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纠纷调研报告6篇

时间:2022-11-12 17:40:07 来源:网友投稿

金融纠纷调研报告6篇金融纠纷调研报告 XX市法院“一站式”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为促进人民法院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化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纠纷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金融纠纷调研报告6篇

篇一:金融纠纷调研报告

市法院“一站式”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为促进人民法院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今年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X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XX 履新后的首次监督工作之行,就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监察司法委,到市中院对该项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市中院的汇报,视察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多元化解 e 平台、“英瑛(调解)工作室”、收转发 e 中心、执行服务区。常委会调研组相继到XX 区、XX 区法院,实地调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法院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对法院“一站式”建设情况有了较为详实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各项工作。2019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瞄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为着力点,强化组织领导,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推进诉调对接,优化诉讼服务,“一站式”建设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 XX,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据了解,XX 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 X 件,审执结 X 件,同比分别上升 X%和 X%,收结案数均创新高;市中院新收案件 X 件、审执结X 件,同比分别上升 X%和 X%。到目前,全市法院诉前特邀调解 X 件,多元调解 X 件,调解成功 X 件;速裁快审案件 X 件,占民商事案件总量的 X%。

 (一)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一是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中院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摆到市域社会治理大局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XX 区法院主动向区委报告,推动成立了党委牵头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多元解纷工作,万人成讼率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依托综治网格,分别与区教体局、卫健委、交警、工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签订协议,广泛建立调解团队。XX 市法院积极参与制定《XX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依托市委政法委试点推进的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 XX 法庭与 XX 镇、铜矿办事处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化解。二是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中院主动将调解机制与诉讼机制衔接起来,在 XX 经济开发区设立 XX 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中心,在高铁新区成立知识产权大数据诉调对接中心,把涉企相关纠纷导入多元化解平台,通过非诉解纷助力企业发展。联合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成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XX区法院还专门成立了金融法庭。三是积极支持纠纷非诉处理。与市司法局、银保监分局联合下发了《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

 制执行效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赋权公证,快速处理金融纠纷;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仲裁机构对接,依法及时确认调解协议,受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支持通过非诉方式处理矛盾纠纷。XX 洋口法庭调解撤诉率超过 50%。

 (二)融合社会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推进“法院+”多元解纷机制。积极与金融、仲裁、公证、交警、卫健委、工青妇、工商联、行政调解和行业协会等解纷力量对接,推动医疗、交通事故、物业、金融等纠纷在诉前化解,避免“对簿公堂”,节约司法资源,缓解社会矛盾。注重加强与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居委会的联系协调,强化矛盾多元化解、联合调解,有效促进纠纷就地解决。余干县法院联合多方力量,推动家事审判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无缝对接”,促进案结事了人和。XX 区法院朝阳法庭建立“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法院+乡贤、法院+基层组织”的多元结构,协力化解纠纷。二是建立“调解工作室”和在线调解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等到法院设立了 13 个调解工作室。市中院成立了由全国人大代表许小英、市政协委员曾丽瑛入驻的“英瑛工作室”,组建了退休法官“夕阳红”调解

 团队。设立在线调解平台,实现当事人异地远程线上调解,推动纠纷线上办理。去年以来,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化解纠纷X 件。三是启用多元化解 e 平台。应用多元解纷一体办案管理平台,配置程序分流员,为一体化多元解纷提供全流程司法服务和保障。XX 区法院通过创建“多元化解”品牌,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从 XX 年的 X 件减少至 XX 年的 X 件,同比减少 X%。

 (三)围绕规范便捷高效,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升级诉讼服务设施。在诉讼服务中心增设自助服务、调解速裁等功能区域,优化窗口设置及大厅人员配备,按照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解纷化、社会化“五化”标准,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转型升级。目前,除 XX 正在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大楼以外,全市基层法院均完成了改造工作。为适应“一站式”多元解纷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市中院已经立项建设新的诉讼服务中心。二是推进一网通办服务。积极开展立案“自助立、网上立和就近立”,推广应用“XX 移动微法院”“XX 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完善 X 热线平台功能,为当事人提供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自助缴费方式,提升诉讼事项便捷化程度,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前全市法院网上立案 X 件、跨域立案 X 件。三是推动辅助事务集约办理。完善收转发 E中心功能,依托云柜系统,实现诉讼材料统一接转、法律文

 书集中送达,提高司法效率。法院收转发 E 中心与邮政公司系统对接,实行法律文书邮寄集约送达。全市法院在线和集约送达 X 万次,邮寄送达集约化工作得到了省高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会上作经验介绍。注重深挖服务潜能,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渠道,为当事人提供“厅网线巡”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着力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服务”相结合的立体便民模式。四是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实现案件调裁分流、繁简分流。制定繁简分流实施意见,设置分流标准,改进办案系统自动分流功能,构建符合速裁快审特点的流程管理模式。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规则,促进简案快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市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法院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1. 统筹协调难度比较大 。“一站式”建设需要与党委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衔接联动,需要法院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参与。法院作为审判机关,

 协调党委政府部门参与“一站式”建设的难度比较大,加上办案业务工作繁忙,影响协调的效果。

 2. 协同推进不够到位。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建设“一站式”工作体系,其要义在于参与和推动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非诉调解、多元化解。但基层组织协同法院推进落实的力度不够大,部分协作单位对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这是法院一家的事,参与积极性不高。而法院对此难以更多着力。法院系统也还存在建设进展不平衡的情况,个别地方有被动跟进现象。

 3. 制度机制运行不够实 。“一站式”建设过程中,虽然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X 法委字〔XX〕7 号),市中院与司法局、银保监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了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但这些制度和机制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法院主导,公安、司法行政、社会保障、住建、民政、金融、保险等多部门参与建设的诉调对接平台,实践中存在运行不畅、效果不佳的情况。

 4. 宣传引导有待强化 。一是对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意义和价值的宣传不够,引导人民群众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用不

 够,部分群众对矛盾纠纷非诉化解认识不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观念依然浓厚。二是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不够。我市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中涌现出了全省先进典型,如 XX 区法院作为全省第一批“一站式”创建示范院在全省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但对外宣传力度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为促进全市法院更好地开展和改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机制中的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诉源治理、破解人案矛盾、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研究方法对策,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寻乌经验”中展现担当作为,按期保质完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要求,统筹领导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完善诉源治理保障机制,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强化人、财、物保障。两级法院要切实把“一站式”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做好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要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3. 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要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一站式多元解纷能力和水平。要健全和完善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强化线上线下结合的信访、纠纷化解力度,提高信访、纠纷化解质效;要积极推动创建“无讼”村居,促进“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常态化。要加强调解员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并落实“诉前调解工作量纳入法官考核统计范围”。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律师进大厅,健全完善参与值班调解制度。

 4. 进一步搞好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让群众了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让有关当事方体会到多元解决纠纷的好处和便利,提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群

 众中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同时,要通过对鲜活案例和先进典型的报道,积极宣传我市法院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好的经验和做法。

篇二:金融纠纷调研报告

dquo; “傍傍族傍傍族”“ “傍傍族””傍傍族”

 • 一门心思地希望借助“捷径”实现个人目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类人被称为“傍傍族”

 据调查

 • 山东省阳谷县、临清县和安徽黄山三地争夺西门庆故里• 全国名人故里之争梁祝故里之争、炎帝故里之争、曹操故里之争……

 • 阳谷县将建设“水浒传金瓶梅文化旅游区建设项目”复原西门庆和潘金莲的幽会地点

 据调查

 据思考• 担忧别让更多人失去拼搏动力• 反思草根梦想何以寄托• 警醒别追捧“傍的成功”

篇三:金融纠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的专项调研报告--山西频道--人民网 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项调研报告--山西频道--人民网关于民间借贷的专项调研报告

 2010 年 11 月 29 日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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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本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正常案件。

 但自 2008 年以来, 我县的借贷案件却出现异常情况, 突出表现为:

 借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案件标的急剧增加, 由单纯民间借贷案件迅速向社会问题转化。

 这种现象的出现, 有其复杂的个体原因, 更有深层的社会背景。

 是在宏观经济调控、 金融危机双重影响下, 经济最基本单元必然结果。

 “借贷案件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成为社会问题” 。

 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确实在考验人民法院的智慧, 既要化解纠纷, 又要促进辖区经济平稳发展。为此, 肇州县人民法院组织专人对这类案件进行专题调研, 并形成调研报告, 力求通过调研发现这类案件的规律,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情况

 2007 年, 全年受理借贷案件 175 件, 涉案标的额 750 万元, 借贷案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 8%; 2008 年全年借贷案件受案总数 235件, 涉案标的额 1080 万元。

  2009 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 346 件, 占该院全年收案数近 23%, 诉讼标的额 3000 万元。

 案件数量和标的急剧增长。

 究其原因是区域经济近几年来得到快速发展, 特别是辖区城建步伐加快, 每年光商品房竣工面积达 50 万平方米以上, 资金需求量大, 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和地

 下钱庄异常活跃。

 分析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资金的流向多属风险行业。

 如前所述, 在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 所涉及借贷领域主要为房地产和部分中小企业, 特别是房地产领域较为集中。

 直接或间接地因房地产引发的借贷案件, 占法院所受理借贷案件 60%。

 该行业虽然属于高利润行业, 同时对政策依赖性较大。

 在 2008 年受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调整双重影响下, 肇州房地产市场马上被打回原形, 随之一大批借贷纠纷出现, 并呈现涉案标的大,矛盾突出、 执行难度大的特点。

 二是普遍存在事实的高利贷现象。

 在所受理的借贷案件中, 借贷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从月息 1. 5%至 3%不等。

 但通过大量案件审查我们发现这只是表面现象。

 事实上大部分借贷双方利息约定远远高于此。

 经庭审查证利息达 5%、 6%甚至 8%都存在。

 对一般的借贷案件的审理,要求人民法院要本着保护合法、 妥处违规的原则处理这类案件。

 一要坚持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 坚持保护民间资本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兼顾, 还要注重发挥司法裁判对民间资本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者不可偏废, 更不能走向任何一个极端。

 在所审理的案件中, 我们遵循以上原则, 做到合法、 合情、 合理:

 对借贷方同意放弃高利息的, 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对双方重新约定利息且在合法范围内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对坚持高息不放且构成违法犯罪的, 人民法院予以坚决打击,绝不放纵。

 2009 年来, 我们一直对借贷案件加强合法性审查, 对预先扣息、 职业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等问题借贷, 依法予以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全年移送案件11 件, 有效地打击扰乱金融次序的犯罪行为, 净化了辖区借贷市场。

  三是被告多数下落不明。

 2009 年所受理的借贷案件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

 被告下落不明占绝对比例。

 有的债务人负债累累, 为躲避债权人追讨, 在当事人没有起诉以前便玩起人间蒸发的把戏。

 在 2009 年受理的借贷案件中, 近二分之一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

 案件受理后, 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 法院只能依法公告送达法律

 文书并缺席审理和判决。

 在所受理的借贷案件中, 调解结案不足 40%多件,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比例偏高, 权利人的债权长期难以实现,成为法院执行难案件新的增长点。

  二、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是诚信缺失所致。

 现实中, 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 但由于现实需要和投机及赌徒心理支配, 又大量借贷。

 这种情况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和个别中小企业比较明显。

 有些房地产建筑开发企业, 对利息多少不问, 只要能借到钱, “反正只有我赚了, 才能还, 不赚拉到, 怎么办?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

 这种借贷心里在民间借贷市场比较普遍, 有些当事人甚至说:“我根本没打算还, 给你本就不错了, 还要利, 笑话” 。

 还有些当事人借款目的是为了转借, 获取高额的利差; 还有的借款人借款后由于经营亏损而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

 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市场混乱不堪, 诉讼案件频发。

  二是投机暴富思想的驱动。

 在现有的投资渠道不畅、 投资产品不足的背景下, 大量的民间资本在高息引诱下涌进借贷市场, 是案件增多的又一主因。

 审理中我们发现部分出借人贪图暴利, 只考虑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借贷可能给自己带来高利润, 不顾一切地向当事人放款, 根本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自己面临的风险, 在审判实践中, 有为数不少的当事人根本不去过问借款人的情况, 他们只关心利息多少, 多长时间结一次利息等等。

 特别是周围个别通过放贷一夜暴富人的“示范” 作用, 更刺激他们的冲动, 暴利迷住他们的眼睛,最后导致本息都得不到受偿的结局。

  三是法律和风险意识的淡薄。

 在所审理的案件中, 我们发现:

 出借人往往不审查借贷方的经营情况、 诚信情况, 不了解借贷方所经营项目盈亏情况便盲目出借; 同时大部分借贷手续不完备或者存在重大瑕疵, 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根本就没有约定, 借贷案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设定了担保、 抵押, 所以一旦发生纠纷, 当事人

 的权益很难得到实现, 特别是在借贷方恶意逃贷情况下, 一部分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很难得到执行。

 有些当事人甚至把责任推到法院头上,认为自己的权益不能实现的原因在法院, 使人民法院承受空前的压力; 还有一部分案件存在复利即利滚利现象等等。

 无知无畏的心态引发众多借贷案件的发生。

  三、 对完善民间借贷的对策及措施

 一是加强监管的深度。

 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法律法规, 让游走在边缘的民间借贷走向正轨。

 鉴于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普遍存在且有逐渐扩大趋势, 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 以规范、 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同时, 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 取缔, 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

 同时切实改善金融服务, 提高服务水平。

 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金融部门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居民简化贷款手续, 提供简便、 快捷的信贷服务。

 要改善投资环境,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 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减少民间借贷资金。

 另外通过对现阶段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调查后我们发现:

 借贷案件增多有其偶然更有其必然, 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定时期的出现的必然现象。

 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 但也有规律可循。

 具体表现为:

 先经济发达地区后落后地区, 先城市后乡村, 形成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传导的蝴蝶效应。

 所以制定一套完整的、 便于操作的规范性规章制度, 让民间借贷按规矩办事、 按规定操作势在必行, 这将对没有发生大规模借贷案件的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和避免作用。

 同时职能部门应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引导, 既给以地位, 也受规矩约束。

 同时要努力实现引导与打击两手都要硬, 要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把民间借贷向良性、 向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轨道上引导,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加大调整的力度。

 在审判实践中, 人民法院要加大审查借贷

 关系的合法性、 真实性力度, 应对这类案件加大司法干预力度。

 由于大量的民间借贷中介从事资金融通业务, 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后爆发,后果将十分严重, 因此, 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十分必要。

 首先要设立监测和监管机构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监测和监管工作。

 其次, 建立完善的统计监测指标体制。

 监测民间借贷中介基本情况、 资金投向、利率水平、 借贷期限、 借款形式、 抵押或担保形式、 借款偿还情况等。在当前存在大量民间放贷的情况下, 管理监督机构要加强管理, 增强公民放贷的透明度, 引导、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 扰乱经济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以民间借贷形式的融资用于企业发展的, 如利息或违约金约定过高, 人民法院应着力通过审判, 引导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确定利息或违约金标准,使其回到合法、 理性借贷轨道。

 这类案件即便双方存在违规、 违法情况, 人民法院不应当轻易宣布无效或移送, 要多做调解工作, 力争通过审判使原先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矫正; 同时人民法院要支持借贷双方通过债转股, 降息、 展期等形式, 让双方形成新的合法借贷关系,使民间借贷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 同时依法加大打击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的力度, 金融犯罪是社会的毒瘤, 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破坏性极大, 甚至一个案件可能影响一个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是加深教育的程度。

 加强公民诚实信用观念、 投资风险意识等方面的教育, 使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针对我县借贷案件实际, 人民法院适时推出多项措施, 首先是加强案件审判的示范作用,典型案件审判邀请社会各界旁听, 到案件集中地区公开开庭, 目的让更多的人旁听案件、 了解案件达到引以为鉴; 同时针对借贷案件的新特点, 我们及时向上级法院及县委、 人大报告并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以期引起他们高度关注。

 县委适时成立“打击高利贷办公室” , 作为党委领导专门部门打击金融犯罪的机构, 领导专门机关专司打击高利贷案件的工作。

 同时, 县政府联合法院与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 成立了公民大众信用信息采集机构, 建立专门采集系统, 该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以此教育公民提高风险意识,

 规避经营风险, 从而有效地避免或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

 实践充分说明,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 应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因为治理、 规范借贷市场是一个社会问题, 也是系统工程, 只有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 全社会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才能真正实现效果。

  (肇州县人民法院

 刘永生

 王国君)

  来源:

 中国北京网新闻频道

  (责任编辑:

 张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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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金融纠纷调研报告

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要点安排,9 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 XX 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XX 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XX 市物业纠纷调解室和 XX 区法院驻 XX 中药材专业市场调解工作室,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节平台建设、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分调裁审机制应用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

 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 XX,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立各类案件 X 件,已结 X 件,法官人均结案 X 件。其中刑事案件 X 件、执行案件 X 件,民商事案件 X 件。委派调解案件 X万件,调解案件推送率 X%;调解成功X万件,调解成功率 X%;司法确认 X 件,司法确认率 X%。

 (一)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全市法院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请出台《XX 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 18 个多元纠纷文件,为多元解纷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诉前调解机制,全面规范委派委托调解、法院专兼职人员调解、诉前对接工作。完善诉前联动,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XX 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 X 件,分流了 X%的案件。推动高效化流程机制改革,健全“分调速裁”机制,完善繁简分流标准,提高运行效率。XX 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分流案件 X 万件,调解成功 X 件,调解成功率 X%。将一站式建设纳入审判质效考核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制度,切实推进一站式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诉讼服务功能更加优化。全市法院深入推进立案改革,规范细化公开立案流程,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开通跨域立案、网上退缴费,诉讼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X 万件,当场立案率达 X%,受理网上立案 X 万件,其中跨域立案 X 件。改进诉讼服务方式,加快构建集约化诉讼服务新模式,推进集约送达、集中保全等审判辅助事务落地见效,送达执行信息 X 万条,促成 X 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强化诉调统筹衔接,设立调解速裁区,速裁快审各类案件 X 万件,简案平均审理时限缩短 X 天,诉讼服务实效不断提升。

 (三)社会治理效能明显增强。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基层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全市建立 X 个多元解纷站点开展调解,X 名法官、法官助理融入网格社区,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涡阳县义门法庭结合地域特点,聘请回族乡贤担任调解员,调解成功率 X%,协助送达成功率 95%。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研判行政案件折射出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X 条,加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推动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效能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 100%,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促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巡回审判活动,延伸服务群众 X 万人次,举办法治宣传活动 X 场次,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X 余个。

 (四)多元解纷格局初步形成。全市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健全特邀调解、拓宽行业调解,多元解纷大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共设立金牌调解员工作室 X 个,驻院(庭)金牌调解员 X 人,全市法院金牌调解员人均调解案件 X 件,调解成功率 X%。设立律师调解工作站 X 个,律师调解员 X 人。指导搭建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 X 个,成立道交、物业、金融、中药材交易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常规案件自行调解、疑难案件专业调解、复杂案件多方调解的多元纠纷化解模式初步建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普及工作还不到位。调研中发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不够,群众认可度和认同感不高,社会知晓面不广。引导人民群众和法律工作者参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运用不够,部分群众对矛盾纠纷非诉化化解认识不到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观念依然浓厚。对诉讼服务中心职能作用、服务平台等功能宣传不足,移动微法院立案、律师服务平台等诉讼服务平台应用率不高。当事人习惯于前往窗口咨询、查询,诉讼服务中心配置的案件自助查询机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二)基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各县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展不够均衡,部分基层法院硬件设施尚未完全配备到位,

 诉讼服务大厅面积不足以保障多项诉讼服务功能。社会解纷组织办公条件需要改善,部分街道、社区调解办公场所较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程度不够,市物业纠纷调解室办公场所狭窄,办公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高,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开展。法院之间诉讼服务协作连接紧密度不够,在提交申请、材料收转、文书送达等基础性工作上资源共享不够充分,跨域诉讼服务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

 (三)配套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从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看,经费问题制约调解人员作用的发挥,驻院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未完全按文件落实。涡阳县法院经费缺口较大,XX 年度调解经费尚未发放完毕,影响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分调裁审方面,配套机制落细落实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繁案简案平均用力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仍需进一步优化,简案与繁案转换机制衔接还不够顺畅。

 (四)联动协作机制仍需健全。与党委领导下的综治中心的机制衔接、力量整合仍需进一步加强,县区尚未建立可整合公安、司法、信访、人社、城管等基层治理力量的矛盾调解中心,调解资源呈零散化局面,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各种解纷资源在信息联通、纠纷联排、矛盾联调上缺少有机统筹,沟通协调未形成常态化。法院调解平台与其他专项平台

 间尚未实现有效双向对接。诉讼服务中心与公安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服务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在送达、调解、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合力不够。

 (五)队伍能力建设还需提高。纠纷化解主体的专业化水平仍需提高,部分调解员综合素质、文化修养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对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不够,调解员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仍需加强。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单一,调解工作方式仍以说教和情感影响为主,对新时期出现的新型矛盾纠纷的应对能力不足。专业调解员的比例较低,全市 X 名人民调解员中有 X 名专职调解员,占比 X%,相对较少。兼职调解员一般都身兼数职,且专业调解知识相对缺乏,开展调解工作的精力不够充分。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完善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解读一站式工作政策规定,密切关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主动评估法律风险,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水平,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多元化解、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职能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多元解纷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加强对基层法庭的法治宣传和业务指导,增强调解技能,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多

 元解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宣传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夯实多元解纷工作基础。聚焦任务目标,进一步认清当前一站式建设的形势,注重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加大对基层法院一站式建设调研指导力度,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帮助解决基层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夯实诉讼服务中心一站解纷功能,进一步完善专门调解速裁区,集成诉讼辅导、自助评估、多元调解、速裁快审、法律援助等功能,积极打造 XX 特色调解品牌。突出基层基础政策导向,切实增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实效。加大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力度,推动完善重大风险联动防控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三)立足职能定位,扎实推进保障制度 有效落实。加大对多元解纷经费的保障力度,将一站式建设工作中多元解纷工作经费和特邀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常态化纳入财政预算,调动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助推多元解纷工作可持续发展。强化在线融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拓展一站式建设成果,推动服务质效转化为解纷效能。完善一站式解纷配套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分调裁审”机制

 改革,充分发挥诉讼制度改革系统集成作用,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加强多元解纷机制与繁简分流机制的有效衔接,促进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简捷化,更好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四)加强联动协作,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整体格局。着眼于当前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多元解纷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服务,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把握一站式建设的集成性,实现基层自治组织对接全覆盖,进一步整合更多行业协会、特邀调解组织等社会资源,推动强化各综治力量的机制衔接和力量整合,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良性互动,形成多管齐下、协同作战的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

 (五)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加强人才队伍保障,配备必要的员额法官和充足的法官助理,开展立案、调解、速裁快审等工作。充实司法辅助人员和聘用制人员,开展诉讼引导、咨询查询、材料收转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聘请法学专家、退休法官、相关专业人士等组成专家团队,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持续挖掘法院智慧建设潜力,优化诉讼服务中心一站解纷功能,健全和完善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纠纷化解方式。以品牌创建引领提升一站式建设工作水平,着力总结、提炼一站式建设工作经验,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

篇五:金融纠纷调研报告

 . 国有企业涉诉情况 南辜薹盟 霎 销 售 收 人 、 实 现 利 税 和 实 现 利 润 分 别 占 垒 市 工 业 企 业 的 62.5% 、 47 7% 、 56% 和 50.9% , 这 反 映 出 国 有 企 业 在 我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是 巨 大 的 。

 然 而 , 从 近 年 来 市 法 院 审 理 的 经 济 纠 纷 案 件 情 况 看 , 国 企 涉 诉 逐 年 上 升 , 且 败 诉 率 较 高 ,严 重 影 响 了 生 产 、 经 营 的 发 展 。

 现 就 去 年 市 中 院 审 理 经 济 纠 纷 案 件 中 , 有 关 国 企 涉 诉 情 况 以 及 成 目 作 一 调 查 分 析 , 并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

 国企经济纠纷案件的特点 1999年 市 中 院 共 受 理 各 类 国 企 经 济 纠 纷 案 件 数 360件 , 审 结 346件 , 占 垒 年 审 结 经 济 纠 纷 案 件 总 数 的 46.15% 。

 其 主 要 特 点 ,一 是 国 企 经 济 纠 纷 案 件 的 数 量 不 断 攀 升 , 与 上 年 相 比 上 升 了 13% ; 二 是 案 件 争 议 标 的 增 幅 较 大 。

 涉 及 争 议 标 的 金 额 为 13.9亿 元 (不 含 企 业 破 产 案 件 ),其 中 争 议 标 的 160万 元 至 200 7)-元 l12件 ,200 7)-元 至 500万 元 l83件 ,500 71元 至 1000万 元 42件 , 1000万 元 以 上 23件 。

 比上 年 受 理 国企 案 件标 的金额 数上 升 9% ;三 是案件类 型 呈 多 样 化 。

 主 要 有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 存 单 纠 纷 、 租 赁 纠 纷 、外 贸 代 理 纠 纷 、 承 包 联 营 纠 纷 、 期 货 纠 纷 、 国 际 贸 易 支 付 纠 纷 、 担保 纠 纷 、仓 储 纠 纷 、信 用 证 垫 付 纠纷 、 购 销 纠 纷 、股 权 纠 纷 等 。

 其 中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和 担 保 合 同 纠 纷 在 各 种 类 型 案 件 中 所 占 比 铡 为 68% ; 四是 国企 败 诉 比例 较 高 。

 360 件 案 件 中 , 国 企 为 原 告 的 135件 , 为 被 告 的 225 件 。

 已 结 的 346 件 中 , 胜 诉 134 件 ,败 诉 212件 , 败 诉 案 件 标 的 金 额 为 7.56亿 元 。

 国企 涉诉败诉 的主要原 因 国 有 企 业 涉 诉 败 诉 的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既 有 外 部 原 因 , 也 有 内 部 原 因 。

 从 外 部 原 因 看 , 有 历 史 原 因 及 客 观 因 素 的 制 约 。

 大 多 数 国 有 企 业 是 靠 贷 款 起 家 的 ,受 市 场 疲 软 的 影 响 ,加 上 三 角 债 的 困 扰 , 银 行 放 贷 计 划 的 压缩 ,以 及 高税 收 、多摊 派 等 现 实 , 国企 缺乏 应有 的 周转 资金 ,造 成 清 偿 能 力 差 ,很 难 扭 转 长 期 亏 损 的 局 面 。

 有 的 向 银行 贷 款 ,逾 期 不 能 偿 还 借 款 ;有 的 因 经 营 效 益 不 好 , 无 法 履 行 合 同 。

 同 时 ,受 亚 洲 金 融 风 波 的 影 响 ,一 些 效 益 好 、 基 础 厚 的 企 业 , 也 面 临 着 极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实 际 困 难 。

 这 是 国 企 涉 诉 败 诉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

 在 国 企 涉 诉 败 诉 案 件 中 ,外 部 原 因 固 然 不 可 忽 视 .但 企 业 自 身 存 在 的 问 题 更 为 关 键 和 重 要 。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原 因 :

 管 理 混 乱 。

 部 分 国 有 企 业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生 产 经 营 混 乱 ,造 成 企 业 亏 损 到 期 债 务 不 能 履 行 而 涉 诉 败 诉 。

 主 要 表 现 为 , 在 国 有 企 业 的 厂 长 经 理 中 , 有 的 素 质 不 高 , 内 耗 严 重 , 影 响 生 产 经 营 , 经 济 效 益 滑 坡 ;有 的 责 任 意 识 不 强 , 企 业 搞 好 搞 坏 一 个 样 , 生 产 经 营 秩 序 混 乱 ; 有 的 损 公 济 私 . 肥 了 个 人 ,垮 了 企 业 ,个 别 企 业 的 厂 长 经 理 甚 至 走 上 了犯 罪 道 路 。

 随 意 担 保 。

 主 要 包 括 . 对 设 置 担 保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缺 乏 认 识 , 盲 目担 保 受 剥 益 驱 动 , 向 借 款 人 收 取 担 保 费 .从 中 牟 利 ;有 的 碍 于 关 系 人 情 而 进 行 担 保 ; 有 的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不 问 资 信 情 况 如 何 互 相 担 保 ;还 有 的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未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同 意 或 授 权 ,私 自为 借款 人 担 保 ,这 类 案 件 法 院在 审 理 中 , 企 业 常 以 意 思 表 示 不 真 实 抗 辩 承 担 责 任 。但 从 民法 原 理 上 讲 上 述 行 为 应视 为表 见代理 ,担保 人应 承担保 证责 任 。

 决 策 失 误 。

 一 些 国 企 厂 长 、经 理 缺 乏 市 场 观 念 , 信 息 不 灵 ,经 营 方 向 不 明 , 缺 乏必 要 的科 学 论 证 ,盲 目投 资 ,盲 目开 发 产 品 ; 有 的 国 企 厂 长 、 经 理 乱 设 分 支 机 构 或 成 立 下 属 企业 ,因不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其 债 务 仍 由 国 企 承 担 偿 还 责 任 ; 还 有 的 在 没 有 认 真 查 实 对 方 资 质 的 情 况 下 , 乱 发 包 、 乱 租 赁 ,结 果 承 包 者 和 租 赁 者 欠 下 债 务 , 逃 之 天 天 ,导 致 国 企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官 司 频 频 。

 法 制观 念 淡 薄 。

 国企 部 分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意 识 不 强 , 合 同 意 识 差 ,造 成 有 的 以 “口头 合 同 ” 、 “君 子 协 议 ” 代 替 书 面 合 同 而 发 生 纠 纷 ; 有 的 因 不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 随 意 违 约 毁 约 导 致 败 诉 ; 有 的 因 对 诉 讼 到法 院 的案 件 不重 视 ,不 积 极 收集 证 据 向 法 院 举 证 而 败 诉 ;有 的 因 对 本 企 业 所 签 合 同及 合 同履 行 情 况 不 闻 不 问 ,致使 诉 讼 时 效 丧 失 ;有 的 因 所 签 合 同 不 规 范 , 合 同 条款 欠 缺 ,合 同 内容 不 明 确 及合 同成 立 要 件 不 完 备 而 败 诉 。

 此 #I -,一 些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以 行 政 命 令 等 方 式 干 预 国 企 的 自主 经 营 权 ,使 国 企 的 生 产 经 营 陷于 被 动 。

 如 指 令效 益 好 企 业 兼 并 、组 合 、联 营 亏 损 企 业 ,结 果 被 亏 损 企 业 的 债 务 拖 垮 ; 或 指 派 效 益 好 企 业 为 亏 损 企 业 的银 行借 款 作 担保 ,结 果亏 损 企业 到 期 不 能 偿 还 , 只 得 由 效 益 好 企 业 承 担 还 本 付 息 的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

 减少国企涉诉败诉的对策 国企 败诉 造 成 的损 失 和危 害 是很 严 重 的 ,尤其 是 随着我 国加入 WTO前景 日趋 明 朗 , 国 企 参 与 国 内 外 市 场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

 充 分发 挥 国 民经 济 支 柱 地位 和作 用 , 最 根 本 的 是 要 不 断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强 化 抵 御 各 种 风 险 的 实 力 和 能力 ,其 中 避免 涉 诉 败 诉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方 面 。

 深 化 国企 改 革 ,建 立 起 适 合 国企 发展 的现 代 企 业 经 营 模 式 和 制 度 。

 当 前 , 尽 快 解 决 外 部 法 律 与 国 企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接 轨 问 题 是 当 务 之 急 。

 国 企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在 不 断 完 善 过 程 中 , 往 往 忽 略 了 同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效 衔 接 , 主 要 表 现 在 . 一 是 国 企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缺 乏 象 国 家 法 律 约 束 行 为 时 所 具 备 的 刚 性 ; 二 是 法 律 对 企 业 管 理 经 营存 在 的 问 题 缺乏 约束 力 ,一 些 靠 蚕 食 国 有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往 往 以 投 资 、 联 营 、 租 赁 等 外 表 合 法 的 合 同 来 达 到 目 的 ,有 的甚 至 通 过 法 律 纠 纷 ,以 自愿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的 形 式 明 确 产 权 。

 因 此 , 必 须 解 决 国 企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法 律 化 问 题 , 包 括 使 其 具 备 公 开 性 、稳 定 性 、 “强 制 ”性 及执 行 上 的 平 等 性 。

 归 根 结 底 是 法 治 , 而 非 人 治 。建 立 符 合 国企 特 点 的 监 督检 查 管理 制 度 是 实 现 依 法 治 企 的 关 键 。

 近 年 来 ,从 各 级 政 府 到 国企本 身 制定 的 各项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非 常 健 全 ,股 东 会 、监 事 会 、党 委 、 纪 检 、 工 会 、 职 代 会 一 应 俱 全 ,但 效 果 又 往 往 不 尽 人 意 。究 其 原 因 是 执 行 上 的 形 式 化 , 以 及 这 些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与 目前 国 企 内 部 管 理 权 力 不 配 合 。

 因 此 , 首 先 应 严 格 按 照 企 业 章 程 办 事 ,权 力 经 理 人 员 的 行 业 ,

 特 别 是 涉 及 重 大 财 务 运 作 和 重 大 签 约 事 宜 必 须 经 过 授 权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可 吸 收 社 会 上 有 专 长 和 有 信 誉 的 人 士 加 入 , 监 督 公 司 , 保 护 股 东 利 益 ; 国 企 内 部 除 应 由 专 业 人 员 管 理 财 务 和 法 律 事 宜 外 ,还 应 聘 请 外 部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审 计 师 作 财 务 报 告 ;对 涉 及 职 工 利 益 , 如 资 金 使 用 、 费 用 开 支 、 人 事 、 住 房 等 问 题 要 有 公 开 制 度 ;切 实 加 强 党 内 监 督 ,把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同 企 业 管 理 结 合起 来 ,试 行 党 的纪 检 垂 直 领 导 体制 , 纪 委 书 记 由 上 级 党 委 派 驻 。

 加 强 普 浩教 育 ,切 实提 高 国企抵 御 各 种 风 险 的 实 力 和 能 力 。

 要 充 分 重 视 提 高 国 企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尤 其 是 企 业 领 导 干 部 的 素 质 ,增 强 守 法 经 营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意 识 、 依 法 保 护 意 识 。

 在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中 ,不 能 只 顾 眼 前 利 益 ,要 从 全 局 出 发 , 为 长 远 考 虑 ;要 规 范 企 业 的 决 策 、立 项 、 台 同 订 立 、履 约 等 重 大 行 为 ,要 加 强 台 同 管 理 ,包 括 审 查 、签 订 、保 管 和 履 行 等 ; 要 增 强 安 全 意 识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此 外 ,要 克 服 消 极 对 待 诉 讼 事 务 的 现 象 。赢 得 官 司 是 赢 得 效 益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 必 须 以 积 极 的 态 度 对 待 诉 讼 事 务 。

 对 于 国 企 债 权 要 及 时 主 张 权 利 , 避 免 因 诉 讼 、 申 请 执 行 时 效 届 满 而 得 不 到 法 律 保 护 ;要 树 立 证 据 意 识 , 建 立 合 同 、 凭 证 、 财 务 等 档 案 登 记 制 度 ; 要 善 于 发 挥 法 律 顾 问 室 或 从 业 律 师 作 用 ,避 免 因 抗 辩 不 当 导 致 败 诉 ;要 依 法 履 行 法 定 签 约 手 续 , 防 止 因 合 同 无 效 造 成 损 失 ; 为 节 约 诉 讼 成 本 , 要 善 于 运 用 约 定 管 辖 。

 对 于 未 涉 讼 的 债 权 债 务 事 宜 , 建 议 由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各 国 企 在 自行 清 理 的 基 础 上 ,分 析 情 况 ,研 究 妥 善 解 决 的 办 法 和 途 径 ,依 法 保 护 自身 的 台 法 权 益 。

 严 格 实行 政 企 分 开 , 充 分 尊 重 和 保 障 国 企 的 经 营 自主 权 。

 对 于 “放 权 让 利 ” 改 革 的 理 解 , 人 们 普 遍 以 为 就 是 给 企 业 经 营 者 以 不 受 所 有 者 约 束 的 经 营 自 主 权 , 这 样 实 际 是 把 所 有 者 排 除 在 企 业 以外 。

 作 为 国 家 所 有 者 代 表 的 各 级 政 府 ,理 应 充 分 运 用 财 政 、税 收 、金 融 和 法 律 等 手 段 来 依 法 管 理 和 调 控 国 企 , 但 绝 不 能 采 取 行 政 手 段 或 行 政 命 令 来 干 预 企 业 的 运 营 。

 在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分 离 后 ,

 防 止 经 营 者 滥 用 权 力 . 加 强 国 企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是 必 须 解 决 的 一 个 深 层 次 问 题 。

 因 Jl:l :,优 化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组 成 结 构 , 明 确 其 职 责 ,真 正 建 立 并 形 成 各 负 其 责 、协 调 运 转 、相 互 制 约 的 国 企 法 入 治 理 结 构 ,显 得 十 分 重 要 和 迫 切 。

 要 多 渠 道 、 多 形 式 地 考 察 国 企 领 导 干 部 的 素 质 状 况 和 管 理 水 平 ,任 用 好 一 把 手 。

 同 时 ,在 国 企 领 导 体 制 和 经 营 管 理 方 式 上 , 可 考 虑 在 经 理 负 责 制 的 基 础 上 ,推 行 协 商 制 或 混 台 责 任 制 , 在 不 排 除 企 业 经 理 处 理 战 略 性 或 日 常 性 事 务 拥 有 广 泛 职 权 的 同 时 , 国 企 领 导 干 部 与 职 工 代 表 机 构 协 商 制 定 政 策 , 共 同 作 出 决 定 总 之 , 既 要 防 止 政 府 各 部 门 对 国 企 决 策 、经 营 、 人 事 不 正 当 干 预 , 而 对 产 生 后 果 不 负 责 任 , 又 要 杜 绝 企 业 架 空 国 家 所 有 者 。

 突 出 查 处 重 点 , 遏 制 国 企 内部 违 法 违 纪 、 国 资 流 失 案 件 发 生 。

 从 国 企 涉 诉 败 诉 和 国 企 内 部 违 法 犯 罪 查 处 情 况 看 ,企 业 决 策 、财 务 管 理 、 采 购 销 售 及 职 务 消 费 四 个 环 节 极 易 发 生 问 题 。

 因 此 ,要 围 绕 重 点 ,加 大 查 处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的 力 度 ,集 中 力 量 查 办 走 私 贩 私 、贪 污 受 贿 、骗 汇 等 致 使 国 资 严 重 流 失 案 件 ;要 克 服 那 些 查 处 效 益 好 的 企 业 怕 影 响 经 营 发 展 , 查 处 亏 损 企 业 怕 影 响 稳 定 的 错 误 认 识 ;在 审 理 经 济 纠 纷 案 件 时 ,x4-于 发 现 的 侵 吞 国 有 资 产 、 失 职 渎 职 犯 罪 的 情 况 线 索 应 及 时 反 映 ;作 为 外 部 监 督 重 要 手 段 的 审 计 、监 察 工 作 要 真 正 发 挥 其 作 用 , 避 免 和 克 服 “先 离 后 审 ” 、 审 计 项 目多 头 委 托 以 及 工 作 不 规 范 、缺 乏 责 任 。

 正 确 地 捱 国 企 改 制 中 涉 及 的 法 律 问 题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因 涉 及 无 先 例 可 循 的 生 产 关 系 的 变 革 ,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反 映 出 的 一些 问 题 应 引 起 注 意 。

 主 要 包 括 因 改 制 不 规 范 使 国 资 流 失 的 问 题 , 银 行 债 权 被 “悬 空 ” 问 题 , 国 家 出 资 人 在 国 企 产 权 部 分 “缺 位 ” 问 题 等 , 妥 善 解 决 好 这 些 问 题 , 对 支 持 国 企 改 制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一 是 要 规 范 国 资 评 估 。

 在 对 有 形 资 产 台 理 评 估 的 同 时 , 不 能 忽 视 无 形 资 产 ; 防 止 国 企 土 地 的 无 偿 转 让 ;加 强 对 国 资 出 售 收 入 管 理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坚 持 同 股 同 筹 , 国 家 股 的 分 利 不 能 忽 略 。

 二 是 妥 善 处 理 改 制 与 银 行 债 务 的 关 系 。

 在 依 法 落 实 金 融 债 务 的 基 础 上 ,探 索 实 施 债 权 转 股 权 。

 三 是 尽 快 明 确 国 有 企 业 产 权 出 售 主 体 ,明 确 国 家 出 资 人 投 入 国 企 资 本 数 额 及 享 受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份 额 。

 (南 京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供 稿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篇六:金融纠纷调研报告

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xx 年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对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赴蒙城县、谯城区、市中院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蒙城县、谯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调研了蒙城县岳坊镇、谯城区十九里镇法庭建设情况,调阅了两级人民法院部分民商事案卷,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师、银行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委托涡阳县、利辛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报送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113113 件,审结104094 件,结案率 92.8%,结案标的额 205.25 亿元,其中调撤 53230 件,调撤率 51.4%。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案件 89437 件,当事人提出上诉 8073 件,上诉率为 9.03%,已审结的 7702 件上诉案件中,维持原判及调解 3950 件,改判 895 件,发回重审 825 件,发回、改判案件占一审案件的 1.9%。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 23233 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 53.6%,执结 22213 件,执结率 95.6%。

 (一)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全市法院主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着力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服务创新发展驱动。注重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民营企业合同类纠纷 7677 件,标的额25.57 亿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 23386 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0558 件,标的额 12.64 亿元。劳动纠纷案件 2419 件,产品质量案件 142 件,判决赔偿 1582.7万元。执行到位劳动报酬 289.79 万元。审结金融类纠纷案件 37924 件,知识产权案件 985 件,企业破产案件 18 件,环境资源案件 6 件。

 (二)审判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加强源头管理,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案件自动随机分配。深化机制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前调解向基层法庭延伸。涡阳县义门法庭聘请乡贤担任特邀调解员、利辛县法院在县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委派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全面推行专业化团队工作模式,健全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2017 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理民商事案件 15347 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 51.98%。出台长期未结案件问责规定,建立发改案件院庭长报备制度,提升审判质量。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全方位公开法院工作。2017 年以来,公开民商事裁判文书 5.7 万篇,直播民商事案件庭审 23520 场。

 (三)司法便民措施稳步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积极推行跨地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全面加强远程电子签章应用,推动诉讼材料递转自主办理,减少当事人诉累。蒙城县开展巡回审判 26 次,将法庭开到社区村口、田间地头,发挥巡回办案的辐射效应,减少群众诉讼成本。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在基层法庭设立法官工作室 7 个,诉讼服务站 27 个。2017 年以来,为 892 名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 429.76万元。实施司法救助 78 件,发放司法救助金 354.9 万元。

 (四)队伍能力素质有新提升。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以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为平台,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落实基层法庭庭长轮岗制度,盘活基层法庭审判资源,激发队伍建设内在动力。2017 年以来,共组织民商事审判人员学习培训 316 人次,举办民商事审判培训 10 场次。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民商事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司法辅助人员缺口较大等问题严重。2017 年以来,全市民商事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 231.32 件。2018 年,谯城区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数 330 件,结案最多的法官达 1128 件,远超全省法院人均结案数 166 件。全市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 103096 件,占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 91.1%,基层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基层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全市法院现有民商事审判法官 156 名,根据最高院相关要求,需配备书记员 156 名,法官助理 78 名,但我市民商事审判辅助人员仅有 52 名,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远远不能满足民商事审判工作需要。

 (二)基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四个基层法院,除利辛法院外,其他基层法院均存在硬件设施落后、基础设施陈旧等问题。谯城区法院立案、审判、执行、行政办公分别在四个地方,经常出现书记员抢占法庭现象。蒙城县法院仅有 4 个审判法庭,平均每天需要开庭的民商事案件在 30 件左右,法庭数量不能满足需开庭案件的实际需要,导致部分案件在法官办公室开庭,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审判法庭基础设施落后,物质装备功能不齐全,未能达到每庭必录、

 每庭必播的要求。

 (三)审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近年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受案数持续高速增长,近三年年均增加接近 10%。同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增多,相关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突出,对案件审理质量、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县区政府与法院尚未建立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有效联动机制,缺乏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费用的相应制度。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社会稳定、税务处理、工商注销等一系列问题,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互通不畅,影响案件的顺利进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电子取证难、异地执行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步呈现从线下转到线上,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隐蔽,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上,给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四)案件审理质效仍需提高。繁简分流制度的执行力不够,案件繁简的划分标准还不够明确,简易案件在庭审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并未简化。诉前调解周期过长,调解质量不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依然偏低,案件息诉率、实际履行率、执行案件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质量指标仍有提升空间。个别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对证据的分析采纳情况缺乏明确清晰的表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果和司法权威。

 (五)司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在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上,存在裁判标准不够统一、法律适用机械化等问题,同类案件不同判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司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平衡。司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环节,仍然存在立案不合规、程序有瑕疵、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个别法官缺少责任心、规范司法意识不强,对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力度不够,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长期未结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缺乏有效培训,存在审前内容不熟悉、“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

 三、意见建议 (一)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民商事审判工作对优化经济环境、鼓励创新发展、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摆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和司法资源优势,聚焦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跟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引发的民事纠纷,加强对可能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司法对利益关系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基础设施,着力解决基层突出问题 以全面实现司法条件规范化、经费保障标准化、装备设施现代化为目标,强化物质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快基层法院及法庭硬件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解决基层法院审判庭少,不能满足审判实际需要问题。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基层法庭工作方式现代化,切实解决审判法庭建设滞后问题。完善基层调解工作室建设,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行业性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缓解基层法庭工作压力。

 (三)注重分析研判,积极破解审判工作难题 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研究,积极创新民商事审判工作机

 制,推动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新模式。加强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研究和应对,依法引导互联网经济合法合规发展,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破产审判工作合力,统筹解决破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好企业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针对金融纠纷、企业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化团队,实行专业类型案件专业化审理。加大对基层民商事审判工作业务的指导和交流力度,对全市范围内疑难复杂、带有普遍性的案件,组织专题调研,剖析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及时化解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四)强化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细化落实“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制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强化庭前准备,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强审限跟踪管理,深入开展久拖不决案件的清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和粗放随意的审限管理问题。强化审执兼顾和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手段,强化民商事案件审判规范化管理,推进电子化审务管理,促进均衡结案,提高审判质效。

 (五)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要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需要,优化民商事审判资源配置,充实一线审判力量,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

 理的能力,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加强书记员等辅助办案力量,减轻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民商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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