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调研9篇

时间:2022-11-12 19:3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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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调研9篇

篇一:律师事务所调研

国枫凯文(深圳)

 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

 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Shenzhen)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9 层 邮编:

 518026 电话(Tel):

 0755-23993388

  传真(Fax):

 0755-86186205

 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1 - 目

 录 释

 义 ................................................................................................................................................ - 3 - 一、

 宁波普诺的主体资格 ............................................................................................................. - 5 - (一) 宁波普诺的基本情况 ........................................................................................................ - 5 - (二) 宁波普诺的股权结构 ........................................................................................................ - 5 - 二、

 宁波普诺的历史沿革 ............................................................................................................. - 5 - (一) 2006 年 2 月, 宁波普诺设立 ........................................................................................... - 5 - (二) 2006 年 5 月, 变更经营范围 ........................................................................................... - 6 - (三) 2009 年 2 月, 变更注册号、 经营范围 ........................................................................... - 7 - (四) 2010 年 5 月, 增加注册资本 ........................................................................................... - 8 - (五) 2012 年 10 月, 变更住所 ................................................................................................. - 8 - (六) 2012 年 11 月, 经营范围、 股权转让 ............................................................................. - 8 - (七) 2012 年 11 月, 股权转让 ................................................................................................. - 9 - (八) 2012 年 12 月, 股权转让 ............................................................................................... - 10 - 三、

 宁波普诺的业务 ................................................................................................................... - 10 - (一) 宁波普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 - 10 - (二) 宁波普诺的许可、 认证资质 .......................................................................................... - 11 - (三) 宁波普诺的组织机构 ...................................................................................................... - 11 - (四) 宁波普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 - 12 - 四、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 13 - (一) 关联方 .............................................................................................................................. - 13 - (二) 关联交易 .......................................................................................................................... - 15 - (三) 同业竞争 .......................................................................................................................... - 15 - 五、

 宁波普诺的主要财产 ........................................................................................................... - 16 - (一) 土地与房屋 ...................................................................................................................... - 16 - (二) 注册商标、 专利、 著作权、 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 - 16 - (三)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机动车辆 ...................................................................................... - 16 - 六、

 宁波普诺的重大合同 ........................................................................................................... - 17 - (一)

 产品推广合作协议 .......................................................................................................... - 17 - (二)

 房屋租赁合同 .................................................................................................................. - 18 - 七、

 宁波普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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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八、

 宁波普诺的税务 ................................................................................................................... - 19 - 九、

 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 .......................................................................................................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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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本报告中下列简称或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

 律师事务所 本报告 指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期 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次收购 指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的行为 沃森生物 指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普诺 指 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宁波海融 指 宁波海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海曙 指 宁波海曙普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普达 指 宁波普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隆臣投资 指 石河子隆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生股份 指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大生物 指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百克 指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吉林迈丰 指 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雅培公司 指 雅培贸易(上海)

 有限公司 广东瀚泽 指 广东瀚泽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方便表述, 在本报告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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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

 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致: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作为沃森生物拟收购宁波普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着审慎独立、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宁波普诺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 并据此出具本报告。

 本所就本报告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报告出具日或本报告中所述的特定事项截止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报告。

 2. 本所律师仅就与宁波普诺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中相关资料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资料和结论的真实性、 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确认。

 3. 本所律师已审阅宁波普诺提供的文件数据, 为出具本报告, 本所律师假定该文件资料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 所有文件数据的副本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并无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4. 本报告仅供沃森生物收购宁波普诺项目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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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一、

 宁波普诺的主体资格 (一) 宁波普诺的基本情况

  宁波普诺现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号 330200000053509 公司住所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商务行政中心 2116、 211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震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600 万元/600 万元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 疫苗的批发; 货运: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以上各项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

 化工产品、 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金属、 建材、 纺织原料、 五金交电、 塑料原料、 日用品的批发、 零售; 生物技术开发、 研究、 咨询服务;营销策划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 登记机关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 年检情况 2012 年度已经年检 (二) 宁波普诺的股权结构 宁波普诺现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隆臣投资 306 51 宁波海融 294 49 合计 600 100

 二、

 宁波普诺的历史沿革 (一) 2006 年 2 月, 宁波普诺设立 宁波普诺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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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注册号 3302002009043 公司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 9 号凯悦商务大厦 6-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震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 万元/200 万元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的批发(有效期至 2011 年 2 月 12 日); 化工原料、 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金属、 建材、 纺织原料、 五金交电、 塑料原料的批发、 零售; 技术服务咨询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 登记机关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 宁波普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震 140 70 徐威 60 30 合计 200 100 1. 2005年10月14日,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甬工商)

 名称预核内[2005]第063139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同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06年4月13日。

 2. 2006年2月5日, 王震、 徐威签署《宁波普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章程》 。

 3. 2006年2月 9日 宁 波 联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 具“ 联众验字[2006]2020号” 《验资报告》 , 审验:

 截至2006年2月9日, 宁波普诺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佰万元, 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计人民币贰佰万元。

 4. 2006年2月16,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颁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2009043。

 (二) 2006 年 5 月, 变更经营范围 登记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的批发(有效期至 2011年 2 月 12 日); 化工原料、 仪器仪生物制品、 疫苗的批发(有效期至2011 年 2 月 12 日); 化工原料、 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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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表、 机械设备、 金属、 建材、 纺织原料、五金交电、塑料原料的批发、零售; 技术服务咨询 器仪表、 机械设备、 金属、 建材、纺织原料、 五金交电、 塑料原料的批发、 零售; 技术服务咨询 1. 2006年5月18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增加“疫苗” 经营范围。

 2. 2006年5月22日, 宁波普诺召开第三次股东会, 经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后决定变更经营范围:

 由原来的生物制品的批发; 化工原料、 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金属、 建材、 纺织原料、 五金交电、 塑料原料的批发、 零售; 技术服务咨询。

 变更为生物制品、 疫苗的批发; 化工原料、 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金属、建材、 纺织原料、 五金交电、 塑料原料的批发、 零售; 技术服务咨询; 生物技术开发、 研究、 信息咨询、 营销策划、 产品推广。

 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 2006年5月22日, 全体股东就以上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

 (三) 2009 年 2 月, 变更注册号、 经营范围 登记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注册号 3302002009043 330200000053509 经营范围 生物制品、疫苗的批发; 化工原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金属、 建材、纺织原料、 五金交电、 塑料原料的批发、 零售; 技术服务咨询...

篇二:律师事务所调研

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为官不为的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为官不为的问题调研报告

  我区现有 x 家律师事务所,其中 x 家合伙所,x 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 x 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 x 年。纵观 x 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业务的冲突,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如:

 “集体管理”型,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 ,实力相对均衡,于是齐抓共管,主任非常民主,重大事项均经合伙人讨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这种管理有利于形成合力,但其缺陷也逐渐暴露,即几个合伙人谁都说了算,不听谁的都不行,以至于做任何决定都“慢半拍” ,因循守旧,无创新意识。还有一种

  “权力分散型” ,这种类型表现在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忙业务的同时难以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于是进行分工,你管行政,我管业务,他管财会,既分工明确,又减轻了主任的负担。但其缺点是合作人之间沟通不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各自为政,容易出现独立王国。另外一种为“权力集中型” ,这种类型名为合作实为个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行政辅助人员工资等均由主任一人出资,所里创收主要靠主任,其他律师都是聘用人员。这种类型虽初具个人律师事务所雏形,可以不受任何干扰地去实现自己的经营思想,但因某些条件限制,目前还无法名正言顺地以个人所模式运作,以至发展规模受限,缺乏整体凝聚力。

  三、律师队伍不稳,影响整体发展

  三、律师队伍不稳,影响整体发展

  目前的律师大都注重个人业务创收,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对所里和其他人不闻不问,合伙人之间、合作人之间相互了解不够,缺少联系和沟通。有的还会因经营思想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导致合伙(作)人的不合,在律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发生没有硝烟的“战争” 。如律师事务所初办时,大家还能同甘共苦、共患难,使业务顺利的展开。几年之后,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钱包鼓起来之后,问题也就多了:我想买汽车,你要置办公楼,他则要多分配,有的计划去进修,有的则打算重金引进人才等等,这种不同想法往往会在合作(伙)人之间伏下潜在的裂痕,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家的情绪。一旦有人另起炉灶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对原来的所都是一种打击,造成队伍的不稳定。律师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人员流动过大,也影响了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篇三:律师事务所调研

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现有 x 家律师事务所其中 x 家合伙所x 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x年 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 也已执业x年。纵观 x 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主任在章程和合作 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

 轻重的地位。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

 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 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业务的冲突 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 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管理”型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实力相对均衡于是齐抓共管主任非常民主重大事项均经合伙人讨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这种管理有利于形成合力但其缺陷也逐渐暴露即几个合伙人谁都说了算不听谁的都不行 以至于做任何决定都 “慢半拍”  因循守旧 无创新意识。还有一种“权力分散型”这种类型表现在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忙业务的同时难以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于是进行分工你管行政我管业务他管财会既分工明确又减轻了主任的负担。但其缺点是合作人之间沟通不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各自为政容易出现独立王国。另外一种为“权力集中型”这种类型名为合作实为个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行政辅助人员工资等均由主任一人出

 资所里创收主要靠主任其他律师都是聘用人员。这种类型虽初具个人律师事务所雏形可以不受任何干扰地去实现自己的经营思想但因某些条件限制目前还无法名正言顺地以个人所模式运作以至发展规模受限缺乏整体凝聚力。

 三、律师队伍不稳影响整体发展 目前的律师大都注重个人业务创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所里和其他人不闻不问合伙人之间、合作人之间相互了解不够缺少联系和沟通。有的还会因经营思想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导致合伙作人的不合 在律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 发生没有硝烟的 “战争”。如律师事务所初办时大家还能同甘共苦、共患难使业务顺利的展开。几年之后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钱包鼓起来之后问题也就多了我想买汽车你要臵办公楼他则要多分配有的计划去进修 有的则打算重金引进人才等等 这种不同想法往往会在合作 伙人之间伏下潜在的裂痕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家的情绪。一旦有人另起炉灶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对原来的所都是一种打击造成队伍的不稳定。律师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人员流动过大也影响了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四、重分配、轻积累短期行为较突出 有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缺乏长远的奋斗目标和打算 没有正确处理好国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受利益驱动存在着

 重视个人经济利益的情况。

 他们没有把律师行业当作一种事业去追求、去奋斗没有作为一种长久的发展打算而只是把从事律师工作当作维持生计或挣钱的手段 只注重个人的收益分配。

 有的律师对标的大、收费高的案件争着办而对收费较低的案子不屑一顾少办或干脆不办有的律师甚至乱收费、多收费收费不办事或办案不负责任引起一些当事人的不满损害了律师的形象。有的律师事务所挣了钱全部分进律师的腰包所有的支出再从律师个人的腰包里往外掏搞分光用光忽视或轻视律师事务所必要的财产积累。有的律师事务所为了鼓励多创收在业务收入方面提高提成因重分配、轻积累以至于无法进行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人才培养 律师事务所缺乏凝聚力和活力律师没有后备力量从而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律师事务所的各种规章制度 包括必备的和自备的 少说也有十几种如果每个律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制度来管理、也行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也就不会存在那么多问题了。

 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没有落实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懈的一个最主要表现。当前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是不健全或不完善或某些制度已经落后、不实用有的所即使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只是为了应付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或做样子、面子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

 如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有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

 度但实际当中却没能很好执行以致于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个人独办案件缺乏及时和有力的监督和指导靠律师个人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经验不足的律师难免就会出现该胜诉的案件而没有胜诉该办好的案件而没有办好的情况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也由此导致当事人不满意或埋怨影响律师的声誉。

 总而言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素质、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事务所的分配机制、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等密切相关。本人认为要建设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关键。主任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才能能够贯彻执行合伙人会议或合作人决议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日常管理事务 能够有效地协调事务所内部关系及对外关系能够对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方向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主任要具有人格魅力和凝聚力同时还应有一定的牺牲精神。内部管理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平台 平台没有建设好 其他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再好也无济于事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律师队伍的稳定是事务所发展的核心问题只有处理好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合作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形成稳定、团结、有效率的团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才能快速而平稳。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管理制度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只有建立完善的、切合实际、相互协调的事务所管理制度体系并加以落实才能提升事务所的管理层次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性促进事务所的全面发展。

篇四:律师事务所调研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现有 x 家律师事务所, 其中 x 家合伙所, x 家合作所, 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 x 年, 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 也已执业 x 年。

 纵观 x 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 无论从队伍的壮大、 业务的拓展, 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为 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 改革开放、 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 积极的贡献。

 但是由于合作、 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 起步相对较晚, 经验相对不足, 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主任忙于业务, 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

 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 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在主任负责制下, 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 常事务, 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

 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 管理事务的日 趋繁重, 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 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 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 要么 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 管理与 业务孰重孰轻? 对大多数主任来讲, 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 又同时是创业大户。

 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 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

 要做业务, 做大业务, 势必要忙, 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 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 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

 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 了 有益探索, 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 对事务所的管理

 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 律师则从自 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 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 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 业务的冲突, 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 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 都有一套自 己的内部管理机制, 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

 如:

 “集体管理” 型, 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 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 , 实力相对均衡, 于是齐抓共管, 主任非常民主, 重大事项均经合伙人讨论同意, 实行一票否决。

 这种管理有利于形成合力, 但其缺陷也逐渐暴露, 即几个合伙人谁都说了 算, 不听谁的都不行, 以至于做任何决定都“慢半拍” , 因循守旧, 无创新意识。

 还有一种“权力分散型” , 这种类型表现在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 主任在忙业务的同时难以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 于是进行分工, 你管行政, 我管业务,他管财会, 既分工明确, 又减轻了 主任的负担。

 但其缺点是合作人之间沟通不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 各自 为政, 容易出现独立王国。

 另 外一种为 “权力集中型” ,这种类型名 为合作实为 个人, 办公场所、 办公设备、 行政辅助人员 工资等均由主任一人出 资, 所里创收主要靠主任, 其它律师都是聘用 人员。

 这种类型虽初具个人律师事务所雏形, 可以不受任何干扰地去实现自 己的经营思想, 但因某些条件限制, 目 前还无法名 正言顺地以个人所模式运作, 以至发展规模受限, 缺乏整体凝聚力。

 三、 律师队伍不稳, 影响整体发展

 目 前的律师大都注重个人业务创收, “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 , 对所里和其它人不闻不问, 合伙人之间、 合作人之间相互了 解不够, 缺少联系和沟通。

 有的还会因经营思想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导致合伙(作)

 人的不合, 在律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 发生没有硝烟的“战争” 。

 如律师事务所初办时, 大家还能同甘共苦、 共患难, 使业务顺利的展开。

 几年之后, 有了 一定的原始积累, 钱包鼓起来之后, 问题也就多了 :

 我想买汽车, 你要置办公楼, 他则要多分配, 有的计划去进修, 有的则打算重金引 进人才等等, 这种不同想法往往会在合作(伙)

 人之间伏下潜在的裂痕, 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家的情绪。

 一旦有人另起炉灶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 对原来的所都是一种打击, 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律师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 人员 流动过大, 也影响了 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影响了 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现有 x 家律师事务所, 其中 x 家合伙所, x 家合作所, 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 x 年, 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 也已执业 x 年。

 纵观 x 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 无论从队伍的壮大、 业务的拓展, 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为 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 改革开放、 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 积极的贡献。

 但是由于合作、 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 起步相对较晚, 经验相对不足, 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主任忙于业务, 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

 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 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在主任负责制下, 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

 所的日 常事务, 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

 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 管理事务的日 趋繁重, 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 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 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 要么 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 管理与 业务孰重孰轻? 对大多数主任来讲, 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 又同时是创业大户。

 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 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

 要做业务, 做大业务, 势必要忙, 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 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 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

 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 了 有益探索, 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 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 律师则从自 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 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 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 业务的冲突, 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 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 都有一套自 己的内部管理机制, 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

 如:

 “集体管理” 型, 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 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 , 实力相对均衡, 于是齐抓共管, 主任非常民主, 重大事项均经合伙人讨论同意, 实行一票否决。

 这种管理有利于形成合力, 但其缺陷也逐渐暴露, 即几个合伙人谁都说了 算, 不听谁的都不行, 以至于做任何决定都“慢半拍” , 因循守旧, 无创新意识。

 还有一种“权力分散型” , 这种类型表现在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 主任在忙业务的同时难以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 于是进行分工, 你管行政, 我管业务,

 他管财会, 既分工明确, 又减轻了 主任的负担。

 但其缺点是合作人之间沟通不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 各自 为政, 容易出现独立王国。

 另 外一种为 “权力集中型” ,这种类型名 为合作实为 个人, 办公场所、 办公设备、 行政辅助人员 工资等均由主任一人出 资, 所里创收主要靠主任, 其它律师都是聘用 人员。

 这种类型虽初具个人律师事务所雏形, 可以不受任何干扰地去实现自 己的经营思想, 但因某些条件限制, 目 前还无法名 正言顺地以个人所模式运作, 以至发展规模受限, 缺乏整体凝聚力。

 三、 律师队伍不稳, 影响整体发展 目 前的律师大都注重个人业务创收, “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 , 对所里和其它人不闻不问, 合伙人之间、 合作人之间相互了 解不够, 缺少联系和沟通。

 有的还会因经营思想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导致合伙(作)

 人的不合, 在律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 发生没有硝烟的“战争” 。

 如律师事务所初办时, 大家还能同甘共苦、 共患难, 使业务顺利的展开。

 几年之后, 有了 一定的原始积累, 钱包鼓起来之后, 问题也就多了 :

 我想买汽车, 你要置办公楼, 他则要多分配, 有的计划去进修, 有的则打算重金引 进人才等等, 这种不同想法往往会在合作(伙)

 人之间伏下潜在的裂痕, 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家的情绪。

 一旦有人另起炉灶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 对原来的所都是一种打击, 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律师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 人员 流动过大, 也影响了 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影响了 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篇五:律师事务所调研

14-2018 年贵州省律师事务所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咨询报告

  ASKCI CONSULTING CO.,LTD

  一、 调研说明 中商情报网全新发布的《2014-2018 年贵州省律师事务所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咨询报告》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中国海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行业协会、工商、 税务、 海关、 国内外相关刊物的基础信息以及行业研究单位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资料,结合深入的市场调研资料, 由中商情报网的资深专家和研究人员的分析。

 首先, 报告对本行业的特征及国内外市场环境进行描述, 其次, 对本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 市场供需状况及竞争格局等进行了细致的详尽剖析, 接着报告中列出数家该行业的重点企业, 并分析相关经营财务数据。

 最后, 对该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投资风险及投资策略给出科学的建议。

 本报告是行业生产、 贸易、 经销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洞察市场先机,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为战略投资者选择恰当的投资时机和公司领导层做战略规划提供了准确的市场情

 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

  报告名称 2014-2018 年贵州省律师事务所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咨询报告 出版日期 2014 年 7 月 报告格式 PDF 电子版或纸介版 交付方式 Email 发送或 EMS 快递 中文价格 印刷版 9500 元

 电子版 9500 元

 中文印刷版+电子版 9800 元 订购热线 400-666-1917

 400-788-9700

 【版权声明】

 本报告由中商情报网出品, 报告版权归中商智业公司所有。

 本报告是中商智业公司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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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研究报告目录

 第一章 律师事务所发展背景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概述

 一、 律师事务所的概念

 二、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三、 律师事务所业务分类

 (一)

 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 究与统计成果, 报告为有偿提供给购买报告的客户使用。

 未获得中商智业公司书面授权, 任何网站或媒体不得转载或引用, 否则中商智业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需订阅研究报告, 请直接联系本网站, 以便获得全程优质完善服务。

 中商智业公司是中国拥有研究人员数量最多, 规模最大, 综合实力最强的咨询研究机构, 公司每天都会接受媒体采访及发布大量产业经济研究成果。

 在此, 我们诚意向您推荐一种“鉴别咨询公司实力的主要方法”。

  (二)

 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分析

 一、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分析

 (一)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市场现状

 (二)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瓶颈

 (三)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前景

 二、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分析

 (一)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特点

 (二)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优势分析

 (三)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缺陷分析

 (四)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前景

 三、 其他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发展分析

 (一)

 国办律师事务所发展优劣势分析

 (二)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优劣势分析

 (三)

 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优劣势分析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模式

 第二章 中国律师事务所深度调研分析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分析

 一、 律师事务所规模增速缓慢

 二、 律师事务所收入波动较大

 三、 法律服务业无法发挥合伙制优势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发展规模分析

 一、 律师事务所数量规模分析

 二、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规模

 (1)

 专职律师规模分析

 (2)

 兼职律师规模分析

 三、 律师事务所收入情况分析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收费状况分析

 一、 律师事务所收费方式分析

 二、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分析

 三、 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变革

 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分析

 一、 律师事务所人才储备分析

 二、 律师事务所人才供应分析

 三、 律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建议

 四、 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分析

 第五节 律师事务所薪酬体系分析

 一、 律师事务所薪酬体系现状

 二、 律师事务所薪酬体系问题诊断

 三、 律师事务所薪酬体系设计建议

 第三章 2014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市场环境分析

 第一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经济环境分析

 一、 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分析

 二、 贵州省工业增加值增长分析

 三、 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

 第二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政策环境分析

 一、 律师事务所监管环境

 二、 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

 三、 律师事务所部门规章

 四、 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

 第三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社会环境分析

 一、 社会维权意识的觉醒

 二、 法律服务需求增长

  第四章 2014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细分业务发展分析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细分业务范围

 一、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 公司法律服务

 三、 民商事法律服务

 四、 刑事法律服务

 五、 行政法律服务

 六、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七、 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

 八、 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服务

 九、 投融资法律服务

 十、 民事侵权法律服务

 十一、 劳动法律服务

 十二、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服务

 第二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发展分析

 一、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发展规模

 二、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三、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案源分析

 四、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人员规模

 五、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分析

 六、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分析

 第三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现存问题分析

 一、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业务选择偏重诉讼

 二、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企业组织流于形式

 三、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主导能力素质偏弱

 四、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创新内容限于业务

 第五章 2014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竞争格局及竞争策略分析

 第一节 我国律师事务所区域竞争格局

 一、 律师事务所区域竞争特点

 二、 律师事务所区域分布分析

 第二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市场竞争分析

 一、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业务竞争

 二、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 SWOT 分析

 三、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十强排名

 第三节 贵州省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竞争

 一、 外资律师事务所竞争分析

 二、 大型律师事务所竞争分析

 三、 中小律师事务所竞争分析

 第四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市场竞争策略

 一、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提高竞争力策略

 二、 贵州省中小律师事务所竞争策略

 第六章 2014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建议

 第一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战略管理分析

 一、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市场战略

 二、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

 三、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企业文化战略

 第二节贵州省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治理建议

 一、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内部公司化治理

 二、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外部公司化治理

 第三节 贵州省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管理建议

 一、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发展方向

 二、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决策机制采用建议

  三、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积淀建议

 四、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制度建议

 五、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建议

 第期章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营销分析

 第一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营销现状

 一、 法律服务营销的特点分析

 二、 法律服务营销现状与趋势

 三、 法律服务的客户需求特征

 第二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营销策略建议

 一、 律师事务所定位策略

 二、 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

 三、 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实施方案

 第八章 贵州省重点律师事务所经营实力分析

 第一节 企业 1

 一、 企业发展状况简述

 二、 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三、 企业主营业务分析

 四、 企业人力资源分析

 五、 企业客户规模与特征

 六、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二节 企业 2

 一、 企业发展状况简述

 二、 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三、 企业主营业务分析

 四、 企业人力资源分析

 五、 企业客户规模与特征

 六、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三节 企业 3

 一、 企业发展状况简述

 二、 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三、 企业主营业务分析

 四、 企业人力资源分析

 五、 企业客户规模与特征

 六、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四节 企业 4

 一、 企业发展状况简述

 二、 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三、 企业主营业务分析

 四、 企业人力资源分析

 五、 企业客户规模与特征

 六、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五节 企业 5

 一、 企业发展状况简述

 二、 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三、 企业主营业务分析

 四、 企业人力资源分析

 五、 企业客户规模与特征

 六、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九章 2014-2018 年贵州省律师事务所趋势与发展建议

 第一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分析

 一、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国际化需求分析

 二、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国际化策略

  第二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建议

 一、 突破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二、 政府及相关部门税费扶持

 三、 律师事务所文化创建建议

 四、 律师事务所规模化方式

 五、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

 六、 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才运用建议

 (一)

 高级管理人才需求分析

 (二)

 战略顾问人才需求分析

 (三)

 管理顾问和职业经理人

 第三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建议

 一、 律师业务素质提高建议

 二、 律师执业技能提高建议

 三、 律师事务所专业定位与运作

 第四节 贵州省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路径

 一、 专精与规模化发展模式

 二、 专业选定与专注发展模式

 三、 专业连接与品牌连锁发展模式

 四、 专业分工与紧密整合发展模式

 第五节 贵州省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建议

 一、 技术专精(浙商模式)

  二、 市场差异化发展建议

 三、 组织整合发展建议

 四、 开放式创新发展建议

 第六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发展趋势分析

 一、 律师业务范围专业细分化

 二、 律师办案模式团队合作化

 三、 律师事务所管理分工协作化

 第七节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发展前景预测

 图表目录:

  图表 2011-2013 年中国律师事务所数量规模

 图表 2011-2013 年中国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数量统计

 图表 2011-2013 年中国专职律师数量统计

 图表 2011-2013 年中国兼职律师数量统计

 图表 2011-2013 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规模统计

 图表 2010-2014 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统计

 图表 2010-2014 年贵州省工业增加值增长统计

 图表 2010-2014 年贵州省城乡 居民收入与消费

 图表 2011-2013 年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数量规模

 图表 2011-2013 年贵州省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数量统计

 图表 2011-2013 年贵州省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规模统计 访问中商情报网:

 http: //www. askci . com 报告在线阅读:

 http://research.askci.com/2014/08/01/1444934s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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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介绍

 中商情报网产品与服务 中商顾问咨询服务集团是由中国知名的资讯管理理论专家和竞争情报实战派携手创建的, 是国内领先的研究及咨询服务机构。

 集团下辖行业研究、 专项咨询和投融资咨询三个事业群。

 中商业务范围主要覆盖了细分产业市场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 市场调研、 企业 IPO 上市整体解决方案、 专项市场解决方案、 产业规划咨询、 产业园区规划咨询、 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咨询、 政府招商促进、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营销咨询、 管理咨询等, 为全球商业领袖提供高价值决策咨询服务, 经历十余年发展积累, 公司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目前中商拥有分析师、 咨询顾问、 行业专家共计 350 余名, 致力于为各级政府部门、 行业协会、 国内外知名企业、 金融及投资机构提供全面有效市场咨询解决方案。

  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外部发展环境

  行业产品市场分析

  行业商业模式分析

 行业国际市场发展情况

  行业下游需求市场分析

  行业前景预测

 行业产销规模/市场规模/市场容量

  行业区域市场分析

  行业投融资策略分析

 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竞争对手运营情况

 行业投资建设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

 调查和预测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供需情况和价格

  研究产品的营销策略

 研究产品目标市场, 分析市场占有率

  研究项目市场风险及风险程度

 研究产品主要竞争对手和自身的竞争优劣势

  设计项目建设方案

  商业计划书

 商业策划书

  招商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

  标书

 私募计划书

  市场调研

 采购对象调研

  成本结构调研

 消费行为调研

 项目选址调研

  产品价格调研

 神秘顾客调研

  竞争对手调研

 ...

篇六:律师事务所调研

1 -

  通用版精品范文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2021 年 11 月 26 日)

 ---doc 格式,内容具有通用性,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目 录

 一、律所党支部基本情况 ....................... - 3 - 二、律所党支部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 - 3 - (一)坚持“三个创新”抓党建 .............................. - 3 -

 - 2 - 一是创新组织管理机构。

 .................................. - 3 - 二是创新宣传思想工作。

 .................................. - 4 - 三是创新党员管理模式。

 .................................. - 4 - (二)坚持“三个服务”抓党建 .............................. - 5 - 一是服务社会建设。

 .......................................... - 5 - 二是服务律所发展。

 .......................................... - 5 - 三是服务党员队伍。

 .......................................... - 6 - (三)坚持“三个结合”抓党建 .............................. - 6 - 一是紧密结合律所业务抓党建,体现务实性。- 6 - 二是紧密结合律所文化抓党建,体现内涵性。- 7 - 三是紧密结合人才培育抓党建,体现持续性。- 7 - 三、对下一步抓好党建工作的思考 ............... - 8 - 一是盯住青年律师活的思想抓创新 .......................... - 8 - 二是借鉴社会各界的鲜活经验抓创新 ...................... - 8 - 三是瞄准律所业务发展瓶颈抓创新 .......................... - 8 -

  尊敬的 X 厅长,调研组各位领导:

 在全党上下喜迎建党 100 周年之际,X 厅长一行在百忙中莅临律师事务所调研党建工作,我们倍感亲切,倍受鼓舞。我代表律所党支部和全体律师对 X 厅长及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

 - 3 - 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以简要汇报:

 一、律所党支部基本情况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于 2003 年,现有党员 37 名,其中正式党员 36 人,预备党员 1 人。自成立以来,所党支部在区、市司法局党委和律师行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着力找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探索出一条法律服务机构党建工作新路子,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2016 年律所党支部被市司法局党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 年被自治区司法厅党委表彰为“全区优秀律师党组织”;2020 年被司法厅党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本周又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联合公示为“全区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

 二、律所党支部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坚持“三个创新”抓党建

 一是创新组织管理机构。自从律所党支部成立以来,律所全体合伙人就确立了党支部是律所建设发展领导者的理念。近两年,我们为了适应律所建设发展形势,在律所内部设立了管委会、人才储备委员会、纪律惩戒检查委员会、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律所的日常工作进行统筹。不论律所的组织结构如何变化,党支部书记、委员始终都是这些机构的重要成员,确

 - 4 - 保了党支部对律所全面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坚强领导。今年,我们单独设立了品宣部和研究院,把律所业务宣传、党建宣传和业务研究、党建研究作为重点突出出来,有效增强了律所党建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二是创新宣传思想工作。广泛借鉴兄弟律所和社会各界开展党建工作的鲜活经验,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去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党员到汇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朔和律师事务所、贺兰县稻渔空间生态园等机构参观学习,有效提升了宣传思想工作吸引力。积极适应宣传思想工作新形势和青年党员的“活思想”,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党建工作,把豪情、亲情、温情等元素融入党建工作中,通过律所官网党建专栏和党建微信公众号,在重大节日开展有奖调查和有奖征文,有效增强了宣传思想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今年,我们在“五四青年节”、世界读书日、母亲节、儿童节分别开展了专题活动征文,又策划在“七一”前刊发纪念建党 100 周年特刊,受到广大党员一致好评。

 三是创新党员管理模式。坚持把管业务与管思想相结合,把常态管与动中管相结合,组织律所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与本专业领域内的党员结对,通过手把手帮带、面对面提醒,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贯穿到落实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全过程,贯穿到党员律师学习、办案、出庭各阶段,既准确掌握了党员的思想脉搏和言行动态,又增强了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 5 - (二)坚持“三个服务”抓党建

 始终坚持“三个服务”的发展方向,在服务社会建设、服务律所发展、服务党员队伍中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是服务社会建设。所党支部始终把开展法律援助和公益普法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在司法部2002年提出法律进社区之前,所已于 2001 年率先提出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监狱,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共为 18 个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2017 年 7 月,由所党支部牵头成立“公益”慈善机构,募集善款近 5.5 万余元,向南梁小学的师生捐赠了价值 6000 余元的学习用具、爱心书包及体育用品,并在疫情防控关键期捐献 4.2 万元防疫物资。去年《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律所党支部对《民法典》宣讲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先后安排律师 100 余人次赴党政机关、监狱、社区、学校开展《民法典》公益宣讲上百场,受众达 10000 余人,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做出积极贡献;今年,我们又把律所开展的主题月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按照“一月一主题”,深入开展公益法律讲座,在 5 月份开展的劳动法主题月活动中,先后为 100 余家用工企业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意见,在律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阅览量达 25000 余人次。

 二是服务律所发展。在工作思路上,坚持两手抓,既抓行政管理、业务建设,又抓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坚持每月以认清当前形势为出发点,以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

 - 6 - 局党委的部署为落脚点,自觉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学习。在具体措施上,将党建、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年初发要点、全年抓落实、年底作总结的工作制度,使党建工作寓于行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在方法运用上,坚持用规矩和制度管事管人,抓紧制定律所工作制度,坚持将业务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作为党建切入口,激励全体党员想干事、能干事,促使党建和业务融为一体。

 三是服务党员队伍。始终牢记党建工作的核心是做人的工作,把做好暖心事、贴心事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回应党员关切,真心关心党员成长,有效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近年来,律所党支部紧紧抓住入党纪念日、生日、生育、生病、培训等时间节点,围绕政治关怀、日常关怀、荣誉关怀、成长关怀等方面,定期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先进分子表彰等仪式,为困难党员发放生活补助,为外出培训的党员报销培训费用,建立有针对性、全方位的关心关爱体系,让组织的关心关爱有血有肉,件件温暖。

 (三)坚持“三个结合”抓党建

 一是紧密结合律所业务抓党建,体现务实性。注重从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党员律师吸收进合伙人队伍、选举为党支部书记,使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注重从业务中检验党建工作成效,长期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真正起到党员的模范带

 - 7 - 头作用,营造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在目标上的一致性、任务上的统一性、效果上的互促性。近几年,律所受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都是在业务领域和党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是紧密结合律所文化抓党建,体现内涵性。律所党支部将律所文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着力培育了政治自觉、业务自信、管理自强的律所文化。在加强政治自觉方面,律所党支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反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今年开展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党支部“一班人”充分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坚持刀刃向己、勇于自我剖析,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业务自信和管理自强方面,所积极向区内外优秀律所学习,成为中国 XX 律所联盟在 XX 唯一成员,并先后与 XX 律所、XX 律所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6 年 9 月,由所牵头、XX 律师事务所、XX 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了西北首家律所联盟,有力提升了所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紧密结合人才培育抓党建,体现持续性。强化党管人才,优先从“五院四系”选拔优秀实习律师,律所人才队伍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着力为青年律师理论创新和专业交流提供平台,创办月度研讨会,每月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到律所开展专题讲座,使青年律师的学习创新能力和业务技能水平迅速提高。

 - 8 - 定期评选理论创新奖、业务创新奖、优秀专业化奖、优秀青年律师奖,设立专业研究报告和研究文章撰写奖励基金,鼓励青年律师进行业务研究,在律所内部形成了创新图强的浓厚氛围。

 三、对下一步抓好党建工作的思考 今年是所成立 20 周年,虽然我们在律所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 90 后青年律师队伍的逐渐壮大,律师队伍思想更加多元,对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我们感到,只有不断创新党建工作形式和内容,才能有效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律所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盯住青年律师活的思想抓创新。采取问卷调查、谈心谈话等手段,准确掌握青年律师的思想脉搏,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党建活动,确保党建工作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二是借鉴社会各界的鲜活经验抓创新。通过引入经验丰富的党建专员、组织党员深入兄弟单位进行党建交流、邀请党建专家来所进行辅导授课,不断提升律所党建工作的水平。

 三是瞄准律所业务发展瓶颈抓创新。始终按照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深入分析律所建设发展的短板弱项,紧盯这些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主观能动性和模范带头能力,不断促进律所全面建设。

篇七:律师事务所调研

llllJlll llfflrrllllf III JllfrffllijllllY331 4959隶甸大◆莹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报告⑨⋯一以南通地区律师执业情况为调查范围(学位论文形式:调研报告)研究生姓名:鍪建.垡导师姓名:陵垂验.申请学位类别 洼建亟± 学位授予单位 壅亩太堂专业名称洼徨亟±论文答辩日期 至Q!Z生曼旦!垒旦研究方向 民洼学位授予日期 至Q!Z玺鱼县圣Q旦答辩委员会主席 张湟 评 阅 人 宣室201 7年5月20曰万方数据

 隶I初大◆些硕士学位论文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报告一一以南通地区律师执业情况为调查范围万方数据

 Alawyer’S practice ofcivil liabilityinvestigation report.a lawyer’S practice in nantong area for● 』- J-investigation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Southeast UniversityFor the Professional Degree of Master of LawBYJianhua ZhangSupervised byYuling ChenLaw SchoolS outheast UniversityMay 2017万方数据

 东南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东南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研究生豁jz掣一腓砷门.r。≯9东南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含万方数据)、国家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有权保留本人所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本人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除在保密期内的保密论文外,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包括以电子信息形式刊登)论文的全部内容或中、英文摘要等部分内容。论文的公布(包括以电子信息形式刊登)授权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办理。研究生签名:』型蝗导师签名:

 酗期:加,夕.』.涉2/万方数据

 摘要摘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序推进,人们开始越来越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法律事务、解决纠纷。人们对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律师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支特殊力量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律师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保证法律准确实施,但极少数律师在实际执业过程中因为不同的原因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承担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之责,经常有当事人或第三人对律师在执业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投诉和索赔,从2012年开始,南通地区每年发生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大约为30件左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机关,司法局的同行们常常苦于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程序来解决争议。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它规定了律师的性质、职责、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准则、业务领域、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法律后果等内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制度又是律师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律师执业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主体的民事责任,《律师法》第54条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和争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亦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实务做法。本文通过调研南通地区近年来因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引发的民事责任纠纷,归纳分析律师执业过程中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专业服务合同约定、不符合基本执业水准、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缺位从而承担执业民事责任的五大主要类型,并从律师的执业能力、管理体制、社会环境、惩戒力度等四个方面来深入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阐述了预防和减少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重要意义。运用学到的民法理论知识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概念、性质特征、对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义务来源,尤其是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中,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区分基础、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人范围的特别限制予以探索。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从减少和预防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角度,提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自我保护教育,规范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管理,预防和完善律师执业民事责任风险转移机制,用好免责条款、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保险与赔偿基金机制等方面的建议。关键词:律师法;民事责任;律师执业规范;纠纷解决机制;执业保险万方数据

 AbstractAbstractWith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all all—round way and theorderly advanc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and social construction,people began to understandhow to use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law to deal with legal affairs and resolve disputes.People’S demand for quality and efficient legal services is increasing,and the role of lawyersas a special for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the rule of law is growing.In the judicial practice,thevastmajorityof lawyersdiligently,conscientiouslyand meticulously completed thecommission matters,according to the law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toensure the precis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but very few lawyers in the actual practicebecause of different reasons agains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In theday—to—day management,the judicialadministrativedepartmenthas assumed theresponsibility forthe management ofthepractice oflawyers.There ark often cases.where:the--parties or tllird parties have complained and claimed the lawyer’S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practicing.Since 201 2,lawyers have practiced lawyers every year in Nantong Complaints areabout 30 cases.As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lawyer industry,colleagues of the JudicialBureau often suffer from the lack of specific legal basis and clear procedures to resolve thedispute.The lawyer system is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It stipulatesthe nature,duties,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lawyers and the standards of lawyers’activities,business areas,organizational structure,management mechanism,legal consequences and SOon.Lawyer’S civil liability system is also a key component of the lawyer’S system.Lawyerpractice civil liability is a special subject of civil liability,”Lawyer Law”Article 54of theprovisions ofthe principle of comparison,theorists andpractitioners on this issue have someresearch and controversy,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and lawyers Association of lawyersThere are also different views andpractical practices on the recognition of civil liability.Thispaper analyzes the civil liability disputes caused by lawyers’practice complaints in recentyears,and analyzes the lawyers’practice in violation ofthe laws and regulations,violates theprofessional ethics and practicing discipline,violates the professional service contract anddoes not conform to the basic practice Thelaw firm.the lawyers of the lawyers of the lack of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bear the civil liability of the five major types of practice,andfrom the lawyer’S ability to practice,management system,social environment,disciplinaryefforts to deepen four aspects of lawyers practice civil liability The causes of the preventionand reduction of the civil liability of lawyers to practice.The author uses the knowledge ofcivil law to analyze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the civil liability of lawyer’S practice,and theresponsibility of the principal and the third party,especially the lawyer’S civil liability,theⅡ万方数据

 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principal and the third person Of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the third person’S scope of thespecial restrictions to be explored.Combined with the management functions of the judicial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duction and prevention of civilliability of lawyers practice,proposed to strengthen the professional ethics of lawyers,practice discipline,self-protection education,standardize the industry andthe law firm’S ownmanagement,prevention and improvement of lawyers practice civil liability risk transferMechanisms,with good disclaimers,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lawyers practiceinsurance and compensation fund mechanism and other aspects ofthe proposal.Keywords:Lawyer law;civil liability;lawyer practice;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practice insuranceIII万方数据

 目录目录摘要⋯⋯⋯⋯⋯⋯⋯⋯⋯⋯⋯⋯⋯⋯⋯⋯⋯⋯⋯⋯⋯⋯⋯⋯⋯⋯⋯⋯⋯⋯⋯⋯⋯⋯⋯⋯⋯⋯⋯⋯⋯⋯⋯⋯⋯..IAI;STRACT⋯⋯⋯⋯⋯⋯⋯⋯⋯⋯⋯⋯⋯⋯⋯⋯⋯⋯⋯⋯⋯⋯⋯⋯⋯⋯⋯⋯⋯⋯⋯⋯⋯⋯⋯⋯⋯⋯⋯⋯⋯..II{导论⋯⋯⋯⋯⋯⋯⋯⋯⋯⋯⋯⋯⋯⋯⋯⋯⋯⋯⋯⋯⋯⋯⋯⋯⋯⋯⋯⋯⋯⋯⋯⋯⋯⋯⋯⋯⋯⋯⋯⋯⋯⋯⋯⋯⋯⋯..1一、问题的缘起⋯⋯⋯⋯⋯⋯⋯⋯⋯⋯⋯⋯⋯⋯⋯⋯⋯⋯⋯⋯⋯⋯⋯⋯⋯⋯⋯⋯⋯1二、研究现状⋯⋯⋯⋯⋯⋯⋯⋯⋯⋯⋯⋯⋯⋯⋯⋯⋯⋯⋯⋯⋯⋯⋯⋯⋯⋯⋯⋯⋯⋯1三、实旋调研的设计与调研方法⋯⋯⋯⋯⋯⋯⋯⋯⋯⋯⋯⋯⋯⋯⋯⋯⋯⋯⋯⋯⋯⋯1第一章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之实证样态⋯⋯⋯⋯⋯⋯⋯⋯⋯⋯⋯⋯⋯⋯⋯⋯⋯⋯⋯⋯⋯3一、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类型划分⋯⋯⋯⋯⋯⋯⋯⋯⋯⋯⋯⋯⋯⋯⋯⋯⋯⋯⋯⋯⋯3(一)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3(二)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违反专业服务合同约定⋯⋯⋯⋯⋯⋯⋯⋯⋯⋯⋯⋯⋯⋯⋯⋯⋯⋯⋯⋯⋯⋯4(四)律师执业不符合基本执业水准⋯⋯⋯⋯⋯⋯⋯⋯⋯⋯⋯⋯⋯⋯⋯⋯⋯⋯..4(五)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缺位⋯⋯⋯⋯⋯⋯⋯⋯⋯⋯⋯⋯⋯⋯⋯5(六)其它⋯⋯⋯⋯⋯⋯⋯⋯⋯⋯⋯⋯⋯⋯⋯⋯⋯⋯⋯⋯⋯⋯⋯⋯⋯⋯⋯⋯⋯⋯5二、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5(一)执业律师来源多元执业水平不一⋯⋯⋯⋯⋯⋯⋯⋯⋯⋯⋯⋯⋯⋯⋯⋯⋯⋯.6(二)律师管理体制多元容易造成管理不规范⋯⋯⋯⋯⋯⋯⋯⋯⋯⋯⋯⋯⋯⋯⋯6(三)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不到位⋯⋯⋯⋯⋯⋯⋯⋯⋯⋯⋯⋯⋯⋯⋯⋯⋯⋯⋯⋯⋯6(四)对违法违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惩戒不力⋯⋯⋯⋯⋯⋯⋯⋯⋯⋯⋯⋯⋯⋯⋯7三、预防和减少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重要意义⋯⋯⋯⋯⋯⋯⋯⋯⋯⋯⋯⋯⋯⋯⋯⋯7(一)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需要⋯⋯⋯⋯⋯⋯⋯⋯⋯⋯⋯⋯⋯⋯⋯⋯⋯⋯⋯⋯⋯.7(二)符合律师业国际化发展的方向⋯⋯⋯⋯⋯⋯⋯⋯⋯⋯⋯⋯⋯⋯⋯⋯⋯⋯⋯.7(三)有利于律师制度的完善⋯⋯⋯⋯⋯⋯⋯⋯⋯⋯⋯⋯⋯⋯⋯⋯⋯⋯⋯⋯⋯⋯.8第二章律师执业民事责任制度之理论基础⋯⋯⋯⋯⋯⋯⋯⋯⋯⋯⋯⋯⋯⋯⋯⋯⋯⋯⋯9一、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概念厘清⋯⋯⋯⋯⋯⋯⋯⋯⋯⋯⋯⋯⋯⋯⋯⋯⋯⋯⋯⋯⋯9二、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性质特征⋯⋯⋯⋯⋯⋯⋯⋯⋯⋯⋯⋯⋯⋯⋯⋯⋯⋯⋯⋯⋯9三、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义务来源⋯⋯⋯⋯⋯⋯⋯⋯⋯⋯⋯⋯⋯⋯⋯⋯⋯⋯11第三章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处理实务之探索⋯⋯⋯⋯⋯⋯⋯⋯⋯⋯⋯⋯⋯⋯⋯⋯14一、承担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主体⋯⋯⋯⋯⋯⋯⋯⋯⋯⋯⋯⋯⋯⋯⋯⋯⋯⋯14二、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14三、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调查处理程序⋯⋯⋯⋯⋯⋯⋯⋯⋯⋯⋯⋯⋯⋯⋯⋯⋯⋯.15Ⅳ万方数据

 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四章预防和减少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之思考⋯⋯⋯⋯⋯⋯⋯⋯⋯⋯⋯⋯⋯⋯⋯⋯⋯.17一、教育为先,提升律师的执业素养⋯⋯⋯⋯⋯⋯⋯⋯⋯⋯⋯⋯⋯⋯⋯⋯⋯⋯⋯⋯⋯17(一)强化政治意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17(二)强化规范意识,加强律师执业纪律教育⋯⋯⋯⋯⋯⋯⋯⋯⋯⋯⋯⋯⋯⋯⋯17(--)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律师自我保护教育⋯⋯⋯⋯⋯⋯⋯⋯⋯⋯⋯⋯⋯⋯⋯17二、管理为要,规范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管理⋯⋯⋯⋯⋯⋯⋯⋯⋯⋯⋯⋯⋯⋯..18(一)必须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宏观管理⋯⋯⋯18(二)必须强化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1 8(三)必须强化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日常管理⋯⋯⋯⋯⋯⋯⋯⋯⋯⋯⋯⋯⋯⋯⋯19三、预防为本,完善律...

篇八:律师事务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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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 京 市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杭 州 分 所 关 于 宁波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00178086 等六个账户 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所称一致行动关系 之 尽职调查报告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中国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5 8 号赞成太和广场8 号楼2 3 B

 二 ○ 一 一 年 三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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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关

 于 宁波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00178086 等六个账户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所称一致行动关系之 尽职调查报告 致: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 一、 法律调查范围和宗旨

 本报告由本所律师根据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 基于委托方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1)

 第 20 号第 2 条“核实并披露名单所附账户是否与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所称一致行动关系” 进行专项调查的要求, 本所律师对宁波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为0800178086 的帐户、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99055031 的账户、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恒泰一号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99052145 的账户(该账户实际受益人为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 25 号 0899047248 的账户(该账户实际受益人为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 11 号持有的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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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码为 0899047233 的账户(该账户实际受益人为李庆)、 甘晓梅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034787679 等六个账户(以下简称为宁波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00178086 等六个账户)

 进行调查作出的报告。

 本报告概述了本所律师从上述被调查方获取的与调查清单相关的文件、 资料和信息的方法, 调查所反映的情况以及本律师据此作出的法律审查意见。

 二、 调查方法 (一)

 审阅文件、 资料与信息。

 (二)

 与被调查对象(具体为宁波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甘晓梅、 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李庆等)有关人员通过调查函等方式交流并得到承诺函等回应。

 (三)

 考虑了相关中国法律、 政策、 程序。

 (四)

 考虑到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三个账户(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恒泰一号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99052145 的账户、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 25 号 0899047248 的账户、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 11 号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99047233 的账户)

 所作的此次购买行为是基于其与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恒泰一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合同签署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26 日)、《中融-融裕 25 号(丰润投资 2 号)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合同编号为:2010201008018704)

 和《中融国家信托有限公司-融裕 11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一般级受益人)》

 (合同签署时间为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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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年 1 月 15 日)

 三个协议的规定, 此次购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根据委托方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李庆的指令所作出的投资决策, 故本律师主要针对上海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李庆展开调查。

  三、 关于对宁波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00178086 等六个账户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所称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一)

 宁波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00178086 的账户等六个账户(以下简称“六个账户”)

 所涉及公司和个人, 已经向本所律师出具调查回函以及承诺函, 并通过该等函件声明没有在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收购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之前, 与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或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的高管就此收购项目进行联系, 或事先达成一致行动的意见。

 (二)

 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已经向本所律师出具的调查回函以及承诺函, 并通过该等函件确认没有在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力合股份公司的股票期间存在违规动机。

 (三)

 根据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的工商登记资料、 调查函以及承诺函的内容, 没有发现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 与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或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四)

 根据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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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的工商登记资料、 调查函以及承诺函的内容, 没有发现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与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或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是受同一主体控制的。

 (五)

 根据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的工商登记资料、 调查函以及承诺函的内容, 没有发现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的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有同时在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或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中任何一家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

 根据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的工商登记资料、 调查函以及承诺函的内容, 没有发现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或个人有参股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或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

 (七)

 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已经向本所律师出具调查回函、 承诺书, 并通过该等函件确认不存在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六个账户所涉及的公司和个人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八)

 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已经向本律师出具调查回函、 承诺书, 并通过该等函件确认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或个人, 与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或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伙、 合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九)

 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已经向本所律师出具调查回函、 承诺书确认, 六个账户所涉公司的持股人(特指持有公司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没有持有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十)

 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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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向本所律师出具调查回函、 承诺书, 确认在六个账户所涉公司任职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持有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十一)

 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已经向本所出具的调查回函, 确认持有六个账户所涉公司中的任何一家达到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是在六个账户所涉公司任职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他们的父母、 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 没有持有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十二)

 六个账户所涉及公司和个人以及杉杉集团、 宁波恒益、 宁波顺诺已经向本所律师出具调查函和承诺书, 确认六个账户所涉公司、 个人和杉杉集团、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或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在上列相关各方的行为没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项所规定之情形的条件下, 宁波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00178086 的帐户、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99055031 的账户、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恒泰一号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99052145 的账户 、 中 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融裕 25 号0899047248 的账户、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 11 号持有的股东代码为0899047233 的账户、 甘晓梅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034787679 的账户等六个账户所涉公司和个人, 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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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宁波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东代码为 0800178086 等六个账户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顺诺贸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所称一致行动关系之初步尽职调查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经办律师:

  颜忠良

  二○一一年三月 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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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篇九:律师事务所调研

关于推动律师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调研报告》

 ------------------------------------------------------------------------------ 作者:

  日期:

 2014-07-21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 的实施方案》 提出的“促成政府主管部门发文,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由律师提供全过程专项服务, 推动广大律师真正参与政府决策流程, 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实实在在发挥作用” 的要求, 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下称“建房委”)

 把实施上述工作要求作为今年工作计划的重点。

 鉴于浙江省司法厅和省发改委早在 2009 年 8 月颁发 111 号文件 《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下称“浙江联合发文”)

 和上海市委、 市政府于 2010 年 4 月颁发 16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下称“上海联合发文”), 建房委把两地开展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的典型调查作为今年第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全国律协对此项调研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研究确定了调研提纲和调研组成员, 正式发函两地律师协会, 并要求司法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调研组由全国律协建房委正、 副主任和部分地方律协建房委主任等共 13 人组成, 全国律协常务理事、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迟日大带队, 于 4 月 8 日到浙江省律师协会和司法厅、 9 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司法局进行专题调研, 并在两地召开了专题座谈会。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浙江、 上海两地联合文件出台背景

 由于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部门对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一个过程, 浙江、 上海两地主管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服务法定化都经历过波折和困难。

 浙江、 上海两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共同努力, 促成地方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并认真贯彻执行, 有效促进了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取得进展和突破。

  (一)

 浙江联合文件出台背景

 2006 年, 浙江省委明确要求:

 自觉而有效地把建设“法治浙江” 结合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 稳步推进“法治浙江” 建设的各项任务, 努力提高浙江省经济、 政治、文化、 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 确保浙江省法治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同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 的决议》。

  浙江省历届领导认真秉承“平安浙江、 法治浙江” 的指导思想, 积极推动律师服务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业务法定化。

 2008 年 12 月, 浙江省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律师为法律顾问企业、 重大建设项目单位开展“法律体检” 活动的通知》(浙律协{2008} 第 69 号文); 2009年 2 月, 浙江省司法厅在下发《千家企业“法律体检” 专项行动方案》。

 全省律师按照省厅、省律协要求, 共走访企业和重大项目共 4671 家, 举办各类企业风险防范讲座 125 场, 发放 “法律意见书” 和“法律风险提示函” 3265 份, 为 164 家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查找法律风险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2009 年 8 月, 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

 意见》, 明确规定投资共 8811 亿的 81 个项目均应由律师参与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

 上海联合文件出台背景

 上海市一直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 是中国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 同时也是法律服务较为成熟的地区。

 上海市委、 市政府领导也一直倡导依法治市, 高度重视律师作用。

  2008 年, 上海司法局联合市发改委就律师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着手开展共同发文工作。

 在 2009 和 2010 年上海“两会” 期间, 担任上海市政协常委的朱树英律师先后提出提案《律师全程跟踪, 确保依法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由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关于本市推行重大建设项目由律师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确保项目依法、 规范运行的再次建议》, 上海市政协高度重视, 转发市司法局和市发改委。

 2010 年, 提案被采纳并报市委、 市政府。

 同年 4 月, 上海市委、 市政府以办公厅名义颁发了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共同颁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 明确提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应从立项审批项目之前, 就组织律师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二、 两地主管部门多措并举, 切实贯彻落实联合文件

 两地联合文件发布后, 两地律师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团队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律师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项目不断增多, 律师法律服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覆盖率不断提升。

 目前, 两地政府投资项目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都已超过 95%。

  两地联合文件执行以来, 律师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 有效控制和预防了各类法律风险, 为政府避免和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政府投资项目服务法定化不仅充分发挥了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提升了律师自身的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部门依法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规范运作和发挥律师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意识明显提高, 对律师服务的思想观念由“律师作用不大” 转变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有效推进了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一)

 浙江省贯彻联合文件做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 推动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 浙江省大力宣传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 提高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依法、 规范进行重大项目建设的认识。

 为贯彻省司法厅、 发改委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成立了由 16 名资深律师组成的讲师团, 在全省各地为政府领导班子巡回宣讲共 1059 次。

 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共同努力, 重大建设项目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这一指导思想深入各级行政部门并落到实处。

  各地政府充分发挥能动性, 推动浙江联合文件贯彻落实。

 如宁波市律师协会于 2010 年10 月底举办了“关于政府和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法律服务研修班”。

 研修班邀请了包括国家发改委领导、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资深专业律师等众多专家、 学者指导授课, 有效推进了宁波市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服务的进程。

  2012 年, 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发文, 对“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

 用” 作出进一步规定, 对律师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

 文件指出, 要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的建设, 并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 监督和管理, 力争到“十二五” 期末,浙江省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普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村(社区)

 法律顾问覆盖率达 95%以上, 企业法律顾问年增长率达 8%以上, 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聘请法律顾问。

 该文件鲜明地反映出政府相关部门对律师行业法治社会的期许。

  (二)

 上海市贯彻联合文件做法

 为贯彻联合文件精神, 上海市律师协会向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各律师事务所发出 《关于大力组织律师参与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建设的通知》, 大力推动律师服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

 为认真贯彻执行《通知》 要求, 市律协举行了“上海律师参与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建设动员大会”, 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

 组织好律师服务“四个中心” 建设;组织好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组织好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 组织好律师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组织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组织好律师为动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组织好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开展“双结对” 活动等 7 个方面的工作。

  上海各区县委、 区县政府出台大量具体制度和措施, 积极推进律师服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新区以及闵行、 徐汇、 青浦、 闸北、 宝山、 金山、 杨浦等区委、 区政府都发文, 对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由律师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作出相应规定。

 以闵行区为例,闵行区司法局、 财政局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见》, 并制定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示范文本》, 通过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形式, 理顺服务程序、 秩序, 规范经费支付方式, 建立公开、 公平、 优质、 有效的服务机制, 形成了具有闵行特点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长效运作模式。

  三、 两地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服务的基本模式、 服务内容与成效

 调研组重点对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 服务范围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调研。

 浙江省联合发文覆盖了全省重大建设项目, 基本特点是服务广度实现全覆盖。上海市联合发文件要求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服务从立项的可行性分析开始, 对律师的服务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基本特点是服务深入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一)

 浙江律师服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基本模式和服务内容

 目前浙江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已经渗透到各个地、 市, 对推动全省重大项目建设, 促进投资进一步增长, 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模式主要分为非诉讼和诉讼两种类型。

  1、 浙江律师为政府项目提供的非诉讼类法律服务

 (1)

 参与项目融资方案的设计和融资合同的起草、 谈判;

  (2)

 全面参与重要涉外合同、 合资合作合同、 施工建设合同、 原材料供应合同等的起草、审查和谈判;

 (3)

 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招投标法定程序的法律服务;

  (4)

 项目建设方案的设计、 选择;

  (5)

 交易结构设计、 股权或资产转让、 知识产权保护、 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大法律事务处理;

  (6)

 开展专项法律培训;

  (7)

 为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2、 浙江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的诉讼类法律服务

 (1)

 代理项目中所有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2)

 代理项目中所有民商事诉讼, 其中民事诉讼范围较广, 如: 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劳资纠纷等;

  (3)

 涉外合作纠纷案件的仲裁;

  (4)

 纠纷的庭外和解谈判。

  (二)

 上海律师服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基本模式和服务内容

 上海的文件由市委、 市政府办公厅联合颁发, 对律师为政府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件提出, 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政策支持; 搭建律师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平台; 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 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过程中,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律师参与; 律师应当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 聘请律师参与防范法律风险重大决策; 项目拟定部门和项目报建部门都要把律师的审查评价和法律意见作为审批或核准的重要依据。

 文件的发布, 使律师能够从项目立项开始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

 上海市律协曾下发调研表收集了有关情况。

  1.

 上海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深度法律服务的服务模式

 (1)

 上海市所有区、 县政府全部聘有法律顾问团, 法律顾问团成员根据其专业特色对应相关职能部门, 上海市 80%的乡镇和街道也聘请律师提供服务;

  (2)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聘请律师担任项目常年法律顾问;

  (3)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聘请律师担任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律师为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或为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

 就某个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的某个阶段或某个问题, 委托律师办理相

 关法律事务;

  (5)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争议, 委托律师作为相关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2、 上海律师服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服务内容

 (1)

 为项目前期的商务策划、 意向磋商和交易结构设计提供法律支持, 确保依法推动项目进程;

  (2)

 前期介入招投标合同谈判及签订, 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

  (3)

 参与项目融资、 商业运作及财务盈利模型、 保险方案、 合资合作模式、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与技术转让方案的制订, 提供关于融资、 担保、 保险、 合资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

  (4)

 设计和优化项目合作或交易模式, 起草、 审查各类项目交易文件, 参与相关合同谈判, 协助提高项目公司治理和合同风险管控能力;

  (5)

 协助处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投诉、 索赔和争议事宜, 根据委托, 参与诉讼或仲裁。

  (三)

 两地律师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成果丰硕

 浙江、 上海两地联合文件执行以来, 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为更好地胜任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 浙江和上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以团队形式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增强团队服务能力, 团队主要成员有行政法、 能源法、 建设工程等各个专业领域的骨干律师; 在服务内容上, 由原来被动式、 咨询式的法律服务逐步转变为主动的、 菜单式的法律服务。

 目前, 浙江、 上海一些律师事务所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 全过程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取得了明显成效。

  1、 浙江律师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法律的服务成效

 截止到 2012 年底, 浙江律师担任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由 2009 年 1700 家左右发展为2539 家, 较 2011 年增加了 6. 2%; 2010 年, 浙江省政府九景衢铁路、 宁波铁路枢纽、 杭州湾跨海大桥等重点项目的重要涉法事项都有律师参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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