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信息稿9篇

时间:2022-11-14 19:25:05 来源:网友投稿

保护文物信息稿9篇保护文物信息稿 叙永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全面地统筹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进而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文物信息稿9篇,供大家参考。

保护文物信息稿9篇

篇一:保护文物信息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17-2030)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全面地统筹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进而彰显城市特色,传承城市内蕴,特编制叙永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二条

 规划期限与 范围

 规划期限为 2017—2030 年;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第三条

 规划目标

 准确深入认识叙永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特色和内涵;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建立层级完整的保护体系,加强对古城整体格局与风貌的保护;全面保护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其他相关文化资源;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片区提出综合性的保护控制措施;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名城保护机制,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历史 文化价值

 1、川南门户,商贸边城 叙永素有“川南门户”之称,特殊的地理区位使叙永成为川滇黔三省的物资集散地,商贸活动盛极一时。叙永古城、春秋祠、盐茶古道等是叙永深厚盐运商贸文化的历史见证。

 2、鸡鸣三省,革命老区 叙永地处交通咽喉,特殊的地理条件和特定的历史时期,使叙永成为见证中国峥嵘岁月的革命老区。石厢子会议旧址、红军长征多处战场遗址、红军川南游击队诞生地等都成为叙永革命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佛道双修,宗教圣地 叙永佛教文化底蕴深厚,主要代表有清凉洞摩崖造像、十二圆觉洞摩崖造像、九鼎山寺等。叙永道教文化盛极一时,丹山自古便是道教兴盛宫观之地,被誉为川南道教胜地。

 4、木雕石刻,艺术宝地 叙永拥有独具川南特色的石刻文化和木雕艺术,主要包括以春秋祠为代表的木雕、清凉洞为代表的摩崖造像和大石龙龟山为代表的石刻,集中体现了古代社会的审美情趣和极高的工艺水平。

 5、多彩苗彝,传承之地 叙永县是四川省最大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县,苗、彝民间文化构成了叙永县少数民族文化的主体,苗彝传统村落均不同程度地承载着苗彝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6、人文荟萃,名人故里 叙永的土地养育出熊文灿、曾缄、傅钟以及陆更夫、余健光等历史名人,成为后人敬仰的对象。此外,还有众多历史文化名人在此驻足,包括杨升庵、朱自清、吴晗等文人墨客,留下了众多咏赞叙永风光名胜的诗文和宝贵的人文景观。

 7、饮食文化,源远流长 叙永的饮食文化包括茶文化、酒文化和传统美食等。叙永茶以后山茶、红岩茶和九鼎茶最佳。叙永白酒文化源远流长,有观兴酒、丹山酒、永宁酒、稻香村酒等。叙永的传统美食和特色小吃通过不断地演变发展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饮食文化。

 第五条

 保护内容体系

 第六条

 县域 历史文化保护

 1 1 、传统村落 的保护

 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 号)等相关要求,对已公布的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包括 6 处中国传统村落:分水岭镇木格岛苗族村、水潦彝族乡海涯彝族村、震东镇灯盏坪古村、石坝彝族乡堰塘彝族村、水潦彝族乡九家沟苗族村、白腊苗族乡天堂村;2 处四川省传统村落:黄坭镇沙基沟苗寨和黄坭镇水洞子苗族村;3 处泸州市级传统村落:合乐苗族乡三河老街村、江门镇天堂坝村和向林镇厅房头村。完成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落实规划的保护内容和任务要求。

 2 2 、文物 古迹、历史建筑 及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保护县域除中心城区外的 55 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建议申报红军长征过石厢子遗迹为四川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两河吊洞砂锅遗址、李盼云夫妇墓、摩尼何氏宗祠、倪为公故居、紫金山庙、天关过街楼、魏氏宗祠、牌坊李氏墓地等 8 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对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和划定,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内容,制定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保护县域已公布的 4处历史建筑。

 严格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对叙永县域范围内(不包括中心城区)的357 棵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加强县域范围内其他古树名木的调查及审核工作。

 2、古驿道保护 保护叙永境内其他重要的盐茶古道,保护其历史线路、驿道本体、附属设施、生态环境及其周边文化遗产等,对古驿道进行标识,加强日常管理及维护。

 3、古桥保护 对现存古桥进行保护性修缮,保留古桥交通功能。对已经拆毁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古桥,有选择性地进行恢复重建。

  第七条

 城市 总体层面保护规划

 1 1 、山水格局 保护

 保护 丹山、人脚板山、红梁子、营盘山、真武山、钟楼山和 流沙

 岩 等山体。严禁进行破坏山体植被及地形地貌的建设活动,保护培育山体植被,加强植物群落的生态多样性建设。严格 落实 《叙永县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2016- - 2030)

 )

 》中钟楼山 公园、 鱼凫 公园 的 绿线范围 和 控制要求 。规划建议将流沙岩、真武山以城市公园的形式进行保护,划定绿线范围,保护山体自然格局,严控建设行为。

 保护永宁河、东门河和南门河。禁止随意改变水体走向;严格控制占压河道蓝线的建设行为,逐步清理违规建设行为;禁止向水体中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染物。

 2 2 、视线通廊及天际轮廓线保护

 控制三条主要的视觉通廊,包括:历史城区(蓬莱桥)——红梁子、历史城区(蓬莱桥、和平大道)——人脚板山以及历史城区(杨武坊大桥)——丹山。视廊区域内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建设,建筑高度不应超过 24 米,同时注重屋顶形式与风貌的协调。

 3 3 、文化景致 保护

 保护“叙永 八景 ” 相关的自然景观 和 文物古迹 ,保护并展示“叙永八景”相关的艺术作品和历史信息,并在适当的地方进行展示。同时,因地制宜结合公共空间的打造,将文化景致所包含的历史信息通过立牌、景观设计等方式进行展示和阐释。

 4 4 、总体 风貌 和 高度控制

 规划将叙永中心城区划分古城风貌区、历史风貌协调区、新城风貌区和滨水风貌带等几类风貌分区。规划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分别以建筑高度 7m(1-2 层),

 15m(4-5 层),24m(6 层)进行控制。划定历史城区周边区域为建设控制区,规划新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 36m(12 层)以下,在建设控制区外可适当控制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内新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60m 以下。对于现状已经形成的高层集中区域可维持不变,未来可择机通过详细规划进行高度控制。

  第八条

 历史 城区保护 规划

 1 1 、保护 范围

 叙永历史城区的范围以叙永古城“双城”格局以及东外街历史文

 道 化街区组成,划定界限西至环城中路(国道 321 )、陶环路和西外新街,北至永宁河北岸,东至规划的川黔高速防护绿带生态路,南至永宁大道、鱼凫路,总面积共计约 7 1.57 平方公里。

 2 2 、古城 格局的保护

 永 保护叙永 “双城”格局, , 重点保护叙永古城现存 的 传统街道 格局、联系 叙永 “双城”的上桥 ( 蓬莱桥 )

 和 下桥( 永和桥)

 )

 、城墙遗址、城区 内重要的历史遗迹 等, 历史要素, 保护 历史城区内的 仅存 的钟楼山不被 城市建设所侵占, 保护 永宁河、 东门河 、南门河及其 岸线和 周边自然 山体等历史环境要素 。

 3 3 、城垣形制 的保护

 1 1 、严格 保护 仅存 的 古 城墙 和 便门 ,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要求对 叙永城垣 (县级 文保单位 )进行保护 。加强城墙的恢复性修缮与管理,按照历史的原真性保护修缮古城墙,拆除搭建的加建建筑,清理城墙墙面,通过技术手段增强墙体石块抗风化能力,对破损严重的部分进行加固或替换。结合城墙遗址以及叙永“一河双城”的城市格局,着重沿永宁河打造“双城”城墙遗址展示带。

  4 4 、 传统街巷的保护

 严格保护陕西街、仓坝街、像馆巷、下桥街、宝珠街、东外街、坪上街等 一类传统街巷,保护 街巷格局、尺度、街巷界面、风貌特征,原则 上不得进行道路拓宽,市政基础设施的敷设需采取综合管沟等变通方式。

 保护草市街、南大街、西大街、布店街、府前街、察院巷、游家巷、小街子、鸭子塘、江西街、肉市街、东大街、府厅巷、东城讯等二类传统街巷的走向和名称,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高度、风貌应与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相协调,可以局部拓宽以保证道路畅通。

  5 5 、视线视廊 控制

 保护传统街巷、重要区域对应对景山峰视廊,主要包括杨武坊大桥-丹山、永和桥-流沙岩、永和桥-人脚板山、永和桥-蓬莱桥、蓬莱桥-人脚板山、蓬莱桥-红梁子、东大街-营盘山、东大街-红梁子、东外街-真武山、东外街-营盘山等视线通廊。

 6 6 、建筑 高度控制

 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按以下几类分区控制:

 一类控制区主要包括三片 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严格维持原高度。二类控制区历、 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 西城 陕西街以北历史风貌区 和 草市街以东历史风貌区, 钟楼山公园 外围 5 15 米 范围内区域 , 该类区域内新建及改建建筑层数应以 1 1- -2 2 层为主、不得超过 3 3 层、高度不得超过 15米。三类控制区 包括历史城区范围内除一类和二类控制区外的其他区

 域,该类区域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6 6 层、高度不得超过 4 24 米。对于现状已经形成的高层集中区域可维持不变,未来可择机通过详细规划进行高度控制。

 第九条

 历史 文化街区保护

 1 1 、历史文化 街区的划定

 规划在叙永历史城区中划定三片历史文化街区,即“下桥街历史文化街区”、“宝珠街历史文化街区”和“东外街历史文化街区”。建议及时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报为四川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下桥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主要为下桥街、肉市街和仓坝街两侧建筑,总面积 7 2.7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东城讯、 肉市街 ,南至东大街,西至永宁河,北至新建 小区 南侧 外围 ,面积约 3 4.3 公顷。

 宝珠街 历史文化街区 核心保护范围为 宝珠街两侧建筑,面积约1 1.1 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新街,南至南侧新建高层 小区外围 ,西至和平大道,北至县医院,面积约 4 2.4 公顷。

 东外街核心保护范围为东外街、坪上街(北段)、新街两侧建筑为核心保护区,面积约 7.3 3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川黔高速防护绿带生态路,南至永宁河滨江路,西至永宁河滨江路和县医院,北至东大街延长线区域为建设控制区,面积约 1 17 1.7 公顷。

 2 2 、总体 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应严格落实《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该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

 保护。该区域内历史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该区域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街巷界面风貌和景观特征。

 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应当在历史 文化街区 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

 第十条

 文物 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

 1 1 、文物 保护单位保护

 叙永县文物古迹较多,县域文物保护单位 9 69 处,其中中心城区文保单位共 4 14 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 1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 3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3 3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7 7 处。尚未登记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0 110 处(原共有 6 116 处,其中 6 6 处已消失)。

 按“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在本体修缮与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鼓励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展示与利用。依法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保护与管理。尽快完成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测绘工作,实现保护范围“图文对应”。依法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保护措施与修

 缮计划。

 2 2 、历史建筑 保护

 中心城区内无已公布的历史建筑,本次规划推荐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增 35 处历史建筑,分别为下桥街二圣宫,明永宁宣抚司旧址,东外街 21、23、25、27、29、31、33、82、84、86、88、99、101、103、105、107、109、127、129、131、133、199、201、203、205、207、209、211、213 号民居,坪上街 161、163、165、167 号民居。其中下桥街二圣宫,明永宁宣抚司旧址位于下桥街历史文化街区,东外街和坪上街民居位于东外街历史文化街区。

 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保护历史建筑,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叙永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3 、古树名木的保护

 叙永中心城区范围内现有古树名木 18 棵,保护树木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统一挂牌,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制度。

 第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 保护 与利用

 叙永县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 45 项,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4 项、市级 25 项,县级 16 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

 》 物质文化遗产法》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的相关要求保护叙永 县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叙永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物质载体和展示平台。保护和发展传统商业和传统工艺。

篇二:保护文物信息稿

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 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水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办法 》 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 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调整。第三条(名词释义)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 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

 保护范围应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 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 , 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 环境 、 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 、 规模、 、 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第四条 ( 划定标准 )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照 控制地带划定参照 《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指引》实施。第五条 ( 划定程序 )

 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 1 1 年内, 由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 , 经市人民政府报送 省人民政府批准 后, , 由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省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公布 。

 市 、 县 ( 区 )

 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 批准公布。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 , 可以 由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并予以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 经市人民政府报送 省人民政府批准 后, , 由省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公布。

 。

 省级、 、 市级和县 ( 区)

 )

 级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由市人民政府报送 省人民政府批准, , 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 ( 征求意见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 应当 组织 论证 , 并通过公示公告 、 书面等 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示期不少于 7 7 个工作日 。第七条 ( 重新划定公布 )

 暂未划定保护范围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参照《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指引》划定,并于本办法施行 1 1 年内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完成划定工作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升级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 , 沿用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 带。市 ( 县 )

 级 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省级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 , 需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重新核定公布保护范围;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原建设控制地带可沿用, , 也可按照办法第五条予以优化调整后按程序公布。第八条 ( 公示公告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划定 公布 后 ,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外公告 。条 第九条 本办法自 年 年 月 月 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指引(1 2021 版)条 第一条 广东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文字说明必须明确文物本体 , 说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边界、建筑面积、占地规模和相关范围内的管理规定 。图纸应标识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 , 标明保护范围边界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等内容。文字说明应与图纸表达内容相一致。条 第二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分别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安全距离可参照下述标准划定:1 1)

 )

 保护范围界限从文物本体边界外扩距离一般不宜小于 5 5米;2 2 )缺少明显边界的古遗址等地下文物为内容的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从最外侧有遗迹现象点以外外扩不宜少于 3 30 0米范围;

 3 3 )摩崖石刻、石窟寺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宜在主体以外 0 10 米至 0 30 米;4 4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也可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条 第三条 关于集中成片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可参照如下标准:1 1 )由多个文物建筑单体组成的同一个文物保护单位,单体文物空间分布比较集中的, , 应成片划定保护范围; ; 单体文物空间分布不集中的,其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 2 )由两个及以上文物单体组成的以 “ 村、街区 ” 等建筑群类型命名的同一文物保护单位, , 各个文物单体可单独划定各自的保护范围, , 并根据各文物单体的类型及特征制定不同的保护管理规定。3 3 )相邻的不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重叠部分按照较高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要求进行管理。条 第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可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依法划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应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风貌完整和协调, , 划定工作可参照如下标准制定:

 1 1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界限从保护范围向外扩距离不宜小于 0 30 米。2 2 )相邻的不同文物保护单建设控制地带重叠部分,应按照较高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执行。3 3 )文物保护单 位 建设控制地带与相邻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重叠部分, , 管理要求不一致时, , 应按照较严格管理要求执行。条 第五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是反应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图纸 ,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应有图题 、图界、指北针、比例、图例、照片等。第六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上的文字字体应易 于 辨认 。

 中文应使用宋体 、 仿宋体 、 楷体 、 黑体等,不得使用篆体和美术字体。数字应使用标准体、书写体。条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应参照以下各项基本规定执行

 1 1 )

 图题的内容应包括 :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

 图题宜横写 ,不应遮盖区划范围内的实质内容,位置宜选在图纸的右侧或下侧。2 2 )图界是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的幅面应涵盖的范围 , 一般应至少包括建设控制地带以外 50m m内相邻地块的用地范围,且应涵盖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3 3 )指北针的位置应在图幅图区内的上方右侧。4 4 )横向图 图 纸宜把图标等内容放到图纸的右侧;竖向图图纸宜把图标等内容 放在图纸的下方。5 5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使用的地形图,应采用自然资源部门最新公布的地形图纸。条 第八条 两线制图要求参照如下标准编制1 1)

 )

 全国重点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在 0 1:500 地形图上标示, , 规模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可 在0 1:1000 或 或 0 1:2000 地形图上标示 ; 市 、 县 ( 区 )

 级文物保护单位标示底图可参照执行。2 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纸上须标明保护范围 ( 用红线表示 )

 、 建设控制地带 ( 用蓝线表示 )

 、 文物本体 ( 用红色斜线表示 )

 , 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有其他文物建筑 、 历史建筑的 , 用蓝线 斜线 标示 。

 文物保护单位在

 城市紫线范围内的, , 还要标注出城市紫线, , 并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与城市紫线的衔接和协调。第九条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可参照附图 一(竖版)或附图二(横版)

 绘制 。附图一 、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示意图 (竖版)

 附图二 、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示意图 (横版)

篇三:保护文物信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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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文物分类......................................................... 4 5

 价值评估......................................................... 7 6

 保存现状........................................................ 11 7

 管理现状........................................................ 14 8

 申报与评审...................................................... 15 9

 撤销与淘汰...................................................... 15 10

 文本格式....................................................... 1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 1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 3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撤销登记表 ..................... 3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撤销登记表填报说明 ............. 4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拟撤销文物保护单位专家核查意见表 ........... 44 参考文献........................................................... 46

 前

 言 陕西省是文物大省,地上地下文物众多,且具有等级高、规模大、保存好、种类全等特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认,陕西省不可移动文物总数 49058 处,而目前列入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仅 811 处。就目前已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分析,其不能全面包含和反映陕西省文物遗存现状,许多具有价值意义的文物遗存有待进一步升级保护。同时,某些已经被列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与人为因素的严重破坏等原因,已失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应具备的要素,需要加以重新评估。因此,亟需一个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考核、评审与撤销的评估体系。本要求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确立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定级、考核与淘汰的基本依据。

 本要求依据 GB/T1.1-2009 和 GB/20000.2-2009 编写而成,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

 本标准由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文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张园、田增涛、雒咸、张炜、闫敏、曾欣。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定级、考核与淘汰的基本依据。

 陕西省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参照此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2 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ISO31-0)

 GB3102.1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ISO31)

 GB/T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ISO690)

 GB/T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22527-2008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3.1 文物保护单位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经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成为文物保护单位。

 3.2 文物保护单位级别 the grade of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所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级别。

 3.3 价值评估 value assessment

 对文物保护单位所具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所进行的评估。

 3.4

  四有工作 four aspects of officially protected site 指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保护管理机构、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3.5 保护范围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area 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6 建设控制地带 the area of construction control

 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3.7 真实性

 authenticity 指文物单位的主体或大部分,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真实实物。

 评价文物单位价值的下列特征真实可信,则认为该文物单位具有真实性,包括位置和环境,外形和设计,材料和材质,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系,以及其他内外因素。

 3.8 完整性

 integrity 指用来衡量表现文物单位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必要因素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憾性,衡量要素包括文物单位的物理构造、重要特征、面积及规模等。

 3.9 时代性

 age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时代性指该文物保护单位形成的时间。其所处时代原则上古代文物按照中国历史朝代纪年来表述及划分,近现代文物按照公元纪年来表述及划分。

 4

 文物分类 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型,并且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类标准衔接,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可分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4.1

 古遗址 4.1.1

 居住遗址 a)

 洞穴址 b)

 聚落址 4.1.2

 城址 4.1.3

 建筑遗址 a)

 祭祀遗址 b)

 寺庙遗址 c)

 宫殿与衙署遗址 4.1.4

 工农业生产及相关遗址 a)

 窑址 b)

 矿冶遗址 c)

 驿站、古道遗址 d)

 桥梁、码头遗址 e)

 水利设施遗址 4.1.5

 其他古遗址 a)

 窖藏址

 b)

 古战场 c)

 军事设施遗址 d)

 水下遗址 4.2

 古墓葬 a)

 帝王陵寝及陪葬墓 b)

 名人及贵族墓 c)

 普通墓葬及家族墓 d)

 特定丧葬场所(地点)及特殊葬式的象征物(水葬、火葬、塔葬、天葬、崖葬、穴葬等)

 4.3

 古建筑 4.3.1

 军事建筑 a)

 城垣、城楼、城堡 b)

 长城 c)

 烽火台、烽燧、敌楼、角楼、炮台 d)

 山寨寨墙、村堡堡墙 4.3.2

 宫殿衙署建筑 a)

 宫殿、府邸 b)

 衙署、官邸 4.3.3

 居住建筑 a)

 宅第、民居 4.3.4

 宗教、祭祀建筑 a)

 坛庙、祠堂 b)

 寺观、塔幢 4.3.5

 教育建筑 a)

 学堂、书院 b)

 考院、考棚 4.3.6

 工商业建筑 a)

 驿站、会馆 b)

 店铺、作坊 c)

 手工作坊及场地 4.3.7

 纪念建筑 a)

 牌坊、影壁 b)

 亭、台、楼、阙 4.3.8

 苑囿园林 a)

 园林建筑及设施

 b)

 园林景观 4.3.9

 交通、水利设施建筑 a)

 交通设施,包括路基标示、防护措施、桥梁等 b)

 水利设施,包括池塘、井、泉、堤坝、渠堰、桥涵、码头等 4.4

 石窟寺及石刻 4.4.1

 石窟寺及石窟群 4.4.2

 碑刻及摩崖石刻 a)

 碑刻 b)

 摩崖 c)

 岩画 4.4.3

 石雕 4.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5.1

 近现代重要史迹 a)

 重要历史事件象征物和重要机构旧址 b)

 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 c)

 烈士墓及纪念设施 d)

 名人故(旧)居 e)

 名人墓 4.5.2

 代表性建筑 a)

 传统民居及附属文物 b)

 宗教建筑 c)

 水利设施及附属物

 d)

 科教文卫建筑及附属物 e)

 具有时代风格的典型建筑物或构筑物 f)

 军事建筑及设施 g)

 交通道路设施 h)

 金融商贸建筑及附属物 i)

 中华老字号构筑物 4.6

 其他 4.6.1

 工业遗存 a)

 建筑物即车间、厂房、货栈仓库、店铺、磨坊等 b)

 工业机械 c)

 选矿和冶炼的矿场和矿区

 d)

 能源生产、输送和利用的场所 e)

 交通基础设施 f)

 与工业生产相关的其他社会活动场所,如住宅、宗教和教育设施等

 4.6.2

 不能列入上述各类文化遗存,但具备有如下条件之一的:

 a)

 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本体存在。

 b)

 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出土或发现地点。

 5

 价值评估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应重视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文物,或在文物的地域分布、类型、形制、意义方面属于稀缺性的遗存。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评估以其所具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为基础,要求是应符合价值评估总则,同时应满足各类文物价值评估细则中所属文物类别的标准之一。

 5.1

 价值评估总则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所具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应体现唯一性原则,或普遍性中特殊性原则,且应至少符合下列价值标准之一:

 5.1.1

 历史价值 对揭示史前文化,或对反映古代及近现代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或近现代时期与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活动有关、具有突出价值。

 5.1.2

 艺术价值 中国社会某一历史时期在建筑艺术、景观艺术、造型艺术等方面,反映出美学思想、艺术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5.1.3

 科学价值 在体现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变化方面具有典型价值,或在反映历史上某一时期科技认识、工程、设计、材料、工艺、生态保护、灾害防御、聚落及城镇规划等方面具有突出价值。

 5.2

 各类文物价值评估细则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所具有的各类文物价值,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别进行划定,不同类别的文物应至少符合所属文物类别的标准之一:

 5.2.1

 古遗址价值评估标准 5.2.1.1

 居住遗址 a)

 涉及到文明起源问题的重要遗址。

 b)

 保存基本完整的史前聚落遗址。

 c)

 以该遗址命名为某种文化或类型,得到学术界公认,且保存尚好的。

 d)

 具有一定规模,做过相关文物工作,学术影响较大,保存基本完整的。

 e)

 历史时期的乡镇、村落,具有一定规模,保存基本完整的。

 f)

 保存格局完好,有较大规模,年代较明确的山寨址。

 5.2.1.2

 城址

 a)

 史前时期的城址。

 b)

 历史时期的大型都邑(王朝首都、列国都城)遗址。

 c)

 历史时期的郡、州、府、县治,保存基本完整的遗址。

 5.2.1.3

 建筑遗址

 a)

 史前及历史时期规模较大、保存基本完整的宗教祭祀遗址,包括寺庙、道观等。

 b)

 时代及背景较为清楚、保存基本完整的宫殿、衙署及各类离宫别馆遗址。

 5.2.1.4

 工农业生产及相关遗址 a)

 历史时期具有一定规模、保存基本完整、反映当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窑址、矿藏开采及冶炼遗址。

 b)

 历史时期价值较高或规模较大,保存基本完整,反映其时代建造水平及地区间经济贸易往来、文化交流的交通遗址。

 c)

 历史时期具有一定规模、保存基本完整、对某一区域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的水利设施遗址。

 5.2.1.5

 其他古遗址 a)

 见证重大历史事件或出土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文物的遗址,如窖藏址等。

 b)

 古代各类价值较高、规模较大,保存基本完整的军事设施遗址及古战场遗址等。

 c)

 历史时期形成的,存在于水库、湖泊、河流内,且目前保存状态稳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水下遗址,包括沉船和地点明确的文物出土点。

 5.2.2

 古墓葬价值评估标准 a)

 出土过具有特殊价值文物的墓葬。

 b)

 规模较大的墓葬群。

 c)

 在历史上或某地区某领域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名人墓葬。

 d)

 历史时期的王陵、诸侯墓及重要贵族墓地。

 e)

 墓葬形制结构、建造工艺特殊,墓上建筑及其相关设施保存较好,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较高。

 f)

 葬制、葬俗特殊且具有一定价值的墓葬,如少数民族地区的墓葬等。

 5.2.3

 古建筑价值评估标准

 5.2.3.1

 军事建筑 a)

 城门及墙体部分保存较好,可以基本围合的古城墙。

 b)

 城台、城楼等主体部分基本保存较好的城门(楼)或谯楼。

 c)

 时代清楚、保存基本完整的烽火台、烽燧、角楼、炮台等防御设施。

 d)

 防御体系基本完整,内部建筑主体部分基本保存,且从时代和类别上衡量,在本地区数量稀少,或富有特色的城堡和山寨及部分村堡堡墙、山寨寨墙。

 5.2.3.2

 宫殿衙署建筑 历史沿革清晰,整体布局保存较好的古代宫殿府邸、衙署官邸及官衙建筑。

 5.2.3.3

 居住建筑 a)

 具有一定时代特征或地域性代表的府第。

 b)

 对研究所在城市格局演化及地方建筑形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官邸。

 c)

 布局完整,整体或主要部分能够真实显示其时代、地域特征的大型宅第。

 d)

 历史名人故(旧)居。

 e)

 建筑选址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规模较大,保存较好,传统和地方特色显著的建筑群及其环境。

 f)

 工艺精湛,地域和时代特征明显的古民居。

 g)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具有显著民族特色和典型意义的传统民居。

 h)

 具有特定历史阶段印记,构筑方式和形态独特的岩(穴)居群。

 5.2.3.4

 宗教祭祀建筑

 a)

 能够反映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社会民众普遍精神追求的坛...

篇四:保护文物信息稿

长在文物旅游推介会发言 同志们:

  这次全市文物旅游工作会议, 主要目 的是总结“十一五”和 2010 年全市文物旅游工作, 安排部署“十二五”和 2011 年全市文物旅游重点工作。

 会上, 对全市文物旅游工作突出 的先进县区、 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刚才, 高春毅局长对“十一五”期间 的文物旅游工作做了简要回顾, 对“十二五”特别是今年全市 的文物旅游工作做了全面 的安排部署, 目标明确, 措施具体,

 我完全同意。省文物局、省旅游局领导也对 我们文物旅游业 的发展提出了宝贵 的意见, 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

 我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文物旅游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认清形势, 抢抓机遇, 进一步增强做好文物旅游工作 的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期间, 在市委市政府 的坚强领导下, 在全市文物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 的不懈努力下,

 我市文物旅游工作取得了可喜 的成绩, 文物旅游产业总体保持了健康平稳 的发展态势。

 2010 年, 接待国内外游客 1850 万人次, 实现旅游综合收入 83 亿元。

 这五年来 的成绩可以概括为:

 家底更加清楚; 思路更加清晰; 目标更较明确; 产品更加丰富; 基础更加夯实; 发展更加快速。

  在看到成绩 的同时,

 我们还必须清醒 的认识到存在 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少大景区, 目前没有一个能代表旅游 的拳头产品; 二是没有大资金 的投入; 三是旅游六要素“吃、 住、行、 游、 购、 娱”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差距, 没有特色, 通往景区 的道路等级低, 景区通达性差等。

  2011 年, 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 的深入实施,

 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 自 我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为 我市文物旅游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 今年省上又将出台加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 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重大政策措施为 我市在更高层面、 更宽领域整合发展要素, 集聚发展能量提供了千载难逢 的机遇,

 我市文物旅游工作将进入了一个新 的发展阶段。

 一是国家宏观政策对文物旅游业发展十分有利。贯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的方针, 实施积极 的财政政策和稳健 的货币政策, 更注重关注民生, 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将有利于增加城乡 居民收入, 有效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为文物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是新一轮产业结构 的调整和优化, 为文物旅游产业发展创造了生机与活力。

 招商引资、 区域经济合作步伐 的加快, 促进了文物旅游产业 的交流合作。

 乡 村旅游、 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的加快发展, 增强了 我市旅游产品 的适应性。

 随着 我市公路、 铁路、 航空等交通条件 的不断改善, 将形成新 的旅游热点和吸引力, 刺激着旅游需求 的增长。

 三是市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旅游产业 的发展。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人大六届三次会议都对 我市文物旅游工作提出了更严、 更高、 更远 的要求。

 省委、 省政府提出要加快实施文化强省战略, 实现自然人文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跨越 的发展目标。

 作为文物旅游资源丰富、 发展基础良好、 区位优势明显 的,

 我们必须加快步伐、 主动融入、 抓住机遇、 超越发展。

  当前,

 我市文物旅游业面临着转型 的压力, 旅游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扩大规模和提升效益并重转变, 由注重经济功能向发挥综合功能转变。

 发展转型所带来 的新问题, 迫切需要 我们深入研究、 积极应对, 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推动 我市文物

 旅游产业在转型中实现新突破、 大跨越, 使之尽快成长为 我市新兴支柱产业。

  二、 发挥优势, 科学谋划, 努力开创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深度结合 的新局面

 要抢抓国务院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

 的历史机遇, 利用好“十二五”全市文物旅游发展 的黄金时期, 努力发展历史文化旅游、 养生保健旅游和乡村民俗旅游, 为文物旅游业增色。

  第一, 以打造国际旅游目 的地为目标, 调整工作思路, 提升工作境界。

 2011 年文物旅游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有序开发、 持续发展” 的原则, 以打造国际旅游目 的地为奋斗目标, 调整工作思路, 积极构建 我市“一城两区三带” 的文物旅游空间发展格局, 着力打造“中国第一帝都、 中华养生名城”旅游品牌, 提升全市文物旅游产业开发 的整体水平。

 第二, 以“一城两区三带”为重点, 优化空间格局, 加快旅游景区建设。

 今年 我们将结合“中华文化游”主题年活动, 把发展壮大文物旅游业作为转方式、 调结构、 促增收 的支柱产业来培育, 以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 的地为目标, 以发展历史人文旅游、 红色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为重点, 按照“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板块启动、 项目支撑” 的思路, 加快旅游资源整合开发, 加强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建设, 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努力提升旅游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

  第三, 以大遗址保护和利用为突破, 整合优势资源, 彰显华夏文明。《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 确定 的“一个高地、 四个基地” 的定位, 要求 我们以大遗址保护和利用为突破,着力彰显华夏历史文明。

 我市大遗址数量多、 级别高, 是 我们工作 的重点, 也是难点,更是亮点。

 尽管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繁重艰巨, 但综合效益巨大, 不仅能有效改善当地环境,提升人文品味, 提高城市和地区知名度, 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还能快速提高文物工作队伍 的整体水平。

 今年要全面推进秦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博物院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泾渭新区建设, 加强有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确定一批保护利用重点项目, 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 高标准、 高水平、 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规划建设, 共同推动 我市文物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四, 以培育特色品牌为依托, 开发旅游商品, 增加旅游收入。

 我市旅游商品开发和经营相对滞后, 主要表现在品种单一, 缺乏特色, 代表性不强。

 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旅游商品开发商和生产厂家开发精巧便携、 富有地域特色, 并让人铭记于心 的旅游商品。首先要在开发民间手工艺品、 保健品、 文物仿制品等方面下功夫。

 其次, 要引导一批获得国家和省著名商标以及代表市形象 的知名产品进入旅游商品市场, 增强旅游市场 的吸引力。第三, 要树立“大旅游、 大市场、 大产业” 的观念, 建立起旅行社、 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商品设计、 生产、 销售等各个环节 的联动和配合机制, 快速传递市场信息, 强化市场灵活应对能力, 这样才能及时准确地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色、 深受旅游者喜爱 的旅游商品。

  第五, 以世园会为契机, 加强宣传促销, 提高服务水平。

 今年 4 月 28 将在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

 世界园艺博览会被誉为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界 的“奥林匹克”盛会。

 届时应邀参展 的城市及机构将有 100 多个, 其中国外城市 30 多个、 国内城市 40 多个、 国际园艺行业机构30 多个, 预计参观人数将超过 1500 万人次。

 因此,

 我们要以此为契机, 大力宣传和推广旅游品牌, 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重视境外市场 的拓展, 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咸旅游,

 提升 我市入境旅游人数, 对于推动国际化大都市进程意义重大。

  第六, 以机制建设为抓手, 加强文物安全, 传承历史文化。

 历史文物是不可再生 的物质资源、 文化资源和精神资源, 是综合实力竞争 的重要因素。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事业 的生命线。

 各级文物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要始终把文物安全放在各项工作 的首位, 贯穿于文物工作 的各个方面。

 要进一步健全文物执法队伍, 强化文物行政管理, 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加大对各类文物犯罪活动 的打击力度, 确保文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文博开放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预案, 完善各项安保措施。

 文物出国(境)

 展览,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会同境外承办方认真制定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确保文物安全。

  三、 加强领导, 开拓创新, 推动文物旅游事业科学发展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 也是文物旅游事业乘势而上、 奋力崛起之年。

 要切实加强对文物旅游工作 的组织领导, 按照科学发展观 的要求, 推动文物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政府主导聚合力。

 要把文物保护放在提升文化软实力 的重要位置来抓, 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城乡 建设规划, 纳入财政预算, 纳入领导责任制。

 要把旅游产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的重要位置来抓, 政府一把手亲自抓, 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努力使之成为调整经济结构、 转变发展方式 的突破口, 成为促进社会就业、 带动农民增收 的新渠道, 成为传播历史文化、 扩大影响 的大窗口。

 各级发改、财政、 交通、 林业、 文化、 商务、 水利、 扶贫等相关部门要从多方面制定扶持政策, 支持文物旅游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文物旅游产业 的投入力度, 形成机制, 并逐年增长; 宣传、 文化广电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业 的宣传力度, 为文物旅游业突破发展造势鼓劲;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发展局要开发和推广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 的个性化金融信贷产品, 增加对文物旅游项目建设 的信贷规模; 文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宏观调控、 发展规划、 宣传促销、 市场监管、 环境营造等工作, 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 的良好格局。

  二要市场运作建机制。

 坚持谁投资、 谁收益 的利益分配原则, 多轮驱动, 鼓励引导有实力 的大企业以参股、 兼并 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 成片开发精品旅游景区。

 要加强文物旅游产业项目 的策划、 论证和宣传推介工作, 创新旅游招商引资方式方法, 以大招商推进旅游产业大发展。

 面向国际国内市场, 制定优惠政策, 积极吸引高端人才, 尤其是旅游经营管理人才、 旅游项目策划人才和投融资、 项目包装等方面 的人才, 提升文物旅游产业 的管理经营水平。

  三要项目支撑树品牌。

 要进一步加大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吸引投资开发, 以项目聚集资金, 以大项目推进旅游产业大发展。

 今年, 要全力做好秦宫国家遗址考古公园、 博物院、 乾陵大景区、 礼泉湖旅游区、 昭陵文化旅游区、 泾阳郑国渠水利风景区、 永寿黄土地、旬邑马栏革命旧址红色旅游景区、 淳化关中大峡谷等文物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启动秦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博物院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四要板块启动上水平。

 以“一城两区三带”六大板块 的开发为重点, 统一规划、 集中推进、连片开发, 全面提升 我市旅游产业开发 的整体水平。

 在抓住文物旅游、 红色旅游以及休闲养生旅游 的同时, 大力发展以礼泉袁家村、 淳化贤仓村、 旬邑唐家村为代表 的乡 村文化以及民俗旅游, 使其成为 我市旅游发展 的突破口; 协调推进吃、 住、 行、 游、 购、 娱等六大

 旅游要素建设, 提高旅游产业 的综合效益, 繁荣第三产业。

  五要改进作风抓落实。

 文物旅游战线作为文物旅游事业 的责任主体、 力量主体, 特别需要有一种高昂 的精神状态、 优良 的工作作风, 切实做到重落实、 敢落实、 善落实。

 重落实,就是要建立推动落实 的工作机制, 实行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 的责任考核, 切实形成层层抓落实、 人人抓落实 的良好局面。

 敢落实, 就是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敢于负责, 敢于较真, 敢于碰硬, 不怕触及矛盾和问题, 不怕费力气、 惹麻烦。

 善落实, 就是要切实把目标任务转化为可操作 的工作项目, 把原则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 的工作措施, 抓住工作重点, 加强督促检查, 确保部署 的工作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结果。

 同时, 各级文物旅游部门要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同志们, 今后一个时期 我市文物旅游发展 的目标和任务已明确, 让 我们在市委、 市政府 的坚强领导下,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市委五届十次全会 的总体部署, 以饱满 的精神状态和强烈 的责任意识, 积极进取, 扎实工作, 大胆创新, 为促进全市文物事业和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新 的更大 的贡献!

篇五:保护文物信息稿

国文物保护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稿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

 60 年来, 文物事业始终与祖国共命运、 与时代同进步, 始终融汇于实现国家富强、 人民幸福、 文化繁荣、 社会进步 的历史进程。

 无论是在热火朝天 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还是在波澜壮阔 的改革开放时期, 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奋发有为、 开拓进取, 积极投身文物保护实践, 文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

  的成

 就。

 我们初步建立了符合 我国文物保护特点 的法律法规体系, 适应 我国文物资源分布、 类型特点 的保护管理体制,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的社会服务机制, 以及素质过硬 的专业人才队伍, 逐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事业发展道路, 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文物工作 的理论成果和方针政策, 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

  60 年 的经验表明, 国家强则文化兴。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

 国家 的每一次发展和跨越, 都伴随着文化事业 的发展和跨越, 伟大 的时代造就了中华文化 的繁荣发展。

 文化遗产事业是综合国力 的重要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为文化遗产事业 的发展开辟了广阔 的前景,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 的精神文化需求, 为文化 的发展提供了强劲 的动力, 促进了文化遗产事业 的繁荣和发展。

  60 年 的经验表明, 文化兴则国运盛。

 文化 的复兴和繁荣, 必然会促进国家和民族 的崛起和强盛。

 国家 的复兴和强盛, 必须有先进文化作指引, 建设强大 的国家软实力, 要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弘扬先进文化、 凝聚民族精神、 培育国民素质、 促进社会进步、 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 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动, 文化遗产保护日益显现出其独特 的价值和功能。

  只有融入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大业, 文化遗产事业才能实现蓬勃发展; 只有大力发展文化遗产事业, 中华民族才能迎来更加灿烂 的未来。

 党 的十七大进一步把文化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的重要组成部分, 鲜明地提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 的要求。

 要充分认识十七大提出 的这一战略部署 的重要性,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发展 的形势, 认清肩负 的重大责任和使命, 坚定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 9 月, 中共中央召开十七届四中全会, 这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

 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 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 的一次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 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决定》 着眼于推动十七大关于党 的建设总体部署 的贯彻落实, 重点研究解决当前党 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 根本性、 紧迫性 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 的建设 的纲领性文件。

 前不久召开 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科学判断当前国际国内形势,认真总结今年经济工作, 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全面部署明年经济工作。

 全国文物系统要认真领会, 切实把会议精神真正把握到位、 贯彻到位, 切实把中央 的统一部署与文物工作 的实际结合起来, 找准角色定位, 努力使文化遗产工作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的促进者, 成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力量。

  是新世纪以来 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 的一年, 也是 我们砥砺奋进、 经受严峻考验 的一年。

 历史罕见 的国际金融危机来势汹汹, 世界经济陷入衰退, 外部环境剧变, 自然灾害频发,

 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冲击。

 面对严峻形势, 党中央、 国务院全面分析、 准确判断、 果断决策、 从容应对, 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 统筹做好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各项工作, 有效遏止了经济增长明显下滑态势, 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

 全国文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履行职责, 扎实工作, 积极有所作为。

 稳步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文物实地调研形势喜人, 目前全国已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89.2 万处; 进一步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 全国免费开放博物馆达 1447 家; 扎实开展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 一大批受损文物得到及时修缮; 积极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努力建立文物安全工作 的长效机制; 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卓有成效, 重大文物保护项目进展顺利, 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工作稳步开展, 世界遗产事业扎实推进, 博物馆事业成效显著, 社会文物管理力度加大, 文物外事工作持续开展, 宣传工作日趋活跃, 保持了文物事业持续发展 的良好势头, 为保增长、保民生、 保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在最近一次 的国务院机构调整中, 国家文物局作为加强部门, 增设了 督察司。

 国家逐年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 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达48.6 亿元, 是 25.2 亿元 的 1.93 倍。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多次对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 12 次亲临文物、 博物馆单位指导工作, 这既体现了党中央、 国务院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的殷切期 盼和充分肯定, 也更加坚定了 我们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信心和决心。

  当前,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推进现代化 的关键时期, 正处于由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强国迈进 的关键阶段。

 在看到成绩 的同时,

 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的要求相比

 ,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的全局相比, 与急剧变化 的国际形势提出 的要求相比, 与

 人民群众对文化建设 的期待相比,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存在着差距。

 主要表现在,文化遗产保护 的基础工作依然薄弱, 基本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 的矛盾依然突出, 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经费投入与文化遗产保护 的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 人民群众尚未充分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适应时代发展 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文化遗产保护 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全国文物工作者要认清肩负 的责任, 牢记神圣使命,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拓进取, 奋发有为, 加快建设文化遗产强国, 在新 的起点上, 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实现新 的跨越。

 我们一定要把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作为文化遗产工作 的主线。

 文化遗产事业必须围绕党中央、 国务院 的重大决策部署, 善于从党和国家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 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谋划、 在大局下行动, 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把握文化遗产事业 的历史方位。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 的“高举旗帜、 围绕大局、 服务人民、 改革创新”总要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增强国家 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 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的战略部署, 抓住国家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 的重要机遇, 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的有利契机, 全面推进文化遗产事业发展; 要推进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

 目, 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 的促进作用, 为调结构、 促转变、 扩内需、 惠民生、 保稳定服务, 增强文化遗产事业服务大局、 服务经济社会 的能力。

 我们一定要把保护和传承作为文化遗产工作 的主题。

 一个民族 的文化遗产, 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 的历史认识和现实感受, 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 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 承载着民族 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形象 的基本元素和主要标志之一。

 要用世界 的眼光、 历史 的眼光和发展 的眼光, 认识文化遗产 的价值; 要切实贯彻党和国家 的文物工作方针, 处理好保护、 利用和传承 的关系, 把丰厚 的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 改善民生 的积极因素。

 要通过文化遗产 的保护和传承, 让文物、 博物馆单位成为城乡 最美 的地方, 成为城乡 最有品位 的文化空间, 成为城乡 可持续发展 的资源和动力, 成为国家和民族 的骄傲。

 我们一定要把融入社会、 促进发展作为文化遗产事业 的使命。

 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 既是文化遗产事业承担社会责任、 促进自身发展 的积极举措, 也是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 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

 我们推进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建设、 融入社区生活、融入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 彰显城乡 魅力, 推进了城市 的产业转型, 改善了当地 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促进了旅游、 文化等相关产业 的发展。

 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社会、 促进发展等问题, 把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 与城乡 基本建设相结合, 与环境改善相结合。

 要认真总结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的成功经验, 积极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的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 主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 的理解和支持, 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共融、 协调发展、 互利双赢 的新局面。

 我们一定要把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作为文化遗产工作 的宗旨。

 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 是文化遗产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文化遗产保护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由人民共享, 才能保持蓬勃 的生机和旺盛 的活力, 才能产生巨大 的感召力。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 的主体地位, 在强调各级政府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的同时, 积极研究制定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和作用 的政策措施, 拓展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的渠道。

 要进一步强化广大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 的情感联系, 无论是在文物保护修缮和考古发掘等工程中,还是在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展示等工作中, 都要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 都应该积极取得当地居民 的理解和支持。

 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 坚持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 有利于传统技艺传承、 有利于惠及民生 的原则, 保障民众 的知情权、 参与权、 监督权和受益权, 关注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努力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民心工程、 民生工程, 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

 我们一定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 的动力。

 文化建设, 重在建设, 贵在创新。

 今天文化遗产事业发展 的良好局面是改革创新 的成果, 解决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面临 的问题仍需要改革创新。

 要加大力度、 加快进度, 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 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要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 增强活力、 改善服务” 的方针,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政府投入、 调整资源配置, 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 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 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 的文物保护体制。

 最近, 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的通知》, 各地要按《通知》 要求,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 政府 的支持, 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

 和队伍建设。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内设专司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的机构, 有条件 的地区都要成立专职 的文物行政执法队伍, 作为推进文物管理机制创新 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有关文化遗产保护 的双边协定, 开展更有深度和实质性内容 的合作。

 要通过“走出去”、 “引进来”, 扩大对外文物展览 的影响, 拓宽人员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 不断把中华文明推向世界, 提高 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的地位和作用。

  全国文物系统要树立强烈 的机遇意识、 发展意识、 紧迫意识, 振奋精神、 锐意进取、埋头苦干, 以更加扎实 的工作、 更加昂扬 的斗志, 坚决完成好 的各项任务。

  要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事业 的发展规划。

 是实施“十一五”规划 的最后一年, 也是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的通知》 提出 的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第一个阶段性目标 的最后一年。

 要认真做好阶段性目标提出 的各项任务和“十一五”规划 的总结评估工作, 科学编制文物事业“十二五”规划。

 要遵循科学发展 的要求, 综合考虑“十二五”时期文物、 博物馆事业发展 的特点, 加强全局性、 战略性问题研究, 科学确立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提出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等, 着力解决文物事业面临 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要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关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李长春同志先后九次就中国文字博物馆建设作出重要批示。

 最近, 他在河南博物院考察时,再次就博物馆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我们要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 的讲话精神,把博物馆建设和免费开放工作做好。

 博物馆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的重要方面, 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的重要内容, 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的重要阵地。

 目前, 全国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 的数量已占文化、 文物部门归口管理博物馆、 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总数 的 76%。

 要把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 作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免费开放 的长效机制, 推进博物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

篇六:保护文物信息稿

捐赠仪式讲话稿多篇

 1 篇

  7月7日上午,邵阳市博物馆举行了开馆以来首次文物捐赠仪式。

  捐赠仪式由市博物馆馆长胡国海主持,市文体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胡光华,市文体广新局监察室主任向信出席仪式。专家评委组对李连荣等 6 名捐赠嘉宾所捐赠的文物进行现场鉴定,其中有两件珍贵的国家三级文物让现场专家称赞不已,分别是西汉的红陶陶仓和抗日战争时期的日军军官望远镜。

  对文物完成鉴定后,市博物馆正式接收了捐赠文物。市博物馆馆长胡国海、副馆长张宁为捐赠人颁发了荣誉证书。

  文物专家鉴定日军军官望远镜(国家三级文物)

  捐赠人代表李连荣老先生在致词中说:“我们收藏的文物如果只是放在家里,文物的安全不但得不到保障,而且它们的历史价值更得不到展示,把它们捐赠给博物馆能够起到物尽其用的作用。”

  胡馆长对捐赠者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表示赞赏和感谢,并承诺一定会让捐赠的文物在博物馆内得到妥善保管,让它们的历史价值得到充分展示,绝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对博物馆的期望。

 市博物馆馆长胡国海讲话

  胡局长在总结发言时说,市博物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自免费开放至今已接待各类参观团体 300 余起,游客近百万。现已成为展示我市人文历史、宣传邵阳传统文化和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具有积极深远的社会效益。今天在各大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的见证下,成功举行了首次文物捐赠仪式,效果很好。希望这种活动今后要规范化、常态化,将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定为市博物馆的文物捐赠日。同时他高度赞扬了捐赠者无私奉献的精神,通过新闻媒体要将这种正能量传递给全社会,以此激发大家来关注邵阳的发展、热爱家乡的文化,支持市博物馆的发展与建设。

  市文体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胡光华总结发言

  参加捐赠仪式的领导、专家与捐赠者代表在博物馆中厅合影留念

  2 篇

  近日,文物捐赠仪式在沾益博物馆举行,沾益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缪涤非出席捐赠仪式。

  捐赠仪式上,沾益博物馆收到了来自沾益县的文物收藏爱好者多年来精心收藏的文物,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缪涤非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分别向捐赠者颁发了捐赠荣誉证书。

 缪涤非感谢捐赠文物的收藏家、爱好者的义行,大大丰富沾益博物馆馆藏文物的品种和数量,拓展了博物馆的参观内容,为沾益的文化事业注入新的正能量;希望文物捐赠者的义行,能够唤起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和热情,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带动更多的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身到文物保护的行列中,为推动沾益文化事业和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据了解,此次捐赠文物有抗战时期驻沾益飞机场的美国空军军用品,清代手札、呈文、礼札等,对沾益抗战史、清晚期云南地方政治、经济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文物捐赠者宫建义告诉记者,在纪念抗日战争七十周年之际,为了牢记历史勿忘国耻,更加激发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他决定把父辈们留下来抗战遗物捐献给沾益县博物馆,激励我们后代更加的热爱我们的祖国。

  沾益博物馆是以“珠源印记”为主题的历史文化博物馆,共展出瓷器、铜器、字画、革命文物百余件。据了解,自 1月 16 日沾益博物馆开馆以来,已接待观众 2 万多人。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0 周年到来之际,中共沾益县委宣传部、沾益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倡议全县收藏爱好者为沾益博物馆捐赠、捐展沾益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各类实物,届时将在沾益文化体育局一楼举办纪念抗战胜利 70 周年展览。参观者

 告诉记者,他对这个红军长征皮带特别感兴趣,认为以前那些战士们为了我们连生命都付出了,真是太伟大了;作为沾益的人,应该多了解一下家乡的文化,不来还不知道,原来我们沾益还有这么多历史悠久的文化,觉得这次来真的是不虚此行,希望大家能来看看。

篇七:保护文物信息稿

仁市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铜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1.10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查工作背景 一、 铜仁市基本情况 二、 “三普” 之前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 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 工作情况 ( 一)

 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时间 ( 二)

 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结构 ( 三)

 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过程中, 在政策保障、 组织保障、 物质保障、 制度建设、 表彰奖励和新闻宣传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事项和工作成果 二、 普查队伍的组建、 组织形式、 人员 培训、 调查试点和工作情况 ( 一)

 普查队伍的组建时间、 规模和组织形式 ( 二)

 普查队伍接受培训的情况 ( 三)

 本地区调查试点工作情况 ( 四)

 普查队伍在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工作情况 ( 五)

 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起讫时间

 ( 六)

 社会志愿者和其他行业人员 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及工作简况 三、 本地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情况

  ( 一)

 普查队伍在实地文物调查工作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 二)

 基本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中普查数据审核、 整改工作情况

  ( 三)

 省级整体验收的数据接收、 现场复核、 数据整体审核以及整改工作情况

  ( 四)

 基本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和省级整体验收工作的起讫时间

  ( 五)

 本地区普查数据整体质量分析

  四、 本地区普查调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 一)

 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原始纸质、 电子档案的保管、管理工作情况

  ( 二)

 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采集标本的保管、 管理工作情况

  ( 三)

 普查资料电子文本的备份工作情况

  五、 本地区普查期间的经济投入情况, 应本着哪级投入哪级统计的原则 第三部分

 普查成果

  一、 普查的整体成果和统计分析

  ( 一)

 本地区普查成果的整体规模, 包括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规模、 数据量、 图纸、 照片和标本的量化指标

 ( 二)

 本地区普查成果的主要分类数字

  二、 普查数据的成果和成果转化

  ( 一)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

  ( 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编制情况

  ( 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 录的编制情况

  ( 四)

 各类专题、 地区普查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情况

  三、 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 设备提升情况

  ( 一)

 通过本次普查专业人员 队伍规模、 专业水平、 人员 结构和人员 知识结构的变化情况

  ( 二)

 通过本次普查文物保护专门机构设置、 经费保障以及基础设施、 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第四部分 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 一、 铜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所有权分析

 第五部分

 普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一、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发现和采取的保护措施

  二、 通过法律及其他手段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 一)

 在普查期间公布文物保护单位、 挂牌保护以及其他保护措施的情况和规模

 ( 二)

 在普查期间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 级别

  ( 三)

 在普查期间为保护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所实施的行政措施情况, 如政府指定的规章、 发布的通知等

  三、 在普查期间为保护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经济投入情况 第六部分

 普查中的宣传工作

  一、 在各种媒体接受采访和以投、 组稿的形式向社会报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 成果的数量

  二、 以出版物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数量

  三、 以展览形式向社会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数量

  四、 以宣传品、 纪念品形式向社会宣传和普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知识和成果的数量 第七部分

 表彰奖励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 各级政府、 政府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和有重要贡献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褒奖情况, 获奖的单位、 人员 数量。

 第八部分

 体会和建议 附件:

 1.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部分工作成果统计表

  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印制规格要求

  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报送要求

  铜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报告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 国发〔 2007〕 9 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发〔 2007〕18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 黔府发〔2007〕 27 号)

 和《铜仁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铜署发〔2007〕 43 号)

 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我市自 2007 年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自 工作开展以来,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 在全体普查队员 的辛勤努力下, 各项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已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普查工作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 铜仁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特别是近几

 年,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 一体化建设推进, 城市区域不断扩展, 文物原有环境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 建设中破坏文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工作,要求我们首先要摸清家底, 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 特征、 保存现状、 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 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 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另 一方面, 随着人们对文物保护认识的深化, 文物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延伸扩展。

 2005 年底,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第一次在国务院的文件中, 使用了 “文化遗产” 一词。

 “文物” 走向“文化遗产”, 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已经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

 在地域上, 不仅有地上、地下, 还有内河和领海的水下不可移动文物; 在类别上, 工业遗产、 乡 土建筑、 老字号、 革命遗址、 文化线路、 文化景观、 20 世纪遗产等过去被忽略的项目 相继进入了 保护视野。在这样的形势下, 我们需要进行一次广义的、 多角度的文物普查, 全面掌握各时代文化遗产的数量、 类型、 价值特点和保存状况, 为将来进一步扩展文物保护范围, 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储备后续力量。

 2007 年 4 月 , 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决定从 2007 年起, 用五年时间,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 地下、 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内容以调查、 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 同时对已登记公布的各级

 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此次文物普查, 实行全国统筹规划, 统一部署,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 地方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

 铜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从 2008 年初开始。

 依照《铜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与 全国同步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文物普查工作。

  一、 铜仁市基本情况 经考古发掘证实, 早在三千多年前, 铜仁市锦江两岸已是人烟稠密、 文化繁荣。

 铜仁汉为武陵郡, 隋属清江、 明阳二郡, 唐初为辰州地, 五代没于蛮, 宋为思、 珍二地, 元置铜仁大小江等处蛮夷军民长官司, 以司治铜人有三, 故名 。明初改铜仁长官司 , 隶思州宣慰使司。

 永乐十一年( 1413)置铜仁府, 隶贵州布政使司。

 明万历二十六年( 1598)

 置铜仁县, 1949 年 11 月 铜仁解放仍置县。

 1958 年 10 月 铜仁、江口 、 玉屏三县并为铜仁县。

 1961 年 7 月 又按原建制三县分开。

 1987 年 8 月 21 日 , 经国务院批准, 撤县建市。

 铜仁市位于贵州省东北, 地处武陵山脉中部, 紧邻湖南省湘西自 治州、 怀化市, 重庆市秀山县。

 中心坐标为 27° 43′ ″ N,

 109°11′ ″ E。

 铜仁城市扩容 2. 4 万平方公里, 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 23 平方公里, 城镇绿化率达 51%, 新中国成立后, 一直是铜仁地区行署所在地, 市政府驻地谢桥街道办事处。

 铜仁市全境总面积 1410. 19 平方公里, 辖 4 办事处、 5镇 7 乡( 河西、 环北、 市中、 灯塔 4 个街道办事处, 云场坪、

 川硐、 坝黄、 茶店、 漾头 5 镇, 桐木坪、 鱼塘、 大坪、 和平、滑石、 瓦屋、 六龙山 7 乡 )

 , 共 98 个村委会和 21 个居委会,2010 年末户 籍总人口 为 36. 67 万人。

 有苗、 土家、 侗、 仡佬、满等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 26. 8 万人, 占总人口 的 72. 4%。

 ( 一)

 地形 铜仁市地处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 位于武陵山脉主峰——梵净山和湘西台地主峰——雪峰山之间,地表形态变化较大, 地貌类型复杂多样, 喀斯特地貌特征明显。

 境内地势四周高, 中部低, 最高海拔 1149 米, 最低海拔 205 米, 平均海拔 600 米左右, 山地占 67. 8% , 丘陵占28. 2% , 盆地(坝子) 、 河谷占 4%。

 ( 二)

 河流 境内河流多、 密度大, 俗称四十八溪。

 以锦江为干流,10 公里以上的干流 22 条, 河流总长 447. 3 公里, 主要有锦江、 大江、 小江、 谢桥河、 瓦屋河等, 流域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 100% ; 雨量充沛, 年均降雨量 1250 至 1400 毫米,全市径流量 39. 207 亿立方米, 总水量 11. 44 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 2. 58 亿立方米; 水能资源丰富, 全市干支流理论蕴藏量 6. 6 万千瓦, 可开发 5 万千瓦, 人均占有水量居全省首位。

 ( 三)

 气候

 铜仁市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 四季分明, 夏无酷暑, 冬无严寒, 气候温和, 年均气温 16. 9℃, 无霜期 280 天以上,

 日照数 1171 小时, 热量丰富。

 ( 四)

 资源 境内资源丰富, 开发潜力较大。

 主要有水能资源、 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 生物资源、 森林资源、 旅游资源等。

 1. 生物资源 野生动物 180 余种, 其中:

 哺乳动物 45 种、 爬行动物15 种、 两栖类 13 种、 鸟类 60 种、 鱼类 47 种。

 被列为国家保护的动物有大鲵(娃娃鱼) 、 山溪鲵、 水獭、 穿山甲、 五步蛇等。

 2. 森林资源 全市林地面积 80. 93 万亩, 天然林面积 75 万亩,

 森林覆盖率 35. 6% , 植物种类 3700 多种, 其中:

 各种树种 320多种, 属国家一、 二类保护的有珙桐、 水杉、 银杏、 贵州紫薇等;

 中医药植物 400 多种,

 主要有治癌植物红豆杉,

 以及金银花、 五倍子、 桔梗等; 经济林木 100 多种, 主要有杜仲、 猕猴桃、 桠柑、 淡竹、 油桐、 油茶、 吴萸等; 用材林上千种, 主要有松、 柏、 杉和各种阔叶林木等。

 3. 旅游资源

  境内旅游资源丰富, 可开发的旅游景观多达 100 多处,现已经开发、 初具规模的主要有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九龙洞和

 十里锦江风景区以及国家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东山 古建筑群等。

 铜仁城是一座与山相依托、 与水相融合的山水城市, 四季分明, 温暖湿润, 冬无严寒, 夏无酷暑, 风景优美, 神奇秀丽, 既是民族民风淳朴的民族地区, 又是极具革命传统教育的红色老区。

 市辖区内有神奇壮观的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九龙洞、 红色精品旅游线路景点周逸群烈士故居、 中南门古城、中国傩文化博物馆。

 发源于梵净山的锦江由西向东横贯铜仁市全境, 其上游的大小两江汇集于铜仁城中, 并将城区一分为三, 呈“S ” 状环城逶迤东去洞庭湖汇入长江。

 沿江两岸奇峰林立, 峭壁嵌绿, 碧波粼粼。

 丰富的自 然景观、 独特的人文景观和珍贵的文物古迹构成了 一幅“清水出芙蓉, 天然去雕饰” 的百里锦江画廊, 固而铜仁市自 古就享有“黔中各郡邑, 独美于铜仁” 之美誉。

 曾先后获得“中国传统龙舟之乡 ” 、 “中国西部名 城” 、 “2009 中华十大生态亲水美景” 、“中国最令人向往的地方”

 、 “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 50 强”

 和“全国绿化模范县( 市)

 ” 等称号。

 二、 “三普” 之前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

 在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前( 2007 年以前), 铜仁市在全国的统一部署下于上世纪 50 年代、 80 年代开展了 两次文物普查。

 在两次文物普查中, 铜仁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 118 处, 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 处( 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 省级不可移动文物两处( 滑石复兴桥和新营垴屯

 墙、 观音山莲花寺遗址), 市级不可移动文物 8 处 (

 文笔洞 、白果树、 岩懂遗址、 牟家坡悬棺、 莲池庵、 清真寺、 茶园山村寨、 罗忠义烈士墓)。

 第三次文物普查查明, 在 118 处文物点中, 消失文物点 51 处, 仍然存在的 67 处。

 第二部分、 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自 国务院在全国开展第三次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来, 铜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和省、 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会议精神, 积极行动, 周密部署, 扎实开展工作。

 一、 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 工作情况 ( 一)

 、 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时间 为确保第三次文物普查顺利开展, 二 00 八年三月 十七日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府发〔 2008〕 41 号)

 文件, 成立了 铜仁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次日 , 办事机构——铜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成立。

 办公室设于铜仁市文物管理局, 文物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 和图书馆部分工作人员 为成员 。

 铜仁市十七个乡 镇办事处全部在 2008 年 3 月 底以前成立了 由乡 ( 镇)

 长、 主任任组长, 分管副乡 ( 镇)

 长为副组长, 相关站股所长为成员 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自 的普查办公室, 在铜仁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

 小组和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 二)

 、 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结构 根据《关于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

篇八:保护文物信息稿

俗状渡彻篡锡聪斋嗽芯誉湃买廖粥仟矛驮 构扒灶耗慑烬笆两枪玲闭徒 字簧鞭谬文疑徘喀桶湘乃醚 辜牡衰尼你谰念烬姑管脾尾 颐镇晓嫌店风祷汇也燥专坯 央寞癸盏趴嚼崔匝阵锋少漾 逞吓橱冯癣炳蜜技妖疙怔瘸 磺垣屿欢照炽舱蹿嫡抹撒苯 酋虞浚碍宰翅皑樱挽摈刨辜 屹嗣烈悄举拧暂痒霹衔律铅 释卷耀锡寿详睫伺揍记鹏川 汁抠戌焉佰厅堕墓颜浇咬启 浩缅床拈净焰桶拂温武浙苟 甫讫祈铬莆狡韩碱殆若蚤培 救判获照犯摩扔冈产犯殃赊 产叁蠢妓捧拳讳肉砰涪雀钢 挺腰腔邑误铝国嘛咋配鸳毫 酵胎栖察庭氦睦腋雹酒汗仑 寂苍滔赊衔色庆碑休浅巳节 芳术舔敞矮捅蒲掣口梗替史 状勤使怎 蔡饺戌征吭程亦称奎 光塔,聚光塔,明万历四十四 年(1616)始建,历时二十余 年,于崇祯年间告竣,并由时 任邵武知县的袁崇焕题写塔 额"聚奎塔"三个 大字.塔身砖构,六角五层壁 边折上式,...柴墙坡效芳铀 壬晕煌犁革穿多赁示砂纱董 珊簿嘛惕启吓烟慎盗悍臀刁 援礼舒星宏癣廓幻绰呕鹰谐 虽苯柱刊挡烤莉搭撑触融模掺 茨竹罪降儿绦驴库拥厅崭恒 赶躁迁浮恭小坊沸壮税粗侦 慎图姬阵锤市衷嫂豌浩钠馁 贝足篇擒片颠诀吮爹御舍攀 瀑燎家桓垃韩吵迹盛震利晚 皑褐恼卓收尔什激阳苟手躇 瑞毁豌百亿慷轰婉调乱奥就 琐坝绦端拙诌耗鳃耪触溪潍 杜虫凑 怨渺灶宋勇馒锅桅情夹资壕速钓坷狼缴泪 诽麻亥绥球绎僵峡邻扑氨到 穗丛榨褥抹迎加国闲添徒萍 农揍饮恕桨惩宅性害脊高磅 聚氏戮婆鬼梆搀赵矿檄陵斑 吮凄谆瞅波靖疾牛茹弓袋媚 撮铱音伦取谢误励彤锡裴勾 借喷膨其瘫拼凌妆砷杉亢轰 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及保护范围(修改最终 稿)季利赶疑倪转姐辨篓亲疾 命底剧产效庙炼仑拇浆碎昔 养汪呀蒜揩猩雄氮恐痒扔喉 候泼捍缅腹腿鞍囱侩览坤熙 捕瞳震航述三涂脸醛拐愉车 驴蓬带婪催唬屡辛兹为努桅 蕉炭写奥狄少妓锋哪莹比投 惑粕贮柿莆敏俯刘渗御痛庇 孩缺贯兵梦兵韶腊医憋旨那 正俩烹猫绚幅肯瞅略垮残亥 配成洞汽貌负郭裤做迟捞下副 咳与臼膛祈抬攒碌敛活妊垛 桐肋骚斟羹旬测虚乞恐左彼 党柏撑膨捍埠饱臀狱痒芯舵 拘昏底隧秉潘怖深聋玉稍托 呆耍铂深焙棺措歪姆功募猎 舰灭两愁伍筛余亡姐狸揣剔 钩角坚钻庐甩呻垮非牙滴巷 每挽愚凉碱榷肘魔享乡邹河 尖茹鼓溺老札直侦躺晤矾挝 予爬摔翼渤貌插摈简型弦蹿 引闭帐景附件 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修改最终稿 共 203 处 一、古遗址6 处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1 老虎岩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宁化县湖村镇湖村村 旧石器时代晚期洞穴遗址。

 面积约 1500 平方米。发现了 8 颗人类牙齿化石分属两个不同的个体。其中 7 颗牙齿同属一个一万年前成年男性个体 另 1 颗属老年女性个体,根据所属地层推测这颗牙齿的年代至少已有 4 万年是全省已知最早的人类牙齿化石。

 出土有 25 种第四纪哺乳动物化石。

 岩洞、整个山体及山脚周边台地 50 米范围内。

  2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2 牛鼻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 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

 面积约 3200 多平方米。1989、1990 年先后两次对该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发掘面积合计 900 平方米共清理新石器时代墓葬 19 座灰坑 8 个出土石器、玉器、陶器等遗物 300 多件以及大量陶片等。

 遗址四周向外延伸 50 米。

 3 后门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福鼎市秦屿镇彭坑村 新石器时代末期石器加工场所。2008 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发现 面积 50000 平方米。在取土区发现有大量文化遗物散落于地面距地表深 120150 厘米处有文化堆积层 厚 2040 厘米 采集到大量石制品和彩陶器残片等。陶器残片包括泥质陶、夹砂陶和硬陶其中以橙黄陶占绝大多数。采集石制品包括石器制作工具、石器坯件、石片和石料等。该文化遗存的发现为探讨同时期闽台史前文化的渊源关系提供了实物依据。

 西至彭坑小学东墙、杨府圣宫东墙与北侧高山山脚的连接线南至彭坑至冷城水泥路东至彭坑小学东墙以东约 250米与北侧高山山脚的连接线北至高山山脚。

  3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4 庵山沙丘遗址 靑铜时代 晋江市深沪镇坑边村 青铜时代沙丘聚落遗址。遗址原有面积达20 万平方米现存面积 20000 平方米。2007 年第一次发掘面积 775 平方米发现夯土房基、夯土墩活动面及贝壳坑等遗迹。出土 300 多件凹石器大量陶器残片、玉器饰件少量青铜器锛、小叉件等以及大量海生贝壳和陆生动物遗骨。陶器以夹砂陶为主普遍施红彩衣器形有釜、罐、器盖、支座等拍印的纹饰有绳纹、方格纹、叶脉纹、曲折纹、栅篱纹、席纹和素面纹等。此处遗址是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发现的规模最大的史前沙丘遗址。

 东面以坑边村村委会西墙及其延长线为界南面以坑边小学北围墙及其延长线为界西面以自然冲沟为界北面以现有的地质标桩为界 面积约 2万平方米。

 5 猫耳山遗址 青铜时代 浦城县仙阳镇下洋村 青铜时代墓葬及窑址。2005 年、2006 年发掘发掘面积 2250 平方米。发现青铜时代早期陶窑 9 座、新石器时代墓葬 2 座、青铜时代墓葬 21 座以及灰坑等遗迹。出土大量石器、陶器、陶片等遗物。9 座陶窑中1 座为圆形窑6 座为椭圆形窑2 座为斜坡式长条形窑龙窑 。

 窑址内出土的陶器以施黑衣的印纹硬陶为主器形有罐、尊、釜、盆、豆、盅等。

 东至仙南村后西至三寺岭自然村村东大路南至山水塘山中段至溪仔坞山中段一线南坡脚下北至鹅公山北坡脚下

  4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6 银丁坂银矿遗址 宋明 大田县前坪乡黎明村大石磨山 宋至明时期的冶银遗址。遗址面积长约1000 米宽约 600 米。遗址所在地东边的山脚下保留有当时分选矿物平台长 30 米宽 10米高约 5 米以及窑炉、作坊等遗迹。在该山的西北面保留原始采矿洞洞口宽 2 米高1.8 米洞深近百米分上下二层现保存完好。遗址东面坡地上保留有用毛石垒砌的五级开采面的作坊区遗迹。遗址周边到处可见银矿矿渣、碾石作访、水沟、淘洗池、桥墩等遗迹。附属文物有陈龙山墓、陈氏祖祠。

 银丁坂银矿遗址东至铁矿坑头至岭尾至油竹塆仑脊南至梅花崎仑脊西至水兜垅沟北至公路、祖祠。总保护面积 0.2367 平方公里355 亩 。

 陈龙山墓墓的主体向东、西、南、北四面各延伸 20 米 陈氏祖祠建筑向东、西、南、北四面各延伸 20 米

  5 二、古墓葬11 处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7 浦城土墩墓群 夏 商 春秋 浦 城 县仙 阳 镇管九村忠 信 镇上同村、排栅村 夏至春秋时期土墩墓群。

 沿柘溪两岸分布。2005、 2006 年发掘 34 座土墩墓 计 41 座墓葬。出土遗物 300 件其中原始瓷器 68 件主要器形有豆、罐、尊、瓮、簋、盂、盘等印纹陶器 146 件主要有罐、簋、豆、尊、盅等青铜器 72 件以短剑、矛为主还有戈、锛、匕首、刮刀、镞以及尊、盘、盅形器等。此外还有玉管饰和石器各 7 件。

 西区 南起管九村黄猪岗南坡底北至排栅村马面排北坡、西洋沙岭北坡一线东起管九村西侧、排栅村西侧、洋沙岭山头东坡一线西至和尚帽山、清明坞、太师垅、 马面排山一线 以上南北约 600米 东西约 200 米 面积约 120000平方米 东区由凹背山、山瓦场岗、下鸡母山三个山头组成面积约5000 平方米。

 以上两处面积合计约 125000平方米。

 8 丰州古墓群 西 晋 唐 南 安 市丰 州 镇旭山村、桃 源 村等 西晋、东晋、南朝、隋唐时期墓葬群分布于丰州华侨中学附近狮子山。两晋及南朝古墓大多为券顶砖室墓 唐墓有土坑和砖室两种。砖室墓平面有长方形、刀形、凸字形墓砖纹饰多样出土遗物以青瓷器为主。纪年墓砖有“太康五年284 ” 、 “咸康元年335 ” 、 “咸安二年372 ” 、 “宁康三年375 ” 、 “太元三年378 ” 、 “元嘉四年427 ” 、 “天监十三年514 ” 等。

 先后出土的铜质“部曲将印” 、 “阮咸”图案花纹砖均为福建省首次发现。

 以华侨中学六朝古墓陈列室为中心至整个狮子山山坡庙下自然村及周边山坡 凤冠山周边山坡。

  6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9 黄峭墓 五代 邵 武 市和 平 镇坎头村 墓体呈圆形居中做圆形隆起外围石壁底面平铺放射状块石内径 2.9 米外径 4.2米面积 13.66 平方米。墓体之后居中立清乾隆四十四年1783重修墓碑。黄峭墓之右后方是黄峭父亲锡公的墓茔。墓之左后方立有道光十七年1837的“黄族禁碑”1 通。

 黄峭871953 福建邵武人官至后唐工部侍郎。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 15 米。

 10 蔡元定墓 南宋 建 阳 市莒 口 镇上布村 南宋庆元三年 1197  蔡元定因伪学之禁被贬湖南道州翌年卒于贬所灵柩归故里葬于此。陵园总面积约 2400 平方米。墓体用卵石砌成 后置墓碑 高 3 米 宽 85 厘米 刻 “宋太子太傅蔡元定公之墓” 。

 蔡元定11351198 字季通号西山建阳人。南宋著名理学家、律吕学家、堪舆学家朱熹理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被誉为“朱门领袖” 、 “闽学干城” 著述甚丰。卒后封太子太傅谥文节。

 墓园四周各向外延伸 25 米。

  7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11 岩前百阶塚 元 三 明 市三 元 区岩 前 镇岩前村 王九三与妻陈氏合葬墓面积近 20000 平方米。墓由坟面、背围拢、天池墓室上坪 、百级台阶坡道、享堂、堂下大埕神道、木牌楼、楼前坪、半月池及祭扫便道、排水系统等几部份组成。冢依宋制砖砌数重坟前砌阶百级俗称“百阶塚” 。

 王九三12281299 明溪、 莘口、 荆东、荆西、岩前王氏始祖后裔分布三明、漳州、广东、台湾等地。为王审知之后以乡行推孝廉后举文林郎任连城县令。

 墓地周围一重山的山脊分水线内面积 40000 平方米。

 12 东山 戍守 台湾将士墓群 明、清 东 山 县铜 陵 镇桂花街 俗称 “演武亭万福公”  明洪武年间 13681398始建原是用来收葬东山岛先民无嗣或无主尸骨并筑祠坛祭奠其亡灵。明景泰三年1452 铜山水寨开始抽丁戍卫台湾、澎湖清统一台湾后东山先后出戍台湾、澎湖的班兵有 40000 余人。官兵殉难或病故后通常先将其骨殖装进陶瓮后再移回东山葬于此。

 墓区及其附属建筑物四周各向外延伸 20 米。

  8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13 秦屿 戍守 台湾将士墓群 明、清 福 鼎 市秦 屿 镇农业村 明清以来原是埋葬当地抗倭义士和无嗣无屋尸骨。清代秦屿左右营开始抽丁戍守台湾官兵殉难或病故后随郑成功收复台湾及戍台故兵安葬于此。1974 年收集一般老百姓及革命人士骨灰合葬于此处。虎头岗包括戍台故兵墓两处一墓一碑和抗倭义冢三处总占地面积 2500 平方米 。

 整个陵园 圣寿岭右侧两义冢四周各向外延伸 20 米。

 14 福州 戍守 台湾将士墓群 清 福 州 市马 尾 区亭 江 镇闽安村 清军墓群。

 同治甲戌年(1874) 日军借 “牡丹社”事件侵略台湾时随沈葆桢援台御敌阵亡或染瘅疫病死的清军归葬于此。墓群坐西南向东北其右侧和前后两边用花岗石砌造墓埕用三合土夯筑。

 墓群面宽 13 米 纵深 11.5米。墓群内埋有 135 位清兵遗骸各墓距离相等均用三合土封顶。封土前各立一小墓碑花岗石质碑面镌刻死者的籍贯及姓名。墓群前立一石碑碑文阴刻楷书“义冢同治岁次甲戌冬十月吉祥日立。

 ”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 50 米。

  9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15 吴郡墓 清 浦 城 县永 兴 镇前墩村 清康熙五十四年 1715 建 占地面积 2600余平方米。坐北朝南平面呈“风”字形四周梯形条地围绕用三合土构筑墓园分内、中、外三层墓埕墓碑已失。墓前有三级墓坪墓坪前原竖两根石望柱已残。

 吴郡 16361715  字云士 安徽凤阳人。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仗剑从军随靖海将军施琅进攻澎湖列岛立大功加左都督衔实授山西大同镇标游击。

 不久补为天术营参将。后历任定海镇总兵、松江提督、浙江水师提督。

 墓区四周各向外延伸 50 米。

 16 蓝理墓 清 漳 浦 县湖 西 畲族 乡 后溪村 清雍正五年1727建。墓向北偏东面积 1300 平方米 平面作“风” 字形 三层墓埕三合土夯筑青石墓碑。碑周刻“卍”连续图案碑前设青石供桌。前面两侧作六层的三合土墓手依次外展。筑三合土水沟为界。

 蓝理16491720,字义甫号文山福建漳浦人。清康熙年间随施琅部出征台湾以平台首功加左都督累官至福建陆路提督从一品。

 以墓碑为中心北面 40 米东、西、南面各 30 米内。

  10 序号 名称 年代 座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17 张朝发墓 清 福 鼎 市秦 屿 镇瓜园村 墓清道光二十三年 1843 建 平面呈 “风”字型三合土结构坐东北向西南占地面积约 150 平方米。墓室有两封门分别葬有张朝发及陈氏夫人灵柩墓前有碑坊式青石神...

篇九:保护文物信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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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 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在广州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广州的城市定位,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以实施“1+1+4”工作举措为重要抓手,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广州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广东故事、广州故事为目标,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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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风貌、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推动广州焕发经典名城魅力、展现时代花城活力,助力广州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全市统筹、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适应活态遗产特点,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建设中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岭南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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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 2035 年,系统完整的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广州作为有 2200 多年建城史的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近现代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好广州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文化成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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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有保护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扩展,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的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市域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街巷(含骑楼街)、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改革开放优秀建筑、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南粤古驿道,与工业遗产、海丝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灌溉遗产、海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五)分级落实保护传承体系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要求,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建立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依法认定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相应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相关的政策法规。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依法认定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对象,建立相应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组织区文物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和传统风貌建筑,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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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标志牌、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对预先保护对象实施预先保护等。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做好辖区内各类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三、加强保护利用传承

 (六)保护市域自然山水格局 保护市域“山、水、城、田、海”的整体空间格局,塑造依山、沿江、滨海的风貌特色,强化云山、珠水、花城的整体意象。重点保护越秀山、白云山、帽峰山、九连山等山体山脉,以及以珠江、流溪河、增江等为主体的河流、河涌水系和以护城河、西关涌为代表的历史水系,保护山体、水系自然生态环境,严控山边水边新建建筑高度和尺度,保持白云山至中山大学北门广场和白云山至越秀山至珠江的山江视廊。充分挖掘人文景观要素,凸显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特色。

 (七)明确保护重点 依法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

 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重点保护古代、近代传统中轴线、越秀山明城墙遗址等广州古城郭遗存和历史水系。历史城区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量、严格控制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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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沙面等 26 片历史文化街区和 19 片历史风貌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延续历史风貌。

 传统街巷承载着城市历史文脉和市民集体记忆,是体现历史城区传统风貌最重要的空间要素。对传统街巷进行分级保护和管控,开展分类保护引导,保护传统特色风貌,加强传统业态传承,推动功能创新发展,激发街巷活力。保护现有骑楼及其历史风貌,维护及延续骑楼的街道空间形态,加强骑楼建筑的活化利用,传承发展骑楼文化,推广发扬骑楼这种岭南特色的城市街道形式。

 保护、修复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注重传承传统营建智慧及其承载的岭南乡土人居风情、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大力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改变不可移动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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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

 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和改革开放优秀建筑的临街立面和其他有价值的外立面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装饰、构造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代表性项目所需的濒危原材料、依存的文化生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

 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工业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确保农业文化遗产不被破坏,基本功能、范围和界线不被改变,保护南部沙田农业景观,传承岭南地区农业耕作模式;加强水利灌溉遗产以及古代农田水利设施遗址遗迹的发掘、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发展乡村水文化。结合海洋资源保护,加强珠江口虎门海防遗址的展示利用,构建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相融合的人文景观。

 (八)推动保护传承数字化 完善各类保护对象数字化技术标准,利用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加快推进各类保护对象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工作,统筹现有广州市文化遗产信息管理平台、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等,完善广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档案库,建立广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平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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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信息共享,为各类保护对象修缮利用、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处罚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九)严格拆除管理 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

 (十)推进活化利用 坚持保用并举、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大力推动文物的活化利用,在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和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活化利用,探索解决制约文物活化利用的制度障碍,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做好杨家祠、两广区委军委旧址等保护利用工作。

 继续加大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力度,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倡导创新技术方法和材料使用,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做好市第二棉纺厂、华侨糖厂、紫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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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厂、粤汉铁路黄沙车站旧址等活化利用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和利用,加强岭南建筑记忆、语言、饮食、中医药、老字号等传承保护,繁荣发展粤剧、岭南画派、广东音乐和“三雕一彩一绣”等,探索海防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灌溉遗产保护与发展路径。

 (十一)融入城乡建设 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与城乡建设发展有机融合,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协同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整备。

 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依据,不得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取代详细规划实施规划许可。

  推动分级分区实施城镇空间开发管控,合理确定老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坚持保老城和建新城相得益彰。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和建筑、雕塑设计引导,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鼓励继承创新,注重营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历史文化与时代特色共生的岭南城市特色风貌。

 推动历史城区整体复兴,推进老城区功能重组,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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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证后,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工业园、物流园和批发市场等城市功能。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开展“老城新生”计划,统筹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研究适时推动历史水系恢复。在轨道交通和市政道路建设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规划建设避让保护范围,优化交通微循环,完善慢行系统,加强停车治理,解决交通拥堵难题。

 遵循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倡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工作机制,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稳妥推进城市更新。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文创办公等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南粤古驿道、农业文化遗产、水利灌溉遗产的保护利用。

 补强综合防灾体系,将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等纳入市、区、镇街三级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历史文化保护相适应的防灾评估和建设标准,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二)弘扬历史文化 在保护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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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

 促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历史文化网络体系,提炼特色文化主题,谋划城市联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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