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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展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 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 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 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 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 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 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 执行, 遵循合规、 审慎、 保密、 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 密码定期修改。
二、
在查询过程中, 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 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 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 进行授权内查询, 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 做到保密制度, 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
对每一笔查询者, 在查询之前, 做好查询登记制度, 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 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 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
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 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 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 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 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 影响个人信誉。
五、
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 本着全面、 客观、 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 征信信息仅供参考, 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 正确使用征信系统, 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 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 按照先登记授权, 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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