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8篇物资管理制度 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物资的管理工作,确保入场材料供、管、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资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物资的管理工作,确保入场材料供、管、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验收 (一)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材料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现场材料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需要做复试的材料,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试检验。
(二)项目部材料组应向供货商索取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效。
(三)数量验收,施工现场应配备适用的计量器具,可采取点件、称重、检尺换算等方法。不同验收方法之间出现差异时,以合同规定的验收方法为准。
(四)质量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外观质量验收,材料人员凭观察和简单工具检验材料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状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需要做复试检验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员,按规定比例抽样后,送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材料方可投入使用,没有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对验收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材质资料不全,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填好记录,做好标识,妥善保管等候处理。
(六)对于顾客(甲供)提供的材料,项目部材料组应与顾客共同对其进行计量检测验收,并索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如在验收和保管中发生丢失、损坏、不合格的,要做好记录和标识,由项目部经理与顾客协商处理。
二、材料入库 (一)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材料,经检验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禁止不入库直接交于分包队;严禁有大出大入现象。
(二)库房所有材料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分为:五金、水暖、化工、钢材、防护劳保用品等类别。
(三)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原始凭证要由专人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四)项目部材料会计每月 10、20、30 日必须把工地所发生材料统计表及供货明细单一同报给物资部。
三、材料保管 (一)材料进场应随施工月进度计划分批分期进场,根据现场平面图和材料性能正确选择存放场所,合理码放,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
(二)对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应有防雨措施,存放的材料应距离地面 20-30cm,防止因地面积水而使材料降低质量。
(三)对温度、湿度要求较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反之可在棚内或露天存放,但要上苫下垫。材料码放应符合其外形状况和性能特征,确保场容整洁。
(四)材料库房(含分包单位库房)内货架要连接稳固,材料要分类、分规格有序码放,设有标识,要做到账、卡、物相符。
(五)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材料应分别贮存,并设有标识,严禁在建筑物内存放或与其它材料混放。同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材料保管过程中,应定期对材料数量、质量、有效期限进行盘查核对,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
(七)材料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物资,对储存两个月以上的物资,要与专业工长进行沟通,看是否继续使用,如不再使用的,要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八)做好库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吸烟,并做好标识,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库房。
(九)在工程完工接近 80%左右时,项目部材料组应核实库存材料和现场材料的现有量,为各专业调整计划提供信息,消减多余,补充不足,
防止剩余材料过多。
(十)项目部每季度对库房进行清理、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盈亏情况说明)报物资部。
四、现场材料的发放、领用 (一)按“先进先出,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发料 。认真核对限额领料单的内容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用数量、材料具体使用部位及专业人员签字)发料。
(二)材料的领发必须采用正式的领发凭证,执行限额领料发料制度。
(三)材料发放时,现场材料员应与领料单位核对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点交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材料的使用 (一)材料组应定期监督检查材料的合理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实现材料的使用价值。
(二)施工现场材料使用坚持合理取材原则,严禁长料短用,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材料组应有专人负责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未经物资部同意,不得随意调出调入。
(四)对于工程材料需调拨时,必须电话通知物资部经同意后进行调拨,相关手续在 3 天内补齐。如未规定时间补齐手续的,视同私自调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调拨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司机)。
(五)各项目部退回(物资部库房)各种材料时,如出现数量较多或未使用的物资,应在退回时,出具原因分析报告或洽商变更,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
(六)各项目部分包队库房材料(属于本公司)存储量只能存储 1-2天工程用量。分包队材料领用签字人员必须是由分包队和本公司认可的专职人员。
(七)项目部材料组应经常检查分包队库房(保存记录),如出现超出 1-2天的工程用料,必须及时要求分包队退回,双方办理手续。如发生上述问题而置之不理的,该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篇二:物资管理制度
病房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各科室护士长对设备、家具、器材、被服须定期清点,防止霉烂、遗失,保证物资安全。
2、设专人负责物资、被服请领、保管及报废工作。
3、每月请领物品时,需精打细算,做到物尽其用。除抢救及急需物品外,原则上每个科室每月只领取一次。
4、各科室领取正常消耗性器材、物品时应有护士长签字才可领取。如听诊器、血压表等需要报废时,还应有修理部门的技术鉴定、签字,证明不能修理时才能以旧换新。
5、被服管理要求:
(1)各病房根据床位确立被服基数与机动数。
(2)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协作,如有丢失、损毁按医院规定赔偿。
(3)病人出院、转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清点收回。
6、各种物资、被服的报废,需经院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7、任何人不得将医院的任何物资私自带出院外。
8、借出物品必须有登记手续,抢球器材一般不外借。
9、因不负责或违反操作造成丢失、损坏物品、被服、仪器、器材、耗材按医院相关规定赔偿。
篇三:物资管理制度
仓库物资领用管理制度3 篇1(一)物资领用前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库房领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领用人须在库房出库打印单上签字确认方可领用;
(二)如遇物资需紧急领用时,领用人应电话请示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库管员核实后方可办理出库事宜,但事后领用人须补报领导签字批准手续并交于库管员;
(三)库管员根据物资入库时间,遵守“先进先出”的出库原则;
(四)已领出物资使用剩余后,无论包装是否完好,必须及时返还仓库,在经库管员确认该剩余物资不影响下次使用的前提下,库管员出具《退库单》,将剩余物资接收入库进行统一管理。
篇
仓库物资领用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对公司仓库物资的有效管理,实行有效的审批程序,以及能让仓库保存完整准确的出库记录,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领料程序:
1、填制“物资领用申请单”;
2、相关审批人审批;
3、持审批后的物资领用申请单至仓库领取。
二、物资领用申请单的填制:
1、物料申请人按所需领用物料填写领用申请单。字体不得潦草,须 清楚写出物料名称、数量、单位 ;
2、领料当日没有领料的申请单视为作废;
3、以旧换新的物品应做好标注。
三、领料物品包括:
各种单据、小票打印纸(价签纸)、打印机纸(A4 纸、单据打印纸)、各种购物袋、保鲜膜、连卷袋、托盘、垃圾袋、清洁工具(拖把、套扫)等
四、仓库发放物资程序
1、仓库管理员发货必须凭物资申请人审批后的申请单,并检查申请 单是否完整清楚,审批是否有效;
2、检查无误后,仓库按以旧换新,先进先出原则发放存货,并在物资申请单上写上实发数量;
3、物料申请人点清数量及品种无误,物料申请人在仓库出仓明细表上签名确认,并填上领料日期;
4、节日、假期期间,需要领用物料的,应预先做准备,提前办理领用手续;
5、所有物料的发出必须由仓管员执行,严禁部门员工自行取料;物品离开仓库后发生的短缺,由使用部门自负,仓库不承担任何责任;
6、每月 10 号填写申请单,15 号发放物料,其它时间不办理物料领用手续。
篇
仓库物资领用管理制度篇3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失误和差错,增强员工全员效率意识,控制食堂费用的合理支出,对学校仓库物品领用作以下规定:
1、 食堂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需要领用相关物品的,需经本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办理好相应领用手续后由各组组长统一领取。
2、 食堂仓库各类货物进出库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备查,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严禁“白条”发货,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要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先行领用,并在两天内补办手续,但补办手续时需填写特殊情况登记单并经分管领导确认。
3、 无领料单不发货
4、 领料单未经批准不发货。
5、 领料单和所需申请领用的物品不符,不发货。
6、 领料单必须字迹清楚,不准涂改,按照各项要求填写。
7、 领料单上,必须经本小组组长和食堂主管签字后才有效,否则仓库管理员应拒绝原材料出库。
8、 办公用品及相关易耗品根据实际情况由食堂统一发放,非正常损耗由员工自行负责。
9、 员工工作用具因质量等原因需提前更换的需“以旧换新”。
10、 各部门需在规定时段领用。
篇四:物资管理制度
验收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防止物资在到货验证过程中不合格物资的入库, 投入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公司规定的由本仓库管理范围内的物资的入库验收, 验收范围如下:
1.
大宗原材料 2.
低值易耗品 3.
设备、 成品、 半成品不属管理范围内 4.
暂存于库房的物资限于借用库区不属管理范围内 第3条 相关定义 入库验收是对即将入库的物资进行数量、 包装、 规格的查验, 是保证物资合格入库 重要环节之一。
第4条 相关部门职责 1. 综合管理部物资采购有义务提前通知库房到货(尤其是大宗物料发货前), 财务资产部库房再收到通知后亦有义务及时反馈给物资采购是否有接货困难;
2. 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负责验收所有物资的数量、 重量、 规格, 并检查包装及外观,财务资产部库房人员协助。
3. 技术质量部质检人员负责验收所有大宗物资及需要验收物资的质量状况 4. 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负责 erp 系统中到货单的录入 5. 财务资产部库房人员负责保管在待检区域的物料 6. 财务资产部负责对检验合格物料的入库
第2章 入库验收规则
第5条 到货验收内容 1. 需入库物料必须有订单, 无订单或到货超出订单 10%部分时, 物资采购不应发起收货请求;
2. 特殊情况下, 经公司主管领导单独批准, 可临时通过物资采购增加请购、 增加订单发起;
采购内勤负责核对采购订单与供货商发货单是否相符 采购内勤负责检查是否有物资清单及合格证 采购内勤负责检查物资的包装是否牢固、 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物资抵达库区但是外观不符合要求由综合管理部采购发起是否收货 以上过程中财资资产部协助各相关部门 第 6 条入库验收内容 1.
到货验收内容都符合要求 2.
经质检人员检验标识有合格字样 3. 4. 5. 6. 7.
3.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与实物相符 4.
物资清单、 合格证齐全, 外包装良好 5.
财务资产部库房验证合格数量, 确认入库并承担对应保管责任。
6.
财务资产部库房负责接收经检验合格的物资; 特殊物料入库(让步接收), 相关部门需出示依据方可入库。
(1)
外包装不良综合管理部采购出示收货入库依据 (2)
外包装不良影响质量, 质检人员应开包装检查并出示入库依据 (3)
质量不合格但要让步接收并使用的, 质检人员出示入库依据
第3章 物资的验收程序
第6条 采购订单的处理 物资到达库房, 采购内勤将物料到货清单和订单进行对照, 看是否有订单或超出订单送货, 若是没有订单库房人员将拒收物资。
第7条 物资标签 物资到货入库前, 库房物资管理员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 并详细填写批号、 品名、规格、 数量及到达日期。
第8条 物资验收 1. 物资在入库前、 采购内勤依照“送货清单”“采购订单” 对物资的名称、 规格、数量进行验收, 并在供货方的回执单中填写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和物资的其他相关情况。
2. 检查后发现物资与“送货清单”“采购订单” 所记载的内容不同, 综合管理部采购应及时处理, 缩短入库时间。
3. 若发现物资有倾覆、 破损、 变质、 受潮等异常现象, 综合管理部采购应出示依据是否进行收货。
第9条 入库验收结果的处理 1、
合格物资的处理 对于验收合格的物资, 质检人员应在外包装上贴“合格” 标签, 以示区别, 财务资产部库房负责收取检验合格的物料, 如有特殊情况的物料需入库, 相关部门须出具证据, 例如:
《不合格审理单》 /《让步接收单》
2、
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对于不合格物资, 质检人员应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 标签, 以示区别, 然后转采购相关人员处理及库房物资管理者, 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应在一定的时间(30 个工作日)
内进行沟通处理, 库房有权通报物资处理的情况。
3、
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经过验收, 若发现交货数量超过“采购订单” 部分, 原则上应予以退回, 但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 其超交数量在 10%一下时, 允许接收物料, 但必须在《送货清单》 以及到货单中注明超交数量, 经请示司主管领导单独批准, 可临时通过物资采购增加请购、 增加订单发起;
4、
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经过到货检查, 若发现实物数量和“送货清单” 数量不符, 应在“送货清单”中注明实收数量, 并按照实收数量进行质检检验入库。
5、
紧急物资入库处理
对于急需的物资, 若物资到达时库房未收到“采购订单” 库房物资管理员应询问采购相关人员, 经确认无误后将物料存于库房, 并出示依据经检验合格后放于生产使用。
第4章 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的管控部门有综合管理部、 财务资产部、 技术质量部;
第11条 本制度经各部门同意制定后, 其修改、 解释权归财务资产部库房所有。
第12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办公会核准后, 与颁布之日起实施, 修订时亦同。
篇五:物资管理制度
x 新 xx 有限公司认真
用心
激情
信念
决心
1 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到货验收、出入库程序,保证外购物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到货验收、出入库,煤炭不适用于本办法。
3. 验收原则
3.1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原则。
3.2 按合同清单及约定的相关标准验收原则。
3.3 三方验收原则(供销部、使用单位、主管部门)。
4. 职责划分
4.1 供销部为物资验收的组织部门,其采购业务员负责组织物资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物资验收,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物资的数量核对。
4.2 设备部为设备类物资的验收主管部门,负责整套设备、备品备件、电气、仪表、钢材、建材、阀门、管件、五金、杂品等业务范围内物资的验收,对最终验收结果负责。
4.3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原辅材料类、化工原料、水处理药剂、油品、分析试剂、催化剂、生产车间上报五金、杂品等物资的验收(质检车间按要求分析相关物资的技术指标)并对最终验收结果负责。
4.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环保、消防类等业务范围内物资的验收,对最终验收结果负责。
4.5 综合办公室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业务范围内物资的验收,对最终验收结果负责。
4.6 运营发展部为技改类物资的验收牵头部门,负责公司级技改物资等业务范围内物资的验收,对最终验收结果负责。
4.7 综合办公室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物资到货验收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5. 验收流程
5.1 物资进厂后,由供销部采购业务员通知相关验收人员。
5.2 开箱工作由供销部和使用车间共同负责。
5.3 验收人员依据合同或技术协议(含变更函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其它依据, 进行验收。
5.4 资料验收相关要求:
5.4.1 成套设备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
5.4.2 一般备件或物品提供合格证; 5.4.3 危险化学品或分析试剂需要按要求提供合格证及一书一签; 5.4.4 对国家有强制要求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5.4.5 杂品、低值易耗品、农产品不做强制要求,可视情况确定; 5.4.6 一般物资的有效证件随同货物出入库;压力容器、大型设备或特种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等随机资料由供销部主管业务员收集并登记后转资料室存档; 5.4.7 化工原辅材料由质检车间检验并出具质检报告。
5.4.8 验收过程中对随机资料出现争议,由相应主管部门和供销部共同确定,如有必要可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裁定。
5.5 验收完毕后,验收人员应将验收结果在《物资到货验收单》详见附件 1 签字确认,库房管理员扫描件上传 EAS 系统,作为入库依据;《采购入库单》作为财务挂账依据。
5.6 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负责分开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
5.7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产品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问题,由供销部主管业务员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处理。
5.8 验收过程如涉及吊车、叉车等机具设备及起重工则由设备部配合,使用车间有义务协助库房管理员将入库物资摆放到指定位置。
6. 出入库方法
6.1 物资到货验收完毕后,验收单位在 EAS 系统中审核《采购收货单》,完成物资入库。
6.2 计划车间在 EAS 系统依据计划生成《出库单》,仓库人员审核完毕后即可发放。
6.3 大宗物资、化工原料、急用物资可直接由使用车间接收,但必须同时办理入出库手续,由供销部库房保管员负责监督执行。
7. 进口物资验收规定
7.1 所有单独进口物资或重要设备的进口附件均属于进口物资。
7.2 进口物资验收前,验收人员须详细阅读技术协议,了解该物资的详细技术参数; 7.3 进口物资到货后卸车前、开箱前、开箱过程中、开箱后、包装箱处置过程均须拍照留档,且照片要显示日期。
7.4 进口物资开箱前须查验货物的合同、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相关质量文件且与包装箱外观进行核对,重点查验:包装箱完好性、货物绑扎牢固性、包装箱唛头、IPPC 标识、合同号、发货地点、目的地、收货单位、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不得进一步开箱,须立即联系供应商。如发现包装箱破损或其它异常,不得进行任何作业,立即拍照后联系供应商解决。
7.5 开箱后,要查验箱内物资与货物清单及合同要求是否一致。
7.6 所有相关资料均需收集整理后交资料室存档。
7.7 查验完毕,查验人员须当场填写《进口物资验收单》,并作为入库依据。
7.8 对于批量较大或价值较高或对原产地等存在疑虑的进口物资,须由供销部负责委托当地商检机构进行检验。
7.9 所有进口物资包装箱不得随意处置,原木类包装材料需焚烧销毁并拍照存档,不得转做其它用途。
8. 考核办法
8.1 物资自入库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领用(长期备件及安全库存除外),且无正当理由,考核计划申报单位 0.5-2 分。
8.2 原则每周二、周五上午为固定物资验收时间,特殊情况可增加或减少,验收完毕同时应在“物资到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人员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 0.2-0.5 分/次。
8.3 物资到货验收完毕合格后 24 小时内办理完毕入库手续,未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相关责任人 50 元/次。
8.4 原则上所有物资申请单位在领用时必须按流程办理完出库手续;夜间突发检维修项目可以先登记,在二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库手续,对于不办理或延期办理的考核责任单位 0.5 分/次。
8.5 对于补办入库验收手续的,次月补办需部门领导签字,3 个月内需主管领导签字,3 个月以上需总经理签字。造成次月补办手续的,相关责任人处罚 100 元,责任部门和车间扣绩效考核 1 分;造成 3 月内补办手续的,相关责任人处罚 200 元,责任部门和车间扣绩效考核 2分;造成 3 月以上补办手续的,相关责任人处罚 300 元,责任部门和车间扣绩效考核 3 分。
公司物资出入库流程图
1
2
3
4
5
6
供销部
使用单位
设备部
生产部
安环部 技术部 综合办公室 分控部
组织使用部门及主管单位 开始
联合验收“物资到货验收单” 结
验收合格 采购收货单 完成入库 验收不合格 依据计划生成“出库单” 审批 整改 审批 库管审核完毕发放 结
不定期抽查 物资到货
篇六: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应急物资的储备、使用、测试、维护和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应急救险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他。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测试、维护等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一切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应急物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决策。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和消防保卫部是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测试和维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 职责:
1.总经理负责应急物资总体工作的全面管理工作; 2.公司消防保卫部负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储备、使用、测试和维护管理工作; 3.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用工作; 4.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应急物资的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公司各车间负责应急物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物资储备
第八条 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各车间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需要确定,将确认后应急物资清单交到安全环保部和消防保卫部。
第九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消防保卫部要统筹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整合实物储备资源,由消防保卫部负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统筹管理,其他应急物资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统筹管理。各车间负责人要科学的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地点、方式、种类和数量,可以指定专人代为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急储备物资库由安全环保部和消防保卫部负责管理,对消防器材、气防器材、防毒器材、防汛设备、防爆装备等应急储备物资实行“足额储备、实物定点储存、专项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定期盘库,发现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存储应急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
日期、有效期限、入库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
存储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
第四章
应急物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消防保卫部和各车间要根据应急物资使用管理办法,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第十五条 各车间必须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调用、归还、接收等工作,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移用。
第十六条 各车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和消防保卫部报告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完好情况,要求每月报告一次。
第十七条 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各车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主调动应急物资;经生产技术部授权,方可统筹调配全公司应急物资。
第十八条 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由生产技术部调用全公司应急物资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车间不得推诿。
第十九条
消防保卫部在接到生产技术部的调度指令后,必须无条件立即安排出库,及时供应,并向生产技术部反馈调拨情况。
第二十条 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使用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相关部门和车间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不得阻碍。紧急调用时,相关部门和车间必须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无阻。
第二十一条 应急救援结束后,使用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工作,做好记录。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应急物资清单中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重新上报计划进行采购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和消防保卫部对使用车间返还的应急物资进行验收,做好记录,并由双方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严重而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急物资,由消防保卫部和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二十四条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实现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可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章 应急物资测试与检修 第二十六条 应急物资测试应由所在车间安排专人进行,测试应急器材和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1. 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1 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1.2 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
装; 1.3 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1.4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1.5 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1.6 对二氧化碳灭火器负责称重检查,并做好记录。
1.7 检查时间为每月 10 号、20 号。
2. 防护器材的定期测试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1 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2.2 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是否在有效期内; 2.3 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面罩及其他部件是否完好、气瓶是否在 28 兆帕左右、气密性是否良好; 2.4 以上有一项不合格,都应立即更换。
第二十七条 由仪表车间负责气体泄漏报警仪、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是否畅通,语音是否清楚)的功能是否正常,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如发现不正常,应在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由电气车间每月对备用电源进行 1—2 次充放电试验,1—3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1 次应急照明灯的测试,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如发现不正常,应在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检查应急柜中器材是否齐备并随机进行测试,如发现未处于完好状态,应立即要求整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纳入考核;对四合一、硫化氢便携式报警仪负责检查确保完好。
第三十条 消防保卫部每月检查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灭火器箱及灭火器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如发现不正常,应立即要求整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纳入考核。
第六章 应急物资资料 第三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消防保卫部和各车间应建立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必须和实际情况一一对应,张贴在应急柜上。
第三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消防保卫部和各车间应建立应急物资使用记录,由专人进行管理工作,使用记录留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消防保卫部和各车间应使用检查表法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消防保卫部和各车间应建立应急物资测试及维修记录,由专人进行管理工作,测试及维修记录留档备查。
第七章 应急物资采购 第三十五条 应急物资应当采取统一采购的方式进行购置,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第三十六条 应急物资紧缺时,各车间要第一时间申请采购,满足抗灾救险的后勤保障。情况紧急时,可向总经理申请,经同意协调后进行统一采购,简化相关采购程序,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
第八章 应急物资监管
第三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和消防保卫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质量、储备情况、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消防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篇七:物资管理制度
调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物资的作用,促进闲置设备、物资流通,把沉淀资源变为可利用资源,并及时掌握设备、物资布置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部室的固定资产转移、调拨的管理 。
3.定义 3.1 物资:本制度所说的物资是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一般指价值 3000 元以上)的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材料等。
3.2 物资调拨:指物资在集团内部各公司、部室之间调动以及分公司内部车间间的划拨。
4.职责分工 4.1 生产管理部:
4.1.1 负责对物资调拨的审批及集团设备台账的变更; 4.1.2 负责物资调拨执行情况的监督。
4.2 物资调出单位 4.2.1 负责本单位内闲置物资报财务部保管; 4.2.2 负责本单位间物资调拨手续的办理及设备台账变更; 4.2.3 负责物资拆除时现场工作配合、安全管理和监督。
4.3 物资调入单位 4.3.1 负责本单位间物资调拨申请手续的办理及设备台账变更; 4.3.2 负责调出设备的拆除、吊装运输及安装。
4.3.3 在调拨手续完成后将《资产调拨单》打印后交财务部 4.4 财务部
4.4.1 负责闲置物资的汇总登记; 4.4.2 负责调拨设备的固定资产台帐变更。
5.管理流程和标准 5.1 调入单位负责在 ECM 填写《资产调拨单》,各部门依据《资产调拨单》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5.2 为保证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的符合率,各部门必须共同到现场核实; 5.3 调入单位在《资产调拨单》签字生效后,负责调拨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出单位对调出设备进行置换、清理并做好设备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督,设备交接同时将所有附件及资料一并移交给调入部门,保证所调出设备完好、附件齐全。
5.5 物资调入单位在调拨完成后将流转完成的《资产调拨单》打印后交财务部。
6.考核标准:
6.1 未按规定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对调入和调出分公司现场考核各扣0.2 分/次; 6.2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固定资产台账更新的,对分公司现场考核扣 0.2 分/次; 6.3 物资调入单位在调拨完成后未将流转完成的《资产调拨单》打印后交财务部,对责任单位扣 0.2 分/次; 7.附则 7.1 本制度自
月
日开始执行 7.2 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管理部 8.相关表单 《资产调拨单》
资产调拨单 调拨类型
经办人
日期
调出部门名称
调入部门名称
调拨原因
调拨资产明细 资产名称 设备类别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资产原值规定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备注
调入单位意见
监管单位意见
调入副总意见
调出单位意见
调出副总意见
集团总工意见
篇八:物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 切实保障公司生产、 生活物资有序流通, 极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降低生产成本, 订立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公司生产、 生活、 经营物资管理环节,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3、 与本制度相关的《水泥发放管理制度》、《包装袋收发管理制度》、《五金仓库管理制度》 应结合本制度执行。
二、 物资进购
1、 生产部本月底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本月库存制订次月生产物资采购计划, 报总经理审批。
临时物资采购由部门主管列临时采购计划, 应急物资由部门主管补报计划。
2、 供应部按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审批的生产临时采购计划组织物资考察(商标、 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质量保证、 供货能力、 信誉、 品质价格)、 合同签订, 并根据公司制订品质技术指标、库存、 生产经营进度合理组织进购, 并保持相当的库存量。
随时掌握和跟踪市场供求、 质量、 价格信息, 合理组织和调度物资进购。
3、 财务部根据获审批的计划安排相关资金, 除应急物资外, 无计划不予安排资金。
4、 物资进购杜绝残次物资, 同时保持最优的价格性能比。
三、 物资验收 1、 无供应合同或无计划物资不予计量、 验收, 超计划(补计划
除外)
物资不予计量、 验收。
2、 进厂原材料在计量前由地磅计量员进行预检, 不合格的不予计量、 验收, 不服从卸车安排指挥的不予签字验收, 卸车过程中发现夹杂不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检测出物资品质指标达不到要求, 应即时出具检测报告单并予以制止其进入生产工艺流程; 五金物资及辅助材料等在清点验收时对残次品予以拒收或剔除。
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出现物资质量问题由供应部负责核实及追索。
3、 按重量或体积计的五金物资及辅助材料必须通过计量核对,未达到票据数量, 则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4、 定点或定品牌物资必须按要求采购和验收。
5、 五金物资及辅助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提供相关税务发票, 需补发票的须事先提供合理依据, 事后凭有效发票到仓库注销。
未经验收及计量的物资不予入库, 应急物资必须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
6、 验收、 检验、 计量未把关或未严格把关, 由验收、 检验、 计量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 储存保管 1、 原材料进厂由所在工段负责储存、 均化和管理, 不得混杂,并做好防水、 防潮、 防泄漏工作, 保持相当储存量。
2、 五金物资、 辅助材料入库由仓管员负责保管, 仓管员应按品种、 规格型号、 类别进行标识和整齐有序摆放, 建立入、 出库明细台帐, 做到帐实、 帐证、 账账相符。
根据最低库存和使用量向生产部提供需求信息。
仓管员按工作职责要求每天向生产部、 财务部提供物资
进出报表, 月底提供进购、 消耗、 库存统计报表。
3、 仓库管理员应制止闲杂人员进出仓库, 严防偷盗事件, 并做好防火、 防水、 防潮、 防泄漏工作。
4、 包装水泥由水泥仓管(发货)
员负责保管, 并做好防火、 防水、 防潮工作。
5、 对五金物资(含工用具)
实行清点交付管理方式, 仓管员及相关人员对所管理的物资承担管理责任, 人为损坏或丢失追究仓管员及相关人员责任, 原价索赔。
外借物资或工用具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担保书或预交押金, 在相应期限内未归还或损坏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或以押金抵扣。
工用具使用后未及时送回(以送回仓库为准)
按每滞留一天 20 元/件处罚相关人员。
6、 公司内物资设备设施(非因维修需要)
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拆卸氧割。
7、 回收的废旧物资由仓库负责保管, 并按以旧换新要求予以纪录, 新增物资由生产部签字说明。
8、 加强安全保卫, 禁止一切破坏生产设备设施行为, 严防偷盗、挪用公司物资行为, 当班人员对所在部门及所在岗位的设备设施和物资负有看管责任, 对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责任, 保卫部对公司物资负有看管的责任, 对丢失或损坏应承担主要责任。
工段、 部、 室主管对所管理部门设备设施及物资负有管理责任, 丢失或损坏承担管理失职连带责任。
五、 物资使用
1、 原材料按品质及工艺管理标准使用。
2、 物资领用须办理相关手续, 按需领用, 余件退回仓库。
领用时必须签名, 禁止代签。
化验器材、 药品、 贵重物资由专人领用; 劳保物资由生产部统一安排发放,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及领用; 生产岗位应配置的工用具凭生产部计划发放。
领料单由专人开具,并核对其使用处所、 价格及数量。
出库物资必须现场清点和核对。
3、 合理利用积压物资, 减少浪费。
4、 外来加工件必须经生产部许可, 并办理相关手续。
5、 拆换或拆修件应及时送至仓库或指定地点并予以登记, 不得闲置于车间及其它地方, 每滞留一天处罚 20 元/件次, 拆旧或废旧材料必须及时交回仓库, 领用五金零(备)
配件、 整件, 必须交回更换下来的原件, 拒不交回的按材料原价索赔, 延期交还的按每滞留一天20 元处罚, 废旧物资领用必须经生产部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6、 私领、 冒领五金材料配件、 工用具按双倍索赔。
7、 仓库按要求建立进出库原始纪录、 台帐, 每日向生产部提供进出、 回收物资报表, 每月底向生产、 财务提供消耗及费用报表。
8、 生产部应建立原材料、 辅助材料进购、 消耗台帐, 建立设备基础档案, 建立设备事故分析、 处理及责任追究纪录。
六、 物资出厂 1、 严格控制、 检查进出厂物资。
保卫部应严格建立进、 出厂车辆、 物资登记纪录, 并按公司管理制度要求检查和核实, 同时合理组织协调有序交通。
2、 水泥出厂由销售部、 财务部、 保卫部负责把关, 谁出问题谁负责。
3、 物资转让或变卖必须先经生产部审查确认, 签署书面意见,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并凭财务手续到生产部办理出厂放行证, 交保卫部签字后方可放行, 缺项不予放行, 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外加工件由生产部开具出厂放行证, 交由保卫 部核实登记后准予放行。
七、 货款结算 1、 原材料、 辅助材料凭过磅单、 验质单、 检测报告单、 税务发票结算, 五金材料、 包装袋凭入库单、 验收单、 税务发票结算, 研磨体凭磅单、 入库单、 验收单、 税务发票结算。
缺项或不合要求不予开具入库单, 不予结算货款。
财务按验收、 入库数量及价格结算。
2、 物资进购价格(非因急件及紧缺物资储备)
高于即时同等质量市场价, 由采购人员负责差价补偿。
3、 转让或变卖物资由生产部、 财务部、 经办人员共同确认和结算。
4、 加工费用、 运费、 搬运装卸费由生产部验收, 经仓库入库,列支生产费用, 未经入库, 不予结算。
八、 责任追究 1、 供应部未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物资进购, 致生产、 质量、 成本费用受到影响, 由供应部承担主要责任。
2、 进厂原材料未经预检、 预验不合格、 无计划、 超计划、 雨天未盖棚布仍过磅的由计量员承担主要责任; 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 (验
收人员未签字)
仍开出计量单的由计量员承担全部责任; 计量数量严重失实的由计量员承担相关责任。
辅助材料、 五金材料无计划、 超计划、 未经验收、 验收不合格仍开出入库单的由仓管员承担全部责任,入、 出库数量未严格核实造成数量缺失由仓管员承担损失。
物资验收不合格由供应部负责处理, 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由供应部负责索赔。
物资验收、 检验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玩忽职守, 造成不合格物资进入生产流程, 由验收、 检验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3、 生产物资计划不及时、 不合理造成库存不足影响产量, 由生产部承担主要责任。
4、 原材料储存管理不严, 造成原材料流失、 损坏由相关工段承担相关责任。
辅助材料、 五金材料管理不善, 造成被盗、 流失、 损坏由仓管员承担主要责任。
5、 未按要求使用造成质量事件,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6、 出厂产品数量流失, 由出厂产品管理员承担损失。
出厂物资未严格履行出厂手续出厂, 由保卫部承担全部责任。
擅自放行者加倍承担责任。
7、 手续不齐全而结帐付款的, 由财务部及经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8、 未经生产部确认, 擅自变卖、 转让生产物资的, 由经办人员按原值双倍承担处罚。
9、 物资价格高于同等质量市场价, 由采购人员承担差价补偿。
10、 浪费、 损坏公司物资或设备设施负责承担恢复、 修复费用。
11、 拆旧、 拆换、 报废物资未按规定交回仓库并登记, 按未交回索赔。
12、 工作岗位调动、 离厂人员未交回所借、 管物资(含工用具)的, 按流失索赔。
13、 贪污、 挪用公司物资, 损公肥私的加倍索赔。