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调研报告10篇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执法调研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2010 年监督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 10 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为配合这次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
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 先后到市本级、 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 分别听取了市、 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及城管执法、 建设、 国土、 水利、 工商、 公安交警、 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法院、 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 区人大代表、 街道(乡镇) 、 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 城市发展速度加快, 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 市政府顺应时势, 自 2004 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并于 2004 年 12 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 城市规划、 国土资源、 城市园林绿化、 市政、 城市河道、 环保、工商、 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近年来, 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 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 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 提高城市品位、 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2006 年至 2010 年 6 月, 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 96310 热线群众投诉举报 96558 件(次) , 处置率达 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 21972 件, 收缴罚款 2379. 1 万元。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 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 21576 件, 结案率为 99. 74%, 今年 1-6 月及时结案率达 87. 89%。
(一) 不断探索执法机制, 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
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 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
2007 年 3月, 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 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 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 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
2009 年, 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 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保留
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 撤销原城南、 城北两个执法分局, 设立了市容、 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 并在城区的 4 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 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 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 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 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
2010年 6 月, 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 认真履行执法职能, 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疏堵结合, 加强市容执法工作。
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 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 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 的局面。
实行街道负责牵头、 社区自治管理、 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 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 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
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 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 进行监督考核, 提供执法保障, 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是治旧控新, 开展规划执法工作。
在治旧方面, 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 专门组建办案中心, 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 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控新方面, 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 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 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 加强与村(社区) 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 ” 创建工作, 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
三是集中整治, 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 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 确保了创卫、创园、 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
同时,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 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 改革行政执法方式, 努力提高执法效果。
一是创立“三部曲” 执法模式。
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 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 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 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 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 警告、 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 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 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
积极发动广大商家、 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 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
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
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 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 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 积极创新载体, 启动符合环保、 绿化、 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 创建活动; 积极推进噪
声预防整治、 内河污染情况排查、 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 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 实施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考核问责, 增强队伍执法效能。
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 并建立了共涉及 10 条 48 项内容的问责体系。
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 已组织暗访和督查 51 次, 行政问责 22 人, 问责单位 2 个。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 提高执法水平。
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 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 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 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 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 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 不断改进行政决策; 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 》, 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 促进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 提高执法质量; 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2006 年来, 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 7 人, 清退 9 人。
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 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当前, 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 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 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
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 起步迟,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 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 有的制度过于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 交通综合管理、洗车、 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
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 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 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 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
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 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 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 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 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
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 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 理解、 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 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 职责界定不够清晰。
市和区两级政府、 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 科学、 规范、 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
突出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
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 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 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 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 块块管事没有权” 的现实尴尬。虽然自 2009 年来, 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 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
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 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 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 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 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 的心态, 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 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 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 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
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 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 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 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 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 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
然而, 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 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 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 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 关系不顺、 联系不够、 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 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
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 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 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 不科学, 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 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 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 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 造成有利的争着管, 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
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
如户外广告管理, 涉及工商、 建设、 宣传部、 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 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 存在公安交警、 交通运管、 建设、 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 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 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 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 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 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 又如装修问题, 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 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 则容易发生市、 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 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
当前, 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 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如由于菜市场、 小商品市场、 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 仓储、 洗车、 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 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 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 39%, 导致马路菜场、 占道经营、 乱搭乱建、 噪声、 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城市道路狭窄、 马路破损、 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 市民停车难、 行车难等。
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 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违章摊贩, 乱停车、 城市“两违” 现象以及噪音、 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
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 导致城市“两违” 整治工作受阻, 成效不够明显, 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 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 执法不严、 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
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 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 徇私枉法、 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
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 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 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 没有固定证据; 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 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 先裁决后询问, 先处罚后取证; 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 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 有的执法随意性大, 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 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 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 群众对执法不严、 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 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 内部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
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 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
此外, 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 办公电脑、 照相、 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
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
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 40 人, 其中在编人员 16 人, 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 6 人, 其中在编人员 2 人; 5 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 15%。
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 19 人, 其中派驻乡镇 6 个中队仅 5 人, 平均每个中队不足 1 人。
三是街道执法大...
篇二: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3 3 篇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发〔2019〕27 号)》的文件精神,2021 年 10 月,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了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探讨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有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积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放事权基本做到有效衔接。
(一)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在改革工作开展前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各镇(街道)的准备情况和实际困难。区依法治区办通过对各镇(街道)的驻班指导、专题收集和汇总问题,制发了指导意见。二是各镇(街道)围绕改革工作的制度、人员队伍、工作业务等方面,对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改革措施。三是区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各镇(街道)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助推解决实务问题。
(二)精准实现事权下移。对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执法类事权目录进行了梳理,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分两批下放各镇
(街道)。第一批下放 1535 项,第二批下放 471 项,共 2006 项。行政执法类事权已全部下放到各镇(街道),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下放的事权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三)分阶段大力展开部署。今年 3 月,区依法治区办召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由顾耀辉书记提出“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镇(街道)要组建以镇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印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5 月,修改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将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执法协调小组职责。9 月,向其他镇(街道)推广丹灶镇“1+1+N”执法模式和桂城街道“1+2+N”的“快速反应”铁骑队伍。推动各镇(街道)组建以镇长为主任的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或改革领导小组。
(四)搭建改革运行机制。围绕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指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打造“1+6+N”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改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目前已出台配套制度 12项。各镇(街道)、区各执法部门亦积极主动出台相关方案措施。
(五)开展培训,打牢改革能力基础。一是通过统筹各镇(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编制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二是落实各镇(街道)驻班指导工作方案,建立驻班指导的长效运行机制;三是举办执法实务培训班,加强了各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灵活运用执法办案平台。目前,各镇(街道)已按照要求,全面启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办案。行政执法“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上线、深度融合,形成群众参与、部门办件、流程可见、结果反馈的闭环,打造“群众网格员吹哨,执法人员报到”的智慧执法南海模式。
(七)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官方发布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下放的公告,明确区、镇(街道)两级执法事权权限划分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二是通过专业机构制作的宣传视频展现各镇(街道)的相关承接任务。三是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对改革工作的推进会、现场会、“两平台”和区智运平台使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四是定期制作简报,提供执法改革的先进经验供互相参考。
三、存在困难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制约了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事权下放存在障碍。在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文广旅体局、交通、医保 5 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均属于市垂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仍属于市级部门,与当前改革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作为统筹单位不一致。部分市级部门对执法事权的下放存在顾虑,个别执法事权未能实现下放。
(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未充分发挥统筹指挥作用。部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镇长担任,组织架构统筹力度略显不足。部分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还是以“块状管
理”为主,内部采取分片区管辖的模式,存在准备不足。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其同时作为综合执法委办公室这一协调机构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各项统筹机制未能完全有效运转,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紧缺。虽然改革工作为镇(街道)共增加划拨了 700 多个执法编制,但短时间内难以招录到适格的法制员和执法人员,培养新招录人员也需要较长时间。目前大量执法辅助人员由于不再允许申领执法证,人才流失及人员分流也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执法工作量与执法人员配比严重不相适应,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务工作者紧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编对镇街财政开支也带来相当的压力。
(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主体错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区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检查权调整为由镇(街道)作为主体实施,但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同步调整。造成审批、监管和执法分属于不同层级,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综合执法办作为综合线的执法部门,需同时承接区级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四个执法部门的事权,但与之对应的审批权仍分属于不同部门。“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难以落实。
(五)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不够顺畅,各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有待整合。各级各部门存在多个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平台间的信息尚
未融合,执法人员需要重复录入工作信息。“两平台”属于新开发的系统,系统使用繁琐、流程较为复杂、部分职能序列不完善,功能设计还有待完善,执法人员对新系统的不熟悉,和多个执法系统同时使用的情况,存在一定抵触和畏难情绪。
四、几点建议 (一)继续推进事权下放。一是积极与市层面沟通协调,争取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包括市垂管部门执法事权的下放制度。二是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询意见,梳理本年度下放事权的承接情况,严格把控审查关,更精准统筹谋划下一批的事权下放。
(二)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指挥统筹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加深对改革工作的认识。落实由镇长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的制度,不断强化镇(街道)的执法主体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委员会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筹职能。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尽快搭建好执法队伍架构,有计划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科学配置执法人员,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比例,按标准配备协管人员。发挥好法务工作者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法制审查,把好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关。用好原有的执法人员,有效做好传帮带,顺利完成新旧执法人员的工作交接。加强与改革指导组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事权下放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加强指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根据镇(街道)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镇(街道)开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促使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模式向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转变,确保综合执法落到实处。
(五)大力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应用。根据镇(街道)的需求,促进“两平台”的优化升级,推动各镇(街道)持续用好“两平台”,做好服务与支持,各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网办,持续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运行。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二)
我市自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以来,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亟待应对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9.20”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我们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反思:
一、 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
一是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
二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状况有了明显改进。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以后,长期以来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且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有效查处的“六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挂晒、乱张贴、乱扔吐)和“三黑”(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市民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升。三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过去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执法改变为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现象,街道层面 70%的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执法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四是一系列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在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如行政执法驻警制度、大鹏街道的巡查签到制度、布吉“大综管”协同执法模式、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等,这种比较成功的探索,对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革新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借鉴意义。
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但是由于在体制机制上尚不够成熟、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范围过大 一是管理职能过多,涉及领域过广。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 号文件)赋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1项执法职能,这些职能分别自15个职能部门、涉及 143 部法律法规、583 项执法事项。2008 年 9 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 号)对综合执法范围进行了调整,在职能范围上有所增减,减少的都是一些专业技术强、实际执法过程成中涉及比较少的管理事项,增加的都是难度高、责任大且现实生活关系紧密的职能,实际工作总量有增无减,执法任务繁重。二是职能范围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高、设置不科学。综合执法改革后不到 2 年的时间,龙岗区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就做了三次大的调整,从老“八项”到“21 项”,再变为“21+4”模式,后又增加查处非法办学、非法废品收购等职能,其间尚有数次小范围的变动,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高,使综合执法部门很难适应。况且新调入的执法职能均为其他部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调整的原则并不一致,各职能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管理事项也缺乏针对性,个别新生事项(如非法午托班问题)连基本的管理规范都没有,执行起来精力分散,无法形成整体管理效应。
过多的职能、过大的管理辖区、过频的职能调整使得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比例严重失衡,导致了综合执法部门长期疲于奔命,同时,简单的集中不但没有彻底改变执法交叉的情况,甚至还产生了新的交叉,并使社会矛盾集中在一个部门,整体导致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压力空前。
(二)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虽然对违法当事人可以进行处罚,但是却没有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不能对违法行为的最根本最能动的主体形成威慑力,使得综合执法人员常年累月疲于奔命,执法效率大减、执法成本大增、执法威信大降。特别是对于结帮成伙反复进行违法活动的流动人员,处罚更是根本执行不了,甚至不断出现多次暴力抗法事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执法力量保障不够到位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大幅度调整管理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专业管理队伍,“人随事走”的既定原则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十分匮乏。尽管市、区多次开展了各类执法培训,但是职能频繁调整、工作任务繁重等条件的限制,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和覆盖面并不是十分理想。同时,街道办事处抽调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指派执法队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抽调走的多是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不但使人少事多的状
况进一步恶化,也使人员组成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加剧。面对范围广泛、内容庞杂执法职能,当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管理模式不合理,实际运转不灵活 一是“条块管理”力度失衡,实际管理中问题多。目前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的是“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的人财物全部交由街道办管理,执法工作由街道办调度指挥,由于街道管理力过于集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部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街道领导多、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执法工作出现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执法资源浪费严重、整体执法效果提升缓慢等诸多问题。二是任务来源多元化,绩效考核不统一。执法权相对集中后,尽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指挥管理,但是各部门、各专项办公室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工作任务交付执法...
篇三: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执法调研报告三篇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一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 2014 年底,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2014年,执法出勤2***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占**%;生猪屠宰 15 件,占 5%;酒类流通 32 件,占**%;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 36 件,占**%。处理涉案人员***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人。现有在岗人员***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人,企业正式职工4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 3 辆,摄影机 1 部、录音笔 2 支,照像机 5 部,电脑 5 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 。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
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 。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近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
自 20**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议
(一) 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从 20**年到现在,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生猪屠宰移交畜牧部门后,商务部门剩下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安监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酒类管理执法上要贯穿从生产销售
到上市流通、到消费终端整个环节。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
(二)办案经费不足,极易造成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
(三)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二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县、、、、、、、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
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县、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
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
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三
**年*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
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
篇四: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市场综合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3 3 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年以来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中央、省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谋划、精心组织、高位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与全国乃至省内先进地市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综合执法机构力量薄弱、大市场小队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了解目前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整体状况摸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近期按照市局党组统一部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成工作专班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基本状况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市的文化市场这种新兴的市场形态得到了迅猛发展它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规模较为适当布局较为合理经营较为规范集网络文化、娱乐、音像、演出、电影、广播电视、书报刊、文物、美术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体育等十二个门类于一体的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截止年底全市共有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单位)1051 家其中:网吧 537 家(城区 106家、各县市区 431 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75 家游艺娱乐场所 115 家歌舞娱乐场所 81 家文艺表演团体 7 家演出经济机构 1 家美术品经营单位 6 家地面卫星设备器材销售、有线广播电视站、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24 家印刷企业 74 家出版物经营单位 113 家其它各类经营场所 18家文化市场经营从业人员 8324 人年经营总收入 1.32 亿元上缴税费2120万元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我市文化市场的规模、档次在不断提高结构、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已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运行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15 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鄂编文[]22 号)及《省编办关于孝感市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批复》(鄂编办文[]306 号)精神市、区县两
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科学统筹稳步推进基本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了改革平稳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一)相继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增强执法力量改善执法保障
各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党委宣传部长任组长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导年元月 14 日整合市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的孝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支队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同时设 3 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直属大队、孝南大队定编 30 人其中支队长 1 名副支队长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并明确孝南大队为市区双重管理在人员配备上支队除保留原有 6 名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外还通过公开招考从文体和广电系统招聘 10 名执法人员支队除孝南大队外现有执法人员 18 人其中 2 人为社会招聘人员不占用支队编制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单位性质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相关人员采取组织、人社部门考试考核遴选和对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目前除安陆市和云梦县外其他县市区已于年年底前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新机构已成立挂牌领导班子也已确定人员都已初步到位从执法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来看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7 个定编执法人员 99 人实有在岗人员 100 人其中 30 周岁以下 12 人 30—40 周
岁 62 人 40 周岁以上 26 人 95%以上的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总体看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明显增强从执法机构经费保障情况来看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已实现由自收自支到初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转变市各级财政每年用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类经费拨款约为 212.8 万元从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全市现配备文化市场执法车辆 13 台计算机 110 多台数码摄象机、数码照相机及录音笔等各类执法办案设备 69 台套实现了在取证设备、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等基本保障方面的较大突破;除孝南区、安陆市、应城市、云梦县、大悟县、孝昌县等县市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由于历史等原因还在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外孝感市本级、汉川市均为独立的办公场所但在举报受理、调查询问、证据保存、技术监控及库房等专用房间的配备上与文化部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建立科学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职能突出依法行政
通过改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地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后各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进一步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狠抓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培训教育工作突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和印刷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强文化市场的安全管理
1、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培训学习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以打造一支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文化市场管理队伍为抓手建立和完善了上下班签到制度及请销假制度坚持实行了周四集中学习制度同时严格实行支队管理责任考核奖惩细则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岗队伍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获得省文化市场十佳案卷和征文二等奖的好成绩汉川市被授予湖北省扫黄打非示范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安陆市采取五大举措严格落实廉政责任筑牢自觉守纪防线;完善廉政制度筑牢约束行为防线;规范行政处罚筑牢依法办案防线;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建设防线;抓好监督检查筑牢社会监控防线强化了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审批流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地高度重视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文化市场主体一般是指各类文化产业单位文化产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我国文化市场主体一般包括演出业、图书报刊业、广播影视业、娱乐业、音像业、艺术品经营业、网络文化
业、文物拍卖业、文化旅游业等门类因此文化市场可以划分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型
文化市场的性质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特殊性和文化商品交换过程中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一)商品经济属性
和其他专业市场一样文化市场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这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决定的这包括两成含义:1、文化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实用价值和交换价值;2、文化市场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二)意识形态属性
文化市场不仅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而且还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这是由文化商品所包含的文化内容这一特殊性决定的这也包括两层含义:1.文化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从功能上讲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服务)大致分四种类型:一是知识型如关于乐理知识的书籍、中学生数理化教材等;二是引导型如哲学著作;三是审美型如音乐、诗歌、书画;四是休闲型如卡拉 OK、交际舞除了纯粹的知识型产品一般文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而价值观念总是受特定的社会制度的制约的这也正是我国把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阵地的而根本原因 2.文化市场运行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社会效应是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文化市场的社会效应是指文化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政治效
果、思想效果、道德效果、知识效果、审美效果、娱乐效果以及文化积累效果的总和是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服务)的使用价值在实现过程中获取的总收益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文化商品的精神价值优秀的文化产品能够增长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劣质文化、恶质文化则污染人们的灵魂降低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甚至把人引入歧途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重视精神文化的教化功能社会主义文化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文艺的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因此在文化市场工作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题中之义
(三)社会制度属性
文化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属性决定了文化市场的社会制度属性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点决定了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属性这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1.我国文化市场是以国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文化市场得到很好的贯彻
2.我国文化市场是政府导向型的有序竞争的市场这一是基于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自发性的缺陷因此必须由政府手段来弥补;二是基于国家的整体战略目标文化市场的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目标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
力和智力支持;三是基于国际竞争中的文化安全在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今天这一点显得格外突出
3.文化市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效益是其最高准则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很多的的不协调
1、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结构性矛盾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一方面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消费需要另一方面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文化市场的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由于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2、我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集团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们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计划体制之下长期以来既被行政体制分割又被各种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
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不讲经济效益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成型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3、我国文化产业的传统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市场化要求之间正在形成尖锐矛盾文化产业的基础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
理但是离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有相当的距离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企业特殊的社会利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谋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业在做大以后要做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甚至兼并却往往遇到阻力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后浪推前浪从分行业的、局部的改革逐步进入整体性改革的阶段但是资源配臵机制混乱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4、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不足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
篇五: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本文以 XX 市为例,分析了当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体现为:依据的法律法规空白、职权整合缺乏科学性、与原主管部门沟通衔接难等问题。提出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策略及路径: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機制;整合执法权限,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边界;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专段论述了推进综合执法的基本思路,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 年 4 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X 个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
革试点,这意味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成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XX 年 3 月,XX 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和博兴县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大胆理顺管理体制,充实下沉执法力量,取得了积极成效。XX 年 6 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批复 4 县 2 区和 3 个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这标志着 XX 市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本课题组在对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改革将要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改革顺利推进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综合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问题。随着综合行政执法在 XX 市全面实施,在推进中必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
1 1 、依据的法律法规空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要于法有据,坚持立法先行,这不仅预示着改革要法治化,而且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授权自然是其必然前提。但是,目前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依据的法律仍然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设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内容依然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设定,既没有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地位,也没有授权综合执法机关可以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应当行使的执法权,更没有对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运作方式等加以统一规范。同时由于我国采取“一部行政法律规范对应一个行政机关”的立法模式,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暂无法可依,不得不采取“借法执法”的方式,也就是原来法律规定行政主体的执法权力,在实际执行中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这势必导致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和实际实施的执法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导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况且,综合行政执法除了行使行政处罚权外,在实践中其行使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显然不能依照原有法律法规。
2 2 、职权整合科学性面临挑战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的是将原有分散化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效集中,实现部门内、领域内以及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综合。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当前的行政
执法体制往往是由职能部门根据某一法律法规各自设立执法队伍,容易形成执法的区间化、分段化和孤立化特征,导致执法的碎片化。这种碎片化的执法传统,对于力争实现执法和监管无缝对接的综合行政执法而言是一重大挑战。一是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当前,对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划分职责,尚未经过严格论证,在实践中职责划转相对随意和功利,对于投入多、获利小的事项往往被职能部门当作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同时,职责划转后,无论是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还是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内部管理机制的形成等都需要一段时期的深入探索实践,需要过程,因此,从“纸上划转”到实际履职,还需防止新的“缺位”。二是综合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难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本质在于将分散的、碎片化的行政处罚权、监督权剥离出来集中到统一部门行使,但相关事项的主管部门仍是原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行政管理职能依然存在。实践中这一本质问题容易混淆,认为执法权转移后,所有权力包括管理权也将随之转移,甚至认为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弱化了事前事中的管理作用,最终容易肢解管理职能,形成“以罚代管”、推诿扯皮、选择性执法等不良现象。
3 3 、与原主管部门沟通衔接难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势必需要相关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但是传统执法体制的“碎片化”,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层面极易出现“部门壁垒”,阻碍执法部门沟通协作的有效达成,增加部门沟通的成本与价值。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互相协调需要信息、设备、人员等资源的互通,但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管理强化了部门壁垒,加剧了部门间的信息封闭,无法有效沟通、协调。二是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法权,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但由于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极易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双不管的现象。因此,综合执法时仍需主管部门提供技术、人员支撑,但由于没有沟通机制进行衔接,主管部门往往认为执法权既已划出,就与己无关,能推则推。如,有些执法往往需要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一同执法,但是实践中无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因而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策略及路径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业已取得明显成效,符合当前改革的方向。但是也应正视当前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可供完善的对策建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
1 1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根据改革必须立法先行的基本要求以及 XX 市改革的现实需要,制定相关制度是必须的。一是探索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结合 XX 地方实际,利用所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借鉴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综合行政执法立法经验,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出台《XX 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绩效的监督,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果。三是健全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后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执法程序以及执法的流程和时限,尤其要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 2 、整合执法权限,厘清综合行政 执法边界
综合行政执法涉及了综合执法机构与原主管部门重要行政职权的转移和整合,其中必然引发行政系统内部部分行政主体权力界限的变动。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厘清各主体间的权责边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功与否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一是要科学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为了避免行政执法中的权责交叉和空白,可考虑按照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事项相互之间的关联紧密度、执法事项易于操作、专业
性技术性不强等原则界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二是要制定权力清单厘定职权边界。开展综合执法后,虽然 XX 市已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自的职权边界很难界定得一清二楚。因此,为克服职权划转上的“拉锯战”,应完善责任清单,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边界列明,并全方位、全过程的界分监管事项、监管权能、监管环节。同时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由编办、法制机构等组成的行政权限争议处理机制,对权限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建立执法权力事项基准数据库。为摸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要制定执法权力事项基准数据库。通过制定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都按照编码规则载入数据库,以此实现执法权力与执法队伍的匹配对接,更好地掌握执法权力运行情况。
3 3 、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绝不能单兵突进,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消除 “人为边界”。一是应完善综合执法信息平臺,实现信息共享。可以以互联网和政务信息网为支撑,以各部门信息网络为依托,共同搭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快速获得相关部门的执法动态和信息,从而使综合
行政执法部门能迅速介入,实现管理和处罚工作的无缝连接、信息自动抄送。同时还要建立网络执法衔接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网上跟踪和反馈,确保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以此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新格局。二是应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当前大数据网格体系下,将综合执法与社会治理网格融合,建立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领导兼职、人员交流等方式,将不同部门的执法末梢 集中起来,实现利用大数据平台管理全部执法信息,从而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拓展,以此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六: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 “ “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 是 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 化 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 和 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 主 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 如 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 市 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 机 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 法 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 行 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2 20xx 年 12 月,经区人 大 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 由 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 执 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 个 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研 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 下 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 成 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 9 96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 16 条规定:“国务院 或 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 治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决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 行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 限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只 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 1 1997 年以来至 20xx 年 年,全国有 23 个省、自治 区 区的 79 个城市和 3 个直辖 市 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 政 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 了 了显著成效。20xx 年 8 月 月 22 日国务院作出《国务 院 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 行 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该 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 对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 导 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 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 集 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
。20xx 年 10 月 11 日 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 办 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 队 队伍实行综合
行政执法试点 工 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 分 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 伍 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工 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 的 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 基 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 四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 x xx 年**市政府相继批准 了 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 * *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 试 试点实施方案,《**区人 民 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 点 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即三 定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 综 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 合 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 部 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 能 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 执 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 法 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 全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 的 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 区 区、南岸区、**区、北陪 区 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格 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 致 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 能 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 职 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 局 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 是 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 等 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 论 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 本 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 局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 临 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 合 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 法 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 机 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 式 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 执 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 综 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 特 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 面 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 体 体表现如
下:
现行法律资 源 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 盾 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 方 方案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 法 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 式 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 没 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 授 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 施 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 施 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 关 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 式 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 , ,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 事 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 , ,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 性 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 均 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 执 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 带 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 法 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 规 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 规 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 内 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 行 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 , ,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 章 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 也 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 终 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 盾 盾 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 同 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 理 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 为 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 执 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
二 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 文 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 导 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 专 专业性较强的执
法领域,颇 有 有无从下手之感。
三是有 效 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 得 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 盲 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 部 部门两不管。
综合执法工 作 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的 的问题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 况 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 行 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 这 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 现 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 考 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
这 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
。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 求 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 脱 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 决 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 、 、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 执 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 实 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 不 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 在 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 试 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 违 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 在 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 为 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 已 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 , ,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 低 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 作 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 属 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 法 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 期 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 以 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 现 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 还 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 许 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 还 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 互 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 致 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 矛 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 层 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 面 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 广 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 务 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 经 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 其 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 出 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 方 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 从 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网 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 站 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 法 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 次 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 放 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 求 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 加 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 综 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 执 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 能 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 , ,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 必 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 和 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 面 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 管 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 权 权不清。
第三,权责分离 现 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 确 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 属 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 责 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 能 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 了 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 的 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 综 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 到 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 法 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 且 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 不 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 及 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 府 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 。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 普 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 力 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 法 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 履 履职的隐患令人担
忧,希望 尽 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 ,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 不 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综 合 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 有 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 , ,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 时 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 行 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 , ,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 行 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 , ,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 定 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 执 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
综 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 该 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 与 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 法 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 、 、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 行 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 不 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 行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和职能 不 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 行 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 执 执法的目的。
三是现行综 合 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 为 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 案 案以“7+1”规定了综合 执 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 象 象,各试点综合执法区均反 映 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 精精力都在完成+1 的任务, 此 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 的 的 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 工 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 与 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
是按 照 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的 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 行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 局 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 间 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 止 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 利 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 行 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 益 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 部 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 诿 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 扩 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 作 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 法 法的改革。
理顺体制 严 格 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 体 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 种 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 执 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 体 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1、 成 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 理 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 的 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 过 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 法 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 问 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 威 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 一 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 道 道。
2、努力探索综合行 政 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 。
。现在**的试点区中,南 岸 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 块 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 未 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 其 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 既 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 求 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 与 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 定 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 到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 现 现象发生。
3、明确综合 执 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的
功能进行科学 定 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 庖 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 执 执法局的“7+1”项职能 , ,对“+1”职能中任务过 于 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 其 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 作 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 责 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 队 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 整 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 而 而非“越位”。
转换机制
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 与 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要 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 的 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 到 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 处 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 政 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 行 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 合 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 行 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 段 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 体 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 和 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 块 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 着 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 性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 又 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 , ,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 , ,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 和 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 综 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 学 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 二 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 法 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 机 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 以 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 疏 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 段 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 立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 制 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五 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 、 、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 机 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 可 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 管 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 主 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 有 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 块 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 广 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 极 极性和主动性。
法制保障
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 的 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 权 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 立 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 容 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 的 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 强 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 手 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 性 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 一 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 法 法法制保障机制。由市人大 制 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 方 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 执 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 手 手段和执法程序等。对现有 的 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 执 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 按 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 完 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 集 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 工 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 源 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 提 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 法 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 要 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 执 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
技术支撑 在理顺体制、转 换 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 提 提下,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 当 当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 今 今这个信息时代,
特别要加 强 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 察 察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 信 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 的 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 能 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 法水平。**市全面实行综 合 合行政执法大格局后,具体 技 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 立 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 合 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 ; ;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 、 、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 , ,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 工 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 能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 控 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 输 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 设 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 类 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 察 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 站 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 性 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篇七: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六篇【篇一】
根据 2018 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2 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在 xx 副主任带领下,对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部分文化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听取了县文旅体委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以管理促繁荣,以创新求发展,不断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先后荣获全省新闻出版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㈠理顺体制机制,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文化领域实行统筹管理与执法,改变了以前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管理缺失等现象,管理执法体制得到理顺。不断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式,以县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群防群治的立体化监管网络逐步健全。
㈡注重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和严格执行廉洁执法、举报保密、集体研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和乱罚款等现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洁勤政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完善审批方式,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㈢强化清理整顿,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定期与不定期、分散与集中、义务监督员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方式,对文化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网下清缴与网上净化相结合,充分利用“祥天净网”监控软件加强网吧监管,改变了执法人员死看硬守的传统管理模式,提高了网吧管理的科技含量。同时加强人防力量,组织经常性集中整治活动,开展网下清缴行动。坚持惩治与防范、围堵与疏导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同时,出重拳下狠招,开展打击淫秽光盘和有害卡通画册等专项活动。在近两年来的联合执法中共检查文化经营场所 1.2 万家次,收缴盗版书刊 7000 余本,责令停业整改违规场所 50 余家次,立案查处 130 余家次,排查安全隐患 60 余家次,取缔无证摊点 11 家。
二、存在问题 ㈠执法能力不能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执法人员不足。全县文化场所分布点多、线长、面广,涵盖十多个类别,近 300 家经营单位和广大的农村集贸市场,而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仅有 7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2.监管手段单一。目前我县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主要是人员巡查的方式。在执法人员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又缺乏信息化手段。因此,我县文化市场监管还没
有真正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还有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存在监管盲点。
3.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随着我县文旅体委的设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包括网吧、书店、KTV、文艺演出这些传统文化市场,还涉及旅游、体育、文物保护与开发等等。同时,也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子图书、数字音乐、网络传媒等已成为当代文化产品的新生力量,由此产生的违法案件也以不同形式出现,加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因此,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文化市场执法及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尽管对文化市场进行了严格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但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无证上网、超时营业现象没有得到根除。经营业主不执行规章制度,管理松懈,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小片网的问题在我县少数镇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插转非法音视频、插播非法广告的现象时有反弹。
三、几点建议 ㈠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水平。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文化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网络,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缓解当前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明确镇、园区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县、镇、村(社区)监管网络,增强监管力量,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㈡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和整治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网络监管作为当前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配置升级管理软件,强化视频监控,提高技防水平,全面落实实名登记等一系列文化营业场所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问题。以“扫黄打非”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门市摊点等区域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盗版、色情、“口袋”图书及不良游戏软件、音像制品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无证无照、严重违法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治理小片网的工作力度,争取年底前清除小片网,从音视频源头上实现全县广播电视“零插播”、“零中断”,杜绝非法音视频和非法广告现象的发生。
㈢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宣传普及,抓好对文化经营业主的法律培训,使执法者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规范、文明、公正、廉洁执法。经营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自我约束、守法经营。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篇二】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 xx 人大常委会 2018 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xx 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 6 月 20 日至6 月 22 日,就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xx 镇、xx 城区等农贸(综合)市场管理及镇区环境治理,并于 6 月 22 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乡镇(街道)及相关区直单位的工作汇报。区工商局、区环保
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国土局、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等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概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原 xx 整治“两违”执法大队为基础,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2015 年 3 月,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 xx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系 xx 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的相当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 月,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接手管理灵峰广场及周边街道履行起城市管理职责;7 月,xx 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 xx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增加了城市管理职责和队伍;9 月,区政府批转《xx 整合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力量工作方案》,区“两违”办(“两违”执法大队)和“三非”综合执法大队全部划转至区综合执法局,初步确定了综合执法履职权限与范围,完善了体制机制和经费保障。
(二)主要职责。xx 年 12 月,xx 编委会通过了《xx 市 xx 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一并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报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接的职责涉及城镇规划管理、市容市政、环境卫生、河道、土地、文化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该方案至今尚未批复。
目前,综合执法局秉持不许可、不审批、不收费以及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理念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城区“五乱”整治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三)主要做法 1.做好市、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依法治理违法建设。对管辖区域内特别是重点项目范围及周边区域违法建设现象做到当即发现、当即制止、持续监控、续建即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三年来,共开展征拆执法行动 536 次,拆除建筑面积 28.72 万平方米,房屋 1909 间,清理平整土地 7280 亩,依法迁坟 2921座。足迹遍布全区所有项目用地:城东新区、一江两岸、大钟山公园、园博园、爱莲湖公园、生态新城、文化旅游新城、古柏生态科技园、莲桂产业园和棚户区改造及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等一大批市、区重点项目征拆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多个重点项目实现了净地交付。
2.狠抓城区及乡镇“五乱”整治。2015 年 5 月 8 日起,综合执法局牵头灵峰广场和城区“五乱”整治工作。三年来,共组织人员 15388 人次开展城管日常巡逻执勤,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行动 467 次,整治清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商户(摊点)13653 多个(次),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156 起,有效制止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搭乱建等行为,灵峰广场和城区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3.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协调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水清岸绿水环境。牵头负责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59 次,巡查 652 次,捣毁柴油机 218 台、采砂架 55 架次,爆破非法采砂、淘金船只 34 艘,扣押钩机、铲车和运沙车 131 台次,行政立案 73 起,处罚 73 起,排除了河道安全隐患,保证矿产资源合法开采,保护了绿水青山。
4.抓好里松回面肚地磅及执勤点管理。牵头负责打击非采执勤点日常执勤(含地磅计量)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维护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遏制非法采(选)矿行为。xx 年 2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里松镇回面肚地磅过磅
车辆 24217 车次,累计过磅矿产品 995322 吨;2018 年 1-5 月,地磅过磅车辆 10705车次,累计过磅矿产品 593577.6 吨,均是同期的 3 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体资格、主要职权等不明确。根据区政府批转《xx 整合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力量工作方案》和“三定”方案(草案),整合划转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职责带有一定随意性,一些职能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划转,划转的职能也不很完整,其主体资格、主要职能、管理权限、强制措施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都没有完全理顺。另外,城市管理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这些法规都是一些专项法规,互相之间没有呼应,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和矛盾。执法队伍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执法的机制还不顺畅,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未形成。由于综合执法局正在进行顶层设计,国家层面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迟缓,相应“三定”方案尚未落地,职能划转、委托执法导致执法过程中与职能局的协调机制不够畅通,导致对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有效的查处。同时,城管执法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存在交叉,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由于市场布局不合理,城市管理难度加大。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在城区及乡镇依然较为突出。流动摆卖、乱设摊点,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给城管执法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市场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相对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和个体商贩的经营需求。
(四)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不论是区局还是乡镇执法中队,办公设施陈旧、环境拥挤。办公经费严重不足,执法车辆等必要的执法装备也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城管执法人员临时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占现有人员近 80%以上,这些人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引起了群众的反感。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城管执法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机制。要结合我区实际,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明确城管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职权责任、管理依据、工作规则,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管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目的,合理调整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划分和理顺各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自身素养和城管意识,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自愿地理解、支持、参与、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履行举报义务,从而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便民市场。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中要统一考虑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居民生活需求和居住小区功能配套等问题,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农贸市场、便民商业网点等。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从源头...
篇八: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安排,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 XX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工作,XX 年 2 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 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因法治政府建设涉及工作 X 余项,点多面广,为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调研组重点围绕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执法改革)开展本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改革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推进五大领域执法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自 2018 年起,我市先后印发了《XX 市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关于调整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规定》),不断推动我市执法改革进程。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涉改人员转隶手续已全部完成,涉改人员已陆续到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有关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逐步实现正常运转,执法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从 XX 年 9 月至今年 3 月底,市执法局办理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 X%。其中: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X%,行政处罚金额达 X 万余元。
(一)实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取消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际必要以及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了逐项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省垂管部门和面向机关内部执法之外,编制发布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计 X 项,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行政执法的管理。
(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根据《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上,全面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25 个业务主管部门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
织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以下简称执法职责)和对应检查监督职责,以及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纳入执法改革范畴,初步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的相对分离。
(三)优化精简执法机构设置。我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职能相近的原则优化执法机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旅游文化市场、交通、水政、海洋渔业等领域整合组建五支副处级行政执法支队,并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在城管、住建、林业、民政、爱卫、教育等领域整合设立五个区分局,将全市 56 个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为市执法局五个执法支队和五个区分局。
(四)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印发了《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设立综合行政执法调度指挥室,承担全市性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室,承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与案件管理有关的考核。
(五)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善安排,改革后全市执法编制由 X 个精简为 X 个。同时,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二、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方案》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规定,我市执法改革完成后,由市执法局集中行使其他 24 个业务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据市执法局反映,我市《实施方案》目前尚未获得省政府的批准。
(二)《三定规定》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农业等 24 个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均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但是关于行使国土资源、林业等 2 个方面执法权表述为“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以及“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和与
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未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无形中扩大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范围。
(三)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存在争议。《实施方案》规定五个区分局系市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作为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而《三定规定》规定各区分局受市执法局委托行使执法职责。《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关于各区分局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存在冲突,容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争议。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应当由委托机关对外承担责任,故《实施方案》关于各区分局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四)职责权限不清导致推诿扯皮。由于我市综合行政体制改革尚处于磨合期,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模糊时,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简单割裂两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相互推诿,存在以管代罚或监管缺位的现象。此外,当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相关执法职责分属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行使时,在协调由谁牵头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且可能发生因协调时间过长延误执法的现象。
(五)执法协作衔接不畅效率不高。执法部门在接到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时,由办公室呈批并分派至相应支队或者分局,由支队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符合《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移送的规定的,予以立案调查;对于不符合的,则退回业务主管部门补充证据材料,导致执法部门从接到违法线索到具体处理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存在执法不及时的现象。此外,在农业、禽畜屠宰检疫等领域,省级执法仍归属省行业主管部门,而我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人员等均已划转至市执法局,导致我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对接不畅。
(六)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均有待强化。一方面,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将执法职责及执法人员、设备划转至执法部门后,由于现存的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缺少相关执法设备等,导致监管力量减弱,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事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以及证据收集要求较高,加上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专业培训力度不够,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改革工作建议 (一)尽快完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至今未获省政府批准,说明我市执法改革未依法获
得省政府授权,导致这一重大改革于法无据。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完善《实施方案》,依法报请省政府批准。
(二)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执法职责的规定。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三定规定》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表述不同的原因,认真梳理筛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关于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规定,协助市委编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国土资源、林业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建议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
(三)明确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建议市政府成立专班,研究《实施方案》中规定各区分局作为市执法局派出机构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问题,并理顺《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各区分局是否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方面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实施方案》及《三定规定》均明确各区分局对外统一以市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执法决定上统一加盖市执法局的公章,由市执法局统一对外承担责任;也可以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精神,参照海口等地的做法,设立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四)明确职责边界减少推诿扯皮。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以清单形式明确双方在执法协作、举报受理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如以清单形式仍无法明确责任边界的,应当补充具体案例,通过分解具体案例的各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纠正“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包打天下”“执法职能划出,行政管理职能也随之划出”等观念,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打破协作壁垒,减少推诿扯皮。同时,市执法局内部也要尽快出台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明确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在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且执法职责分属有关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时的执法协作责任及协作流程,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因协调时间过长而延误执法。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平台建设。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以精简执法流程为突破口,加快建设集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执法全流程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并为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执法工作进行对接提供便利。
(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快解决因执法设备划转造成的监管设备不足问题,优化监管人员配置并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部门的需求,通过选派人员上门辅导、轮岗交流、座谈咨询等方式指导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交流培训,统一法律适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证据收集以及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打造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执法队伍。
篇九: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调研报告2019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四川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抓住党政机构改革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契机,在优化乡镇职能配置时统筹考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整合基层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强化乡镇对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两项改革“前半篇”文章基本结束、“后半篇”文章接续启动的关键阶段,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课题组深入基层开展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题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完善政策、谋划后续工作。
一
调研基本情况
省委编办牵头组织省委政法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3 个部门(单位),先后赴三台县、江油市、绵阳市安州区、广汉市、泸县、叙永县、夹江县、南部县等 8 个县(市、区),采取座谈交流、案例剖析、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全覆盖调研了所辖全部 163 个乡镇(含 5 个民族乡)和 8 个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各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度和基本情况,初步谋划了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为研究制定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配套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主要做法与成效
整体来看,调研的 8 个县(市、区)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部署要求,除泸县已于 2016 年完成两项改革此次没有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外,其他 7 个县(市、区)所辖乡镇从 255 个撤并整合为 144 个;乡镇平均面积从 50 平方千米增加到 87 平方千米,平均户籍人口从 2.2 万人增加到 3.8 万人,5 万人和 10 万人以上的乡镇分别增加 28 个和 2 个;乡镇平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增加 13 个和 16 个,分别达到 40 个和 32 个。以此为基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两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能职责方面
梳理乡镇执法权责,执法定位日益明晰。改革前,绝大部分乡镇未系统梳理过自身具体行使的各类执法事项清单,对自身执法职责定位的认识较为模糊,同时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边界不明,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不一致等情况。改革后,部分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梳理乡镇法定执法事项,经初步汇总统计,涉及行政许可 7 项、行政处罚 7 项、行政强制 4 项、行政确认 6 项、行政裁决 2 项、行政给付 1 项、行政征收 1 项、行政检查 13 项、行政奖励21 项、其他行政权力 57 项,共计 119 项行政执法权。此外,部分乡镇承担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事项,大部分乡镇还承担日常监管、制止违法行为、上报违法线索、协助执法实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协助执法的相关事务。乡镇“自主执法+委托执法+协助执法”三个板块职责定位逐步明晰。
(二)组织架构方面
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执法阵地基本建立。改革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只能“干瞪眼”,看得见、想管住、没抓手。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按照“四个统一”设置的要求,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协助调查取证、执法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大多配备编制 3~5 个。部分经济发达乡镇还探索成立了综合执法队,配备编制 10 个左右,具体承担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乡镇普遍反映,现在有了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逐步显现,实现乡镇良序善治只是时间问题。
(三)资源整合方面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逐步聚合。改革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派驻机构多且同时承担管理和执法职责,有的机构只有 1~2 人,特别是实行片区派驻的执法力量更是捉襟见肘,执法缺位、失位和执法不及时等情况时有发生。改革后,各县(市、区)积极研究优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行业领域派驻机构的布局设置和力量整合,逐步实现编制资源集聚和执法监管聚焦。夹江县在 7 个乡镇均设置行政执法中队(市容环境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 5 支队伍实行片区执法,并加强派驻力量。泸县、叙永县等地均将农机、农技、水利、村镇建设等站所的编制和人员下沉到乡镇实行属地管理。
(四)运行机制方面
推进统筹协调管理,执法形式趋于综合。改革前,乡镇执法主要依赖派驻机构和县级相关部门,但各领域执法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改革后,各地
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统筹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派驻机构既条块结合又分工协作。泸县云龙镇在各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小范围综合执法的基础上,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开展每周一次针对性专项执法和每月一次多方联动执法。在管理运行上,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正从“县派、县管、共用”模式向“县派、共管、共用”“镇属、镇管、镇用”模式转变。值得一提的是,泸州市还研究出台《“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县乡责任范围和联动机制,逐步强化乡镇对执法工作的统筹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由单一、多头走向综合。
三
存在的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对传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不仅涉及机构整合、职能划转、机制创新,更涉及人员编制调整、工作流程再造、执法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在现阶段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须不断深化与现有基层管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的重新适应和相互磨合。随着调研、分析、研判的深入,课题组发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的矛盾较大、改革的任务较重。
(一)思想准备还不够充分
1. 部分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思考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深入思考、不断探索。调研发现,有的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对推进改革缺乏信心。个别乡镇反映,部分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仍然按照过去的固有模式开展执法工作,支持并参与改革的意愿不高,没有真正树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理念。
2. 部分乡镇对改革方向把握不准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多项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和有效执行,符合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逐步走向多元化的整体趋势。调研发现,绝大部分乡镇基于推进乡村善治、优化服务模式等方面的现实需要,希望尽快下放或委托行政权力,特别是希望尽快获得国土规划、村镇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但有的乡镇表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最终方向把握不准,不知道该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存在观望心态和畏难情绪,甚至担心因执法资格缺失和执法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上访、行政诉讼等问题。
3. 部分地方对法治宣传缺乏有效手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助于为行政执
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助力基层治理实现法治化。调研发现,各乡镇都依托“12·4”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但未做到日常化、常态化。在人口流动较大的乡镇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场所,均设有法律知识宣传栏,但张贴的大多是旅游景点提示、停水停电通知或安全防范贴士等内容,法治宣传难以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乡镇干部普遍反映,目前的普法工作仍是由派驻乡镇的司法所承担,但派驻司法所一般只有 1~3 名工作人员,既要承担乡镇范围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又要指导和参与普法工作,往往精力有限、难以应付。
(二)制度供给还不够完善
1. 乡镇执法主体法律地位尚 待明确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的探索性实践,需要顶层设计和法治支持。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 16 条和《行政强制法》第 17条,但这两个条文主要针对早期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同时,现行《行政处罚法》第 20 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是目前授予乡镇行政执法权的合法性在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尚有争议,还应通过相应的立法或赋权来保障乡镇执法机构、职权及其运行的合法性。
2. 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相对滞后
乡镇政府作为中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本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限职责,但实际上承担着属地管理的无限责任。调研中发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具备自主行使或可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约 119 项,但大部分乡镇底账不清,未建立权责清单和属地责任清单,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尚未完全厘清,有些本应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事务,全部以属地管理为由,委托或下放到乡镇,由乡镇承担无限的属地管理责任,加重了基层负担。
3. 乡镇执法资 格持证比例有待提高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凭证和标志,代表的是对执法人员身份的有效认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仅能增强执法人员自身的职业归属感,也有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乡镇执法人员普遍不足、文化层次总体不高,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凤毛麟角”,更为突出的是执法资格持证比例明显偏低,不少乡镇持证上岗的执法人员仅占 30%左右。同时,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规范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在处理
一些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与程序适用、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把握不准,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三)协同机制还不够健全
1. 乡镇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调研发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普遍面临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程序制约,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除少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外,多数乡镇行政执法的同一个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缺乏必要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另一方面,乡镇在行使现行法定行政权力过程中,一般都是突击式推进违建拆除、秸秆禁烧等阶段性重点工作,难以受到刚性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约束。
2. 乡镇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执法体系优化、执法流程再造、执法监督融合的制度创新,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需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的相互配合。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但县乡两个层级执法协作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乡镇表示,不管是乡镇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争取执法支持,还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大多靠动用个人感情去强化工作联系。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协调配合机制,但部分乡镇的统筹力度不大,更多只能请求协助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功能发挥不充分。
3. 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建设滞后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执法需要,综合行政执法正向智慧化、集成化方向发展。目前,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大都设有监管和举报投诉系统,公安、综治部门还建设了覆盖城乡的可视监测系统,如平安城市“天网工程”、治安防控“雪亮工程”等,但这些系统暂未实现互联互通,既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又影响了集成效应的发挥,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孤岛”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乡镇干部坦言,如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的协调,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基础保障还不够有力
1.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从全省面上情况来看,各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大部分乡镇还加挂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牌子,明确其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派驻站所的执法资源,开展乡镇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更多只是承担了部分“综合”“协调”职能,“执法”职能体现不够充分和明显,乡镇执法职责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叠加,“物理融合”尚在起步阶段,“化学反应”更是任重而道远。
2. 乡镇推进综合执法的基础较差
乡镇普遍反映,乡镇执法人员成长慢、流动快,且大多不具备从事执法的能力素质,与综合执法的本质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调研发现,受执法...
篇十:综合执法调研报告
执法局综合调研报告市综合执法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的精心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调研活动。从 4 月 9 日开始利用半个月时间围绕“提高为城市服务水平”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了调研活动。要求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学习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和工委的实施方案坚持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多措并举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搞好这次活动有了明确的认识。
加深了对调研活动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增强了用理论指导综合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明显成效。
一、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针对第一阶段活动以深化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重点通过开展学习、调研和讨论活动突出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的总体要求 从 4 月 16 日开始 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调研计划安排分别制定了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到 5 月 9 日止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任务全部完成并已形成各自的调研报告。
2、经过前期的深入基层搞调研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已经完成调研任务调研报告已经撰写完毕。
3、领导班子开展调研活动的主要方式是采取集中时间、深入基层科室、以座谈会和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调研中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领导班子调研课题围绕提高为城市服务水平实现综合执法工
作更好更快发展。
探索提高执法水平的新途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学习为基础、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解决问题为主线、以群众期盼为动力和以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载体紧紧围绕“提高为城市服务水平” 的主题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发展的突出问题把握主线解决执法工作存在问题为目标开展调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未能达到新的高度 对于这次调研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强。力度还不够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2、亲民执法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相对人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管理型向服务型转轨的理念。
3、 学习还不够自觉。
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及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4、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文明执法”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1、建立协作机制将城市管理延伸至社区、巷道通过不断深化以城管执法为主导、社区居民参与为主体的协作机制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大城管格局。在每个社区明确名执法队员相对固定名综合执法协管队员选配名社区城市管理监督员建立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机构在每个社区形成一个管理、执法、监督体系将城市管理工作延伸到社区建立起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城市管理网络使社区成为执法的阵地、服务的平台、宣传的载体。
2、为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队员亲民意识明年将推行“徒步执法”制度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确定每月的 1 日和 15 日为执法队员“徒步执法日” 。综合执法局把市区划分为三个区位 由三个执法大队进行管理三个大队又化分十六个勤务区把工作职责、任务、标准、时限落实到人。在“徒步执法日”执法队员和执法协管员按勤务区分成十六个执法组在街面徒步巡查每组由一名组长负责指挥、调度和与上级联络。
实行领导检查制、 督察巡查制、 路段责任制 “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通过“点、线、面”的结合把执法责任层层落在实处形成执法人员、勤务区、 各大队和局机关四个层面上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精细化管理,实现区域全覆盖、无巡查盲点、无违章。
3、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疏堵结合”破解流动商贩管理难题。
坚持“三个规定”规范早市、夜市。规定时间早市 830 前停止营业夜市 1830 后方可经营规定地点早市一处划定中央路人民公园以北另一处为电厂北门以北至南直街规定经营区卫生标准每日撤市后各摊点区域要恢复道路原貌保持清洁卫生。定位疏导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市容美观、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巷道内、小区内按区域布局、居民数量设置便民摊位摊床要统一规格、颜色经营者统一服装并要做好卫生保洁。探索市场化运作。本着“谁建设、谁主管、谁受益” 、 “降低成本、便民服务”的原则公开招标建市场力争解决铁路市场占道经营问题。
4、 “清、治”结合治理乱贴乱画。
向政府争取公益性岗位增加综合执法协管员力量组织“清理小广告”小组专项清理。依托交警电子监控设备时时监督检查非法粘贴小广告行为明确奖励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张贴、散发小广告行为给与奖励实行长效监督机制制止非法张贴、散发小广告行为的复发。探索公司化运作途径将非法小广告的清洗承包给有清洗能力的专业清理公司由执法局负责督察考核随时出现、及时清理清理效果与公司经营利益挂钩。
5、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忧患意识。破除安于现状、小进则满的思想观念强化创新意识破除墨守成规、求稳怕乱的保守观念强化大局意识破除自我为中心、封闭狭隘的自私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破除无所作为、不思进取的平庸观念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创解放思想的新境界。
总之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梳理思路形成符合科学发
展要求的思路目标。用科学的发展思路探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矛盾使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的作风、攻坚克难的作风、雷厉风行的作风、联系群众的作风、调查研究的作风、清正廉洁的作风克服浮躁情绪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把功夫下在见成效上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以扎实的作风保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进行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和经济市场管理事业的发展。
中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