 建 建一处住宅,也就是俗话说 的 的"分家".这部分新住宅 大 大都建在了村子的外围,而 父 父母则留在村子的中间地带 , ,当他们年老或去世后,这 些 些老宅子就慢慢空了下来, 形 形成了现在的"老年空心村 " ".而这些批在村子外围的 新 新住宅,占用的大都是原来 比 比较平坦肥沃的耕地.近十 五 五年来,该村共新建一般住 宅 宅一百多处,沿公路的私人 楼 楼房三十多栋.按每处一般 住 住宅二百二十平方米,楼房 三 三百五十平方米计算,近十 五 五年来,该村共占用耕地三 万 万二千五百平方米,浪费了 大 大量的耕地.我国目前可耕 地 地本已很紧张,这种空心村 和 和乱占耕地并存的现象,应 该 该得到及时的制止了!

  四,村干部徇私,村民 无 无知.

 该村村干部 借借批宅基地谋取私利现象极 为 为严重.村民申请一处住宅 , ,须交一万元,说是押金. 根 根据规定,翻建,迁建住宅 在 在建设时的确要交最低不少 于 于 500 元的押金,押金由 建 建房办收取.旧房自交押金 一 一年内必须拆除,逾期不拆 除 除的,押金作废,并强行拆 除除.旧房拆除后押金应及时 退 退还本户,具体押金的支取 办 办法是:由建房户首先向村 委 委提出申请,村委认为符合 要 要求,写出书面申请后报建 房 房办,建房办工作人员经现 场 场查看,确认建房户已根据 要 要求把旧房拆除,不影响村 庄 庄规划,符合要求,经镇长 签 签字后方可支取.可是在本 村 村,这两万元钱从来就没有 人人得到归还,该笔钱款的去 向 向就不为人知了.从中,村 干 干部很

 容易以公谋私,将这 笔 笔钱贪污.还让群众很不满 的 的现象就是村干部一户多宅 . .在一份调查答卷中,对" 你 你村建房有没有其他不合理 现 现象"一问,某村民就直接 回 回答道:"书记带头,多盖 房房".同时村民也存在着法 律 律意识淡薄的缺点.比如对 旧 旧房的拆除问题,由于农村 中 中群众封建思想严重,认为 自 自己的旧宅是老一辈留下来 的 的,应该继续保留下去,舍 不 不得拆除.再就是农村中抢 占 占之风严重,部分村民认为 只 只要自己的旧房在那里,那 么 么这块宅基地就是我的,属 我 我所有,属我使用,别人谁 也 也占不了去.而且对于村干 部 部徇私的现象,村民也只是 敢 敢怒不敢言,不知道通过何 种 种渠道去监督检举.在调查 问 问卷中,大部分村民都回答 根 根本不知道国家关于农村宅 基 基地使用的规定,即使知道 也 也是很模糊的,或者是风俗 传 传统.而且他们获取这些知 识 识的渠道也非常狭窄,可能 就 就只是通过电视节目,农村 很 很少有订报纸的习惯,所以 电 电视就是他们了解外界的主 要 要渠道,某村民回答的《道 德 德与法制》就是 XX 卫视的 一 一档法制宣传节目.

  根据我对上述现象的思考 , ,结合我对其他村庄的考察 , ,我仅提出几点我认为能解 决 决上述某些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 理 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 的 的联系,改进审批程序,使 村 村民能够更清楚更明白的参 与 与自己宅基地的审批过程.

 这是一个制度创新 问 问题,同时也是目前政府职 能能转变的题中之意.通过制 度 度创新,使村民和村委会能 够 够监督国家国土管理相关部 门 门,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 率 率和服务

 质量;国土管理部 门 门和村民也可以监督村委会 , ,防止其在此过程中的贪污 和 和徇私行为;国土管理部门 和 和村委会则及时监督村民的 审 审批和建设行为,及时杜绝 超 超标建宅,乱搭乱建行为. 三 三者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形 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

 二,加强农村宅基 地 地法律法规的宣传.

  针对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无 无知的现状,建议国土管理 部 部门定期去农村进行法制宣 传 传,改变村民传统封建的思 想 想,让他们知法,才能守法 . .可以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专 门 门人员去宣讲,也可印制宣 传 传材料发放到户.还可以和 电 电台电视台合作,增加一些 这 这方面的宣传节目.

  三,对整个村庄重新进行 整 整体的,科学的,合理的规 划 划.

 通过对其他一 些 些村庄的考察,我发现一种 比 比较好的方法.方案一,由 村 村委会出资,集中拆除一部 分 分旧房,并在这片土地上建 设 设楼房,让拆迁户搬到楼房 , ,同时新增人口也可以不再 批 批新宅基地,而是直接购买 楼 楼房,这样,如果村委会经 济 济实力足够的话,不仅可以 解 解决新增人口住房问题,还 可可以将占用的耕地复垦,扩 大 大耕地面积.方案二,如果 村 村委会经济实力不够,不能 建 建设楼房,也可以建设一部 分 分老年住宅区,老年人达到 一 一定年龄,即可住进老年住 宅 宅区,并交纳一定的费用, 去 去世后可以再有其他老年人 居 居住.而其原先的住宅可以 转 转由其子女居住.现在农村 也 也大都是一家只有一个男孩 , ,或一男一女,或两个女孩 , ,这样就不用再批新宅基地 了 了.

  通过这次农 村 村宅基地调研活动,我对农 村 村宅基地的现状有了

 更深的 了 了解,对农村宅基地相关的 法 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学习 . .在了解现状,深入学习和 认 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我得出 了 了以上几点结论,并提出了 几 几点建议,希望对国家国土 资 资源部了解中国现状,制定 科 科学的政策方针有所帮助.

篇六: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

squo;‘2∞1. 4减肥、 "正当时——对上虞市农村宅基地现状的调查与思考浙江省上虞市土地管理局周开建上虞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 自19 9 2年起, 一直跻身于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 市)行列。

 上虞现有农村居民15. 3万人, 农村居民点用地6160 公顷, 人均用地达120 . 6平方米。如果按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标准的上限人均用地10 0 平方米计算, 我市农村居民点多用了10 54 公顷土地, 相当于我市6 年的建设用地总量。面对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 为农村宅基地“减肥” , 提高土地利用率, 是十分紧迫的任务。用地粗放。

 农村发展的“拦路虎"改革开放20 多年来,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上虞市农村居民点的居住条件有了极大改善, 但宅基地管理使用仍存在不少问题。上虞市现有行政¥ 寸7 9 3个, 自然村多达4 0 0 0 多个, 平均每个行政村有5个自然村。

 大勤乡小草湾村的7 0 余户农民, 分散居住在13个自然村?平均每个自然村仅5户人家。

 村庄内部布局也十分混乱, 生活区、 生产区相互交错, 有的甚至夹杂不少坟堆。

 村庄分散布局, 造成村庄建设档次低,村容村貌差, 集聚效应弱, 不同程度地制约了上虞市的城乡一体化进程。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无偿使用, 建房户不但想多占地, 而且要占好地, 纷纷向村庄外扩张。

 一是“线性” 扩张。

 农民建新房“沿路爬” ,公路包括村内道路通到哪里, 新房就建到哪里, 临路、 临街乱搭乱建生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

 二是“块状” 扩张。

 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村庄四周新楼林立, 村庄内部破破烂烂, 形成“空心村” 。村庄过度扩张, 造成了土地粗放利用,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不仅给耕地保护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 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村庄分布散乱和经济条件的限制, 大部分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对滞后, 不仅给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而且影响了农村现代化4 2进程。村庄整治, 面临困难不少对上虞市10 0 个村的抽样调查表明, 部分基层干部看不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整治工作积极性不高, 主要存在三种心理:

 一是畏惧心理, 认为整治涉及每户农民的切身利益, 怕得罪人, 不敢干; 二是厌烦心理, 认为村庄整治任务艰巨, 一朝一夕干不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愿干; 三是应付心理, 对整治缺乏主动性, 等上面的政策, 要上面的资金, 希望靠上面的力量来抓这项工作。宅基地整治需要比较大的资金投入, 特别是整治中给农户必要的补偿、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

 由于上虞市目前不少村级经济基础薄弱, 筹资渠道狭窄, 难以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开展宅基地整治工作。上虞市第一轮村庄建设规划于19 8 4 年编制, 在全省名列前茅。

 但由于一些镇、 村干部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执行不够严肃, 往往群众想建在哪里, 规划就修改到哪里, 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一轮规划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同时由于管理不严, 特别是历年来各乡镇处理一些违法用地问题时, 往往以  万方数据

 罚代拆、 一罚了之, 使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处宅基地的问题逐年积累下来。

 这也给整治带来不小难度。迎难而上. 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必须在规划的科学指导下进行, 切忌盲目、 随意。

 整治规划突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提高村庄建设品位这个中心, 遵循三条原则:

 一是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建设中心村, 改造“空心村” , 撤并自然村, 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 使人均居住用地控制在规定标准内。

 二是有利于生产、 方便生活的原则。

 功能分区,合理布局, 加强绿化和环境卫生建设, 严防污染和其他公害, 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全面规划、 同步实施的原则。

 确定近中远期规划目标,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

 同时, 整治专项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使三个规划在用地规模、 功能分区、 发展方向上协调一致。

 整治专项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切实维护其严肃性和连续性。农村宅基地整治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 必须采取经济、 行政、 法律手段, 实行综合治理。

 对不影响村镇规划、 已建的超标准宅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 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 专项用于旧村改造; 对整治拆迁后腾出的旧宅基地, 允许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 有偿出让给农村居民按规定建住宅, 土地出让金扣除规费后全额返还用于旧村改造。在符合村庄建设详细规划的前提下, 对建设中心村、 缩并自然村和整治“空心村” 过程中进行退宅还耕的, 允许按照“退一补一” 原则, 在中心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区内置换等面积的耕地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

 占用的耕地按照建设用地报批, 免交占用耕地的相关税费。大力鼓励联建、 统建, 对农民集资联建、 统建多层公寓式住宅楼占用耕地的, 其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同时广开筹资渠道, 积极吸纳社会资100多万宇, 规划、 设计、 施工、 预算、 水、 电、节能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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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与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

 对村庄用地规模进行限定, 促进内涵挖潜、 利用存量土地, 杜绝盲目外延扩张。

 二是与培育土地市场相结合。

 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序流转、 有偿使用的有效方式,改变农村集体土地单一的行政划拨使用模式, 培育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三是与土地法制建设相结合。

 加大执法力度, 严肃查处农村宅基地批少用多、 乱搭乱建等问题。实行“三统一” 管理, 即宅基地、 村内空闲地、 规划区内自留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管理, 收回后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剂使用, 农村居民建房统一实行“一户一宅” 制, 使违法占地者无漏洞可钻。

 四是与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相结合, 改变过去的重“批” 轻“管” 现象,使农村宅基地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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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

宅基地管理的现状、 问题与对策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 农村 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产双重功能, 但由于农村宅基地无偿无期限和无流动的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无序扩张, 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城镇化进程的缓慢等。

 本文从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入手, 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宅基地;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 是土地管理工作最前沿、 最基础性的工作, 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 最棘手的问题 , 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

 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把土地资源定位为参与宏观调

 控的主要手段,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下发后,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文件精神,明确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但是, 随着农村 经济 的 发展 , 农民生活观念的逐渐变化, 特别是在中央惠农政策的大环境下, 农村农民住宅建设空前活跃, 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

 自然 条件不尽相同, 导致目 前农民建房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破坏、 闲置浪费耕地现象随之大量出现,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被浪费、 被占用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日 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建房处于无政府状态, 违法占地严重, 村庄规划执行困难。

 近几年,党中央、 国务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也要求各地必须制订村庄发展规划,今后各村庄的发展和建设必须按规划进行。

 这一政策的出台, 对于今后合理利用土地、 优化村庄环境,改善村容村貌起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的规划起点高、 标准高, 不太符合实际, 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有的虽然符合实际, 但要损害到大多数人的眼前利益, 操作起来也困难重重, 阻力不小。

 农民对惠农政策在认识上产生误区。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对农民建自用住宅的收费, 这一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但是农村村民片面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 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 只需要 5 元钱的工本费。

 于是, 农村抢占耕地建房成风。

 同时, 无偿使用宅基地, 使农民认为耕地保护与己无关, 对土地(耕地)的重要性、

 耕地减少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或根本没有认识,助长了滥占乱用耕地现象禁而不止。

 尤其是近几年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大环境下, 进一步助长了农民滥占土地乱建住房, 农民建房用地处于无序状态, 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十分普遍。

 2.一户多宅普遍存在。

 目 前在农村, 大多数农户都有两处或多处以上的宅基地。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 主要是因为随着人口的增加, 原有的居住面积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而没有明确分家立户的具体条件, 对“一户一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使农民建房立户“一户一基”的原则被曲解。

 另外, 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 在字面上看是极为严肃的, 但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 此规定执行难度很大, 难以操作到位。

 二、 对策及建议

 1.因地制宜, 制订 科学 合理村庄 发展 规划。

 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首先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制订和编订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

 这也是合理用地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 避免乱圈乱建。

 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要强化监督, 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对一些违规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的, 一经发现, 立即查处, 做到严格执法, 依法办事,

 该罚的就罚, 该拆的依法拆除, 加大处罚力度, 这对于规范 农村 建房是一项必要的措施。

 3.改革违法处罚执法依据和有关规定。

 改革现行 法律 法规对违法占地的处罚规定, 对违法占地由拆除为主, 改变为 经济 处罚为主。

 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作出严格地罚款处罚规定, 即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 可处以超过正常建房有偿使用费数倍的罚款, 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可以探索对违法占地的简易处罚程序, 从法律角度予以规定, 对初期的违法建筑物可以先行强制拆除, 以防违法占地建房既遂后难以执法。

 4.制订符合我国现实农村国情的宅基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政策, 可以有效的解决宅基地、 房产的闲置问题,减少土地浪费。

 参考

 文献 :

 [1]陈士银 周 飞 吴明发:论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 安徽农业科学, XXXX 年第 14 期.

  [2]张兴武:试析农村宅基地问题, 科技信息( 科学教研),

 XXXX 年第 07 期.

  [3]孙 丹: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宅基地利用与管理, 农村经济与科技, XXXX 年第 04 期.

  [4]于华江 王 瑾: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调查分析——基于陕西、 浙江和河南等地的农户问卷调查,

 中国 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

 科学版), XXXX 年第 02 期.

  [5]秦兆勋 任金生,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效途经分析,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XXXX 年第 02 期.

  [6]江 辉 焦卫平 路 婕 徐 丹:关于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探讨, 中国农学通报, XXXX 年第 12 期.

  [7]姜爱林 陈海秋:农村宅基地法制建设的基本现状与完善对策研究,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XXXX 年第 02 期.

篇八: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

iddot;26·工 作 研 究 2020年第32期 新农民邢台县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关海霞(信都区农业农村局,河北

 邢台

 054001)摘要:根据市转发的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县组成调研组,于2020年4月1日和2日,深入乡镇、村,采用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了调研。关键词:邢台;农村;宅基地;调研1

 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现状分析我县共有519个行政村,115294户,宅基地121527处,涉及面积3131.29hm 2 ,闲置宅基地13346处,涉及面积441.11hm 2 ,闲置住宅15089处。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分散,使得土地的利用率降低,从而会出现违法占地、宅基地闲置等现象。1.1

 农村宅基地的大量闲置很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其村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之后,将原来的旧房子不拆就开始建造新的房屋,这也就让之前的宅基地闲置起来;同时,随着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的数量也在逐渐的增加,不仅导致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降低,还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1.2

 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不足我国现在所推行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农村宅基地明确规定了,只能是“一户一宅”、严格审批、面积限额,限制流转。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由于宅基地回收程序和退出补偿机制的不够完善而导致了很多村民认为退出宅基地不如拥有宅基地有利,这是导致农村宅基地利用率降低的主要因素。1.3

 严重的违法用地现象农户在搭建房屋的时候往往会有超面积、移位的现象出现,尤其是在集镇区和城乡结合部,农民想贪图便宜,小搭小建的行为最为严重。虽然每户超过的面积量并不多,但由于点多面广,总数较多,使得宅基地的规模总量被挤占了,这就直接影响了土地的有效利用。2

 农村宅基地节约用地的对策2.1

 合理的规划用地结构首先,要用合理的手段来对宅基地的结构来进行安排和优化调整,充分发挥地区规划的指导作用,然后深入改造农村的所有建设用地,这不仅有利于阻止农村宅基地的随意扩张、零散分布的情况发生,还可以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利用。通过实行多村联合集中建设的方式,然后采用资源共建共享、集中安置的方法来打造一个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新农村,最后将旧村的改造和村镇的迁并结合在一起。2.2

 完善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为了推进国土资源的集约利用和进一步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应该完善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创建一套和退出机制相符的土地管理制度。比如说: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城镇社保体系以及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制度,不仅可以让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以后生活会得到保障,还可以使原先闲置的农村宅基地集中起来,提高宅基地整体利用率。2.3

 加强管理制度,严惩宅基地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国土资源的检查和监管的力度,提高事前预防能力,对于违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发现不合法的建筑就拆掉,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整治,我们要采用坚决的态度。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强联合办案,如遇到国土资源部门解决不了的事情,国土、察监、公安、城建以及乡镇等有关部门要进行沟通协作,采用左右互动、上下联动的方式来形成合力,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有助于工作开展。3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现状3.1

 村庄规划的缺失长久以来对农村村庄的布局和宅基地的选址都不怎么重视,也缺少专业的规划人员。虽然有些村庄有规划而有些没有,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都没有按照规划做事。基层政府、村组织以及群众都对规划的认识不足,从而导致村庄规划的缺失;也使得大多数的农民随意建房,使得村庄用地布局松散,导致农用地被分割,布局也变得混乱。这也是整体土地利用率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3.2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村宅基地受地理环境、传统习惯、规划管理以及生产水平的影响,分布比较零乱;又因为农民普遍的违法占地,使得农村宅基地的难度大大增加。而国家土地资源部门的管理人员比较少,又缺少经费的保障,导致管理手段非常落后。管理手段的滞后会导致农民占地建房的违法形为时时发生,这会造成耕地的严重破坏,恢复土地的原状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还有就是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够强,任其乱建乱占,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和监督。并且部门联动机制不强,在现在的稳定政策下,对于农民的违法占地,部门和部门之间都相互推脱,不敢担责任,不敢主动出击,所以才会造成农民违法占地的现象普遍存在。3.3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首先,严格遵守保护耕地、合理布局、改善居住条件、控制建设用地量的原则,来制定合适的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地规划村庄、村庄的布局、村庄的范围、居名点数量以及用地规模;与此同时,还要与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整合优化农村居名点的布局和用地,从而有计划地改善农村的生活水平和村容村貌,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其次,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体系,严格管理宅基地,依法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然后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实时的监测,严格实施科学管理。乡镇国土资源要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想要申请建房的农户统筹安排,并且要严格的把关审查;并综合应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方式,让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全面的进入到法制化的轨道。此外,对现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是要注重它的可操作性,以此来增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参考文献[1]

  刘文甲,陆仁达.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J].河北国土资源,2002(3):19-22.[2]

  王千,安石鑫,李哲,等.农村宅基地利用管理的主要问题与解决途径--基于河北省农村的调研[A].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C].2014: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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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报告

论坛摘要院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 “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标准, 采用南京国图公司为本项目开发的 “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建库软件” 完成江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属性录入、 数据统计, 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库。关键词院江阴市宅基地使用权1 概述本次调查总体工作由江阴市国土资源局主持完成, 外业土地权属调查、 地籍测量和内业数据建库工作由作业单位负责实施。根据 《地籍调查规程》 等技术规定, 结合江阴市的实际情况,利用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原有 1:1000 地形图成果,采用直接勘丈法测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采用图解法测绘界址点; 采用全解析法补测新增大面积宅基地地籍要素。采用南京国图 “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建库软件” 进行数据建库及各种图件、 统计报表、调查表、 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和输出工作等。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2.1 指界通知 指界通知书由权属调查人员根据调查进度提前 1-7 天送达相应被调查的土地使用者,以及与该宗地相邻的使用者。

 指界通知书的接收人应该在通知书回执上签字。2.2 委托指界 土地使用权利人不能出席指界时, 应填写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行指界。2.3 外业实地调查 调查员到现场核实土地使用者名称, 核实宗地座落、 权属性质、 土地用途、 权源证件等内容。当相邻两宗有共用界址边时, 还需双方共同到场指界确认。现场对权利人的宅基地合法性进行审核, 对不合法土地使用者在地籍调查表中注明;调查员应根据权源材料,在现场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按照 “尊重历史、 面对现实、 实事求是” 的原则确权设定权属界线。

 具体丈量方法, 按设计书的地籍勘丈要求执行。

 外业调查地类编码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 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

 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 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 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 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 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 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 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可按规定登记, 在 《集体土地使用证》 记事栏应注记 “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非农业户口居民 (含华侨)

 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 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 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 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在 《集体土地使用证》 记事栏应注记 “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 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 30 天无异议, 经乡 (镇)

 人民政府审核, 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属于合法使用的, 确定宅基地使用权。2.5 界址认定的基本原则 以有法定效力的书证和有权机关的各种有效文件为据; 结合当地村规民约和实地土地利用现状认定; 带院墙的宅基地按照围墙和房屋的外边线拐点确定界址点位, 没有围墙的房屋依房基墙角或阳台投影拐角作为界址点位定界; 独立的悬空阳台可不确权, 雨罩不确权; 违章建筑一般只进行权属调查, 但不进行土地登记; 主房和附房不毗连时, 单独作为一个宗地确定其界址点位。2.6 指界人签字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由指界人或受委托人在地籍调查表相应栏目签字或盖章。2.7 地籍勘丈 本次调查采用图解法测绘界址点, 工作底图采用 1:

 1000 比例尺地形图。房屋等地籍要素按勘丈边长编辑校正后成图,界址点点位误差参照执行图解法成图界址点精度。勘丈数据可不检核相邻地物间距, 界址栓距可不作为精度衡量标准。

 勘丈精度应满足本宗界址间距要求的精度, 确保面积的正确性。勘丈应采用经过检定合格的 50m 钢尺或手持激光测距仪量测地物及界址间距。

 界址边长均应独立丈量两次, 两次丈量较差, 长度 (L)

 在 50m 内不超过 20mm+3(L 的单位为米)

 ; 50m 以上采用反算边长。对成排规划的标准制式房屋, 可勘丈总长、 宽后, 根据每户指界位置逐户检核,确认无误后对勘丈误差进行均分, 确保勘丈精度。外业勘丈数据可以图幅为单位进行集中丈量。

 建筑物的柱廊、 阳台按建筑物投影位置进行勘丈;雨罩、 房廊不表示。勘丈数据一定要精确, 量到点位, 绘图要清晰, 数字书写要清楚并及时地绘制宗地草图。地籍勘丈过程中完成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和宗地草图的绘制。3 数据建库的技术流程L姨mm利用村、组权属界线结合实际情况划分或调整地籍子区 (地籍子区原则上沿用已划定成果)原 1:

 1000 地形图预处理利用地形图野外调查宅基础地籍区、 地籍子区编码整理调查信息录入 (调查表)建立宗地图与调查表间关联数据检查、 建立宅基地数据库输出成果分析宅基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数据分析地籍宗地图形编辑, 生成界址点、 线、 宗地图图 1农村宅基地调查数据建库流程图参考文献院[1]谭立萍.地籍测量与房产测绘课程建设研究[J].价值工程, 2014(04).[2]何群, 马洪滨, 等.基于 3S 与 3G 技术的 GPS-PDA 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应用研究[J].测绘通报, 20130(03).[3]马洪滨, 肖建林, 等.3S 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的应用研究[J].测绘科学, 2008(03).作者简介院谭立萍渊1981-冤袁女袁硕士研究生袁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袁讲师袁主要从事数字地籍尧数字城市建设等研究工作遥江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谭立萍(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6

 江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江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作者:谭立萍作者单位: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刊名: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英文刊名: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年,卷(期):

 参考文献(3条)参考文献(3条)2014(27) 1.谭立萍 地籍测量与房产测绘课程建设研究 2014(04)2.何群;马洪滨 基于3S与3G技术的GPS-PDA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应用研究 2013(03)3.马洪滨;肖建林 3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的应用研究[期刊论文]-测绘科学 2008(03)

 引用本文格式:谭立萍 江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期刊论文]-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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