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6篇

时间:2022-11-14 14:35:06 来源:网友投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6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论文【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6篇,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6篇

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

者权益保护的论文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 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该法自 1993 年 10 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 ,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闼 ,充分暴露出现行的《消费 糟 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着理论 凛 上的误区和实践上的缺陷, ㄇ 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 鳌 律修订已是迫在眉睫。

 Δ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

 法制 维权意识

  【 奴 正文】:

 一、现行消费者 竣 权益保护法的不足 (一)

 帜 维权途径虽多,但难以发挥  实效。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  者权益的关键问题。现行《 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 忾 者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 杩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 鞘 求消费者协会和解”、“向  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根 珐 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 汽 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 疫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  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 怜 、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 ②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 泉 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 隆 懒得奉陪,自认倒霉,严重 歌 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酃 。

 (二)权利保护范围过 永 窄。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 篡 地位不均衡,消费者处于弱 奥 势的地位,为实现双方的地 鼙 位平等,交易公平,国家对 卉 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

 氇 当消费者的权利与其他权利 虔 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 钒 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但是, 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 制 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  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损害 痦 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非常 黏 突出的是消费者的隐私权。

 取 因此,扩大《消费者权益保 条 护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范 コ 围已是必然之举。

 (三)

  行政执法主体多元,行政保 睿 护体制失衡。行政保护是履 穷 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 筝 要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在我 酩 国,国情决定了通过行政救  济途径较司法等方式更为方 阳 便且易于广大消费者接受。

 蜡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铍 。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 吲 多: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 隧 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 棹 不够明确,在一些方面主次  难分,一个部门如果制定保 逅 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 鄢 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 汽 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  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 超 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  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 茑 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 嗥 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了打 揉 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 酤 益的力度。但是,目前《消 ú 费者权益保

 护法》缺乏对执 琶 法措施的明确规定。

 (四 亵 )民事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楣 这一问题涉及维护消费者权 怙 益的核心问题。消费者的权  益一旦受到损害,向经营者 潜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要 铉 求时,经营者能否按照消费 誓 者的要求履行民事责任就成 滤 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了。

 禊 但是,目前即使在法律义务 泽 明确、责任明确、赔偿方式 啜 甚至具体赔偿数额明确的情 袜 况下,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或 菰 借口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消者要求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筇 ,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诜 》规定的赔偿责任难以落实 筏 。

 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 跌 护法的构想 (一)在立法  上明确保护消费者弱势地位 逋 的立法宗旨。基于消费者的 嗄 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 榜 ,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  决定的。基于消费者的弱势 疴 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 妖 制订过程中必然是以消费者 棍 利益为第一位的,维护消费 Ⅰ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典 权益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消费  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旄 因此立法上必须进一步完善 坌 ,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 历 二)从立法上明确消费者的  概念。所谓消费者,是指为  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 铘 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我 帱 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 炻 ,采用了不是消费者就是经 庶 营者的“二分法”。我认为 :

 ,消费者是以非生产消费需  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 棚 服务的自然人。这就排除了  生产消费的目的,

 把除此之 ゲ 外其他个人目的的消费者全 彷 部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船 》的保护范围,扩大了消费 凡 者概念的外延,消除了司法 κ实践中的困惑,更有利于保 冤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取 三)从立法上拓展消费者的 米 权利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 集 法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 魇 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消 苷 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咏 的核心问题,随着入世和市 涧 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享有 竿 的权利将会越来越多。简单 尖 地说,就是以下几个方面:

 丢 一是进一步尊重消费者的安 鲣 全权,二是进一步尊重消费  者的知情权,三是进一步尊 西 重消费者的隐私权,隐私权 准 的保护应当尽快列入法律保 枚 护的范畴。四是进一步尊重 耋 消费者的选择权,特别是经 咫 营者进行网上销售、上门推 ┘ 销,应当征得被访问消费者 ◎ 的同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 痴 管理下载。五是进一步尊重 宄 消费者的尊严权,六是进一 埴 步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我 其 们还应随着市场消费形式和 倦 内容的发展,随时扩展消费 帕 者的权利,以更好地适应现  代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 擒 要。

 总之,消费者权益是 h 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 肼 ,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妨 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 腆 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 玛 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 钍 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 焙 ,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 哈 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  ,更高效,这些也将促进消 僵 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 ]李昌麒、许明月著:《消 ▲ 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  ,1997 年 7 月第一版, 保 第 24 页。

 [2]王利明 鼷 :“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 蓥 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惋 《政治与法律》,XX 年第  2 期第 10 页。

 [3]梁 ┽ 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 З 和消费者立法”载《法学》 煤 2000 年第 5 期第 7 页。

 [4]江平著:《消费者权 菟 益保护法的完善》,中国工 茶 商行政管理出版社,XX 年  3 月第一版,第 21 页。

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

19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 2 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一】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1993 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xx 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破解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xx 年新消法第 25 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

 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xx 年新消法第 44 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xx 年新消法第 55 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 55 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 55 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 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 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 2 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 55 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 162 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xx)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二】

 翻开日历,今天是 3 月 15 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 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 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 3 月 15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 3 月 15 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篇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

5 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三篇】

 【篇一】315 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 xxx,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我是消费者》。今天是 3 月 15 日,大家知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啊?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是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有些同学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消费者的权益。那就让我来告诉你吧!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一个主题,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这一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这一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我们作为一名小小的消费者,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学习和保护我们的消费权益。比如,在学校门口发现一些人来兜售质量不合格的物品,我们千万不要去买:我们在去超市买东西时,要看这样物品的生产日期,如果日期靠后不要买,一旦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举报等等。当然,在我们维护我们的消费权益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够胡乱花费,要有节制的,环保绿色的消费。

  我们都知道,近年来环境污染很严重,因此,全社会都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所以消费也要提倡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绿色消费实际上是一种可持续的消费,是一种适度节制的消费。调查显示,美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垃圾来自于人们消费后丢弃的包装袋。在我们每消费一美元中就有一美分花在我们要丢弃的包装上了。从这个调查结果来看,我们就更需要意识到绿色消费的重要性了。那么,我们该如何来进行绿色消费,低碳消费呢?在此,我给大家提几个建议;

  1、要购买散装的东西。当你购买日常用品时,如果数量较大,建议你买散装的商品,这样,可以减少在包装上的浪费。

  2、要购买可循环使用的商品,少购买一次性的物品,一次性剃须刀,一次

 性照相机,塑料杯,塑料碟子等,这些东西虽然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的环境。因为这些东西出场后,在你手中停留不久后就会直接变成垃圾。我们可以买那些可以长久使用的物品。如可充电电池,它寿命长,无毒害;布做的毛巾,它可以替代各种纸巾等等。

  3、买二手或者翻新的物品。

  4、购买水流小的淋浴喷头。我们可以在水龙头上安装通风发散装置和低流量的淋浴喷头,可以减少 50%的家庭水费支出。

  5、主张低碳着装。就是减少购买服装的频率,选择环保面料,选购环保款式,减少洗涤次数,手洗代替机洗,旧衣翻新,转赠他人,一衣多穿等。因为,任何一件衣服,从他种植的棉花,到纺纱,成衣,使用到最终焚烧,每个生产加工环节都有碳排放发生。如果按每季只买两件 T 恤,两件衬衫,两件外套计算,纯棉服装的碳排放总量约为 224 千克,化纤服装的碳排放总量约为 1504 千克,一旦你选择了有颜色和图案的服装,再加上皮革、毛衣等服装,你衣柜里每年新添服装的碳排量远远不止 1000 千克。

  还有许许多多的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好方法,在这我不一一例举。希望大家从小就要树立环保消费的意识,进行绿色消费、低碳消费。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篇二】315 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

 “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 1962 年 3 月 15 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 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 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 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 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

 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 315 变成 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篇三】315 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服务 315》,让我们趁 315 消费者,了解 315的意义,了解我们的权益是什么?

  翻开日历,今天是 3 月 15 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但是 3 月 15日或许并不是这么的温馨,让我们来认识一下。

  自从有了 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消费与服务”。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

 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然而这里的每一条都与我们密切相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消费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服务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消费,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品种极大丰富,消费领域日益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但是,与此同时,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假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交易行为依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信心;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欲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保护力度尚显不足;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消费的支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政策制订、法制健全、价格调控、结构调整、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还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消费者的现实利益,更要关注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注意节能、环保,在生产和消费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证人类的永续发展。

  朋友们,我们知道 3 月 15 日是我们每一个人节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与服务 315 的意义,我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会逐渐加强,我们不仅仅要在今天学习这样维护我们自身利益,而是应该要每天都学习,都提高这种自我保护意识,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谢谢大家!

篇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5 5 篇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 1

  20_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

 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9 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9 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

 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

 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14 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15 年湖北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 112534 起,比上年增幅 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 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

 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 2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

 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

 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 3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

篇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

者权益日主题演讲稿 5 5 篇

 【篇一】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服务 315》,让我们趁 3.15 消费者,了解 315 的意义,了解我们的权 益是什么?

 翻开日历,今天是 3 月 15 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 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但是 3 月 15 日或许并不是这么的温馨,让我们来认识一下。

 自从有了 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 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 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 权益的机构出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消费与服务”。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 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 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然而这里的每一条都与我们密切相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生产 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的消费 需要。消费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服务广大消费者,首先要 求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消费,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消费领 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品种极大丰富,消费领域日益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 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但是,与此同时,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假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格式合 同依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信心;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抑制了居民的消 费欲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保护力度尚显不足;居民住房、教育、医 疗等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消费的支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 长。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政策制

 订、法制健全、价格调控、结构调整、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宣传引导、 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还要求我们不仅 要关注消费者的现实利益,更要关注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注意节能、环保,在生产和消费的同时减少 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证人类的永续发展。

 朋友们,我们知道 3 月 15 日是我们每一个人节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与服务 315 的意义,我们的自 我保护意识会逐渐加强,我们不仅仅要在今天学习这样维护我们自身利益,而是应该要每天都学习,都 提高这种自我保护意识,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篇二】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是 3 月 15 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你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吗?我们的消费很多都是和食品相关的,那你又懂得和饮食相关的一些常识吗?今天,我们就从预防食物中毒方面来了解一下饮食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认识食物中毒的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潜伏期短:一般食后几分钟到几个小时发病。第二个特征体现为胃肠道的症状:腹泻、腹痛,有的伴随呕吐、发热。

 二、提高自我救护意识

 如果出现上述症状,应怀疑是否食物中毒,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报告老师。

 三、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预防食物中毒,首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床单和被套、勤晒被褥。保持教室、卧室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其次要对某些食物要坚决做到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干净瓜果、不吃腐朽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剧烈运动后不要急于吃食品或喝水、不要随便吃野果,吃水果后不要急于喝饮料特别是水。不到无证摊点购买油炸、烟熏食品,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就餐。千万不要去无照经营摊点饭店购买食品或者就餐。再就是要从食品标签上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

 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四、谨慎选购包装食品,认真查看包装标识,查看是否有安全食品“qs”认证标志。

 为了保护人们饮食卫生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自2002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出厂食品,经过强制检验合格后,加贴市场准入“qs”标志,方便选购。

 五、正确识别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食品的标签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标签内容应当齐全,标签内容应当完整、规范和真实。包括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及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贮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等。我们在购买食物时应查看标签上的内容是否满足这些要求。六、注意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区别

 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卫生质量和营养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内容和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卫生质量;超过此期限,在一

 定的时间内食品仍然可以食用的。保存期是指推荐的最终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的质量可能发生变化,食品不能再用于于销售和食用。

 老师们,同学们,愿我们都能树立科学的饮食观,注意饮食卫生,减少疾病的产生。

 谢谢大家。

 【篇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 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 3 月 15 日为“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

 求保障有益的 健康环境等权利。从 1983 年以来,每年的 3 月15 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的 活动,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 的评定活动,以此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今年是第 xx 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 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 20xx 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 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所谓“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 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 的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 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

 【篇四】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明天是 3 月 15 日,大家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日子吗?是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 义,就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早在 1962 年 3 月 15 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 利,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 3 月 15 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我国消费者 协会被接收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 3 月 15 日,我们全国各地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用 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以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今,315 它已是一个标 志,饱含着公理和正义;它也是一种声音,传递出对平等与诚信的呼唤。

 可能有些同学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们的事,离我们小孩子还太遥远。其实不然,在日常生 活中,我们都有过消费的经历吧,例如,到超市购物,到美食城消费,到文化园买学习用品,在小商贩的 摊上买小吃或小玩意儿……这时候,我们就扮演了一个消费者的角色。可能平时你还遇到过这样的尴尬:

 花了大价钱买文具用品却买了个劣质产品。到小摊上买小吃一饱口福,却吃出了毛病,吃坏了身体等等。

 这个时候,你是自认倒霉默不作声还是理直气壮地去找商家或有关当事人理论一番讨个说法呢?我想,你 一定会选择讨说法吧!这就对了。可见,315 消费者权益日和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它应该是我们 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日子。

 那么,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呢?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 了解必要的法律

 知识开始,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 提醒大家,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不要购买地摊上的糖果、 饮料等食品;不要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拒绝假冒伪劣商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做到绿色消 费、科学消费。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让我们的生命因安全而更精彩!

 【篇五】

 同志们、广大消费者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第_个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现场受理消费投诉、提供消费咨询服 务,这对于倡导消费与服务,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对于增强全社会消费_意识,扩大内需、提 振消费信心和促进通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市消费_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政府将“一会两站”建设纳入议事日程, 使_力量向乡镇、嘎查村广泛延伸。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认真履行职能,在优化消费环境,引 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消费,受理消费者投诉和面向农村开展_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 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媒体上开通“在线 3·15”、“天天 3·15”、“民

 生直通车”栏目,与 中消协共同建设国际互联网“中消网蒙东站”,举办 3·15 晚会等,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 消费_网络,提升了消费_的科技水平,取得了许多新鲜有益的经验。工商、质监、卫生、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了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重要作用,为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 表通辽市政府向长期工作在消费_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_事业 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消协将 20__年主题确定为“____”,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 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今后一个时期调整经济结构、提 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围绕“一个坚持、两个高 于、三个率先、四个翻番”战略目标,继续坚持扩大总量与调整结构并举,富民与强市并重 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快“三化”进程,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为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这必将进一步促进人均 GDP 的增长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带来消 费的活跃。我们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就是要努力适应新形势,不断提高消费_水 平,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提高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 好务。

 本次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还在博物馆

 大厅设立了地方名优特产品展览,有全市 30 多家企业的几十种名优产品参展,旨在进一步提高产品知名度,向消费者推荐放心产品,提 升群众生活质量。

 为确保 3·15 系列活动取得实效,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消费_工作的领 导,有关职能部门继续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营造更加注重民生、注重消费_的市场环境。广大 经营者要规范经营,诚信立企,不断加强行业自律,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进 一步增强消费信心,在发挥消费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合理表达_诉求。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消费者 的消费教育和指导,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提高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能力,切实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大力传播消费与民生的有关知识,反映广大消费者意见和 愿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引导社会 进步的积极作用。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系统工 程,也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寄托着广大消费者的殷切期盼。我深信,在市委、市政 府的领导下,在各级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 下,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篇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

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状况,及其相关政策及法律,此外,分析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及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途径 恪 ,政策制度,法律条文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 ⅱ 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 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  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  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 髭 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 派 安全如公平地 获得基本的 石 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 嘘 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 侔 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 瑜 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 雩 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甾 的要求,还是引导市场经济  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 冕 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 劂 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  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仔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 腧 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泫 高,消费需求

 日益增长,伴 刘 随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消费而 趺 来的是一些消费过程中的侵  权问题,由此消费者权益保  护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凸显 琏 出来。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 ∩ 理下载。探讨了解现阶段我 钝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与 熟悉其相关法律知识,及消  费者自身的维权途径,对于 麽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很大帮 锖 助。同时,发现我们现阶段 {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  的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分 蜊 析,一边加以改进。方便更 冬 好的完善发展我国的市场积 骧 极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消 堑 费者的自身权利 一、消费 铭 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消费者 镩 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 缩 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 迪 之一。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 尬 的比重很大,市场经济的活 叩 跃很大一部分是取决于消费  者。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j ,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有序 营 和谐发展市场经济有很大的 攘 促进作用。因此,切实保护 荷 消费者的权益,既是维护社 缀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危 ,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 拓 方面。

 在当今市场经济日  趋国际化环境下,消费者权 穿 益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得到很  大的提高,同时,消费者权 葺 益受损案件也在不断出现。

 华 据统计,我国 1998 年消 达 费者投诉为 667016 件 Ι ,1999 年为 72041 讣 0 件,XX 年为 72116 楹 1 件,由上面数字不难看出 簇 ,投诉总量呈上升趋势。这 碓 些案件涉及到人身安全、人 巍格尊严受损、服务领域价格  问题、商品严重质量问题等  。加入 WTO 以后,进口商 璁 品和涉外服务投诉也呈上升 臣 趋势,这更

 加要求我们正视 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以 振 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 垃 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 创 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 锅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 编 ,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  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 笱 为全球性运动,随着 20 世 佧 纪后半期消费者运动的高涨 萘 ,世界上许多国家还相继确 禀 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或类似 严 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在我国 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 蝓 较晚,1984 年 12 月中 蚌 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 绱 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 サ 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 窑 国消费者协会于 1987 年 酩 9 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 蟥 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 黛 WTO 之后,消费者权益的 鲜 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 琨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值 的发展和“”宣传活动的深  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 隶 能力日益增强。在我国 19 惟 94 年 1 月 1日实施的《中 美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彀 护法》第七至第十五条(以 绉 下简称《消法》)中规定了 裴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 茸 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  、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 戤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 舀 督权。我国还通过对国外相 罚 关经验的消化吸收结合我国 记 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 鸫 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 玄 其《产品质量法》、《食品 ō 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 栋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 瘥 法解释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 讧 护法律体系,明确了消费者 逸 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使 嶂 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 莱 实的

 保障,特别是着重规范 杪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 誊 ,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 也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 滑 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  要的维护作用。

 然而,随 脒 着时间的推移,受《消法》 展 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 署 响,一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 确 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观出 廖 来。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 睬不少不足之处,例如:权利  范围问题,《消法》以法律 镨 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 吓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於 展,营销方式的变化,有时 羰 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 效 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消 戳 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 岚 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 瑟 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如 骊 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 幽 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 浞 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 障 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 蔫 此外,这还直接影响受理消 笄 费者的申诉;还有政策、责 缈 任的落实问题;消费者纠纷 怍 的诉讼程序问题,等等。本 谕 次我重点调查的是关于消费 瓷 者自身的维权问题,在这一 伉 层面,我国现阶段的政策制 贵 度以及相关法律也有许多不 舭 足之处。

 就消费者自身的 陉 维权方面而言。随着法制观 鹜 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 晒 市民在遭遇消费侵权时,坚 嗷 决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 濉 各级有关部门也积极地帮助 掮 消费者讨回公道。然而,调 硫 查了解到,我国的消费者在 抗 维权时出现很多的问题及阻 Г 碍。例如,维权所需的取证 徽 等等。由于缺乏法律知识、 束 取证技术以及对维权途径的  不了解,不少消费者期待“ 狼 讨说法”

 时遭遇“维权难” 据 有调查显示,约 70%的消  费者遇到权利侵犯会采取相  应措施,其中,找店家商家 汨 理论所占的比重较大。而,  在这 70%的维权消费者中  ,只有 20%的消费者最后  会选择项消费者协会投诉或  上诉等手段。极少数的消费 叨 者会动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 柃 己的合法权益。近七成消费 姊 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因此 侮 会选择默默忍受。约有%的  受调者选择“算了,自认倒 捂 霉”,向消协求助”,占% 蔷 ;而向工商部门投诉,比例 』 仅占到%。

 说明消费者对  于自身的维权手段,大多为 尢 忍受。调查还发现消费者维 锵 权行动基本是单打独斗,很 牾 少出现群体维权。而由于个 肠 体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不 缬 得不采取沉默的方式来消极 箧 对待自己被侵权的事实。我 狡 们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强 む化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以及 馓 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意识。

 贺 在这点上,我们还需要做更 ∶ 多的宣传,包括对消费者享 弋 有各项权益的普及。权利意 镅 识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 令 现。实际上是对我们依法治 杩 国,建立法制国家都是非常 舛 必要的。广大消费者面对消  费侵权,要敢于维权,做一 鳟 个理性的消费者。

 我国的 生 消费者维权调查中显示消费 恻 者没有对自身的侵权讨说法 述 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与 :费时费力,损失不大,举 备 证难。此三者所占比例几乎 鲆 均等。而,90%的消费者 桕 会同时选择者 3 个选项。这 遍 也说明了我市消费市场上的 舻 问题,同时,也说明了政府 小 的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绞 方面做的还不

 够,消费者维  权道路较为漫长。

 二、消 疗 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 拒 题 我们目前消费者维权难 殛 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 栽 是法律上的原因。法律制度 誊 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让不  法商家钻了法律的空子;违 崮 法成本过低,使一些不良商 摸 家一直没有绝迹于市场;有 杩 关执法部门对一些商家违反 银 诚信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打击 冽 力度不够;一些产品质量标 矮 准的制定不科学,助长了一 图 些惟利是图的商家忽视消费 爵 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其次 咪 ,许多消费者利用法律进行 玻 维权的意识不高。第一,许 辋 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没有 玺 保留好消费凭证的习惯,比 访 如发票、使用说明书、生产 而 日期、保质期、维修卡、服 漾 务承诺卡等相关凭据。一旦 瞻 日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  因为证据不足吃“哑巴亏” 坳 。第二,消费者对维权途径 咝 的了解不够。根据《中华人 顷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痖 》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 渡 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 耐 通过几个途径解决:与经营  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 陋 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 亨 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 蜉 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碓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 慵 ,一些消费者没有选择恰当 щ 的地方投诉,特别是在异地 ╋ 消费的消费者。第四,有些 芭 消费者盲目投诉、无理取闹 笑 ,结果既耗时又耗力。第五 丁 ,有些消费者对法律规定的 菲 向工商机关申诉的条件缺乏 梵 了解。此外,国家已经对手 窀机、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实行 拂 了“三包”制度,有力地保  障消

 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 棒 者要积极利用,不要超过“  三包”期限。

 三、解决问 鹬 题的关键、途径 我们的维 痣 权制度还需加强,还有很多 ∠ 有待改进的地方。下面,就 ε 以上两点,提出些许个人意 葆 见:首先保护消费者,需要 差 在宏观层面形成相应的制度 「 、理论及社会氛围。完善消 【 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 铜 《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 已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 饽 益争议时的五种解决途径,  但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 绚 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存在机 轨 制上的缺陷,没有完善的配 糍 套措施,可操作性差。此方 葩 面还有待完善和改进。加强 阿 消费者维权制度建设,全面 膜 系统的保护消费者的制度规 鲟 定是保护消费者的依据。这  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复杂工 檫作:一是涉及社会的诸多方 府 面、诸多部门,其中存在一  定的利益冲突;二是随着市 廾 场经济的发展和对保护消费 木 者认识的加深,需要对那些 宾 已不适应新情况的内容进行 臼 修改;三是我国已全面参与 ⒄ 世界经济活动,应该从更广 糟 阔的视角制定适应经济全球 纪 化要求的保护消费者的制度  规则。

 我们可以在法律容 吣 许的基础上建立消费者权益 折 仲裁机制,专门用于解决消 倾 费者权益纠纷。可在现有的  消费者协会体系的基础上, V 相应地增设独立的“消费者 衮 权益仲裁庭”,仲裁庭可配 躞 合目前消协的机构设置设立 绎 ,开设到区县一级,针对消 惊 费者权益纠纷的特点设立一 删 套专门的仲裁规则,尤其

 是 ナ 方便小额纠纷的简便仲裁。

 睁 仲裁庭成员可以从消协、律 福 协、专家学者中聘请仲裁员  ,但考虑到消费者权益纠纷 淤 的多发性和小额性,仲裁员  的聘任要求可以适当放低, 被 人数可以适当放大,以保障  消费者可以较及时地得到仲 犷 裁。仲裁的费用可以通过赔 鸽 偿机制转嫁给不法经营者。

 跞 甚至可以赋予工商行政机关 鹘 权益纠纷行政裁决权。我国 锱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虽有简 Θ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 歧 标的较小,发案又较多的消 ┟ 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 屙 ,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 舐 力的诉讼拖累。

 网络调查 雳 显示,近 3 成受访者认为维  权过程太繁琐,而4 成人认 赎 为找媒体最有效。对此,长 螳 期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钹 律师邱宝昌认为,应当畅通 澍 维权途径,让消费维权更便 咧捷。

 案例分析:

 XX 年 对 11 月 14 日,梁玉祥通过 徕 携程网购买了两张 11 月 1 愤8 日从三亚返回昆明的机票 觎 ,另加两张“平安交通工具 氰 意外伤害保险单”,保单购 缟 买金额共计 40 元。携程网 筝 两张机票和保单送到,不过 祥 ,保险期限只是 18 日当天 「 ,但航班却是 18日 23 时  05 分起飞,19 日凌晨 0 噼 时 55 分抵达昆明,航程跨  越两天。按照梁玉祥的理解 宫 ,根据保单标明的时间,从 ⒍ 19 号凌晨 0 点整到 0:5 写 5 分的这一段时间,已经不 鲢 在保单的保险期限之内。对 对 于这个疑问,梁玉祥致电携  程客服,客服人员表

 示,该 愀 保单对当次航班的全程进行 概 保险,请梁玉祥放心。随即 袅 ,梁玉祥又致电平安财险, 薯 就保单期限的问题进行咨询 觉 。平安的客服人员解释为,  保单上的 1 天应该是指从 1 惋 8 日凌晨 0:00 至 19 日 贼 凌晨 0:00。也就是说梁 髟 玉祥航班中从 19日凌晨 0 呖 点以后的 55 分钟不在保险 极 期限之内。此外,平安的客 ㄔ 服人员告诉梁玉祥所咨询的 忠 保单号码,在平安总部的电 脑系统里根本查不到。梁玉  祥随即致电平安公司海南分 榱 公司查询,结果是依旧没有 旆 其投保记录。然而,当时携 涎 程网却坚称保单是真实的, 支 但此说法显然未能让梁玉祥 ┰ 信服。XX 年12 月 12 日 彰 ,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出具 跋 书面回复,证实上述两张保 行 单为假保单。本篇文章来自 凹 资料管理下载。XX 年 2 月 20 日,携程才以“上海携 恂 程国际旅行社”名义发表了 易 《致携程会员梁玉祥先生的 咣 道歉函》,承认“携程近日 镇 从平安保险总部得到证实,  这两张航意险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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