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8篇

时间:2022-11-15 15:10:08 来源:网友投稿

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8篇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 党委办〔2013〕 8号 关于下发《中共党湾镇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 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规范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8篇,供大家参考。

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8篇

篇一: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

委办〔 2013〕

 8 号

  关于下发《中共党湾镇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通

  知

 各村( 社区)、 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 规范镇党委议事程序, 提高议事效率,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修订《中共党湾镇委员 会议事规则》, 现将修订后的《中共党湾镇委员 会议事规则》 下发给你们。

  附:

 《中共党湾镇委员 会议事规则》

 附:

 《中共党湾镇委员 会议事规则》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 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 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决定在党湾镇的贯彻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 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总则 1、 镇党委是本镇的领导核心, 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镇的政治、 经济、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2、 镇党委议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实行集体决策, 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3、 本规则 旨在调动班子全体成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委成员 内部的协调和团结, 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集体领导能力。

 二、 议事范围 1、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意见、 措施; 研究决定本镇经济、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 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要求。

  2、 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

 包括:

 ( 1)

 讨论决定本镇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 学习 宣传教育活动;

 ( 2)

 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 变更或撤销, 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 的职务任免和党员 的发展、教育、 管理等工作;

 ( 3)

 研究决定召 开党员 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提出 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 单, 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讨论决定任免、 考核、调整、 奖惩干部, 讨论推荐区管后备干部人选;

 ( 5)

 研究决定各村( 社区)、 企业、 镇属各部门请求事项和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 报告等。

 3、 研究决定促进本镇经济与 社会发展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 投资决策、 大额资金使用, 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4、 对镇人大、 政府实施思想政治领导、 组织、 协调,积极支持镇人大、 政府开展工作。

 5、 加强对民兵、 工会、 共青团、 妇联、 老龄等群团组织的领导, 讨论、 研究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问题。

 6、 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三、 议事程序和形式 1、 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镇党委会由镇党委委员 参加, 镇人大主席、 副主席、 政府班子非委员 成员

  列席会议, 因工作需要, 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党委秘书一般也应列席会议。

 党委会一般每月 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 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 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 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 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 随机应对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2、 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召 开党委会之前, 班子成员 要求提交集体讨论的各项事宜, 必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提出。做好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准备, 报告党委书记、 副书记,做到议题、 内容、 程序三明确。

 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 党委书记应与其他委员 协商沟通,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3、 会中讨论和表决。

 全体委员 要紧紧围绕议题, 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 把问题议深议透。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予重视, 并吸收其合理部分。

 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 畅所欲言, 各抒己见, 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

 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

 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决定。

  4、 议事记录。

 党委会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 责, 详细记录会议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 主持人、 会议的议题、 每个委员 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表决的方式、 结果等内容。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四、 议事纪律 1、 党委会与 会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 顾大局, 实事求是、 公正公道。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 与会人员 一律不得外传。

 2、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3、 党委会讨论问题不按《党委议事规则》 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 应予以纠正。

 五、 议事附则 1、 书记办公会议负 责研究和处理镇党委的日 常工作,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并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有关同志和其他方面有关同志参加。

 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 一)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 二)对党委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 三)交流日 常工作情况;

 ( 四)研究处置某些突发性重大事件。

 2、 镇党委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 也可随时召开。

 民主生活会应坚持政治

  性和原则性, 充分发扬民主, 围绕议题, 交流思想, 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 检查每个成员 的思想工作作风, 加强党性锻炼, 提高班子整体思想工作水平。民主生活会议, 一般应提前向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报告, 会后向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3、 凡以镇党委名 义上报下发的请示、 报告和一般文件,原则上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经镇党委书记、 副书记传阅同意后, 由镇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发; 凡属镇党委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 提名 、 任免文件, 应由镇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发。

 所有以镇党委名 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传递印发和立卷归档。

 中共党湾镇委员 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 一日

 主题词:

 下发

 党委议事规则

 通知

  主

 送:

 各村( 社区)、 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抄

 送:

 镇党委、 人大、 政府班子成员 、 各办。

  中共党湾镇委员 会办公室

 2013 年 4 月 1 日 印发

篇二: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

镇党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乡镇党委议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

 二、议事范围 研究部署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重要工作安排及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决定乡镇党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人事任免,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审议乡镇党委向乡镇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审查乡镇纪委向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审定以乡镇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讨论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事项;讨论决定干

 2部推选人选,所属党组织成员职务任免;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事项进行决策;研究必须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和事项。

 三、会议召开 (一)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乡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乡镇长主持。

 (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乡镇长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要求留在会场的讨论材料带出会场。

 3四、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乡镇党委书记可以直接提出议题,或同乡镇长商议后提出,也可由党政办向各个委员、各有关职能部门征求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并及时汇总,报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明确议题、内容、程序。乡镇党委会议不得临时动议,除特殊情况外,会议议题应提前告知各位委员。

 提交党委会讨论的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要由分管副职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委会讨论。属政策性文稿要事先做好政策协调;属干部任免、奖惩和纪律处分的事项,材料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二)会议讨论和表决。全体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发言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简明扼要、态度明朗。在充分发言的基础上,经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根据讨论事项

 4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个表决。研究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逐个进行表决。对党委会议的集体决策,委员个人无权改变,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无条件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和表示。

 (三)会议记录及有关工作。乡镇党委会议记录应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需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送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执行中如需进行调整或变更,应提请党委会重议。

 5

 乡镇党政联席例会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二、会议召开 (一)乡镇党政联席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要随时召开。

 (二)乡镇党政联席例会参加人员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站所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可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列席。

 (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

 6二以上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四)会议由乡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乡镇长主持。

 (五)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每次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适量,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发表意见,研究讨论。

 三、议题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市、县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乡镇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决定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和经济运行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分析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及有关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四)研究人事任免、岗位设置、绩效考评,本乡镇中层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村两委、主要岗位人员的酝酿、考察、推荐、议定。

 7(五)研究乡镇年度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大额资金开支使用。

 (六)研究重点项目建设,讨论确定合同签订、组织实施、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研究有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

 (八)研究其他应由乡镇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程序 (一)议题提出。党政联席例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工作需要协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出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会前由党政办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经乡镇分管领导初审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确定。

 (二)汇报讨论。会上,按照所列议题,由有关领导或部门人员逐个汇报,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到会党政成员应

 8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作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的,需暂缓表决。赞同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政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五、有关要求 (一)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要及时向未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二)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露。

 (三)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应按照分工情况严格落实,在下次党政联席例会召开之前,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办理情况,而后根据进度分期汇报。特殊紧急情况应按要求汇报办理结果。

篇三: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

镇镇长办公会议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本着着眼全局、立足实际,特制定本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参会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由召集人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实行每十天开一次例会制度,特殊情况可放宽时间,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镇长确定。

 第四条

 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学习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执行上级、本级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3.执行人大的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重要工作。

 5.通报有关镇工作的重要情况,交流分管线上的工作情况。

 6.讨论通过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7.讨论研究镇政府自身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意见和措施。

 8.镇政府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五条

 每次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并由党政办公室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第六条

 被指定向镇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情况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拟定出简要汇报提纲,按会议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汇报。

 第七条

 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应按程序向会议提交。提交议题要有调查研究,有分析论证,有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或意见。镇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进行科学和民主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

 第八条

 镇政府班子成员代表镇政府处理紧急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镇长或镇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九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内容,由专人记录后,整理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存档,并负责向缺会人员传达通报会议精神。

 第十条

 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需向党委汇报的,由镇长统一向党委汇报,由分管镇长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的决议需要传达的,由相关职能单位起草后按规范程序下发文件。会议决定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及效果,由分管领导和执行人在下次的镇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xx 镇镇长办公会议事规则(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xx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活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活动,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镇长

 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需50%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可以邀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纪委书记出席会议。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全程列席会议,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席相关议题。

 第五条 镇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镇长办公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3、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资源配置、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建设工程及工程增量安排等重大决策; 5、研究解决政府历史遗留问题方案; 6、学习和研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7、通报镇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阶段性

 工作进展情况; 8、统筹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 9、其他需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一般由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在各单位部门的请示、报告、意见上书面批示提出,报镇长或受镇长委托的副镇长批准才可上会。

 第八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会议安排获准后,非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追加议题。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镇长办公会议题及汇报人员由镇长、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或由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批示后,依程序申报。会议所有议题均需报请会议主持人确认,批准后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主要责任单位,一般在会议召开 3 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所有议题材料均需加盖提出单位公章,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较复杂的议题,应附简要汇报提纲。

 第十一条 镇党政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 1 天通知

 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并将会议通知及议题相关材料送达镇长、副镇长、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 议题汇报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应提前到达等候。工作人员按照议题讨论顺序,通知汇报人员进入会议室。汇报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镇党政办公室联系,以便提前准备。

 第十三条 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本单位此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 会议决策 第十四条 会议一般程序是:镇长宣布会议开始,汇报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 若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因故无法出席会议,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及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留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如议题因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的,分管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须在会前向镇长提出明确意见。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六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副镇长审核后,再报请镇长签发,最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发送。

 第十七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作为各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镇政府再次研究决定。由镇党政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镇长、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参加镇长办公会议。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而会议又不能推迟召开的,须委托相关副镇长召集会议。副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镇长请假,并由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汇报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政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其他汇报人员。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不得录音、编印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

 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xx 镇镇长办公会议事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需 80%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邀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出席会议。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席相关议题。

 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四条 镇长办公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⒈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⒉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⒊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⒋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民生问题(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等)、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安排等重大决策; ⒌通报镇重点工作、项目推进情况及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镇长办公会议题及汇报人员由镇长、副镇长根据需要提出;或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批示后,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 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主要责任人,一般在会议召开 3 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

 第七条 镇党政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 1 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并于开会当天将议题相关材料

 分发给参会人员。

 第八条 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应提前到达会场等候,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本单位此前最终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 会议决策 第九条 会议一般程序是:镇长宣布会议开始,汇报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完成后,应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镇党政办公室主任确认、副镇长审核后,再报请镇长签发,最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发送。

 第十一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作为各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镇政府再次研究决定。由镇党政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

 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汇报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政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其他汇报人员。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不得录音、编印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篇四: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

营镇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政府集体领导的制度化、 规范化、 科学化,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 县政府的决定决策的贯彻落实, 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 在镇人大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履行职责。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议事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立足科学发展观,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实行集体决策, 并以会议的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 议事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 议事形式:

 ( 一)

 镇长办公会:

 由镇长召集并主持, 参加人员 为镇长、 副镇长和参与分管政府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 。

 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镇长可根据研究的内容指定列席人员 。对研究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 二)

 政府组成人员 会议:

 由镇长召集并主持, 参加人

 员 为镇长、 副镇长、 参与分管政府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 及政府各部门负责人。

 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议事范围:

 ( 一)

 镇长办公会:

 1、 贯彻落实县政府、 镇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2、 研究镇政府的有关工作; 3、 研究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 二)

 政府组成人员 会议:

 1、 贯彻落实县政府、 镇党委的决议、 决定、 意见, 提出和确定镇政府的工作计划, 通报交流工作情况; 2、 研究制定各项工作目 标及具体措施; 3、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 4、 听取专项重点工作汇报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5、 研究、 讨论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会前准备。

 召开会议之前, 主持人听取出席对象提出的议事建议, 确定会议的议题。

 党政办将会时间、 议题提前通知到人。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 分管班子成员 在会前就有关议题认真调查研究,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作好充分准备。

 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主要领导应与其他成员 协商沟通, 把关初提议事方案。

 第七条 讨论和表决。

 议事会议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进

 行, 不搞临时动议。

 分管班子成员 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 其他成员 要围绕议题发表意见, 提出见解。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予重视, 并吸取合理部分。

 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参会对象畅所欲言, 各抒己见, 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在充分讨论后, 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 进行表决。

 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决定。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争议,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 交下次会议决议, 或报上级组织裁决。

 第八条 议事记录。

 镇长办公会、 政府组成人员 会议由政府秘书负责记录, 详细记录会议时间、 地点、 出席人员 、主持人、 会议的议题、 每个成员 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重大问题记录时要尽可能记原话), 表决的方式、 结果等内容。

 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纪要或下发文件。

 议事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 会议纪要的原稿由参加会议人员阅签后存档。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九条 议事会与会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 讲政治、 识大体、 顾大局、 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求同存异。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条 与会成员 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议事会会议讨论议题、 表决情况、 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 要严格保密。

 未经许可, 与会人员 不得擅自 向外泄漏, 如有泄密和造成影响的, 要追究责任, 直至党纪、 政纪、 法纪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问题未经集体议事形成决定, 又未自 行纠正的, 对主要责任人应予以诫勉谈话, 造成后果的, 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成员 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

 个人若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 不得在公开场合散布、 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 不得有与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第十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分管领导要保证集体决定、 决议的贯彻落实, 责任到人, 任务到人,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参加会议的成员 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 及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自 觉接受组织监督。

 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报告组织, 并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 对执行不严、 贯彻不力、 进展不快的给予批评教育, 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 中心工作决策措施、 较长时间段的实施意见等, 由于客观条件、 外部环境、国家政策法规等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执行和实施的, 或者由于决策时各种影响因素考虑不全而产生某些偏差的, 镇政府应及时召开政府工作会议重新讨论, 充分论证, 予以纠正,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决定。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 发布之日 起执行。

  双龙营镇人民政府 二 00 八年五月 三十日

篇五: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

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XXXXXXXXXXXXXX》、国务院办公厅《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法规文件,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 XX 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 XXXX 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 XXXXX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 XXXX 公益性,确保 XX 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XX 党委对 XX 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XX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XX 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XX 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

 事项;

 7.加强对 XX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

 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

 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 XX 改革发展稳定及 XX、教学、科研、管理

 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 XX 重

 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XX 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党支部和 XX 党委明确的其他实体机构,下同)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内设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3.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

 决算审计,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为≥XX 万元人民币;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或一批金额≥XX 万元人民

 币的大型 XX 设备、大宗 XX 耗材、器械物资采购计划和购买服务,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

 修缮项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单项或一批金额≥XX万元人民币的重要资产处置、重要

 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

 6.XX、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

 理和成果转化、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

 作重要项目;

 8.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公务活动等资金使用;

 9.使用单位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借贷款,向外单位或银

 行借贷款、引资等;

 10.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 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XX 领

 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11.固定资产的租赁、配置,使用单位资产作抵押;

 12.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

 修订,负责人推荐,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

 13.XX 各委员会研究议决的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

 14.重大技术项目的运用;

 15.XX 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 XX 名义向上级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

 1

 6.Xx 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XX 中层管理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含各部门、

 各科室)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建设规划,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XX 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 XX 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学科学术带头人、教研室的主任与副主任的聘任;

 5.审议各支部书记和支委人选;

 6.XX 工、青、妇主要负责人的审查推荐等;

 7.推荐六级及以上职员的晋升;

 8.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负责人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的轮岗调整;

 9.医院管理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

 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XXX 和 XX 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

 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 XXXX 召开。遇有重要问题或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

 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

 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党委会议事内容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

 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由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需经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需提请党委

 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

 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所有议题需提前报院办汇总,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

 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准备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各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

 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

 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 XX、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

 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

 意见,专家评估或专业委员会意见有分歧的,应当经过医院专

 家委员会仲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

 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 XX 相关制度执行,

 并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

 料提前提交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

 到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作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汇报。然后依照末位表态原则与会成员充

 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党政主要

 领导末位发言。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

 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

 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对半数以上不同意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异议时,应暂缓表决

 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或表决。党委

 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

 员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者可保留个人意见。未到会党委委员的

 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

 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

 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 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或因人数不足

 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经请示党委书记,并

 事前通报需集体决策的相关人员,无反对意见后可立即处置,

 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对会议缺席人员要

 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同意或通过;

 原则同意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

 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

 究;不予同意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

 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必须回

 避。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党务、信

 息公开要求,除依法应保密的外,责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在一

 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群众

 监督。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后,由院办起草会议纪要和决

 议,会议纪要和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发。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

 项,属党务系列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属行政系列的决策,由行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办

 要及时将会议决议送达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并建立督办台账。

 院办要负责及时向因故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及讨论决定的

 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的决策过程和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党委决策 的事项,并及时向院办反馈执行情况。院办、质管科每月对责

 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汇总情况向党委报告。责任部

 门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职

 责权限对党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不允许个人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党委会决议。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会决策变更前

 应当坚决执行。因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提交党委会复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院办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

 发会议纪要,下发并督办会议决议,归档会议材料。院办主任

 或副主任固定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篇六: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

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镇党委会工作,推进镇党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5〕39 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第二条

 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要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会议事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要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原则。党委会内部,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镇党委会是全镇领导核心。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党代会职权,主持党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全会、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的重要指示,提出贯彻意见。

 (二)研究制定全镇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政策;对全镇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重大项目安排和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指导和推动贯彻落实。

 (三)审议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以及以镇党委或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文件,以镇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审议党委会向镇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查镇纪委向镇党代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镇党委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召开镇党委会,确定党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决定召开镇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对拟提交镇党代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对党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进行统一分解,逐一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六)按照有关规定推荐、考察、任免和奖惩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使用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七)对应当由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四条

 镇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镇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镇党委要切实抓好政法综治和信访工作。党委会定期研究讨论综治政法工作,每年定期听取信访工作专题汇报,深入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

 第五条

 镇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六条 镇党委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包括镇、村(居)、机关等管辖党(总)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三)讨论研究事关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研究政府工作、经济发展进度和财政收支情况。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讨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原则、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例会的有关事项。落实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六)对人大主席团、政府和纪委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定期研究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武装、信访、综治等工作,并作出有关决议和决定;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研究决定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制定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措施;审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八)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文件和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以党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

 关事项;审定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九)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委书记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镇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镇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镇党委会要带头改作风、提效率,开短会、讲短话,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镇党委会会议出席人员为镇党委委员。

 第八条 党委会议事,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凡属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在职责内可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向镇党委书记请示报告即可。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合法

 合规性审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先经有关专业人士充分评估论证,提交专门的分析报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政策咨询、专家论证及在会听证、公告公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站、所、办进行充分会前酝酿沟通,既可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代替镇党委会决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涉及多重领域的重大问题,分管委员应当事先牵头协调,提出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建议方案。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由党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也可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由各位委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县委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

 (六)会议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后备干部推荐等重大问题时,以党委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委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准备,保证质量。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如实上报组织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镇党委委员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委委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会议记录。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

 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同意。

 (八)形成纪要。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如需要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九)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九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十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书面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得到党委书记批准。请假党委委员可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

 第十一条 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党委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十三条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党委委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研究及表决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会汇报。

 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执行中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镇党委会的决策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分管委员协调后,报镇党委书记决定;党委书记正式决定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其他委员意见,需作重大调整的,由党委会决定。

 第十五条 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也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消极的表示。

 第十六条 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党委书面报送办理结果,办公室应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党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安排专人督促落实。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十七条 镇党委会在全镇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镇党委会及党委委员应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工作监督,接受县纪委和镇纪委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七: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

镇政府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委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细化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做到“务实、创新、高效、廉洁”。

 第二条

 政府办公会是坚持在行政首长负责制下,镇政府实行集体领导决策、细化分解上级和党委研究工作落实的会议,并对党委负责。镇政府工作中的除党委已研究事项外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政府办公会议事的范围是:

 (一)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

 (二)贯彻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落实好具体实施意见。

 (三)研究拟订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财政预算方案,经党委会审议、镇人代会通过后制订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

 究落实人大的有关决议、提案和建议、意见。

 (四)研究和部署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项政府工作,研 究关乎全局、影响安全稳定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等重 大事项。

 (五)讨论制订政策性、规范性政府文件,研究报请上级政府和镇党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讨论专项资金的设定、使用和管理,额度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七)讨论决定政府自身制度建设、勤政廉政建设、法制建设等意见和措施。

 (八)讨论研究政府职权范围内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政府办公会议事的主要程序是:

 (一)会议召集。政府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副镇长召集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出席对象。由镇长、副镇长组成,会议召集人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交叉分管行政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列席会议的办公室和部

 门负责人,涉及民生的重大议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若涉及重大议题,可邀请镇党委书记等其他领导出席指导会议。

 (三)议题提出。需向政府办公会议汇报的问题和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事先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 有分析论证,有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并拟定一种或几种初步意见提前报镇党政办。

 (四)议题确定。对各分管领导提出的会议议题,由镇党政 办整理后报镇长在会前确定。会议召开前,镇长应将重要议题与党委书记交换意见,并经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五)会议召开。镇党政办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人员,并准备好议事内容的相关文件、材料

 (六)讨论审定。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要提前作调查研究。对涉及经济发展、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可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般干部、群众意见,便于在讨论中形成较一致的意见和正确的决定。

 研究每个事项时,先由提议人对事项的背景、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进行说明,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后,由会议召集人视讨论情况作出决定。如需表决,则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如反对意见的人数较多,又非特别紧急事项,可暂缓决定,会后再进行研究论

 证,待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七)通报执行。会议决定形成后,属一般性工作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后执行,重大事项确定决策意向或其他应上报镇党委会审定的,待党委会确定后执行。对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定,相关责任人应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原则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八)会议记录。会议由镇党政办负责派专人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实事求是;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镇长审阅后签发。任何人不得更改和随意翻阅原始记录。

 第四章

  会议督办

 第五条

 政府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

 (一)政府办公会议决策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涉及对决策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的,由政府办公会议决定。

 (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镇长汇报执行进程和落实结果等办理情况。

 (三)对特殊重要或影响较大的事项由镇长安排部署。

 (四)党政办应及时将会议讨论及决策、决议情况及时告知缺席人员,以便了解情况,做好工作

 (五)政府办公会决定事项,由党政办负责按规定进行督办。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六条

 副镇长不能参加政府办公会的,须向镇长或主持会议的副镇长请假;其他应参会人员不能出席或列席政府办公会的,须向镇党政办请假,经批准后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参加政府办公会的参会对象,应按通知要求,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第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回收”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退还工作人员。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凡提交政府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提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不得瞒报、捏造材料。因调查不清、故意造假等原因造成决策失误或带来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由 xx 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镇党政组织议事规则 党政 议事规则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