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心得3篇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心得 2019年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心得体会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心得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心得
19 年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心得体会 今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一重大战略的实施,将有利于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有利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当今世界各国从央行到市场正在纷纷开展数字货币研究探索,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推进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也是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更要提前部署、先行先试,以数字货币创新应用为契机,推动深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力争在数字经济领域走在世界前列。一、数字货币是新时代争夺国际金融话语权和数字经济制高点的制胜法宝,对我国新时代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基石,代表未来发展趋势,可能对全球货币体系产生颠覆性影响。目前,全球范围内仍有 17 亿人无法享受传统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全球贸易中使用现金比例达 85%,这些都是目前全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数字货币发行方可以通过建立新的金融基础设施,改变原有的财富分配制度,并可能在一些
高通胀的、汇率不稳定的国家或者有贬值预期国家形成货币替代,甚至颠覆现有全球货币体系,对全球金融体系乃至国际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通过在数字领域建立全新的货币基础设施,将对新时代争夺国际金融话语权和数字经济制高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开展数字货币研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今年 9 月 9 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数字货币作为新时代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具有非常强的外部性和影响力。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步伐,主动应对境外数字货币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对我国参与新一轮数字经济竞争、加速人民币国际化、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世界主要经济体积极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试验,我们在 数字经济赛道上不能落后。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正紧锣密鼓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和试验,美国摩根大通、富国银行、IBM、Visa、沃尔玛等机构从内部清算结算、跨境支付、零售业务等多角度探索数字货币的现实应用,数字
货币已是美国私人部门开展公共治理的新实践。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 IMF 等世界性组织,还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应用已渐成气候。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我国鼓励民间机构开展数字货币研究,有助于我们提升数字经济时代话语权和竞争力。
(四)
现有的 金融监管体系无法完全禁止依托互联网发展的数字货币交易,堵不如疏。随着数字货币不断发展,其跨国界属性愈发突出,对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巨大挑战。以比特币等数字代币为例,早在 2017 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即联合“封杀”,但依然无法完全禁止境内居民参与交易。预计境外 Libra 币推出后,由于其跨境支付的便利性,届时将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业务海外布局形成直接挑战,更可能打破我国金融防火墙,造成资产外流和金融风险积聚。面对世界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传统“以堵为主”的金融监管政策需要转向,我们应该主动作为,在数字货币发展中占得先机。
(五)推动数字货币创新应用在深圳率先落地,将促使为 深圳成为 G 5G 时代国际数字货币金融中心。数字货币的授权与发布是金融体系的国家重器,各种金融要素将借助这一重器加快在深圳集聚。改革开放以来,深圳聚集了华为、中兴等一批在高新技术、互联网、通讯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已成为 5G 科技创新高地也是数字货币研发技术源头。通过推动数字货币在深圳率先落地,将使深圳在 5G 时代数字金融
领域继续赢在起跑线上,具备条件成为系统性乃至国际性的数字货币金融中心。
二、深圳在数字货币研究方面先行一步,具备良好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 2014 年率先启动数字货币专题研究,2016年专门成立数字货币研究院,2017 年起组织开展法定数字货币 研 发 试 验 。
我 国 法 定 数 字 货 币 名 为 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简称 DC/EP)。目前,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院已申请涉及数字货币的专利 74 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定数字货币体系研发成效初显。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把握机遇,先行一步,率先开展数字货币探索,打下很好的工作基础、组织基础、人才基础和资源基础。
(一)率先参与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研发。根据人民银行统一安排,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立项承担 DC/EP 研发工作的重要专题技术攻关——数字货币钱包及关键技术研究。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正联合深圳本地领军企业,从业务研究和技术探索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探索为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提供灵活、便捷、安全、多通道的数字货币钱包服务,初步构建了由钱包 APP、钱包生态服务和钱包管理三部分构成的钱包生态平台以及配套的技术支撑方案。这些创新试验极为DC/EP 的落地推广提供重要支撑。
(二)率先设立专门研发组织。2016 年,深圳宣布成立全国首个金融科技数字货币联盟及研究院,这是国内城市第
一次从金融创新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战略高度,发起成立的金融科技研究机构。2018 年 6 月,深圳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共同发起成立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专门服务 DC/EP 技术攻关,进行数字货币钱包及基础关键技术等一系列研发项目。深圳市还鼓励高校设置数字货币、区块链等金融科技课程,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加强数字货币研发运用,积累市场经验。
(三)率先出台系列政策支持。早在 2016 年,深圳市金融办发布《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2017 年,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指出“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2018 年,深圳市经信委发布扶持措施措施,对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领域的重大突破与示范应用,最高补贴 200 万元。
(四)率先实现应用落地。2018 年 4 月,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数字货币原型应用研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融发展专项奖一等奖。同年 9 月,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联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渣打银行、比亚迪等研究开发的“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致力于打造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开放金融贸易生态。
三、支持深圳加快开展数字货币创新应用的几点建议
深圳市在我国数字货币研究上已走在全国前列,今后应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国有效应对中美金融战、加快人民币国家化提供深圳智慧。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也有助于深圳加快构建金融新业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持。建议深圳市积极申请成为我国首批数字货币应用试点城市,着力打造国际数字货币应用示范中心。
(一)鼓励深圳机构参与竞争选优,建设数字货币应用示范城市。目前,数字货币试点不预设技术路线与业务场景,尊重运营机构选择,鼓励创新与实践结合,通过竞争选优的机制充分展示数字货币的应用优势。建议深圳市政府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鼓励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头部金融机构成为我国数字货币的投放运营试点银行,积极开展数字货币应用创新实践,并鼓励零售企业使用法定数字货币并给予税收优惠,对支持法定数字货币收付款场景的给予补贴,充分调动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二)加快公共部门服务开放,推动数字货币在深圳的率先落地。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本地高科技企业实力雄厚,居民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是数字货币的最佳试验区域。建议深圳市政府以公共服务为起点,推动数字货币率先应用于公共交通、市政生活缴费、医院、学校等场景,借
助公共服务的刚性需求与政府信用优付等为创新应用打好基础、积淀力量。
(三)充分发挥大湾区地理优势,探索法定数字货币跨境应用。深圳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位置,在经济生活中连通内地与港澳,双城生活居民众多,人民币跨境应用需求旺盛。建议深圳市政府借助数字货币试点的有利时机,申请相应的政策许可,推动数字货币在粤港澳地区开展沙箱试点,依托运营机构与深圳头部企业联合拓展港澳零售市场,吸引港澳居民使用数字货币支付,提高数字人民币在港澳地区普及率与使用率。
(四)进一步加强对数字货币和金融科技研究的配套支持。一是统筹考虑深圳数据中心配套建设。数字货币的研发运营需要相应基础设施配套支撑,议深圳市政府考虑布局相应的数据中心。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数字货币研发经费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科研机构、运营机构和民营企业参与数字货币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的研发与技术攻关,持续提供研发经费保障和激励。三是进一步加强研发人才的待遇保障。建议深圳市政府对参与数字货币研发的高端人才予以入户、住房、教育、医疗等保障,鼓励更多金融科技人才集聚深圳提供智力支持。
(五)鼓励民间参与数字货币研发,为应对新一轮数字竞争提供深圳智慧。当前,深圳部分机构已开展民间版数字货币的探索,希望以数字货币为突破口,解决粤港澳金融融
合乃至“一带一路”资金融通问题。一方面,民营企业具有创新热情和技术能力,能够提升数字货币研发的效率、安全性、完备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主导的数字货币能降低外国政府的警觉性,便于在“一带一路”等海外市场推广。建议深圳市鼓励民间机构积极开展数字货币与移动支付研发探索,为加速中国版数字货币全球性发展提供深圳智慧。
篇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心得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心得 5 5【篇一】
1.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有利于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2.战略定位:(一)高质量发展高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二)法治城市示范。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城市文明典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成为新时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引领者。(四)民生幸福标杆。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五)可持续发展先锋。牢固树立和践
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在美丽湾区建设中走在前列,为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3.发展目标:到 2025 年,深圳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到 2035 年,深圳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到本世纪中叶,深圳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先进城市之林,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4.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支持深圳建设 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探索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和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夯实产业安全基础。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支持深圳具备条件的各类单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设立科
研机构,推动建立全球创新领先城市科技合作组织和平台。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
5.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建立更具弹性的审慎包容监管制度,积极发展智能经济、健康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上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
6.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格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探索完善产权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支持深圳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深圳试点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更多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深圳。支持深圳举办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和文化交流活动,建设国家队训练基地,承办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按程序组建海洋大学和国家深海科考中心,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
7.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提升对港澳开放水平。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推进深莞惠联动发展,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8.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在党的领导下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全面普法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9.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现主动、精准、
整体式、智能化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改革,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10.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率先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加强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模式。
11.全面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弘扬开放多元、兼容并蓄的城市文化和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大力弘扬粤港澳大湾区人文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加快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率先建成普惠性、高质量、可持续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深圳规划建设一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国家级博物馆在深圳设立分馆,研究将深圳列为城市社区运动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城市。鼓励深圳与香港、澳门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文化艺术活动,开展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涵养同宗同源的文化底蕴,不断增强港澳同胞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12.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支持深圳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加强粤港澳数字创意产业合作。支持深圳建设创新创意设计学院,引进世界高端创意设计资源,设立面向全球的创意设计大奖,打造一批国际性的中国文化品牌。用好香港、澳门会展资源和行业优势,组织举办大型文创展览。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丰富中外文化交流内容。有序推动国际邮轮港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
13.提升教育医疗事业发展水平。支持深圳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扩大中小学教育规模,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充分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立健全适应“双元”育人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和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高水平医疗机构,为港资澳资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便利。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放宽境外医师到内地执业限制,先行先试国际前沿医疗技术。
1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科学合理、积极有效的人口政策,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构建高水平养老和家政服务体系。推动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
平台率先落地,形成以社会保险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制度。
15.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模式。
16.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陆海统筹,严守生态红线,保护自然岸线。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推进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绿色金融。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率先建成节水型城市。
17.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激励特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18.强化法治政策保障。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涉及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经国务院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方式,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篇二】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也标志着深圳改革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
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有利于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导思想明、战略定位高、发展目标清、支持力度大、政策举措实,为全省动员、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用心体会总书记对广东、对深圳的关心厚爱,深刻领会《意见》赋予广东、深圳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的重大历史使命,准确把握《意见》赋予广东、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刻把握《意见》实施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促进作用,坚定不移高质量完成《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积极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是总书记、党中央赋予广东、深圳的重大历史使命。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牢牢把握总书记、党中央的战略意图,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方向,牢牢把握改革开放关键一招,牢牢把握“先
行示范”的使命担当,确保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奋力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先行示范、当好标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全省的大事、关乎全局的大事,是深圳的大事。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扎扎实实落实《意见》部署要求,准确领会高质量发展高地的定位,全力支持深圳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准确领会法治城市示范的定位,全力支持深圳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准确领会城市文明典范的定位,全力支持深圳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准确领会民生幸福标杆的定位,全力支持深圳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准确领会可持续发展先锋的定位,全力支持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让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振奋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全省动员、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不辜负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厚望重托,不辜负广东父老乡亲的热切期盼。
【篇三】
8 月 18 日,《中共中央 国务...
篇三: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心得
《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心得体会今年 8 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全省上下正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深学透《意见》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顶层设计、政策指向等重大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省动员、全域参与、全力支持先行示范区建设,发挥大湾区与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确保先行示范区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高质量前行。法治城市示范是《意见》明确的先行示范区建设五大战略定位之一,明确要“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经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全力支持深圳推进法治城市示范,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全力支持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健全完善制度供给保障良法善治方面先行示范
《意见》明确提出,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作变通规定”“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可以考虑:
一是全力支持深圳持续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支持深圳实施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创新性制度安排,认真总结近年来在经济特区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持续发挥深圳同时具备设区市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双重优势,深入开展先行性、实验性、创新性的制度建设实践探索。支持深圳探索建立特区立法与设区市立法双向流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特区法规进行评估,对评估效果不理想的,采取设区市立法的形式,倒逼经济特区立法不断创新。
二是全力支持深圳研究推进一批重点立法项目。支持深圳积极推进涉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相关立法工作;支持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等。
三是全力支持深圳争取明确“立法变。
通”权限。四是全力支持深圳研究推进有关领域“立法变通”。
二、全力支持深圳加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在着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法治政府方面先行示范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可以考虑:一是全力支持深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导深圳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修订自身《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新的“深圳标准”。指导深圳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动
态反馈机制,在依法行政领域动态监控有关情况、研判督查典型问题;认真总结梳理法治政府建设各单项工作成效,打造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是全 力支持深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指导深圳全面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率先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点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和发布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指导深圳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能力建设,继续探索完善“法律专务”制度并向全市推广。
三是全力支持深圳创新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开展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试点,通过立法探索建立类似于行政事务专员制度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设置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督察机构,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切实解决企业和市民投诉难等问题。支持和指导深圳打造全国领先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实现行政权力监督指标体系的数字化、智能化。
四是全力支持深圳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深圳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街道与区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率先出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职责权限、证件管理等规范;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建设应用,建立行政执法“深圳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与省平台、国家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全市移动执法。争取国家支持深圳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权争议裁决新机
制,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权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争议进行裁决。
五是全力支持深圳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作用。指导深圳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定期汇编、发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体制改革,试行通过立法授权,将分散在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市、区两级政府行使,探索设置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合理配备编制、人员等,着力解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公允性不足等问题。
三、全力支持深圳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方面先行示范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全面普法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可以考虑:
一是全力支持深圳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指导深圳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覆盖,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创新拓展普法方式和手段,精心打造部门领导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讲法、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邀请市民代表参与现场执法活动等一批普法品牌;探索建立新市民普法“深圳模式”、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机制,出台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完善青少年规则意识培养路径,提升普法的公众“获得感”。
二是全力支持深圳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指导深圳持续推进“智慧监狱”“智慧戒毒”建设,探索建立监狱警察分类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等制度,创新戒毒医疗和禁毒宣讲模式;创新完善“说事评理”调解机制并在
全市铺开,着力打造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深圳样本”;争取率先建立调解与行政复议相衔接工作机制,促进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相衔接。
三是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深圳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升级推广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探索推进创客法律服务中心体系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在合作制之外探索创新公证机构组织形式,指导深圳适时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探索民事信托登记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持续发挥好公司公证服务中心作用。
四、全力支持深圳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进一步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方面先行示范
《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考虑:
一是全力支持深圳为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治服务保障。指导深圳探索建设粤港澳行政执法协作平台,探索推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合作示范;探索研究粤港澳大湾区调解领域合作,探索设立深港澳三地调解平台、建立调解机制、统一调解员资历。支持深圳仲裁机构在推动粤港澳三地仲裁调解服务融合发展方面先行示范。争取国家支持推动落实对港澳律师服务开放政策在深圳先行先试。
二是全力支持深圳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枢纽城市。指导深圳发挥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等平台聚集效应,全面推广并
进一步升级“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发挥前海“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的作用,建立集国际商事调解与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前海国际调解中心。支持深圳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法律合规研究院为纽带、以一流创新企业为主体、以高效及专业机构为支撑的合规联盟,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合规风险态势分析和防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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