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10篇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XX区“民主协商•法治护航”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区“民主协商•法治护航”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现就推进全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搭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载体平台,以调处矛盾纠纷、收集社情民意、开展议事协商、营造文明乡风为目标,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好自治基础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引领作用,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基层治理活力。
二、工作目标 “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是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商、决定、办理、管理、监督基层群众自治事项的活动。通
过开展城乡社区“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活动,倡导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规则取向,加快城乡社区法治建设步伐,强化和提升基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群众自治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党建引领。将开展“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之中,利用全区村居社区普遍建成小区议事厅、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议事载体,搭建“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载体平台,融社情民意收集、法治宣传教育、纠纷调处化解等职能于一体,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多方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治理体系,做到有阵地、有标识、有制度、有流程、有活动、有实效。
2.普法引导。依托“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载体平台,结合网格化社会治理,通过专业力量与志愿资源同参与、线下网格与线上网络齐发力、法律需求与产品供给相对接,发动普法志愿者讲理论、讲政策、讲宪法、讲法律、讲道德,搭建全覆盖的精准普法网络,将“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理念融入群众心中,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增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动自觉,引导群众通过协商议事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3.民主引路。聚焦党政关注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通过基层群众提意见、党员群众谈想法、社区干部常走访等方式,运用书面、口头、网络、电话等途径,精准采集群众协商议事需求,汇总形成协商议事菜单,真正做到“议什么、怎么议”让群众说了算。分类搭建对话渠道,常态化开展“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活动,使协商议事内容紧贴群众需求、协商议事形式方便群众参与、协商成效符合群众期盼。
4.法治引航。建立完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工作机制,组织法官、检察官、社区民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组建城乡社区协商议事“法治智囊团”,对协商议事的内容、人员、流程等全要素进行法治保障,指导、帮助城乡社区在法律框架内梳理协商议事议题、方式、组织、活动等事项,协助制定或修改协商议事流程规章,推动协商议事内容合法合理、规程科学规范、活动依法有序,结果合法有效。
5.清单引擎。建立健全协商议事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形成建议清单、责任清单和反馈清单,实行责任化推进、项目化落实,加快协商议事成果的跟踪问效和转化落实。民主协商议事完成后,形成协商议事建议清单,报送相关部门。根据协商建议清单,针对协商议事过程中反映的情况,相关部门制定责任落实清单,推进意见建议办理。清单完成
后,有关部门形成结果反馈清单,及时向协商议事召集人予以反馈,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推动协商议事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21 年 3 月)。制定实施方案,对全区建成小区议事厅、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议事载体进行摸底,明确“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活动调处矛盾纠纷、收集社情民意、开展议事协商和营造文明乡风等 4 大功能定位。
2.组织推进(2021 年 3-11 月)。各镇(街道)指导村居(社区)开展“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活动,把群众关心的事项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议事重点,把话语权、评判权还给群众,通过“微议事”“微调解”,将利益表达行为控制在法律与政策框架内,有效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
3.总结提升(2021 年 12 月)。各镇(街道)、村居(社区)对照活动要求,梳理总结“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活动开展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短板和不足总结提升,持续巩固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突出问题意识,强化目标导向,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
2.深入宣传发动。要把“民主协商• 法治护航”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同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找准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创新工作载体和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活动质效。
3.加强工作指导。要运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宣传活动内容,积极推广活动开展中的新做法、新典型、新经验。区依法治区办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考核督导机制,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篇二: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藏科技》2021年4期(总第337期)科学与管理*基金项目:全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校级课题“农牧区法治建设视角下的西藏社会大局稳定研究”西藏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韩德辉 陈芝娟 唐小民(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西藏 拉萨 850000)摘 要: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落实。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原则,必将贯穿西藏工作的全过程。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深刻的阐明了治国、治边、稳藏的内在关系,为西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西藏的稳定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大局,西藏发展和稳定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做好西藏社会基层工作事关西藏工作的全局。文章通过对基层一线工作的调查和访谈,发现西藏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构建西藏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关键词:西藏 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化西藏位于祖国的西南边境,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因其独特的气候、人文,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文化氛围、政治管理模式。刘宝臣(2016)研究发现,西藏基层治理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低、维稳形势复杂及维稳压力较重、基层治理的力量较为薄弱等问题,并提出五点建议:坚持把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农牧区组织自身建设;发展经济方面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优势和利用好宗教因素[1] 。同样认为西藏社会基层治理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张龚雪(2018),提出促进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组织发展保障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建议[2] 。扎西多布杰(2014)以其驻村点邦达村为例,得出服务型社会治理更为适合西藏民族地区复杂社会环境得结论。依据是服务型社会治理以服务为宗旨,平行地包容了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能够实现这三重关系互动整合,直接服务于秩序目的的管理并且有着社会自治的性质和内容,正是这种自治性决定了服务型治理适合于西藏本地的社会环境[3] 。冉昊(2017)指出西藏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点:网格化治理、双联户制度和驻村干部制度,针对这三个方面提出了问题和改进措施[4] 。王 丹莉,武力(2017)针对西藏干部驻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5] 。以上关于西藏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比较全面,真实反映了目前西藏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但是关于西藏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研究比较少,这决定了本研究的必要性。1 西藏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1 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基层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较为明显。第一,多数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信访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很多民事领域的纠纷也通过信访来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涉访案件的处理方式不科学,基层维稳陷入怪圈,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较为普遍。第二,不履行调解协议和法院的生效判决,一是缺乏诚信意识和遵守法律意识,二是惩罚措施执行不3
科学与管理 《西藏科技》2021年4期(总第337期)力。第三,从纠纷解决的方式选择来看,法律禁止的私力成为很多纠纷的解决方式。全区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法治的影响在基层更是微弱。遇到纠纷时,很少寻求村两委、基层政府调解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由此带来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更会直接影响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第四,村规民约执行力欠缺。目前,基层都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却很少被遵守。一是因为部分村规民约的制定科学性欠缺;二是 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1.2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欠缺近几年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全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在法律框架下处理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行为正在形成,但是个别基层干部法律观念淡薄,仍然存在行政权威高于法律权威的思想,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法律应有的权威和作用尚未形成。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在推进工作中,首先考虑的不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下办事,而是习惯于凭借个人的想法和经验做决断,在遇到本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候,习惯找相关党政部门解决,更多的是依靠行政命令、讲人情等方式完成工作,甚至采取违反法律规定的土办法来解决,个别干部还存在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现象。在基层追责方面存在严重的泛化现象,基层政府不堪重负,目前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承担了太多本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且动辄得咎。1.3 司法机构职能未充分发挥目前,基层都设立了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村居法律顾问等。但这些组织存在职能发挥不足等问题。比如很多单位都设置有专门的普法机构,但其职能被边缘化。首先,从人员配备上来看,很多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背景的人员,大都是一般工作人员兼职。其次,从工作内容来看,除了在特定节点进行法律宣传以外,更多的是进行相关信息报送,没有形成主动作为的风气和长效推进的机制。最后,无专门资金推动此项工作,即使有也是用来象征性的购买一些普法读物。另外,律师资源的欠缺导致了法律顾问虚设,全区律师仅千于人,其分布又基本集中在拉萨市,在偏远地区更是严重短缺,远远无法满足群众的需求。在普法宣传中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首先,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基层普法还是以传统的发传单形式为主,而且传单内容教条化,缺乏生动的案例。影响基层普法宣传实效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是大部分法治宣传讲座仅仅到达县级,这其中既有经费问题,又有交通不便的现实困境,因此如何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1.4 传统道德伦理约束力不足我国基本上走的是法律移植的道路,影响制度能否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制度的土壤,乡土熟人社会的土壤与陌生人社会的制度设计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冲突。道德虽然也存在多元主义,但基本伦理道德具有共通性。当民众不能达成法律共识的时候,可以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但是,在基层很多风俗习惯与基本伦理相违背时,传统道德的约束显得力不从心。比如在藏北草原,存在的“打狗”习俗,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了情侣关系的男子过着“多妻”的生活,女子则过着“多夫”的生活。其所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没有责任,因情侣关系所生子女,也不受社会歧视。在现代法律制度看来,这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从传统道德伦理来看,这种行为也是应当受到谴责的。但在这些地区的群众来看,这是他们沿袭已久的风俗习惯,与道德无涉。这种认识上的问题不改变,道德伦理的约束就无从谈起。2 推进西藏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2.1 加强本土立法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到达定分止争的目的。目前,我国已经开始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风俗习惯正在慢慢的影响立法甚至直接成为法律的正式渊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习惯纳入了民法的正式渊源。注重本土化的立法,特别是作为自治地方的西藏有更大的运作空间。比如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2020年5月1日生效实施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4
创建条例》,都是实践本土立法的条例。2.2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面对基层执法的乱相,必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规范执法要求执法手段和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执法人员要具有执法资格。公正执法要求不得有偏私。文明执法要求不得使用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暴力,不得超出案件危害程度的暴力。面对违法犯罪现象,基层执法者要敢于亮剑,一味的妥协只会对法治造成更大的破坏,笔者认为基层法治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领导干部不能践踏法律,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领导干部要树立全局思维,不能为了息事宁人,不能为了实现“零上访”,就突破法律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2.3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2.3.1 要注重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既有统一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法律效果的终极目的在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和普遍社会正义具有一致性,通过法律效果可以实现部分社会效果。一般情况下只要依法审判就可以确保社会效果的实现。但法律的规定具有原则性,而司法的具体实践又具有特殊性,所以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又必然会存在冲突。法律认定的事实是法定事实,它只能无限接近事实真相,却永远无法完全和事实真相相一致。这就必然导致判决的结果只能是大致公正但不能完全公正,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预期。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司法的程序性限制导致其并不能及时给予当事人回应,当事人遇到侵害时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发泄情绪,在这种情绪的支配下可能会有过激行为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在农牧区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复仇思想更是要求司法必须给 予尽快回应并符合合理预期。因此,可以专门成立刑事巡回法庭负责农牧区刑事案件,进而提高效率。2.3.2 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15年,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意见”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对象、方式、标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关于救助对象的确定只是明确列举了7种情形,但第八项规定了“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诉讼费交纳办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了“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以上第八项和第五项法律之所以规定兜底条款就是为了应对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宪法赋予了我们自治权。此外,法律的上述规定并未涵盖交通费等必要的因诉讼发生的附带费用,对于这一部分除了对兜底条款的运用外还要加强地方立法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因诉讼发生的附加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方式,从而解决农牧民群众因经济原因而放弃选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2.4 着力提升普法效果首先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高宣传内容供给的有效性。一是加强调研,针对农牧区群众需求来普法,在继续加强《交通安全法》《婚姻法》《刑法》等重点领域普法的基础上 就特定问题的法律重点宣讲,特别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不仅要讲清楚权利,也要讲清楚侵犯权利的法律后果。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法治小品、案例等、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三是真正发挥流动法庭的作用,既方便群众以诉讼渠道寻求救济,又能让更多群众通过旁听案件审理的方式了解法律进而起到普法宣传的效果。四是成立临时办事机构,集中各地从事藏语研究的专家进行普法教材的翻译工作并录制具有地方语言特色的法治音、视频资料。五是合理配置驻村工作队成员,做到汉藏结合,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理论宣传的职能。其次要以青少年为突破口,带动普法。
(下转10页)《西藏科技》2021年4期(总第337期)
科学与管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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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社会治理法治化 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在社会治理研究领域中,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主题。“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在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顺应了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状来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也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整和变革,如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或经商;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被征收;农村和城镇的生产经营形式日趋多样;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产生较大改变。因此,基层社会的现实情况迫切需求社会治理创新体制和机制来解决纠纷。
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问题已现端倪:基层社会阶层的细化带来利益和文化冲突的加剧;基层社会流動性增加使得社会治理呈现出开放性与多元性的特征;外来文化冲击使得基层社会价值出现真空和失范的情形。与此同时,一些社会治理的难题在基层社会不断积聚,如与土地相关的社会矛盾、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不公正现象增强、社会自治程度不高、社会保障缺失等。若不及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难题,农村与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必将危及基层社会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面对上述问题,必须意识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因而,分析和梳理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困境成为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构建基层社会治
理法治化的制度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创新机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给农村、城镇带来了巨大变化,并逐步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多重挑战。因此,分析和研判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有助于明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和实践路径。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存在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表现为城市和农村的产业形态和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然而,基层社会治理在面临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公平、户籍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不足、收入差距增大、人口流动性大等具有时代性和制度性的问题。以收入差距为例,农村经济落后和农民收入水平低以及法律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医疗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从本质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实质是法律运行和制度设计在城镇和乡村存在差异性。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社会阶层细化的现象
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形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和阶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务工、居住在城镇,从而形成了农民工阶层。农民工阶层主要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事非农业劳动。然而,他们多数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子女也很难享受城镇教育资源。因此,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正视农民工阶层正在被细化的现实,进而满足这一阶层的利益诉求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解决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和德治的问题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乡村治理中,由于大量农民离开农村集体进城务工或创业,乡村治理很难有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的机制,并且农村和城镇都缺少加强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化建设的阵地。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需要建立自治、法治和德治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满足人们参与行政决策和法律公共服务的需求
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提高,他们希望自身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以及得到行政机
关提供更为公平的公共法律服务,如积极参与征地拆迁、村民选举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事务和得到政府的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实现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程序化和法治化,并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
(五)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认真对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社会转型时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直接关系到人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网络诈骗、村霸恶霸、邻里纠纷、留守儿童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社会治理领域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由于基层工作分工细、事务繁琐、人员不足等问题,致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面临瓶颈问题。《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问题。”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信访不信法”现象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人们普遍存在相信上访而不相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访不信法”现象。由于人们权利意识觉醒并开始有意识地维护自身权益,但法律知识有限、法律途径时间长且成本高等因素导致人们往往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的信访途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和集体上访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难题。究其原因,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采取了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纠纷,致使人们相信权力大于法律、上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压过下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但仍然存在许多人认为单纯依靠法律无法解决纠纷,而信访可以解决正常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基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以此扭转人们“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和现象。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不足
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都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专业的工作机构。一是现有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构设
置无法满足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需要,致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无法全覆盖和效果打折扣,如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执法。尽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重点和终点在基层,但是在基层行政机关中专业从事法治工作的工作人员严重缺乏。二是由于基层工作待遇差、工作压力大等因素,致使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愿长期留在基层工作,而是选择辞职或调离基层工作单位。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强,表现为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强,习惯依照惯例、传统方式和行政方法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部分村居两委工作人员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各村居委员会虽然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但多数形同虚设,如仅仅有几名老同志,由于法律知识不足导致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并不完全,因而倾向于依靠经验和人情来化解法律问题,以至于出现许多矛盾纠纷无法在基层化解,形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三)基层群众自治的法治化程度较低
基层群众自治的终极目标是达到自我管理和服务,并且基层群众自治应当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在现实运行中,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出现目标偏差和路径偏离。一是民主选举不规范问题。在换届选举中,
贿选现象、政府干预、宗族派系主导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现象大量出现。二是村居两委职能问题。村居干部滥用权力、村居财务缺乏监督、集体财产被侵吞、权益分配讲关系等问题导致群众自治性组织内部矛盾增加。三是村居两委民主决策形式化。村居两委的民主决策机制替代成村居两委干部的内部会议和宗派势力的私下决定。在特定时期,乡镇政府干预村居两委的民主决策以实现特定目的,以至于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的情况。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功能虚化。从法律规则和顶层设计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产权的权益归属者,但事实上村居两委基本代表其行使了基本权能。农村社会组织的缺乏致使参与人数少和没有规范化的制度保证。由上可知,基层群众自治的法治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不足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基层社会公共法律服务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但是基层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不足制约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一是对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性组织而言,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效果尚未得到明确界定,并且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成本高、覆盖面窄。二是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存在差异性,即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优于乡村的公共法律服
务。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存在队伍缺失、水平低、服务差等现实问题。三是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载体,但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表现为平台建设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尚不完善,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需要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指标。
(五)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治安防控体系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解决好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问题,因为基层社会治安状况直接影响着城镇和乡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度建设不完善、不规范。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的综合协调制度、工作机制创新、合法性审查等规则体系尚不完善。二是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由于人口流動性过大,基层行政机关难以监管社会流动性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如偷盗问题、赌博问题、黑恶势力问题。三是基层社会治安的大数据平台存在数据共享度不高、数据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为例,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社会主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存在数据不开放、不能整合利用和隐私保护不完善的法律问题。
四是社会治安防控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缺少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如“雪亮工程”建设仅为中央出台的文件而非法律法规规定。社会治安的信息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社会治理信息化的推行存在法律支撑不足的问题。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念落后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不出事的行为逻辑,导致基层社会治理的碎片化,即重视权力轻视规则、重视维稳轻视引导、重视管控轻视法治。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社会治理观念下,基层社会治理以地方稳定为第一要务,从而轻视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因此,不出事的行为逻辑将基层社会治理陷入非法治化的治理怪圈。基层社会治理理念落后体现为:一是价值导向上重视管控而轻视法治。基层社会治理应当体现出平等、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精神和服务精神。二是社会治理主体上重视政府职能而轻视社会组织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下,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而非仅仅由党委政府完全负责。三是治理方法上重视行政方式而轻视法律方式。在传统思维的惯性作用下,基层社会治理习惯运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而轻视运用法律法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式。
四是社会治理理念上重视应急治理而轻视制度化治理。在社会治理理念上,基层社会治理往往容易形成在纠纷产生后采取应急措施解决问题的理念,而非提前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化治理理念。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定位不准
尽管中央已经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定位,但是基层社会治理仍然存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单一社会治理现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定位不准表现为:一是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党委和政府越位和缺位的现实问题。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基层社会的公共服务,而忽视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党委和政府往往容易忽视村居文化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事项,从而出现党委、政府缺位的问题。二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与自治的结合不够。村居两委的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从法律上看,村居两委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应当是指导、支持、帮助与协助,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村居两委与党支部之间的权责关系存在模糊的情况,容易形成党支部掌握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村居两委缺少民主化的程序机制,即村民和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容易被剥夺。三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缺少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多元参与机制。基层社会组织面临缺少法律法规支
撑的制度困境;农村生产合作社、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数量和程度有限。此外,村居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度和满意度也陷入尴尬境地。
篇四: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前言:在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历史时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出具体要求。《意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进行了新的部署,更有利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本文就《意见》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含全文)!
一、《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基层,肯定基层防控和治理的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专门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出部署。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基
础上,起草形成了《意见》稿。1 月 28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意见》。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印发实施,对于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层基础,巩固和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起草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切实提升对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宗旨使命、目标任务、路径策略的理解认识,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原则: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基层治理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伟力。
二是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政治方向。
三是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总结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经验,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四是坚持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负,持续纠治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强服务、促发展,切实提升基层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共分为 3 个板块 7 个部分:
第一板块由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阐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板块由第二至第六部分构成,分别阐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任务。第二部分是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第三部分是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第四部分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五部分是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第六部分是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第三板块由第七部分构成,突出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部署,阐述加强党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领导的有关要求。
《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基层治理顶层设计,充分尊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既注意加强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对表,增强系统性、协同性,又注意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治理创新实践,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既着眼“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直至 2035 年远景目标科学谋划、前瞻布局,又聚焦居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靶向发力、精准施策。
四、《意见》对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区治理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在广大党员。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最根本的一条是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意见》明确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是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统领,将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写入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必须“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
二是《意见》将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摆在首要位置,要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强调“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
三是《意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机制建设各自任务,分别明确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实现形式,强调“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五、《意见》对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是如何规定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其提升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深刻阐述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意见》围绕“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总体要求,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作出了系统部署。
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能力,强调“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切实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方面,《意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对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出了制度性、规范性、程序性要求,强调“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
员会的条件和程序”,“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等。
在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设方面,强调“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
六、《意见》对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作出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评价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成效的第一标准。
《意见》着眼于及时、高效回应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制度、机制、设施、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切实做到居民有需求、基层有服务。
在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在机制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强调“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在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
同时《意见》还就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提出明确要求。
七、《意见》对提升基层治理中的应急管理能力作出的规定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各地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筑起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牢固防线,为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作出积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武汉视察时强调,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意见》围绕“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的工作原则,在认真总结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基层防控特别是社区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对“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作出了明确部署。在乡镇(街道)层面,要求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在村(社区)层面,要求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和应急知识普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调“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在县级以上层面,要求在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和面积、推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时考虑应急等功能。
八、《意见》对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方面作出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基层人口结构、需求结构、社会结构、产业结构都在发生快速变革,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既要“守正”,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政治本色,又要“创新”,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
能和服务质量,特别是要跟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推动基层治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深度融合,确保基层治理始终与时代发展和群众需要同频共振。
在推进网格化管理上,《意见》强调“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要求推进多网融合、多格合一,这样规定便于网格化管理服务与基层治理架构相协同。
在推进信息化服务上,《意见》专设一章“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就做好规划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拓展应用场景提出明确要求:部署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要求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要求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做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要求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针对老年人学习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困难,《意见》还强调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九、《意见》对减轻基层负担作出的规定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中央办公厅统一部署下,各地持续推进减轻基层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总结各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实践经验,巩固和拓展为基层减负成果,《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约束,促进权责利和人财物对称向基层下沉,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在总体要求上,提出了“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的工作原则。在准入机制上,要求“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
全等事项”,“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在考核制度上,专设“改进基层考核评价”一章,首次明确了“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的制度,同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
篇五: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XX 县加强乡镇政府 ( 街道办事处 )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X 政发〔2015〕7 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X 政办发〔2018〕42 号)和《XX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X 政办函〔2015〕84 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乡镇(街道)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为基层的政权组织和政府派出机关,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加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有助于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助于巩固和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我县乡镇(街道)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经济发展需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加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予以系统部署和全面推进已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通过 2 至 3 年的努力,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机制基本健全,职能转变基本到位,基本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正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数量明显下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基本形成,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乡镇法治能力培育
1. 完善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 4 次,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建立健全乡镇干部、村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年实施一次乡镇干部、村干部轮训,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 2. . 提升履职能力。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8 年底前实现持证率 90%以上。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连续两次未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不得提任或转任行政执法岗位的负责人。实施公务人员履职能力系统提升工程,与 XX 工商大学 XX 商学院合作开设专题培训班,各乡镇(街道)分管法制或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的中层干部应当分批参加实训班,三年内实现相关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加强乡镇法制机构建设
有效落实乡镇(街道)司法所在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法制审查、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任务。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司法所为主体,吸收社会专家、律师参与的乡镇(街道)法律顾问队伍。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村(社区)延伸, 2019 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乡镇(街道)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雇员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法制工作队伍。建立挂职交流制度,鼓励乡镇(街道)选派法制员到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挂职交流;鼓励县域高等院校学生到乡镇(街道)法制岗位实习锻炼。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 完善决策程序。各乡镇(街道)应按照《XX 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X 政〔2015〕69 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制定或代县政府草拟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应当通过座谈会、调研会议等方式组织公众参与,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决策方案形成后,应当通过公告栏、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决策方案中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依法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且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2 2 .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各乡镇(街道)牵头制定或对外发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并实施的民生领域、环境保护、资源分配、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的方案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和合同均应当由乡镇(街道)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乡镇(街道)集体会议审议,不得做出决策。需要报请县政府研究的事项,乡镇(街道)未组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
县政府办审核。
3. 强化集体决策和决策评估。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乡镇(街道)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提交县政府研究的事项,应当经乡镇(街道)负责人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明确的提交方案或意见。受县政府指派或本单位集体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过程中,要全程跟踪调查、检查、评估和监督等,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实施中发现重大决策风险,需要停止执行或调整决策的,应当及时组织风险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需要调整方案的应当重新决策,并积极妥善应对决策风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 优化决策档案管理。推行行政决策全过程留痕和一决策一档案管理制度,行政决策启动的原因,前期调研论证,决策方案形成的程序,群众、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集体决定的会议记录或纪要,形成的决策方案,决策评估和调整等材料均应及时存档,形成规范化决策档案。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管
1.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XX 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
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统一编号有关规定见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对群众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各乡镇(街道)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乡镇(街道)和村设立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和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 2018 年 10 月底前,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建立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缺乏依据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在县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合同管理和履约监管
各乡镇(街道)应严格遵守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相关规
定,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合同对外签订前,应当交乡镇(街道)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集体会审。重大招商引资合同、重大投资项目合同等依照程序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或要求县政府见证或鉴证的,提交前应当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各乡镇(街道)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对外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订立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并报县政府备案。强化合同履行监督,发生合同履行风险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合同可以聘请顾问律师等全程参与磋商、谈判、合同履行跟踪以及相关风险应对和处置。
(六)加快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梳理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和受委托执法事项,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岗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进行执法。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
(七)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大对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宣传和引导,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鼓励各乡镇(街道)建立行政复议接收点,乡镇(街道)认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化解的争议,可以代为收取、代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建立县重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集体研讨制度,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法制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培养,提升行政复议案件答辩和诉讼案件应诉能力。全面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原则上各乡镇(街道)每年的第一个应诉案件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余案件由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八)强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强监管与优服务相统一,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作用,实现乡镇(街道)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入推进“法治六进”,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宣传。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九)做好村规民约指导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强化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和指导,
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中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村(社区)决策程序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相关程序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纠正。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乡镇(街道)履行的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确保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的齐抓共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财政保障。各乡镇(街道)应当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提供与工作相适宜的经费,法制工作、聘请法律顾问、雇员等相关费用应纳入乡镇(街道)财政予以保障。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与执法要求相适宜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考核检查。县级督查考评和法制机构要坚持实绩导向、结果导向、基层导向、创新导向,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项目化考评等方式评价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继续纳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逐步提高所占比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对正面典型和创新经验予以表扬,积极培育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在全县范围内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附件: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附件
乡镇(街道)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一、统一编号的组成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制定机关编码+登记年份+流水号,编写在文件的右上角。
二、制定机关编码 制定机关编码=行政区域代码+系统代码。XX 县行政区域代码为 ATLD。系统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为:
乡镇(街道)
名 称
系统代码
乡镇(街道)
名称
系统代码
XX 街道
57
XX 街道
58
XX 街道
59
XX 街道
60
XX 镇
61
XX 镇
62
XX 镇
63
XX 镇
64
XX 镇
65
XX 镇
66
XX 乡
67
XX 乡
68
XX 乡
69
XX 乡
70
三、登记年份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在 2018 年登记的为“2018”。
四、流水号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年从“0001”开始,如 2018年第 1 号文件为“0001”,2018 年第 2 号文件为“0002”。
五、编号书写形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三部分通过短“-”联结。如XX 街 道 2018 年 第 1 号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编 号 为ATLD57-2018-0001,XX 镇 2018 年第 12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为 ATLD63-2018-0012。
篇六: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现就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乡镇(街道)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为重点,以全面提升乡镇(街道)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为导向,以破除束缚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主要目标到 2025年,党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实现全覆盖,领导述职述法、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2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覆盖率达 100%;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水平稳步提高,行政争议总量、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后败诉率持续实现“三下降”,县级以下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 95%以上;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初步形成,法治督查和县级党委对乡镇(街道)巡察实现全覆盖;法治保障全面加强,配备专职法制员或公职律师的乡镇(街道)达 80%以上;公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乡镇(街道)法治宣传阵地、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实现全覆盖;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三、主要任务(一)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变革1.健全党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按照“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县乡协同、功能集成、执行有力、简约高效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建设,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村社支撑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相关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承担法治建设职责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规范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决策、协调、落实等工作规程,健全法治建设的指导、督察、
3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和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优化送法下乡机制,服务乡村振兴。完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强化村(社区)干部法治业务教育培训。(省委依法治省办、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3.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工作机制。推动乡镇(街道)述法与年终述职深度融合,实现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述法全覆盖。突出述法重点,细化述法内容,增强述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述法工作的考核评议和民主测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二)推进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变革4.建立明晰的县乡权责关系。理顺县乡两级职能和职权关系,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执行有力的党政机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推进职责精细化管理。按照《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将全部事项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本级权力事项运行库,完善基本要素、编制办事指南及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强化权力清单刚性约束,将清单作为乡镇(街道)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改革办、
4省委依法治省办)5.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依法决策机制。落实行政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行政决策目录分类动态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一般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程序。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成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和行政合同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6.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嵌入行政管理数字化流程,实现提起、流转、审查、结果反馈等闭环管理、全程留痕。拓宽合法性审查范围,坚持应审尽审,将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行政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指导协助开展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工作。(省司法厅、省民政厅)7.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为契机,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赋权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稳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重大
5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常态化培训。(省司法厅、省委编办共同牵头,省委改革办、省级相关执法部门)8.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大关乎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省司法厅、省级相关执法部门)9.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完善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加快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无证明化”改革要求,落实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法律援助、裁决、仲裁、诉讼以及执行等法治活动,提升公民合法权益法律救济质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三)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工作变革
610.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迭代升级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加强社会治理中心和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依法按政策解决人民群众诉求。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优先将矛盾纠纷导入调解等非诉讼程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流转处置、信息互通、联合调解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司法厅)11.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加大行政争议调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一案一书面报告”制度,健全文书抄告、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线索移送、败诉案件检查追责等制度,以严肃追责问责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省司法厅、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12.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压实信访工作职责,落实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信访代办工作。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在查明基本事实基础上理清法律关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健全初信初访初电和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快速反应、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
7处置、信访联合督查反馈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优化信访工作流程,将信访处理意见书、息诉罢访协议纳入合法性审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途径,推进信访事项处置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省信访局、省司法厅共同牵头,省委政法委)13.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全过程”明晰化、程序化,确保人民始终成为公共决策的主体。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行权,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推动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落地实施。深入开展“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法治实践行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更好服务地方立法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村(社区)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共同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14.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四治融合”机制,推行“五议两公开”制度,推广“一约两会三团”、村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等机制,促进基层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落实《浙江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培育工作。深入挖掘和培育地方特色法治文化。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规范网格员工作。(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
8(四)推进乡镇(街道)法治监督工作变革15.探索构建党委领导下的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党对法治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县级党委对乡镇(街道)巡察范围,健全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工作相结合的组织、督察、反馈、整改、结果运用方式。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联动式的监督制约体系。在整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资源力量基础上,推进法治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强化对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省委依法治省办、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等)16.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强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县级行政机关对乡镇(街道)执法行为的监督职责,健全乡镇(街道)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评估、评议和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省委依法治省办、省级相关执法部门)17.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透明公开基本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公开政务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结合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发布,并规范开设统一
9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完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政府宣传解读等功能,推动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融合发展。(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五)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保障机制变革18.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深化硬件提档升级,服务提质增效。强化新时代公安派出所能力建设,推动重点派出所法制员派驻全覆盖。探索开展司法所综合改革,优化司法所职能,强化司法所在平安法治平台中的功能作用,协助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协助政府承担政府法律事务等工作任务,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深入推进“共享法庭”建设,推动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等司法服务向基层末端延伸。加强法治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基层法治工作合力。(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19.加强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导向,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合理设置法治岗位,健全岗位管理机制,确保乡镇(街道)法治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积极实施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力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具有 1 名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较大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法治人才配备。突出实战、实
10用、实效,创新政府购买服务、专家协助法治审查等模式,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法制员,开展法治队伍常态化教育培训,提升法治工作整体能力。(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共同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20.以数字化改革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数字化改革,实现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系统性变革。加大乡镇(街道)现有信息系统整合力度,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 6 大系统的重大应用、事项在基层...
篇七: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我国自 1949 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在经过 2 个历史时期的磨练后,法治化建设日益繁荣且根深蒂固。从 1997 年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概念至今,我国不断向其靠近。而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一直都是各方积极关注的问题,基层治理法治化更是任重道远。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问题,以及日益凸显的社会治理的正当化危机。因而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 一、法治及基层治理法治化
1 、法治
法治,通俗地来说就是法律治理,它与法制的区别在于,
它不仅仅追求形式上的治理制度及其实施的法治化,更着重于实際操作中的法律至上的涵义;它注重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它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它强调法律应该位于权力之上,要求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以及行使有法可依;它的基础是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和管理权。我国自 1949 年开始进行法治化建设,虽然期间有曲折、坎坷,但纵观全局是不断进步、向上的,它始终把法律放在了最高的权威上,秉持着法治与民主的良好关系,进一步自我完善。
2 、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是社会管理中最基本的管理要素,它影响着社会的总体发展,这也印证了那句“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若一个基层治理的法治化都做不好,偏离了正常的轨道,那何谈整个国家的法治化治理。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除了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外,又进一步强调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并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因而,在依法治国中,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重要体现,中央以此统一领导基层进行法治化建设,使各基层在自身权限内不断巩固、加深法治化建设。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
本经验的前提下,在各项工作与领域中,依据法律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务,进而规制公民的行为,使得公民周围的基本生活与事务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中。这也是法律至上原则的贯彻,此外为了能够更好的把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内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党的领导是它的保证,因为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政治,而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约束和规范公权力是它的重点,对于权力的制约是必不可少的,基层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除此之外,基层司法机关则要坚持司法独立,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此外,要通过各种监督机制进一步制约公权力的行使;激发基层社会的活力是它的关键,人民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人,是实践的创造者,激发基层的活力,就是要激发人民的活力,使民众信法、守法,同时,政府组织也要为人民群众留有一定的自治空间,鼓励人民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障其自治权利。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必然性
1 、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治理现代化是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追求,从中央
到地方都在不断完善各自的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我党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基层治理正好可以以点连线的对推进现代化进程做贡献。体系现代化从基层方面来说,需要基层管理体系完备,机制完善;能力现代化从基层方面来说,需要基层管理权力规范化、制度化,监督透明化、有利化,因而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助力。基层作为国家的一个组成元素,其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整个国家的发展都是很有必要的,因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是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2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有矛盾的地方往往会不稳定,基层作为与大众接触的最前线,合理、恰当的处理好矛盾是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方式方法。基层治理法治化能够有效的将各种矛盾进行一定程度的合理处理,在公权力大于人民权利的环境中保护人民权利,使两方处于平衡,保证一定的稳定性,也就是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除此之外,基层社会也是鱼龙混杂的地方,良好的引导与管理对提升大众素质也有一定的帮助,进一步促进着社会秩序的稳定。
3 、法治化的核心是以群众的需求为主旨
我国不断以人民群众“答不答应”“高不高兴”“满不满意”
作为评价社会治理效果的最高标准,因而通过法治化手段将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各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发人民群众的热情与国家机关的责任感,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基层是国家最小的单位,从基层做起,把握好基层管理的目标和进程,对我国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有巨大的作用。
三、当前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基层治理法治化虽然一直都在不断推进、实施,但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小的问题,表现在:
1 、基层治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我国法治化从原先的中华法系变为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吸收了外来的一些先进的观点,也依然保留了一些传统的观点。例如,我国于 1979 年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于 2017 年颁布了第一部民法典,由此可以看到我国对于如何管理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对于怎么处理自然人之间的问题却延后了很长时间,才初步进入正轨。我国没有完备的行政法典,但有很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这些构成了行政法。
而单看基层治理法治体系,虽然在一些领域已经有法可依,但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法律体系混乱、无序,严重影响着基层治理的法
治化进程。中央会将其决策的行政法规装订成册,而地方、基层并没有相应的书籍,当需要检查或借用时,会造不可避免的麻烦;一些涉及基层治理的法律出现滞后使用,这与基层的行政效率有关,比如,我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颁布实施 27 年之久,但在实际应用中依然存在着绕过法律的现象,这与我国地方基层派出机关的组成人员有关。我国居民委员会大都由中年人组成,其学习能力弱,思想僵化,很多问题难以及时更改。如果基层的地方性法规、村规民约等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那其存在的意义便会大打折扣,造成与现实需求差距甚大,对法治化建设也会造成一定的困扰;基层治理法律法规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法律执行的力度一直是很多学者关注的问题,而基层法律法规在其实施过程中,面对的是不知晓法律知识的群众、因此执行过程草草了事,甚至有的制度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没有真正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2 、我国依法行政的水平不高
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环节,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但在基层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主体、内容、程序不合法的现象。近几年我国经济出现好转、回升的趋势,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有反作用,
依法行政的良好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基层依法行政的良好运行更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3 、基层行政主体与群众的法治意识不够高
基层行政主体的法治观念薄弱是一个普遍现象,作为执法的主体,对所运用的工具不认识、不了解,仅仅一味的追求经济飞速增长,甚至通过规避或者破坏其他方面的手段来谋求经济发展,这势必会破坏治理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不用说五位一体的建设。而对于群众来说,法律仅仅成了他们的维权工具,规则意识却相对滞后,使得权利与义务观念也不能同步,其次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严重,还有就是普法教育流于形式,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比较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治建设。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方法
1 、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作为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关键,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和路径。我们要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对执法资格的授予与管理,实行严格的高水准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使执法者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执法资格考试,像一些领域
的从业资格考试一样,考试合格后方能授予執法资格,并且对于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执法,考核不合格要取消其执法资格。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执法者队伍成为高质量、高素质人才群体。此外,还要结合基层治理实际,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流程,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制度,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要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 、完善基层法治体系
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就是将法律置于公权力之上,约束、限制其运行,防止其肆无忌惮的行使。而基层法治建设,首先就是要在已有的法律上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并落实其实施,使其适应现阶段及以后的发展需要且达到预期的效果,继续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比如上面提到的已经颁布实施 27 年之久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改进且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但这种监督不能是形式上的,而要让其能够真正融于各个方面中,使其能够适用现阶段及未来,也可通过在对其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创新出一些新的观念。其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责任追查机制,及时惩治执法腐败及过失现象。
3 、明确行政主体 职责,加强队伍建设
行政主体是进行执法的队伍,使其明确自身职责,并清晰界定其职能和责任,对开展工作有事半功倍的作用。因为行政主体很多既是执法者,又是守法者,对职能、责任的界定,有助于他们明晰哪些是自身必须做的,哪些是自身不能以执法者身份做的。因此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划清各行政主体的职责界限,防止职责交叉或漏空,再通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基层治理的各种措施规范化、制度化,使得行政主体自身明确其职权,懂得其定位,不越位、不越权、不忘权。而对于队伍建设,要求执法者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思维能力、道德修养,使行政主体队伍成为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可借鉴“责任到人”的方法,使行政主体负责相应的基层群众的普法教育,推动干部下乡建设,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断提高整体的法治素质。
4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达到有机结合
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模式也在逐渐扩大,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法律模式,依托现代互联网及大数据,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使每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接受模式与接受方法。此外,也要重视舆论的引导,避免消极舆论潜移默化的影响大众的日常生活。
5 、改善基层学法条件,加大教育投入
在地方政府开展一系列活动、工作时,中央应给予一定的物质条件保障基层政府的工作,改善基层学法的条件。此外,在社会生活的传播工作中加大投入,使其灵活开展,促使群众建立规则观念,意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此外,也可以经常性地开展法治讲解会、法治文艺演出等法律相关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水平。
篇八: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XXX 日期:2021.关于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的意见重 点 解 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1年7月印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 并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历史时刻 , 中共中央 、 国务院印发 《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 ( 以下简称 《 意见 》)
。
《 意见 》 从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等方面入手 , 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 、 法治 、 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 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 、 法治化 、 智能化 、 专业化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 意见 》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 、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进行了新的部署 , 更有利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
本文就 《 意见 》 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前言
一 . 《 意见 》 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二 . 《 意见 》 起草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三 . 《 意见 》 的框架结构和特点四 . 《 意见 》 的主要内容五 . 《 意见 》 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要求目录CONTENTS
《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壹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一、《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基层,肯定基层防控和治理的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专门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出部署。统筹推进乡镇 ( 街道 )
和城乡社区治理 ,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一、《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意见》稿。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意见》。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
一、《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于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层基础,巩固和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印发实施
《意见》起草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二、《意见》起草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在 《 意见 》 起草过程中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切实提升对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宗旨使命、目标任务、路径策略的理解认识,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原则:
二、《意见》起草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0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基层治理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伟力。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02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
二、《意见》起草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03总结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经验,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三是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04持续纠治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强服务、促发展,切实提升基层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四是坚持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负,
《意见》的框架结构和特点〖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三、《意见》的框架结构和特点《 意见 》 共分为3 3 个板块7 7 个部分:第二板块由第二至第六部分构成,分别阐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任务。第二部分是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第三部分是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第四部分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五部分是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第六部分是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由第七部分构成,突出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部署,阐述加强党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领导的有关要求。第三板块第一板块由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阐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意见》的框架结构和特点《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基层治理顶层设计,充分尊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既注意加强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对表,增强系统性、协同性,又注意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治理创新实践,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 既着眼“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直至2035年远景目标科学谋划、前瞻布局,又聚焦居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靶向发力、精准施策。
《意见》的主要内容〖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1 1 、 《 意 见 》 对 加 强 党 对 基 层 治 理 的 全 面 领 导 的 规 定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区治理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在广大党员。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最根本的一条是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将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写入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强调必须“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一是 《 意见 》 明确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是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统领√ 要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强调“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二是 《 意见 》 将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摆在首要位置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机制建设各自任务,√ 分别明确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实现形式,√ 强调“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 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三是 《 意见 》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其提升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深刻阐述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意见》围绕“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总体要求,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作出了系统部署。2 2 、 《 意见 》 对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 建设人人有责 、 人人尽责 、 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的规定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意见》提出要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能力,▪ 强调“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 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切实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在 加 强 基 层 政 权 建 设 方 面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重要指示精神,▪ 对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出了制度性、规范性、程序性要求,▪ 强调“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方面▪ 强调“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在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设方面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评价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成效的第一标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 3 、 《 意见 》 对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作出的规定《意见》着眼于及时、高效回应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制度、机制、设施、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切实做到居民有需求、基层有服务。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在制度建设方面在机制建设方面在设施建设方面▪ 《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意见》提出要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 强调“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意见》提出要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队伍建设方面 ▪ 《意见》提出要“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同时《意见》还就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提出明确要求。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4 4 、 《 意见 》 对提升基层治理中的应急管理能力作出的规定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各地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筑起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牢固防线,为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作出积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武汉视察时强调,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意见》围绕“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的工作原则,在认真总结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基层防控特别是社区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对“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作出了明确部署。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01要求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在乡镇(街道)层面02要求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和应急知识普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调“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在村(社区)层面03要求在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和面积、推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时考虑应急等功能。在县级以上层面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5 5 、 《 意见 》 对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方面作出的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基层人口结构、需求结构、社会结构、产业结构都在发生快速变革,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既要“守正”,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政治本色,又要“创新”,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特别是要跟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推动基层治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深度融合,确保基层治理始终与时代发展和群众需要同频共振。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强调“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在推进网格化管理上▪ 《意见》强调“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要求推进多网融合、多格合一,这样规定便于网格化管理服务与基层治理架构相协同。《意见》强调“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在推进信息化服务上▪ 《意见》专设一...
篇九: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推进基层“德治、 法治、 自治” 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镇(街道)
党(工)
委, 县级机关各部门、 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创建基层依法治理新模式、 推进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 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 系统治理、 综合治理、 依法治理, 努力在更深层次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 根本性、 基础性问题, 经研究, 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管理“德治、 法治、 自治” 建设,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 以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德治为先导、 法治为根本、 自治为基础, 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着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滨海宜居城市。
二、 总体目标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按照法治化、 民主化、 科学化的原则, 建立以规立德、 以文养德、 以评树德的德治建设体系, 强化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 完善基层民主、 群众参与、 社会协同的自治建设体系, 积极探索德治、 法治、 自治融合创新,使社会服务更加完善、 社会关系更加协调、 社会秩序更加规范, 社会风尚更加文明、 社会大局更加稳定,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 工作内容
(一)
加强德治建设。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进一步传承弘扬“大气如海、 淳朴似盐” 的海盐精神和“勤善和美” 的共同价值观, 推进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个人品德建设, 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尺度, 营造崇德向善、 诚信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1. 坚持以规立德。
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实施纲要》 和《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 通过选树道德模范等方式, 强化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强化规范约束, 强化遵纪守法, 以各种规范促进人民群众德育水平的提高。
以道德教育、 道德评议、 道德引导、 道德治理、 道德宣传为抓手, 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以整合提升征信平台、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为抓手, 切实加强政务诚信、 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 注重以文养德。
广泛开展贴近生活、 喜闻乐见的基层文化活动, 以“我们的节日”为载体, 通过开展文化旅游节、 一村一品、 一镇一节、 文化走亲等活动和党员中心户(文化
科教示范户)
建设, 用优秀的中华文化熏陶、 提升全县人民的整体文化品位和道德修养。
深入推进“道德讲堂” 和“文化礼堂” 建设, 注重弘扬传统美德, 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广大群众求真、 趋善、 臻美。
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 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传播正能量、 提升精气神。
推进农村“春泥计划” 实施和“乡村学校少年宫” 建设, 在未成年人中重点开展孝敬、 友善、 诚信教育, 关爱单亲家庭、 困难家庭和留守儿童, 凝聚家庭亲情。
3. 倡导以评树德。
以文明村镇(街道、 社区)
创建为载体, 广泛征集群众意见,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在镇(街道)、 村(社区)、 企业、 行业等多层面建立道德评议组织, 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和各类乡 风评议活动, 发挥舆论影响, 弘扬真善美, 贬斥假恶丑。
以“最美”精神为核心, 在各行业中选树标杆, 开展“最美” 系列评选活动, 在全县发现、 培育、 宣传一大批“最美” 海盐人, 形成全社会崇尚、 学习、 争做“最美” 海盐人的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和弘扬群众身边看得见、 摸得着、 学得到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平民英雄” 和“凡人善举”, 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二)
加强法治建设。
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目标, 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谋划、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各项工作, 运用法治方式研究、 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 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一种基本取向。
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 严格依法行政。
推进“一把手” 权力阳光行动, 健全完善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 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坚持按法律法规办事、 按规章制度办事、 合情合理合法办事, 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的公信度、 满意率。
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引导、 规范和监测, 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守规范、 违法要查处、 违规要问责的执法管理体系。
推行民主决策、 专家咨询、 民生事项公证听证和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 充分吸收社情民意, 加强资源整合, 形成工作合力。
2. 强化公正司法。
以打造阳光司法和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为载体, 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改进工作作风, 通过公正司法、 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手段, 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 大力推广民生热线、 网上信访等做法, 构建便捷高效的群众表达诉求渠道。
健全县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拓展行业性专业调解, 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全过程, 提升调解公信力。
3. 促进全民守法。
深入开展“六五” 普法教育, 注重创新“法律八进” 等普法载体,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以领导干部、 公务员、 青少年、 企(事)
业经营管理人员、 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以及新居民为重点, 着力提高全体社会成员法治观念, 努力形成全社会充分相信法律、 正确运用法律、 自觉敬畏法律、 严格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做大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12348 法律咨询专线及电子网络平台,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为群众提供公益性、 均等化、 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 依法治校示范单位、 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 使法律知识广泛传播, 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
加强自治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 提升群众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监督、 自我教育的水平,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 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深化“以社区为基础、 以社会组织为载体、 以社工为骨干” 的“三社互动”品牌建设,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强化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激发社会活力。
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进一步巩固基层民主自治。
健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等自治制度,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 监督权, 激发群众参与服务的主体意识。
明确基层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按照“权随责走、 费随事转”的原则,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衔接互动。
深入推进“五星级” 和谐示范社区创建, 推行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两公开” 工作法, 提升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与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 自治章程, 依托基层自治, 运用道德和法治的力量调节关系、 化解矛盾。
2. 突出群众主体地位。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 探索建立群众参政议政平台, 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代表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凝聚各方共识, 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网络, 加强分析研究, 完善解决反馈机制, 通过发挥人民群众的自主作用和能动作用, 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把基层村(社区)
建设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平台、 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 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3.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 科技类、公益慈善类、 城乡 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努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
推进居家养老、 环境保护、 慈善帮困等方面服务型、 公益型、 互助型社会组织, 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公益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品牌。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探索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 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 渠道, 实现社会协同治理, 增强社会活力, 使社会组织在互助服务、 公益慈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 工作要求
(一)
深化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三治” 建设是形势所需、 使命所系、 群众所盼, 是应对经济社会深刻变化挑战的新课题, 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的新实践, 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新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科学把握“三治” 之间的内在关系, 积极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 推进政府部门自身职能转变, 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热情, 把这项工作作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深化“平安海盐” 建设的突破口来抓,抓紧抓实。
同时, 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 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找准工作切入点和抓手,通过政策创新、 实践突破、 由点到面, 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二)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 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统筹协调,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县委将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 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办, 县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立德治、 法治、 自治三个建设工作小组分别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 县民政局(县委社工办)
担任组长单位, 各个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
责制, 并牵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 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作用。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推动工作落实。
(三)
统筹协调推进。
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加大对三治工作的投入力度, 通过抓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等工作, 努力实现就地解决问题。
要坚持系统治理的理念,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鼓励、 支持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 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要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 统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新居民服务管理问题、 科技信息化手段运用问题等, 着力做好公共安全工作、 完善社会治安“七网” 防控体系和网上网下结合的防控体系、 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等, 有效解决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要注重运用依法治理的方式, 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 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要加大对三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集中民意、 民智、 民力, 不断提升基层平安创建的层次和水平。
(四)
强化工作保障。
各镇(街道)
各部门要加强指导, 及时了解、 研究、 解决“三治”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并形成长效机制。
同时要建立三治建设的评价体系, 把推进“三治” 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共海盐县委
2014 年 3 月 4 日
篇十:基层治理法治治化实施意见
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在此输入学习单位名称 输入姓名 输入日期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现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C O N T E N T S总体要求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组织保障
第 一 部 分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 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 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一、总体要求(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一、总体要求•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三)主要目标
第 二 部 分
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第 三 部 分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二)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三)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
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五)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
第 四 部 分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三)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
第 五 部 分
五、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五、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 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三)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第 六 部 分
六、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一)做好规划建设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二)整合数据资源
六、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三)拓展应用场景
第 七 部 分
七、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 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 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七、加强组织保障(二)改进基层考核评价•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 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七、加强组织保障• 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三)保障基层治理投入
七、加强组织保障• 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 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市、县级政府要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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