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5篇

时间:2022-08-25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5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2022年第3期新疆有色金属对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的思索高相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5篇,供大家参考。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5篇

篇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22年第3期 新 疆 有 色 金 属对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的思索高相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江苏南京 211000)摘要: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管理中“三性原则”(即公开公平、竞争透明和诚实信用)的要求。本文从理论基础上分析研究该制度在运行过程当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关键词: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制度;问题和对策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战略高度上对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部署。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一把手的相关决策权对企业实行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分配等重要经营管理活动”。1 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国有企业的重要意义“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其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国企改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国有企业有着重要意义。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是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成效进行分析与评价来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也最为关键的是财务管理工作。“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的关键是要健全完善决策机制,首先,在国有企业中,决策权、管理权相分离,政企分开,企业经营管理者既负责战略制定又负责执行,管理和监督人员由董事会直接任命或解聘以保证其公正性和客观性,其次是加强对决策主体与对象的控制力建设,信息披露工作全面落实到位。2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2.1 坚持决策原则不全面(1)权责不分明:首先是对于一些重大事项和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做到权责分明。例如:有可能出现“一人多职”现象, “双重领导、层层分权”模式存在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或者说在处理相关业务时没有明确规定该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等,都是决策不当造成的结果 [1] 。(2)财务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对于资金使用和分配方面的要求,但由于该制度并没有将财务部门纳入到整个企业集团中来,所以对相关业务人员缺乏约束力,虽然国有企业建立了内部稽查体制和审计体系等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公司行为,但是由于其自身局限性导致对一些违规违法现象无法及时发现并制止,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主观性、随意性以及人情化,使其缺乏应有职业道德。2.2 决策内容和范围有弹性“三重”制度的决策内容和范围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丰富的过程,在制定相关具体措施时需要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调整。

 “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内容非常灵活,但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国有企业执行"双重领导制”下实施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员工对相关规定理解不够透彻,另一方面就是企业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思想觉悟不高以及工作能力有限造成了“三重一大原则”贯彻不力等情况发生 [2] 。2.3 决策形式和程序不严谨“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决策程序不严谨,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主观随意性,在实际操作时缺乏科学严谨性。一是重大事项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二是对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不及时公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三是决策监督机制不到位且运行效率低下,四是基作者简介:高相入(1986.10-),男,汉,河北邯郸,大学本科,经济师。DOI:10.16206/j.cnki.65-1136/tg.2022.03.02862

 2022年第3期 新 疆 有 色 金 属层职工缺乏应有职尽责感。3 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策措施3.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其中,但目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社会转型期较长等原因导致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各企业要积极转变思路,从战略角度进行业务处理和决策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应该纳入到政策文件当中去讨论解决对策或建议,从而促进整个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3.2 强化主体责任,严格“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其主要特征就是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合同契约关系来进行相互协调和沟通,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等问题还提高了效率。强化主体责任,严格“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是尤为重要的。(1)强化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力、中层干部滥用职权等现象。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然后是严格落实决策审批程序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措施来保证企业执行"三权分立"原则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第一,国有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民主选举议事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的配套管理监督体系以确保职工参与到重大经营活动中去。第二是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第三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编制战略计划。第四还要加强监督检查。第五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内容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配合义务与责任承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或讲座等形式强化“三重一大”执行新机制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主体参与能力,提高其履职能力和防范风险意识。(2)健全监督机制:首先是完善决策审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原则,其次是严格审批流程与事项范围要求等相关内容,最后则在重大决定上坚持以民主评议为主的形式来推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常态化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还有就是明确企业基层人员参与到重大经济活动中来的法律后果。3.3 重视全过程监督,发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作用(1)监督制约:

 “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离不开监督制约,要想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首先在国有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和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其次是强化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核与评价的作用,最后还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以及职工民主参与意识,此外还要注重发挥“三重一大”制度中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 。(2)全过程监督:

 “三重一大”制度是在全企业贯彻执行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手段,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所谓全过程监督就是指通过全面监控整个企业生产运营流程、财务核算状况及各项业务工作等方面,它强调的是对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负责并加以督促落实到位,而对于那些有漏洞或者不规范行为存在的项目或程序则必须严格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且在重大问题发生之前就制定解决方案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4 结语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党中央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战略,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国有企业的执行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多方面因素,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新情况和挑战,需要提出相关策略对策且落实到位。参考文献:[1]卢健民.关于推进企业“三重一大”制度问题的思考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2,3:564-565.[2]朱耿武.邮政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策略探讨[J].邮政研究,2015,3:41-42.[3]张晓辉.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6:43-43.收稿:2021-12-1663

篇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决策部署要求D01-0012公司支委会向公司综合院等上级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D01-0023 法律法规 D02传达学习上级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公司贯彻落实措施D02-0014上级重要决定D03传达学习上级重要决定,讨论决定公司贯彻落实举措D03-0015 发展战略 D046 公司及二级全资和控股企业破产 D05-0017 三级及以下全资和控股企业破产 D05-0028 公司及二级全资和控股企业改制 D06-0019 三级及以下全资和控股企业改制 D06-00210 公司及二级全资和控股企业兼并重组 D07-00111 三级及以下全资和控股企业兼并重组 D07-00212 公司单笔净值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项目 D08-00113公司单笔净值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处置项目D08-00214 二级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股权处置项目 D09-00115 三级及以下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股权处置项目 D09-00216 公司产权转让 D09-00317 对外投资 D10 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投资项目 D10-00118 利益调配 D1119 机构调整 D12 公司内部机构、职责及调整方案 D12-00120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重大事D13-00121党中央、集团公司党组、公司综合院党委统一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过程中的重D13-00222 公司及以上党内先进推选 D13-00323 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推荐 D13-00424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D13-00525 公司意识形态重大事项 D13-00626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等方面的重大事项D13-00727 D14公司安全稳定工作方案、重大安全稳定、信访维稳事件处理D14-00128 公司对外战略合作协议 D15-00129 公司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D15-00230 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 D15-00331 子公司预算调整方案 D15-00432 公司全资和控股公司增资、减资方案 D15-00533 公司职工薪酬体系与工资结构方案 D15-00634 向公司综合院纪检监察部门报送的有关重要 D15-00735 公司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报告 D15-00836 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事项 D15-00937 巡察组巡察报告 D15-010国有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序号重大决策事项路线方针政策企业破产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运营管理重大决策公司决策事项名称事项目录编码事项目录编码D01D05D06D07D08事项目录党的建设重大决策D09D13

 38公司重大规章制度(不含保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D15-01139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D15-01240党建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等重要会议文件D15-01341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重要内容 D15-01442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重要内容 D15-01543 公司保密、国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D15-01644 二级子公司年度考核 D15-01745 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D15-01846按照出资和股权关系标准应由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公司制企业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重大事项D15-01947 公司领导分工 D15-02048 全年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 D15-02149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D15-02250 上级单位审计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 D15-02351特殊重大纠纷案件处置等法律合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D15-02452公司质量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上级单位通报的严重以上质量问题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意D15-02553 公司经理层的聘任 H01-00154 部门经理层的聘任 H01-00255 公司经理层的任命 H01-00356 部门经理层的任命 H01-00457 公司经理层的免职 H02-00158 部门经理层的免职 H02-00259 公司经理层的聘用 H03-00160 部门经理层的聘用 H03-00261 公司经理层的解聘 H04-00162 部门经理层的解聘 H04-00263 后备人选 H0564接受纪律审查检查调查情况H0665 公司二级全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任命 H07-00166 公司二级全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推荐 H07-00267 公司二级全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免职 H08-00168 公司二级全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免职建议 H08-00269 公司二级全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聘用 H09-00170 公司二级全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推荐 H09-00271 公司二级全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的解聘 H10-00172 公司二级全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建议 H10-00273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H1174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情况H1275委派股东代表H13 向二级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H13-00176推荐董事会成员H14 向二级控股、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成员 H14-001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人员任命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管理下属企业和单位人员管理控股和参股企业人员管理人员聘用人员解聘领导班子成员任命领导班子成员免职H08H09H10其他重大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聘用领导班子成员解聘D15H01H02H03H04H07人员免职

 77推荐监事会成员H15 向二级控股、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会成员 H15-00178 推荐经理 H16 向二级控股、参股企业推荐高级管理人员 H16-00179推荐财务负责人H17 向二级控股、参股企业推荐财务负责人 H17-0018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法人组织、国际组织、所任职单位独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下属单位兼职人选确定H18-00181 公司级专家的审定聘任(解聘)

 H18-00282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P01-0018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含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P01-00284 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P02-00185 公司权益性融资事项 P02-00286 全资、控股公司对外担保计划 P03-00187 全资、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项目 P03-00288 期权 P0489 期货 P0590 P0691 P0792 P08 公司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P08-00193 自筹经费科研项目 P09-00194 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案及具体项目 P09-00295 需要审议的其他重大项目(不需要法律审核 P09-00396 需要审议的其他重大项目(需要法律审核 P09-00497 F01公司100万元以上资金运作与使用(科研项目、技术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等业务支出除F01-00198 F02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20万元以上超预算资金使 F02-00199 F03100 F04 其他大额资金运作 F04-001重要设备和技术引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控股和参股企业人员管理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金融衍生业务年度投资计划融资项目担保项目其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P02P03P09H18P01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支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 否● 否● 否● 否○ ● 是● 是○ ● 是● 是○ ● 是● 是○ ● 是● 是○ ● 是● 是○ ● 是○ ● 是○ ●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 否● 是● 否● 否● 否● 是○ ● 否● 否○ ● 否○ ● 否○ ● 否国有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决策会议及顺序( ○前置、●决策 )是否需经法律审核

 ○ ●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是○ ● 是● 否● 否否是○ ● 否● 否● 否

篇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附决策事项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 xx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xx 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调整、发行债券、融资计划、对外担保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单项财产帐面净值在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国有产权变动、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

 (五)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七)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薪酬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八)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的重大决策。集团公司党组织的确立、撤销,发展党员、开展组织生活、驻村帮扶等事项。

 (九)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层的人事变动,重大人员裁减。

 (二)对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四)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

 (五)集团公司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员调动等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投资事项,主要包括:

 (一)所出资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资产划转、股权置换等投资。

 (二)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1000 万元以上。全资、控股子公司净资产总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下(含 1 亿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一次性投资项目金额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 200 万元);净资产总额在 1 亿元以上、5 亿元人民币以下(含 5 亿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一次性投资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 500 万元);净资产总额在 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一次性投资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 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包括设立办事机构)。

 (四)土地收储、出让、房产开发的投资。

 (五)现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

 (六)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投资。

 (七)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施工及设计变更。

 (八)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投资、期货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

 (九)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集团公司较大额度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集团公司公务车辆购置、大额生产设备采购、限额以上办公设备采购。

 (四)咨询费、评估费(含资信资产费)、审计费、招投标代理费、会议费。

 (五)集团公司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根据决策事项的重要程度,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事项,各类事项的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详见附件《XXXX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分类管理、决策程序表》。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集体决策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一)会议议题由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管理班子成员根据职权分别提出,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决策事项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参与决策的人员可通过多种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认真调查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可聘请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五)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提前告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听取相关意见。特别重要的事项应当向 XX州国资委报告。

 第九条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时,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

 集团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董事会或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二)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有关决策机构成员参会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因故未参与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重组改制、职工安置等方案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

 (四)对于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和表决。

 (五)决策时,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领导人员回避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或由主要负责人提出。监事会、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可以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第四章 执行决策 第十条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作出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决策作出后,以下 14 项重大事项:1、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编制及调整;3、进行重大投资;4、企业上市、发行债券;5、企业担保;6、企业重组(含合并、分立)、企业改制、企业解散、申请破产,7、国有资产转让;8、国有股权变动;9、企业主营业务确定和变更;10、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11、处置重大财产;12、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13、董事会工作报告;14、对外捐赠、赞助等应及时 XX 州国资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领导班子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二)对决策的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执行情况。

 (三)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贯彻集体决议,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作重大调整,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

 (四)对“三重一大”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之外,应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尚未正式公开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接受上级有关机构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根据《XX 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机制》,负责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领导班子人员的重要依据,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各子公司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违反决策制度的,应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

 责范围,确定集体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应追究在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领导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未表示异议的班子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对违反决策制度的,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应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实际拟订本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核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XX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分类管理及 决策程序表》

 x xx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分类

 决策事项

 具体内容

 承办部门

 决策程序

 监督机制

 1 重大决策事项 执行上级政策的重大措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觉得的重大措施。

 党委办公室 党委会 报告制 2 落实党建帮扶工作 党委办公室 党委会 备查制 3 重大战略决策 集团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整方案。

 综合事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4 集团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综合事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5 集团公司主营业务确定和变更,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

 投融资财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6 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重大变更。

 投融资财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7 重大经营决策 领导班子分工 综合事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8 集团公司定员定编计划及内设机构的调整。

 人力资源部 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 报告制 9 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各部门 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 报告制

 10 各二级公司章程、重要管理制度的审定。

 综合事务部 总办会 备查制 11 集团公司本部和二级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审定 人力资源部 总办会 核准制 12 国有资产转让、股权变动。

 投融资财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13 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投融资财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14 集团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投融资财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15 集团公司年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制定、重大活动安排、年度工作总结。

 综合事务部主办,其他部门协办

  报告制 16 企业上市、发行债券。

 投融资财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17 按股权比例为所出资企业提供担保。

 投融资财务部 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 备查制 18 对外提供担保。

 投融资财务部 党委会、董事会 核准制 19 对集团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

 综合事务部主办,其他部门协办 党委会、董事会 报告制 20 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人员分流方案 人力资源部 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 报告制 21 薪酬调整方案、“五险两金”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 党委会、职工(代表)国资委核准制

 大会、董事会 22 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措施 人力资源部 党委会 备查制 23 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超出相应规定的事项。

 人力资源部 党委会 备查制 24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决定的和重要部署等。

 党委办公室 党委会 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制 25 党委换届工作安排、党委年度工作报告审定 党委办公室 党委会 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委核准制 26 集团公司发展党员计划及对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审查。

 党委办公室 党委会 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制 27 以集团公司命名和表彰的各类先进的评定与奖励,确定向上级的评先评优推荐人选。

 党委办公室 党委会 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制 28 党内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对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的处理决定 纪检监察审计部 党委会 报告制 29 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事项 涉及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 党委会、总办会 国资委党委报告制 30 维护稳定、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

  党委会、 国资委党委报告制 31 其他事项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综合事务部 董事会 国资委报告制 32 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

 综合事务部 党委会 国资委党委...

篇四: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dquo;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最早源于 1996 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 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 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2015 年,《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三重一大”往往被作为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一个重点和切入点,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一把手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掌握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迪庆州纪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并深入部分州直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开展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找问题、查原因、提对策上下功夫。现就调研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并针对如何提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提出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宣传教育、建章立制、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共同发力下,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日益规范有序,集体决策意识、权力主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明显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不断提升,对规范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规范、决策制度的强制性、决策执行的追责力、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能力等方面依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议事决策制度机制缺乏刚性约束

 一是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当部门遇到一些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作出处理的决策事项时,个别部门一把手违规作出决策,个人说了算,存在极大的决策风险。同时,相关决策制度机制未落实到位。如,2018 年,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着重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履职尽责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意见》下发后,引起普遍关注,在全州各级各部门都掀起了学习宣传《意见》的热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落实力度不够,对部门公职人员履职的规范作用尚未完全得到体现。二是部门制定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过程中,照抄照搬的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少,制度条款原则性多,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标准、执行力度和督促落实的具体措施。导致各项制度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有难度,甚至很多制度仅仅“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无法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成为装扮门面、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部门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制度建设滞后,议事决策无章可循。

 (二)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性和严谨性不够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部门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重大决策应当在会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上会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严格把关,充分论证;会中充分讨论,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临时动议和随意盲目决策,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前准备酝酿不充分,提交议事决策程序简化等问题。“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普遍缺乏调研论证,通常按“科室提出—分管领导把关—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提交,“个别酝酿”的要求尚未得到体现。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在讨论时才知晓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甚至有的部门存在临时提交、议题不成熟提交的情况,使决策事项议而不深,集体决策程序成了走过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得不到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也大打了折扣。

 (三)对决策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措施

 当前,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着力点偏重于对权力运行的决策环节,对会议所作出的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缺乏监督意识和有效的监督措施,由此便出现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不到位,部门工作推进不力。二是只有分管领导才掌握决策

 的执行情况,其他班子成员甚至主要领导不了解决策的执行情况,影响了领导班子对工作的整体把握。三是由于特定条件的变化以及由于决策前期调研论证不到位等因素,致使部分决策作出后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作出调整,而这种临时性的调整往往由分管领导作出,而未提交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出现决策决定和决策执行脱节的现象。

 (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单一,监督纵深度不够

 纪检组派驻以后,对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但依然存在监督纵深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监督的内容方面,重视会议决策监督,对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决策后执行情况的监督不够;决策监督的过程中偏重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的监督,而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监督重视不够。监督措施方面,主要以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和监督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的其他会议为抓手进行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监督实效性体现不够。

 二、存在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当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内容的不确定性

 在《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中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中,仅仅提到“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对“三重一大”的范围、内容没有明确界定,具体到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由于其性质、规模、体制、职能、文化方面等存在较大差异,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导致部门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一方面,导致了一些可以由领导或责任科室决定的事项却提交会议讨论决策,降低了决策效率,集体决策程序成为部分领导干部不担责、推脱责任的“挡箭牌”;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该提交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却不提交集体讨论决策,而由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成为部分领导干部规避 “三重一大”事项走集体决策程序,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上形成“暗箱操作”的制度漏洞。

 (二)决策制度规定的不完整性

 现阶段,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仅限于对决策阶段即会议研究阶段的规定,而对决策事项的提出和论证以及决策后的执行和监督实施、责任追究等缺少相关配套制度,更多则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议事规则”等形式进行规范,缺乏具有更高效力的党内法规的调整和规范以及对违规责任追究的明确规定。对纪检监察部门“三重一大”的监督职

 能,更多是从对决策程序的监督层面进行规定,而对会议决策前和会议决策后的监督则缺少制度保障,尚未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实现主体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的高度是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能否执行到位的关键因素。目前状况来看,各级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内涵的认识和把握都有极大的提升,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此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三重一大”的内涵认识不清、对决策程序不明、纪律意识淡薄,这种情况在乡(镇)更为突出。

 (四)纪检监察干部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的能力素质仍有差距

 纪检监察工作既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从履行监督职能的角度讲,又是一项涉及业务比较综合和广泛的工作,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有更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就目前来看,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要求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一是从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的进人渠道

 来看,立足于执纪、办案的工作特殊性,对人才的需求更多是从法律、管理等方面考虑,而缺少经济、金融等综合领域的专业人才。在开展日常监督和巡察过程中,往往需要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来进行。而这种暂时的抽调人员则因缺乏纪检监察的工作经验和知识,缺少相应的岗位锻炼,而导致监督和巡察的方向性和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二是从派驻监督的特殊性来看,派驻机构往往被称为“贴身监督”,发挥着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探头”作用。派驻监督的作用要得到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工作队伍能力素质是关键。但就从目前的情况看,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对监督部门行业知识和相关政策规定掌握不透,在开展派驻监督过程中,往往只能对自己熟悉的领域进行深入监督,而对自己不熟悉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系统掌握程度不够、认识模糊,不能理直气壮地对监督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定性,缺乏监督的“底气”。

 三、 提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正面教育激励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让每一个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

 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以细化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分项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监管措施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实施办法,逐步形成决策程序规范、议事规则严密、监管措施有力、相对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确保各级领导班子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规范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确保权力沿着民主、公开、规范的轨道正常运行。特别应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予以明确和细化,并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中出现不良后果等问题制定具体的追责办法。

 (三)加大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决策

 事项的日常跟踪监督和定期检查通报。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参与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集体决策作出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派驻纪检组应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力度,力促每一件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四)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特别作为派驻纪检组来说,不仅需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还需要有系统丰富的政策法律知识;不仅需要掌握纪检监察的业务知识,同时要掌握所监督部门的业务知识。这就需要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通过学习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善于监督的“底气”,切实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一要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切实增强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业务知识,提高监督和办案水平。三要学习驻在部门的相关业务知识,深入了解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五)建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应针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以及保护性免责措施,以约束、激励和保护并重的制度保障,为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鼓劲,增强监督执纪的“硬气”,解决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不敢干事、不会干事等问题。特别是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线队伍”,直面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能职责,履职风险高,思想顾虑大,急需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予以相应的履职保障。

篇五: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dquo;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及乡镇“三重一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2 篇

 篇一: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

 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

 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

 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

 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

 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

 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近两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廉洁从政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势头,倡导了勤廉从政的良好风气,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我市在调研中发现,

 反腐倡廉工作中制度落实难、执行不力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在建章立制上,对于如何有效的执行制度不够重视,似乎制度建好了就大功告成,使之束之高阁。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执行制度时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就有意回避,因人而异使用不同的制度标准。有的干部则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主要精神去执行。

  (二)制度设置不够科学。有的单位制度很多,但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制度没有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其中有些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个别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的制度只是仅仅着眼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而忽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造成制度的不配套等。

  (三)制度宣传力度不大。有的制度出台后没有及时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导致广大干部群众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较低,对制度的执行主体缺少监督和约束;一些基层组织的干部,因忙于事务,无暇参加学习培训,对制度规定一知半解,以致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

  (四)制度监督缺乏引导。有些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没有具

 体的监督保障,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公开、反馈等机制也不健全,使得执行制度更多的依赖于单位(部门)和干部的自觉性。有的对制度的监督检查仅仅是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发现不了问题。

  (五)制度失范追究不严。有些制度仅提出“不准”或“禁止”目标要求,缺乏严格的奖惩机制,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的单位碰到偶尔违反制度的行为,有时碍于情面,不作严肃处理。

  二、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设置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出台制度前要深入基层认真调研,集思广益仔细论证,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其次,各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配套和衔接,提高制度之间的统一性和互补性,增强制度执行的合力。再次,要把握好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一方面,一项制度出台后,不能朝令夕改,要能管上一段时间,大的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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