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4篇

时间:2022-11-04 13: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4篇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各班组、分包单位在招收招募操作人员时,应当审核应招人员身份信息,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人员不能进入施工现场。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4篇

篇一: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 各班组、分包单位在招收招募操作人员时,应当审核应招人员身份信息,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人员不能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

 2. 操作人员进场后应由班组长组织到项目部接受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并留存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应由本人书写复印无效字样,并留存电子版个人证件照。

 3. 操作人员给项目部提供办理实名制个人工资卡资料,由项目部统一在兰州商业银行办理。

 4. 项目部按照班组、工种及进场人员情况及时组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接受教育人员应该按照项目部的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本工种操作规程。并在三级教育卡片分别签字。

 5. 项目部及时组织分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详细讲解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操作人员在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6. 项目部同时组织操作人员学习《危险源识别调查表》、紧急避险和应急救援知识,做到熟悉应急预案并在应急知识培训表上签字确认。

 7. 月末以及分项工程完工后,职工必须及时在结算单上签字,经项目部审核后核发到个人账户。

 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流程

 日期:

 编号:

 制定:

 批准:

 为加强和推进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做到规范、及时、有序、全面、真实,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目标,切实维护劳务工和各管理方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建设的和谐与稳定,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劳务实名制是指劳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实施信息管理,现场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管理的一种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项目分包队伍所用劳务人员和自用劳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本制度涉及的分包队伍是指在从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单位,劳务人员是指分包队伍在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人员和我单位自用临时务工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更新、确保时效 (二)杜绝虚假、保障真实 (三)全面覆盖、不留遗漏 (四)全员参与、相互监督 三、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如下:

 组

 长:

 工区经理 副 组 长:

 工区安全总监 成

 员: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各班组带班人员为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分包单位作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必须设置至少 1 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00 人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其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上报项目部,专/兼职劳务管理员纳入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安全部,由安全总监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名制日常事务的处理。

 四、工作流程

  五、管理措施

 1.信息管理 分包方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进场前应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安全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现场劳务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项目部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发现进场人员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时,须要求其立即退场。

 2.进出场管理 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办理进场手续。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递交规范用工承诺书。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缴纳各种保证金单据、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社保证明等提交项目部备案。

 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劳务人员通过门禁系统进出施工现场,并按序进行打(刷)卡,记录出勤状况,项目劳务管理员通过采集卡对打卡机或门禁系统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并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让每一个劳务人员知道本人在本期内的出勤情况。

 3.实名培训制度 1)入场教育 劳务人员入场前应进行企业文化、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并留存相关记录。

 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进行入场登记,发放工作卡。未经过入场教育不得发放工作卡和进入施工现场。

 2)培训记录 劳务人员逐人建立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课时、考核结果、取证情况,并注意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条件允许的下,可将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以及培训、继续教育信息等录入 IC 卡,便于保存和查询,分包单位务必做好配合工作。

 项目部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并抽查检验培训效果。

 4.实名工资制度 项目部建立现场劳务人员工资优先支付制度,成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处理劳务纠纷及劳务诉讼案件。项目部建立劳务人员工资应急预案。

 1)考勤制度 分包单位应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编制出勤表,每日点名考勤,逐人记录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定期制定考核表。考勤表、考核表须报总包备案。当劳务分包的考勤表与现场门禁记录及现场工程师的考勤记录有差异时,应分析原因。

 2)工资发放 分包单位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考核表按月编制工资台帐,依据分包合同向项目部提出工人工资支付申请,项目部在核实有关数据后,向劳务分包企业专项支付工资款项,由劳务分包企业正式公开通知工资发放消息,记录工资支付

 时间、支付金额,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张贴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台帐报项目部备案。必要时,项目部可代劳务企业向工人工资卡中打入工资或发放手中。

 3)社会保险 分包单位应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要求,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为劳务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缴费名单报项目部备案。

 5.其他措施 在现场作业前,组织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能力的鉴定,防止出现人证不符和作业能力不足的现象。

 在作业过程中,对各工序(工位)的作业人员姓名、工种、作业起止时间和作业内容(量)进行记录,作为追溯和考核的依据。

 对于钢结构焊接、钢筋焊接、网架施工、混凝土施工、防水作业、高大模板施工、外脚手架等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工序必须实施挂牌作业和登记。

 六、考核、奖处

 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检查方式采用现场随机抽查10 名以上劳务作业人员,笔录其姓名、队别、班组、工种等信息,然后根据现场笔录信息,检查被抽查人员在劳务管理资料库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和资料。

 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制,评价满分为 100 分,不符合下表中的检查内容,则按下表评分标准从 100 分中扣除,扣完为止。项目部定期根据考核情况依照相关合同规定,进行奖罚。

 实名制考核评分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1 (1)既无 IC 卡,又无安全教育考试、劳动合同和有效考勤记录等。(2)有 IC 卡,但无安全教育考试、无劳动合同和无有效考勤记录。(3)作业人员进场7天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有效考勤记录。

 (4)任何一项资料弄虚作假。

 被检查人中有1人以上(含1人)资料不合格,属于违反管理底线,考核为0分 2 (1)无 IC 卡,有劳动合同,无有效考勤记录(2)有 IC卡,有劳动合同,无有效考勤记录 每人扣15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 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 无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有效 每人扣8分 4 IC 卡持有人与卡信息不符 每人扣3分 5 无有效安全教育考试 每人扣1分 6 无有效工资发放记录 每人扣2分 7 劳动合同签订或工资发放没有留下影像资料 扣5~20分 8 《班组承包协议》没有在项目部备案 每个班组扣5分 9 无《项目劳务管理方案》 扣20分 10 无《执行总包企业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每例扣10分 11 以上2~10项合计扣分大于100分(含100分)

 属于违反管理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3 年 2 月 17 日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 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十条 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

 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 年以上(含1 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第十四条 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筑企业、系统平台开发应用等单位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

篇二: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百里杜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百里杜鹃项目部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切实维护公司、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集团(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分包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单位,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在公司承担工程施工分包的单位。

 第四条 项目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工程部负责配合完成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项目部各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严格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现场农民工的管理,加强对农民工的掌控,避免出现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一)项目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分包队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各成员部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职责与权限 (一)项目工程科技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项目部全面推进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2 (二)项目财务产权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

 (三)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项目部对农民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四)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法律法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日常监管,做好具体工作部署落实、总结、通报,督促各分包队伍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法律法规。

 第八条 各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各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领导由所在单位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主要人员设置及职责规定如下:

 1、各单位负责人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所在单位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2、各单位须设置一名班子副职人员作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

 3、各单位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项目部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4、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人员1-2名,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

 5、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将各项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公司和所在单位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

 (二)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主要人员设置及职责规定如下:

 3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所在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2、项目部须设置一名班子副职人员作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所在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3、项目部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业务及部门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工作事项。

 4、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其中,项目部使用分包单位人员在500人以上的,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1-2名;5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须设置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00人以下的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5、项目部在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名专职或兼职劳务管理员,履行实名制管理工作职责。

 6、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农民工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及应急预案,将各项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与设备配置

  第十条

 根据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要求,为顺利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单位、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项目农民工生活区必须与施工区隔离。各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出入口设置的动态管理策划、预控及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一般需做到对施工现场全封闭。后期如不能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的,需根据现场实际,可采取小区域封闭或单栋号封闭等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第十二条

 为逐步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缩短管理链条和降低管理成本,根据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增加投入,购置门禁系统,为进场人员办理统一身份识别 IC 卡,逐步实现考勤、统计、工资发放一卡通管理。

 4 第十三条

 为便于项目施工现场门禁系统逐步与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全面实现农民工管理信息化,项目部施工现场门禁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的购置,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分包队伍须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门卫管理,杜绝无卡人员和非本人 IC 卡身份信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章

  进场、退场管理与信息收集维护

 第十五条

 各分包单位办理农民工进场、退场时,办理进场、退场手续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十六条

 分包单位在组织农民工进场或工程施工期间人员进场时,须将用工计划、入场人员基本信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信息、近3 个月的体检表等,向项目部报告和备案,并向项目部报送《农民工农民工到场,进驻生活区 分包单位报告项目部,报送相关资料 项目部对新入场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劳动用工合同》在项目部办理备案 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 IC 卡 农民工凭 IC 卡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考勤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并报项目部备案 分包单位工资支付和签字确认,并报项目部农民工退场,办理退场手续

 5 进退场登记表》(见附件 1),按照程序办理进场手续。

 第十七条

 分包单位在组织农民工进场施工后 7 天内,须完善相关人员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岗位资格信息、劳动用工合同信息等,并向项目部报送《农民工花名册》(见附件 2)。

 分包单位农民工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工种名称、岗位等级、特种作业证书编号与发证机构及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 3、劳动用工信息:包括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队别、职务、班组等。

 第十八条

 分包任务完成后或工程施工期间人员减少,分包单位须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和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部审核签字同意后退场,收回 IC 卡,并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并填报《农民工进退场登记表》(见附件 1)。

 第十九条 信息管理规定与要求 (一)分包单位人员及农民工入场并按照规定办理入场手续后,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 IC 卡、完善相关事务等工作流程,原则上在 7 天之内完成。

 (二)对分包单位办理实名制 IC 卡前,须验证以下信息:

  1、签字盖章齐全的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

  2、农民工进退场登记表(留存);

  3、农民工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留存原件及复印件); 5、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或工资标准(留存);

  6、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留存); 7、农民工近 3 个月的体检表(留存)。

 (三)《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项目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必须在项目部进行、并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进行

 6 现场监督,项目部须对每一份《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留下影像资料。

 (四)《劳动用工合同》文本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等规定,如地方有《劳动用工合同》标准文本的,按地方要求签订,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则按国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五)《劳动用工合同》对工资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与市场接轨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分包单位经济承受能力。

 (六)《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必须到达 100%。

 第五章

 考勤管理与休假

  第二十条

 考勤方式 对农民工上岗情况的考勤,采取以门禁系统考勤为主,分包单位劳务管理员人工考勤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勤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一)项目部与分包单位每月须对门禁系统考勤数据和人工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填报《农民工考勤登记表》(见附件 3),整理后的考勤数据必须经农民工签字认可并报项目部审核备案。

 (二)因实际条件限制无法做到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项目,分包单位每月须将考勤情况报项目部审核备案。项目部应每周不定期抽查分包单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休假规定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休假制度,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性间歇、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合理安排劳务人员办理休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

 第六章

 工资支付管理

 7 第二十三条

 工资发放方式 分包单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方式,在公司商务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农民工工资发放主要采取分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确定不具备条件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门账户也可以采取由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直接发放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部须推进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分包单位必须到指定的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门账户,由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共管。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每月须按时将农民工考勤表(见附件 3)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工资发放表(见附件 4)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审核后,在拨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门账户,在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的共同授权后,由银行办理代发工资手续,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项目部要定期取得银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流水,确保后期的有序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采取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工资支付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分包单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按照出勤情况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分包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项目部必须监督发放,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案(每一个班组每次至少一份有效的影像资料)。

 (三)分包单位按月向项目部提交农民工考勤表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工资发放表,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审核,并留存备案。

 (四)项目部在支付工程分包款时,应监督分包单位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工资拖欠,预扣应发未发的农民工工资,待工资全部发放后再行支付。

 第七章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8 第二十六条

 在进行分包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或相关条款;分包单位投标时,须提供《关于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承诺函》(见附件 5),投标时如未提供该承诺函,视为废标。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的分包合同,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执行公司规定,补签订《关于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承诺函》(见附件 5)。

 第二十七条

 分包条款中应纳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工进退场登记、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是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具有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权责。

 第二十九条

 分包单位须按照分包合同和相关协议的规定,履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和职责。

 第三十条

 对不认真执行或拒不执行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有权按照分包合同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各单位或公司农民工领导小组上报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所在各单位或公司农民工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后,将按照本办法及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章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的存档及上报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职或兼职劳务管理员,须负责按月收集整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资料,如农民工花名册、劳动用工合同、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考勤表、进退场登记表、工资发放资料、其他影像资料等,并做好归档留存及上报工作。

 9 第三十二条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资料,必须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以上。

 第九章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

 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各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公司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内容如下:

 (一)对项目部的检查内容

  1、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组织领导情况。

 2、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证登记台账、劳动用工合同等; 3、考勤设备布置及使用情况、现场封闭管理情况、进退场登记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 4、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或工资发放留存的影像资料; 5、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6、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 7、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手续。

 (二)对分包单位的检查内容 1、分包单位组织...

篇三: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农民工管理员职责 为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公司根据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从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特制以下管理职责:

 (一)凡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的农民工管理员必须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三)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负责本公司直接雇佣或分包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台帐; (四)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五)协助公司各部门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六)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资料的收集; (七)每月 30 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八)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九)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对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不能列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并限制其准入; (十一)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十二)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十三)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技能培训,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十四)协助做好工地农民工业校管理教学工作,开展道德法制、维权知识、文化教育等综合教育; (十五)做好农民工资料收集与存档工作。

 二、农民工问题调解机制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纠纷,时常会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劳务费问题,导致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市建委要求施工企业设专人和机构为纠纷双方提供调解,使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降低

 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队伍维权成本,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调解机制:

 (一)各级主管领导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真贯彻领会市建委精神,层层落实,严防死守,确保一方稳定。

 (二)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三级领导小组和三级责任制,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的原则,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级管理严肃履行各自职责,具体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做到 24 小时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受理此项工作。

 (三)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建立驻津办事处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队长的通讯录,加强与分包负责人、分包队长的联系,确保应急事件发生的快速解决。

 (四)各分公司、直属项目要根据自查情况,主动出击、不等、不靠、不回避矛盾,积极采取各种方式与分包负责人、分包队长沟通、协商,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各分公司、直属项目对重点、难点队伍进行逐一排查并要随时掌握每个施工队伍的动态,做到有问题早报告、早处理。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确保一方稳定。

 (五)公司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按照市建委提出的要求对各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偿还民工费和专业分包工程款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存

 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对不按时、不按计划足额发放的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将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六)各施工项目现场都要对劳务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公示。

 三、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项目部劳务管理资源及运作的方式方法,是处理项目上可能发生的各种与劳务纠纷有关的紧急情况,减少事件处理时间,保障事件解决的及时性并将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部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任应急小组组长;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组员,建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应急处理组织分工及职责 (1)组长职责:

  1)审批《劳务纠纷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2)全面部署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

 3)及时传达贯彻市、区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精神。

  4)调配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决定资金的有效投入。

 (2)副组长

  1)及时传递信息,监督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2)负责监控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3)一旦接到发生劳务纠纷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

  4)安排部署日常劳务管理宣传贯彻劳务工作检查落实,提高项目劳务管理意识。

 (3)组员

  1)根据市及我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监督、落实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收集项目劳务管理现状,经整理后提出劳务工作改进意见。

  2)在方案制定后,认真学习方案内容,明确职责,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处理问题,将影响降至最低。

  3)当接到劳务事件报告后,应沉着冷静,安排各项工作,提供相关的人力、资金保证,确保应急预案的准确实施。

  4)事件处理完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

 ① 协调与劳动局的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反馈。

 ② 提供解决事件所需的资金。

 ③ 提供与事件相关的合同、协议。

 ④ 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往来款证明,协助作好结算工作并收集资金支出的必要凭证。

 ⑤ 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所有事项,妥善解决出现的劳务纠纷时间。

 ④信息员 与各劳务队建立畅通的联系方式,对收集到的可能存在的劳务纠纷和发生的劳务纠纷时间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

 (三)应急准备与响应范围:

 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劳务纠纷事件及劳务纠纷事件的防控。

 (四)事件的应急管理 1、事故应急流程:

 收集、学习本市关于劳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应急响应预案→落实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对劳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消除劳务管理隐患→一但发生劳务纠纷事件→上报应急处理小组→展开应急处理行动

 →事件后的总结及处理 2、事件的处理 (1)对发现的劳务管理隐患由项目负责人处理解决,如不能与劳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必须立即上报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成员处理,由公司进行协调解决。如隐瞒不报导致发生劳务纠纷事件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2)一但发生劳务纠纷事件,如向建设主管部门上告,围攻政府机关,伤害项目部人身、财产安全,通过网络等传媒方式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或纠纷事件的发现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任何成员,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上报时间的拖延,公司均将追究其责任。

 (3)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任何成员接到劳务纠纷事件的报告后,必需第一时间通知小组其它成员,保证小组组长知道该信息。

篇四: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 PPP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二〇一九年七月

 1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总承包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加强和推进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培训教育清“五清”目标,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和各管理方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建设的和谐与稳定,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现场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实名制管理人员范围:施工现场作业全部人员、后勤人员、零星用工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 PPP 项目工程(含混凝土自建站),工区和混凝土自建站统一简称“工区项目部”。各工区项目部每月 25 号对工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进行更新和统计,管理台账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总承包项目部成立实名制管理小组,对台州市域铁路 S1 线范围内各工区实名制进行管理。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工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组员。

 第 五 条

 总承包部安质部负责各工区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责搭建实名制管理体系、收集并更新各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督促各工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建立台账对进场建筑工人的信息进行管理并定时跟新,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实名制信息,定期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报送实名制信息等。

 第 六 条

 各分部、各工区负责对各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进行检查,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劳动合同、建筑工人三级教育及劳保用品发放情况等。

 第 七条 条

 工区项目部负责检查建筑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

 2 第三章

 入场审查及岗前教育培训

 第八条

 入场审查。工区项目部建立相关审核流程对拟进场建筑工人进行筛选,筛选信息包括人员年龄、拟任工作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身体健康情况(半年内体检证明)、劳动合同等,留好审查记录。严禁不满足要求的建筑工人进场作业。

 第九条

 教育培训。工区项目部对进场建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在进行安全教育及其他形式教育时,对签到表人员与进场记录人员进行核对,查漏补缺,确保接受教育率 100%。教育培训时长应满足合同要求,准确记录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培训人及接受培训人签字,不得代签。考试务必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

 签订危险告知书。培训考试通过后,建筑工人签订《安全风险告知书》,《安全风险告知书》应全面列示岗位需面临的风险且应有告知时间、告知人及被告知人签字。危险告知书内容应充分,不得代签。

 第四章

 进场人员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工区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负责统计建筑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并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实名制管理人员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报到上级单位。

 第十二条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工区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第十三条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第十四条

 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十五条

 工区项目部应将管理台账、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特种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备案,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人、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3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佩戴胸卡管理要求。进场人员在完成身份证核查、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教育培训后,由工区项目部制作胸卡(固定方式建议采用夹子方式),并将人员信息一起上报总包部加盖实名制管理专用章后才能上岗,盖章人员做好台账管理。(胸卡样式见下图)

  第十七条

 现场建筑工人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管理台账。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无胸卡、特种作业无资格证书的“五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发现进场人员与管理台账及证件不符时,必须要求其立即退场。

 第五章

 现场考勤管理与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

 对于进场建筑工人,应及时办理胸卡。胸卡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分包企业等信息。

 第十九条 各工区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门禁系统,建筑工人通过门禁系统进出施工现场,并按序进行刷卡,记录出勤状况,工区实名制管理人员对门禁系统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建筑工人进场作业期间必须佩戴胸卡,并进行信息核对;无胸卡者现场门卫应坚决杜绝进入现场。

 4 第二十条

 在进行安全教育及其他形式教育时,对签到表人员与进场记录人员进行核对,查漏补缺,确保接受教育率 100%。

 第二十一条 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由项目部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已完工项目相关电子考勤由公司保存 2 年。

 第二十 二 条

 总承包项目部监督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方的工资发放情况,工区负责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落实,建筑工人信息应与银行卡号保持一致,确保每月工资直接发放到建筑工人。对于工资发放不及时或不足额发放的单位,应立即要求整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 三 条

 总承包项目部、分部和工区不定期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检查,工区每周不少于 1 次。检查方式采用对每个作业现场随机抽查 5 名以上作业人员,笔录其姓名、队别、班组、工种等信息,根据现场笔录信息检查被抽查人员在实名制管理资料库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和资料,如入场记录、合同情况、三级教育培训、劳保用品及工资发放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满足实名制要求的工人,责令工区项目部立即整改并反馈。

 总承包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或专项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未佩戴胸卡的作业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离开作业现场,并对工区项目部按照1000 元/每人的标准进行处罚,本处罚不能免除其他原因造成的处罚和责任。

 第七章

 其他 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工区项目部施工现场布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并在告示牌上标注项目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作业人员及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工区项目部在入场教育及定期的安全教育中,进行实名制管理宣贯,让每一个作业人员懂实名制的作用、愿意积极主动的配合项目的实名制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总承包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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