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7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精品多篇)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11 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XX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 精品多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1 1
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XX 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着眼于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围绕幸福XX 建设,全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具有 XX 特色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
2.突出重点,合理延伸。在重点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向困境家庭延伸。通过采取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就业扶助等具体措施,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导致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因素。
3.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构筑基层防线,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努力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5.量力而行,适度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逐步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做到先行先试、分级保护、重点突破和稳步推进。
三、具体内容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着眼于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具有 XX 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保障基础上,实施对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逐步向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等困境家庭未成年人延伸。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社会保护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弃婴、孤儿发现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将育婴、孤儿及时送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完善孤儿社会保障标准,提高弃婴、孤儿的养育标准, 2.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组织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3.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子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子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实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 4.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学校的促进机制。在做好对街头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劝导、日常生活救助,提供人性化、拓展性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提供有利条件.
5.建立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设立临时应急救助基金,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整合资源,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与医疗救助,完善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配套政策,先天性残疾儿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主要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慈善会、各乡镇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省孤儿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无法进入校园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所在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
人,由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人员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3.建立困境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补助标准,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入学;对应届中高考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实施营养午餐补助政策。
4.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如鼎就地就“保障当人学,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代理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主要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创图县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会、各乡镇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残疾儿童或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为手段的敛
财和拐卖、猥亵、残害、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并对非法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做工的当事人依法严厉处理。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对在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来成年,经过 2 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完善未成年人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社区矫正工作,采取适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的工作方法,针对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身份保护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和就学就业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帮助解决其心理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主要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免税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积极就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主要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 120 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主要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社区(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主要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 四、推进措施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社
会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保护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 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长远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是强化家庭保护,要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并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对家庭成员没有尽到保护责任的,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是强化社区保护.成立社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站,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
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
五是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动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 六是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是加强科学评估。定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查遗补漏,完善提升,要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对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X 年 X 月至 X 月).依托乡镇、村组力量,通过对辖区内居民的全面摸底筛查,获得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X 年 X 月至 201X 年 X 月)。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搭建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框架,召开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指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并聘请高校专家教授共同研究,科学设计,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X 年 X 月至 X 月)。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整体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构建具有 XX 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2 2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络,积极探索...
篇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1 -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根据《XX 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和《XX 县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县教育局开展 2022 年 XX 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组织领导
成立 XX 县教育系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安全股,XX 任办公室主任,XX 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事务。
- 2 - 二、目标任务
(一)20XX 年 7 月 30 日前。健全教育系统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体系、工作制度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全县教育系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机制,摸清全县未成年人基数及分布情况,为开展专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20XX 年 7 月至年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聚焦重点群体,建立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工作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全面铺开,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20XX 年。系统梳理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制度机制成效,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
- 3 - 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三)聚焦重点、分类施策。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因事而定、分门别类、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四)宣传引导、全员参与。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学校和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内容
(一)“1+3”组织领导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建立教育系统未成年人专项工作专班。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二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救助帮扶制度;三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二)“3+1”监测预警 1.联动摸排工作机制。摸清在校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儿童、疑似辍学生、服刑在戒人员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完善个人档案。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
- 4 -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股室:业务股、学前教育股、政策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2.动态监测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在工作、生活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及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报告。(牵头股室:政策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3.信息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并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牵头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政策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4.分级分类保护制度。根据民政部部门未成年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分级信息开展“平安关爱”行动。对蓝色等级未成年人平时进行随访、关注;对黄色等级未成年人每月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健康状况;对橙色等级未成年人安排人员“一对一”结对帮扶,按周开展走访;对红色等级未成年人立即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和按
- 5 - 《XX 市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读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进行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牵头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业务股、学前教育股、政策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三)聚焦“四项”重点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组建在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机制,着力抓好在校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在校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好“阳光儿童之家”相关工作。(牵头股室:业务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2.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平台,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好氛围。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积极尝试开展“亲职教育”“家长课堂”,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能力,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牵头股室:政策法规安全股、业务股、学前教育股、人事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
- 6 - 直学校)
3.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与司法、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促进校园安全建设。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县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牵头股室:党建办、政策法规安全股、业务股、学前教育股、人事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4.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深入贯彻落实《XX 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落实学校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牵头股室:政策法规安全股、计划基
- 7 - 建财务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四)筑牢“五道”防线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寻找揭晓、“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牵头股室:业务股、青少年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用好学校社团活动,持续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研学活动”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未成年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做好心理健康辅导。建立班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健全学校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防止学生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牵头股室:业务股、学前教育股、青少年活动中心、政策法规安全股;
- 8 - 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网能力。倡导实名上网,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和不当消费行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牵头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政策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4.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压实在校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强化学生法治教育、性安全常识教育、“防艾”教育和“两早”预防工作。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引导未成年学生遭遇逼婚、遭遇性侵时寻求司法保护。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牵头股室:业务股、学前教育股、政策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5.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防线。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全面关注学生群体,实施教育希望工程,切实履行工作
- 9 - 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防线。(牵头股室:督导办、办公室、政策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学校、各股室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学校、各股室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各自责任内容,研究制定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形成合力,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促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在教育系统内通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篇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滁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探索面向困境未成年人的新型社会保护体系和制度,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4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将困境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工作对象,按照“救急难、兜底线、可持续”的方针,立足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着力加快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监护能力,依法干预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重点
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过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就业扶助等措施,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诱因。
三、保护对象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重点为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有流浪行为被救助的未成年人;有短暂流浪行为或严重流浪倾向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病、残、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不断强化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总结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并予以推广,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的现象。
五、工作任务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依托家庭、社区(村),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社区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
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民政部门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与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对面临困境的未成年人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2.健全家庭监护和监督机制。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应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区(村),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监护权转移。
3.建立失依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月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 1**元确定,社会散居孤儿月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元确定。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施生活救助。
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协办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中院、市检察院。
(二)教育帮扶。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信息通报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运用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辖区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将未成年人辍学、逃学信息通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劝学、返学工作。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施资助,保证他们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费提供教科书;对高中阶段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给予资助。
3.开展“流浪儿童回校园”行动。帮助流浪儿童顺利回归校园、接受教育、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儿童流浪乞讨等现象。
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协办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残联。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司法、检察院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残疾儿童或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为手段的敛财行为,以及拐卖、猥亵、残害、体罚未成年人,非法雇佣未成年人做
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综合运用公安部门信息系统、打拐 DNA 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做好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安置工作,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 2 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支持社区(村)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帮助其解决心理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协办部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
(四)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治疗制度。健全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任何单位和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 120 急救中心或将其送至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病有所医。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协办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就业扶持。
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其就业和自我生存能力。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其实现就业。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协办部门:市地税局、市妇联、团市委。
(六)住房保障。
监护人应当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产权维护工作。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建房条件的,由乡镇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居住在城镇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优先予以保障。
牵头部门:市国土房产局;协办部门:市规划建设委、市民政局。
(七)精神关爱。
加大对包括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其健康的心理环境。依托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活动室,在中、小学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心理解压疏导,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各级党群组织、社区(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定期入户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牵头部门:市妇联;协办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团市委。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年 6 月底前)。
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开展试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摸底筛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专项档案和信息数据库。
(二)具体实施阶段(20**年 7 月—20**年 11 月)。
围绕各项试点任务,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专业社会力量,建立服务经验交流平台,加强经验交流,完善工作措施;通过开展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及需求评估、早期危机干预、留守儿童关爱等服务项目,不断加强部门配合,丰富工作内容;开展效果评估,进行试点工作前后比较,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年 12 月)。
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进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方案的实施。
(二)机制保障。以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为平台,拓展救助保护内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引导社会工作机构、社会专业法律机构、爱心家庭、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试点工作,构建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监管评估,社会力量开展监测、预防、调查评估、心理关
爱、教育辅导、法律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宣传引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和打击拐卖、拐骗儿童,遗弃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渠道,提供参与平台,引导协会组织、志愿者广泛参与。积极引导社会依法收养、奉献爱心,为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篇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意见》 相关要求, 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为完善工作机制, 形成合力, 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 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 积极拓宽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内容, 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 最大限度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现象,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 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动态排查预警机制、 分析报告机制、 分类保护机制、 社会参与机制、 工作保障机制、 评估督导机制” 七大工作机制, 形成长效机制, 严格分工责任制, 准确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多措并举, 注重实效, 创新工作载体, 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三、 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全区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领导任副组长, 责任部门领导为成员。
每年至少召开领导会议两次以上, 传达中央、 省、市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 分析和协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进一步研究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措施。
2. 做好预警排查工作。全区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区镇、 村(社区) 对辖区范围内的困境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指因法定监护人监护缺失、 家庭暴力、 家庭矛盾等原因得不到适当监护的, 因法定监护人服刑、 重病、 遗弃等原因造成无人监护的, 因家庭困境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 其他因被拐卖、 非法雇用、 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 实施动态排查预警, 做到应急响应、 主动介入、 积极干预。
区镇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预警巡查, 由政府工作人员、 公安民警、城管队员等人员组成; 村(社区) 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预警巡查, 由村(社区) 工作人员、 民警、 热心市民和志愿者等人员组成。
区镇和村(社区) 的预警巡查要形成动态机制, 分别在辖区范围内通过重点走访、 街面巡查、 跟踪随访等方式, 随时掌握新增或困境程度发生变化的困境未成年人、 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及动态变化情况。
主要责任部门:
各区镇、 区公安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民政局、 区城管局、 区司法局、 区妇联、 团区委。(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 下同)
3. 建立分析报告机制。
在摸底排查和动态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 区镇要收集汇总村(社区) 掌握的基础数据, 进行困境未成年人分类分析, 进一步明确困境未成年人的分布、 类型和困境程度, 初步预判所需要的社会保护资源, 将相关分析情况及时报送区民政部门, 由区民政部
门制定针对性的社会保护方案, 联动相关责任部门, 着手开展分类保护。
在应急响应工作中, 区镇和村(社区) 一旦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应及时妥善处置。
如本级不能处置的, 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主要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区妇联、 团区委、 各区镇。
4. 完善分类保护措施。
按照“救助保护、 教育帮扶、 司法保护、 就业扶持、 医疗保护、 精神关爱” 六大任务要求, 由领导小组牵头, 在本辖区内建立“救助保护工作小组、 教育帮扶工作小组、司法保护工作小组, 就业扶持工作小组、 医疗保护工作小组、 精神关爱工作小组” 六大工作小组,按照国家、 省、 市工作要求, 明确各工作小组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区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救助、 家庭监护监督和安置等工作; 区教育部门负责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入学、 困难家庭教育资助等工作; 区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及时出警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 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行为;区人社部门负责保障未成年人技能培训, 为适龄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技能提升、 鼓励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等工作; 区公安、 城管部门负责保障遭遇困境未成年人的发现、 告知、 引导、 护送等工作; 区卫生部门负责保障遭遇困境、 监护缺失、 流浪患病未成年人就医, 落实定点医疗制度, 实行首诊负责制和救治等工作; 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关爱帮扶和社区矫正, 对进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 根据其年龄、 心理特点, 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进行关爱帮助, 对困难家庭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区妇联、 团区委负责保障对遭受家庭暴力和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关爱、 提供法律服务、 心理咨询和社工服务等工作; 区残联部门负责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 教育、 就业培训等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局、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区城管局、区卫生局、 区司法局, 区妇联、 团区委。
5. 探索社会参与方式。
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营造全社会动员、 全社会关注、 全社会保护、 全社会宣传的良好氛围。
通过宣传发动, 鼓励热心市民、 志愿者、 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整合有资质、 有能力、 有资源的社会组织优势,探索多元化、 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主要责任部门:
区宣传部、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教育局、 区妇联、 团区委。
6. 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各单位、 各部门要进行充分调研, 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保护政策和配套措施, 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要加快建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人员培训; 要将日常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予以充分保障。
主要责任部门:
各区镇、 区财政局。
7. 实施评估督导办法。
各级政府要通过随机抽查、 年度评估等方式, 督促保护工作开展、 改进工作不足、 防止辖区范围内发生困境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件, 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同时, 要积极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 建立专家督导评估机制,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提供督导评估建议。
主要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区教育局、 区妇联、 团区委、 区财政局、 各区镇。
四、 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 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 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 指导工作开展, 督促监护干预保护。
2. 加大宣传, 营造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
加强舆论引导, 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 实施公益项目、 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 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 落实责任, 长效管理。
各区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根据区域特点, 划分重点区域, 落实专人负责、 建立专项工作机制、 实行首问责任制, 及时受理处理困境未成年人各类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
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 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定, 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 强化困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 全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篇五: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建立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字【20XX】XX 号)文件精神,结合 XX 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保护体系,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气氛。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XX年5月底,实现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三大主体建设,一是构建覆盖城乡未成年保护网络。二是制定并完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转介”联动反应机制。三是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政府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定。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新格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三)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面向全县所有困境未成年人的新型社会
保护体系。
二是加强救助,拓展内容。救助保护机构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作用。
三是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覆盖城乡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
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二、试点范围及保护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化稍营镇为全面试点区,其它各乡镇要确定 2—3 个村作为试点单位。需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1.因父母离异、病故、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2.因家庭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3.有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4.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5.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6.因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居(村)委会救助保护机制。在基层单位逐步构建
覆盖全县的救助服务点,成立以乡镇分管领导、居(村)委会负责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居(村)委会救助服务点。
二是以居(村)委会为单位,指定专人于每年的 2 月、7 月各开展一次辖区内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六类”未成年人建立专项档案。
三是居(村)委会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居(村)委会、乡镇、县三级救助保护网络。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多渠道报告机制 强化教师、医生、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的发现报告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
一是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进行先期救助。
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居(村)委会干部和志愿者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及时予以上报。
三是居(村)委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员向公安机关、救助机构求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是各级救助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街头救助,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五是建立县民政、公安、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合作共享的信息通报制度。
(三)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对象认定审核程序
一是初步筛选。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对所辖居(村)委会摸底排查出来需要救助帮扶的未成年人对象进行汇总,上报县民政部门分批次初步筛选。
二是建立档案。对初选出来的帮扶对象,由县民政局、乡镇、居(村)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和社工专业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建立详细档案。
三是调查评估。由县民政部门对帮扶对象及其家庭人员、家庭经济能力、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制定救助帮扶预案。
四是审核认定。由县民政部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纳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帮扶对象进行审定。
(四)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帮扶 对审定通过的困境未成年人,要按“民政牵头、部门联动、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实施帮扶。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的职责作用,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将救助保护机构拓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五)引进社会和专业力量,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要聚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招募社会志愿者、社会人员和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平台,确保救助保护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XX 年 1 月 1 日-20XX 年 6 月底)
要充分利用全县社会管理网络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组织专家对未成年人的需求状况和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具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 年 7 月 1 日-20XX 年 12 月底)
全县各级迅速建立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库,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分类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计划,搭建服务转介平台,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充分发挥试点的模范作用。
(三)总体评估阶段(20XX 年 1 月 1 日-20XX 年 5 月底)
要通过自评、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在期中、期末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通过查找问题和漏洞及时予以修改,总结经验,提炼服务模式并拓展社会广度,为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工作协调,县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XX 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效果评估、责任奖罚、完善机制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的实施和牵头协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各乡镇、居(村)委会要明确一名干部专职负责本区域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政府成立“XX 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并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电话:XXXX,提供专业指导和保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力 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保护未成年人,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形成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救助站、社会救助点和各居(村)委会的力量,发挥其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专业能力。
(二)延伸救助,购筑服务平台 延伸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专职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根据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大投入,建立保障机制 要通过资金扶持、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要强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责任意识,定期开展督导和绩效评估,落实监督检查,确保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健康开展。
篇六: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政局保护未成年人活动方案 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教育保护活动如下。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关注服务未成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为宗旨,以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体系。针对未成年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权益维护、安全自护、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需求,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工作载体和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教育和保护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氛围,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日常管理与重点节点有机结合
1、开展“爱党、爱国、爱家乡”系列活动。结合党的生日等重大纪念日,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了解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和中国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读一本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书;看一部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影视作品;讲一个爱国故事;学唱一首自己喜爱的爱国歌曲;寻访一位老战士、老干部,听他们讲述亲身经历的故事。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故事会、演讲比赛、合唱比赛等活动,激发中小学生爱国、爱党、爱家乡情怀,增强
其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
2、开展“健康上网”系列活动。利用暑假组织未成年人学生参加辅导讲座、案例分析、主题教育等活动,开展“拒绝网瘾,文明上网”活动,教育未成年人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网络道德,学会自律,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危害。同时,通过家长学校、致家长一封信等家教指导活动,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不进网吧的政策和要求,教育子女不进网吧,不浏览不良信息。
(二)坚持对象的全覆盖与重点关注对象相结合
1、开展“爱心与我同在”系列活动。关注特殊家庭子女,加大服务力度。积极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特殊未成年学生群体结对,及时掌握辖区内闲散青少年的情况,形成长期固定的“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关系,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出发,重点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社会体验、自护教育、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安置和回归社会等方面的志愿服务。针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中存在的亲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学习失教、安全失保、监护失助等突出问题进行教育和引导,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照顾和服务。
2、开展“健康伴我成长”系列活动。积极协调片警、教师、医生及相关专业人士,建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员”志愿队伍,为未成年人讲授安全、卫生、自护、健康、应急避险、禁毒防艾及青春期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未成年人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3、开展“五讲五做”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讲礼貌、做言行文明
的青少年,讲友善、做关爱他人的青少年,讲诚信、做表里如一的青少年,讲卫生、做身心健康的青少年,讲自立、做自强上进的青少年”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资源,鼓励未成年人自觉实践和主动参与,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调查、扶贫济困等社会实践活动。围绕主题,组织学生到社区开展拥军优属、敬老助残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增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学生讲公德、讲礼貌、讲文明、守秩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小公民。
(三)试点单位的先行先试与面上工作整体推进相结合
1、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启动仪式。通过大会动员及活动观摩,各假日学校开展适合本村实际的未成年人教育活动。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为提升我镇中小学生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暑期中镇暑期办联合镇食安办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竞赛活动,让未成年学生及其家长真正掌握食品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将食品安全永远放在心中,成为健康向上的新一代。
3、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系列活动。以“关注未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积极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提高家长科学育人能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积极实施“母亲素质工程”,通过各种途径强化母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母亲的良好品行和素养,促进子女文明素质的提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各假日学校、插村教师、志愿者制定切合实际的教育活动。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未成年人成长的规律,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差异,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愿望,以体验教育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实践环节,精心设计和组织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育人活动的时代感和实效性。
3、确保活动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活动的安全管理,保证每一项活动的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室内活动要有疏散通道,室外活动要避免恶劣天气,外出活动要征得家长同意。
篇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试点结束后即撤销。
三、机构设置
设立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村设立相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
点,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保护对象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
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保护措施
救助保护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成果,整合资源,在村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点,依托家庭、村,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
流浪行为的发生。村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在村举办法制夜校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协助相关当事人
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建立失去依靠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适度普惠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福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
活权益。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城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教育帮扶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儿童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纳入资助体系,对参加中高考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
.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爱心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
助扶持。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 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为手段的敛财,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其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 2 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权益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附条件不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和社区矫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实施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尽早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教科局、区司法局、各乡镇。
就业扶持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
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并逐步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
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中的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就地就急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 120 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
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
精神关爱
1.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积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环境。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室、乡镇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建立党群组织和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村和广大志愿者、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实施步骤
调查研究阶段。充分利用全区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进行摸底,建立未
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基本信息库;聘请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需求状况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状况进行评估,拟定具体的服务方案,提出改善建议。
具体实施阶段。根据调研结果,分类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计划,搭建服务转介平台,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充分发挥试点的模范作用。
总结评估阶段。通过自评、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查找问题和漏洞并及时修正,总结经验上报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确保排查分类率、干预率、救助率均达到 100%,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合力。
延伸救助,构筑服务平台。延伸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属职业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通过实施异乡关爱行动、亲情守望、千里寻根、幸福家园—源头预防、大手牵小手、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活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
长。
加大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项目合作、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动员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参与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践成果和规律,推广先进经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加强对各责任部门、乡镇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跟踪问效。建立由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的督查、通报、激励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贯彻落实。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使每家每户了解救助政策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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