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匿名举报公职人员违法乱纪4篇

时间:2022-08-30 17: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如何匿名举报公职人员违法乱纪4篇如何匿名举报公职人员违法乱纪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20题)1、下列哪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B)A.对司法判决不服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匿名举报公职人员违法乱纪4篇,供大家参考。

如何匿名举报公职人员违法乱纪4篇

篇一:如何匿名举报公职人员违法乱纪

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20 题) 1、下列哪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B) A.对司法判决不服的 B.司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 C.交警对违章的处罚 D.对人事安排不满的 2、下列哪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D) A.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B.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涉嫌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行为 C.村委会主任侵吞国家土地征地补偿款 D.仅列举出违纪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3、反映某设区市税务局局长违纪违法行为由______受理。(B) A.设区市纪委监委 B.省税务局纪检监察机关 C.省纪委省监委 D.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机关

 4、检举控告工作按照______实行分级受理。(C) A.工资关系 B.属地管辖 C.管理权限 D.工作关系 5、______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归口接收检举控告。(B) A.乡镇 B.县(区、市)级 C.设区市 D.省级 6、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______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B) A.主要负责人 B.有关负责人 C.部门负责人 D.信访举报工作人员 7、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______,并在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C) A.本机关信访举报负责人 B.本机关有关负责人 C.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C.党委主要负责人

 8、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______。(C) A.分管领导审批后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B.所在地区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 C.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D.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 9、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B) A.3B.5C.7D.10 10、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______。(D) A.暂存待查 B.予以了结 C.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D.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11、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______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B)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12、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______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______,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D) A.1 个月,1 个月 B.2 个月,1 个月 C.3 个月,1 个月 D.3 个月,3 个月 13、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______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D) A.承办组负责人 B.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 C.有关负责人 D.主要负责人 1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______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D) A.5 个 B.7 个 C.10 个 D.15 个

 15、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______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D) A.5 个 B.7 个 C.10 个 D.15 个 16、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等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______以上纪委监委批准。(B) A.县(区、市)级 B.设区的市级 C.省级 D.中央 17、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______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B) A.县(区、市)级 B.设区的市级 C.省级 D.中央 18、下列哪类人员的检举控告属于乡镇纪委受理(C) A.乡镇党委委员 B.乡镇财政所所长 C.村支部书记 D.派出所所长

 19、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按照______方式处理。(D) A.正常程序办理处置、给予答复 B.正常程序办理处置、不给予答复 C.优先办理处置、不给予答复 D.优先办理处置、给予答复 20、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由______部门受理。(C) A.监督检查 B.审查调查 C.案件监督管理 D.信访举报 二、多选题(15 道题) 1、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BCD) A.实事求是 B.依规依纪依法 C.保障合法权利 D.分级负责、分工处理

 2、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手段______和______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AB) A.互联网技术 B.信息化 C.科技化 D.现代化 3、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______、______、______的检举控告。(ACD) A.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 B.反映同级党委常委 C.反映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 D.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______、______、______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ABC) A.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B.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C.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D.实名举报且反映具体的 5、对交办的检举控告,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督办(ABCD) A.发函 B.听取汇报 C.审阅案卷 D.检查督促 6、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督办(ABCD) A.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B.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C.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D.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7、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ABCD) A.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B.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C.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D.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8、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有(BCD) A.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不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B.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C.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D.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9、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保证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ACD) A.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B.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应当参加和进行申辩 C.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D.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10、何种情形下,纪检监察机关对诬告陷害应当从重处理(ABCD) A.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B.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C.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D.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11、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对哪些情形严格落实保密要求(ABD) A.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B.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C.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可以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D.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12、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AB) A.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B.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C.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公开说明 D.向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公开报道 13、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ABC) A.典型性 B.普遍性 C.苗头性 D.倾向性 14、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ABCD) A.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B.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C.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D.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15、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ABC) A.地址 B.电话 C.网站 D.工作人员

 三、判断题(10 题) 1、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 2、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一律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错) 3、对于来信反映依法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裁决的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部门不予受理,并将来信予以登记留存。(错) 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 5、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对) 6、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所有的检举控告,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交办督办。(错) 7、信访举报部门对于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错)

 8、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 9、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由于办案工作等需要,承办人员可以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 地址)等信息。(错) 10、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县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错)

篇二:如何匿名举报公职人员违法乱纪

1 页 共 14 页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知应会 题库 (含答案)

 一 、判断题 1.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1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只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错误)(政务处分法第 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关于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2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范围要小。(错误)(政务处分法第 2条)

 5.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12条)

 6.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予以开除。(错误)(政务处分法第 14条)

 7.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14条)

  第 2 页 共 14 页 8.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16条)

 9.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不在给予政务处分。(错误)(政务处分法第 17 条)

 10.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不在给予政务处分。(错误)(政务处分法第 18条)

 1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22条)

 1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正确)(政务处分法第22条)

 13.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25条)

 14.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37条)

 15.监察机关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时,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43条)

 16.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46 条)

 17.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48条)

 18.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

  第 3 页 共 14 页 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48条)

 19.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可以直接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错误)(政务处分法第 50 条)

 20.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正确)(政务处分法第 52 条)

 21.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正确)(政务处分法第56条)

 22.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正确)(政务处分法第56条)

 二、选择题 1.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_____,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

 A.指导 B.引导 C.监督 D.鼓励 2.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_____,宽严相济。(

  )

  第 4 页 共 14 页 A.坚持惩戒与警告相结合 B.坚持警告与教育相结合 C.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D.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3.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_____个月。(

  )

 A.24 B.48 C.36 D.12 4.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最重的处分是 _____ 。(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或者撤职 5、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

 _____ 。(

  )

 A. 记大过

  第 5 页 共 14 页 B. 记大过或者降级 C. 降级或者撤职 D. 降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 2020年_____起施行。(

  )

 A.8月 1 日 B.7月 1 日 C.9 月 1 日 D.10月 1 日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_____。(

 )

 A.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D.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8.复审、复核机关认为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_____。(

  )

 A.应当给予保护 B.应当给予维护 C.应当给予维权

  第 6 页 共 14 页 D.应当予以维持 9.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_____给予政务处分。(

  )

 A.应当从重 B.应当加重 C.应当从重或加重 D.可以从重或加重 10.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_____给予政务处分。(

  )

 A.应当同时

  B.可以同时 C.不能同时 D.协商给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适用于_____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

 A.纪委机关 B.监察机关 C.纪检监察机关 D.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 12.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_____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第 7 页 共 14 页 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

 A.公务员 B.全体党员 C.领导干部 D.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3.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最重处分是_____。(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或者撤职 14.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务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务,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_____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A.检察机关

 B.监察机关 C.行政机关

  D.其他机关 15.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_____给予政务处分。(

  )

 A.从重

  第 8 页 共 14 页 B.加重 C.依法 D.从轻

  正确答案:

 1-5 CDBDC

 6-10 BBDAB

 11-15 BDDBA 三、 多选题:

 1.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______。(

 )

 A.定性准确 B.处理恰当 C.程序合法 D.手续完备 2.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和______。(

 )

 A.降级 B.撤职 C.开除 D.严重警告 3.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______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

  第 9 页 共 14 页

 A. 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B. 直接负责人员

 C. 直接负责人员中的公职人员

 D. 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4.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______,免于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

 A.谈话提醒 B.批评教育 C.责令检查 D.予以诫勉 5.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______政务处分。(

 )

 A.减轻 B.免予 C.不予 D.从轻 6.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级______。(

 )

 A.职务

  第 10 页 共 14 页 B.职级 C.衔级 D.级别 7.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______。(

 )

 A.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B.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 C.符合免于、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于,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D.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8.公职人员有下列_____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B.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C.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D.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E.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F.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9.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_____。(

 )

  第 11 页 共 14 页 A.职务

  B.职级

  C.衔级

  D.职称

  E.级别

  F.岗位和职员等级 10.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_____。(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1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_____。(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第 12 页 共 14 页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12.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_____事项。(

 )

 A.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B.被处分人的履职情况 C.违法事实和证据 D.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E.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F.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3.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_____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第 13 页 共 14 页 14.下列_____情形,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予以变更。(

 )

 A.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B.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C.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 D.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政务处分不当的 F.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15.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_____(

 )

 A.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B.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C.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D.包庇同案人员的; E.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F.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16.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_____(

 )

 A.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第 14 页 共 14 页 B.违法事实和证据; C.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D.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E.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正确答案:

 1.ABCD 2.ABC 3.AC 4.ABCD 5.ABC 6.ABCD 7.ABCD 8.ABCDE 9.ABCE 10.ABC 11.ABC 12.ACDEF 13.EF 14.ACE 15.ABCDEFG 16.ABCDE

篇三:如何匿名举报公职人员违法乱纪

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框架的逐步拉开和城市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有所抬头,并有蔓延之势。特别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也参与其中,破坏了中心城区的既定规划,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严肃纪律,狠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不正之风,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建设成为四省通衢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坚决纠正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成立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清理对象

  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开发区所有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清理范围及内容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国家公职人员在此范围内存在如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视为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一)以本人及其亲属,或当地农民的名义违法违章建房的;

  (二)以入股或借款等形式,参与或资助违法违章建房的;

  (三)以入股或借款等形式,以建房为目的,参与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

  (四)购买当地农民房屋,以获取拆迁安置的;

  (五)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为违法违章建房提供便利条件的;

  (六)为违法违章建房运输建筑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七)从合法建筑工地分售建筑材料用于违法违章建房,作为该合法建筑工地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职人员知晓而不制止的;

  (八)纵容、教唆其他居民、农民进行违法违章建房,充当违法建筑行为“保护伞”的;

  (九)在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时,出面讲情、阻挠、纵容、教唆其他居民、农民干涉执法的;

  (十)其他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五、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问题的处理

  (一)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组织申报,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15 天内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免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有本通知所列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对被查出来已建违法违章建筑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

  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照党纪政纪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存在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挪用公款的,追回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有第三项所列行为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立案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有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对非当地农村户口的不予安置;

  4.有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交通部门扣留运输工具,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5.有第六、七项所列行为的,由单位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有第八、九项所列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法查处,并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分三个步骤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9 月 9 日—9 月 23 日)。

  各部门(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做好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求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照违章违法建设行为界定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存在参与违章违法建设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填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清查登记表》(见附件 1),并主动将违法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

  总,认真填写《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清查统计表》(见附件 2),并于 2009年 9 月 23 日前报至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二)清查核实阶段(9 月 24 日—10 月 8 日)。

  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清查,认真核实建房人身份。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工作。

  (三)查办案件阶段(9 月 9 日—12 月 31 日)。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清查核实阶段所发现问题,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政策规定,严肃追究参与违法违章建设国家公职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充当违法违章建房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此次专项清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专项清理活动负总责,要认真负责地组织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开展自查,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严明纪律。各单位和各部门必须态度坚决,责任明确,严肃纪律,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部门领导包庇、纵容被清理对象或为其

  说情。如有包庇、纵容、说情的,按违纪论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大宣传力度。本方案下发后,各单位和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让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都能掌握其主要精神,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专项清理活动。

篇四:如何匿名举报公职人员违法乱纪

机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新提出的概念,是指监察机关对其监察对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与党纪处分并列的一类惩戒措施。监察机关如何有序、有效作出政务处分,是一个既现实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年 6 月,课题组采取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围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情况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研究,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存在的问题 去年 4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规范了政务处分工作。但由于当前正处新老规定交替,监察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问题理论认识不同、实践做法不一,亟待统一和规范。

 (一)处分决定机关难以把握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监察委员会的政务处分代替了之前的行政监察部门的政纪处分。但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履行主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对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即行政机关(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政纪处分权依然保留。总的来说,政务处分只能由监察机关作出,而政纪处分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该规定还指出任免机关、单位与监察机关不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给予处分。实践中,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虽然在处分实体依据上相同,但在处分决定机关、处分对象、实施程序、救济途径等方面有明显差异,实施效果也不尽相同。那么,什么时候由监察机关给予处分,什么时候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目前尚无成熟的探索经验。比如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非行政机关任命的监察对象作出处分,理论上应当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但鉴于国有企业各自制定的内部惩戒规定在处分种类、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等方面千差万别,在国家层面尚未对上述人员政务处分作出统一规定,或者出台各类监察对象统一的政务处分规定前,不宜由监察机关依照国有企业内部惩戒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建议由监察机关提出建议由该国有企业相应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 二)政务处分适用依据不统一 1. 如何统一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等不同监察对象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在国家出台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前,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主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如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政务处分依据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务处分依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但因制定的时间、标准、口径不一,处分的松紧度、立法的技术上也有一定差异,不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分别于 XX 年和XX 年出台,有些条文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尤其与近年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对应的条文不一致。

 此外,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档次共四档,政务处分档次是六档,事业人员处分没有记大过和降级处分档次。

 2. 如何对无实体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依据的监察对象作政务处分?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在监察对象全覆盖的情况下,政务处分实体法规却没有及时修改与之对应,造成一种现象即有些监察对象违法却无政务处分的依据。根据调研座谈情况看,课题组梳理了三种特殊情况:一是村组干部、社区干部、国企人员等,在特定事项上属于监察对象,但如果不涉嫌职务犯罪,仅属于职务违法,理论上可以给予政务处分,可是因政务处分无实体法规依据,就无法给予政务处分。二是因辞职、落选等原因不再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非党员对象,对其在行使公权力期间的违法行为(不构成职务犯罪)立案调查但无法对其进行政务处分。但是如果不立案调查,又不能查清其之前的职务违法行为并追缴违法所得。三是《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现行的各类政务处分条规都未明确界定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也未界定政务违纪适用于哪种条例法规、给予哪种纪律处分。此类人员有非党

 员村干部、以钱养事从事公务人员等等,在政务处分中对此类人员存在盲区。

 3. 如何界定政务处分的实体法规之间适用规则? 实际操作中,各地大体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进行适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仍有难以认定的情况,特别是对一些行业性、专业性法规的适用。比如行业性的法规有公安、检察、法院、海关等系统的处分条例,遇到这些领域的人员,可以引用这些领域的实体法规;专项工作领域法规有安全生产、信访、档案、规划、编制、土地、财政、税务、“小金库”、滥发奖补等专项领域的政务处分实体法规,若这些行业系统的人员违反了专业工作领域的问题,如何适用法规? (三)政务处分程序不明晰 1. 。

 政务处分的权限不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给予监察对象政务处分的审批程序发生了变化。改革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监察法》颁布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自动废止,政务处分意见提请监委委员会审议后,是否需要报同级党委审批或告知本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一

 般干部的处分权限如何规定等问题未作明确规定,需要监察机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各地做法尚不统一。比如,XX 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XX 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对监察立案案件,对存在职务违法行为,符合职务违法监察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按照监察立案审查调查程序办理后,由案件审理部门审理并提出政务处理意见,经本级监委会研究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依法作出处理”。大悟县纪委监委对于副科级以上的公务员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作出,对科员和办事员级别的公务员,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县监察委员会独立作出开除公职处分。

 2. 不同类别的监察对象处分程序不明。改革前,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试行)》(下称《七类案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且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度凝练、概括的特点,对处分程序的规定较抽象,给予政纪处分的相关程序比较复杂。改革后,监察对象的范围、适用的法律法规明显扩大,实践中更不易理解和

 操作。如,对无党派、民主党派市长给予政务处分无具体操作程序。

 3. 给予退休人员政务处分程序不明。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然而实践中,由于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不是一种处分,而是根据其所犯错误作出的一种处理决定,对于如何作出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前是否需要向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征求意见,如何宣布执行等问题,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及文书模板。目前,我市参照政务重处分程序作出取消退休待遇处理决定,审理意见经本级监委会研究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后,按照政务处分决定书格式书写,并顺次编号。

 (四)违法或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后续操作不 规范 1. 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查审双方关于违纪违法事实认定出现明显分歧时相关处分决定和法律文书如何制作的问题。对于出现明显分歧,一时又难以统一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好既要移送审查起诉,又要同时给予政务处分的问题。我市的做法是,政务处分采用审理部门意见,将该问题作为违纪违法

 事实认定并适用相应条规给予政务处分,移送审查起诉则采用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将该问题作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

 2. 难以把握有关案件移送起诉标准的问题。违法或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调查结束后,对于罪行较轻的三类犯罪案件,即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的案件,如何把握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是一个难题。

 3. 涉刑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问题。对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公职人员,对于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党纪处分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政务处分方面与党纪处分相匹配,给予撤职以上处分。而对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处分档次等内容。这可能产生对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时,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在政务处理结果方面不平衡。《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而对免于刑

 事处罚、相对不起诉的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没有具体处分档次规定。

 二、几点对策建议 (一)建议健全和完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体系。以《监察法》为中心,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建立与党纪党规统一的公职人员奖惩实体法体系。如目前正在运行的政务处分依据的实体法规需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厘清处分决定机关、处分程序、违法违纪情形等内容,逐步修正;对无政务处分依据的公职人员可以探索立法或者总结经验做法,如电力、移动公司等部分国企,已出台了本系统的处分条例,为统一法规的出台奠定基础。符合监察对象的村组干部、社区干部,可以参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对他们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二)建议统一党纪政务处分种类、影响期。《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在处分种类上应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种类相一致。记过与记大过合并为记过,种类五种:(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四(撤职);五(开除)。以利于在处分实践中,党纪政务处分匹配,减少自由裁量权空间,维护纪法严肃性。同时受处分影响期与

 之配套,警告一年,记过一年半,降级、撤职二年,做到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档次及影响期相一致,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建议出台立法解释、公布典型案例 。为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应专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给予说明,不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切实做到规范实用、操作可行。

 (四)建议完善处分程序。建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监察对象由监察机关进行处分,对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公职人员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分。对监察立案案件,以及存在职务违法行为,符合职务违法监察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按照监察立案调查程序办理后,除给予政务重处分等情形必须经同级党委批准外,一般由案件审理部门审理并提出政务处理意见,经本级监委委员会研究,依法作出处理。对政府组成部门正职给予政务处分或对政府组成部门班子成员给予政务重处分,建议以市监察委员会名义将政务处分函告市政府。

 (五)建议分类处理涉刑案件。一是对于“先处后移”的涉刑案件,建议加强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协调,适时提前介入,必要时邀请专家学者召开业务讨论会进行研讨、

 论证,抓准主要问题严格审核、准确认定,对涉刑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作为一般违纪违法事实认定,或不作为处分依据由审理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协商移送处理问题,确保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二是对于罪行较轻可能作出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的案件,特殊情况下建议在移送前先作出相应党纪处分,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再进行相应的政务处分。三是对于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或因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对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的处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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