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乱纪怎么处理6篇严重违法乱纪怎么处理 XXXX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双开”处理意见范文 XX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重违法乱纪怎么处理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严重违法乱纪怎么处理
XX X 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双开 ” 处理意见范文XX 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XX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出差、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公款报销个人探亲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XX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忠玉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忠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XX 简历 XXX,男,回族,1963 年 5 月出生 XXX 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
篇二:严重违法乱纪怎么处理
公安分局村庄社区化管理辅警大队 辅警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任务、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规范内部管理 培养辅警人员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辅警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妨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公安机关的声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对辅警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对辅警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根据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主观过错、情节轻重、 危害大小并结合当事人对错误的认识 依照本规定作出恰当的处理。
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村庄社区化管理的辅警人员。
第二节 处理的种类及具体运用 第五条
对辅警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次为批评教育、警示、告诫、记过和解除劳动合同。
一批评教育指对于轻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使用单位或中队领导在中队例会上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做自我批评并在值班日志中记录每月有两次批评教育的予以警示一次。
二警示指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较重的人员由使用单位、中队领导或辅警督察队对其本人做出书面处理。被警示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 20%每月有两次警示的予以告诫一次。
三告诫指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员由使用单位、中队领导或辅警督察队对其本人做出书面处理。被告诫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 50%季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良好档次三个月内有两次告诫的予以记过一次。
四记过指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员由使用单位、中队领导或辅警督察队呈报分局辅警办批准做出书面处理。被记过一次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年内被两次记过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五解除劳动合同指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影响较大的人员由分局辅警办呈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做出的书面处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六条
辅警人员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违纪违规处理决定由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
处理决定应包括辅警人员姓名、违纪违规事实、处理种类及依据、影响期和作出部门印章。违纪违规处理决定由作出部门交被处理辅警人员签字认可后留存。
辅警人员拒绝签字的 则以见证为据记录在案违纪违规处理决定仍视作有效。
第八条
对辅警人员违纪违规所取得的财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辅警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操作规范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公安机关经济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辅警人员因违纪违规取得的荣誉、 资格或者待遇等应当予以撤销或纠正。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第九条
散布有损国家或公安机关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有其他反对党和政府、损害党和政府声誉行为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 违反组织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
工作中不服从本单位领导安排或管理 给予警示或告诫 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单位做出的岗位分配、交流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有其他违反组织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节 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第十四条
泄露国家或警务工作秘密的 给予告诫或记过 造成后果的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违反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计算机“一机两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违反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密码浏览、操作授权范围以外系统或程序的给予告诫或记过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擅自下载警务信息给予告诫或记过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违反工作区域管理规定 未经许可进入公安机关重点保密区域和部位的 给予告诫或记过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有其他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节 经济方面违反纪律行为 第二十条
利用工作之便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无主物品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挪用公款、罚没款物、涉案财物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利用工作之便 为谋取私利或受人请托 有索要、 收受财物以及行贿行为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有其他经济方面违反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节 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四条
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予警示造成后果的给予告诫或记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打听案情、为违法犯罪嫌疑人说情开脱或干扰、妨碍案件查处等触犯“三个凡是”铁规铁纪行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与他人通奸或乱搞两性关系的造成一定影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散布消极言论、制造谣言破坏本单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给予警示或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有其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 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七节 违反日常管理制度行为 第三十一条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擅自驾驶警务车辆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饮酒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在公安业务用计算机上故意编制、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违反请销假制度视具体行为及情节予以下列处理 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给予警示情节严重的给予告诫。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缺勤或因外出、休假等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给予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一年内发生 3 次旷工或一次旷工 3 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违反考勤制度和作息时间规定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 3次以上的给予警示情节严重的给予告诫。因迟到、早退多次受到处理仍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工作中对报案、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冷漠、蛮横、语言粗俗的给予告诫或记过谩骂或殴打他人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规范佩戴工作标志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警示屡教不改的给予告诫。
第三十九条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示情节严重的给予告诫。
第四十条
工作时间违反辅警人员仪容着装规定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给予警示或告诫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不遵守内务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予以警示或告诫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日常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屡教不改”是指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因违纪违规行为受过处理后又重复发生同一种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各章节中所称“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一般是指单位或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并已向单位或部门范围内辅警人员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辅警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于决定宣布起三日内向分局辅警管理办公室或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或仲裁。
第四十七条
分局辅警办应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十日以内作出复核意见 并通知申诉人及所在单位或部门。复核意见为最终处理决定。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涉及劳动仲裁部门的申诉或仲裁以劳动部门规定为依据。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分局辅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法律、 法规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局及基层单位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篇三:严重违法乱纪怎么处理
****烟草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烟草系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有关规定,依权限及时处理,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二)与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原则;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原则; (四)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第四条 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根据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处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职级; (四)撤职; (五)留用察看; (六)解除劳动合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可给予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第六条
受处理的期间为:
(一)警告、记过,6 个月; (二)降低职级、撤职,12 个月; (三)留用察看,24 个月。
第七条 受警告处理的,受处理期间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优秀,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和提拔。
第八条 受记过处理的,受处理期间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提拔和晋升工资档级。
第九条 受降低职级处理的,降低一个职级聘用,无职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绩效工资档位;受处理期间考核等级不
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晋升工资档次和提拔,或者聘用到高于原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第十条 受撤职处理的,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按降低两个以上职级另行确定岗位,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晋升工资档次和提拔。
第十一条 受留用察看处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处理期间安排临时性工作,根据当地情况发放最低工资。留用察看期满后改正错误的,安排正式工作岗位,按一般工作人员重新确定工资等级。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晋升工资档次和提拔。留用察看期满仍未改正错误或者在留用察看期内又因违法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理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经法定程序解除其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三条
受到记过以上处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聘任。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理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数种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重处理档次,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
处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理。
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理。应当给予警告处理,又有减轻处理情形的,免予处理。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理。
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理的档次给予处理。
第二十条
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理 第一节 违反政治、组织、人事、劳动纪律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的; (二)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四)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五)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六)未经批准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五)、(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
者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或违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规定、决定、命令的; (三)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单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或者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管理岗位人员、提高职级待遇的; (二)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 (三)在人员招聘、录用、调动、晋职晋级、收入分配、奖惩、考核、考试、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岗位)技能等级评聘等工作中,违反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四)其他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
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的; (二)上班时间玩棋牌、游戏、炒股、网购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三)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四)在工作场所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 (五)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二节 违反专卖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违反规定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携带证,或者违反规定运输、携带、接收烟草专卖品的; (三)其他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
者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无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违反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违法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 (三)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 (五)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通风报信、隐瞒真相、袒护包庇,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在执法活动中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或挟私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违反专卖行政执法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违反国家计划,擅自与农民签订烟叶种植合同,
造成超面积种植,或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合同、违反合同规定收购烟叶,或违反国家标准和收购价格,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收购烟叶的; (三)委托无烟叶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购的,或为无烟叶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烟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 (四)经营或变相经营烟叶收购站(点),或违反规定直接向省外销售的; (五)其他违反烟叶专卖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参与生产或销售伪劣、假冒商标、无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技术服务、便利条件的; (二)违反规定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 (三)向非法卷烟交易市场提供卷烟、雪茄烟,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卷烟、雪茄烟交易,搞体外循环; (四)其他违反卷烟、雪茄烟或者有包装的烟丝专卖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节 违反国家和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
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未执行行业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或者超越本单位审批权限,擅自进行项目投资的; (二)违背项目批复文件要求,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或者变更投资内容的;
(三)其他违反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违反规定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而未经“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审定擅自采用其他方式的; (二)与招标代理机构、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串通,损害国家、企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造成产品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 (五)购进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或者购入产品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
(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媒介、场所内实施宣传促销,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借宣传促销的名义,变相送钱、送物或者收取钱
物的; (三)未经审批进行宣传促销的; (四)其他违反行业宣传促销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骗取、套取、挪用、挤占国家或者行业专项拨款、专项资金、专项补贴,或者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者擅自对外借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理财的; (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职级或者撤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利用工作之便,向卷烟工业企业或下级单位介绍关系,指定印刷、运输、宣传促销、工程、业务咨询等项目或供应商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以盈利为目的让客户代卖卷烟或其它商品; (三)让客户代订卷烟,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以盈利为目的回购客户卷烟,数量较大、影响较坏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擅自修改客户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向他人提供客户资料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客户或工业企业钱物,或收受工业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的; (七)明知是虚拟的客户或已停业、歇业的客户,仍进行订货、卷烟配送的; (八)拆单分摊,与系统外人员勾结销售卷烟的; (九)赊销卷烟,...
篇四:严重违法乱纪怎么处理
0 0 7 年9 月第8 卷第3 期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S e p . 2 0 0 7v 0 1. 8N o . 3浅谈违纪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李昭旗( 湖南省嘉禾县审计厨, 湖南嘉丰4 24 50 0 )虽然随着我国社台主义市场经挤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 有效的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但是t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发现, 经济领域的信息失真。单位违纪违规屡禁不正, 有的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这里所说的信息失真和违纪违规I可题, 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为谋取地方、 部门小团体或少数人的不正当利益. 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政策、 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 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如弄虚作假隐瞒截留收人、 私设“小金库” 、 盈亏不实、 偷逃税费, 滥发、 乱补, 乱收费, 乱罚款等等。
本文针对这些违纪违规同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淡谈笔者的认识。一、 原因分析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既有主观原因, 也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观念拔薄一是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有些单位领导在工作中不是把精力用在本单位的发展上, 而是用于拉关系、 走后门, 成天沉溺于吃、 喝、 玩、 乐, 尤其不认真学习财经法规. 对私设。
小金库” 和信逃税费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都不当一回事, 认为只要钱投有装进自己的腰包, 如何处理处罚那是单位小事。
公对公。
, 有的领导长期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不严格把关, 随意性太.监管失控, 为个别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放纵欲忘, 明知故犯. 从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和复发看, 大多数都是单位钡导或相关人员带有明显的主观性, 有的甚至是为达且的, 铤而走险, 知法犯法.2. 利益驱动综观绝大部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都是为了追求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的利益, 如企业为了偷逃税费则隐瞒截留收人,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 , 主要是用于发放福利, 为领导处理一些不舍理或难以处理的开支. 这些资金不仅给不正之风提供了物质条件, 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 互相攀比前不良风气. 有的被查处后, 不但不以违纪违规为耻, 反而以此为荣.照犯不误, 最根本的源动力是受利益驱动.3. 地方保护从近几年的情况看, 有些地方单位为了谋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要求各部门, 各单位箝商引资跑项目, 拉关系争资金, 其中存在不少违规违规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中, 由于怕影响与上级部门的关系, 引不进资金或项目, 而被扣上不支持中心工作, 影响经济发展的帽子, 却对这类阳光下的某些暗箱操作行为不敢披露, 对其中的重大疑点或严重向题不击探查, 采取睁一只眼自j一只跟, 甚至被合情合理化。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和引发了一系列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曼延和发展,成了违纪违法行为的保护伞.4 . 执法不严对经济活动的监督, 包括财政、 审计, 工商、 物价等, 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虽有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存在不少问题。
监督力弱化。
效果不明显, 执法不严。
形不成震慑力。
主要原因t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职责不清。一方面各监督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对效益好“有利可图” 的单位或项目存在重复监督或交叉监督的现象・另一方面存在监督盲区. 有些单位和部门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督, 违纪违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二是宗旨扭越, 处理处罚不到位。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在采取办案经费的拨补与罚没收人人库挂勾返回的财政管理方式下, 一些执法机关, 只顾本单位的经济利益, 而忽视法律的威严. 不依法接程序办事. 存在重收缴、 轻问责的现象, 对发现的问题定性不准砖, 该移送的不移送, 或移送后也只是退些违纪款物而已, 领导照样当, 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违纪违{ 击的成本偏低. 不但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 相反还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 这无异于给违纪违法者起到了推渡助谰的作用}三是法制不健全. 尤其是对类似。
集体研究决定” 或。
目标管理考核” 等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的违纪违规同题, 由于相关规定不明确, 处理处罚措施可操作性差, 监督处理往往流于形式, 给违纪单位和个人以可乘之机.二、 对策和建议针对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现象. 应当从提高认识、 加强教育、 健全法制、 强化监督等方面人手, 建立环环相扣、 协调配套的工作机制, 既要从严治标, 更要着力治本.一是要加强教育、 提高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向导, 要抬理违纪违规问题, 首先要抓好教育个这根本, 对领导干部要从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政治角度, 从保护和关心干部成长的人性化角度t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培训, 增强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和能力, 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崇高理想, 摆正国家、集体、 个人三方的利益关系。
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任前要谈, 任中更要谈, 形成制度, 任职培训要增加财经法规知识的内容, 剖析反面典型案例, 使领导同志知道哪些不能做, 散了会有什么后果, 涉及经济利益的事要三思而后行, 尤其是要通过以遵纪守法为荣, 违法乱纪为耻为重要内容的公德教育, 使人们做到。
知法、 懂法、 守法, 用法” , 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制, 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责任, 成为符合时代要求和国家需要的合格公民.二是健全法{ 6 j堵塞漏嗣。
实践证明, 在新旧体箭交替的・收稿日期120 0 7 - 0 7 - 11作者简舟淳昭旗( 1964一), 男, 湖南嘉禾人, 审计师, 会计师。 万方数据
当今, 违纪违规同题的产生和复发与法制不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 要从源头上治理和渣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规蓖人们的经济行为, 必须从制度人手, 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 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的管理经验, 完善现有的法规, 该设立的犀快设立, 需妊订的最早修订, 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方面要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尤其是要加强和完善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尽量减少资金运转的中同环节, 降低违纪问题产生的机率; 另一方面要完善、 公开曝光舆论制度, 要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 对查处的同盾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检查结果。
对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动群众、 依靠群众, 让群众主动站出来与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真正使违纪违规行为成为过街老鼠t人人喊打, 人人诛之。三是强化监督, 保障有力. 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 就如同废纸一张. 要使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一要严查, 尤其是对违纪违规问题较多、 性质严重且屡查屡犯的单位, 要重点检查跟踪监督, 对掌握资金量大, 社会影响面广的单位要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 发现问题就要查深, 查透、 查细.一查到底。
决不留监督盲点和空白, 不给违纪违规者侥幸过关的机会. 同时要把检查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与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结合起来。
做到既敲山又震虎. 二要严惩. 对违纪违规同题的处理。
必须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 把遏制连纪违规行为促进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柞为执莹目标; 对屡查屡犯者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要坚决克服和纠正现实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者得利, 遵纪守法者吃亏的不良风气, 同时还要克服只对违纪违规单位进行经挤处罚. 而忽略追究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的错误倾向, 尤其要克服。
钱没装进自己腰包违规违纪无所谓” 的错误思想的影响。
该追究个人责任的必须依法追究。
要通过加大处罚力度, 让违纪违规者付出代价, 包括经济的、 政治的, 直至法律的. 决不姑息, 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 使违纪者产生惧怕心理, 不敢再犯同类错误.三是严管,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纠j其实质是变相的纵容违纪违规行为, 必然助长同题的滋生和曼延. 要加强对执纪执法部门的管理. , _ 方面要对褒渎法律尊严、 不依法办事,执法不到位的要建立责任制度, 并作为当前反腐的一项重要内容, 严厉打击; 另一方面要彻底废除现有的经费与收缴人库挂勾, 比例返回这一。
老鼠养猫” 制度。
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全额纳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以充分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公平, 惟有这样, 才能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和复发, 净化经济环境, 达到真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窖毪q辑等啦摹牙塌电器牵若q海蹿的离窜垮她风簪塌鱼乎塌沁器窖屿零留弛卑辞蜷她摹察若铀昏帮埭袋占她摹替蜷她器窑若屿怠簪蠼她盎擘培钧霉辑摩( 上接第2 9 页)子邮件、 互联网等形式, 获取有关被审计事项的信息, 在对取得的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推断总体情况。5. 观察. 审计^员通过耀^被审计单位或事项的工作现场, 在直接观察操作程序, 了解设备运转情况, 参观实物建筑、实地验证资产等的过程中, 采取录音、 录像、 拍照和充分听取现场工作人员的意见和看法后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既可作为审计证据, 又可以用于证实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6 . 分析整理. 分析方法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就是审计人员通过对获取的效据进行计算、 比率分析。
趋势和模型分析. 考察事物的。
量” 的规定性, 着眼于用数量来揭示事物的基本特征。
定性分析就是审计人员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与方法开展理论探索、 历史研究和现状诃查。
三结合’ , 剖析事物性质. 审计人员通过对收集来的大量的零散的具有复杂性、 专业性、 技术性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整理、 归纳后转换戚逻辑严密、 客观完整、 有说驻力的结论, 为撰写审计报告、 进行公正评价提供可靠素材. 万方数据
篇五:严重违法乱纪怎么处理
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 3 篇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 1
20**年6月7日,原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林崧华因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万元,贪污公款 4.5***万元,公款私存***万元、套取公款**.*万元使用,构成严重违纪,被茂南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林崧华 1978 年 1 月参军,退役后先后任乡干部、镇干部,2002 年 11 月至 20**年 5月任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区商业企业集团公司经理。其由一名退伍军人,成长为一名正科级干部,最后却沦为阶下囚,教训可谓深刻。
利益驱动,为所欲为,有纪不依
2010 年 9 月,茂名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老板邓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时任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区商业企业集团公司经理的林崧华。邓某表示其公司有意购买山阁温泉渡假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林崧华告知该块土地因为拖欠约***万工程款,已经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须还清欠款和交清诉讼费才能解封拍卖。经多次商量,邓某表示愿意由邓某的公司先借***万元给茂南区商业企业集团公司,还清山阁温泉度假村项目拖欠的***万元工程款和诉讼费,解除中院的查封,将资产进行拍卖。并承诺其公司成功拍得该项目后,将偿还工程款和诉讼费后剩下的***万元送给林崧华。在利益的驱动下,20**年 9 月,为了达到顺利将资产拍给邓某公司的目的,林崧华不顾有关规定,开始了一系列违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审批,在未经茂南区政府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把茂南区资产处置需进入国土部门的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招拍挂的规定丢在一边,擅自以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茂南区商业企业集团公司的名义委托茂名市某拍卖有限公司
对山阁温泉渡假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拍卖。在拍卖公告期间,受委托拍卖的公司收到茂南区国土局寄给该公司的认为该宗拍卖不符合有关政策的法律规定,要求该公司停止拍卖公函后,该公司的经理陈某带着公函找林崧华商量这件事,问他该如何处理,林崧华说:“只要委托单位不出书面通知停止拍卖,你们公司就要继续进行”。林崧华在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还是强行要求拍卖公司如期开展拍卖工作。在 20**年 10 月进行的公开拍卖中,邓某的公司以***万元拍得。当办案人员问及林崧华为何不按规定进行审批及进入国土部门的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招拍挂时。林崧华说到其中一个原因是邓某承诺过如他能帮助邓某取得山阁温泉度假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邓某会在经济方面答谢他,所以他不顾规定程序,帮助邓某取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林崧华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有关规定胆大妄为,使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贪字当头,多次收受“好处费”
因林崧华在邓某的公司拍卖山阁温泉度假村资产一事上给予帮助并顺利拍得该项目,20**年5月至7月期间,林崧华分4次向邓某索要钱财,从邓某的公司财务人员颜某处取得共***万元。其中***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其余的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年 5 月份的一天,林崧华以父亲生病需要用钱为由,打电话给邓某说急需用钱,希望邓某取 5 万元给他急用,邓某安排好后,通知林华崧到颜某处领取5万元现金。同是5月,林华崧再次打电话给邓某说需要2万元急用,邓某再次通知他到颜某处领取了 2 万元。6 月,林华崧打电话给邓某说可能很快就车改了,想购买一台小汽车,还需要***万元。邓某安排颜某和林崧华一起到银行提取了***万元交给林。7 月,林崧华打电话给邓某说急需 8 万元用,邓某叫林崧华去其公司的财务室收取了 8 万元。2009 年 10 月,林崧华在处置茂南化工三厂资产过程中,委托茂名市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茂南化工三厂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茂名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老板吴某在公告期间找到林崧华,表示有意进行竞拍,请林崧华帮忙,并表示竞拍成功后会对其表示感谢。后来吴某以**.*万元拍得上述资产。2009 年 9 月至 11 月期间,吴某为感谢林崧华在上述拍卖过程中提供帮助,分 2 次送给林崧华共 8 万元,林崧华将上述 8 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滥用权力,公款私存,化公为私
20**年 2 月,林崧华在邓某公司借到***万元,该款本应存入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对公账户,但林崧华为了脱离有关部门的监管,便于取出邓某承诺的***万元“好处费”,在借到邓某公司的***万元后,林崧华指使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纳周某,也是以周某的名字到银行开设私人账户存入该款。尽管周某提出异议,认为公款私存不妥,林崧华还是要求周某开户,将***万元存入该账户。除了上缴 70.9***万元给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支付山阁温泉度假村项目工程款欠款及诉讼款外,剩下的 39.0***万留在周某的账户上,后林崧华分三次以借款的名义获得**.*万元,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此外,2009 年 10 月,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置茂南化工三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收到区财政局返还的拍卖款**.*万元后,林崧华为方便其对该款的支配和使用并躲避相关组织的监督,让出纳周某以职工安置款的名义制作一张支付给柯某**.*万元的现金凭证在财务平账将该款套取出来,并吩咐周某再将该款以现金形式提取出来存入周某名义的存折中。林崧华以借款的名义先后七次从周某处以借支形式获得共 4.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林崧华采用各种手段掩饰,但其违纪行为最终曝光。
林崧华案给我们几点警示:
一是知纪、畏纪、守纪才能走好正确的从政之路。林崧华在忏悔录中写道:
“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平时不认真学习党的知识,不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导致今天做出如此影响极坏的事情,有损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一个老党员,不注重党纪法规学习,不重视业务规定及工作纪律学习,“无知者无畏”,最终在决策上敢于违规违法,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二是洁身自爱,廉洁从政,才是保身之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林崧华正是犯了这一大忌,忘记了廉洁自律是为官从政的底线,因一念之贪,做出了一系列违规违纪行为,最终以受贿和贪污的严重违纪行为被处理。
三是正确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才能免受围猎。林崧华作为区国资中心主任,对一些重大资产处置有一定的决定权,这使林崧华成了一些老板的围猎对象。正是林崧华未能站在工作大局和集体利益的高度,正确处理与商人的关系,构建好亲清的政商关系,反而因私利驱动与商人“亲”而不“清”,无法抵制诱惑,沦为阶下囚。假如林崧华当初立心正,拒诱惑,秉公处置资产,正确处理与商人的关系,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他就不会被围猎倒下。
陈瑞斋,男,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省外经贸委国外业务处副处长等职。
2003 年 1 月任山东凯远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案发前还任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新英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省文体公司和新英大公司均属凯远集团公司管理。
20**年 4 月,省纪委对陈瑞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陈瑞斋在任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鲜宇渔具有限公司、青岛天宇渔具有限公司和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 1***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资金**.*万元。
其中 2004 年,由陈瑞斋主导,违规将下属企业一块 39 亩土地以***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而陈在该公司以其儿子的名义持有 9%的股份。几年来陈还利用职权累计索要、侵占以上两家企业资金**.*万元。2010 年陈以其儿子的名义伙同他人私下成立民营企业青岛摩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力尔公司),在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新英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再次编造董事会决议,并补签新英大公司租赁摩力尔公司的协议,既把一个破烂企业甩给了国企,也为利益输送开了方便之门。另外,陈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他人用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自 2001 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累计***万元。
陈瑞斋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年 4 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山东省政府国资党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党籍处分,省政府国资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析
陈瑞斋在企业任职的这些年里,可谓到了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国有企业为提款机、视公权力私有化为理所应当的恶劣地步。只要是权力企及的,只要是可以榨出利益的,陈瑞斋几乎统统不放过。不仅私自处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就连山东省财政厅向省文体公司发放部分困难职工救助金这种“救命钱”,竟然也有 20 多万元被陈放入小金库后私分。可见,陈的贪婪和嚣张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长期担任企业一把手,陈养成了大权独揽、唯我独尊的性格,让权力的行使偏离了正确轨道,不是用来为企业发展服务,而是用在了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上,用在了为个人谋取私利上,用在了专横跋扈、欺压职工上。
究其根本原因,是陈瑞斋的思想出了问题。陈尽管学识水平比较高、外贸业
务能力比较强,但近年来明显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经常借口业务繁忙,很少参加政治学习和接受廉洁从业教育,很少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力观、利益观逐渐发生了扭曲错位,忘记了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待,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监督的缺位也助长了陈瑞斋滥用职权的嚣张气焰。公司在类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管不力,对于职工上访反映的问题未作认真调查,也没有向上级组织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对陈瑞斋的监督主要是每年一度的干部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和测评的人员并非真正熟悉了解陈的省文体公司、新英大公司职工,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
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 3
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勇 32 岁就当上道桥公司董事长,作为一把手,他只抓业务不管党务,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耳不闻,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更是不知、不懂、不用,认为党建工作是“虚招”,是搞“花架子”,把公司的业绩搞上去才是硬道理。
在主体责任的缺失下,员工的政治学习几乎为零,以致走上重业务轻党建,企业人员抱团腐败的不归路。截至案发,道桥公司相关人员共套取私分国有资金3000 多万元,涉案***人,其中徐建勇、代明溢、李明强三名“老总”共计分得1200 余万元,徐建勇个人分得***万余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芈大伟也是放弃了“根”和“魂”的典型。芈大伟在其建立的权钱“交易规则”中烂了“根”、丢了“魂”,做起了“两面人”,台上讲反腐、台下搞腐败,自己带头违规违纪,对下更没有底气管理。上梁不正下梁歪,在芈大伟的错误带动下,公司部分干部纷纷在“捞钱”上“前赴后继”、有恃无恐。最终,6 名中层干部因犯受贿罪被追
究刑事责任。
而在贵州省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总资产几百亿元、在岗职工 2万余人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党委自 1991 年以来,竟然多年没有召开过党代会,长期没有换届。
徐建勇、芈大伟等人全然忘记党委书记的身份,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虚化、弱化,管党治党不力,党建工作没有很好地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甚至出现“两张皮”现象,严重弱化了党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必须加强和完善党对国企的领导,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发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把方向、管大局上真正保落实。同时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中的权责,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
篇六:严重违法乱纪怎么处理
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学习会的发言在 典型案件警示教育集 中研讨 学习会议上 的发言
同志们:
* 月 **日,我市组织召开了 对严重违纪问题及其教训警示 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反省剖析,感觉其行为不仅触目惊心,更是自己又一次触碰灵魂深处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思想洗礼和实现自我净化 自我完善 自我提高的契机。作为一名现役军人,结合这次警示教育集 中 学习研讨,我认为作为人武系统的主官,平时与地方协调沟通的较多,如何更好地执行和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如何加强抵制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最要害就是要用党的执政纪律 用制度的约束 用履职的规矩守土有 责 守土尽职,守土担责。
一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循规蹈矩,必须心存敬畏 手握戒尺方得始终
反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要杜绝信仰信念缺失的问题, 事实证明,** 台上 一套台下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信仰利 益至上 贪欲无尽 令人发指,这都是理想信念殆尽而导致的。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没有 规矩不成方圆。十八大后 中央陆续出台了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 [八项规定]等 20 多项党规党纪,党纪党规是带电的“高压线”, 要把纪律和规矩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做到心有 所畏,言有 所 戒,行有 所止。党员 干部贯彻落实这些“规矩”,首要的是内化 于心 外化于行,防止“四风”反弹,就是要接受比国法更严的党 纪约束,就是要自觉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约束自己的一言 一行,决不能当“墙头草” “两面人”。特殊是十九大后对党章的 修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 学习党章 遵守党章 贯 彻党章 维护党章;做到心 中
有 党 心 中有 责 心 中有 戒。规矩 很重要,不懂规矩 不用规矩 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一些省部级高官,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不懂规矩 不用规矩 不守规矩的反面教材。纪律是块铁,谁碰谁出血,纪律是红线,规矩是底线。在 营造政治新生态的今天,作为人民军队这个特殊群体,作为受党培养多年的基层领导,如何永葆人民军队本色,根本的就是要明白纪律的 红线 掌握规矩的底线,决不允许上 有 政策 下有 对策,决不 允许有 令不行 有 禁不止,这是做政治上 的明白人最起码的要求,也惟独 这样才干不至于在 纷繁复杂的社会诱惑面前失方寸 乱阵脚 犯错误。
二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循规蹈矩,必须守土有 责 做好表率方得始终
反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要杜绝权力至上 主义的问题,权力是组织赋予的,不是个人的领地,手 中的权力越大,越要 有 大担当,担任的职务越高,越要有 高觉悟。** 任纪委书记期 间在 监督执纪过程 中失责弃守 执纪违纪 执法犯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将手 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伤害了 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了 政治生态。这再次告诫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越大,越要自觉用条令法规约束言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永恒把纪律挺在 前, 习近平总书记重复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谁 也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 个污点,搞一次特殊就会丧失一分威信,谋一次私利就会掉一片 民心。一个党员干部,假如不守纪律 不讲规矩,就会迷失方向,甚至走上 歧路 陷身囹圄。放眼那些被查处的贪官,其根源都在 于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藐视纪律,无视约束,最终走上 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的 学习研讨,我们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讲规矩 守纪律。坚定把好权力关 金钱关 美色关,清清白白做人 干干净净做事 坦坦荡荡为官,自觉地把纪律挺起来 严起来,做到守土有 责 守土负责 守土尽
责。立足本职,在 其位谋其政,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在 任何时候 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 不越轨 不越底线。
三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循规蹈矩,必须敢于担责 勤武有 为方得始终
反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要整改干部律己不严的问题。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严重违纪违法堕落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我放纵 践踏法纪 滥用权力,最终身败名裂。教训警示我们要从 中深刻思悟违法乱纪之险 之害 之果,自觉端正价值追求,清纯道德情操,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真正做到心有 所畏 言有 所戒 行有 所止。不廉洁 不奉公是不守纪律 不讲规矩,不勤政 不作为也是不守纪律 不讲规矩。干事与出事没有 必定联系,当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错误地 把“干净”与“干事”人为地对立起来,把“慎重用权”与“敢于担当” 对立起来,这是完全错误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也要注重自身形象在 群众 中的影响,在 思想上 和行动上 时刻与上 级领导保持一致,严格执行上 级领导的有 关规定,的确做到讲政治 顾大局 守纪律,坚持淡泊名利,坚持秉公用权,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健康情趣,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时时刻刻做好表率,才干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呼 才干无愧于组织的培养 才干无愧于入党宣誓时的忠诚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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