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纠风工作细则4篇

时间:2022-11-18 08:10: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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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纠风工作细则4篇

篇一:农村信用社纠风工作细则

信用社安全保卫部检查工作方案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部检查工作方案(一):安全检查方案

 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1 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检查方案

 濉信联监保字[2010]4 号

  签发人:

 根据省公安厅、省银监局、省联社关于做好 2011 年“元旦”、“春节”以及“两会”期间做好安全保卫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县联社安全保卫部拟组织人员对我县信用社营业网点进行2011 年“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我县辖内信用社网点财产和人身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出、预先防范、整体联动”的原则,真正把“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在县信用联社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联社总部人员协调配合,对辖内网点进行全面检查。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统一领导,县联社成立以联社理事长雷慧同志为组长,负责检查的协调督导工作。马健康、祁关心、周爱华、邓学民为副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并各带一组,负责全县的安全保卫检查。

 三、检查范围

 辖内各中心社、分社、储蓄所,重点是基层临柜人员、业务库守库和管库人员、以及押运人员,有条件接触枪支弹药的人员,自助机具和自助银行、枪支弹药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押运款的整个程序。

 四、检查内容

 (一)信用社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达标情况。

 1、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

 2、业务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达标提款箱的使用情况。

 3、电视监控、联网报警等安防设备有效运转情况。

  4、防卫器材是否摆放在随手可取之处;报警电话、报警设施是否正常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失效

 (二)、信用社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1、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记录情况

 2、员工对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3、员工出入通勤门是否符合要求,值班、守库人员是否有违规现象

 4、营业场所交接班及运钞接送款时段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操作

 5、各类与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台账登记情况

 6、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制定情况

 7、组织员工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情况

 (三)信用社枪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申领和使用《公务用枪持枪证》、《公务用枪枪证》情况

 2、枪支弹药保管设施设置及值守情况

 3、防暴枪的使用情况

 4、建立健全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枪支安全责任制度情况

 5、对持枪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培训情况

 6、枪支使用和保管记录情况

 7、守护、押运操作制度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落实情况

 (四)整改落实

 1、对各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的再检查

 2 结合新修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检查营业网点的自我评估情况

 (五)检查重点:1.防抢劫演练及预案的制定情况;

  2. 《安全保卫与消防工作责任书》及《案

 件防控责任书》落实与执行情况。

 五、检查方法及要求

 采取“现场检查、远程监控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记录,并由被检查社

 网点负责人和检查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将分组进行,检查面 100%。“元旦”、“春节”检查结束后,分别于五个工作日内,请各小组主查写出安全检查工作汇总小结 (电子版)连同工作底稿报交安全保卫部黄金贵。

 六、时间安排

 自 2010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结束。

 七、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一组:组长

 马健康

  成员:邹长青、张道松。

 主

 查:邹长青

 检查社:马健康包片信用社。

 第二组:组长 周爱华

 成员:刘大会、张蕴芝

 主

 查:刘大会

 检查社:周爱华包片信用社。

 第三组:组 长 :祁关心

 成员:张传勇、李端学

 主

 查:张传勇

 检查社:祁关心包片信用社。

 第四组:组 长:邓学民

 成员:黄金贵、段张虎

 主

 查:黄金贵

 检查社:邓学民包片信用社。

 七、检查依据

 1、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2、濉溪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

 3、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4、淮北银监分局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现场检查意见书》

 【2010】20 号

 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 0 一 0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部检查工作方案(二):信用社 2012 年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

 2012 年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2012 年的安全保卫工作将以“预防为主、防查并举、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全县农村信用社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本工作任务为重点,以切实抓好安全保卫工作为目的,促进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为切实做好辖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结合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各种安全档案,重新修订《曲沃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实行安全保卫工作一票否决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达到事事求安全,人人重视保卫的目的。按照安全保卫工作要求:1、每年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资格审查。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制、消防责任制,一月份完成);3、健全各种安全领导机构(安全保卫领导组、消防安全领导组、综合治理领导组、重要岗位审查领导组,一月份完成)。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奖惩办法和合规操作流程(一月份完成);5、从联社班子到所有信合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月份完成)。

 (二)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学习安全保卫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1、按照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所有网点实施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消防防火演练,要求做到有部署、有方案、有影像资料;2、一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各社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营业经理、专业保安人员参加的安全保卫工作专项会议;3、组织全辖员工进行安全保卫专业技能培训;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列会,安排落实安全保卫及安全防范教育工作。

 (三)继续加大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工作。建立安防设施台帐,对不合格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对各种报警设施及电视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各项安防设施工作状态良好。明年的具体规划:1、一月份进行 110 联网报警系统的更换工作;2、一季度协助做好监

 控改造工作;3、做好电控联动门二期更换工作;4、给所有营业网点配足保安。

 (四)加大检查力度。通过经常性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督促所有职工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要增加节假日安全值班的检查频率,保卫部将在每个月对全县信用社网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并通过电话查岗对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视监控对和员工

 操作行为进行监控,加大 atm 机的巡查力度,组织专人每天不少于 6 次巡查,并且要有记录。主要针对屡查不止、屡查屡犯的敏感问题和人员,重点查处,从重处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下发隐患通过书告知网点负责人,下发安全通报将问题公示全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同时,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领导和理事会,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协调市办、银监及公安部门做好新建、改建网点的验收工作和部分营业网点的搬迁整合计划。

 (六)做好领导及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协调和配合好各科室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部检查工作方案(三):全省农村信用社 2012 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意见

 xx 农村信用社 2012 年安全

 保卫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做好 2012 年 xx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联社年初工作会议上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联社提出@“质量年”建设活动,认真抓好 xx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范盗窃、诈骗、抢劫、涉枪案件(简称“四类”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 xx 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稳健发展,特制定下发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和各行社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履职考核范围。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行社安全保卫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要与辖区各行社理(董)事长签订本辖区 2012 年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各行社理(董)事长要与辖区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层层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联人、联岗、联带”责任制。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督促辖区各行社理(董)事长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凡辖区发生“四类”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发案行社主要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区域稽核中心主任和分管主任@管理责任。

 二、健全制度流程,抓好员工安全防范教育

  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架构,做好岗位职责制定和人员@配备工作,指导辖区各行社加快安全保卫制度流程再造,特别是枪支管理、值班守库、押运环节、atm 机巡查等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设计和流程再造,防范“四类”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在当地公安部门@指导下,今年对各行社开展一到两次防抢劫和防火灾演练工作,重点加大对各行社运钞途中、营业网点、金库等重要部位防抢劫和防火灾@演练,通过演练,让员工真正掌握预案@流程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加强对辖区各行社领导班子成员@安全保卫培训(可采用以会代训),举办一期辖内领导干部安全保卫培训班,可扩大到各行社保卫部经理。区域稽核审计中心主任、分管主任和联社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要带头讲课,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当地公安部门给大家讲解社会治安形势以及犯罪分子抢劫银行@案例,通过培训,促进各行社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视。

 三、抓好安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防范能力和水平

 安全防护设施是农村信用社员工生命财产和安全@重要保障,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切实加大对辖区各行社安防设施@管理力度,要按照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提款箱》(ga746-200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

 (ga858-2011)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辖区安防设施@管理工作。督促各行社加快安防设施@改造力度和升级换代工作,加大对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各行社年初在安防设施资本性支出计划里面,要通盘考虑安防设施@资金需求和运钞车@配备。稽核审计中心要加强辖区安防器械@日常巡查,督促各行社配足配齐电警棍、防弹衣、防弹头盔、灭火器和提款箱等安防器械,对已损坏或过期@安防器械,要立即更换,确保安防器械发挥应有@作用。截止 2012 年 1 月底,xx 各行社还有 119个营业网点未安装防弹玻璃,16 个营业网点未安装监控设备,414 个营业网点现金区未安装防尾随电控联动门,136 个业务库不达标。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安排保卫人员,对辖区安防设施再进行一次拉网式@盘查摸底,建立安防设施问题管理档案,按月上报联社安全保卫部。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按期完不成整改任务@行社,区域稽核审计中心除了在辖区通报批评外,联社将在 xx 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区域稽核审计中心要按照年初各行社上报联社@改造计划和安装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凡新建(改建)@营业网点、金库、营业柜台和新安装@监控和报警设备等,都要按照公安部门和联社@规定标准一次性到位,绝不允许前修后补,严禁私自安装未经公安部门检测和联社定点@有关安防产品,安防设施(监控、报警、防弹玻璃、防尾随门、金库门)安装方案必须经联社审核同意后安装,安装完工后,必须由联社保卫部或区域稽【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部检查工作方案】

 核审计中心派工作人员验收,必要时可请有关行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向安装工程商支付工程款,不得列入资本性支出,对违反规定@行社,联社将严肃追究有关行社领导@责任。

 四、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一项有效途径和方法。区域稽核审计中心和各行社要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办法》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中心安全保

 卫检查方案》,把查规章制度、查要害部位、查防范措施、查安全设施作为安全检查@核心,除了抓好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外,还要抓好日常@安全检查,将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特别要增加对偏远地区、人流物流较为集中地区营业网点@安全检查次数,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各区域稽核审计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要定期对辖内各行社@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不少于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60%;各行社主要领导对辖内营业网点@安全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 1...

篇二:农村信用社纠风工作细则

用社(银行)

 明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联社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工作, 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订明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一、 工作目 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强服务、 促转型、 谋跨越” 的战略目 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的方针, 以建立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 在“防” 字上下功夫, 进一步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使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 党风政风明显改进, 客户 满意度不断提高, 具有**农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 工作要点 ( 一)

 加快廉政制度建设 1、 加强组织结构建设。

 成立以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 负责本单位案件防控和风险排除的组织协调, 并明确案件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确保本单位案件防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同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根据成员 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年初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及时将任务分解到辖内党组织及部门, 并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 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 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进一步完善党组统一领导, 班子齐抓共管, 纪检监察协调,

  单位各负 其责, 全员 积极参与 的工作机制。

 年末向办事处专题报告本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并严格对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3、 逐步建立完善制度。

 紧紧抓住推进农信社转型跨越发展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和部位, 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规则,健全管理制度, 优化权力结构, 加强流程控制, 做到关口 前移、防患未然, 确保权力行使安全、 资金运用安全和干部员 工成长安全。

 要建立健全岗 位责任制、 首问负责制、 限时办结制、 服务承诺制、 责任追究制, 明确岗位职责, 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工作效率, 逐步形成完善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

 ( 二)

 强化教育培训机制 1、 时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办事处及各联社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当中, 将党员 干部的廉洁自 律教育经常化,常态化。

 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工作负 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主要负 责人要牢固树立“狠抓风险是责任、 不抓风险是失职” 的理念,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结合实际, 制定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措施, 把党风党纪教育贯穿于日 常工作之中, 教育每个党员 干部常思贪欲之害, 常怀律已之心, 自 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 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各联社要留存教育档案, 领导班子成员 要带头学习 , 做好学习笔记, 并定期检查和督促机关科室与基层的开展情况。

 2、 深入开展从业警示教育。

 采取聘请优秀党员 开展先进事迹现场报告和组织人员 参观监狱听取犯罪人员 现身说法等形式, 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注重培养、 发现勤廉兼优先进

  典型, 激励党员 干部见贤思齐、 勤廉从业。

 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 召 开警示教育会、 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以案说纪、 现身说法等形式, 教育党员 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增强法纪观念。

 3、 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教育。

 紧密结合业务培训开展廉政风险教育, 针对不同条线部门的特点, 抓住重点岗 位、 关键环节, 抓住岗位职责、 业务流程、 制度机制、 外部环境等风险环节, 富廉政教育于岗位技能提高之中, 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4、 有效开展制度意识教育。

 引 导党员 干部和高管人员 强化法律意识, 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 在制度执行上起到率先垂范作用。

 5、 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对纪检监察人员 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集中培训, 聘请纪检监察专业人士进行授课等方式, 提高纪检监察人员 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同时, 坚持学中干、 干中学, 在下一步的效能监察工作中, 将采取现场工作会等形式,寓教于工作中, 不断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方式方法, 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再次, 要激发创新工作的活力,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 方式方法创新, 注重抓好流程操作、资料收集、 归档立卷等基础性工作,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二是要大力发扬务实精神, 把抓好落实纪检监察管理目 标作为推进工作的关键环节。

 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动真格、 出实招, 进一步实化工作目 标、 细化工作措施、 强化工作责任, 努力形成敢于争先、 勇创一流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工作机制。

  ( 三)

 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1、 有效落实效能监察。

 一是加强对业务违规率居高不下、 整改不力机构网点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各级机关及基层窗口 网点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 逾期拖欠农信社贷款工作和清理内部员 工等不良贷款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对各级机关超员 超编问题的监督检查; 五是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基本建设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对公车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 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2、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诫勉谈话、 函询等制度,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党员 干部和高管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深入推进党务、 社务公开和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努力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严格执行省联社纪委下发的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六项厉行节约规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文件要求, 并开展专项检查。

 对选拨、 任用干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看是否严格按照“两个依靠”、 “三个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 规定行为, 积极主动查办并严肃处理。

 3、 加强重点人员 监督。

 要充分运用“九种人” 行为排查、“五人联保” 制度和四项制度, 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和腐败案件及时揭露、 发现、 查处机制, 始终保持高压惩处态势, 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违

  法犯罪与 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要求,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

 4、 加强信访工作领导。

 逐步规范信访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信访的接待受理、 调查核实与回访上报机制, 理顺信访调查工作程序,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核查、 统计与审核制度, 加强对信访反映集中与信访核查力量薄弱联社的检查指导。

 检查督促辖内营业网点设立举报信箱, 公开举报电话, 利用媒体、 广播、 网络等资源,不断拓宽举报渠道, 多方位接受群众的监督与 反映。

 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 对失职渎职、 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 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做好舆论宣传和组织发动, 积极组织召开听证对话会、 参加政风行风热线、 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 ,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 四)

 着力构建问责机制 1、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 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对各类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较多的后三名 信用社主任进行约见问责,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对决策失误、 管理不善等失职、 渎职行为, 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督促领导干部忠于职守、 尽职尽责。

 2、 开展重点案件查办。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着力解决党员 干部和高管人员 在廉洁自 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对系统各单位执行《廉政准则》 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二是办事处、 各联社要落实专人负 责, 对发现的各类案件及时按有关程序进行上报, 努力将损失与 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同时要对信贷

  资金案件、 商业贿赂案件、 贪污挪用资金案件、 集中采购与基建工程案件及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办, 要坚持查审分离的原则, 严格办案程序, 严肃办案纪律, 抓住重点开展工作, 切实维护广大员 工与客户 的合法权益。

 3、 引 深落实“十条禁令” 活动。

 把落实“十条禁令” 活动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对于在活动后仍然顶风违规的, 严格按禁令要求进行处理, 绝不姑息迁就。

 4、 深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继续狠刹“闲话风、 吃喝风、玩乐风”, 坚决整治慵懒散问题。

 严禁推诿扯皮、 敷衍塞责, 以各种理由推托刁难服务相对人; 严禁在职不在岗 、 在岗不负 责; 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利用权力和职务影响入股经商、 强求办事、有偿服务; 严禁在贷款审批、 工程招投标、 矛盾协调、 问题解决中以权谋私、 以贷谋私。

 严肃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违反“五不准” 和“六个严禁” 要求, 胡支乱花、 奢侈浪费, 公车私用等纠风方面的典型案件。

 三、 工作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联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

 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把贯彻落实《工作要点》 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同业务发展工作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 二)

 突出工作重点。

 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灵活运用整体、 专项、 联合相结合的模式。

 开展惩防体系建设, 对重点业务、 岗位、 环节实施“归口 防治”, 着力突出公共服务行业的惩防体系建设。

  ( 三)

 狠抓任务落实。

 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结合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明确责任领导。

 要加强调查研究, 探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四)

 强化监督检查。

 通过督促自 查、 重点抽查、 专项检查等形式, 推动工作落实。

 办事处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组每年以“点名 点题” 的方式, 集中听取有关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汇报, 分析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积极研究对策措施, 提出指导性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加强督促检查, 进行分类指导, 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篇三:农村信用社纠风工作细则

信用社(农商银行)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员工行为十不准 员工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 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 (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

 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 不准组织、 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业务经营十严禁 业务经营十严禁

  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决不容许擅自决定或处理超越权限的事项;决不容许随心所欲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不容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套取客户用户名、 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复制、截留客户电子证书或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相关资料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容许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容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容许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决不容许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

 书、 数据、 凭证或其他资料; 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

 三、严禁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决不容在许业务经营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决不容许挪用、侵占、盗取客户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资金;决不容许私刻、伪造、私盖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他人名 章、客户印鉴;决不容许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商业秘密;决不容许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以牟取非法利益。

 四、严禁违规操作、渎职失职。决不容许超越授权、逆程序、减程序等违规经办业务;决不容许代客户办理业务,或代他人保管存单、 存折、 银行卡、 密码、 有价单证、 票据、印章、网银密钥、有效身份证件等异常行为;决不容许枝大叶、 盲目轻信, 不认真审查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 资信情况;决不容许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决不容许违反规定提供担保。

 五、严禁非法揽储、违规办存。决不容许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违规手段吸存倒存;决不容许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决不容许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决不容许向“空户”虚假放

 贷等违规手段虚假增存;决不容许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款;决不容许通过理财产品倒存,发行到期时间集中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冲时点” 。

 六、严禁非法集资、违规融资。决不容许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决不容许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决不容许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决不容许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并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决不容许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决不容许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决不容许以各种方式进入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七、严禁非法放贷、违规办贷。决不容许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决不容许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 决不容许把贷款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 谋取非法利益;决不容许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八、严禁非法理财、违规代售。决不容许在营销产品和

 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决不容许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条款;决不容许主动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决不容许在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决不容许向客户误导销售金融产品;决不容许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决不容许无故拒绝客户合理的服务需求并对客户有歧视性行为;决不容许在理财业务中利润分成、风险兜底、 “脱实向虚” 。

 九、严禁非法结算、违规办票。决不容许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票据; 决不容许对非法票据予以承兑、 付款或者保证;决不容许为明智是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十、严禁非法发卡、违规办卡。决不容许发放匿名、假名银行卡;决不容许擅自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计息方式、免息期计算方式等进行调整;决不容许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户销户、短期内资金分散汇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情况。

篇四:农村信用社纠风工作细则

信用社借名假冒名贷款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 ] 号)及联社“质量年”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全面清查全农村信用社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夯实案防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联社决定从 年 月至 年底,在全市农村信用社范围内开展以排查、清收借名、假冒名贷款和规范贷款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农户和城镇自然人贷款进行全面清查,对已查出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建立台账,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清收处置。城区行社 年 10 月末前必须摸清底数、清理见底;县域行社年底前必须对辖内 60%的基层信用社(支行)摸清底数、清理见底,年 3 月末前对全部基层信用社(支行)摸清底数、清理见底。各县级行社必须于年 9 月末前将借名、假冒名贷款全部清收化解完毕。严厉整治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对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机构和经办人严肃问责和惩治。通过对借名、假冒名贷款的专项整治,规范信贷业务行为,完善内控建设,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全面解决长期存在的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彻底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合规文化建设。

 二、整治原则 本次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扎实推进,注

 重效果;区别对待,分类处置;讲究方法,能收尽收;严肃查处、惩前毖后的原则。全面清收与舆情舆论并重,采取有力的清收措施,通过教育、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证清收效果,因地制宜,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关注舆情舆论,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稳定。

 三、整治对象 至实际检查日,全各级机构已发放尚未归还的(含未到期),所有在手续形式上以个人名义承贷的借名、假冒名贷款。

 (一)

 假名贷款 。即凭证署名的借款人不存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在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的行为。

 (二)

 冒名贷款 。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并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行为。

 。

 (三)

 借名贷款 。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使用人以其名义贷款,清理时,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一无条件、全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具体可分两种情况:

 1.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2.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款人以借

 款人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四、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自年 5 月开始至年末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

 宣传发动阶段年 (年 5 月-6 月)

 各市联社(办事处)和县级行社根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和统一部署,组织召开辖内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了解和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清理清收阶段 1 、清理 阶段年 (年 7 月-年 年 3 月)

 ①城区行社(年 7 月—年 10 月)

 ②县域行社(年 7 月—年 3 月)

 各县级行社对辖内借名、假冒名贷款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锁定基数,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分类排队,逐户制订清收和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落实清收整改责任。

 2 、清收阶段(年 11 月-年 年 9 月)

 各县级行社对所有借名、假冒名贷款全面摸清,准确分类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分类处置、逐一处理,进行清收化解。借名、假冒名贷款必须在年 9 月末前全部清理完毕。

 (三)

 检查 验收 阶段年 (年 7 月-12 月)

 各级机构督促各级信贷管理人员及信贷员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思,强化贷款管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彻底遏制借名、假冒名贷款违规行为。联社对各县级行社借名、假冒名贷款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排查清理,摸清底数 各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行社在清理过程中,全面把握借名、假冒名贷款标准,以贷款合同、发放手续等为依据,正确判定贷款性质。一是清理排查工作可采取“贷款本息进行全面对账”的方式开展,各县级行社务必做到全面对账,坚持换人核对、双人对账,坚持与贷款客户见面的原则;对已完成的对账,必须有核查人员签字,确保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充分暴漏。二是对检查出的借名、假冒名贷款要逐笔进行登记,逐笔进行责任认定,逐户制定具体的清收措施、清收时限,实行主责任人责任清收、相关责任人协助清收措施。三是各级机构按照“先干部后职工”的策略进行梯次清理,对直接发放和滥用职权、强迫他人或下级机构点名发放形成的借名、假冒名贷款的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限时进行清收化解。

 (二)签订责任状,目标清收 各级机构层层签订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清收化解目标责任状,落实清收化解任务,确定清收时限,并严格进行考核。要求城区行社年 10 月末前摸清底数、清理见底;县域行社年底前必须对辖内 60%的基层信用社(支行)摸清底数、清理见底,年 3 月末前对全部基层信用社(支行)摸清底数、清理见底;各县级行社必须于年 9 月末前将借名、假冒名贷款全部清收化解完毕。一是联社与各市级机构主任签订清收目标责任状,联社将按清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二是各市级机构与辖内县级行社“一把手”签订各项清收目标责任状,确定清收时间,并严格按任务完成情况严厉问责。三

 是各县级行社将清收化解计划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基层行社、到信贷员,分片包干到户,并与相关借名、假冒名贷款清收责任人签订清收责任状,明确清收期限进行清收化解。

 (三 )包点包片,点 面 结合 对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清收化解工作实行市县三级包片包点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的清收整改联动机制。一是联社班子成员每人负责指导和督办 2-3 个市的借名、假冒名贷款清收化解工作;联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和督办 2 家余额较大的县级行社的借名、假冒名贷款清收化解工作;市级机构班子成员每人负责指导和督办 1-4 家县级行社的借名、假冒名贷款清收化解工作;县级行社的班子成员每人负责指导和督办 1-10 家基层行社的借名、假冒名贷款清收化解工作。二是联社成立由信贷、稽核、监保部门组成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选择 3-6 家问题较多、清收难度大的县级行社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县级行社的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清收整治进度、清收整治真实性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级行社高管人员,按照联社有关规定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联社党委。各市级机构及县级行社相应组成由信贷、稽核、监保部门成立的专项检查小组,市级机构专项检查小组对存在问题较多、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清收整治难度较大的县级行社进行重点检查;县级行社专项检查小组对问题较多、清收整治难度较大的基层行社进行专项检查。

 (四 )逐一甄别,分类处置 各县级行社在对所有借名、假冒名贷款等问题贷款情况全面摸清后建立“借名、假冒名贷款”台帐,逐笔研究分析,

 准确划分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处置,逐一处理,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一是对于态度积极、有能力还款的,即时收回。二是无法即时收回的,明晰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有效担保,按实际用款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三是对于未能够按计划履行还款计划或态度消极、拒不还贷的,认真收集有关事实证据资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或启动司法程序。四是积极清收、保全发现违法线索的其他贷款;对专项活动中新出现的追逃对象,落实追逃措施和责任,力争全部归案。五是经过努力清收后,对赖债、逃债、拒不认账诈骗信贷资金的,以及内部工作人员违法放贷造成重大损失、挪用侵占信贷资金拒不归还等涉嫌犯罪的,全部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考核,绩效挂钩 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机构严格进行考核。一是联社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整治目标进行按月监测、考核、通报。对于城区行社年 10月末前借名、假冒名贷款摸清底数、锁定基数和县域行社年底前对辖内 60%的基层信用社(支行)借名、假冒名贷款摸清底数、锁定基数以及县域行社年 3 月末前对全部基层信用社(支行)摸清底数、锁定基数的给予全通报表扬。对于城区行社年 10 月末前借名、假冒名贷款底数不清、基数不准、情况不明和县域行社年底前对辖内 60%的基层信用社(支行)借名、假冒名贷款底数不清、基数不准、情况不明以及县域行社年 3 月末前借名、假冒名贷款底数不清、基数不准、情况不明的给予全通报批评,并对县级行社的领导班子提出处理意见报联社党委。二是联社对年 9 月末前未将借名、假

 冒名贷款清收化解完毕的机构主要领导,将按照联社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三是联社将借名、假冒名贷款清收指标纳入对各级机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核体系。

 ( 六 )限期收回,严格问责 清收整治过程中,主动排查出的案件,对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可按照尽职免责或从轻原则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是严格对高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一,对在年 10 月末前借名、假冒名贷款底数不清的城区行社和在年底前摸清底数、锁定基数的辖内基层信用社(支行)未达到 60%比例的县域行社以及年 3 月末前借名、假冒名贷款底数不清的县域行社和在年 9 月末前未清收处置完毕的或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机构,联社对机构高管人员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农信联[]号)及联社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对直接发放和滥用职权、强迫他人或下级机构点名发放形成借名、假冒名贷款的高管人员,未申报被清查出存在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将按照联社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己申报并在年 3 月末前能够全部清收化解的,可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已申报在年 3 月末前未全部清收化解的,依据《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农信联[]号)有关规定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二是严厉惩处借名、假冒名贷款直接责任人。对年 9 月末前全部收回借名、假冒名贷款的责任人,可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年 9 月末前未全部收回存量借名、假冒名贷款以及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的责任人,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农信联[]号)、《农

 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农信联[]号)、《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农信联[]号)、《农村信用社案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赔罚”、“走人”和“移送”的有关规定(试行)》(农信联[]号)、《农村信用社新时期从严治社保障金融安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农信联[]号)及联社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年 12 月31 日(含)前发放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可能形成案件的,建立专项台帐,单独处置,不列入年度案件考核。年 1 月 1日(含)以后发生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严厉问责,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形成案件的,及时移交。整治工作后再发现案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 一 )

 成立组织,专项负责 联社成立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联社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农村信用社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筹划、部署、组织检查和验收工作。

 各市联社(办事处)和县级行社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借名、假冒名贷款整治工作的落实与实施。

 (二)

 宣传动员,基础准备 为做好此次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机构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联社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营造高压气氛,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各市联社

 (办事处)、县级行社要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内部宣传发动。三是各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行社分别设立“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并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举报线索,深挖隐藏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四是各县级行社制定好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借名、假冒名贷款后对直接作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踪的关注、直接作案人员外逃后的人员空缺安排、员工可能出现的思想波动和不稳定因素的消除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等,切实维护好农村信用社的稳定。

 (三 )

 动态监控, 逐月上报 本次整治工作实行按月上报制度,各市联社(办事处)于年 7 月开始每月 10 日前向联社报送整治工作报告及附表;在年 10 月末前将辖内各县级行社的排查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做出阶段性总结,以文件形式上报联社;年 9 月末前将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报告及附表以文件形式上报联社。在借名、假冒名贷款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县级行社发现涉案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出现挤兑的,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重大风险情况和案件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联社(办事处)和联社上报。

 (四 )巡查验收,强化整改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出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机构要认真整改,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梳理,查找薄弱环节,提高整改质量。清收处置工作完成后,联社将组织巡查验收,深度检查整治工作效果。对于存在问题必须

 严格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或管理漏洞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规定整治工作结束后,联社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继续深挖风险隐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对清理整治不到位的县级行社,重新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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