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部门管理松散4篇

时间:2022-08-16 19: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出国(境)部门管理松散4篇出国(境)部门管理松散 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国(境)部门管理松散4篇,供大家参考。

出国(境)部门管理松散4篇

篇一:出国(境)部门管理松散

科学院因公出国(境)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 加强和规范我院因公出国(境)

 工作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系统部级及其以下领导干部、 岗位聘用人员、 项目聘用人员和院全资、 控股企业合同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因私出国(境)

 探亲、 旅游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以外的所有出访活动。

 第二章 出访原则

  第四条 出访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讲求实效, 有计划、 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不得安排一般性出国(境)

 考察和访问。

 第五条 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 本人分管或承担的工作相符。

 领导干部出访应重点围绕本单位、 本部门的科技与管理创新工作进行。

 第六条 出访应由境外对口机构、 人员或国际会议组委会邀请, 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予出访人的身份和出国(境)

 任务相称。

 不得通过各种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

 第七条 出访团组人员应少而精, 原则上一个团组不超过 6 人。

 出境参加国际会议或特殊情况确需参加团组人员, 需在报批时详细说明理由。

 严禁擅自拆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 。

  第八条 严格控制在外停留期限

  1、 因公出国(境)

 访问、 考察、 洽谈等, 出访 1 国(地区)

 , 在外停留不超过 6 天;出访 2 国(地区)

 不超过 10 天; 出访 3 国(地区)

 以上不超过 12 天。

 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2、 出国(境)

 参加国际会议, 尽量压缩在外天数。

 如确有需要, 可按会期申请境外停留天数, 但在外停留天数以院批复为准。

 3、 出国(境)

 培训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办理。

 培训团组控制在 25 人以内, 培训 1国(地区)

 完成, 实际培训时间应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

 4、 出国(境)

 进行合作研究、 进修等, 纳入院公费访问学者计划的出访项目以院批复的时间为准。

 各单位自行安排的项目, 科研人员一般一年不超过 6 个月。

 5、 所(局)

 级领导 1 年出访时间累计不超过 2 个月。

 第九条 院领导的出访活动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出访计划由国际合作局统一安排, 其他部门和单位不能随意安排院领导出访, 也不得邀请院外副部级以上人员一同出访。

  第十条 一个单位、 一个部门的领导原则上不同团出访。

 同一单位的领导不能在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际(地区)

 的同一机构或部门。

 第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派遣出访执行公务。

 对于已过退休年龄仍工作在一线的科研人员的出访须严格控制。

 60 岁以上人员出访, 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65 岁以上人员出访, 需地(市)

 级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70 岁以上人员出访, 一般需派出单位安排专人陪同。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组织“双跨” 团组。

 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双跨”团组时, 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双跨” 出国团组的规定》 (际综字[2003]57 号)

 采取“先立项、 后报批” 的程序办理。

 组团出访人数、 天数、 国家(地区)

 数按照一般出访项目原则办理。

 第三章 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国际合作局是中国科学院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全院外事政策的研究制定、 全院出访计划的编制、 院领导出访项目的报批和实施、 所(局)

 级领导出访项目的审核以及其他人员出访项目的审批。

 第十四条 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国际合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部门年度出访计划的审核和具体出访项目的初审。

 各部门综合处(办公室)

 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出访项目的报批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院属单位应明确国际合作管理工作分管领导, 负责本单位年度出访计划的审核和具体国际交流项目的初审; 指定国际合作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国际合作管理工作岗位和智能, 具体负责本单位国际交流项目的报批与管理工作, 并负责对本单位出访人员进行外事教育。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院领导出访

  1、 院长出访, 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2、 副院长和其他省部级副职领导出访, 报院长审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外交部等有关部门核准。

 3、 秘书长出访, 报院长审批。

 4、 副秘书长出访, 分别报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和国际合作的副院长审批。

 5、 离任省部级领导出访, 报主管国际合作的院领导审批并报外交部备案。

 第十七条 院机关人员出访

  1、 院机关厅局长(主任

 、 副局长(副主任)

 出访, 分别报专管业务的院领导和国际合作的院领导审批。

 2、 院机关其他人员出访, 经所在厅局初审后报国际合作局审批。

 第十八条 院属单位人员出访

  1、 院属单位担任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或政协省部级职务的人员出访, 须报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审批, 并报院国际合作局备案。

 2、 院属单位所(局)

 级及以上领导出访, 经国际合作局报主管国际合作的院领导审批。

  3、 院属单位其他人员出访, 报国际合作局审批。

 4、 院属单位正式聘用的外籍人员出访, 按院属单位人员审批。

 第十九条 院有关企业人员出访

  1、 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出访, 经过几合作局审核, 报主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院领导和国际合作的院领导审批。

 2、 院其他全资、 控股和参股企业的人员出访, 按照《关于规范我院圈子、 控股和参股企业人员因公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际综字[2003]290 号)

 审批。

 第二十条 具有院机关和院属单位双重职务的人员出访, 按院机关人员审批; 具有所(局)

 级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出访, 按领导职务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组团出访

  1、 院领导率团出访, 由国际合作局提出实施方案, 经率团院领导审定后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

 2、 院机关各部门组团出访, 由牵头部门书面征求参团人员单位意见后报国际合作局审批。

 团组设计厅局级领导时, 需主管业务的院领导审核后, 经国际合作局报主管国际合作的院领导审批。

 3、 院属单位组团出访, 由牵头单位书面征求参团人员单位意见后报国际合作局审批。团组涉及所(局)

 级领导时, 需经国际合作局报主管国际合作的院领导审批。

 4、 出访团组中涉及院外人员时, 按照“双跨” 团组管理规定办理。

 5、 组织出国(境)

 培训团组, 由团组部门报国际合作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未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或未纳入其年度计划, 不得组织培训团组。

 第二十二条 涉及敏感问题的出访

  出访任务设计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敏感问题或出访非建交国家时, 经院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 报批要求

  第二十三条 报送出访申请的单位必须是院机关各部门、 院属所(局)

 级法人机构、 经院认可的院属二级法人机构和际综字[2003]290 号文件中认定的企业。

 第二十四条 出访报批需提供请示文件、 国外邀请函(复印件)

 、 出国/港澳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境外活动安排等基本材料各一份。

 所(局)

 级领导出访需提供“现职正、 副所(局)

 级干部累计出国(境)

 登记表” 。

 第二十五条 出访请示文件应严格按照公文要求撰写, 应明确出访人姓名、 职务、 单位、出访任务、 出访国家(地区)

 、 邀请单位、 在外停留时间、 费用来源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出访请示文件需明确单位的审核意见、 著名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派出单位须在请示文件中明确承诺“承担派出人员在境外发生意外时的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出访请示文件需由各单位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的部门归口办理, 由各单位主张要负责人签发(出访本人不能签发)

 。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在报送出访请示材料的同时, 须填报网上信息并及时提交国际合作局。

 第六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出访人员应做好行前准备, 深入了解前往国家的基本情况、 双边关系以及安全形势, 明确出访任务和目的, 确保出访取得成效。

 第三十条 出访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院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外事制度和保密规定。

 应注意防范境外反华势力的干扰、 破坏, 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 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要有应急应变意识, 对恐怖主义袭击和盗窃、 抢劫、 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

 如遇以外情况, 应及时向我使领馆、 本人所在单位和国际合作局报告。

 第三十一条 出访期间, 出访人员须严格按照预定的计划方案开展工作, 不得随意延长在外停留天数。

 严禁前往未报批国家, 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 和互免签证国家。

 第三十二条 出访任务完成后, 应及时撰写出访总结。

 院代表团、 所(局)

 级领导和院机关人员的出访总结, 须在厨房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报送到国际合作局。

 院领导的总结由国际合作局按规定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第七章 证件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因公出访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

 审批渠道办理手续。

 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第三十四条 因私出国(境)

 仅限于自费旅游、 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 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手续。

 因私出国(境)

 不得持用因公出国证件。

 第三十五条 因公护照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际字[2007]4 号)

 管理。

 因公赴港澳证件的管理参照该文件执行。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出访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每年 11 月底前,各单位需制定本单位下年度出访计划和编制经费预算。

 第三十七条 院领导年度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国际合作局负责组织编制, 报主管国际合作的院领导和院长批准, 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院机关人员年度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国际合作局牵头编制, 报主管国际合作的院领导批准后, 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院属各单位的年度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由所在单位负责编制, 经国际合作局和计划财务局审核后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计划外出访。

 计划外出访可在年度计划总量内调节。

 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编制单项出访经费预算。

 第四十一条 出访人员报销费用时须提供出国(境)

 任务批件和因公护照(通行证)

 等(包括签证、 签注和出入境记录)

 复印件及费用开支明细收据。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因公出国(境)

 费用标准, 在批准的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内据实核销。

 对国家没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国际会议注册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可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据实报销。

 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产生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在向国际合作局报送年度国际合作工作总结中, 应包括本单位因公出访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出访经费开支情况, 其中出访经费开支情况须同时报送计划财务局备案。

 第九章 检查督查

  第四十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出访情况, 报分管国际合作的院领导审阅后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五条 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全院所(局)

 级领导干部外事法规和纪律执行情况, 对违规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单位初级及以下人员外事法规和纪律执行情况, 对违规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科学院部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科发党字[2005]51 号)

 、 《中国科学院机关局级和局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科发际字[2005]246 号)

 、 《中国科学院所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

 》 (科发际字[2005]39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双跨” 出国组团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际字[2005]4号)

 、 《关于 70 岁以上人员因公出国需安排专人陪同的通知》 (际字[2004]18 号)

 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院其他有关因公出国(境)

 的办法和规定与本办法不符时, 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冲突时,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 因公出访港澳台地区, 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国家主管部门对港澳台工作的具体要求办理。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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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出国(境)部门管理松散

银行 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以及护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结合目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包括代理合同工)。

 第三条

 本行员工因私出国(境)及护照管理由总行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

 因私出国(境)管理

 第四条

 本行员工因私出国(境)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向公安部门报备管理。

 第五条

 因私出国(境)要从严掌握,一般一年内可申请一次,费用一律自理。

 因私出国(境)主要指:

 (一)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

 (二)出国(境)旅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不准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三)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参加国(境)外的学历教育,必须按照规定在参加学习前经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第六条

 因私出国时间规定 (一)职工探亲假期按照《**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二)出国(境)旅游。原则上出国(境)旅游时间最长不超过12天(含路途)。

 (三)出国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按照教学安排在国(境)外的学习时间。

 第七条

 审批程序 (一)因私出国(境)员工,填写《**员工申请出国(境)审批表》(附件 1),说明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启程时间、在境外停留时间、费用情况及费用承担人等。

 (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分管行长审批。

 (三)单位审批同意后,出国(境)员工填写由公安部门印制的《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单位盖章后,凭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当地公安部门申领因私护照,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在因私出国(境)证照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出国(境)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作为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登记备案员工名单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备案,建立登记备案员工信息资料库。具体操作与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

 (二)登记备案员工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联络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撤销手续。并将登记备案员工的建立、变更、撤销情况及时通知本人。

 第九条

 其他规定 (一)因私出国(境)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不得随意改变前往国家(地区)、前往时间和在外停留时间,如有变动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后作调整。

 (二)各部门及支行要严格和规范对干部员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加强与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联系,了解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报备工作的要求,

 规范员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出国(境)的员工或者在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规定和纪律行为的,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暂停审批其再次出国(境)。

 第三章

 护照管理

 第十条

 护照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制度。总行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为护照管理岗。

 第十一条

 本行员工持有护照的应上交护照管理岗统一管理,因私出国(境)员工凭经单位审批同意的《**员工申请出国(境)审批表》,向护照管理岗领取本人证照。

 第十二条

 本行员工因私出国(境)后,应在回国后 15 天内将护照交护照管理岗保管。因故未出境者应在取消出国计划 7 天内交回所持护照。对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护照的,将按规定对其护照予以吊销。

 第十三条

 如持照人在境内不慎将护照遗失,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和本行综合部报告,按规定注销与补办;如护照在境外遗失,持照人应立即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申请重办护照或旅行证,按规定注销原护照。对丢失护照员工的出国申请,原则上 15 天内不予受理;对丢失护照未及时报告的员工,将暂停其出国申请。

 第十四条

 赴港澳台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参照护照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

 **员工申请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出国(境)事由:

 年

 月

 日 出国(境)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出国(境)天数

 前往国家(地区)

 预计费用

 费用承担人

 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综合管理部审批意见:

  审核(批)人:

 年

 月

 日

篇三:出国(境)部门管理松散

ull; 154 •管理科学GuanLiKeXue【摘要】本文分析了近年来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现状,以及为什么要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进行管理的原因,详细指出了在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关键词】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对自身素质的严格要求,因私出国(境)的人员日益增多,当中包括了不少涉密人员,这就给涉密人员管理增加了难度,从而加大了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一、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现状据国家统计局2013-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近年来中国国内居民因私出国(境)人次领跑全球,并于2014年人数首次过亿,平均每年以约19%的增长速度快速增长。其中,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也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以某军工单位为例,2013-2015年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统计数据如下表:由此可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人次也日益增多。二、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进行管理的原因随着越来越多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涉密人员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在境外发生的泄密事件随之增多。例如,有的涉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涉密文件出国(境);有的涉密人员在境外被利诱、胁迫、渗透、策反,回国后协助窃取国家秘密和重要情报;有的涉密人员在窃取重要情报后出国(境)逾期不归或叛逃等。这些泄密事件一旦发生,将会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由此可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在保密工作中尤为重要。三、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根本原因由于单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以及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等原因,在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中常常会出现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不完善、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不及时或涉密人员擅自出国(境)等问题,这些管理漏洞往往会造成重大的泄密隐患。具体问题及其根本原因如下:(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不严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应遵循“先审后用,严格把关,定期复审”的原则,对其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认真进行审查。然而,有的单位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不重视,审查手续流于形式,并没有认真核对其信息的真实性,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有机可乘;有的单位没有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复审,没有掌握涉密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等信息的最新情况,涉密人员也没有主动报告重大事项,这就有可能带来泄密隐患。(二)涉密人员保密意识薄弱部分涉密人员抱着侥幸心理,刻意隐瞒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情况,不主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有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后未按时上交,并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有的明知故犯,逾期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有的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涉密文件出国(境)。这些情况都是由于涉密人员保密意识薄弱造成的,这都将会导致单位无法掌握涉密人员的真实情况,从而造成对涉密人员管理失控,增加泄密的风险。(三)保密教育不到位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前,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提醒。然而,部分单位在保密教育上只是走形式、走过场,平时没有扎实做好保密教育工作,因私出国(境)前也只是应付式地让涉密人员办理保密提醒的签字手续,并未把工作落到实处,这就有可能导致涉密人员由于对因私出国(境)的保密要求不了解而违反保密规定。(四)管理制度不完善规章制度是规范管理的依据,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才不容易出现漏洞。然而,有的单位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不够细化,未及时更新完善,或者未明确奖惩措施,对涉密人员的行为缺乏约束力。例如,有的制度中未明确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借出和归还的期限;有的没有明确在国(境)外停留的时间;有的对新增涉密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手续的时间没有限制等。这都会使得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出现漏洞,加大泄密的风险。(五)制度执行不严严格执行制度是强化管理的根本,只有按制度严格管理,才尽可能减少泄密隐患。然而,有的单位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把关不严,搞照顾,走形式;有的没有按制度及时对新增或脱密期满的涉密人员进行备案,形成一个管理空档期。这些都会造成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出现漏洞,带来泄密隐患。四、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措施上述问题就像定时炸弹,随时都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如何严格管理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做好防范措施,是我们在涉密人员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对涉密人员审查严格把关在对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要规范填表要求,确保涉密人员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单位要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与个人档案信息一致,必要时应联系原学校或单位出具证明。重点审查其是否获得国(境)外国籍、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是否存在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情况;是否曾有吸毒、赌博、酣酒等不良行为的情况;是否存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等。对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生活经历的人员,或者除配偶子女浅谈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常见问题及防范措施何慧敏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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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 •决策与信息2016年第21期•下旬•总第441期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成为近几年来的热点,大数据时代使小到个人生活,企业经营,大到国家战略、地方政府治理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如何在大数据时代掌握主动权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迅速提升,是我国地方政府面临的迫在眉睫的时代命题。

 一、树立大数据治理思维,转变地方政府治理理念大数据时代非常重视数据的精确,在数据收集、存储和分析过程也更加理性。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在进行地方治理时推行“数据治理”治理的理念、培养收集数据的意识、养成使用数据的习惯、达到开放数据的目的,力争在全社会形成“用数据来说话、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决策、用数据来创新”的文化氛围和时代特点。(一)树立开放包容意识,促使政府数据共享。第一,明确地方政府和公务员职责。地方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和原则。第二,引导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理性认识和分析大数据。把大数据反映人类行为模式的思维融入政府治理理念,使用恰当的方式分析和保护数据,避免不恰当的使用和分析带来危害,发挥应有价值。第三,帮助地方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开放包容的意识。全球大数据已经逐步渗透到各个领域、成为重要生产因素和管理资源,地方政府公务人员应该增强自觉,加快赶超。(二)加强多维关联思考牵引政府决策科学大数据时代,面临复杂多样且相关联的海量数据,必须通过多维关联思维对覆盖更广、涉及更多的海量数据进行全盘分类、分析与处理,找出数据之间的多维关联关系,从而预判人们的行为和需求。比如Facebook、淘宝等网页都会通过搜集整理用户的浏览“足迹”分析用户偏好和兴趣,向用户推荐其感兴趣的内容。同样,在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收集相关词汇,达到预判社会需求、社会危机等,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依据。例如通过收集敏感词汇如武器、反侦察等,预判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

 二、加快技术研究与人才培养,推进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一)加快技术发展与应用实现政府治理技术支持 实现大数据治理最基础的一步必然是促进数据相关技术与应用的大力发展。第一,将发展大数据技术上升到战略高度。“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之合力将推进大数据发展上升到战略层面,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式给予足够的帮助。”第二,加快单项技术突破。大数据技术系统中最关键的三项技术即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技术,为实现由点到面的技术发展路径,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和奖励措施。第三,开展地方政府治理大数据技大数据视角下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对策周家佳贵州省中共瓮安县委党校

 贵州瓮安

 550400外的直系亲属在国外定居、或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必要时应申请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局等协助审查。(二)执行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制执行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制是强化涉密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要针对每一个涉密人员所在的岗位,明确其保密责任,并组织层层签订年度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中的责任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并因岗而异,以对涉密人员开展保密工作有指导性的作用。例如,明确涉密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应交由外事部门统一管理;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提前经单位审批;等等。同时,单位要定期检查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情况及证照的管理情况,并对涉密人员是否履行保密责任进行考核,并实行奖优罚劣,对在保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涉密人员可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甚至发生泄密事件的涉密人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三)加强保密培训教育加强保密培训教育是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知识和保密意识的重要途径,只有做好保密培训教育工作,才能杜绝因涉密人员无知而导致的泄密事件发生。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教育主要分成涉密人员上岗前保密教育、在岗保密教育、离岗离职前保密教育和出国(境)保密教育等四类,无论在哪个环节都应宣贯涉密人员/脱密期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注意事项。保密培训教育可以多种形式开展,例如日常培训教育、专题培训活动、专题知识竞赛活动、观看保密教育片、板报宣传等等。通过上述多种渠道开展保密培训教育,同时结合各种泄密案例提醒涉密人员/脱密期人员,将会对提高涉密人员的“两识”有较好的效果。

 (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由于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保密形势不断在变化,因此保密管理制度应该与时俱进,针对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制度中的流程及保密要求要尽量做到细化、可操作,要尽可能从制度上堵住漏洞。例如在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方面,制度中应明确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借出和归还的期限、在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办理新增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手续的时间、回访制度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等,以使开展保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五)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有了健全、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还需通过加强执行力度才能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在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因私出国(境)审批过程中,经办人员应该秉公办理,严格把关,不搞照顾,不走形式,尤其对有境外背景的涉密人员应仔细审查,并对其资料进行一一核实。在对涉密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奖优罚劣,不搞大锅饭,不徇私,坚决把涉密人员责任制落到实处。五、结束语目前,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管理中的一个重点、难点,如何做好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更是涉密人员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了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才能堵住管理漏洞,减少泄密隐患,确保我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到损害。参考文献[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2]张爽.涉密人员管理现状与应对措施的几点思考,2013.作者简介何慧敏(1983.9-)政工师。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篇四:出国(境)部门管理松散

 理

 研

 究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年2月下参考文献[1] 郝黎黎.企业合同管理常见问题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3,(6)

 :

 219.[2] 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辽宁经济,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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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61.[3] 王令武.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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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摘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首先,要严格安排出访计划,做到因事对人,确有其事;其次,团组要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做有损国家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再次,各单位、部门对出国境信息采取公开的原则,接受群众的监督;最后,各单位外事管理人员对出国境信息要及时总结并归档。关键词:因公临时出国境;八项规定;出访行程;管理;出国信息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各省事外事办公室及各行业外事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一、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并上报出访计划1.因事定人,确有其事先由本单位外事部门确定本单位下一年的对外交流与合做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压缩出国培训规模;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等活动。在人员安排上,要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安排与项目有关的人员出访。不能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近几年来,新闻时有报道某省市的某个单位或企业的领导,利用公款,以出访考察的名义,携带家属或亲友外出旅游,在国内外都造成了及其不良的影响。甚至在国外的一些娱乐场所里,还有一些工作人员会用蹩脚的中文告诉你:“有发票!”以此吸引更多中国人来此消费。2.对出访人数、国家数及在外停留天数的规定每批团组的人数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的天数不超过10天。具体要求是,出访2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5天。(以上天数均包含离、抵我国国境的时间)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团组因为申办了申根签证,为了多去几个国家,绕航绕道。或者以过境的名义,增加了出访的国家和时间。这些都是绝对禁止的。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选择直航,必须在归国后,向所在地外事办公室附上文字说明和联航机票,且此类绕航不可入境转机国家。否则,属于违规行为。3.严格安排出访行程因公临时出国应该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行程,实质性的公务活动应战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利用公款旅游或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为此,福建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外办)于2012年开始,特别规定,在申请任务批件时,必须附上出访行程,且需要写清楚每一天的具体安排。2013年底,福建省外办在全省范围内举行了外事培训,特别指出,为了响应十八大规定的号召,从2014年开始,出访行程需按每半天的安排来上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款旅游的可能性。最近两年,外国政府对出访行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从严要求在外的公务行程。特别是德国政府,从2012年开始,就明文规定,公务行程必须占到整个出访行程的70%(而不是国内所要求的三分之二)。即使是69.99%的公务行程,也是会被严令禁止的。在出访时间的安排上,要注意避开当地的节假日及政局动荡等不安全因素,方便邀请方安排随从人员及交流、培训地点。二、严守纪律,注意礼节1.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出访团组各成员要听从团长的安排,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做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不得参与赌博、出入色情场所。2.注意相关礼节在出席一些重大的项目洽谈或技术交流时,应按对方要求,穿戴整齐。注意当地的一些礼仪和礼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大部分国家的企业都没有互送礼物和互相宴请的习惯。出访团组无需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赠予对方礼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各单位外事管理人员可以在出访前召集各出访成员开会,重申外事纪律及一些注意事项,提高各成员的守纪意识。三、出国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1)各单位应在各团组出访前,将出访团组成员信息通过内部网或公告栏的形式如实告知本单位人员,涉密信息除外。并在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公布出访内容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接受群众的监督。(2)各团组应在回国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出访报告提交各单位外事管理人员。并由外事管理人员将出访报告及护照等相关证件及时提交并归还所在地外事侨务办公室。四、信息整理及归档1.信息的整理外事管理人员应将每年每批次的出访团组及人员信息进行整理,制作成表格,包括出访人员名单、出访国家及地区、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出访人员护照信息、出访任务批件号、出访实际使用经费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内部网建立外事管理系统,外事管理人员可将相关信息输入系统内,便于今后查阅。2.信息的归档每年年末或第二年年初,外事管理人员应将本年或上一年的出访任务批件整理好,递交单位档案室进行存档。外事无小事,关键在细节。加强因公出国管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以律己,防止贪污腐败,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浅谈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陈晓玲(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龙岩

 364021)作者简介:陈晓玲(1982-),女,本科学历,经济师。研究方向:外事管理。

 浅谈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浅谈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作者:陈晓玲作者单位: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龙岩,364021刊名:企业改革与管理英文刊名: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陈晓玲 浅谈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期刊论文]-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4)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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