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9篇

时间:2022-11-14 12: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9篇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基层政府行政执行力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ldqu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9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9篇

篇一: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政府行政执行力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2019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中提出:“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励精图治,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提出了伟大复兴的宏伟使命,为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描绘了蓝图。各级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肩负着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现实的重任,需要不断提高相应的政策执行能力。基层政府作为行政系统的末端组织,连接着上级政府和基层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党中央战略部署的最终实现,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基层行政执行力仍

 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何从理论高度分析基层执行力存在的阻碍因素,进而寻求提高基层政府行政执行力的有效对策,是基层政府治理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当前基层政府行政执行力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提升基层政府行政执行力的对策,以期为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供些许政策的参考。

 二、基层行政执行力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行偏差的问题

 行政执行的偏差表现为政策执行的结果背离了政策最初的意图和总体目标。导致行政执行的偏差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执行人员对上级的意图理解不到位,或者是从局部的利益和短期目标出发,对下达的政策进行改头换面,借原有政策之手来执行与政策无关的事项,使原有的政策目標发生改变甚至偏离,最终导致政策执行结果的异化。从客观因素来看,主要是由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从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论角度来看,政策执行本身就是一个政府与社会进行互动和博弈的动态过程,无法与自然科学一样控制所有因素,也正是这种复杂性,需要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党的优良传统,深入社会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反馈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之上,将上级意图与当地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政策工具的问题

 政策工具是行政系统执行政策的方式和方法。基层政府处于上级与社会之间,往往面临着繁重任务和双重压力。部分基层政府在行政任务执行过程中,使用政策工具较为单一,工作人员惯于用老思路、老方法解决问题,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往往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处理广大人民群众内部矛盾,而不能做到政策的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有时面临行政体制的压力,基层政府容易陷入文山会海,执着于开会、发文件、发起号召的方式来传达和落实政策,对政策的宣传多但落实少,同时由于未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监控机制,政策实施后未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导致群众对基层政府的行政执行力信心不足。

 (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构和相关责任人拖延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于行政乱作为的整治,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慢作为等新的问题。一些基层人员本着多栽花和少载刺的哲学,擅长做表面工作,遇到棘手的问题绕着走,遇群众的事情能拖就拖,遇到不敢轻易得罪的人便装聋作哑,对上级的政策表面附和,对下级放任自流,对群众漠不关心,严重损害基层政府的形象。

 (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问题

 基层政府处于上级部门与基层社会之间,承担着非常繁重的工作。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职权范围不够清晰和存在多头领导的现实状况,各部门无法统一工作方向,有时甚至因不明确相互间的权责关系而互相推诿。老百姓办事时经常跑来跑去,不能及时为群众解决实际的问题,遇到能突出政绩或者有利可图的事项则争功抢绩。这些存在的问题亟需政府部门梳理各自权力清单和职责权限,尽可能将办事流程简易化,减少不必要的手续。

 三、基层行政执行力阻滞因素分析 (一)利益的因素

 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是一般从整个地区着眼,经过了科学的论证和反复调查研究后制定出来的。这些政策能否发挥效果最终取决于基层政府的执行的结果。这就要求基层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围绕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上级政策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基层政府仅仅从局部利益出发考虑,附加了其他内容,往往会导致政策执行的结果出现偏差,以上级的政策之名对整体利益造成损害,严重影响上级政府形象和自身的公信力。

 (二)执行主体素质的因素

 所有的政策最终需要由具体的人来执行。因此,执行主体的素质往往对行政执行力具有较大的影响。有些基层工作人员平时不注重深入社会,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认真学习和领悟。工作上官僚作风较为严重,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经常将上级文件简单改头换面,缺乏适应能力和创新动力,对政令贯彻不够及时和消极待命,而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仅仅凭自己主观的经验来执行政策,不能与时俱进地,改进工作方法,使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行政监督的因素

 行政监督是政策过程的重要环节,属于政策评价和控制的范畴,也是制定新的政策的现实起点。近些年以来,国家对行政监督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监委机构,与党的纪律委员会合署办公,并制定了相关的制定法规。但是在部分基层政府中,由于运动式治理的惯性,行政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基层政府的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将监督视为上级对自己的不信任。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只重视下级的态度,而不重视行政执行的评估,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搞一言堂,将评估作为法定程序,只是走走过场,对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并不重视,也不向社会予以公开,最终导致行政监督流于形式。

 (四)政治参与的因素

 受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一直比较淡薄,认为公共事务是政府的事情,与个人并无直接关系。只要不涉及到个人利益,就无需自找麻烦,参与公共事务。与此同时,如果涉及到了个人利益,又不能很好地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正当利益,一些人还本着不闹不解决和大闹大解决的人生哲学,通过上访闹事和极端手段进行维权。当然,这也与基层政府参与机制不完善不无关系,在一些地区老百姓想要维护自身利益不知道该向何处反映,跑了很多路却不能有效表达自己的诉求。因此,基层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将不稳定因素纳入法制轨道。

 四、提升我国基层政府行政执行力的对策 (一)建立规范化的执行程序与沟通机制

 行政程序规范化、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在做出决策时要结合基层政府的社会经济环境、执行人员素质等情况。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杜绝主观臆断和随意执行,将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于行政管理和为民服务的全过程。切实改进行政执行的方式和理念,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建立规范化的执行程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严格按照规范化的程序执行,规范行政执行流程,依法有序执行,切实提高行政执行效率。

 (二)建立完善執行监督机制

 执行监控就是要通过对政府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执行过程中的不良情况,保证政府执行任务的有效和顺利完成。需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的监督,理清政府和人大以之间的权力关系,从源头上保证人大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监察委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要确保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强化监督机制的作用,构建起独立的监督体系。还应赋予监督机构相应的调查取证、对政府不当行为进行惩处的权力。以保证其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政府的行政执行力。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是现代政府的标志。当前中国在行政问责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相关制度法规不断健全。但在法规执行方面仍然效果并不理想。中国行政体制是一种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往往具有较大权限,但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往往由集体表决通过,这就导致行政问责对象的模糊化。如何既能发挥行政首长制的优势,又能调动领导班子的积极性,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今后完善行政问责制,就要通过权力清单的形式,明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将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用人失察等都纳入问责范围,行政执行过程中才能责任到人,确保行政执行到位。

 (四)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政策执行最终依靠每个具体行政人员来完成。因此,行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最终也会影响到行政执行力的高低。目前基层政府中存在一些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和业务知识不强、学习新本领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对此,要密切联系群众,同时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同时,上级部门要加大对于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鼓励执行人员自觉主动学习和参加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行政业务的能力。

 (五)强化公众参与机制

 行政执行力的提高离不开合法、有序公众参与。只有在吸收广大群众意见,了解广大群众大的处境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贯彻为民服务的理念,才能够保障行政执行的民主性。基层行政人员要坚持实地调研,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相关的程序,让群众能够提出意见。同时,要积极利用当下的互联网政务媒体,坚持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参与行政执行的过程,促进基层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进程。

篇二: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研究

 一、推动基层纪委履职的实践 1 、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 。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

 二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

 三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

 2 、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 。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XX 区纪委按照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

 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措,确保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其中,规模较大的X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X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 XX 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 X 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

 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 X 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

 、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

 一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 26 项和 23 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

 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

 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 、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

 一是工作考核。建立月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 1 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 X 件。

 二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

 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 2 名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 经过两级纪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 、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

 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XX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2 、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 。“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XX 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3 、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

 。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

 一是结 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是干部调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

 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

 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按照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新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2 、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

 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坚决推进“ 一案双查” 。在今年对乡镇联村领导问责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

 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履责不力的纪检干部要严字当头、坚决问责、绝不手软。

 3 、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派驻全覆盖工作的完成,国有企业纪委的设立以及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一要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突出干事创业导向,选拔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要加强指导培训。特别是对刚刚成立的 17 个派驻(出)纪检组,要及时开展纪检干部纪律教育、履行监督责任业务培训等,使派驻纪检干部及时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转变角色、投入工作。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自身情况报告制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突发情况、违纪情况、处分情况、请假外出、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程序,动态了解收集干部队伍相关情况,及时掌握纪检干部动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风清气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协作办理机制,严防“灯下黑”。对于不适合担任纪检干部的,一律调整。对于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查处。

篇三: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官员问责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姓名:

 黄凰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教师:

 甘玲20100310硕士 论文经典论文硕士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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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摘要自2003年“非典’ ’ 以来, 官员问责制进入我们的视野, 并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日益推进, 而更加完善。

 与此同时, 理论界也对这- - N 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本文从官员问责在我国产生的过程入手, 以一种发展的视野, 综合中外理论和学术界对于官员问责的定义, 理清官员问责制的内涵, 并在分析官员闯责制推行的理论基础和意义基础上, 分析我国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及其困境,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对策。遵循以上的脉络, 全文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

 本章主要阐明研究的背景、 意义、 思路及方法。第二章论述官员问责制在我国产生的背景及其内涵。

 官员问责制就是关于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 追究没有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官员, 使其承担政治责和法律责任的制度。第三章论述官员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和国外与香港地区的问责实践。

 官员问责制的理论基础有:

 人民主权理论、 委托一代理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第四章论述问责制推行的意义。

 推行官员问责有利于加快建立责任政府、 消除传统的官本位思想、 深化干部体制改革并有利于加快公民社会的建立。第五章探讨了我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现状以及困境。

 我国在实施官员问责制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信息公开机制缺失, 行政信息壁垒过高; 问责主体限于同体问责, 缺乏异体问责; 问责的法律与程序不健全; 问责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问责的内容狭窄:

 被问责官员出路不明, 没有形成官员复出机制; 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意识。第六章分析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对策。

 笔者认为应在一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

 加强问责文化建设, 完善官员问责的生态环境; 强化异体问责, 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制定完整的、 可操作性强的问责程序, 明确责任形式和实现方式; 构建全面的问责运行机制, 落实问责运行制度化; 建立合理的问责官员进退机制。关键词官员问责制; 政治责任; 法律责任; 信息公开; 人事体制改革硕士 论文经典论文硕士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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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lIII I l l 111]111]I]1]11lY 1714 319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擎位论文作…量1. 钆矽卜年6月 乡日≯钾‘7 年莎月 岁日指刷雠:’ 啦赡‘河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 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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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弓日指导教师签名:刎口年石月岁日硕士 论文经典论文硕士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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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绪论第1章绪论1. 1研究背景及意义、20 世纪初, 康有为曾断言“中国政治是无人负责的政治” 。

 21世纪初, 官员问责制这个在非典时期诞生的政治术语一度成为中国媒体的十大流行语之一, 引起“两会” 代表的特别关注。

 20 0 3年非典期间, 全国近千名政府官员因隐瞒疫情、 防治不力等原因被查处, 包括前北京市委副书记、 常委委员孟学农和前卫生部党组书记张文康等。

 随后, 几起特大伤亡事故触发了“问责风暴” 。20 0 3年12月 23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因为重庆市开县井喷引咎辞职; 20 0 4 年2月 5日,中共密云县委副书记、 密云县县长张文因密云县密虹公园的灯展事故引咎辞职;20 0 5年11月 13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咎辞职。如今随着新闻媒体对许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深度曝光, 以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问责法案, 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已经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0 0 8 年发生的几起公共安全事件, 一批官员因为负有重大责任而引咎辞职或被免职, 上至省部级, 下到县处级, 涉及面之广、 问责速度之快、 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一系列公共事件的处理标志着官员问责制已经步入了我国的政治生活。

 实施官员问责制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一步。

 因为权力与责任是不能分离的, 有权力就必须有责任,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20 0 4 年3月 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重承诺,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侵权要赔偿’ ’ , “只有人民监督政府, 政府才不会懈怠” 。

 这句话精辟概括了现阶段政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官员问责制的实施让中国官员时亥0 铭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 牢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 它有利于深化人事体制改革, 打破干部队伍“能上不能下"的陋规, 建立正常地淘汰机制, 奖优罚劣, 激浊杨清。

 推行官员问责制, 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有助于塑造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形象, 有助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透明政府。官员问责制的实施虽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其成效也有目共睹,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 如问责主体单一、 问责程序不完备、 问责的法律体系操作性不强等。

 走向真正的官员问责制, 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亮点的官员问责制, 必将对我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因而研究官员问责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硕士 论文经典论文硕士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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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 2国内外研究现状1. 2. 1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学者早就对责任、 问责制度等作过理论研究, 提出一系列学说和理论模型。塞曼斯・米勒对‘!resp o n sibility ” 与. “a cco u n ta bility ” 做了初步的区分:他认为“r esp o n sib ility "是根据自己的意图, 在理性的基础上履行这一行为, 而“a cco u n ta b ility ” 具有主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意思, 具有道德选择的自主特性,同时包含着惩罚。

 塞曼斯・米勒所指的“a cco u n ta bility ’ ’ 就是现在的“问责” 。最早对“行政问责” 进行明确规范界定的是美国学者杰・M ・谢菲尔茨, 他于19 8 5年主编得《公共行政实用词典》 中提出了“行政问责” ( A d m in istr a tio nA cco u n ta b ility )的概念, 并将问责的范围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官, 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 承担责任。

 "在芭芭纳・S ・罗梅泽克与谢菲尔茨主编得《公共行政与政策国际百科全书》 中,罗梅泽克认为, 公共行政的问责内容及实现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

 法律问责、 政治问责、 等级( 管理)问责和职业( 道德)问责。美国学者古德诺( F r a n kG o o d n o w )提出了责任政府理念和构建责任体制的设想;S . R o ss和O w e n H u g h es等人则从代议制角度揭示了问责制度的内在逻辑。

 上述学者关于责任、 问责的理论渗透在各国制定的《政府责任法》 、 《公务员行为准则》 等规范中, 从而将问责制以法律、 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1. 2. 2国内研究现状在20 0 3年“非典” 之后, 问责制逐步推行开来, 问责思想也渐入人心, 有关问责的研究成果也大量出炉。

 在中国期刊网所有标题中含有“问责” 词语的文章共7 34 9篇。

 在搜索门户网站, 如百度上输入关键词“官员问责” , 大概有137 , 0 0 0 篇文章。在这些研究成果中, 很多都停留在问责案例的表面, 多是引述事实, 强调问责的重要性, 也有一些学者进行了很有见地的研究, 但大多数研究只是涉及到问责制的一个或几个方面, 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备和系统的理论框架。

 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问责概念和内涵、 问责理论的构建、 实施问责制所面临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等。1. 在问责概念和内涵上, 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顾杰为代表, 他们的研究颇有见地, 被引用的最多。毛寿龙认为:

 “所谓‘问责制’ 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 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 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该解释指明了问责制的实质是追究责任。顾杰认为:

 “简单地说, 问责制就是责任追究制。

 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2硕士 论文经典论文硕士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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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绪论部分。

 在民主政治下, 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官员必须对人民负责, 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

 所谓行政问责制, 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

 它包含明确权力、 明晰责任和经常化、 制度化的‘问’ ——质询、 弹劾、 罢免等方方面面, 是一个系统化地‘吏治’ 规范; 它不仅是指犯了错、 违了法要追究,它的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 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 的‘小节’ ; 还包括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 等方面。

 该解释指出了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或官员必须为民众负责。2. 在问责制的理论构建上, 以黄健荣、 梁莹教授的研究最为全面。黄健荣、 梁莹认为问责制的理论基石主要有三种:

 主权在民和平等正义是建构问责制政府的根源性学理和法理依据, 基于这样的理念, 政府必须向人民负责, 必须公正平等地为公民服务。

 但是, 主权在民思想只是从政治逻辑层面论证了对政府官员问责的必要性, 这种政治逻辑在实践中是如何表现的昵?委托代理关系能够较好地揭示这种主权在民的本质。

 主权在民实际上是指公民和政府官员之间建立了某种委托代理关系, 鉴于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 作为委托人的公民需要设计相应的制度来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 使其对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而减少代理方既政府官员失职失责行为的机会。

 既然这样, 如何从源头防止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及其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呢?在他们看来, 制度建设较好地回答了该问题。

 鉴于政府权力的强制性、 破坏性等方面的特点, 作为约束人的行为及相互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则, 人们迫切地需要明晰和有效的制度来对政府及其机构的权力结构、 权力运行机制和权责、 关系和对政治行为者的利益关系予以规制, 并且以明确的游戏规则来确保这样的规制得以实施。3. 在问责制的困境和路径选择中,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刘厚金的研究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刘厚金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多维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一文中, 分析我国各级政府在实施问责制的进程中存在诸多困境, 突出表现在:

 l、 问责主体缺乏法定明确性, 异体问责相对薄弱。

 2、 问责客体限于政府系统, 责任人的界定有失公允。

 3、问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 问责标准弹性过大。

 例如在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 安徽省委、 省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给阜阳市副市长马明业、 市工商局局长周毅生党内严重警告、 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 还一律责令辞职。

 但依据宪法, 副市长是由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 罢免的, 市工商局长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二者的任期与本届任期相同, 除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 获得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 否则不得终止其法定任期。

 而由政府责令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官员辞职, 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 与法律向违背。

 4 、 问责程序可操作性不强,致使问责的效能偏低。

 5、 问责的法律体系尚存缺陷, 缺乏强制力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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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员在这个地方, 在这件事情上被免职了, 过两年也许东山再起了。

 比如说重庆彭水市县委书记被免职以后, 过两年当上了重庆市统计局的一个副局长了, 还有洪洞县黑砖窑, 被撤职的山西的一个副区长, 马上摇身一变, 任命为该区的区长助理了, 所以需要建立问责官员进退机制, 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6、 转型中的行政生态环境还不能有力地促进问责制的推行。‘优化与完善行政问责制的路径包括:

 1、 深化异体问责, 确立以权力机关为主导、多方有序参与地问责主体构架。

 2、 围绕公共权力, 规范问责客体的范围, 科学、 公正、 合理地界定责任人。

 3、 界定问责内容, 强化问责刚性, 实现问责标准法定化。4 、 完善问责程序, 增强可操作性, 提升问责的政治...

篇四: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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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INTELLIGENCE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北京卫戍区司令部通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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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莹摘 要:行政问责制的构建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公共管理创新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内容,同时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制度,行政问责制为社会各方对政府机关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正朝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但在繁荣的背后,我们不得不冷静地的看到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探讨这些问题并研究其对策,对于完善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关键词:行政问责制

 基本内涵

 存在问题

 对策行政问责制度是西方政党政治的产物,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体系相对完备、行之有效的官员问责体制和模式。但问责制对我国来说却是个新生事物。关于行政问责制概念的引入,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香港特区政府自 2002 年 7 月颁布实施高官问责制,使行政问责制逐渐进入社会公众视野;二是 2003 年由 SARS 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官员问责制”的深切关注,由此带动了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和问责实践的探讨。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国内学术界界定行政问责,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问责制是公众对政府进行问责的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晰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劾,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吏治”规范: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它的涉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还包括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问责是行政系统对行政干部的问责制度,属于同系统内部问责。他们认为:“所谓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现行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实现追究的制度。”“行政问责是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以上的几种概念界定中, 问责主体和问责客体各不相同,涉及的角度也各异。笔者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必须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追究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问责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切实为其行为负起责任来,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行政问责制的主要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1、行政问责的主体,是指“谁来问”即哪些人或者机构可以充当行政问责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 “谁来问” 。

 问责主体是整个行政问责制度的关键性要素,在某种程度上 , 它对行政问责制的成效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在我国,行政问责的主体不仅来自行政系统内部,即上级行政机关,以及审计、监察机关,而且还应包括行政系统外的问责主体以及社会机构、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只有问责主体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多样性,才能保证问责结果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2、行政问责的客体,也称问责的对象,是指“向谁问”行政问责的客体即行政问责的对象、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即不履行、 违法履行、 不当履行行政职责, 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行政问责的范围,是指“问什么”问责范围,是指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讯问的内容,也就是“问什么”的问题。问责范围不仅要集中于公共安全事故和服务效能领域,侧重于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后责任追究,而且对不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对上级党委政府阳奉阴韦, 执政不力,用人失察, 决策失误也要纳入问责范围。4、行政问责的程序,是指“如何问”问责程序, 指问责机制启动后所经历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即问责开始后首先做什么,然后做什么,最后做什么这样的一个过程。程序正当是任何一项健全制度所必备的要素。只有首先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合法,才能保证问责的公开、公正、合法。5、行政问责的后果问责结果,主要是指问责客体即被问责的政府机关和公务员所承担的处分和处罚结果。一般来说,这种结果可以分为政治、道德、行政和法律责任四种,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留党察看、引咎辞职、撤职等;触犯刑法的,还要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方面起步较晚,2003 年非典之后,我国行政问责制得到迅速发展。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应该说 , 它的出现反映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 .。非典事件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行政问责的办法,出台了一些行政问责的制度性文件,同时也涌现出许多研究行政问责的文献,这些推动了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不可否认,无论是行政问责理论还是实践都表明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的建设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只重视同体问责,忽视异体问责问责主体一般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同体问责指组织系统对内部成员的问责,在我国主要指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的问责。所谓异体问责指行政系统外部对其内部成员的问责, 主要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 社会舆论、 新闻媒体、 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社会团体等对政府的问责。就目前我国问责实践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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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来看问责主体是以同体问责为主,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追责, 因此就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弊端,比方说可能导致官官相卫、暗箱操作等严重问题,使行政问责沦落为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意义,从而就难以做到真正的问责。鉴于此,我国当前缺乏的就是异体问责。因此必须加强异体问责的力度,能够切实地起到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例如, 建立对不信任官员的投票制, 主要负责人的引咎辞职制,弹劾制等一系列的惩罚机制,要增加监督机制的创新手段,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通过一揽子的举措,让行政问责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能够真正奏效。2、问责客体即责任人的界定不清,责任界限模糊,问责对象不明行政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对于每一个行政人员的权力与责任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鉴于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 ,导致当前我国党政关系错综复杂,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尤其是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职责权限模糊,致使行政问责在操作层面存在不少难点。目前,职责不清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在现实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通常由常委会研究、党委书记“拍板”,出了问题则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二是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划分不清。发生责任问题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比较好确定和追究,而间接责任人是谁则难以确定。三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责任界定不清。

 我国机关采取集体决策的原则,集体决策所造成的失职行为在责任承担方面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这样,“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往往成为责任人事后推卸责任的借口。3、行政问责内容较少,范围偏窄就我国目前行政问责制实施的情况看,问责事件仅限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如决策失误、用人失察、领导过失等方面的责任追究,问责内容比较少,显然问责的范围偏窄,同时存在唯“过”是问的现象,行政问责制大多注重追问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缺乏对根本责任的关注。除了对那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公共利益的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追究责任外,还应当扩大到追究“无为”者 , 对“不在状态”,错失发展机会的“太平官”,“无为官”敲响警钟。4、问责程序缺乏操作性,问责效率低一方面,行政问责程序确认制度模糊。各地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给出行政问责程序在何时开始启动。一般的规定是由人民政府做出, 或者是由行政首长做出。

 这样一来,行政首长也就失去了其作为行政问责客体存在的意义, 或者,可以这么说,行政首长处于行政问责的真空状态,只有他问责别人,却没有别的机关来问责他。另一方面,行政问责救济制度缺失。现阶段,每出现一桩重大责任事故,党委、政府就会在第一时间出面追究责任,有时仅仅是为了“平民愤”找一些替罪羊来问责,这样就导致了不该被问责的被问责,而我国现在的行政救济无论是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实践操作层面,都还存在种种不足,无法充分有效地保障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三、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具体对策1、努力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充分发挥行政系统内部同体问责主体作用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发挥对外部系统的行政机关和领导进行问责的各种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作用的途径,也就是要加强异体问责的作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应明确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人士)、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338INTELLIGENCE个人在行政问责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保障。

 转变人大政协被动走程序、 扎实走过场的消极参政模式,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热情;鼓励各新闻媒体以其看待事物的敏锐性参与行政问责,提高行政问责的社会公信力;对广大人民的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敢于接受群众代表的质询,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客体界定问责客体具体对象的范围应该以是否握公共权力为依据,凡是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对所掌握的公权力负责,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都应纳入行政问责的客体范围。将行政问责的对象从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首长,拓展到所有行政机关和全体行政公务人员。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要担负着行政职责,都应当成为行政问责的对象。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健全完善由行政首长、相关负责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三个层级构成的责任体系,通过该体系把人与岗位、岗位与工作、工作与职责、职责与责任联系起来,确保每个人都是具体岗位的责任人和相应岗位职责的执行人,都负有相应的责任。每个层级在对本级负责的同时。也对上级、下级负责,从而实现对上、对己与对下负责相结合。只有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行政人员之间责任清晰, 才能确保行政问责 “问” 到有责之人,“责”得心服口服。3、科学界定问责范围,扩大问责内容,强化问责刚性,实现问责标准法定化当前我国行政问责的范围模糊不清,内容较少,问责范围主要针对给社会生活造成直接损害的公共事件,这类事件容易造成社会普遍不满和震动,领导和新闻媒体关注的多。但问责范围不应仅限于此,经济、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也同样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行政问责的内容不应仅针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也应针对无所作为、决策失误、用人失察、指挥不当等行政行为。同时应该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问责措施,实现问责标准法定化。不能因为有领导关注,媒体报导,网络传播就问责,反之就不予追究。4、完善问责程序,逐步强化制度问责完善问责程序是提升问责效能的关键。在问责步骤上完善问责程序, 强化制度问责。

 提高行政问责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科学确定行政问责程序的启动时间,摒弃长期以来由政府机关行政首长签字的做法,将政府行政首长置于行政问责的有效管辖之下,杜绝真空状态的出现。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解决谁来问责、谁来监督的问题;规范行政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明确责任种类及责任追究方式;规范行政问责的事由和情形,明确哪些行为应当问责、哪些行为可以免责;同时要规范被问责官员的复出程序。官员被问责后的去向问题是公众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应该尽快规范问责程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只有通过制度化程序赋予权力的复出官员,才会让公众信服,而官员在重新履职中也才会更有底气。总之, 行政问责是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问责制在我国产生是对全球行政改革浪潮的回应,是顺应现代国际形势发展的一项行政体制改革措施,也是克服我国行政管理中责任追究制度弊病的需要,它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建立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进程。虽然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目前还处于萌芽阶段,但是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建设,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将不断完善,实现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的根本性转变。万方数据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霍莹作者单位:北京卫戍区司令部通信站刊名:才智英文刊名:CAIZHI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霍莹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才智 2011(32)2011(32)

篇五: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我国基层政府行政问责的问题及对策———以平顶山 “9.8”矿难为例◇任永生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2009年 9月 8日平顶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 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以此为背景引入行政问责论题, 解释了什么是行政问责, 并就平顶山矿难为例分析指出基层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 就此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关键词】行政问责 权责一致 异体问责  中新网 9月 14日电 来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的消息称, 截止14日 9时左右, 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 “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已发现遇难矿工 49人, 仍有 30人被困。事故发生后,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史济春, 带领相关厅局负责人当天清晨先后赶到现场, 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随后带领相关委员赶到现场。

 省委书记徐光春和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也到达现场。

 9月 8日下午, 平顶山市委常委会建议按程序免去新华区主管安全的副区长齐同燕, 市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西志的职务;由新华区对区管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检察机关立即依法追究 3名区派驻矿监管人员的渎职责任。同时, 公安部门依法对平顶山市新华四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李新军, 分管安全副矿长侯民, 分管生产副矿长邓群等 3人依法刑事拘留。全市 157个矿井全部停产整顿。   一 、行政问责的定义平顶山矿难发生之后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引起了高度的重视积极采取抢险救援措施, 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 进行行政问责。所谓行政问责制, 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 贻误行政工作, 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1行政问责的本质在于防范政府官员滥用或者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注重事前预防, 事后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达到惩戒的目的。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真正确立是在 2001年, 国务院正式实施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3年非典之后走入了人们的视野, 在我国处于不断的建设完善阶段, 我国地方政府针对行政问责也出台了一些地方的政策法规条例, 问责机制的建立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行政效率, 但从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以及在平顶山矿难中出现的问题反映出了基层政府行政问责实施存在一些问题。   二 、我国基层政府行政问责出现的一些问题平顶山“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中涉及到无证开采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监管人员渎职的情况, 众多因素导致矿难的发生。暴露出来我国基层行政问责出现的一些问题。1.地方政府利益驱动导致行政问责难以实施。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假定:政治行动者个人(不管是决策者还是投票者)都被自利的动机所引导而选择一项对其最有利的行动方案。由公共选择理论可以看出政府有自己的利益有自利的动机。地方政府也有切身的利益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树立政绩可以和国家整体利益整体战略利益相悖, 受利益驱动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对一些产业企业采取保护支持甚至对其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一旦出现事故追究责任惩处之后继续照常。这样出现了问责———惩处———问责———惩处的恶性循环, 问责其实质在于预防防止公职人员的失职行为, 在利益的驱动下其结果是失去了预防的作用实质上导致了行政问责流于形式。

 使得行政问责的实施难以执行。经国务院调查小组初步调查平顶山矿难中的责任人新华四矿矿长李新军等违法违规组织开采造成重大事故, 08年河南省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此矿井在关闭之列新华区政府派出人员监管但矿井照样开采, 这正体现出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经济发展对于一些产业采取放任忽视行政问责预防的本质只是事后惩治责任人“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本末倒置使行政问责的实施流于形式难于实施。2.行政问责的相关法律法规过少缺乏对地方政府行政问责进行法律规范。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完善的成文法, 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条例法规比较繁多缺乏统一的问责的标准依据。我国问责的法理依据主要是 《中华的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82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这三种规范性文件只有《公务员法》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其它两种规范性文件虽有一定的约束力, 但只能算是执政党内部纪律规范。

 3行政问责的成文法过少对于地方行政问责的范围、惩处的依据、尺度、程序、责任承担方式、主体客体等缺乏规范由此导致地方政府行政问责标准尺度不一, 具体操作出现问题。平顶山“9.8”矿难市委常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其所依据的行政问责法律依据、依据的标准、问责的范围等缺乏统一的依据标准。3.权责不一致导致基层政府行政问责对象模糊。我国党政机关实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这种领导方式是好的, 但在基层政府领导方式往往并未能真正贯彻执行, 受到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领导方式的影响使得权力集中在党委一把手书记手中, 决策往往由一把手说了算, 副职有职无权, 承担责任却无相应的权力, 形成权责不一致, 权责划分不清, 这样造成权力“越位”现象, 日常的行政活动中处在有责无权运行中一旦出现事故对有职无权的责任人问责造成问责对象实际非问责对象, 成为 “替罪羊”。权责不一致导致问责对象非对象, 问责对象模糊。平顶山矿难, 市委常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惩处, 行政问责过程中仍缺乏对相关责任清晰界定缺乏对相关责任主体问责,存在问责对象模糊。   三、推动我国基层政府行政问责的几项措施平顶山矿难中监管的乏力, 矿长违规违法开采, 暴露出了我国基层政府行政问责出现了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不断推动和促进善基层行政问责的实施。1.加快行政问责相关法律的立法规范基层政府行政问责。目前我国行政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但也并非是针对行政问责专门制定的法律, 问责的有关法律制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的规章制度条例比较繁杂分散, 对于行政问责的范围、方式、手段、问责的主体、责任的划分等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规定。当今行政问责注重对于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进行问责, 例如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在这项法规中行政问责只是特大安全事故。基层政府的行政问责更是针对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进行问责, 由于问责的法律法规过少缺乏统一的规范使得基层政府问责的范围、方式、责任划分等出现混乱, 不利于行政问责的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只有加快行政问责相关法律的立法规范基层政府问责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2.以地方利益纳入国家整体战略规划框架内为切入切实贯彻基层行政问责的实施。基层政府有自身的利益, 地方利益矛盾和中央政府的矛盾致使行政问责的推行流于形式陷入问责 --惩罚 --问责 --惩罚的怪圈。其根本在于地方政府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消极实行问责致使屡问责屡犯事,越问责,事越多。为了实现问责的预防防止作用可以把地方利益纳入国家的整体考虑范畴之内, 减少地方政府为利益铤而走险的机率,从而实现问责的预防作用即使在出现问题之后能够切实有效的实施问责而不再是寻找“替罪羊”以求平息事态, 事后接着照旧干。国家一方面可以给予地方利益补偿,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减少中央与地方利益冲突, 地方违规违法铤而走险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地区的稀缺性资源地方政府为了103实证分析

 短期的经济效益放任个体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损害了国家的整体长期战略利益, 国家可以采取补贴利益补偿等手段达到将地方利益纳入国家整体利益之中。另一方面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将地方利益纳入国家的整体规划中。运用经济法治两种手段使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进一步最终达到行政问责的真正实施。河南平顶山矿难:3个驻矿安监员看不住一个矿井? 这是来自新京报的标题。从中不难看出平顶山矿难驻矿安监员的渎职更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 反映出来利益的驱动下监管的苍白无力。平顶山是工业型城市,煤炭开采成为支柱产业每年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巨大的利益驱动置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关闭整顿 30万吨以下煤矿的要求于不顾, 致使放松监管, “黑矿长 ”违规非法开采致使造成矿难人间惨剧。利益的驱动置问责的威慑与不顾使得问责沦为制裁的工具并没有起到防止官员失职行为, 由此只有将地方利益纳入国家的整体框架内才能正真落实行政问责。3.权责一致划分责任明确问责对象。相应的权力和相应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明确分工划分责任。

 政府行政人员权责不清是行政问责制在基层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要对职责明确的划分首先要在各部门之间、行政人员之间进行明确且严格的分工, 严格界定其失职或渎职后承担何种责任。其次还要理清 不同层次领导之间, 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划分明确赋予与其责任相称的权力, 各司其职, 各行其权。一旦出现事故, 责任追究按照清晰的权责划分追究, 避免了权力“越位”现象, 问责真正的责任人避免出现 “替罪羊”防止真正的责任人逍遥法外, 使得行政问责的对象清晰, 增强了其具体可操作性。4.建设完善基层行政问责的异体问责。行政问责可以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 同体问责往往存在利益关系, 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问责力度不够大, 问责主要有赖于异体问责。

 因此应当加强异体问责即民主问责, 包括人大对政府的问责、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对政府的问责、司法机关对政府的问责、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等等。

 4异体问责体现了外部的监督对于政府作为的质询, 要不断的丰富和发展问责的方式、手段切实保障问责主体的问责权利。民众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问责,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定期和党政机关领导进行座谈建立对话机制随时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行政问责, 加大人大对政府的问责力度, 支持鼓励新闻媒体的曝光积极进行监督进行问责。建设和完善基层行政问责的异体问责从而实现问责在基层的走向常态化、法制化。平顶山矿难发生后, 市委常委马上对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惩处了相关责任人。

 这种问责是属于同体问责,同体问责的同时也应该进行异体问责即媒体、新闻、民众、民主党派以及人大加入到问责的行列。

 建设和完善异体问责, 通过异体问责加强对于政府的监管从而使行政问责在基层落实到位。我国基层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实际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但是通过研究解决一定能够使基层行政问责的实施走向成熟, 使行政问责在基层的应用走向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化, 大力推动地方政府的民主化建设。参考文献:[ 1] 《经济观察报》 2008年 10月 7日韦成武 《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中走向成熟》.[ 2] 《公共管理学》陈振明主编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第 78页.[ 3] 《北京日报》 2008年 10月 6日陈雄飞《问责制在我国民主政治中的作用》.[ 4] 《中国行政管理》 2006年第 3期总第 249期丁先存、夏淑梅《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几点思考》.(下接 111页)手机失去了核心能力, 山寨手机企业趁势而入, 冲击了手机行业, 因此, 企业应该加大培养和保护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专业化, 企业的利益获取方式需要改变, 分析和定位自己在产业链的位置, 提高自己的核心能力和专业化, 摒弃那些做的不好的环节或属于产业链其它环节的生产, 提高企业的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的利用率。   四 、山寨手机生产模式的成功因素分析基本因素:即收益, 山寨手机存在巨大的利益, 利润非常之高, 是品牌手机的利润几倍甚至更高, 利润高但价位低吸引了众多低消费者, 从而形成很大的市场, 进而产生很大的利润, 巨大的利润在手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流动和分配, 销售量大, 对芯片供应商来讲, 销售额肯定增长, 对设计供应商来讲, 由于山寨手机的生产是小批量生产, 产品生命周期短, 手机的款式多样化, 增加了设计供应商的业务量。对手机产业链的其它环节, 由于山寨手机销量增加, 其利润必然要增加, 山寨手机企业的利润为销售额扣除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 而且利润持续不断,对投资者、生产者、和经销商非常有吸引力。可行性因素:生产的可行性, 手机芯片技术的突破, 使生产手机的门槛降低, 手机作为通信的终端产品, 手机生产可以分解为若干价值增值环节进行生产, 即手机生产产业链, 山寨手机企业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协调, 生产出手机并利用各种成熟的分销渠道进行销售, 占领一定市场份额并获取收益。风险因素:模块化生产可以减少企业合作中的风险成本, 交易成本模块化使集成商和供应商实现共赢。

 由于信息化的发展和运用, 集成商通过实现模块化采购, 实现系统...

篇六: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央行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 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于基层央行而言,就需要以此为指导思想,根据中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要求,对纪检工作做出新的规划。在基层央行运行的过程中,对于监督工作要严格要求,按照有关的规定严格问责,提高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展开。基层的纪律检查部门人员对于如何从当地实际出发,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思考。还要深入探索,积累经验,开展调研工作,使得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到位。文章着重研究基层央行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市县两级支行(以下简称“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时,如何认真履行职责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从基层央行的运行实际出发,对于当前监督执纪工作的现状有深入了解,领会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在含义,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一、对基层央行监督执纪能力的探索 (一)日常工作中要做好从严执纪监督的宣传教育工作

 基层央行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针对从严执纪监督方面的内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还要在工作方式上不断创新。在从严执纪监督工作中,为了寻找新的教育路线,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密切沟通,从基层央行的实际出发采用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多方收集建议,获得相互尊重的效果。信息时代,微信作为公众平台已经普及,纪检干部在开展廉政教育工作中可以将微信平台建立起来,将中央纪委、上级纪检部门关于从严执纪监督方面的内容转发给每一名员工,特别是上级的重要讲话,政策上提出的新要求、新提示,以及监督执纪的新解释,基层央行出台的新制度等等都可以在微信平台上宣传,帮助纪检干部树立廉政思想,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展开工作,更能够保证质量。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普

 通员工联合学习,相互讨论,对金融系统反腐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研究,展示反腐倡廉作品,请优秀党员代表演讲,引导基层央行的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廉政观,坚定理想信念,随着党性意识增强,在工作中更加尽责,端正自己的职业行为,保持廉政的工作作风。

 (二)运用 “ 四种形态 ” 以获得良好的从严执纪监督效果

 近年来,各地基层央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纪检部门对监督问责“四种形态”积极践行,使得监督问责工作得到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落实,实现了“严惩不贷、以史为鉴”的工作要求。在实践中,基层央行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采用集体会谈、个别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对于相关问题深入探讨。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深入探讨,了解具体的实施情况,对于所存在的问题提出风险后果,以作为警告,避免后续工作中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采用这种谈话提醒的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监督对象产生逆反心理,而且还能够使其认识到从严治党建设的重要性。基层央行开展问责评估工作,对所有的工作人员的岗位行为进行分析,对日常工作进行调查。对要害岗位人员

 进行审查,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分析,存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二、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工作现状 基层央行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自身的职责予以强化,在纪律监督工作中更加严格,将问责制落实到位,使得自身的岗位职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不仅促进了“两个责任”的实现,而且还净化了基层央行的环境,党的作风建设得以落实。基层央行的环境得到净化,提高了央行的行业形象,提高了社会信誉度。然而,从基层央行当前的运行情况来看,纪律检查工作和监督执纪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督工作不到位,执行工作不够严厉。比如工作人员对于职责界限不是很清晰,在工作表现上不能很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同级监督工作中感觉难度大,不具备独立意识,使得纪检监督的职能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三、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能力的有效策略 ( 一)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压力传导工作 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即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做好压力传导工作。具体如下。其一,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对

 于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基层央行的各级管理人员都要认识到纪检监察的重要性,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一抓到底才能起到净化环境的作用。坚持党的廉政建设,從管理部门到各项业务工作,都要将廉政渗入其中,对于监督执纪工作要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合理规划,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其二,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纪委监督责任要积极落实。纪委对于自身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明确,组织协调职能要充分发挥出来,协助好党委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不断强化,做好反腐败工作。基层央行要做好上面的工作,需要发挥纪检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还要对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日常工作中将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同时还要发挥分类指导作用。

 (二)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发挥实效性

 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深化“三转”工作,有效将监督管理工作渗透其中,才能发挥实效性。其一,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中,对于需要履行的责任要明确,在实施“三个转变”工作中,将职责纪律监督工作做到位,严格落实问责制。所谓“三个明确”,要求对主要业务要明确,将主要工作内容做好,对于不重要的工作可以酌情处理。明确自己要履行的职责,在工作中合理安排时间;工作

 中要明确主题,采用有效的方法推进需要做的事情。其二,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中,对于监督方式要予以转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需要根据基层央行的运行实际做出调整,改变传统的事后问责的方法,将监督工作渗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过程化监督,避免战线过长的问题。对于弊端的解决,仅仅局限于表面化是不够的,而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各个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都要进行监督,将工作重点落实到业务部门,监督工作的合法性以及执行的结果,强化廉洁建设,做到问责、问廉、问效。其三,对于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要突出,包括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关键岗位要强化监督工作,管人、管资金、管项目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都是重点监督对象,能够有效地避免滥用职权的可能性,避免滋生腐败现象,特别是非法集资、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的现象要严厉制止。对于违法犯罪问题的取向要尽早发现,找到真正的问题所在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三)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要重视团队建设

 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落实培训工作,通過网上学习、学习交流会或者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供反腐倡廉新思路,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廉政为民思想。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人员的选拔和考

 核非常重要,要选择敢干的干部,要求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极高的政治素质,将纪检监察队伍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四、结语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研究可以明确,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规范了纪检监督机关的监督执纪工作,需要认真对待。基层央行的纪检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要按照中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和分行党委要求,将相关的政策作为指导思想,联系当地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将执纪的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为基层央行的制度建设提供方向。要保证这项工作的可行性,就需要基层央行的纪检部门从央行的运行实际出发对监督责任提出更有效的方法。

篇七: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实现党对农村全部工作领导的战斗堡垒,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推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基石,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干部不仅没能发挥正能量,而且还因处事不公、服务意识淡薄、领导能力不强等原因激化民怨,甚至制约当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刮骨疗毒,猛药去疴,无疑是一种最直接、最管用的办法。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为主,上级部门的外部监督为辅。监督执纪问责制正在农村逐步深入,但从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 3 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水平不高

  一是干部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机制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存在消极思想。更有甚者认为村上有“村两委”就行了,再设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多此一举;还有一些干部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只是摆设,有了也监督不了村委会。

 二是工作缺乏成效性。少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热情不高,甚至有个别成员认为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都是得罪人的事,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和畏难情绪,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工作缺乏原则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当中不乏有老好人,工作中原则性不够。

 (二)外部监督执纪问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一是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度低。当前,作为农村主管部门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党组织监督少、执纪少、问责少。纪检部门也没有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真正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二是监督合力没有形成。对农村工作的监管往往只是在工作检查中去落实,日常的监督大多数都是以村里的内部监督为主。此外,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也不够。

 (三)行政问责停留于表层,事前问责缺乏

 一是行政问责以“问题”问责为主。一般都是干部出了问题,才进行责任倒查。

 二是以“火线”问责为主。一般都是仅仅在民愤大、社会关注度高以及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发事件上进行火速问责,在日常工作中则很少进行问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直面“三转”和“两个责任”规定要求,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乡(镇)纪检组织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纪委书记或多或少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的现象,主业主责意识和责任感不强,钻研纪检业务的劲头不够、精力不到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办案能力较低等问题,同时,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范围小,长期与本地、本单位人员打交道,遇到党员、干部违纪,碍于情面,不敢碰硬,造成惩治不严、打击乏力。

 (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基层尚未完全形成,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缺乏针对性,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到位,缺乏身边先进典型的选树示范,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导致党风廉政教育在农村基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农村基层干部重使用、轻管理,使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对村干部的管理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现象。

 三、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抓住重点创新形式,进一步凸显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反腐败不能搞不教而诛,只有知纪、畏纪才能守纪。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就是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首先,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教育的内容可以结合本地抓先进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宣传反腐倡廉形势、党纪法规知识和村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激励党员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重在形成“有章办事”、“按章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首先,要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其次,要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第三,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

 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三)充分依赖群众民主监督,形成强化监督制约的合力

 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监督作用,基层干部才不敢放松、懈怠,才能更加自觉地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农村民主,强化民主监督,真正使人民群众参与管理集体事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坚持有腐必纠、惩腐必严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农村干部中各种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当前,力求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等。着力解决极少数农村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五)基层党组织要“挂帅出征”,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篇八: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 6 种问责情形和 7 种问责方式,为用好问责利器提供了制度遵循,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XX市 XX 区纪委在深入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结合中心城区实际,不断探索经验,定好尺度,把好力度,把《条例》作为基层管党治党的利器,坚持抓早抓小、脸红出汗,切实强化问责之责。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大力学习宣传《条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自觉挑起管党治党的担子,牢牢把握“问责谁、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要求,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真刀真枪问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以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抓手,把落实《条例》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通报曝光的制度链条,把问责情况纳入巡察、执纪审查、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内容,推动问责全覆盖和常态化。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把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开展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倒逼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汇聚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XX 年,共对 X 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 1 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力求精准问责。树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理念,规范问责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省纪委下发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规范纪律检查机关问责事项办理的通知》等配套制度,问责执行前,启动问责事项调查程序,听取被问责的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执行过程中,启动问责程序,根据问责方式的不同,履行不同的审批程序和问责事项执行方式;问责执行后,启动跟踪程序,包括完成问责材料归档、及时观察跟踪问责后效等,从程序的源头上杜绝“执行走样”问题发生。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要求准确区分问责情形,突出问责重点,提高问责精准度和执行力,综合运用问责方式,纪律处分、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交叉使用,力求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三是坚持抓早抓小,形成震慑效应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明确责任追究重点,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久久为功、弛而不息的战略定力,释放监督执纪问责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震慑“失职失责者”,唤醒“梦中人”。例如,XX 年 9 月 9 日,XX 市 XX 区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主席李某,安排工作人员在 XX 市某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 30张面值 300 元的购物卡,用于发放职工福利。XX 年 10 月,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曹某和工会主席李某双双被问责,均受到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30 张购物卡全部退还。规范运用问责结果,将问责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单位、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坚持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以案为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权责”这根弦,形成震慑警示效应。

 二、当前问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缺失。一些基层党委落实问责主体责任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现象,认为会议开一开、文件发一发、责任书签一签、总结报告念一念就是履行主体责任了,没有把

 主体责任融入到具体的管人管事上,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导致问责不敢讲“政治”。

 二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对问责的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缺乏担当精神,对缺位的干部没有“下猛药”的勇气,存在单独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的“轻处理”代替问责的情况。

 三是问责实效不强。一些问责偏轻、偏软,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媒体曝光的问题问责多,对日常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问责少;有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较少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整改不力,“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存在“问责事了”的情况,导致问责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强。

 三、对策和建议

 。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毛泽东同志指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在问责实践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自要按照组织赋予的职能,统一思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认识和把握问责工作,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

 纪党规的学习,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唤醒沉睡的责任意识,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二)坚持把纪委自己摆进去,强化责任担当。马克思主义的手电筒不能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纪检机关既是问责主体,又是问责对象,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做党章党纪的执行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一方面作为问责主体,纪检机关应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全面提高问责能力,认真履职尽责,推动问责工作在实践中坚持、深化,形成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氛围。另一方面要对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对发现的问题动真碰硬,实行“零容忍”,杜绝“老好人”思想,严防“灯下黑”,用强有力的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三)实行常态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要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相应配套保障机制,细化问责情形,固化问责程序,严格问责方式,坚持刚性执纪,防止制度“空转”,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要牢牢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树立正确的权责观,对领导干部出现的在其位不谋其政、有权不担责、影响和损害党的形象的行为及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追究无盲区,无

 死角,以常态化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加强日常监督,突出“严管就是厚爱”,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轻则红脸出汗、点名批评,重则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加大执行力度,做好执纪问责“ 后半篇文章”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问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和跟踪管理,引导他们引以为戒、消除顾虑、大胆工作,避免出现“一问否终身”的现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执行问责工作既要处理人,也要解决事,对照问题清单,要求做到立行立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提升问责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树立问责之威。坚持案例剖析,不定期召开分析会,将问责典型案例进行深层次分析,找出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监管中的薄弱环节,要求相关部门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制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真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篇九:基层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问责追责“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近年来,xx 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实施问责“四个同步”,对违纪事实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同步调查、同步研究、同步处理、同步通报,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形成管党治党县、乡、村三级同抓、上下同严的良好政治氛围。

  一、实施问责追责的实践成果

 (一)问责追责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县委把贯彻《问责条例》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工作,通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各地各单位履责担责的自觉性,使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广泛共识。一是领会精神实质,树立四个意识。县委就学习贯彻《条例》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做到四个纳入。将《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校主题班教学和“两会一课”学习内容,采取专班辅导、巡回宣讲、漫画巡展、案例剖析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深入宣传解读,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本真要义。三是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四个到位。结合 xx 实际制定出台《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到位、《条例》执行到位、震慑警示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条例》在 xx 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问责追责法规制度不断完备。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中央和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xx 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x 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系列问责法规。我县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案查责”试行办法》《关于开展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处理阶段程序》《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 6项制度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追责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案查责”试行办法》,充分体现了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自 2008 年出台以来,先

 后对 x 名党员干部开展“以案查责”,对 x 人进行问责追责,取得了良好的教育警示效果和惩戒震慑作用。

 (三)问责追责工作实践不断拓展。为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2013 年以来,共对 x 件案件开展“以案查责”,对 x 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问题进行查处,对 x 人进行问责追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 x 人,其他方式问责 x 人,通报典型案例 x 个。根据《xx 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连续四年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 x 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根据《中共 xx 县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实施责任追究“四个同步”,对违纪违规事实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同步调查、同步研究、同步处理、同步通报。通过一系列强化问责追责的措施,倒逼两个责任切实落实到位。如 xx 年 8 月,xx 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 xx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将国有资产收益截留后用于政府机关日常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问责追究;xxx年 10 月,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xx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局机关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问责追究。

  二、目前党内问责面临的难点问题

 (一)问责法规不够统一。从中央到地方针对党内问责出台了许多法规制度,但由于各有侧重,导致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难以统一,问责标准弹性较大,问责尺度把握不一致。如《xx 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是按照情节轻重确定问责方式;《xx 省行政问责办法》是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故意、责任划分、情节轻重确定问责方式;我县出台的《关于开展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是针对所有问责情形给出问责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到底该如何准确把握和使用,难度比较大。

  (二)问责程序不够规范。当前,从中央到地方虽然出台了若干问责制度规定,但对问责程序未进行统一规范,对问责过程中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各个问责环节如何做、由谁做,问责情形如何准确界定、问责尺子如何丈量,问责决定如何执行到位尚无具体统一的模版,缺乏具体操作规程。

  (三)结果运用不够规范。目前问责处理大多只注重就问题本身对被问责对象进行处理,而对问责结果的延伸应用还不规范,与个人和单位考核评优,与干部选拔任用联系还不很紧密。往往出现被问责一次和被问责多次的干部在考核评优和选拔任用时没有多大区别,致使问责效果大打折扣。

  三、进一步强化党内问责的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问责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要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问责追责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实施党内问责的权威依据。其他问责制度规定都要依据、服从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把尺子管全部、管到底,确保问责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同时要坚决摈弃以盲目追求问责数量体现执行力的错误思想,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如何把握问责尺度,如何精准精细问责,如何提高问责质量上来。

  (二)进一步规范问责程序。各级在实施党内问责工作中,要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蓝本,以确保《条例》全面落地落实为根本,研究制定与之配套的工作规则,对问责程序进行严格规范,特别是明确各问责情形、各阶段、各环节的程序性规定,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决避免因问责主体不同、审视角度不同,以及对问责法规制度的理解和对问责案件的把握有差异,造成问责尺度把握不均和问责存在随意性的现象。

  (三)进一步规范结果运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问责结果运用制度,从被问责对象的责任追究、权利保护、教育监督、处理结果的延伸使用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出台与之配套的制度规定。对每一种问责结果如何正确运用,都要有详细的、可操作的释义说明,强化问责结果运用的规

 范性和实效性,特别是问责结果在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要组织专班,对各地各部门问责追责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办落实。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推进落实问责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看问责力度够不够、问责程序是否规范、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确保问责工作严肃规范有效。要强化对问责结果运用的监督检查,重点看结果运用是否充分。用刚性、强力的监督检查倒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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