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7篇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 第18卷第5期V01.18Nol5潍坊学院学报Jo明试《Wei6ng【JnjVersity2018年lO月oct.2018自媒体时代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
8卷第5期V01.18 Nol5潍坊学院学报Jo明试《Wei6ng【JnjVersity2018年lO月oct.2018自媒体时代基层税务部门涉税舆情管理研究詹奎旁(潍坊学院,山东潍坊261061)摘要:在以“三微一端”为代表的自媒体时代.如何顺应时代形势.抓住时代特征。做好新时期涉税舆情的研究工作.建立快速反应的舆情监管和处置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涉税舆情应对体系.对于税务部门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加强对涉税舆情的监控和预测。及时准确地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关切,推进税收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具有长久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涉税舆情;自媒体;税感中图分类号:F812.42;G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卜4288(2018)05—0055—03随着科学技术和网络通讯的不断发展,“三微一端”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新闻时事的第一选择,人们已进入“自媒体”时代。“自媒体”时代所带来的新的传播模式缩短了从信息发布到信息传播的途径和时间,改变了传统媒体点对面的传播模式,成为普通大众获得平等话语权的有效途径,使得草根阶层迅速崛起,公民权利表达愈加活跃。但是,如果掌控不好,也会导致话语权滥用,成为网络谣言滋生的温床,甚至由此引发一系列的舆情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在如今这个“税感强烈”的时代,网络舆情事件层出不穷,诸多问题叠合积聚,挑战着税务机关的同时,也考验着税务机关舆情化解的能力。处理网络舆情不能止于被动应对,如何主动、及时、有效地化解舆情事件、应对舆论危机,减少甚至消除涉税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涉税舆论进行有效引导,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探究“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现状,并为如何加强基层税务部门的涉税舆情工作提供一些参考性建议。一、“自媒体”时代与“税感强烈”时代“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以普通大众作为传播主体,通过依靠数字技术与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的无障碍传播,传播内容则是以普通大众喜闻乐见的一些见闻、看法为主。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曾对“自媒体”(We Media)下过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的事实、新闻的途径。”简而言之,“自媒体”时代即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自媒体”时代,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去中心化”,人们不再受官方媒体所报道的新闻的限制,传播主体是社会上的普通公众,每一个微博、微信、论坛账号都可以看做是一个小小的“自媒体”,人们不再是作为一个“旁观者”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作为“参与者”主动地获取、传播信息。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公开和严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可以使人们通过手机和电脑客户端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所见所闻和想法感受。由于网络的隐匿性和虚幻性,“自媒体”用户在发布和转发信息的时候易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个人观点,内容也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同时,微博信息限定在140个字符之内等要求也使发布内容更具有模糊性,容易向网民传达一种不完全的“碎片信息”。有时只是微博“博主”或者贴吧“楼主”的一句牢骚或者抱怨,经传播网络的扩散,也可能会变成耸人听闻的“奇闻”,甚至裂变成网络谣言。“税感”,即社会公众对税收的感受。从曾经对税收“无感”到如今深知“花钱就要交税”,纳税人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税感”日渐强烈。“税感强烈”是对税收高度敏感的表现,它不仅体现在纳税人对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以及对税收政策公平的期盼,更是对税务部门进行信息公开、满足纳税人合理知情权的渴望。如果纳税人对信息公开地诉求无法实现,或者要求税收公平的发声难以被相关部门听到,就难免会带来“税感焦虑”,甚至引发一收稿日期:2018一09—02作者筒介:詹奎芳(1966一),女,山东高密人,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55·万方数据潍坊学院学报2018年lO月系列的舆情事件。二、涉税舆情问题出现原因互联网已成为重大舆论事件的爆发口,舆论场众口铄金,舆情热点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公众视听,也挑战着基层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一)网络发展,舆论发酵,舆论领袖一呼百应,知情权渴望被满足德国传播学者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提出“沉默的螺旋”理论,她认为,大众传播是通过营造“意见环境”来影响和制约舆论,经大众传媒强调提示的意见由于具有公开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容易被当作“多数”或“优势”意见所认知,这种环境认知所带来的压力或安全感,会引起人际接触中的“劣势意见的沉默”和“支配性意见的大声疾呼”的螺旋式扩展过程,并导致社会生活中占压倒优势的“多数意见”——舆论的诞生。“沉默的螺旋”解释了舆论的形成机制,网络与自媒体的发展更是为舆论的传播提供了丰沃的土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得以传递,公众的思想意识借助网媒得以表达,多元化的网络时代已然开启,互联网成为思想意识形态交锋的擂台。此外,互联网的发展也促进了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将事情公诸于网而获得表达权,甚至谋取某种与己相关的利益。舆情不断发酵,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知情权的迫切渴望,另一方面是由于“舆论领袖”的异军突起。“舆论领袖”是传播学中的概念,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意见、评论,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在一个群体中,通常是“舆论领袖”首先接触各种媒介了解消息,然后通过人际传播传递给受其影响的追随者。在舆情事件中,“舆论领袖“的作用十分突出,他们频繁接触某类信息,代表某类群体发声,继而一呼百应,引爆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在“舆论领袖”的引导下,渴望信息公开和公平正义的网民会不自觉地团结一致,形成一股无形而有力的社会力量,甚至引发舆情事件。如何引导和发挥这些“舆论领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使负面舆情事件朝着更加科学、理性的方向发展,或应成为基层税务部门应对舆情事件的探究方向。近年来。随着网络问政力度加大,问责监督成·56·为网络舆论新动向,网络问责、网络监督成为反腐机制的重要一环。当出现网络问责的舆情时,若基层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回应、积极接受监督,则会形成官民互动的良好格局,并且有利于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开展,反之,若是遮遮掩掩不予正面回应,则会加深矛盾,引发更大的舆情事件。(二)公开力度不够,沟通渠道不畅,宣传内容与公众欲知之间存在脱节基层税务部门通过外部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内容,多半为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动态以及部分通知公告,对于最新调整的税收政策和最新更改的业务流程等有时存在公开滞后的情况,这就会导致纳税人因不明政策而无处下手,使得办理业务的时间延长,纳税人处境尴尬、心生不满,进而产生负面舆情。每当新政策出台的时候,恰好是各类媒体高度关注的时候,如若此时出现舆情,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或会使社会公众质疑新政策的可行性和基层税务部门工作的时效性,影响新政策地推行和基层税务部门的形象,应引起基层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热点地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缺失,基层税务部门信息不透明、不公开是产生网络舆情和网络谣言的主要原因,随着真相地公开,舆情大事化小,谣言不攻自破。(三)技术不足,反映迟缓,涉税舆情队伍人员匮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舆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基于当下媒体环境提出了“黄金四小时”原则。“黄金四小时”指的是新闻发布的及时性,政府要第一时间发声,要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做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然而,在基层税务部门中,有时存在因技术不足、研判失误等原因,无法在最短时间内处置舆情事件等问题。在基层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基层网站管理人员匮乏、技术落后,多半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舆情监测员,专人负责对网络、报刊、新媒体等的全面舆情监控难以实现。加之涉税舆情的监测软件应用较少,舆情管理平台应用权限多半在市级局,没有下放到县级局,一旦出现涉税舆情很难把握“黄金四小时”的原则进行发现和处置;另一方面,部分基层税务部门在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还存在不足,缺乏客观、有效、可量化的数据分析。出现网络舆情时,多半将舆情归咎于是网民的个人想法,处置时缺乏对本区域舆情发万方数据
第5期詹奎芳:自媒体时代舂屡税务部门涉税真情管理研究生原因和发展趋势的系统分析,更难以建立细致、客观、规范、全面的舆情分析处置体系,以从微观与宏观角度综合分析舆情事件。(四)部分税务干部素质不一,舆情意识不强,对舆情发生后知后觉在基层税务部门中,普遍存在税务干部年龄老化、单凭经验工作、舆情意识不强等问题。例如,有的税务干部年纪较大,对于网络、新媒体接触较少,出现舆情事件也后知后觉;有的税务干部在税法宣传、办税服务等工作中凭经验办事,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规范不够,没有与纳税人进行有效沟通;还有的税务干部对新出台的制度、办法等没有及时掌握,服务纳税人的时候处境尴尬,导致办税时间延长、办税流程繁复、政策落实不到位,引起了纳税人的不满,这些情况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引发舆情事件。三、涉税舆情处置建议“蝴蝶效应”是指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放大后,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终在聚合效应下产生“龙卷风”般的影响。在“自媒体”时代,热点事件在“自媒体”中不断发力,网络舆论借助各类平台演绎了现实生活版的“蝴蝶效应”。若不及时应对和处置,任其发展,则会达到难以遏制的状态,最终演化成一场舆情危机,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主战场,对基层税务部门而言,加强舆情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已是势在必行。舆情事件是基层税务部门危机处置能力的试金石,基层税务部门如何做好“把关人”,并在第一时间回应关切、化解舆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技术层面:加强网站管理,权限下放,强化网络舆情管理人才培养目前,舆情事件多半出现在县级局,而舆情管理平台应用权限多集中于省级局、市级局,没有下放到县级局,县级局对舆情的掌握一般依靠人工在网站上搜索关键字,一旦出现涉税舆情就很难把握“黄金四小时”的原则进行发现和处置。因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市级局涉税舆情监控管理平台的应用权限可适当下放,并给与县级局一定的技术支持,以提高涉税舆情工作的反应速度,更加准确、迅速地发现和处理舆情事件,减弱负面舆情给基层税务部门带来的不良影响。技术不是万能的,人才是技术应用的支撑和灵魂。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实现由舆情处置人员到舆情管理人才的转变,除了权限下放和技术引领,更离不开加强对高素质网络舆隋管理人才的培养。因此,可以合理加强涉税舆情管理人员的储备,加大对舆情监测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长远公关技巧,提升基层税务部门舆情管理人员对舆情处置的技巧,采取有效措施用于网络宣传、舆情监测和危机应对工作。(二)制度层面: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曾提出一个流言传播公式:公众认为信息越重要,而信息越模糊不清,流言传播得就越快。流言如此,舆情更是如此。网络涉税舆情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如果公众不能从正常、权威的渠道获取信息,就难免猜测臆断,造成小道消息满天飞,继而舆情泛滥成灾,甚至造成群体性恐慌和混乱。在涉税舆情事件面前,真实性和时效性同等重要。面对网络舆情,基层税务部门要强化效率意识和风险意识,及时发布最权威最真实信息,控制负面舆情的传播。基层税务部门应该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和舆情环境,迸一步完善舆情应对机制。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密切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舆情事件出现后及时发声,提升舆情应急处置能力。这样,在舆情事件发生后,税务机关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主动出击、快速行动,争取“第一解释权”,防止因应对拖沓造成的舆情失控、舆情反复或次生舆情的发生。(三)队伍建设方面:加强教育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税务干部的素质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涉税舆情背后凸显的是基层税务干部实际工作水平与公众理想中的水平存在的差距。因此,提高税务干部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打造过硬的自身素质是化解舆情的关键。提升基层税务干部的素质,不仅局限于工作中的业务能力和舆情意识,还体现在工作之外的诸多方面。(四)转变舆情应对方式,化堵为疏,积极引导(下转第65页)·57·万方数据
第5期 衣同娟,衣同家:关于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的建议步伐。对于黑龙江省出现的养老金支付缺口问题,也可以通过振兴当地国有经济,并通过国有资本的划拨转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完成养老金的发放;国家也可从全国社保基金中划转部分基金给黑龙江省,用于补贴其发放中的缺口,切实使社会保障基金起到战略储备资金和最后防线的作用。(六)发行养老保险彩票我国发行的彩票主要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通过发行福利彩票募集的资金,用于兴办残疾人、老年人、孤儿福利事业和帮助有困难的人,即“扶老、助残、救孤、济困”。通过发行体育彩票募集的资金,用于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自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以来,为我国的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募集了大量的资金,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各项改革,起到了积极地作用,收到良好效果。为支持养老保险...
篇二: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
正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處理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案件作業要點』 ,建立外部專家諮詢機制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為規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關公司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優惠事宜,行政院依據該條例第 6 條第 4 項規定,就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訂定「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另為使公司瞭解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內容、認列原則及應檢附之文件,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發布「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 。財政部表示,依據上開辦法及要點相關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於核定其抵減稅額時,如對公司申報之支出內容存有疑義,可洽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認定。
考量稽徵實務上,各地區國稅局於審理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案件時,徵納雙方對於認定結果仍有疑義,為提升徵納雙方對於類此審查案件認定之一致性,財政部於 96 年 5 月 11 日發布實施「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處理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案件作業要點」 ,依據該作業要點,各國稅局應設立處理小組,納稅義務人對於國稅局之查核事項存有疑義,可提出申請由處理小組處理,該小組得邀請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經濟部工業局派員列席,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協助徵納雙方處理相關疑義。另於 96 年 4 月 27 日核定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作業規定」 ,由各地區國稅局輪流定期召開聯繫會議,以提升研發投抵之稽徵績效及服務品質;復為解決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之一般性爭議,另專案函請各地區國稅局於審查該類投資抵減案件時,公司如有適用爭議,經提出經濟部對該項爭議之處理意見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參酌經濟部之意見辦理。
嗣經財政部檢討上開規定之實施成效,考量公司從事研究與發展活動是否符合得適用投資抵減之認定,涉有專業性及客觀性,宜進一步建立諮詢相關產業學者專家意見之機制,爰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處理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案件作業要點」規定,以強化稅捐稽徵機關審理公司適用相關案件之專業性及客觀性。
本次修正重點之一為擴大本要點之處理範圍至申報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投資抵減之支出達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之案件,及申請復查之案件。財政部表示,本要點修正前之處理範圍為申報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投資抵減之支出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審查單位已調查但尚未核定之案件。惟檢討實施一年半以來之成 - 1 -
效,並重新考量各地區國稅局審理投資抵減之件數,爰將處理範圍之門檻調降為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另將復查決定前之案件亦納入本要點之處理範圍,以有效處理爭議案件並疏減訟源。本要點修正實施後,公司如對於各地區國稅局審理其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認定意見存有疑義,於復查決定前,均可隨時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疑義處理。至 5 千萬元以下之案件,如確有重大爭議,各地區國稅局將依現行相關規定洽詢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認定。
本次另一修正重點為申請疑義處理之營利事業可要求審查案件之國稅局諮詢學者專家意見。財政部表示,為建立學者專家資料庫,財政部將依產業別分別函聘學者專家,俾提供各地區國稅局依其審查案件需要,按申請疑義處理案件之產業特性諮詢專業意見,以專業且客觀地解決徵納雙方對於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爭議問題,進而達到落實獎勵政策及疏減訟源之目標。
(附件: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處理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案件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給付營利事業應扣繳所得,不論金額大小均應扣繳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給付營利事業各類所得,若未依規定扣繳稅款一經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應處以罰鍰。
該局查核甲公司係一連鎖加盟公司,其與加盟店之契約書載明,加盟店需提供一定金額作為擔保金,甲公司將依約定利率按月支付利息,並在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時返還擔保金。該局在扣繳檢查時發現,甲公司因按月給付之利息所得每筆低於新臺幣 20,000 元,故誤認符合每次扣繳稅款未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規定免予扣繳,僅於隔年 1 月底前申報免扣繳憑單,致遭該局裁處 1 倍之罰鍰。
該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予營利事業,應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另該標準第 11 條規定: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 2 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 。係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營利事業、機關、團體、非境內居住之個人皆不得適用。
該局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若有類此情形,請儘速自動補繳稅款並向稽徵機關申請辦理更正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遭查獲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 1 至 3 倍之罰鍰,不可不慎。
給付外銷賠償款,如每筆外銷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無法提供國外公證機構證明文件會被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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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將商品銷售至國外已是司空見慣之事。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因經營外銷業務所給付之賠償,除妥善保存外銷損失事實的相關文件,如: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文件、結匯證明文件外,其損失金額每筆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4 條之 1 之規定應取具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以免損失無法被認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查核轄內甲公司 9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該公司列報外銷損失 1,400 多萬元,並說明是因產品銷售到國外以後發現瑕疵,依照合約規定支付賠償款,甲公司並提供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及外匯賠償證明等文件佐證。
經國稅局進一步核對,發現該公司損失金額每筆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部分,計有1,000 餘萬元,於是要求提供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甲公司一直無法提出,國稅局最後仍未准予認列該筆外銷損失,甲公司必須補繳稅款250 餘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外銷損失金額每筆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時,應依照上述規定取具憑證及證明文件,才能列報外銷損失,其不應由該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報外銷損失,以免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
營利事業貸款利息支出之認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第 11 款規定,營利事業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的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的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該局查核甲公司 9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申報銀行借款之利息支出 100 餘萬元,另有其他應收款 2,000 餘萬元,經查其他應收款係將所持有土地出售予乙公司,雙方約定按「簽約期」 、 「過戶期」 、 「撥款期」及「取得建築執照期」分期付款,當年度尚有款項未收回。惟因買賣而發生的金錢債務給付遲延,自經濟上觀點,實質上已形成將未收取的買賣價金無償貸予買受人之效果,甲公司出售土地與乙公司,僅收取小部份土地款,即將土地所有權移轉,顯係將資金供乙公司運用,無異貸款予他人不收取利息,依據前揭規定,就相當於貸出款項應收取之利息數額,自利息支出項下剔除補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各項成本費用科目,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避免徵納雙方之困擾。
所得稅法第 39 條前 5 年度虧損扣除額應先減除各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後以餘額盈虧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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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申報扣除。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 5 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該局說明,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 5 年各期核定虧損者,應將各該年度依同法第 42 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減除各該年度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舉例某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 94 年度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為 100萬元,該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虧損為 120 萬元,其 95 年度純益額為 200 萬元,則依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自其 95 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94 年度核定虧損時,應將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 100 萬,自該年度核定虧損 120 萬元中抵減後,再以其虧損餘額 20 萬元,自本年度純益額 200 萬元扣除。
該局查核某公司 9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經查該公司申報之前 5 年核定虧損扣除額未先減除各年度之投資收益,遂予以調整減除,核定補徵稅額2,700 餘萬元,加計利息 59 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與受委任會計師於申報適用前 5 年虧損時,應注意虧損年度有無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後以餘額適用虧損扣抵,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並加計利息,影響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之投資損失如何計算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9 條第 1 款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
該局表示,投資損失應有被投資事業之減資或清算證明文件,投資損失之計算,屬被投資事業虧損而減資者,應以實際投資成本乘以減資比例計算之;屬被投資事業清算者,應以實際投資成本減除清算後實際分配金額計算之。
該局說明,另依所得稅法第 63 條規定,長期投資之握有附屬事業全部資本或過半數資本者,應以該附屬事業之財產淨值或其出資額比例分配財產淨值為估價標準,在其他事業之長期投資,其出資額及未過半數者,以其成本為估價標準。營利事業如經查明確有不當藉被投資事業增資、減資或清算等方式認列投資損失,以規避或減少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納稅義務之情事者,應就個案情形,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認其投資損失。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之重要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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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於 97 年 7 月 15 日修正公布,距離上次修正已有 13 年之久,本次修正或刪除計 18 個條文,幅度不可謂不大,主要內容係配合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等法令所作修正。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指出,本次修正內容與營利事業較相關者有二,其一是辦理重估或調整之資產所發生之增值,應列為業主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帳戶,該筆未實現重估增值免予計入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該資產於重估後發生轉讓、滅失或報廢情事者,應於轉讓、滅失或報廢年度,轉列為營業外收入或損失申報課稅。其二是刪除「營利事業之虧損,如以資產增值準備彌補,此後年度發生之盈餘,除依照公司法、所得稅法之規定分配外,其餘應轉回資產增值準備科目項下,在原撥補數額未轉回前,不得分派股息及其他用途」之規定,理由為資產重估增值原列為資本公積項目,現改列為業主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 ,不得再適用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規定,亦無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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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目的)
一、為建立各地區國稅局審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一致性與正確性,減少徵納雙方之爭議並鼓勵納稅義務人自動誠實申報,特訂定本要點。
(處理小組)
二、各地區國稅局為處理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案件,應設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處理小組(以下簡稱處理小組)。小組成員如下:
(一)小組成員八人至十五人,由局長兼任主席,副局長兼任副主席;當然成員為簡任稽核(或督導)(一名)、審查一科、法務(一)科及稽核科科長,另由局長指定審查一科、法務(一)科稽核(督導)或資深審核員若干名。
(二)由主席指派小組成員一人兼任總幹事,負責相關作業之綜理協調。
處理小組處理申請案件,得依本要點規定,諮詢學者專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政府機關人員意見。(申請案件)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案件,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處理小組處理:
(一)國稅局審查單位已調查但尚未核定,營利事業於審核階段向其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或經國稅局審查單位簽奉局長核准處理。
(二)國稅局審查單位已調查核定,營利事業依法申請復查,於復查階段向其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或經國稅局受理復查單位簽奉局長核准處理。
前項經國稅局審查單位或受理復查單位簽奉局長核准處理之案件, - 6 -
如需諮詢學者專家意見,應請營利事業出具同意書,表明同意其提供之營業及納稅等資料,可提供予參與處理申請案件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政府機關指派之人員及學者專家審閱。
(申請應檢附文件)
四、申請疑義處理之營利事業(以下簡稱申請人)依前點規定申請處理小組處理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申請書應詳載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之具體內容)。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者,應檢附授權書正本。
(三)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規定,足資證明符合各該規定之文件。
(四)要求國稅局諮詢學者專家意見者(人才培訓支出以第十二點規定者為限),應另提供前款證明文件二十份,並出具同意書,表明申請人同意依本要點提供之各式文件,可提供予參與處理申請案件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政府機關指派之人員及學者專家審閱。
(五)其他經處理小組要求提供與申請案件相關之文件。
(不予處理之情形)
五、申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理小組得不予處理:
(一 )申 報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投資抵減之支出未達新臺幣五 千萬元之案件。但有重大爭議,經簽奉局長核准處理之案件,不在此限。
(二)申請人所提供之資訊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
(三)所陳述之重要相關內容不正確或有虛偽不實。
(四)現行相關法規已有明確規範之案件,或國稅局已就爭議項目洽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獲明確答覆,屬事證明確之案件。
(五)同一事由之疑義或爭議案件,經處理小組處理並作成決議者。
(六)國稅局審查單位已調查但尚未核定,受核課期間之限制,如予處理,顯將逾核課期間之案件。
(學者專家之聘任)
六、為利處理小組徵詢學者專家意見,財政部應依...
篇三: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
建昇財稅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AccountingAuditTaxConsultingLegal JIANG SHENG &CO.,CPA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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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錄】
壹、國稅局最新稅務新聞 項次 1 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者 不適用所得稅法有關短漏報處罰規定 (99/07/08) 2 計等列表性能 (99/07/01) 3 參加展覽等商務活動支付加值型營業稅得互惠退稅制度 (99/06/30) 4 5 退稅 (99/06/30) 6 7 8 (99/06/18) 9 10 財政部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8 條 (99/06/17) 標題內容 頁次 1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 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1 99 年 7 月 1 日施行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從事2 發布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99/06/30) 3 營業人無償取得固定資產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亦不得申請3 財政部發布「機能性飲料徵免貨物稅查處原則」(99/06/23) 財政部核釋境內借貸海外有價證券交易規定課徵營業稅 (99/06/23) 廠商承攬水利機關工程所請領之保險費應計入營業稅銷售額4 5 6 核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 7 條之課稅規定 (99/06/18) 6 7
II 項次 11 推動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等商務活動支付加值型營業稅得互惠退稅 (99/06/14) 12 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之 1」條文修正案 (99/06/14) 13 立法院三讀通過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至 17%之影響及實施現況(99/06/14) 14 財政部發布修正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99/06/09) 15 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以協議或徵用方式取得營業人所有土地之使用權而給付之補償費免徵營業稅 (99/06/09) 16 98 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者如有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在本6月 10 日前寄交國稅局 (99/06/03) 17 財政部修正發布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要點」及其生效後適用規定 (99/05/19) 18 增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之 1 業經總統公布(99/05/05) 14 19 總統公布契稅條例修正第 4 條、第 5 條及第 13 條條文 (99/05/05) 標題內容 頁次 8 9 9 10 11 12 13 14
20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將其船舶以「計時」 、 「計程」方式提供予他人使用 15
III 取得之收入按經營國際運輸之收入徵免營業稅 (99/04/30) 21 營利事業應於辦理 9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核實填報其截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 (99/04/21) 22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稅籍釐正 稽徵機關無須就有無違反特留分審查 (99/04/21) 23 財政部發布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99/04/21) 24 修正發布 「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第 7 點 (99/04/19) 25 公司於財政部 98 年 9 月 17 日台財稅字第 09800257300 號令發布前將 97 年度員工分紅估計數列報為 97 年度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經調整補稅部分可免加計利息 (99/04/19) 26 財政部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審查營利事業呆帳損失認定原則」(99/04/19) 27 修正各類統一發票收執聯正面及背面附載之文字 並自 99 年 9 至 10月份期起之統一發票開始使用 (99/04/14) 28 銀行業轉銷為呆帳之未實現利息收入 得核實申報扣減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99/04/14) 16 17 18 19 19 20 21 22
IV 29 先購後售房屋亦有土地稅法第 34 條第 5 項第 2 款規定之適用(99/04/13) 30 訂定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款作業原則」(99/04/13) 31 98 年度綜合所得稅稅政新措施 23 24 25
貳、賦稅署最新稅務函令 項次 1 時所持憑之規約徵免印花稅原則 (99/07/07) 2 額標準 (99/07/01) 3 (99/07/01)
4 務得依申請放棄適用離島建設條例第 10 條免徵營業稅規定但核准後 3 年內不得變更 (99/06/25) 5 標題內容 頁次 26 祭祀公業將土地及建物辦理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營利事業解散合併適用以其他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之受控交易金27 依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規定退補稅款應行加計利息之利率標準27 離島地區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28 依行為時限制出境實施辦法第 4 條等規定限制出境者應即解除其限28
V 制 (99/06/23) 核釋有關承攬廠商投保營造工程保險之相關保險費應列入營業稅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99/06/18) 核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 7 條課稅規定 (99/06/18) 遺產或贈與財產中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未分配盈餘之計算(99/06/18) 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以協議或徵用方式取得營業人所有土地之使用權而給付之補償費免徵營業稅 (99/06/09) 10 核釋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享有輔助購宅權益者死亡之課稅規定(99/06/02) 11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誤將應稅開立為免稅並據以申報銷售額者應擇一從重處罰 (99/05/10) 12 修正長期持有土地移轉減徵案件有關土地持有年限之認定原則 (99/05/06) 13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將其船舶以「計時」 、 「計程」方式載運客貨取得之收入其營業稅徵免規定 (99/04/30) 14 修正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稅籍釐正規定 (99/04/21) 15 補充核釋員工分紅適用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之疑義 (99/04/15) 16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 3 條第 2 款第 1 目6 28 7 8 28 29 9 29 30 30 31 31 32 32 32
VI 課稅適用疑義 (99/04/13) 17 因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原則
(99/04/13) 18 先購後售房屋應有土地稅法第 34 條第 5 項第 2 款規定之適用 (99/04/13) 33 33
參、經濟部最新函令 項次 1 2 3 4 5 6 7 理後續選舉事宜 (99/05/14) 8 9 10 董事解任後自無審查董事被提名人之問題(99/05/12) 標題內容 頁次 34 34 34 35 35 35 35 商業統一編號變更毋庸繳納規費 (99/06/09) 商業登記之查詢 (99/06/07) 出租行為屬共有物之管理得依多數決為之 (99/06/07) 股東會名集通知載明修正章程股東得提議增修條項 (99/05/27) 所在地之證明文件 (99/05/20) 房屋稅單事宜 (99/05/20) 股東所提全面改選董監事議案 對董監候選人制度應再召開股東會辦特別清算如何回歸普通清算 (99/05/14) 董事長職務之代理順序 (99/05/14) 36 37 37
VII 11 商業已為停業登記者則與本條第 1 項第 4 款構成要件不符 (99/05/12) 12 關係企業推定從屬關係認定之標準 (99/05/11)
13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99/05/07) 14 公司如得為保證其保證責任應由公司負責 (99/05/06) 15 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定額或定率尚非不得為零 (99/05/06) 16 公司如得為保證其保證責任應由公司負責 (99/05/06) 17 股東會通知對象 (99/05/05) 18 漏未通知部分股東之情形主管機關得以對代表公司之董事處以罰鍰 (99/05/05) 19 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之認定 (99/05/05) 20 合夥欠缺存續要件商業申請歇業登記 (99/05/03) 21 所謂「法令」係指商業登記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99/04/29)
41 22 董事會決議事項僅餘 1 人可就決議事項進行表決 (99/04/26) 23 分支機構設立登記逾期限依第 33 條規定處罰分支機構已設立但未申請登記有第 32 條規定之適用 (99/04/26) 37 38 38 39 39 39 40 40 40 41 41 42
肆、金管會、證期局最新函令 項次 標題內容 頁次
VIII 1 2 證券交易法之修改 (99/06/02) 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99/05/21) 43 48
伍、附件 項次 1 標題內容 頁次 51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審查營利事業呆帳損失認定原則
1 壹、國稅局最新稅務新聞
1.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者不適用所得稅法有關短漏報處罰規定(99/07/08)
財政部表示將於近日核釋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110 條第 2 項有關短漏報處罰之規定。但嗣後經稽徵機關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說明為避免營利事業解散、合併、廢止或轉讓時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不實影響納稅風氣98 年 5 月 27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10 條第 1項及第 2 項增訂營利事業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不實有短漏報所得情事應處予漏稅罰俾與結算申報相同情節者採一致性處罰。
又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因其自始未申報尚無從確認其短漏報所得額爰免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第 2 項規定處罰嗣後
2 經稽徵機關另行發現課稅資料者始有該處罰之適用。考量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稽徵機關依通報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與前開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之情形類同基於一致性處理允宜比照結算申報規定免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第 2 項規定處罰但嗣後經稽徵機關另行發現課稅資料則應處予漏稅罰。
2.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99/07/01)
財政部表示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使用之收銀機依修正「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 4 條及第 8 條規定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並應保存每部收銀機銷售金額日報表及月報表。
財政部說明考量收銀機產製及進口廠商生產之收銀機均已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統計及列表性能產出之銷售金額日報表或月報表亦係營業人作為編製記帳憑證與會計帳簿及填列統一發票明細表(按日彙填)之依據爰配合現
3 行實務作業修正上開收銀機辦法規定營業人使用之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且每部收銀機日報表及月報表應於各該期營業稅報繳後至少保存 5 年俾資依循。此外為順應電子化潮流上開日報表及月報表得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以縮影機或電子計算機磁鼓、磁碟、磁片、磁帶、光碟等媒體按序縮影或儲存後依限保存其原始報表得予銷燬嗣後主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營業人始須複印報表提供以資簡化。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營業人有無法正確操作收銀機或機器故障致未能列印上開報表等情事爰上開規定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始施行請營業人自行檢視目前使用之收銀機功能是否完備各地區國稅局亦將配合進行輔導。
3.99 年 7 月 1 日施行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等商務活動支付加值型營業稅得互惠退稅制度(99/06/30)
財政部表示為提升外銷廠商國際競爭力「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 7 條之 1 條文經行政院核定自 99 年 7 月 1 日施行。依該條文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從事參加展覽
4 或臨時商務活動其購買特定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本於互惠原則申請退稅。
財政部說明配合上開條文之施行該部已訂定發布「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於同 1 年度從事參加展覽或出差、考察、市場調查、舉辦招商、行銷說明會等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之加值型營業稅達新臺幣 5,000 元者得自行或委託代理人繕具該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及相關附表檢附相關文件向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並就相關細節性作業加以規範俾資依循。
財政部指出配合上開稅法之修正該部及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印製中、英文申請退稅須知提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及經濟部所屬駐外 單 位 宣 導 運 用 相 關 訊 息 可 利 用 網 路 至 該 部 稅 務 入 口 網 網 址 www.etax.nat.gov.tw 或 各 地 區 國 稅 局 網 站 建 置 之 外 商 參 展 退 稅(ExhibitorsVATRefundSystem)專區瀏覽及下載。
4.發布「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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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海峽兩岸經貿交流便利人民往來海峽兩岸陸續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 雙方同意對航運及航空公司參與兩岸船舶及航空運輸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及所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以解決兩岸船舶運送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所面臨之...
篇四: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
11 卷第 13 期2020 年 07 月Vol.11 No.13July2020157税务新闻如何写得更出彩廖雪梅(重庆日报,重庆 401120)摘 要:税务新闻是经济新闻报道的一个特殊领域。形象、准确地报道税务新闻,不仅有助于社会各界了解税收政策、惠民政策,还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庆日报》在报道税务新闻时,一直提倡写作者理解政策、吃透政策,尽量写出税务新闻的民生味道。这也是税务新闻能够出彩、得到各方认可的一个关键。关键词:税务新闻;接地气;民生;政策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13-0157-02一、引言税收工作关乎国计民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百姓的生活可谓“形影不离”。税务新闻的专业性强,有人认为它是枯燥的数字和经济学名词的组合,不愿意在写作上下功夫,导致一些税务新闻写起来费劲,读者读起来也吃力。税务新闻真的写不好看吗?实际上,税务新闻绝不是税收政策和改革的“说明书”。如果将税务新闻的报道着力点放在政策、改革造成的影响上,放在政策或新闻事件中人物、故事的报道上,灵活运用多种报道方式,税务新闻同样能够写得出彩。二、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使税务新闻更有特色(一)在标题制作上下功夫,多使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如果把新闻稿件比作人,标题就是这个人的眼睛,是整篇报道中最吸睛的地方。汤姆森编著的《新闻写作基础知识》一书中写道:
“你可以把马牵到水边,但你无法强迫它饮水;你可以把报道送到读者面前,但你无法强迫他阅读。有一个办法可以诱使他阅读你的报道,那就是,运用精彩的标题。”[1] 精彩、有趣的标题不仅能使人乐于阅读,还能使专业性强的税务新闻更加接地气,拉近读者与税务新闻之间的距离。2017年12月,《重庆日报》在报道两江新区国税局、地税局为解决部分新办纳税人不熟悉办税流程而多跑路的问题,共同推出了“新办纳税人综合办税套餐”服务时,编辑为这篇报道拟定了《两江新区税务推出“套餐” 一步办完13项流程》的标题,读者只要看到“一步办完13项流程”的字样,就会对该新闻产生兴趣。(二)变硬新闻为软新闻,多讲数据背后的故事税收工作与“真金白银”打交道,离不开数据的展示、分析,但写作者不能把数据罗列当成“灵丹妙药”,否则容易引起读者的厌烦心理。的真实性和重要性,避免传播一些失实的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影响。只有如此,才能发挥编辑在新闻工作中更大的作用,使新闻信息更具价值。(三)加强对编辑的编辑技巧培训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每一个渠道的展现形式都有所不同,比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这些与传统的新闻信息传播是不同的,因此,编辑的编辑技巧也应当随着平台的不同有所改变。报社应当定期对编辑开展编辑技术培训,带领编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使其在整理编辑新闻信息的时候能够更好地切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喜好,使大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新闻信息,快速找到新闻中有用的信息点。如此一来,在发挥编辑在新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新闻传播价值,使人们能够快速地接收到最新的信息动态,了解世界各地发生的任何事件。(四)提升编辑工作效率新闻是一个非常具有时效性的工作,因此编辑的工作效率非常重要。这就要求编辑能够快速在众多的新闻素材中选择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点,并能快速整合理顺信息点素材,输出一条具有条理性的新闻。对此,报社要对每一环节的工作进行紧密的联系与监督,并以小组的形式整合素材,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并针对自己整理的素材点快速整理出价值点,将价值点有条理地输出,然后再与小组成员进行对接整合。如此一来,就能够快速地输出一篇具有条理性的新闻信息。将编辑工作细化,会大大提升编辑的工作效率,使新闻的传播能够快速进行,使人民群众能够实时掌握全国各地信息,对国家动态甚至世界动态都有真实快速的了解,这也是编辑的价值所在。五、结语报刊编辑在新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其工作职责首先就是分析整理出客观正确的新闻信息,然后以自身客观性对新闻素材进行整合,最后才发布在各个新闻渠道上,确保最终输出的信息是客观正确真实的,并引起人们对各地、各行业信息的关注,给予人民正确的认识,为社会传播正能量,这也是新闻工作者的最大价值。参考文献:[1] 颜亦君 . 探析报社新闻编辑如何应对媒体融合的挑战[J]. 传媒论坛,2020,3(07):98.[2] 李茜 . 融媒体时代新闻编辑优化转型探析[J]. 中国报业,2020(06):84-85.[3] 靳勇 . 融媒体下报纸新闻编辑的优化转型[J]. 新闻研究导刊,2020,11(06):199+211.[4] 李健军 . 新媒体时代编辑工作转型与创新[J]. 中国报业,2020(02):32-33.作者简介:王兴林(1978—),男,四川梓潼人,大专,编辑职称,记者部副主任,研究方向:报刊编辑。
158传媒实务数据新闻虽然看起来比较理性,但它的本质仍是新闻叙事。在强调数据对新闻的服务性之外,还需要在数据新闻中叙事,在叙事过程中借数据发力,使新闻有理有据 [2] 。因此,在介绍数据的同时,讲述一个好故事,从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可以增加税务新闻的可读性和吸引力,进而优化税收政策的宣传效果。税务新闻不仅政策性强,还具有抽象性的特点,因此比其他新闻看起来更“硬”。这就要求写作者在采写税务稿件时,除了要选择合理的数据说服人外,还要尽可能把稿子写得“软”一些,用精彩的故事、合理的矛盾冲突和详细的细节吸引人。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2018年1月正式开征。这项改革取代了推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对企业的生产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年过去,该税种征收情况如何?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怎样的积极作用? 2019年2月,《重庆日报》在《2018年重庆征收环保税2.87亿元》一文中报道这个热点事件时,没有搬用大堆枯燥的数据,只在导语中提及2018年重庆共征收环境保护税2.87亿元,全市累计减免环保税1.46亿元,受益企业达到3631户(次),说明了重庆征收环保税的成绩。接下来,写作者笔锋一转,算起了重庆庆龙化工公司、珞璜电厂的发展账。通过这些企业运用新工艺、新设备以来排污费用的变化,说明环保税在重庆的引导作用日益显现,一批企业享受到这个税收新政的红利,走上了更加注重节能减排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三)灵活运用多种报道体裁,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在《重庆日报》报道的税务新闻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体裁是消息。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新闻报道就局限于消息。灵活运用特写、花絮、言论、访谈、调查性报道等体裁,能使税务新闻的报道更有张力。税务新闻适不适合写“大块头”文章?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某些涉税新闻把报道角度放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收工作宣传上,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居高临下地宣传他们的业务主张,忽视了报道对象是社会公众、广大的纳税人,人为地割裂了公民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等价交换关系 [3] 。要想写出有影响力的税务新闻“精品”,就必须站在纳税人喜闻乐见的角度,宜长则长,宜短则短,运用各种体裁讲出纳税过程中的好故事,写出税务新闻的民生味道。《重庆日报》曾刊发《16位退休老人的心声:国家的便宜不能占》,讲述了一个过程曲折、感人至深的纳税故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街道的渝西商贸公司是个亏损10余年的企业,因为部分工人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这家亏损企业只好咬牙存在,使得工人拥有缴纳社保基金的“名分”。在企业无法注销的10多年间,职工们相继生病,生活问题日益突出,却因公司所处地段偏僻卖不出价,注销企业成为了职工的“心病”。后来随着“华岩新城”的开发,渝西公司所在地块被纳入了危房改造范围。政府给予的数百万拆迁补偿资金,使得企业注销成为可能。面对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老人们坚持认死理,认为只有把拖欠国家的税收补缴了,大家才能开开心心地解散。后来,在九龙坡区地税局中梁山税务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老人们不仅顺利办理了注销手续,还因“企业20多年经营困难没向职工发过工资”减少了40多万元应缴税收,增加了大家的可分配收入。这个纳税经历有矛盾、有冲突、有情感、有细节,具有十足的正能量,值得深入挖掘报道。《重庆日报》记者采用了通讯体裁,精心打磨了一篇1500字的稿件,刊发后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取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四)善于提炼、总结和归纳,当好政策的“翻译官”税收政策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因此,写作者在报道税务新闻时,不仅要及时为群众解读政策,还要把群众的疑问展示出来,促进政府部门和群众沟通,使老百姓了解政策出台的影响和意义。这就要求写作者善于提炼、总结和归纳,吃透税收政策,当好政策的“翻译官”。同时要注意,用文件解读文件、用理论解释理论是税务新闻报道的大忌。通常情况下,税务政策涉及的专业术语较多,读者很不容易理解。这就需要媒体“穿针引线”,做好信息消化再传播的工作。解读不看篇幅大小,只以有效与否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 [4] 。税务新闻要写得通俗易懂,应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多讲老百姓关心的政策红利和税收工作的好故事。特别是某些税收新政出台时,虽然各方关注这个政策,但不一定能很好地理解政策。此时,针对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多维度解读很有必要。运用质朴浅显的语言,使老百姓看得懂、记得住这个新政,税务新闻的报道才算真正成功。2019年1月起,新一轮个税减税“大礼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针对各方关注的专项附加扣除、年终奖、住房贷款利息以及手机 APP 如何使用等问题,《重庆日报》推出了《填报个税“扣除信息表”有窍门》的报道。在这篇报道中,写作者采访了重庆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吴梅,通过问答的形式,提出了“2019年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等问题,并为每个问题拟定了小标题,对新的个税政策进行了深入的解读,清晰地回答了市民的疑惑。三、结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税收。税务新闻要写得好看,不仅要见人见事,还要有多元报道视角,将报道重心从税收工作延伸到税务政策和改革给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变化上。只有将专业性很强的税收信息转化成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字,才能增强税务新闻的吸引力,写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好报道。参考文献:[1] 高元元 . 找准新闻眼 提炼好标题——浅谈如何让党报新闻标题出新出彩[J]. 中国地市报人,2014(05):101-102.[2] 姚莹,薛国林 . 数据新闻的讲故事之道[J]. 新闻与写作,2015(05):76-79.[3] 熊红梅 . 税务新闻报道误区及避免[J]. 新闻前哨,2010(08):38-39.[4] 姜雪 . 当好政策传递的“翻译官”[J]. 记者摇篮,2014(05):6-7.作者简介:廖雪梅(1973—),女,贵州都匀人,本科,主任编辑,研究方向:经济新闻采写和编辑。
篇五: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
ITSEC100/ 2015.04网域前沿nfosec Spotlights I浙江地税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探索与实践◎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卢军 洪兴 王刚 吴建苗 陈昌广 胡朝平 叶枫 高汕随着电子税务应用的不断深入,税收业务已与网络与信息系统密不可分,而当前网络与信息系统面临着各类安全风险的考验。为保障税收业务正常运转,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避免安全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必须构建全省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在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快速处置,减轻影响,减少损失。数据省级集中带来巨大运维压力随着 2012 年《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的正式上线,浙江地税系统步入了大集中时代,数据省级集中、应用省级统一是大集中时代的最鲜明特点。大集中带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同时,也带来信息安全风险的高度集聚。目前《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集中库共有各类税收数据 30TB,为浙江全省338万纳税人提供税收业务处理服务,平均每天纳税申报16.7万笔,入库收入 12.7 亿元(其中税收 7.5 亿元),在线开具发票 76 万笔;如果该系统因故障无法使用,其影响是巨大的,而系统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话,就会演变成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系统架构极其复杂,涉及应用软件、网络线路、安全设备、数据库、中间件、主机、存储等各类软件和硬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会影响全省税收业务的正常运转。而要确保这些软硬件 7*24 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转,运维压力非常大,尤其目前网络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各类攻击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在国家层面,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成立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将网络安全工作提升到国家安全高度。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专门下文要求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协同应急处置工作。面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如何有效利用浙江地税系统全省的力量进行协同应急处置,以尽快恢复系统运行,减少负面影响?这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本文主要围绕《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结合浙江地税近几年在构建网络与信息安全协同应急处置体系(以下简称协同应急处置体系)方面所进行的探索与实践历程,对浙江地税“统一指挥、分级处置”的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阐述,以期总结经验,并明来自基层一线的安全实践报道
CNITSEC2015.04 / 101Infosec Spotlights网域前沿确改进方向。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相关理论研究协同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一起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根据上述相关概念,浙江地税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协同体系建设就是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面对全省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如何协调浙江地税系统全省各级单位、各部门进行协同处置,以尽快恢复系统运行,减轻安全事件的影响。就一个单位的具体应急处置协同体系,可以从其组成体系的各要素方面,按功能进行归类总结形成体系架构:围绕应急处置这一目标,对安全事件定义标准、职责分工、响应流程等形成制度性文件就有了应急预案;对职责进行合理划分,并安排合适的人选到相关岗位,就形成了组织机构;应急指令、信息传递等构成了信息发布;设备、网络、系统的故障处理等就形成了技术支撑;政策解答、手工应对等就构成了业务支撑;再加上教育培训、奖惩考核的配套手段,就构成了一个整体,形成了一个体系,如图 1 所示。每个单位按照上述协同体系架构的要素完成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后,就可以以市局为核心整合各县局形成一个更大的体系,最后,以省局为中心将各市局的体系最终整合形成一个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大协同体系,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全省地税系统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对于协同体系是否合理,一方面可以在实际工作中验证,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有计划的、多形式的应急演练来检验。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建设全省地税系统的协同应急处置体系是一件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重点解决如下几个核心问题:一是如何进行合理分工,搭建一体化组织机构。面对 70 个市、县局,256 个分局,如何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在省局的统一协调下,协同进行应急处置?面对信息安全事件,我们该如何确定安全事件等级,如何把握安全事件启动时机?二是应急处置信息如何快速传递。面对全省 15000 多名地税干部、118 万户企业纳税人、220 万户个体纳税人、1300 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以及 2000 多万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如何保证应急处置信息第一时间通达且不失真?三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技术保障。我们前期采取哪些预防措施,才可以有效避免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如何才能在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运行?四是如何检验协同应急处置体系的有效性。在没有发生安全事件的情况下,如何检验现有的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如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在总体工作上,省局要将重点放在规划、指导和推进方面;市局、县局则主要做好如何与省局进行衔接。在具体建设上,应将应急预案、组织机构、技术支撑、业务支撑、信息发布作为重点进行建设,着力解决信息安全事件标准的定义、“统一指挥、分级处置”的一体化组织机构构建、故障快速恢复与处理能力建设、信息传播与发布渠道构建等问题。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探索与实践大集中以来,我们积极开展了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我们以应急预案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统一指挥、分级处图 1
协同应急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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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2015.04 / 103网域前沿nfosec Spotlights I置”的一体化组织体制构建,同步推动职责、流程、信息发布等各方面整合与建设,逐步实现了从单一技术应对到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应对,从各单位独立应对到省、市(县、区)、分局协同应对,初步建立了全省地税系统的协同应急处置体系,体现了由简单到周全、从局部到整体的的逐步整合推进过程,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浙江地税系统的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探索与实践过程中,一个重要启示是:应急预案建设是整个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核心与突破口,综合协同应急演练是体系建设的重要借力点。在应急预案完善过程中,各地应积极借助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争取取得单位领导、部门领导在内的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同步推进职责整合、流程优化、理顺信息流通渠道、提升应急技术与业务支撑能力等。1. 以务实、高效为目标,推进组织机构与预案制度建设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指挥机构,明确安全事件定义标准、职责,建立应急预案,是跨出局部应对与单一技术应对这条鸿沟,走向协同应对的关键一步。一是以“统一指挥、分级处置”为原则,建立全省地税系统的协同应急指挥机构。担负全省地税系统协同应急指挥协调功能的机构是各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协同应急处置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带领各应急处置力量协同应急处置的骨干队伍,平时要加强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与联络单位之间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以便在推进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方面发挥领导协调职能作用。应急响应综合组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人力、经费等方面保障,应急响应业务组负责业务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技术组负责技术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响应组应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将各项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并责任到人,在应急处置的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充分发挥作用。二是以“实用性、可操作性”为指导,推动应急预案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制度建设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在省局的统一规划与指导下,市、县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对独立,但又与上、下级之间紧密衔接的应急预案制度,尤其要在职责分工、流程、信息发布等方面做好衔接工作。在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特别要把握好信息安全事件等级定级标准的分寸,标准定得过严,会带来启动频繁、小题大作的问题,过松又会带来响应不及时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主要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中断服务时间和影响的税收服务范围作为度量尺度,参照总局、省政府的有关信息安全事件等级定级标准,确定了《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的信息安全事件等级定级标准。在实际具体操作时,我们以内紧外松的方式把握信息安全事件启动时机,即一旦信息安全事件达到 4 级(即预备级),省局内部就启动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建立现场指挥中心,相关人员立即到位,再视事件的发展动向和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2. 以快捷、准确为目标,确保应急处置信息渠道的畅通面对信息安全事件,能否在第一时间将处置指令和通告信息发送出去,准确到达最终受众,将直接影响协同应急处置的有效性。为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我们主要
CNITSEC2015.04 / 103Infosec Spotlights网域前沿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之间联络可靠。在内部应急组织机构之间的联系方面,省局在内网建立了全省地税系统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网页,由各地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更新维护;在与外部单位的联系方面,省局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应急办、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做好衔接,各市局、县局则要做好与当地纪委、国税、工商、银行、社保、行政服务中心、12345 政府热线、12366、新闻媒体等单位做好衔接。二是确保应急处置信息准确、快速生成。为避免因多头发布产生的信息混乱,目前应急处置的信息与指令由省局应急响应综合组统一对外发布。同时为缩短信息发布时间,针对各类常发性安全事件,综合组分别制定了模板与范本,并报省局信安办审批后归档。在发生安全事件时,经现场应急总指挥批准后即可直接发布,大大提高了信息发布的效率。三是明确信息发布途径。信息发布的对象主要有3类,分别为应急协调机构成员、税务干部、纳税人。对应急协调机构成员发布的信息是各类应急处置指令,通过 12366 短信发送平台、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发布。对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发布的信息是各类预警信息,通过内外网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12366 语音提醒、办税服务厅 LED 屏等平台发布。同时还针对省局网络故障情况,制定了专门的信息传递方式。3. 以主动预防、快速恢复为目标,强化技术支撑应急保障能力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围绕“主动预防、快速恢复”的应急处置目标,积极开展技术支撑相关工作。一是主动预防,排查信息安全隐患。建立机房设备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层的故障;建立广域网、局域网网络技术监控平台,实时掌握网络健康状况;开发数据库、中间件和主机应用监控软件,全方位了解《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各组成部分的健康状况;主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查找配置与运行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减化并降低维护难度,有效缩短故障处置时间。在系统规划、设备配备以及平时维护中,始终遵循冗余理念,并将该理念由原来主要面向设备向线路、应用、数据库及至系统层面延伸。实施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单个设备故障,热备机顶上;主设备与热备同时坏,直接用冷备机整机替换,缩短了故障处置的时间。2014 年 8 月,《 浙 江 地 税信息系统·龙版》正式实现了系统应用级的备份-“龙版双活”系统,该系统是两套分别由主机、存储和数据库组成的数据处理中心,两个数据处理中心均能独立运行。一旦生产环境的主机、存储或数据库出现故障,就可以快速切换到备份环境中运行,从而缩短龙版停机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地税工作以及广大纳税人的影响。三是重视数据安全,守住信息安全底线。从多层次,多手段入手确保数据安全,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系统规划与建设设计方面,设计采用了多数据库架构,将数据库分设为生产库、查询库和备份库,查询库、备份库通过实时同步技术实现与生产库数据的一致性。备份库既作为备份用,也作为市县局后台查询用,使省局既同时保留三份生产数据,又分担了生产库压力。此外,《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数据还通过实时复制的方式备份在湖州异址备份中心。还通过磁带备份系统,每天将数据备份到带库,带库数据定期进行恢复验证,恢复验证成功的磁带每季度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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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2015.04 / 105网域前沿nfosec Spotlights I专人运送到湖州异址备分中心保存。目前,《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至少有 6份完整备份数据,分别在杭州和湖州两地进行保存,数据安全有了可靠的保证。四是构建三级协同运维体系,有效分担运维压力。如何及时有效处理全省地税干部和广大纳税人遇到的各类问题,是保障《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平稳应用的前提条件。面对省局技术力量不足的压力,省局依托运维管理平台和数据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全省地税系统的力量,构建了省、市、县三级协同运维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业务和技术职责明确,互相协同;省、市、县局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问题按照“个人
县局
市局
省局”的顺序流转,只有无法解答的问题才能提交上级处理。从实际应用效果看,有 88% 的问题是市、县局帮助过滤、解答的,有 94% 的数据维护工作是市、县局自行完成的。4. 开展技术、综合应急演练,检验协同应急处置效果201...
篇六: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
1 目录目录北京地税报道北京地税报道
02
本市打造便民办税综合体 半年代征“一税两费” 87 亿元 03
“老赖”欠税被限制出境 03
张家口市地税与延庆地税签署协同发展协议 04
张家口地税与北京延庆地税合作共建机制纪实 06
延庆携手张家口地税促职能协同发展 06
北京东城地税局确保二手房正常交易 税收税收热点热点
06
税收困境或致每年数百亿损失 企业走出去遭遇税
收拦路虎 08
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 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08
卷烟消费税调整初见效 08
传统淡季楼市成交企稳 房产税短期难落地 财经早知道财经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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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数据·市场观察·税闻财讯 经济新视野经济新视野
11
国办印发《意见》 7 条措施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 12
中国企业加速布局一带一路 13
京津冀协同 先把经脉打通 16
金融“刷脸时代” 风险有多大 17
“中国油”布局国际定价权 18
唱空中国经济的论调站不住脚 境外税讯境外税讯
20
跨国公司海外利润咋征税?——奥巴马再推企业税改 21
WTO18 年来最大规模减税协议达成:201 项信息
技术产品将零关税 财税理论财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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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北京北京
地税地税
舆情舆情
日日刊刊
2012015 5 年年 0 07 7 月月 2 27 7 日日
第第 1 14 41 1 期总第期总第 4 41 13 3 期期
……………………………………… 责任编辑:北京市地税局宣教处 中国税务杂志社舆情编辑部 出刊日期:2015 年 07 月 27 日
<内部资料仅供参阅>
02 【北京地税报道】【北京地税报道】
本市打造便民办税综合体本市打造便民办税综合体 半年代征“一税两费”半年代征“一税两费”87 亿元亿元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陈雪柠 时间:07-25)
近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召开第二次合作工作会议,围绕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方面,商定了 14 类 35 个合作项目,将联手打造办税综合体。记者从会上获悉, “一税两费”代征成为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深化合作各项举措的 “先遣兵” , 上半年全市委托代征 “一税两费”户数 74.25 万户,代征率达 95%,代征相关税费 87.48 亿元。
“以前在国税系统填完数据后,在地税系统申报‘一税两费’时还需要再手动录入一遍数据,挺容易出错的,报税至少要花 25 分钟。现在有了代征方便多了,一些数据能自动生成,系统还会自动计算附加税费, 10 分钟就能搞定。
”从事会计行业的王女士说道。
“一税两费”是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缴纳或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自今年元旦起,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推出便民服务举措,市地税局委托市国税局对“一税两费”进行代征,将原来在国、地税局分别申报的增值税和“一税两费” ,改为在国税局的网上一次申报完成,相关税费自动计算,精简了申报流程,提高了纳税服务质效。
据统计,上半年“一税两费”有税申报户同比增长 7.14%; 入库金额同比增长 7.73%。
“上半年我们主要对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提供委托代征服务,下半年,我们将探索逐步将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也纳入代征范围内。
”市地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自助缴税机也是本市税务部门推出的便民服务。在自助缴税机上,纳税人从插卡到完成缴税,仅需六个步骤。点击自助缴税机操作界面按钮,输入电子缴款书和相关号码,即可完成缴税全过程。
“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都可以通过自助缴税机来完成日常申报、代开发票等业务。目前,除了契税、车船使用税外,其他所有使用电子缴款书缴纳的税费,以及罚款、滞纳金、工会经费和残保金都可以通过自助缴税机缴纳。
”通州地税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自助缴税机在通州投入使用一个月来,共办理缴税业务 776 件。其中,受理业务量最多的是代开发票业务,共办理 432 件,解决了七成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的缴税问题。通过与银行合作,通州办税服务厅中还将逐步配备查询缴税机和存取款一体机,并提供购买电字、充值、挂号等多种公共缴税便民服务功能,预计将惠及 32000 户纳税人。
另据了解,北京税务机关与其他 18 个委办局的税收保障相关合作已在 2014 年 12 月全面启动,按计划今年年底税收保障将进入地方立法程序,这将是北京市第一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税收保障相关内容予以明确。与之前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相比,新规章将具有更高的指导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效。
“税收保障机制的核心一方面是信息共享,一方面是执法协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例,通过与人力社保部门的信息共享,我们可以获取缴费人相应的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等信
03 息,明确哪些是需要税前扣除的,进而保证准确计算税款,并有效避免申报不实的状况。
”市地税局法制处副处长高源表示。
“老赖”欠税被限制出境“老赖”欠税被限制出境 本市有望对税收保障进行地方立法本市有望对税收保障进行地方立法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赵莹莹 时间:07-25)
长期拖欠税款的“老赖”企业要出境怎么办?答案是 “不” 。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本市已对 33 家欠税企业的法人代表采取了阻止出境措施,其中成功执行 6 家。本市也有望对于税收保障工作进行首次地方立法。
今年 3 月 25 日,本市一家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在机场准备登机出境时,被海关边检人员拦截。因为李先生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而没有结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未提供任何担保,地税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截至目前,像李先生这样因长期欠缴税款而被纳入阻止出境名单的“老赖”企业法人代表,已有 33 名,其中 6 人在出境时被拦截。
“阻止出境,仅是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间进行执法协助的一项。
”市地税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 12 月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地税局可与市公安、边检、工商、人力社保等18 个部门实现信息联动和执法协助。
“目前,市地税局和其他部门的信息联动,还处在起步阶段。未来,我们将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税收保障工作上升到地方规章,并对19 个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执法协助进行细化。
”该负责人透露,按照初步规划,该项立法有望于今年年底完成。
记者同时了解到, 继 2014 年确定 7 大类 45个合作事项后,今年下半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还将深化合作,在涉及的 14 类、35 个事项上开展合作,包括“一税两费”代征、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理” 、 “营改增”试点等。市地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处长王磊介绍,到今年年底, “一税两费” 代征将能做到全面覆盖。
届时,不论是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还是上门申报的纳税人,都能做到跑一次涉及税费全部缴清。
张家口市地税与延庆地税签署协同发展协议张家口市地税与延庆地税签署协同发展协议 (文章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作者:郑媛媛 岳志强 刘世臣 时间:07-25)
7 月 10 日,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伟峰与北京延庆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竺共同签署《地税协同发展协议书》 ,这标志两地地税部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下,合作共建活动迈入机制化工作轨道,并由此开启共同组织的联创共建双边系列活动。
为充分发挥好两地地税部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实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04 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经前期积极协商,市地税局与北京延庆地税局在协同发展的目标、方式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在业务、队伍、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积极、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协作。
在签署协议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双方研讨了税收征管、组织收入、财务管理、人事党建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决定互派挂职交流干部。延庆县地税局一行还观摩了市地税局文化室暨廉政建设教育基地。
据了解,本次双方签署的联创共建协议包括联创共建目标、方式和有关内容等。其中联创共建目标为通过班子联促、队伍联抓、工作联动、业绩联创等方式,不断创新合作渠道、拓展共建内容,逐步加强组织建设、丰富党建内涵、提升工作能力,形成开创双方工作观念时刻更新、工作举措随时互动、工作优势及时互补的良好局面;联创共建方式由双方商定至少利用三年时间,通过不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会和研讨会、举办培训班、交流培养业务骨干等方式,开展联创共建活动;联创共建内容为业务交流、工作互动和实事互办三部分。其中业务交流为双方在税收征管、税法宣传、纳税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就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沟通、探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化。工作互动为双方每年定期开展 2 次以上交流座谈活动,活动主题体现“两为主” :即在税收业务方面以优化办税程序、提升纳税服务为主,组织领导方面以加强基层建设、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主。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交流培养业务骨干。实事互办为双方根据自身资源优势,主动与对方进行对接,每年为对方办一到两件实事,重点在提质增效、 树立形象上下功夫, 扩大联创共建效应,携手传递正能量。
在今年 4 月份税收宣传月中,市地税宣传队与延庆县地税干部曾共同在八达岭长城脚下共同签名助力京张携手申冬奥,此次双方签订共同发展协议,加深了双方业务方面的协同合作。今后,两局还将进一步推进两地地税部门在税收宣传、征管业务、纳税服务、互挂锻炼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在税收实践层面进行先行先试,逐步积累经验,逐步开展更深层次和更高层次合作,构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务实合作的常态化新格局。
张家口地税与北京延庆地税合作共建机制纪实张家口地税与北京延庆地税合作共建机制纪实 (文章来源:河北共产党员网 作者:贺会山 时间:07-26)
今年 4 月 18 日, 巍峨的八达岭下云高气爽、春意融融。连接祖国首都北京与塞外名城张家口的这座历史雄关,在庄重威严之外,更增添了几分热烈、和谐和希望的气氛。我市地税局申冬奥代表团和骑行队在北京市延庆县地税局协助下,举行了隆重的庆祝仪式。分别隶属于河北省和北京市不同行政管辖下的张延地税局领导、 我市地税申冬奥骑行队员、 申奥志愿者,以及在场的近千名中外游客,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和希望,在这里欢聚、祝愿。
时隔两个多月的 7 月 10 日,由北京市延庆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竺率领的延庆县地税局一行,专门赴我市地税局,出席张延两局共同谋划组织的联创共建双边系列活动。市地
05 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伟峰与北京延庆地税局党组书记、王竺局长共同签署《地税协同发展协议书》 ,由此标志两地地税机关在京津冀一体化大局下,合作共建活动迈入机制化工作轨道。
为充分发挥好两地地税机关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两局经前期积极协商,在协同发展的目标、方式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决定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积极的、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协作。在当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双方研讨了税收征管、组织收入、财务管理、人事党建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决定互派挂职交流干部。延庆地税局一行还观摩了市地税局文化室暨廉政建设教育基地。
本次双方签署的联创共建协议包括联创共建目标、方式和有关内容等。其中联创共建目标为通过班子联促、队伍联抓、工作联动、业绩联创等方式,不断创新合作渠道、拓展共建内容,逐步加强组织建设、丰富党建内涵、提升工作能力,形成开创甲乙双方工作观念时刻更新、工作举措随时互动、工作优势及时互补的良好局面。
联创共建方式由双方商定至少利用三年时间,通过不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会和研讨会、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交流培养业务骨干等方式,开展联创共建活动。联创共建内容为业务交流、工作互动和实事互办三部分。其中业务交流为双方在税收征管、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绩效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就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沟通、探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化。
工作互动为双方每年定期开展 2 次以上交流座谈活动,活动主题体现“两为主” :即在税收业务方面以优化办税程序、提升纳税服务为主,组织领导方面以加强基层建设、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主。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交流培养业务骨干。实事共办为双方根据自身资源优势,主动与对方进行对接,每年为对方办一到两件实事,重点在提质增效、树立形象上下功夫, 扩大联创共建效应, 携手传递正能量。
以税收宣传助力申奥活动开始,双方签订共同发展协议达到高潮,张延两地地税的合作共建、共同发展伴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大节奏、大潮流,更加紧密的合作、发展关系,还将进一步深化和牢固,从而给两地地税机关的自身建设和两地经济全面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张延两地地税局领导在八达岭庆祝活动现场讲话中曾经表示:这次两地联合税法宣传开了个好头。两局将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推进两地地税部门在税收宣传、征管业务、纳税服务、稽查协查、互挂锻炼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在税收实践层面进行先行先试,逐步积累经验,逐步开展更深层次和更高层次合作,在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程中构建开展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务实合作的常态化新格局。
曾经的八达岭,见证了京张两地人民革命和建设的辉煌过去。今日的八...
篇七:基层税务部门新闻报道
目录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1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 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改进税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二、《公告》主要内容及有关考虑
(一)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的税收优惠事项
纳入此次优惠资料留存备查范围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除外。
(二)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及有关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申报方式,《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优惠事项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
2 办理方式。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后续管理措施
上述优惠事项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管理方式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减免税后续管理,如风险管理、税务检查等。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三、施行时间
为保障纳税人及早享受办税便利,减轻办税负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9 年 08 月 30 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制定《公告》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明确耕地占用税若干征管事项,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确保耕地占用税法顺利实施。
二、制定《公告》的指导思想
以便利纳税人理解、便于基层执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准确理解掌握相
3 关政策为要求,以规范征收管理、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息管税为路径,细化明确征收管理措施,简化办税资料,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在耕地占用税申报征收、减免退税管理方面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
三、《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共十二条,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计税公式、减免税具体内容、税收减免退补税办理、纳税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提交、减免税后续管理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等。
(一)明确计税公式,便利纳税人申报计税。
(二)细化减免税具体内容,便利纳税人理解、便于基层执行。依据《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减免税具体包括内容,纳税人可以对照占地项目与占地用途,办理申报减免,提高申报减免税准确性,减少误判。
(三)优化纳税申报表,缩短办税时间。优化申报数据项,一张申报表解决了过去需要填报多张申报表的问题,节约办税时间。
(四)简化办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明确减免退税办税路径,明确减免税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四、施行时间《公告》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状态:已发布 结束日期:
2019-08-30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民主立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 2019 年 8 月 15 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 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 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邮政编码 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7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房地产,是指下列行为: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5
(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非货币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移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本法规定的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第八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6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核定成交价格、扣除金额: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扣除项目金额无法确定的,可按照转移房地产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可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其他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
(二)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的纳税人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的。
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
7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达到以下房地产清算条件起 90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行完成清算,结清应缴税款或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四)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五)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六)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土地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转移、规划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8 第十八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法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有关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等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办法,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以及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有关内容,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条例》授权,财政
9 部于 1995 年 1 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施行 20 多年以来,税制比较健全,运行平稳,上升为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权威性和执法刚性,发挥土地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
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现行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制度比较健全,宜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个别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三、税法主要内容(一)关于征税范围。
《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将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拟将目前对集体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取消。
调整征税范围的主要考虑是为了与土地制度改革相衔接。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201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建地)入市制度,并要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2015 年以来,全国
10 33 个试点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建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试点,允许集建地入市和转让,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目前,试点地区通过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过渡办法,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调节。《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为了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使税制与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制度改革相衔接,《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了征税范围,同时,拟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
(二)关于税率和计税依据。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规定,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三)关于扣除项目。
《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授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调整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集体、国有房地产的成本构成差异较大,且不同地区集建地入市方式、途径、形态、用途等差异也很大,成本构成和级差收益千差万别,再者集体房地产入市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管理制度还在探索和逐步健全过程中,相关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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