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9篇

时间:2022-11-18 15:25:09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9篇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2009年第一季度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情况表宁波报告提评审机构号序号报告名称交单位评审文评审时间报告类型矿种矿床规模工作程度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9篇,供大家参考。

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9篇

篇一: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09 年第一季度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情况表宁波 报告提评审机构 号 序号 报 告 名 称 交单位 评审文评审时间 报告类型 矿种 矿床规模 工作程度 备案文号 备案机关 备案时间 备注 20 浙江省慈溪市美人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区普查地质报告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金华市新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有限公司 金新资评[2009]19号 2009.2.16-2009.3.09 普查 普通建筑石料 大型 普查 浙土资储备字[2009]20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09.3.16

  21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康康山南石料宕渣矿区普查地质报告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绍鑫评200905 号 2009.3.18-2009.3.20 普查 普通建筑石料 大型 普查 浙土资储备字[2009]21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09.3.30

  36 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井头村乌石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区普查地质报告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绍鑫甬审200901 号 2008.12.31-2009.1.4 勘查 普通建筑石料 小型 普查 余土资储备200902号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2009.1.20

  37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梁堰村龙皇堂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区普查地质报告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绍鑫甬审200902 号 2008.12.31-2009.1.4 勘查 普通建筑石料 小型 普查 余土资储备200901号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2009.1.20

  40 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沿山村宣郎岙普通建筑石料矿区普查地质报告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绍鑫甬审200904 号 2009.1.7-2009.1.12 勘查 普通建筑石料 小型 普查 余土资储备200903号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2009.3.20

  41 浙江省奉化市莼湖镇下陈狮家头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区普查地质报告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绍鑫甬审200905 号 2009.1.13-2009.1.16 勘查 普通建筑石料 小型 普查 奉土资储备2009 1 号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2009.2.23

 47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庙后山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矿区普查地质报告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绍鑫甬审200912 号 2009.2.14-2009.2.22 勘查 普通建筑石料 小型 普查 甬北土资储备200901 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2009.2.28

  48 浙江省宁海县茶院乡杜岙坑村矿区粘土矿普查地质报告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绍鑫甬审200915 号 2009.3.3-2009.3.9 勘查 粘土矿 小型 普查 宁土资储备字200901 号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2009.3.30

篇二: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 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支撑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 结合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是互联网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 各相关单位克服网站备案信息数据量大、 信息核实难、 人员 不足等困难, 围绕提高网站备案率、 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撑服务等三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网站备案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 2008 年底, 全国已备案网站已经达到 225. 8 万, 比 2005 年底增长 161. 1 万, 网站备案率达到 91%;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逐步提高, 备案信息在社会维稳、 奥运保障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 接入服务商责任尚未落实到位, 接入未备案网站、 不履行备案信息核实和更新责任等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还不高, 难以充分满足当前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建设社会主义网络文化等工作的需要。

 其主要原因是:

 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 标未适应互联网管理的新形势及时调整到位, 对强化落实接入责任、 尽快提高“两率” 的紧迫性认识不足; 管理措施缺乏针对性, 重点管理对象、 重点管理环节等不够突出; 监督考核工作力度较为薄弱, 尚未建立起行之有

 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技术支撑手段亟待进一步加强, 接入服务商技术支撑手段缺乏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 工作思路和目 标

 2009 年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

 围绕提高“两率”, 兼顾提升网站备案信息服务工作需要, 以市场管理为重点,技术支撑为依托, 突出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备案网站数量在 5000家以上的增值电信企业等重点接入服务商( 名 单见附件 1)

 的监督指导, 突出存量问题集中清理、 增量问题积极防治等重点环节,突出对各单位工作情况的指导、 监督和考核, 落实接入服务商和网站备案管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 确保实现相关工作目 标。

 2009 年加强网站备案管理的目 标是:

 2009 年 9 月 底前, 重点开展存量问题的集中清理, 将网站备案率由 91%提高到 95%,将每月 新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由目 前的 80%提高到 85%,将之前已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由目 前的 60%提高到 80%,网站备案信息在服务建国 60 周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之后, 采取有力措施, 防止新增问题出现, 2009 年年底之前, 将网站备案率继续提高到 97%, 将每月 新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提高到 87%, 将之前已入库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提高到 85%( 网站备案率与 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的定义见附件2)。

 三、 工作重点 ( 一)

 集中清理现存的未备案网站、 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和

 IP 地址备案信息 1、 集中清理现存未备案网站。

 各接入服务商要对本企业接入未备案网站的问题进行自 查, 并在 2009 年 6 月 底前完成所有未备案网站的代备案工作。

 因网站主办者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代备案工作等原因逾期仍未完成备案补办手续的, 应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部与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利用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未备案网站发现程序, 帮助接入服务商开展未备案网站清查工作, 及时向其提供未备案网站发现结果。

 2、 集中更新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

 各接入服务商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准确率阶段目 标, 按照《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有关要求》 的规定( 见附件 3), 结合本企业实际, 采取有力措施, 在 2009 年 9 月 底前对本企业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自 查、 更新。

 部将委托互联网协会利用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系统, 对所有已备案网站的接入服务商名 称等接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将错误信息通报相应接入服务商, 帮助其尽快确认修改; 利用呼叫 中心外呼等手段, 对主办者名 称、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等主体信息进行抽样核查, 分析该接入服务商网站备案信息的错误类型和原因, 并将有关错误、 问题和建议通报相应接入服务商, 帮助其有针对性地改进信息更新工作措施, 加快工作进度。

 3、 集中更新不准确 IP 地址备案信息。

 IP 地址备案信息是定位未备案网站、 核查网站接入信息准确性的基础信息。

 IP 地址报备信息的集中 更新对于未备案网站的集中清理和不准确备

 案信息的集中更新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具有 IP 地址报备准确性核查和提示功能,为集中更新不准确 IP 地址备案信息提供了 条件和便利。

 各接入服务商等 IP 地址报备单位要在 2009 年 5 月 底前完成系统已提示问题的修正工作, 并将 IP 报备和报备错误的修正工作固化为一项日 常工作, 对报备后系统给予的问题提示在 2 日 内修正完毕。部和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帮助接入服务商等 IP 地址报备单位熟悉 IP 地址核查规则, 理清问题原因, 修正报备错误。

 4、 保障集中清理期间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集中清理期间, 由于接入服务商的集中查询、 补报以及更新等操作,部网站备案管理系 统访问量将大量增加, 因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系统功能的易用性。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充分预估有关情况, 提升系统性能, 做好日 常的系统维护检查工作, 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同时, 适应网站集中清理工作期间的用户 需求, 积极完善优化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审核、备案变更、 数据查询等功能, 为相关使用单位做好集中清理工作提供良好系统支撑服务。

 对一些规模较大接入服务商开发完成的网站备案数据库和 IP 地址备案数据库, 为便于其利用部网站备案管理系 统现有的数据报备和数据更新接口 提高集中 清理的工作效率,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应为其提供系统接口 服务。

 ( 二)

 采取有效措施, 最大限度地防止新增未备案网站和不准确备案信息 1、 完善网站备案管理配套政策。

 一是细化对接入服务商内部经营管理配套制度的要求。

 部将在 2009 年 5 月 底前出台文件,明确接入服务商网站备案工作岗位责任制规定, 要求网站备案管理工作专人专岗, 责任落实到人; 完善对接入服务商业务代理的要求, 禁止接入服务商授权业务代理商直接操作业务系统开通接入服务等行为, 防止代理商自 行为未备案网站开通接入服务; 完善对基础电信企业监督下级接入服务商的有关要求, 落实基础电信企业作为互联网骨干网运营企业应承担的接入管理责任。

 二是研究出台域名 解析管理政策。

 部将在 2009 年 10 月 底前研究制定出台文件, 规定对未备案网站域名 不予解析, 通过加强网站域名 解析管理, 防范未备案网站接入; 研究制定利用域名 解析停止非法网站接入的规定, 防止非法网站死灰复燃, 并从需求源头上遏制非法网站代收费问题。

 2、 强化技术支撑手段。

 一是指导接入服务商强化技术支撑手段。

 各接入服务商要落实相应资金,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在2009 年 9 月 底前开发完成包含未备案网站自 动发现功能、 本企业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和 IP 地址备案信息数据库等模块的支撑系统。

 为此, 部将在 2009 年 5 月 底前制定统一的系统建设规范,明确对接入服务商未备案网站发现功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明确对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数据格式要求, 明确通过接口 方式

 自 动申报和更新网站备案信息、 查询网站备案状态等所需的接口标准。

 二是提升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支撑作用。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 心要适应接入服务商系 统建设对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新需求, 在 2009 年 9 月 底前建设配套的省局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 在本地以 web 页面或接口 方式实现是否备案查询, 并以接口 形式汇集接入服务商系统提交的备案信息向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集中报备和更新, 以分散接入服务商系统建成后对部网站备案数据库和接口 的压力; 完善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相应接口 并做好与各省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接口 互联工作; 完善部备案系统的未备案网站发现功能模块, 同时建设各省局的未备案网站发现手段, 以提高未备案网站的发现数量、 缩短发现周期。

 三是强化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审核配套技术手段。

 部将在2009 年 9 月 前指导互联网协会完善网站备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系统, 增加短信验证、 固定电话自 动拨测等联系电话核验功能, 推进身份信息校验, 将该系统用于备案信息申请审核、 日 常核查等准确性管理各环节, 提高对网站备案信息的入库审核能力和日 常更新监督能力。

 3、 加强接入服务市场规范。

 一是加强对新增问题的日 常监督检查。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严肃处理新接入未备案网站、 申报虚假备案信息、 不履行备案信息更新责任的违规行为, 以及无证经营接入服务的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二是加强接入服务市场准入审查。

 针对目 前接入服务市场准入侧重书面材料审查的问题, 部将在 2009 年 5 月 底出台文件,明确加强接入服务实质化审查的有关规定, 重点对申请单位人员掌握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申请单位支撑落实网站备案责任的技术手段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 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

 在此工作基础上, 恢复受理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申请。

 三是规范增值电信企业违规转租接入服务的行为。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修订提出的禁止增值电信企业转租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接入服务的规定,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2009 年 10 月 底前完善接入服务合同, 明确对转租接入服务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应违约处臵条款, 并督促下级接入服务商纠正转租行为; 从事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企业要在 2009 年 10 月 底前开展自 查, 自 觉纠正本企业的转租行为。

 部将在 2009 年底前组织监督检查, 对仍存在违规转租行为的增值电信业务, 由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理, 相应基础电信企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未落实合同完善及下级接入服务商督促规范等责任的基础企业, 由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理。

  4、 增强网站备案管理保障条件。

 一是充实网站备案管理力量。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以适当形式加大对网站备案管理的人力投入。

 安全中心、 互联网协会、 电信研究院等支撑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各自 优势, 更好地支撑网站备案管理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和政策培训。

 部将每年举办全国网站备案管理

 业务和政策培训。

 互联网协会作为培训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 要及时了 解各通信管理局的培训需求, 做好培训组织等具体工作。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对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

 部将争取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增加网站备案日 常管理经费和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维护经费。

 ( 三)

 提升网站备案信息服务 各电子密钥审批和制作单位要提高部网站备案管理系 统信息查询电子密钥的审批和制作效率, 在 2009 年 5 月 底前将电子密钥发放周期由目 前的 20 个工作日 缩短至 15 个工作日 。

 部和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注意汇总电子密钥使用单位的意见建议, 及时研究改进电子密钥管理工作和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信息查询有关功能; 要按照《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 的要求,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四、 工作要求 ( 一)

 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是确保落实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对于保障电信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大力加强对本地区、 本单位有关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周密部署、 认真组织、 强化保障, 确保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予以落实。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充分认识集中清理阶段的工作难度和复杂度, 做好工作准备, 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集中审核。

 ( 二)

 强化监督, 落实接入责任。

 一是定期通报接入服务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部和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对照本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建立集中清理工作每月 通报制度, 通报重点接入服务商在未备案网站、 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和 IP 地址信息集中处理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 以及对新增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和重点接入服务商在技术手段建设、 接入服务违规转租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 通报表格见附件 4)。

 二是将责任落实情况与接入服务商的内部考核和管理挂钩。各接入服务商要将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与 内部绩效考核挂钩, 奖优罚劣, 从收入、 人事等方面强化对基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约束力度。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把下级接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合同续签挂钩, 强化对下级接入服务商的约束力度。

 三是加强对接入服务商责任落实情况的社会监督。

 部和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定期向社会通报接入服务商网站备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加强社会监督。

 对先进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对成效突出的, 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 对落后企业给予曝光, 并与行业内先进评选活动挂钩, 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是加强检查依法处罚违规接入服务商。

 对经指导和督促仍拒不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甚至顶风作案的接入服务商,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曝光, 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篇三: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委与其他专工委协同配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一)备案情况。包括接收县“一府两院”、各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两个方面。

  1.接收备案情况。2019 年接收备案 6 件,2020 年接收备案 15 件,全部为县人民政府报送。法制委与其他专工委对所有报备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2.报送备案情况。2019 年报送备案 8 件,2020 年报送备案 6 件。做到应报尽报,没有漏报、迟报情况。报送备案

 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核并予备案。

  (二)审查情况

  1.主动审查情况。法制委对登记备案的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审查,同时分送相关专工委进行同步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在与相关专工委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制定机关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依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开展审查的情况。近年来未收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多次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安排一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职副主任具体分管备案审查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自接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法制委积极着手建章立制工作。一是制定备案审查程序规定。经多方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完善。《规定》就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和要求、审查处理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操作指南。二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

 记台账,建立法制委和相关专工委同步审查机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法制委接收、登记、初审文件所涉内容,按内容类别及有关规定分送相关专工委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和意见、建议反馈法制委,法制委跟进后续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同步审查,大大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学习,提高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水平。2018 年以来,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 8 人次。配合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就我县备案审查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四)突出审查重点。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紧抓报备、审查、纠错三个关键环节,以严谨态度认真审查、尽最大能力发现问题、以结果导向纠正错误。一是紧扣报备环节,促进有件必备。加强与报备单位沟通联系,定期查看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督促报备单位依法、及时报备。二是抓牢审查环节,实现有备必审。认真搜集、研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报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紧盯纠错环节,实现有错必纠。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及时与报备单位、起草单位进行沟通,听取情况说明,交换意见看法。四是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清理。近年来,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涉及

 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审查能力还需加强、工作机制还需健全。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1 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按照第二次全省地方立法座谈会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继续扎实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共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夯实能力基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培训、大调研、大交流、大探索”要求,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备案审查培训。通过组织工作培训、加强工作指导、推进交流学习,为我县备案审查工作发展夯实能力基础。

  (三)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级提升、市级探索、县级破题”的要求,从制度、队伍和能

 力建设等各方面以及备案、审查、纠正等各流程全方位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质效。

篇四: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

 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工信部电管[2010]64 号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中的要求:

 “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 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 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 要对网站主体信息、 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92 号)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 的相关规定, 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 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 备案变更等手续时, 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 联系方式、 网站信息, 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 网站主办者(主体)

 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

 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 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 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 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 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

 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 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 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 可核验户口簿、 军官证、 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 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 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 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 可核验户口簿、 军官证、 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 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

 网站负责人的定义:

 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 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2. 联系方式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 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 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3. 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 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4. 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 接入方式、 服务器放置地点、 网站 IP 地址。

  二、 核验、 审核、 核查规程

 (一)

 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 备案变更等手续时, 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 包括:

 基础电信企业省分公司(含市、 县级分公司)

 、 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 ISP)

 、 公益性互联单位等。

  审核主体为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 以下简称“备案中心” )

 。

  (二)

 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审核、 核查规程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 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

 (1)

 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

  (2)

 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 对主体信息、 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

 初步判定主体信息是否真实, 通过电话、 邮件等途径核验联系方式是否正确。

 预核验后, 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

 “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已通过预核验, 请在 1 个月内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我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或“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未通过预核验, 请修改后重新提交” 。

 预核验工作必须在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3)

 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 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 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4)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 (电子照片规格:

 800×600 像素)

 。

 备案中心统一制作、 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 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5)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利用公安、 质检、 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 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

 同时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是否一致。

 核验无误, 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 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

 核验证件持有者、 证件类型、 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 不一致不予受理; 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 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 不一致不予受理; 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 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6)

 若核验无误,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备案中心负责制订《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格式)

 ; 若发现备案信息有误, 现场核实修改, 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中进行记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一式两份:

 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 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

 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7)

 在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 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 并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纸制原件、 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

 2. 省通信管理局审核规程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 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 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 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 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3. 备案中心核查规程

 (1)

 备案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 建设网站备案信息校验平台, 对各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量自动核查。

 结合人工电话抽查, 每月对备案系统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2)

 备案中心每季度对部备案系统中存量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 备案率分省分接入商进行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三、 工作要求

 (一)

 接入服务单位核验工作要求

 1. 组织保障和制度完善要求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 2010 年 2 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 专门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 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

 应建立本单位的备案业务规范, 备案工作考核制度。

 明确备案人员的工作责任, 对备案人员业务能力实行年度考核, 将日常备案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 2010 年 3 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 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基础电信企业应在 2010 年 4 月份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的接入服务单位是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 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的, 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

  2. 业务明示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在业务经营中应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开办网站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备案流程、 需提供的证件、 材料清单及网站备案有关注意事项。

  3. 业务合同内容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应在与网站主办者签订业务合同中, 明文要求: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如备案信息不真实, 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请您承诺并确认:

 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 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 双方签字、 单位盖章确认。

  4. 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建立网站主办者资料档案, 妥善保管核验过程中获取的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 照片信息、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 与网站主办者签署的各项协议, 保证信息不泄露, 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上述资料至少留存 5 年以上, 以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5. 网站备案信息更新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应做好日常回访核查工作, 确保网站备案信息变更后, 网站主办者及时更新主体信息、 联系方式、 网站信息。

 同时接入服务单位应根据网站接入变化情况, 及时更新接入信息, 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查工作。因未开展日常回访核查工作导致接入网站备案信息不准确的接入服务单位, 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6. 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验要求

 对备案信息真实性当面核验工作正式启动前接入的网站, 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在2010 年 2 月底前制定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详细计划, 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并在 2010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二)

 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工作要求

 1. 做好日常审核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应做好日常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审核工作, 保证对重点信息(营业执照、 身份证等)

 的逐一细致审核。

 二期备案系统升级改造后可由各通信管理局审核人员用口令登录接入服务单位系统抽检审核证件原件, 同时检查接入服务单位上交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

  2. 检查“当面核验” 工作开展情况

 各通信管理局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网站备案信息的部门设立和工作制度完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根据接入服务单位保存的真实性核验证明材料, 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 工作的开展情况、 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对发现未执行“当面核验” 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应严肃处理。

 同时将日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许可证年检重要参考。

  (三)

 备案中心核查工作要求

 1. 新增网站备案信息核查

 备案中心每月对新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抽查。

 对备案主体信息中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进行重点抽查核查。

  2. 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查

 备案中心按季度对系统存量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 对各接入服务单位真实性核验网站备案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进度、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和抽查评估。

 3. 制定核查标准和监督评估办法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 适时制订、 细化、 完善网站备案信息核查标准和监督评估办法, 并向各通信管理局、 接入服务单位发布。

  4. 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 统计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 对各单位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评估。

 加强对各单位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情况的分类统计, 开展对各地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等工作。

  5. 开展网站备案业务培训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 编写、 制订网站备案培训资料, 组织开展面向各接入服务单位的全国性网站备案培训工作, 对应掌握的网站备案相关政策法规、 业务知识进行统一讲解。

  四、 问责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 对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对网站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 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 要求开展工作, 未认真开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 提交不真实网站备案信息的接入服务单位,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审核工作流程图

篇五: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解 人 :

 X X X 时间:2022年2月21日有力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综述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备案审查监督功能、纠错作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 01备案审查制度日趋完善02备案审查对象广泛覆盖03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04备案审查重点更加突出05备案审查重点更加突出06

 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第一部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3年11月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2014年10月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印发,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贯通上下的备案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备案工作考核通报制度”。2016年12月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强调,“要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宪法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2018年1月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10月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

 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强调,“备案审查工作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彰显监督功能、发挥纠错作用,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2021年12月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

 党中央的这些决策部署,明确了备案审查的职能定位,彰显了其在维护党和国家制度统一性上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立起来、动起来、实起来、严起来。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

 备案审查制度日趋完善第二部分

 l 2012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印发。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起步,在探索与实践中不断加强、快速发展。2019年9月,党中央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足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工作规律,把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l 《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体制、原则、报备、审查、处理、保障、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重点解决了3个基本问题:一是“主体”问题,即谁来报备、谁来审查;二是“程序”问题,即怎么报备、怎么审查;三是“标准”问题,即审查什么、怎么处理。这些制度规定,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清晰可循的“指南书”和“流程图”,有力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备案审查制度日趋完善

 备案审查对象广泛覆盖第三部分

 备案审查对象广泛覆盖在纵向上,备案审查已全面覆盖至县一级。

 1党的十八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循序渐进的思路推进,先将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法规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再要求各省区市党委按照下备一级原则,逐步向下级延伸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已全部下备到县一级。有的地方进一步下备到乡镇一级,有的地方正在探索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报备规范性文件。有的地方探索建立抽查调阅制度,由省委选取部分县级党委,对其文件进行提级审查,督促提高下级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有的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系统内备案制度,对本系统有关机关、国有企业党委等制定的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强化系统监督。十年磨一剑。经过10年努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本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了对党的法规文件备案审查的广泛覆盖。

 备案审查对象广泛覆盖在横向上,各类党组织制定的法规文件均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2根据《规定》,4类党组织制定的法规文件应当报送党委进行备案审查:一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是党委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等设立的党组(党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就使得党委备案审查对象基本涵盖其下级各类党组织制定的法规文件。到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的法规文件一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格局基本形成。

 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第四部分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现了上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建章立制行为的监督。彰显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关键是要严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把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

 坚持有件必备,为监督夯实基础。

 1根据《规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备;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备的,审查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报,必要时可以通报。随着备案审查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党组织报备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实现了由“被动备”、“部分备”、“打包备”向“主动备”、“全部备”、“及时备”的转变,报备工作逐步规范化。截至2021年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向党中央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约3.5万件,基本实现了应备尽备、及时报备。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

 坚持有备必审,防止监督流于形式。

 2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全面审查。对报备的法规文件,既要进行“政治性审查”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又要进行“合理性审查”,看其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还要进行“规范性审查”,看其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可以说,这是一种由外到内、由表及里的全面“质检”、深度“体检”。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

 坚持有错必纠,切实发挥监督威力。

 3根据法规文件存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审查机关可以采取纠正、提醒、告知、建议等4种处理方式。能否准确发现问题、严格按标准处理并确保审查意见落实到位,这是衡量备案审查功效的“试金石”。中央层面备案审查带头树立严的基调、坚持严的标准,共对各地区各部门报备的900余件“问题文件”作出纠正、提醒处理,真正做到了发现一件处理一件。• 一方面,不断强化“纠”的精准性。坚持“错责相当”,使问题与处理相匹配;坚持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一碗水端平”;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不搞“一刀切”,注重保护地方和部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改”的实效性。备案审查机构及时跟进了解“问题文件”整改情况,督促审查意见得到落实。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立行立改,认真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有关文件或者制定整改方案,并于30日内将整改情况向备案审查机构反馈。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

 严肃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对于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对于倒逼地方和部门提高法规文件制定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

 备案审查重点更加突出第五部分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紧紧抓住政治性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这个重点,以工作聚焦和重点引领带动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效能提升。将政治性审查作为首要内容,保证“两个维护”要求得到落实。备案审查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建章立制工作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此,要严格审查报备文件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备案审查重点更加突出

 从备案审查实践情况看,绝大多数法规文件在政治性上是过硬的,都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作为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但也有少数法规文件在政治表述上不够规范和准确。通过备案审查,对这些问题都及时作了纠正。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基本任务,坚决守住合法合规底线。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既是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为此,要严格审查报备文件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备案审查重点更加突出

 l 实践中,合法合规性审查是备案审查的“重头戏”,这方面的“问题文件”占大多数。• 例如,有的法规文件在党组织设置和职权配置、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和程序、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考核和追责问责、荣誉称号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方面,违反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有的法规文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务员招考录用、离岗退休、工资待遇等方面作出不当规定,超越权限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降低市场监管标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突破“红线”或者“打擦边球”。通过备案审查,对这些问题都依法依规作了纠正。备案审查重点更加突出

 备案审查参谋助手作用逐步增强第六部分

 制定和实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形式,通过备案审查这个“窗口”,能够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对这些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l 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根据中央层面备案审查掌握的情况,备案审查机构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发文件中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精简发文数量、压缩文件篇幅、提高文件质量力度,取得明显成效。l 又如,中央层面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党委文件违反税收法定原则,存在擅自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越权规定税收减免等问题,备案审查机构据此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备案审查参谋助手作用逐步增强

 迈上新征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精准发力,努力在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发挥更大作用。

 讲 解 人 :

 X X X 时间:2022年2月21日有力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综述

篇六: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 业务需求

 第一部份 数据模式与基本流程 一、 宁波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数据管理模式 项目信息->预售许可信息->单体信息->房间信息 二、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统称系统)

 的基本流程 (一)

 网上用户注册管理 1、 房产开发企业申请网上开户, 并填写宁波市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申请表。

 (1)录入房产开发企业信息、 销售人员信息;

 (2)录入房地产项目信息;

 (3)录入预售(现售)

 房源情况;

 2、 信息变更 房产开发公司信息、 项目信息、 人员信息变更。

 中心根据房产开发企业申请变更的内容, 进行变更操作, 所有操作都有日志记录。

 (二)

 核准开户认证 1、 开发商带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抵押情况》 等证明材料到房管中心(以下都统称中心)

 申请网上销售开户认证;

 2、 中心审核, 完成网上开户认证;

 3、 确定预售(现售)

 范围, 并在公网上进行销售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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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1、 开发商在网上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开发商带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等证明材料到建设管理部门进行预售许可(现房备案)

 申请;

 3、 建设管理部门同意, 则预售许可(现房备案)

 完成, 可以给申请人发放《预售许可证》(现房备案证明), 转到步骤 4; 否则, 返回步骤 1。

 4、 可预售(现售)

 房屋状态自动标注为“可售”;

 5、 预售许可(现售)

 公示。

 (四)

 发放钥匙盘 1、 根据不同用途的可售面积, 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过户手续费(按照宁波市物价局(2002)

 35号文件规定);

 2、 开发企业根据需要, 提供和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需要交纳服务费;

 3、 项目信息和房源信息一次性对外展示;

 4、 发放网上销售登录钥匙盘。

 (五)

 预售(现售)楼盘上网销售备案流程 1、 预定。

 房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选择可售房源, 签订订金合同。

 2、 销售。

 房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选择可售房源,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将预定合同转为正式合同。

 3、 备案。(根据限购的需要此处需要增加首付资金确认环节和后续资金收取环节)

 (六)

 销售信息即时展示 1、 根据销售信息, 即时在中心网站进行展示。

 2、 系统根据网上签约的合同, 自动在网上对楼盘、 预售许可、 成交、 行情等信息进行公示。

 3、 购房者可在网上查询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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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合同变更、 撤销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或退房时, 需向中心(或各区域的商品房网签管理部门, 下同)

 提出申请;

 2、 中心根据申请, 对该房源进行变更或退房操作, 所有操作都有日志记录;

 3、 退房操作后, 退房信息实时在中心网站公示。

 注:

 现房退房必须以市场价为准, 合同价低于市场价 15%以上, 应作为单位的自建房。

  (八)

 外网公示 1、 预售许可证(现房备案)

 实时公示。

 2、 土地抵押、 司法限制信息, 网上公示。

 3、 退房公示。

 第二部份 各流程功能需求 一、 网上用户注册管理 用户注册是指在网上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和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 备案登记的开发商或其代理商, 申请新增、 修改和删除用户名和口令, 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管理行为。

 房产开发企业在网上注册后, 带必需的申请材料到中心, 提出申请。

 中心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处理(归档), 然后给予控制台配置相应的账号, 以及账号的权限, 并分配钥匙盘。

 房产开发企业通过钥匙盘登录系统才能业务操作。

 (一)

 房产开发企业管理功能 该业务对房产开发企业的信息进行存储(申报)、 审核、 归档。

 该业务下的信息包括房产开发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资质等。

 1、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包括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资质等级、企业从业人数等基本信息, 应实现企业新设立、 企业投资主体变更、 分立、 合并、 注销、 资质申请、删除的内容: <sp><sp>删除的内容: 1<sp><sp>

 资质变更等情况的管理功能。

 变更前后的数据能够进行遍历(或称历史再现), 清晰显示企业的发展变化。

 房产开发企业信息建设需要考虑与单位已建系统的信息交换问题。(在人员等, 需要同样考虑)

 2、 企业内部人员管理:

 应实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管理人员、 专业销售人员等人员基本信息的管理功能。

 人员类别能和网签系统的用户权限结合, 相应的进行角色管理。

 3、 企业信息申报:

 应实现企业各类上报信息、 申请信息的网上申报和办理功能。

 4、 企业诚信行为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企业诚信情况的管理功能。

 5、 查询统计:

 应实现灵活的企业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

 如按企业性质、 区域、 注册资金等, 且查询统计做到在管理后台可配置、 更改、 增加等(下同)。

 6、 VIP 客户服务:

 包括对付费用户提供信息咨询、 数据服务等, 能提供查看和下载功能。

 7、 角色管理。

 管理员可以对销售人员进行功能设置。

  (二)

 房地产销售人员管理功能 该业务对房产销售人员信息进行存储(申报)、 审核、 归档。

 该业务下的信息包括房产销售人员的基本情况、 资质等。

 一个公司可以对应多个房产销售人员。

 1、 人员信息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管理。

 2、 变动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从业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的管理。

 系统能展现从业人员的从业经历。

 3、 资质管理:

 应实现对房地产从业人员资质情况的管理。

 4、 人员诚信行为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从业人员诚信情况的管理功能。

 5、 查询和统计:

 应实现灵活的房地产从业人员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

 (三)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功能 该业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息进行存储(申报)、 审核、 归档。

 一个公司可以对应多个项目,一个项目可以对应多个规划或国土信息。

 1、 项目信息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信息的管理。

 2、 查询和统计:

 应实现灵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

 3、 已注册成功的房产开发企业, 开发另一项目时, 只需网上申报项目信息和预售信息。

 4、 已注册成功的房产开发企业, 开发同一项目的不同地块时, 只需网上申报预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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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房地产预售(现售)

 信息管理功能 该业务对预售(现售)

 信息进行存储(申报)、 审核、 归档。

 一个项目可以对应多个预售(现售)。

 1、 房地产预售(现售)

 信息管理:

 应实现房地产预售(现售)

 基本信息的管理。

 2、 查询和统计:

 应实现灵活的房地产预售(现售)

 情况查询和统计功能。

 3、 根据需要, 该业务可以在系统后台, 自定义对公司、 项目、 预售(现售)

 信息增加字段, 并进行信息补录。

 如, 增加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帐号。

 (五)

 变更管理 中心开户认证确认前, 全部数据的可以做变更操作。

 中心开户认证确认后, 发生变更的, 房产开发企业不能自行变更, 需房产开发企业填写变更申请单, 提交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 进行申请内容的变更。

 (六)

 注销管理 中心开户认证确认前, 全部数据的可以做注销操作。

 中心开户认证确认后, 发生注销的, 房产开发企业不能自行注销, 需房产开发企业填写注销申请单, 提交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 进行申请内容的注销。

 (七)

 诚信档案 记录房产开发企业以及销售人员的不良记录, 制定符合实情的打分标准, 对房产开发企业以及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打分, 以此评判信用度。

 通过诚信档案建设, 向市民推荐信誉好、 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引导行业发展, 从而使得市场上那些操作不规范、 服务不到位的中小型房产开发企业逐渐被淘汰, 把更大的市场份额留给那些具备高品质、 高素质的品牌房产开发企业。

 (八)

 影像资料采集 公司信息表单中应采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代码证》。

 房地产销售人员表单中应采集:

 身份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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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表单中应采集:

 《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预销售信息表单中应采集:

 预售许可(现房备案)

 信息。

 1、 采集扫描的电子影像资料, 需关联到相应的表单。

 2、 电子影像资料可在网上申请环节或核准开发环节中扫描。

 3、 信息变更时, 相应的影像资料也需重新扫描, 原有影像资料可在历史库查询。

 4、 已采集的电子影像资料, 可以在登记系统中调用。

 (九)

 身份证信息读取 开发具有自动读取身份证信息的功能。

  二、 核准开户认证 1、 中心核对原件, 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 完成网上开户认证;

 2、 测绘管理系统中扫描的的电子影像资料, 在核准销售时, 可以调用及保存。(能跨系统信息共享, 下同)

 3、 中心根据房产公司申报的可售房源, 在预测(实测)

 楼盘表中, 选择可预售(现售)

 的房源,确定预售(现售)

 范围, 并可在公网上进行销售前公示。

 4、 一般按项目建立测绘楼盘表, 一个预售许可证可对应部分楼盘表, 已列入预售的楼盘表, 不能再次列出预售范围。

 5、 帐户冻结或注销。

 管理平台可以对房产开发企业进行帐户冻结或注销操作。

 当房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注销或预售(现售)

 范围内的房屋全部销售时, 系统应自动冻结该项目是签约功能。

 三、 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依法准予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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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提供网上审批功能, 用户可灵活定义业务流程(预置流程为受理-派件-初审-复审-审核-发证-归档)。

 系统提供外网查询, 内部管理、 查询、 统计等功能, 系统具有新建、 变更、 注销和查询预售许可等功能。

 (一)

 预售许可管理 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基础工程全部完成为准)

 以上, 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测绘管理系统及销售管理中扫描的的电子影像资料, 在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时, 可以调用及保存。

 (二)

 现房备案管理 房屋交付后, 需办理现房备案登记。

 参照《关于实行商品房现售备案的通知》 市建委 2009 系统具有现房备案管理功能, 现房备案管理有 1、 预转现登记; 2、 纯现房登记。

 1、 预转现登记(1)

 预售项目交付后, 有余房的, 需进行转现管理, 在录入交付时间后, 触发现房备案功能;见会议纪要(关于商品房现售备案业务开展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2)

 可直接进行备案及现房管理;

 (3)

 预转现登记后, 合同在签订时, 系统应自动调用现房备案信息;

 (4)

 预转现登记后, 外网需展示现房备案信息;

 (5)

 数据统计时, 需区分预售、 预转现及纯现房数据;

 2、 纯现房登记房屋交付后申请商品房销售的, 可办理纯现房。

 删除的内容: <sp><sp>删除的内容: 1<sp><sp>

 (三)

 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生成规则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按年份+3 位流水号。

 2、 县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按年份+3 位流水号, 按区县予以区分。

 3、 现房备案号:

 按年份+3 位流水号。

 (四)

 预售(现售)

 合同号生成规则 1 、 许可证号 2009001+2 位区县识别码+4 位流水号。

 例如:

 市区 2009001001234, 北仑2009001011234、 镇海 2009001021234 2、 经济适用房项目, 无许可证号的处理方法:

 按上一年倒编规则, 如 2009099 或 2009999 3、 许可证号可手工录入。

 编码规则:

 关于征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4、 现房备案的合同号。

 预转现合同号, 仍按原编码规则。

 纯现房合同号, 在“X+7 位现房备案号+2 位区县识别码+4 位流水号。

 (五)

 预售许可(现售)

 打印及公示 1、 初审通过的预售许可(现售)

 项目, 可套打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证。

 2、 批准通过的预售许可(现售)

 项目, 可自动在外网上进行公示。

 四、 预售(现售)楼盘上网销售备案 (一)

 房产开发企业签约平台 1、 预定(认购)

 商品房认购是指对于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 购房人可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并在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后, 在约定期限内对所指定的房屋享有排他性购买权利。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网上填写《商品房认购书》 的行为, 称为商品房网上认购(认购颜色标示)。

 流程 步骤一:

 买卖双方达成认购意向, 网上通过数字认证后, 由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在网上填写《商删除的内容: <sp><sp>删除的内容: 1<sp><sp>

 品房认购书》。

 步骤二:

 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在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

  步骤三:

 房屋状态自动标注为“预定”; 公示。

 功能 (1)签订、 解除和查询商品房认购书。

 (2)具有认购单模板。

 (3)15 天内锁定房源, 自动转为买受人。(时间可后台自定义)

 (4)签订认购书的, 在 15 天内签订合同时, 自动调用买受人姓名及金额信息, 且不能修改(可自定义) (5)开发商与购房人达成认购意向后, 在网上输入买卖双方的必要信息并按照系统中预置的模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

 提交后, 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 同时在楼盘表中标明该单元(套)

 商品房已预定并...

篇七: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办监督发〔202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 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网上备案工作流程图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网上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外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和办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跨省通办”是指产品责任单位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credit.jdzx.net.cn/xdcp)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消毒产品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消毒产品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消毒产品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二、备案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第一类、第二类消

 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合格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公示。

 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上市后,产品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保证所评价产品与所生产销售产品相符,同时到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四年有效期满前,产品责任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在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时,只做关键项目。其中,消毒(灭菌)剂检验项目为有效成分含量、pH 值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消毒(灭菌)器械检验项目为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生物指示物检验项目为含菌量的测定;灭菌化学指示物检验项目为颜色变化情况的测定。两年内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不再做。

 三、办理机构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份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确保设备、人员的配备和监管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产品责任单位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办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登录地点和时间的限制。由产品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远程办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网上备案。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录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按原途径提交备案材料。

 四、备案条件

 (一)首次备案。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备案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

  1.基本情况,包括封面、基本情况表、评价资料目录和备案登记表;

  2.标签(铭牌)、说明书;

  3.检验报告(含结论);

  4.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5.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6.产品配方;

  7.消毒器械结构图(主要元器件及参数)。

 (二)更新备案。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更新情况真实,变更内容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备案材料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更新备案情况说明、封面、基本情况表、评价资料目录和备案登记表;

  2.标签(铭牌)、说明书;

  3.检验报告(含结论);

  4.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5.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6.产品配方;

  7.消毒器械结构图(主要元器件及参数)。

 (三)重新备案。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重新备案须产品属于第一类消毒产品,对产品关键项目进行重新检验。两年内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不再做。备案材料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重新备案情况说明、封面、基本情况表、评价资料目录和备案登记表;

  2.标签(铭牌)、说明书;

  3.检验报告(含结论);

  4.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5.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6.产品配方;

  7.消毒器械结构图(主要元器件及参数)。

 五、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责任单位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备案材料电子档。

 备案基本流程详见附件。

 六、审查形式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收到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材料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予以备案;对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在平台上远程反馈需补充提交或修改材料的意见。对产品责任单位上传的无须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相关材料直接予以退回。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形式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一)完整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齐全,应当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和本办法的规定;

  2.填写内容应当完整、无漏项和缺项;

  3.检验项目齐全,应当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的规定。

 (二)规范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内容应当前后一致,如产品名称、剂型/型号、责任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实际生产地址等;

  2.材料应当清晰,无涂改;

  3.材料逐页加盖责任单位公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还需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三)合法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

  2.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出现或暗示疾病治疗效果;

  3.国产产品的企业标准依法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4.国产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且备案产品在许可核准的生产类别范围内。

 七、备案信息发布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批准备案的消毒产品信息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风险程度分类(第一类或第二类)、剂型、型号、规格、使用范围、产品责任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生产企业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卫生安全评价结论、评价日期、市售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备案日期等。

 八、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省消毒产品监管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巡查,建立省、市、县际间协查机制。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本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监督执法工作,将当年备案的消毒产品纳入年度重点抽查内容。同时,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结果应用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综合监管机制。

篇八: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商品房网上预(销)

 售备案系统开发商用户手册广 东 南 方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浦江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开发商用户手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26 号测绘大厦 4 楼 邮编:

 510665电话:

 020‐85529100 传真:

 020‐85529456 声明:..............................................................................................................................................2一、 系统概述...................................................................................................................................21.1、 系统介绍..........................................................................................................................21.2、 网备系统用户注册..........................................................................................................31.3、 系统登录..........................................................................................................................31.3.1 首次登录配置说明.................................................................................................31.3.2 系统登录.................................................................................................................6二、 项目管理系统...........................................................................................................................72.1 系统功能简介....................................................................................................................72.2 系统使用说明....................................................................................................................72.2.1 项目申报菜单.......................................................................................................72.2.2 项目申报流程.....................................................................................................102.2.3 系统功能详解.....................................................................................................122.3 案例讲解..........................................................................................................................182.3.1 申报新项目.........................................................................................................182.3.2 设置已上报项目的销售负责人.........................................................................302.3.3 修改或者设置已上报项目的开盘密码.............................................................302.4 注意事项..........................................................................................................................302.4.1 录入信息完整........................................................................................................302.4.2 设置销售方案........................................................................................................302.4.3 制定销售负责人...................................................................................................31三、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313.1 系统功能介绍................................................................................................................313.2 系统使用说明................................................................................................................323.2.1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323.2.2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审核.................................................................................343.2.3 退房申请.............................................................................................................363.2.4 商品房买卖合同监测.........................................................................................383.2.5 商品房预订合同签约.........................................................................................393.3 系统菜单与功能............................................................................................................393.4 案例讲解........................................................................................................................573.5 商品房预订合同的签订................................................................................................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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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85529456 广东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1 年 7 月

 声明:

 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 系统版本的不断完善升级以及功能、 服务的深化, 书中所及文字及图片可能与系统实际使用中或有出入, 请以实际使用的系统为准, 对此为用户 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2、 本书中示范所涉及各人员姓名、 企业或机构名称, 均为演示虚拟假定, 如有雷同, 纯属巧合。

 3、 使用中, 请仔细阅读本手册内容, 并妥善保存用户 个人信息及密码设备,因用户 个人对系统使用不当、 用户 个人机器病毒或木马原因、 密码及密码设备保存不当或遗失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 均由自己负责。

 4、 浦江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

 )

 负责提供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 咨询服务。

 5、 由于水平有限, 时间紧迫, 对于在使用本系统及使用本手册中不方便、 不完善, 甚至有错误的地方, 深表歉意, 请即时与我们联系, 并多提宝贵意见, 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

 一、 系统概述 1.1、 系统介绍

 浦江网上备案系统包括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项目 管理子系统、 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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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85529456网上备案管理子系统, 系统涵盖房地产项目 申报、 房地产交易合同管理及数据统计上报与信息发布功能。

 其中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主要实现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资质管理, 以及系统登录账户 分配等; 项目 管理子系统主要实现项目 信息、 房屋信息管理、 项目 申报、 项目 审核等功能;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子系统主要实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盘网上合同签订、 合同审核、 合同备案管理。

 1.2、 网备系统用户注册网备系统用户 均需通过用户 名、 密码, 才能登录系统, 所有系统用户 均需先进行用户 注册, 才能登录系统, 在注册登录账户 的同时, 房管局开发办管理人员会根据从业主体的不同业务办理角色, 分配不同的系统操作权限。

 浦江房地产网上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项目 管理子系统、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子系统三个子系统采用 同一注册账户 , 即用 户 只需注册一个登录账户 , 即可在自己业务角色权限范围内登录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项目 管理子系统、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子系统三个子系统。

  1.3、 系统登录1.3.1 首次登录配置说明在首次使用浏览器登录本系统时, 需要进行首次登录的配置, 这里, 对首次登录的配置进行详细的说明。

 输入系统网址 http: //www. pjfgc. com/wsba/Public/index. aspx, 点击回车,即可进入如下页面, 点击备案系统, 进入下一页面。

 注:

 系统访问地址请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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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首次登录界面 点击下载, 系统会弹出如下图所示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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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665电话:

 020‐85529100 传真:

 020‐85529456 图:

 文件下载警告界面 请点击运行或点击保存, 将其保存到本地磁盘再打开。

 下面对系统进行首次登录的配置, 如下图所示:

  浦江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开发商用户手册图:

 IE 快速配置界面 在服务器地址中输入系统的正确访问地址, 点击, 对服务器地址进行修改, 并生成快捷方式到桌面。

  1.3.2 系统登录本系统通过互联网登录, 用户 需确保电脑已接通互联网, 已安装IE6/IE7/IE8或 360 浏览器等主流浏览器。

  首次登陆, 要下载相关驱动, 在页面点击通用插件进行下载并安装。

 完成后即可进入系统登录窗, 如下图, 选择要登录的子系统, 输入用户 名、密码、 验证码才可进入系统。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26 号测绘大厦 4 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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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85529100 传真:

 020‐8552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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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665电话:

 020‐85529100 传真:

 020‐85529456二、 项目 管理系统 2.1 系统功能简介该子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为包括:

 可以进行项目 基本信息添加、 项目 楼盘、土地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信息的维护, 实现对项目 楼盘的开盘、 封盘管理。

 该子系统还为开发企业提供了 预售许可的预报预审功能, 开发企业可以在线提报办理预售许可的资料, 进行网上预审, 为开发企业办理业务提供了 便利。

 2.2 系统使用说明2.2.1 项目申报菜单项目 申报的主要功能是开发企业向房管部门申报项目 。

 其具有编辑项目 信息, 包括幢信息、 各种许可证等信息的功能, 以及查看已上报和被房管部门打回的项目 。

 项目 申报菜单包含未上报项目 、 已上报项目 、 被退回申请几个子菜单。根据权限的不同, 看到的菜单会有所不同, 这里对以上所说的菜单进行介绍。

 未上报项目

 未上报项目 菜单主要用于创建、 上报新的项目 , 查看已经保存但是没有上报到房管部门的项目 。

 未上报项目 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浦江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开发商用户手册 图:

 未上报项目 主界面 已上报项目

 已上报项目 用于查看已经提交给房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

 以及设置项目 的一些基本信息。

 已上报项目 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已上报项目 主界面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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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江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开发商用户手册被打回项目

 被打回项目 用于查看并且修改被房管部门打回来的项目 , 以及重新上报被打回来的项目 , 被打回项目 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

 被打回项目 主界面

  在被打回项目 主界面, 选择被打回的项目 , 进入项目 查看界面, 如下图所示:

  图:

 被打回项目 查看界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26 号测绘大厦 4 楼 邮编:

 510665电话:

 020‐85529100 传真:

 020‐85529456

  浦江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开发商用户手册可以在主功能区查看到用红色文字标注的被打回原因。

 重新修改好项目 信息之后, 点击, 保存对项目 信息的修改。

 点击, 可以重新上报当前项目 。

  2.2.2 项目申报流程1、 开发商登录项目 管理系统之后, 选择左侧的未上报项目 , 可以查看本公司创建但是并未上报的项目 信息。

 点击按钮, 即可开始添加新的项目 信息, 界面如图:

  2、 填写项目 名称、 项...

篇九:第一季度网上备案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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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电管函[2010]64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接入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 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充分发挥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 “基础

 2

 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 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 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 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 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

 3

 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 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 可核验户口簿、 军官证、 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网站负责人的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 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2.联系方式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2.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臵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3.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臵地点、网站 IP 地址。

 二、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一)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 备案变更等手续时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包括基础电信企业省分公司(含市、县级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公益性互联单

 4

 位等。

 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以下简称“备案中心”)。

 (二)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

 (1)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系统录入网站备案信息。

 (2)接入服务单位受理网站主办者提交信息后对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核验初步判定主体信息是否真实通过电话、邮件等途径核验联系方式是否正确。预核验后接入服务单位应向网站主办者发送现场核验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 “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已通过预核验 请在 1 个月内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我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或“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未通过预核验请修改后重新提交” 。预核验工作必须在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3)网站主办者接到通知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

 (4)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 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5

 (5)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利用公安、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源核验网站主办者提供证件原件的真实性。

 同时通过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证与当事人是否一致。核验无误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 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 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6)若核验无误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备案中心负责制订《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格式)若发现备案信息有误现场核实修改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进行记录。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7)在确认备案信息全部核验无误后接入服务单位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 并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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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省通信管理局审核规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3.备案中心核查规程

 (1)备案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建设网站备案信息校验平台 对各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量自动核查。结合人工电话抽查每月对备案系统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2)备案中心每季度对部备案系统中存量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备案率分省分接入商进行核查和抽样评估并反馈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接入服务单位核验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和制度完善要求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 2010 年 2 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专门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应建立本单位的备案业务规范备案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备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对备案人员业务能力实行年度考核将日常备案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 2010 年 3 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 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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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局。

 基础电信企业应在 2010 年 4 月份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的接入服务单位是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 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的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

 2.业务明示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在业务经营中应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开办网站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备案流程、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清单及网站备案有关注意事项。

 3.业务合同内容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应在与网站主办者签订业务合同中 明文要求“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4.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建立网站主办者资料档案 妥善保管核验过程中获取的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 照片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与网站主办者签署的各项协议保证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上述资料至少留存 5 年以上以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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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网站备案信息更新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应做好日常回访核查工作 确保网站备案信息变更后网站主办者及时更新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同时接入服务单位应根据网站接入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接入信息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查工作。

 因未开展日常回访核查工作导致接入网站备案信息不准确的接入服务单位 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6.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验要求

 对备案信息真实性当面核验工作正式启动前接入的网站 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在 2010 年 2 月底前制定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详细计划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并在 2010 年9 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二)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工作要求

 1.做好日常审核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应做好日常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审核工作 保证对重点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的逐一细致审核。二期备案系统升级改造后可由各通信管理局审核人员用口令登录接入服务单位系统抽检审核证件原件同时检查接入服务单位上交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

 2.检查“当面核验”工作开展情况

 各通信管理局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网站备案信息的部门设立和工作制度完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根据接入服务单位保存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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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性核验证明材料对接入服务单位“当面核验”工作的开展情况、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对发现未执行“当面核验”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应严肃处理。同时将日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许可证年检重要参考。

 (三)备案中心核查工作要求

 1.新增网站备案信息核查

 备案中心每月对新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抽查。

 对备案主体信息中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进行重点抽查核查。

 2.存量网站备案信息核查

 备案中心按季度对系统存量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准确性核查 对各接入服务单位真实性核验网站备案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进度、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和抽查评估。

 3.制定核查标准和监督评估办法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适时制订、细化、完善网站备案信息核查标准和监督评估办法并向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发布。

 4.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统计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 对各单位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评估。

 加强对各单位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情况的分类统计 开展对各地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等工作。

 5.开展网站备案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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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编写、制订网站备案培训资料组织开展面向各接入服务单位的全国性网站备案培训工作对应掌握的网站备案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进行统一讲解。

 四、问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对网站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求开展工作未认真开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提交不真实网站备案信息的接入服务单位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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