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4篇

时间:2022-09-01 08:35:05 来源:网友投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4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 第三章适用要求目的: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HRB/T214-2017)各条款要求,掌握《检验检测机构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4篇,供大家参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4篇

篇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

三章 适用要求目的:理解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 要求 H R B / T214 -201 7) 各 条 款要求 , 掌 握 《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 质 认 定能 力 评 价 检验 检 测 机构 通 用要 求 » ( R B / T 21 4 - 2 01 7) 评 审 要 点 。[标准原文]第一节引 昌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条文释义]凡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资质认 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枣、盟、准虫的也豆 豆制度 。且是主土 主 主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捷、结是且笠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翩翩翩师认定对哇些血旦旦旦旦茧 ,针对不同 领域的检 验检测机构, 应参考依据 本 标 准发 布 的 相应 领 域 的 补 充 要求 。

 目 前已 经有 司 法 鉴定 机 构要 求 、 食 品检 验机 构要 求 、医疗器械检 验机 构要 求 、 机 动 车检验 机 构要 求等 , 将来拟 制定 电 气 检验检 测 机 构要求 、雷 电 防 护装置检 测 机构要求 、 建 筑工程 检 验检测机构 要求、环 境 监测机构 要求等 ,作 为 不同 领域的补 充 要求 。5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第二节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原文]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 S O / lE e 17025 ,20 17) 的 最新 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人风险管理等要求。[标准原文]2 规 范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E/T 19000 质量 管 理 体 系 基 础 和 术语GE/T 27000 合格 评 定 词 汇 和 通 用 原 则GE/T 27020 合 格 评 定 各 类 检验机 构 的 运 作 要 求GE/T 27025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能 力 的 通 用 要 求JJF 1001 通 用 计量术 语 及 定 义[条文释义]引用文件时应注意:凡是引用文件带年号的只能使用该年号的文件。如 G E / T 27025-2008 , 那么即使有新版本,也只能使用 G E / T 27025-2008 。

 如 果 引 用 文 件不带 年号 的 , 如GE/T 27020 , 那 么就要跟踪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其任何修订。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为 G E / T 27020-2016 ,故目前应使用 G E / T 27020-2016 0 本 标 准 引 用 的 都是 不 带年 号 的 标 准 , 因 此 , 应及 时 跟 踪其 最新 有效版本。,56

 第三章通用要求第三节术语和定义[ 标准 原文]3 术 语 和 定 义GB /T 19000 、GB /T 270 00 、G B/T 2702 0 、GB /T 27 025 、 JJF 1 00 1 界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于本文件 。3 .1 检验 检 测 机 构inspe 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 ,依 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 规范,利用 仪器设 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 测的专业技术 组织 。3. 2 雪 里兰 $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依 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 评价许可 。3 .3 资 质认 定 评 审ass es smen 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 量技术监 督部门依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 公正 性i m p a r t ia lit 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 5 投 诉co mp l ain 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 意,并 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 能 力 验证 p ro fici e ncy t 四tin g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 |同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3 .7 判定规 则 decis io n rule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 .8 验 证verific at ion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3 .9 确 认validation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 条文释义]l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 本 标 准 所 称 的 检验检 测 机 构是 对从事检 验 、 检 测 和 检验检 测 活 动机 构 的 总 称 。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 ,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2 . 盗 展 丛革 是 因 窒 芷 垃 验 检 测 机 构 讲 入 中 青 盼 检 测 行 曲 的 一项行政许 可制 陪 . 乎 在 阳 申 格 九 民 共 布 1国计量这 » « "p 主主 垦 主 血 国 农主 品屋 革 主 全 出 《 旦旦 主 里 主 翌 国 金 品 卖 企法 》 咀 主 A 且 主 却国 共 证 ib.E 主 fro 和 i 医 主 主 盎 直 直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等法律法 规 设 守 和 字 应 。

 国 家 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 委 员 会 和 省 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 一 精且 也 且 家 认证 认 可 监督管 理 委 员 会 和省 级 质 量技 术 监 督 部 门 ( 市场监 督管 理 部 门 ) 依5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 < R H j T 214-2017) 和 相 关专业补 充要求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的评审活动 。主主 Z韭: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客观性的存在 。客观性意味着不存在或已解决利益冲突.不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奇、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l-l立派 ..J 圭 何人 员 或组织 向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就其 活 动 或结果 表达 不满意 . 并 期 望得 到 回 复 的 行 为 。立 i 足 牟 边 主笠 量 监 fU ~ ; 掌 [ 19: 诉 。

 有 效投 诉 为 检验 检测 机 构 的 责任 . 应 该 采 取 纠 正措 施 。

 检验 检测 机构应该识别风险.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元效投诉一般是客户的原因,也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主主主虫巫「般由权威机构组织{如国家认监委)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 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 .评价参加者的能力。时坐旦起也反革骂制.~哩且也理脱出,主主主 1 1 0它是 与现场评审同样重要的、评价机构能力的一种方法 。虽然没有强和规定 ,但检验冶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国家认监委 和省级质盐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 部 门)组织 的能力验证。7 皂 吴 ~ :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需 要 做 HI 与 规 范 或标 准 符合 性 的 声 明 时 . 描述 如 何 考 虑测且不 确 定 度的 规则 。这是同际标准《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的通 用如肚 i旦旦旦 ι旦旦 5 : 2 0凹 的新要求。但主旦金且主 、托运则机构资质认定不是酣睡主。主主步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 i ~ ~项目空旦旦跑去咬的要求时.枪 1恰恰测机构 可石盘民运提库 、 →一-一一 -- -8 , ~~比撑到的证据 ,证 明给定项目是否 I监组左翼莲。检验检 i ~ ~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之前,应验证其能够正确地运用相应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验证 。国际标制检测和校 ifE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尘巴旦旦生旦旦士塑圭量主型匹盟主引人主运且在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亟 15皮 ,旦唤兔实现所霞的方法性且甚保存验证记录 J睡左豆旦构血辽主I!.w.翌量堕旦旦至重新进行验证 。旦 l iE ( verification) 过去理 主 应 立 军 。9. 确 认 . 对 规 定 要求 是 否 满 足 预期 用途 的 验证 。缸豆豆豆豆 i t 1f 1! 8 ~ W 检 验 检 测 机 构应 首 先 确 认该 方 法能不能 使 用 · 然 后 验 证 能够正 确 地旦旦主旦旦掌 。当修改已确认过的非标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 。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当按 H Z预期用途去评估非标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应确保与客户需求相关,并符合规定要求 。58

 第三幸通用要求第四节要求一、机构[标准原文]4.1 机构4 . 1.1 检验检 测 机 构 应 是 依 法成 立 并 能 够 承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

 检 验检 测 机 构 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条文释义]本条款 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 法律责任的要求 。." I-- 、俨 · 佳 主 主 主 的 法 人 包 括 机关法 人 、 事 , I v 单 作 洪 人 、 企业法 人 和 盐 牟 国 花注 牛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 《营业执照 》的企业法人分 支机构、特殊普通 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 ( 法人)、 经核准 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在占或者其他组织 I市具有有效的 登记、 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 文件中的 经 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 关表述, 不得 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 (诸如生 产、销 售等 ) 。生产 企 业 内 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不 在 检 验 检 测 机 构资 质认定 范 围 之 内。

 但生 产企业 出 资 设立 的 具有非 建 牵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1-" 12. t 车 验 ! 全 训mtig fF 主 喧整整 地 监 主 2日 :L "I 第 二 卖 征 人 , 应 对其 出 具 的 检 验 检 测 数据 、 结 果 负责 ,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检验检测机构自 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 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 承担相应解释 、 召 回 报告或 证 书 的 后 果, 并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涉 及违 反相 关 法律 法规 规 定 的, 需承 担相 应的法 律责任 。3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 测 机 构 , 其所 在 的 法人 单 位应 为 依法成 立 并能承担法律责任 的 实 体 , 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管理层进行授权 。[理事墅里 I1.检 里 盘 型皿 坦 B ~ 壁 主 1f i 主 主 哇 直 圭 L 宣 业 旦 旦 旦 企 是 歪 由 J 且 主 主 t 现 主 笠 盖 口撞 坠 孕 直 坐主 有效 期 内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所 用 名 称 、 地址是 否与法 人登记 、 注 册文 件 一致 ;登 记 、 注 册文 件 中 的 经 营范围 是否包 含检验检则 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主工 呈豆豆 11 3响其检验 检测活 动公正性的经营项且 i 遥组生 丘 』售等 。

 = -2 . 非 独 立法人 检 验 检 测 机构 , 其所 在 的 法 人单 位是否是 依 法成 立并 能承担法律责任 ; 该检 验 检 测 机构在其法人单 位内 是否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是否能 提供所在法 J、 单位对检 验检测机构独 立运作和承担 法 律责任的 法人授 权文件;如果所在 法人单 位的法定代 表人不担 任检 验检测机构 管 理 层 的 ,是 杏由 法定代 表人对 检 验检 测机构 管理 层进 行 授权 。3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是否 具 备承担法律责任 的 能 力 , 在发生检验检 测 结 果 出 现错 误 和 其 他 肩果时 , 能杏5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员教程承担起经济赔偿责任 .[ 要点说明]1 ~ 法 人组里里主边血吐组到出缸 也旦旦主主主主生主头..tIL关注 L圭四且法先导撞团体剧』点 ~主尹哇 !丰三十 芙?需丰乡是具注 : j 摆 在罩 在 2 2 嚣 骂 骂 翠 需 菩 提 骂 : : f 盟 2 2 苦 ;格和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方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 独 立法人 检验检 测 机 构且主主些法人 ,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经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 记,领取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组织 。企业包括全民所有 制、集...

篇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

S

 03.120.20RB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ZT

 214 —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mpetence

 assessment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

 enar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2017-10-16

 发布 2018-05-01

 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RB/T

 214 — 2017目次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 》 和定义 ............................................................... 14 要求 .................................................................... 24. 1

 欄 ......................................................... 24.2

 A

 51 ...................................................................................................................

 24.3 场所环境 ............................................................. 34.4 设备设施 ............................................................. 34.5 管理体系 ............................................................. 4料

 .................................................................

 10

 RB/T

 214 — 2017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fT

 IJ

 — 2009 洽出的规 ffl 起苹.本标准由中国 B 家认证认芎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北京国实检涮 技术研宄院 、 中 S 合格评定 S 家认可委员会 、 上海市质 fi技术监督

 码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 《 、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 、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番

 检验院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番检验研宂院 、 成都产品质堡检验研宂院有限贵任公司 、 吉林省食品检轮所 、

 浙江方曲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敵省产品叻番监督检验研宂院 、 谱尼瀏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电动工具研宂所 ( 集团 )

 有限公司 、 河北铕 ft 品检验研宄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 » 试研宂中心 、 規庆

 市认证认可 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黄涛 、 李甬田 、 李绍连 、 刘春扬 、 冯勇 、 叶炎 、 迟广伟 、 潘颗芳 、李业 K 、飽

 晓 S 、 王春燕 、 张明箱 、 张庆波 、 困烈 、 冯波 、 邹洁 、 向旭 、 胡丹 、 冉春生 、 闫林 、 顾航 、 郭静荣 、陶

 兩风 、 金勇 、 林森 、 宋薇 、 王 《 夜 、 王志滨 、 来兰 、 李沿飞 、 郎军 、 吴略红 、 界云峰 •

 RB/T

 214 — 2017引

 言检验检 》 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团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冇 IE 明作用数据 、 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

 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碥保检验检測数据 、 结果的真实 、 客现 、 准磽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測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 , 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

 测机构 , 应参考依推本标准发布的相应供域的补充要求 。

 RB/T

 214 — 2017检验检測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困本标准規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 、 人员 、 场所环境 、设备设

 施 、 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子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 、 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汄定使力评价.也适用 F 检验检測机构的 ft 我评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子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珂 少的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子

 本 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GB/T

 270GB/T

 270GB/T

 27000 浈量管理体系基破和术讯

 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

 1001 通用计番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fT

 19000,

 GB/T

 27000 、 GBH"

 27020 、 GBZT

 27025 、 JJF

 1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子本 文件 。3.1检验检測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I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規范.利用仪器设备 、 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

 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涮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3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規和标准 、 技术規范

 的規定 , 对检验检測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评窜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e

 I

 RB/T

 214 — 2017囲家汄证认可曲督管理娄 K 会和省级析 fi 技术监督郞门依据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坷法 》

 的有关規定 , 自行或教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申人员.对检验检涮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

 术能力是否符合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别 》 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査和 考核 ,

 4 要求4.1 机构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 K 法律贵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涮机构

 或肴其所在的组织府有明碥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 、 结果负贵.并承担相碎法律

 贵任 ,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 》 机构应经所在法人雄位授权 ,4.1.2 检验检測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讶理 、 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

 4.1.3 检验检測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 应遵守 H 家相关法律法規的規定 , 遇網客观独

 立 、 公平公正 、 诚实倍用原则.恪守职收道德.承担社会贵任 •4.1.4 检验检測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倍的 程序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

 内外部的 、 不正当的商业 、 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 、 结果的真实 、 客

 观 、 准确和可追澜 。

 检验检测机构疢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

 检验检测机构 W 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 风险 ,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亊检验检测以外的活

 动 , 疫识別并粟取拊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測

 机构从业的人员*4.1.5 检验检測机构应建立和保待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疮包括保护电子存銪和

 传输结果倍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 商业

 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 措施 。4. 2 人员4.2.1 检验检測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 、 任用 、 授权和能力保待等进

 行規范管理 •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 、 轉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

 岗位职贵 、 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 I 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潘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 、 实施 、

 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贵.检验检測机构中所有可能影明检 验检渊 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

 部还是外部人员 , 均应行为公正 , 受到监番 , 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贵 I4.2.2 检验检測机构 疮磯定 全权负贵的管理层.管理 《 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 )

 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 )

 负贵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 运行 :c )

 碥保管理体系 所潘的资源 :d )

 磡保刺定质量方针 和嫩量目标 :e )

 磡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 过程 :f )

 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g )

 磷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預期 结果 :h )

 瀵 足相关法律法規要求和客户要求 :i )

 提升客户满怠度 :j )

 运用过程方法建立苷理体系和分析风险 、 机遇 *

 RB/T

 214 — 2017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贵人应具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同等能力 , 全面负贵技术运

 作 :

 叻苗负贵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待 :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4 检验检測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

 门批准 , 霁授 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 证书 ,4.2.5 检验检測机构应对抽样 、 操作设备 、 检验检测 、 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 》 和

 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 、 培训 、 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自的 、 程序 、

 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 , 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 监督 。4.2.6 检验检测机构疢建立和保待人员培训程序 , 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g 标.明确培训 S 求和

 实施人员培 WL 培训计划应与检 验检涮 机构当前和预期的 任务相适应 ,4.2.7 检验检测机构戍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 、 能力确认 、 授权 、 教宵 、 培卯和监督的 记朵.记录

 包含齙力要求的碗定 、 人员选择 、 人员培讽 、 人员监督 、 人员授权和人员齙力

 4.3 场所环境4.3.1 检验检測机构应有固定的 、 临时的 、 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

 律法規 、 好准或技术規范的要求 , 检验检測机构应将 《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潘的场所 、环境要

 求刺定成 文件 ,4.3.2 检验检測机构疢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測机构在囲定场所以外进行

 检验检測或抽抒时 , 55 提出相舟的控制要求 • 以 81 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測标准或 # 技术規范的

 要求 •4.3.3 检验检測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肜鸸检验检涮结果时 I 疢监涮 、

 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子检验检测的开展时. 疮 停止检验检測活动 。4.3.4 检验检測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

 的因素 。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 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

 叉污染 《 检验检 》 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 影鴯检 验检测的区域加以控刺.并报据特定悄况确定

 拧刺的范4.4 设备设施4.4.1 设备设施的配备检验检測机构闷配备满足检验检測 ( 包括抽样 、 物品制备 、 数据处理与分析 〉 要求的设备和

 没施 , 用 F 检验检测的没施 , 疫有利子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熏

 并影晌结果的仪器 、 软件 、 测量标准 、标准 物堍、 参考数据 、 试刑 、 消耗品 、 辘助 没备或相应组

 介装罝 a 检验检涮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没施和没备时 , 应磯保痛足本标准要求 ,

 检验检測机构柑用仪 9 没备开展检验检测时 , 应礴保 :a )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測机构的管理体系 :b )

 本检验检湖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 :

 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測机构的人员操作 、

 维护 、 检定或校准 , 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 控制 :c )

 在租赁合同中明 碥規定 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 )

 网一台设备不允许在时期披 不冏检 验检测机构共 H 租货和资质汄定.

 4.4.2 设备设施的维护检验检测机构成建立和保待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磽保设备和设施的 ML 、 使用

 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測工作要求 《

 RB/T

 214 — 20174.4.3 设备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測钴果 、 抽抒结果的准鴯性或冇效性打影 _ 成计 fi 溯源性行要求的

 S&. 包括用 T •测费环境条件等 辋助测 苗 :

 设茶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

 采用核査 、 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 所有浠要检定 、 校准或有有

 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 、 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子识别检定 、 校准的状态或有

 效期 。检验检測设备.包括 《 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 , 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 调整 。

 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碎 满足溯源要求 a 无法溯源到围家或面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測机构碎

 保留检验检測钴果扣关性或 准碥性 的证据 •刍滿要利用期间核崁以保持设备的可估度时 , 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 针对校推结果产生

 的修正佰息 , 检验检 《 机构应礴保在其检測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4.4.4 设备挖制检躲检涮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 _ 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 用子 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

 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 标识 ,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

 其进行正常维护 , 若设备肤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磯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

 功能和检定 、 校准状态进行核査 , 并得到满意结果_4.4.5 故険处理设备出现故 W 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炖采取相府措施.如停止使用 、强离 或加貼停用衫

 签 、 标记. S 至修复并通过检定 、 校准或核 « 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 疢核杏这呰缺陪成 》 离对以的

 检验检測结果的 影响 ,4.4.6 标准物质检验检測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芎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 (SI) 单

 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査 ,

 4.5 管理体系

 4.5.1 总则检验检測机构应建立 、 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疮将其政策 、 刺度 、 it

 划 、 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 锌理体 系文件较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 、 理解.执行 •

 4.5.2 方针目标检验检測机构应阐明质 S 方针 , 制定质量 H 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了以评窜*

 4.5.3 文件挖...

篇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

/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释义及评审要点

 目的: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各条款要求,掌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评审要点。

  第一节

 引

 言

 【标准原文】

 引

 言 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第二节

 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原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

 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17)的最新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标准原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lT 27020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

 10 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条文释义】

 引用文件时应注意:凡是引用文件带年号的只能使用该年号的文件。如 GB/T 27025-2008,那么即使有新版本,也只能使用 GB/T27025-2008。如果引用文件不带年号的,如 GB/T27020,那么就要跟踪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其任何修订。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为GB/T27020-2016,故目前应使用GB/T27020-2016。本标准引用的都是不带年号的标准,因此,应及时跟踪其最新有效版本。

 第三节

 术语和定义 【标准原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GB/T 27000、GB/T 27020、GB/T 27025、JJF 1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

 公正性

 impartiality 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 投诉 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3.7

 判定规则

 decision rule 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8 验证 verification 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9 确认 validation 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本标准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2.资质认定: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行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和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和相关专业补充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的评审活动。

 4.公正性: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客观性的存在。客观性意味着不存在或已解决利益冲突,不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5.投诉: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投诉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有效投诉为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应该采取纠正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该识别风险,防止此类问题发生。无效投诉一般是客户的原因,也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6.能力验证:一般由权威机构组织(如国家认监委),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能力验证是外部质量控制,是内部质量控制的补充,不是替代。它是与现场评审同样重要的、评价机构能力的一种方法。虽然没有强制规定,但检验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

 7.判定规则: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这是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17)的新要求。但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是强制性要求。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中无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制定该程序。

 8.验证: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之前,应验证其能够正确地运用相应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验证。

 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2017)中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引入方法前,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法,以确保实现所

 需的方法性能。应保存验证记录。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应根据修订的内容重新进行验证。

 验证( verification)过去翻译成“证实”。

 9.确认: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确认是针对非标准方法的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应首先确认该方法能不能使用.然后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非标准方法。

 当修改已确认过的非标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当按照预期用途去评估非标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应确保与客户需求相关,并符合规定要求。

  要

 求

  一、机构 【标准原文】

 4.1 机构 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条文释义】

 本条款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诸如生产、销售等)。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管理层进行授权。

 【评审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文件是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是否处于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证书所用名称、地址是否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是否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诸如生产、销售等)。

 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是否是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是否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是否能提供所在法人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运作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授权文件;如果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是否由法定代表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进行授权。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在发生检验检测结果出现错误和其他后果时,能承担起经济赔偿责任。

 【要点说明】

 1.法人 法人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四类。《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必须在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登记,由登记机关审核签发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方能取得法人资格和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独立企业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联营、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由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是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与自然人合伙,或自然人与规定法人合伙,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领取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若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合伙企业的管理层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应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

篇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

S 03.120.20 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 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mpetence assessment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 y mandatory approval-Genar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 abora tor y 2017-10-16 发布 2018-05-01 实施〈靡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刮 i 余噩噩真伪

 RB / T 214-201 7 目次IH--1222334川件 …·文.………境施系用义….. 环设体引定…构员所备理·性和.机人场设管献围范语求C范规术要J251 3士一口言 口44AtAt4U前引1234参

 RB / T 214- 2017 目。吕本标准按照 GB / T 1. 1 - 2 00 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 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 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涛、李雨田、李绍连、刘春扬、冯勇、叶炎、迟广伟、潘顺芳、李业鹏、鲍晓霞、王春燕、张 明 霞、张庆波、周烈、冯波、邹洁、向旭、胡丹、冉春生、同林、顾航、郭静荣、陶雨风、金勇、林森、宋薇、王丽霞、王志滨、张兰、李沿飞、邱军、吴晓红、郭云峰 。

 RB / T 214-2017 ~I 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 保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 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 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 , 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H

 1 范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 T 214-2017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 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T 190 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 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 则GB/ T 27020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 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 F 1 00 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 T 1900 0 、 GB / T 27000 、 GB / T 27020 、 GB / T 27025 , JJF 10 0 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 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 产 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 量 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的有关规定 , 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 .4 公正性 impartiality 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

 RB /T 214 一 20173.5 宁主 i 斥 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 . 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 加者的能力 。3.7 判定规则 decision rule 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 则 。3.8 验证 verification 3.9 4 要求以 土 ~ 1 ~ 百 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 . 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 辩 护客户时 77 明 有阳 砸 得 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 吏贯苦有在丘 在检 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人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 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 对公正性做出承诺:2

 b) 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惊;d) 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巴) 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 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 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4.4 设备设施4. 4.1 设备设施的配备RB / T 21 4- 20 17 提出 意 见和解释的, 序 、方法和结果评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

 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 。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 : 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 、 维护、检3

 RB /T 214- 2017 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d) 同 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 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4.4.2 设备设施的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 ,以 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4.4.3 设备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掠性有要求的设备 ,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 .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

 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 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 。

 元法溯游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 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 相 关的程序 。

 针对校准结果包含的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4.4.4 设备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 l 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 。

 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 回后,在使用前对 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 。4.4.5 故障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4.4.6 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 (sn 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

 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4.5 管理体系4.5.1 总则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 : 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

 RB / T 214- 2 01 7 4.5.2 方针目标检验检测 机 构应阐明质 量 方针,制定质 量 目标 , 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4.5.3 文件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 立 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 , 明确文件的标识 、 批准、发布 、 变更和废止,防 止 使用无效 、 作废的文件 。4.5.4 合同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 审 客户要求 、 标书、合同的程序 。

 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 、 变更应征得客户 同 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

 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 .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判定规则 。

 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 , 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4. 5. 5 分包检验检测 机 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 , 应分 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 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 目 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 托 人的同意 。

 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 , 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检验检测 机 构实施分包前 , 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 , 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 止 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4. 5.6 采购检验 检测机构 应 建 立 和保持选择和购 买对 检验检 测质 量有影 响的服 务和供应品 的 程 序,明确服 务 、供应 品、试剂、消耗材料 等 的购 买 、 验 收 、存 储的 要求 , 并保存 对供 应商 的 评价 记 录 。4.5.7 服务害户检验检测 机 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 包括 : 保持与客户沟通,对客户进行服务满意度 调 查、跟踪客户的需求,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4. 5.8 投诉检验检测 机 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

 明确对技诉的接收 、 确认 、 调查和 | 处理职责 , 跟踪和记录投 诉, 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 , 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 4. 5. 9 不符合工作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 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 一致 的要求时 , 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 。该 程序应确保 :a) 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b ) 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 ;c) 对不符合 工 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 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 ;d ) 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e) 必要时,通知客 户并 取消工作;f) 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5

 RB/ T 214 一 2 0 1 7g) 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4.5 .1 0 纠正措施 、 应对风 险 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

 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 , 以利于 : 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 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 利 影响和潜在的失败;实现管理体系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 : 应对这些风险和 机 遇的措施; 如 何在管理 体 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 措施 ;如 何 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4.5. 11 记录控制a) b) c) b 船 员并实 施 "审核;d) 确 If* ~ . 核结果 t Æ 告给相关管理e) 及 相斡 适当 的 纠 正和纠正措施;件 的信虫 、 ? 作功实施审核 1f 案以及审核结4.5. 13 管理评 审a)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内外部 因 & 素的 ? ~1 , 仕 Eb) 目标的可行性;c)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d)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的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 纠正措施;g) 由外部 机构进行的评审;h)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 化 或检验检测 机 构活动范围的变 化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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